和静县环境保护管理实施方案第二十一次修讨论稿改版1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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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静县环境保护管理实施方案第二十一次修讨论稿改版16

和静县环境保护管理实施方案

(讨论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自治区第八次、自治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为统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讲求实效,治旧控新、综合治理、创新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切实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环保工作格局。

二、目标任务

牢固树立“生态立县、环保优先”理念,走“两个可持续”发展道路,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达到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排放强度有所下降,生态功能区得到有效保护,巴音布鲁克草场退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整体保持基本稳定,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乡镇地表水和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大于90%;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区域环境噪声达到功能区标准;危险废物及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率达到100%。

(根据国家“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及州人民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指标要求)

三、总体要求

(一)严格执行环保审批制度

各相关单位严把项目准入审批关口,所有新改扩建项目都要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执行先评后建,严禁未批先建。

未经部门审查或批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二)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新改扩建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

严格按照上级确定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减排指标,采取结构、工程、管理等减排措施,实现总量控制在下达的指标内。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

组长:

汪江华县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

其米格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

张冠军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巩乃斯林场党委书记

谭天和静工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王明琪县人大副主任

艾沙·木沙副县长

郝根生县政协副主席

成员:

赵德庆县环保局局长

陆璟县发改委主任

马龙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朱建新县建设局局长

刘宗胜县财政局局长

陈建新    县民政局局长

郭俊峰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长明县水利局局长

曾魁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彭刚县农业局局长

陈旭东县国土局局长

刁殿成县林业局局长

塔·道尔加拉县畜牧局局长

李晓剑县工商局局长

何蜀疆县招商局局长

岳淑琴县卫生局局长

钱新宏县交通局局长

金华县司法局局长

孟繁露县教育局局长

木合塔尔·阿不力米提县广电局局长

依仁且县文体局局长

姚晓鹏县安监局局长

董积良县旅游局局长

敖·巴太县经贸局局长

杜军剑县气象局局长

渠福田县科技局局长

徐家春县统计局局长

徐海林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李承忠县法制办主任、县政府办副主任

刘雯雯巴音布鲁克镇党委书记

巫建忠和静镇党委书记

王建亭巴润哈尔莫墩镇党委书记

吴建东哈尔莫墩镇党委书记

李文忠克尔古提乡党委书记

周峰巩乃斯乡党委书记

何东巴仑台镇党委书记

胡晓东协比乃尔布呼乡党委书记

邵奔骅乃门莫墩乡党委书记

张德双阿拉沟乡党委书记

张宝颖额勒再特乌鲁乡党委书记

巴音孟克巴音郭楞乡党委书记

沈远海中国人民银行和静县支行行长

李成县供电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县环境保护工作,研究重大事项,分析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督促检查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冠军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赵德庆同志兼任。

负责日常工作,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作出的安排部署;对县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及考核细则:

和静工业园区职责:

落实工业园区规划环评,按照产业功能分区对新进驻企业进行准入审查,指导督促入园企业落实环境保护责任。

考核细则:

1.单位第一责任人对本行业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督促本部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落实,制定本单位环境保护计划,环保目标措施明确的得1分;认真总结环境保护工作,半年、年终进行自查,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环保部门备案得4分。

环保目标不明确,措施不得力扣1分,未进行半年自查扣1分;未进行年底自查扣1分,落实情况未报环保部门备案,扣2分。

(5分)

2.落实工业园区污染集中处理设施规划得6分。

3.严格执行工业园区产业功能的划分,对进驻的企业实施产业区准入审查得10分,发现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4.入园企业办理环评手续,环评率达到100%得25分,环评率达到80%以上得18分,环评率达到60%以上得12分,环评率不足60%扣25分。

5.入园企业试生产三月内进行“三同时”验收,“三同时”率达到100%得28分,“三同时”率达到80%以上得20分,“三同时”率达到60%以上得12分,“三同时”率60%以下扣28分。

