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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1

传统文化

都说晚清是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

这个变局的画面,无非是东方宗法专制国家向现代社会转型特别艰辛的记录。

为什么这样的局面恰恰在中国出现?

历史是斩不断的链条。

晚清乃至近代中国社会转型如此曲折,根源应该从中国传统社会和传统文化的基本特点中去寻找。

以1644年5月清军占领北京为标志,满族入主中原,自然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带来不少新特点。

但是,由于统治集团迅速汉化,这些特点大体上是形式或局部性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基本制度仍然是中国传统社会和传统文化的延伸。

审视和反思大清帝国鼎盛时期的历史,就是审视中国传统社会和传统文化。

这样的审视,必须以世界历史的发展为参照系。

从世界范围看,大清帝国的建立,与英国革命同时;而一代英主康熙皇帝执政(1669-1722)的后期恰好与俄国彼得大帝执政年代(1689-1725)重合。

三大文化体系的异同决定了这三大国家此后的命运。

(一)中国传统文化与中国传统社会中国传统文化是个庞大的有机体,可以从多方面去解读;加上解读者视角和认识的差异,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乃正常现象。

愚见以为从社会变迁的角度看,陈寅恪关于中国传统文化的见解很值得注意。

概括起来有这么几个要点:

1.中国文化可分为制度层面和非制度层面。

“自晋至今,言中国之思想,可以儒释道三教代表之……故两千年来华夏民族所受儒家学说之影响最深最巨者,实在制度法律公私生活之方面;而关于学说思想之方面,或转有不如佛道两教者。

”2.以儒学三纲六纪为代表的中国文化已经具体化为社会制度。

“吾中国文化之定义,具于《白虎通》三纲六纪之说,其意义为抽象理想最高之境……其所依托以表现者,实为有形之社会制度,而经济制度尤其最要者。

”3.中国文化即使吸收外来文化也坚持固有框架,在吸收改造外来学说融为一家之说后,即显现排外的本质。

“是以佛教学说能于吾国思想史上发生久长之影响者,皆经国人吸收改造之过程。

其忠实输入不改本来面目者,若玄奘唯识之学……而卒归于消沉歇绝。

”而吸收外来思想经过改造后存活下来的思想,“则坚持夷夏之论,以排斥外来之教义。

”4.中国的制度文化已经不可救疗。

“故所依托者不变易,则依托者亦得因以保存……自道光之季,迄乎今日,社会经济之制度,以外族之侵迫,致剧疾之变迁,纲纪之说,无所凭依,不待外来学说之掊击,而已消沉沦丧于不知觉之间,虽有人焉,强聒而力持,亦终归于不可救疗之局。

”这四点说得非常深刻,值得我们深思。

今天特别值得重视的是区分制度文化和非制度文化的观点。

两者有密切关系,但是,有没有固化为制度,大不一样。

百年来文化讨论纠缠不清,各不相让,原因之一就是没有注意这个区分。

例如,私人的各种宗教信仰,人生目标和价值观念,文化艺术爱好,不侵犯他人自由的风俗习惯,乃至政治观念,如此等等,纯属非制度性的个人信念和行为,统一既不可能,干预则属侵犯公民自由。

这些与制度文化无关的文化,通常在个人自由选择中自然更替,而且有些非制度文化是永恒的瑰宝(如优秀的文学艺术作品),只有疯子或愚昧至极的野蛮人才会才会处心积虑去消灭。

但涉及制度却无法含糊,如何选择关乎国计民生,辩论和改革无法避免。

19、20世纪的文化运动和文化批判此起彼伏,焦点也在制度文化。

明末清初以来制度文化落后,没有足够的自我更新能力,从而无法认真吸收人类先进文化,是中国现代化进程步履维艰的主要原因。

综观世界历史,可以肯定这么两点经验事实:

1.现代化的基本框架,如市场经济和公民自由权利及其保障制度(民主政治、法治等等)是普世性的。

必须重视各国文化传统和社会的差异,但其影响通常只涉及这些普世原则实施的步骤和形式,而不是否定这些原则本身。

2.传统社会向现代转型,关键在公民自由及其生长状况。

各国的中世纪都是黑暗的,但黑暗中有没有能够让公民自由逐步生长的亮点,对日后历史的发展影响极大。

所谓社会缺少自我更新能力,指的就是这类生长点很弱乃至缺位。

(二)经济自由被剥夺的严重后果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主要推动力量是商人及其代表的强大的市场经济。

这要有明确的私有产权制度和足够的经济自由。

中国的制度文化或社会制度的致命伤,恰恰是私有产权保障不足并缺乏经济自由。

传统中国盛行在三纲笼罩下的家族财产所有制,《唐律》明文规定:

“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

”《大清律》唯一的差别是刑罚改为“杖一百”。

如果说这不利于独立的个人的发展,尚有变通的可能外,更严重的是中国的君权至高无上,不受任何实实在在的约束。

因触怒君王而籍没臣民财产的记录史不绝书;各级政府特别是君主可以肆意干预民间的经济活动。

要是说前者牵涉面还较小的话,后者对国民的经济自由的束缚则随处可见,影响特别巨大。

特别是对社会转型至关重要的工商活动,动辄禁止,处处制肘,救治的难度和代价之巨,均是人类史上所罕见。

贸易牟利,实质是谋求更好的生活。

贸易的先决条件是个人的自主和自由意志,是不同氏族、民族的各色人等交流和居住的自由。

支持还是压制这种本能,对民族和地区的面貌至关重要。

不幸,虽然中国历代的商业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但中国人的这种本能长期受尽压制,有三道枷锁紧紧桎梏着他们的手脚。

第一道是思想上的枷锁:

从“何必曰利”、“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圣贤教导,到“存天理,灭人欲”的理学信条,求利成了小人卑鄙的标记。

既然商人是孜孜求利的标本,并把商业看成伤害而不是带动农业发展的驱动力,因而危及社会的稳定,抑商重农顺理成章成为历代皇朝朝野的共识和施政准则。

于是,“何必曰利”不但是圣贤的教导,而且是施政的基本原则,谁敢触及,往往要倒大霉。

第二道枷锁是动辄禁止海上乃至边境贸易。

光是思想无法窒息本能,当思想成了权力的工具,生机就会摧残殆尽。

沿海居民冀图从海上贸易中讨生活,无非是谋求提高生活水平。

可是,历代中国政府往往不是因势利导这种无法遏制的本性,发展海外贸易,而陈陈相因采用很不合适的基本国策:

稍有风吹草动就禁海锁国。

远的不说,元明清三代禁止海上和边境贸易的敕令都屡见不鲜。

例如,元世祖忽必烈在消灭南宋、统一全国后不久,便于1292年,下令“禁两浙、广东、福建商贾航海者。

”成宗铁木耳继位后,又于1299年“申禁海商”。

1320年,换了皇帝,旋即“罢市舶司,禁贾人下番”!

朱元璋当了皇帝,建立大明帝国,频频颁布“仍禁濒海民不得私出海”、“禁民入海捕鱼”乃至“禁民间用番香、番货”等等荒唐至极的禁令。

到嘉靖年代(1522-1566),即西方正在海上锐意进取的时候,竟然蛮横地规定:

“查海船但双桅者,即捕之,所载即非番物,俱发戍边卫。

”第三道枷锁是官府的管制和垄断。

各朝都有不禁海的时候,可是即使不禁海了,也建立起由官府控制甚至垄断海外贸易的制度,加上种种千奇百怪的限制,使民间资本无法顺利发展。

尽管此类具体的制度和运作方式各朝有所不同,但控制外贸、扶植官商、遏制私商的基本指导思想却根深蒂固。

与上述情况相适应,形成两个奇特的外贸制度:

1.朝贡贸易。

这是唐代以来逐步形成的贸易制度。

史家们早就指出,藩属国到中国朝贡,很大程度上是贸易行为。

跟随贡使入贡的商人,带着大量货物,寻求贸易机会。

可是,这种贸易是很不自由的。

首先是不能随时来,除了朝鲜、越南等关系特别密切的国家可以一年一贡外,多数国家只能三年、五年乃至十年朝贡一次。

其次,所带货物也不能随意与商人交易。

明太祖洪武二年规定:

“朝贡附至番货欲与中国贸易者,官抽六分,给价偿之,仍免其税。

”这是有代表性的规定。

60%要交给官府收购,贸易场所也有严格限制。

尽管有些国家不遵守贡期,甚至岁岁入贡,但已属违规行为。

2.官府严格控制下的市舶贸易。

唐代在广州设立市舶使,管理海外贸易。

后来宋元明三朝,相继在指定的港口设立的市舶司,对外贸实行全面控制,并直接隶属于朝廷。

奇特之处在它不但是管理机构,而且直接买卖商品或经营对外贸易。

例如,元世祖至元二十一年(1284),在杭州、泉州设置了市舶都转运司,其运作方式是:

“官自具船,给本,选人入番贸易诸货。

其所获之息,以十分为率,官取其七,所易人得其三。

凡权势之家,皆不得入番为贾。

犯者罪之,仍籍其家产之半。

其诸番客旅,就官船买卖者,依例抽之。

”大清帝国建立后,指导思想和制度均与前朝一脉相承。

顺治十二年(1655)年规定,“海船除给有执照许令出洋外,若官民人等擅造两桅以上大船,将违禁货物出洋贩卖番国,并潜通海?

,同谋结聚,及为向导,劫掠良民;或造成大船,图利卖与番国;或将大船赁与出洋之人,分取番人货物者,皆交刑部分别治罪。

”潜通海?

,劫掠良民,当然应该治理;但连同造大船或将大船租赁和卖与出洋之人或外国人,都要治罪,那就十分离奇了;而所谓贩卖违禁货物的规定则往往很不合理的。

康熙七年(1668),玄烨亲政后的第二年,规定:

“外国人货物非贡期不准贸易。

”先是以郑成功占据台湾为藉口,严禁海上贸易;1683年施琅率军收复台湾,1684年开海禁,但是限制还是很多。

虽然不再设立市舶司,但官方的控制并为放松,如在广州,外贸一开始就由半官半民的十三行商人垄断经营。

稍后,海上贸易有所发展,紧箍咒随即念起来。

看看1716、1717年间康熙皇帝的一些措施吧:

1.禁止往南洋、吕宋等处贸易。

2.他南巡到苏州,了解到“每年造船出海贸易者多至千余,回来者不过十之五六,其余卖在海外,赍银而归。

”仅苏州一个港口每年就有一千多条船出海贸易,几百条船卖给外国人,这样的天大好事,竟被这位皇帝看成“不可不加意防范”的大祸根。

于是,下令出海者“每日食米人各一升”,不准多带;“如将船卖与外国者,造船与卖船之人皆立斩。

所去之人留在外国,将知情同去之人枷号三月……行文外国,将留下之人令其解回处斩”!

而早在1694年,这位皇帝已经下令禁止商人在外国造船了。

2.“禁止澳门夷商领内地人偷往别国贸易。

”此外,海外贸易有严格的地域限制。

开禁之初,设立粤海、闽海、浙海、江海四关,至乾隆二十二年(1757)就只剩下广州独口贸易了。

与此同时,有很多货物不准出口。

武器历来是禁运物资。

贩米粮出洋,私贩硝磺,贩卖铁锅、废铁和各种铁器,均属犯法。

蚕丝、绸缎也规定一条外国船只能购买多少。

乾隆爷当政的1759年,还批准实行两广总督提出的《防范外夷规条》,其中规定:

1,除十三行的行商在指定的地区外,不准任何人出租房屋给外国人。

2,不准借领外夷资本。

3,不准外国人雇请汉人役使或参与商业经营。

4,不准“外夷雇人传递信息”!