6.积极开展环境宣传教育,配合环保部门做好“6·5”世界环境日的宣传活动得4分。

7.全年报送信息12篇,完成报送篇数得12分,每少报一篇扣1分(5分,扣完为止);

8.在工业园区积极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引进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效益和低能耗、低污染、低用地的“三高三低”企业得10分,引进一家的得5分。

未引进不得分。

农区乡镇职责:

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制定符合本地环境保护措施,严把项目引进审核关,积极配合开展环境执法检查。

组织制定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积极创建“生态乡(镇)”、“生态村”。

做好环境信访调解工作,有效控制环境污染投诉率,杜绝越级上访、群体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发生。

考核细则:

1.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建立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首长负责制,层层签订环保目标责任书得1分,制订符合当地实际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思路清晰,措施得力得1分,安排环保专职人员得1分,定期召开生态环保工作例会得1分,认真总结环境保护工作,半年、年终进行自查,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环保部门备案得1分。

(5分)

2.积极申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修复等项目。

年内申报的得10分,申报成功并实施的得15分;没有申报的不得分。

(15分)

3.编制农村环境保护规划的得5分。

(5分)

4.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完善制定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保洁等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得3分,消除路边、河边、村边生活垃圾等污染问题得2分,年内完成建设垃圾填埋场的得5分,生活垃圾得到规范集中处理的得2分。

每季度一次对村容整洁进行检查,检查中每发现一次脏乱差的问题扣1分。

(13分)

5.建设或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得2分,建立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得2分,设置围栏和保护区边界地理界标,设立警示标志得6分。

(10分)

6.做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新建养殖小区根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相关规定,采取实行人畜分离,建设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得5分,对居民区已建成的养殖户,采取措施,逐步搬迁的得5分,未按规定划定或建设养殖小区,因养殖污染问题引起投诉一起扣1分,对已建成的养殖小区,未进行搬迁的扣5分。

(10分)

7.发展生态农业,推进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认证工作得10分。

年内有产品通过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认证或复验的得5分(15分)。

8.做好环境信访管理工作,有效控制环境污染投诉率,杜绝越级上访、群体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发生。

如发生越级上访、群体上访、非正常上访一起扣2分。

(10分)

9.积极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6·5”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得2分。

10.全年报送信息10篇,完成报送篇数得3分,每少报一篇扣0.5分(3分,扣完为止)。

(3分)

11.积极组织群众回收农田地膜的得9分,严禁秸秆焚烧,发现一起扣4分。

(13分)

牧区乡镇职责:

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制定符合本地环境保护措施,严把项目引进审核关,积极配合开展环境执法检查。

组织制定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积极创建“生态乡(镇)”、“生态村”。

实施牧民搬迁项目,完善退牧还草、禁牧、轮牧、休牧等长效管理机制,推进有机畜认证工作,加强矿山、道路、旅游景区等建设项目的生态监管,辖区内河流源头、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等重要自然景观得到保护,防止乱捕乱挖野生动植物事件的发生;做好环境信访调解工作,有效控制环境污染投诉率,杜绝越级上访、群体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发生。

考核细则:

1.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建立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首长负责制,签订环保目标责任书得1分,制订符合当地实际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措施得力得1分,安排环保专职人员得1分,定期召开生态环保工作例会得1分,认真总结环境保护工作,半年、年终进行自查,并及时向环保部门提供工作开展情况得1分。

(5分)

2.积极申报生态创建工作得10分。

其中成功创建加5分;没有申报的不得分。

(15分)

3.编制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5分)

4.改善生态环境,实施牧民搬迁项目(5分),制定草畜平衡长效管理机制(3分),开展有机畜认证工作(10分),辖区内河流源头、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等重要自然景观得到保护(10分),防止乱捕乱挖野生动植物事件的发生(7分)。

(35分)

5.建设或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得2分,建立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得2分,设置围栏和保护区边界地理界标,设立警示标志得6分。

(10分)

6.发展生态农业,推进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认证工作得5分。

年内有产品通过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认证或复验的得5分(15分)。

7.做好环境信访管理工作,有效控制环境污染投诉率,杜绝越级上访、群体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发生。

如发生越级上访、群体上访一起扣2分。

(10分)

8.积极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6·5”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得2分。

9.全年报送信息10篇,完成报送篇数得3分,每少报一篇扣0.5分(3分,扣完为止)。

(3分)

环保局职责:

制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对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有毒化学品、放射源等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控制污染物总量,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和处理环境污染纠纷,足额征收排污费。

落实环境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考核细则:

1.制订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得1分,年内至少召开二次研究环保工作的专题会议的得2分,未召开环保工作会议扣1分。

解决辖区内突出环境问题得6分,对环保目标责任书进行年中自查,年底进行全面考核得3分,落实情况未进行半年自查扣1分。

(12分)

2.组织辖区内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组织开展综合性现场模拟演练得2分,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得2分。

(4分)

3.辖区无越级重复环境上访事件发生和久拖不决的突出环境问题得6分。

凡出现越级重复环境上访事件的扣1分,存在久拖不决的突出环境问题的扣1分。

(6分)

4.辖区空气质量、饮用水水质、环境噪声、地表水水质达到国家标准;根据监测数据资料,达标得12分,否则不得分。

(12分)

5.积极申报各类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各类“生态修复项目”、“生态乡镇”、“生态村”、“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等项目,组织申报项目得5分,未申报不得分。

申报成功得5分。

组织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工作得5分。

(15分)

6.在城区及道路醒目位置设置永久性环保宣传牌不少1块,规格不小于32平方米;每年更新宣传内容1-2块,得2分。

积极向国家、自治区、州环保网及新闻网和各类媒体投稿,宣传报导环保工作得2分。

(8分)

7.积极指导环保协会开展咨询服务及环保宣传工作,为企业构建服务平台。

正常开展工作得2分。

8.开展社会公众对辖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满意度调查,满意度分值90分以上的得2分,80-90分的得1.5分,60-79分的得1分,60分以下的不得分。

(2分)

9.制定年度总量控制指标和减排计划得2分。

列入年度污染减排的重点企业如期完成治理工程建设和减排任务得8分。

少完成一家扣1分,扣完为止。

(10分)

10.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分级审批要求,对辖区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率100%得20分。

达到90%-80%的得15分,达到80%-70%的得10分,达到70%-60%的得5分,60%以下的不得分。

(20分)

11.足额完成排污费征收任务,按要求完成排污申报核定及排污费核算工作,完成排污费的征收和及时解缴得9分。

发改委职责:

将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

坚持环保预审制度,辖区内所有立项、核准建设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不予办理立项审批手续。

未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的建设项目,不予组织工程总体验收。

考核细则:

1.单位第一责任人对本行业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督促本部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落实,制定本单位环境保护计划,环保目标措施明确得15分;总结环境保护工作,半年、年终进行自查得10分。

环保目标不明确,措施不得力扣15分,未进行半年自查扣5分;未进行年底自查扣5分。

(25分)

2.将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得5分。

3.坚持环保预审制度,辖区内所有立项、核准建设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不予办理立项审批手续。

如办理,每发现一起扣2分。

(20分,扣完为止)

4.对未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的建设项目不组织工程总体验收。

如办理,每发现一起扣2分。

(20分,扣完为止)

5.积极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6·5”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得5分。

6.全年报送信息10篇,完成报送篇数得20分,每少报一篇扣2分(扣完20分为止)。

(20分)

7.向环保部门提供立项、核准项目的名单得2分,提供州人民政府签订的环保目标责任书相关指标完成情况资料得3分。

未按要求及时上报数据及资料的扣5分。

(5分)

经贸局职责:

对所有技改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和未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的项目,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提请政府关闭、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装备和产品。

考核细则

1.单位第一责任人对本行业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制定本单位环境保护计划,环保目标措施明确得2分,环保目标不明确,措施不得力扣2分;认真总结环境保护工作,半年、年终进行自查,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环保部门备案得8分。

未进行半年自查扣2分;未进行年底自查扣2分,落实情况未报环保部门备案,扣4分。

(10分)

2.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规定,将重点企业的节能工作纳入年度计划得5分,组织实施得10分。

(15分)

3.对所有技改建设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不予办理备案手续。

每发现一起扣2分。

(20分)

4.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得10分。

5.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淘汰不符合行业准入关和其他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得20分。

6.向环保部门提供当年备案项目的名单得2分,提供州人民政府签订的环保目标责任书相关指标完成情况及污染减排相关资料得8分。

未按要求及时上报数据及资料的扣8分。

(10分)。

7.积极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6·5”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得5分。

8.全年报送环境保护信息10篇,完成报送篇数得10分,每少报一篇扣1分(10分)。

(10分)

国土资源局职责:

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不予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负责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恢复实施监督管理;落实矿山地质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将查处的无证非法开采矿山提请县人民政府组织关闭。

确保年度无违法开荒事件。

加强对土地开发和地质勘探及矿山开采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工作,防止生态破坏。

考核细则

1.单位第一责任人对本行业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督促本部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落实,制定本单位环境保护计划,环保目标措施明确得1分;认真总结环境保护工作,半年、年终进行自查,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环保部门备案得4分。

环保目标不明确,措施不得力扣1分,未进行半年自查扣1分;未进行年底自查扣1分,落实情况未报环保部门备案,扣2分。

(5分)

2.新设置的采矿权、探矿权,在审核阶段,提交环评审批文件。

提交审批文件,有登记归档的得10分,未提交备案的发现一起扣1分。

(10分)

3.对土地开发和地质勘探、采矿等项目实施环境监督管理,管理有计划,检查有记录,采取措施可行得10分;落实矿山地质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得7分,提请县人民政府组织关停无证非法开采矿山得10分,积极做好资源开发单位的土地复垦和废弃矿坑回填恢复利用监管工作得10分。

(37分)

4.坚持环保预审制度,当年辖区内所有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未办理的不予办理国土相关审批手续,如办理,每发现一起扣2分。

(20分,扣完为止)

5.积极开展环境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结合“4·25”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6·25”土地日等宣传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得12分。

6.全年报送环境保护信息10篇,完成报送篇数得10分,每少报一篇扣1分(10分,扣完为止)。

(10分)

7.向环保部门提供当年许可、审批、备案项目的名单得2分,提供州人民政府签订的环保目标责任书相关指标完成情况得4分。

未按要求及时上报数据及资料的扣4分。

(6分)

建设局职责:

对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未经批准,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环保设施未验收合格的,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协助乡镇政府做好对城市生活垃圾清除、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并监督落实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和城镇生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负责对已建成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管;负责督促县城自来水厂提升水处理工艺,加强水厂出水水质监控;督促建筑业使用环保节能型建筑材料。

考核细则

1.单位第一责任人对本行业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督促本部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落实,制定本单位环境保护计划,环保目标措施明确得2分;认真总结环境保护工作,半年、年终进行自查,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环保部门备案得8分。

环保目标不明确,措施不得力扣2分,未进行半年自查扣2分;未进行年底自查扣2分,落实情况未报环保部门备案,扣2分。

(10分)

2.把好建筑工程新建项目环保审批和验收关;对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未经批准、环保设施未验收合格的,不得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如办理,每发现一起扣2分。

(20分,扣完为止)

3.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实施监督管理,生活垃圾做到规范处置,符合城市卫生填埋标准,完善对城镇生活垃圾清除、收集、运输和处置等环节的污染防治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垃圾清运率。

制定工作机制得5分,污染防治措施得力得10分;督促建筑工地落实建筑垃圾、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得5分。

(20分)

4.城镇污水处理场运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系统,提高污水处理率。

确保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污水经监测达标排放,城镇生活污水90%以上得到集中处理得10分,达标排放得10分。

每发现一起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扣2分,有一项不达标扣2分(20分,扣完为止)

5.制定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长效管理制度得5分。

6.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治理无望,被政府予以关停、关闭的企业采取限水、停水、断水等措施得5分。

7.积极开展环境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6·5”世界环境日等宣传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得2分。

8.全年报送环境保护信息8篇,完成报送篇数得8分,每少报一篇扣1分(8分,扣完为止)。

(8分)

9.向环保部门提供当年许可、审批项目的名单得2分,提供州人民政府签订的环保目标责任书相关指标完成情况得8分。

未按要求及时上报城镇绿化率、垃圾清运率、污水处理率、推行清洁能源面积、自来水普及率等数据及资料的,发现一项扣2分。

(10分,扣完为止)。

农业局职责:

推广使用生态农业技术,科学施肥、安全使用农药,防止植被破坏和土壤污染。

组织开展生态农业建设工作,大力推广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工作,防治农业生态环境污染。

考核细则

1.单位第一责任人对本行业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督促本部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落实,制定本单位环境保护计划,环保目标措施明确得4分;认真总结环境保护工作,半年、年终进行自查,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环保部门备案得16分。

环保目标不明确,措施不得力扣4分,未进行半年自查扣4分;未进行年底自查扣4分,落实情况未报环保部门备案,扣4分。

(20分)

2.推广高效无毒生物农药和有机肥,推广使用可降解地膜、防治白色污染。

控制农药、农膜使用量,负责引进残膜回收机械,指导农区各乡镇的残膜回收工作得10分;全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率达到90%以上得20分。

(30分)

3.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面积达到5万亩得20分。

4.积极开展环境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6·5”世界环境日等宣传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得2分。

5.全年报送环境保护信息8篇,完成报送篇数得8分,每少报一篇扣1分(8分,扣完为止)。

(8分)

6.向环保部门提供环保指标完成情况得20分,未按要求及时上报农产品农药残留合格率、农膜残留量、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面积等数据及资料的,未及时报送一次扣2分。

(20分,扣完为止)。

畜牧兽医局职责:

贯彻落实《博斯腾河流域生态治理与保护管理条列》相关职责,加强巴音布鲁克草原生态保护,控制天然草场载畜量制定或完善全县畜禽养殖业发展和污染治理规划。

推广有机畜产品认证工作,监督指导有机畜疾病防控、疫病防治等工作。

考核细则

1.单位第一责任人对本行业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督促本部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落实,制定本单位环境保护计划,环保目标措施明确得5分;认真总结环境保护工作,半年、年终进行自查,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环保部门备案得10分。

环保目标不明确,措施不得力扣2分,未进行半年自查扣2分;未进行年底自查扣3分,落实情况未报环保部门备案,扣3分。

(15分)

2.贯彻落实《博斯腾河流域生态治理与保护管理条列》相关职责,加强巴音布鲁克草原生态保护,实现草畜平衡。

年内无非法开垦或建设,破坏草原生态环境事件得20分。

3.制定全县畜禽养殖业发展和污染治理规划得5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源得5分。

(10分)

4.指导各乡镇开展有机畜产品认证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有机畜疫病防治证明材料得10分,监督指导有机畜疾病治疗、疫病防治得10分,对染疫动物、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得5分。

(25分)

5.积极开展环境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6·5”世界环境日等宣传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得10分。

6.全年报送环境保护信息10篇,完成报送篇数得10分,每少报一篇扣1分(10分,扣完为止)。

(10分)

7.向环保部门提供当环保指标完成情况得10分,未按要求及时上报草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实施退牧还草项目涉及数据、草原载畜量等数据及资料的,发现一项未及时上报的扣2分。

(10分,扣完为止)。

林业局职责:

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对全县野生动植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对湿地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采取措施确保年度内无发生毁林等生态环境违法事件。

考核细则

1.单位第一责任人对本行业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督促本部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落实,制定本单位环境保护计划,环保目标措施明确得2分;认真总结环境保护工作,半年、年终进行自查,并将工作开展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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