本来是正常的贸易活动,却都成了罪行!

更可怕的是将一些同外国人交往行为泛政治化。

有时教洋人认识汉字、或介绍国内的一般情况,也成为“泄漏事情”、“私通外国”等可以置之死地的罪名。

从明代开始,至鸦片战争后颇长时期,这个局面都没有改变。

16世纪末,利瑪窦从澳门到香山,就看到过这样的盖着总督大印的布告:

“现在澳门犯罪违法之事所在多有,皆系外国人雇用中国舌人(翻译)所致。

此辈舌人教唆洋人,并泄漏我国百姓情况。

尤为严重者,现已确悉彼辈竟教唆某些外国教士学习中国语言,研究中国文字。

此类教士已要求在省城定居,俾得建立教堂与私宅。

兹特公告,此举有害国家,接纳外国人决非求福之道。

上项舌人倘不立即停止所述诸端活动,将严行处死不贷。

”“百姓情况”竟然成了不得泄漏的国家机密!

这些限制的实质是剥夺中国人的经济自由和其他自由。

这些状况的形成又是源远流长的天朝文化的必然体现。

用乾隆爷的话来说是:

“天朝物产丰盈,无所不有,原不藉外夷货物以通有无。

特因天朝所产茶叶、瓷器、丝斤,为西洋各国及尔国必需之物,是以加恩体恤……”。

这不是乾隆爷的发明,明代已经有此说法:

“中国之物自足于用,而外国不可无中国之物”!

如此愚昧和专横带来非常严重的后果。

第一.边患频仍。

困扰有明一代的倭寇,很大程度上是错误国策的产物。

“倭寇”包括其首领,大都是中国人,很大程度上就是禁止海上贸易或准许贸易的年代贪官需索无厌和办事不公制造出来的。

而在清代,好些沿海居民堕落为海盗,或成了外国侵略者的雇佣军(如英法联军入侵北京,就有不少中国雇佣军随行),也与经济自由被剥夺后生计困难有很大关系。

第二.把中国孤立于人类文明进步的大潮之外,同时丧失了既有的优势。

直至明末清初,中国仍是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之一。

尽管在18世纪中国的人口增加了一倍,达到三亿人(占当时人类三分之一)的惊人记录,虽有局部性的社会动荡,总的说来,还是比较安定地活下来了。

不过,有的学者作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后指出,当时中国在经济上亦已落后一大截,以农业来说,“英国13-14世纪的劳动生产率为2369公斤/户,不仅明显高于宋代,而且还高于19世纪中叶的清代;英国传统等级社会解体时期15-16世纪的生产率为5520公斤/户,竟是19世纪清代的2.8倍……值得注意的是,英国古老的习惯法(Customs)对个人权利的某种保护,无疑是劳动生产率得到相对良性发展的原因之一。

”问题出在制度落后造成的劳动者的权利受到侵害。

这样的“盛世”蘊含着十分可怕的内在危机:

宗法专制统治建构了扼杀自我更新功能的社会机制;而严格限制对外交流进一步助长闭目塞聪、盲目自大,又抑制了推动社会更新的外来驱动力。

以郑和下西洋为例,15世纪有这样的对外交流的壮举当然值得中国人引以为傲。

但与哥伦布发现新大陆比较一下,两种制度的差别轩轾立见。

哥伦布1492年8月2日扬帆西去,历时33天,至10月12日,终于发现了新大陆,揭开了世界历史新的一页。

在他之前,郑和七次下西洋,最远曾到达非洲西部。

他初次奉使是在永乐三年(1405)六月十五日,比哥伦布首航整整早了87年;最后一次下西洋是1430年,也比哥伦布发现新大陆的航行早62年。

每次航行都长达一年多以上,哥伦布更望尘莫及。

再看看船队规模:

哥伦布第一次航行仅有三艘轻帆船;其中最大的长度不到17米,宽只有六米。

此后,他又三次到达美洲,最大一次由17条船组成的船队,人数约为1200人。

最后一次航行是1502年4月3日开航,花了21天到达古巴,船队由四艘轻帆船组成。

而郑和第一次下西洋带领士卒二万七千八百余人,长四十四丈(约138米)、广十八丈者(约56米)的宝船六十二艘,加上其它中小船只,共二百余艘。

其他各次情况差不多。

其规模之大亦远远超过哥伦布历次远航的船队。

那么,为什么郑和的壮举无法继续,也没有创造一个新世界?

郑和下西洋的目的非常明确。

首先是宣扬国威;没有说出口的是寻找仅做了四年皇帝就被明成祖赶下台的惠帝的下落。

完全是“政治挂帅”!

不过,这样的政治不容易玩。

“支费浩繁,库藏为虚”,是终止下西洋的直接原因。

永乐年间,新建和改建了约二千艘海船。

这些船只主要用于下西洋。

其中每只宝船造价约需

五、六千银两。

此外,还要加上各种赏赐品的费用。

据说大约花了六百万银两。

而直至明中叶时,财政岁支不过三百余万两。

如此宣扬国威的收获之一,是朝贡使臣大量涌至。

永乐年间,每年来贡的外国使团平均七个。

在六下西洋回朝时,竟有十六国遣使臣一千二百人同时来朝!

对这些外邦朝贡者,按规矩还要赏赐。

明成祖曾说:

“朝廷取四夷,当怀之以恩。

今后朝贡者,悉以品级赐赍,更加厚不为过也。

”以上还没有计算生还者要赏赐;死去的大约一万人则要抚恤。

在不堪重负的情况下,这些壮举只好中止。

为了让后人不再作航海梦,给国家财政增加负担,连归入官方档案的最完整的航海资料也被兵部尚书刘大夏下令烧掉了。

与此同时,明代的法律规定,擅造二桅以上大船就属违法,“若将大船雇与下海之人,分取番货,及虽不曾造有大船,但纠通下海之人,接置番货,与探听下海之人,番货到来,私买贩卖苏木、胡椒至一千斤以上者,俱发边境充军,番货并入官。

”大清帝国更变本加厉,康熙年间,不但本国造船严加限制,在外国打造船只回国贸易,亦在禁止之列;凡因贸易或其他原因飘洋过海在国外逗留不归者,“不得回籍”(开除国籍)!

于是,一度领先世界的造船技术落后了,不但沿海社会经济丧失了发展机会,而且无法建立一支像样的海军。

明清之际的英国也是专制王国,但在都铎王朝时期(1485-1603年),他们就实行鼓励造船和买船的国策。

当时规定凡建造或购买一艘80吨以上可以远航的大船,便给予20镑的津贴。

对远航探险所需费用,女王和大臣更给予慷慨资助并赋予搜捕敌对国家船只的权力,掠夺所得财富,女王和大臣可以分润。

一个海上强国和议会制的民主国家由是慢慢崛起。

郑和下西洋400年后,约翰牛持船坚炮利叩关,明成祖下令建造感谢马祖保佑下西洋平安的南京静海寺,竟成了签订屈辱的江宁条约时洋人耀武扬威“拜会”大清帝国大员的场所。

而当时打败大清帝国的还不是铁甲战舰,而是二或三桅的木质战船!

在西方,哥伦布一类探险者,旨在掠夺黄金、白银、香料、土地或其他奇珍异宝。

国王和政府的支持,目的也非常明确:

这是一笔有利可图的投资。

哥伦布为了说服投资者——国王,整整费了八年!

但他得到了应有的回报:

国王“封他为新发现地方的总督和副王。

他将从这些占领地所制造或经营所得黄金、珠宝、香料及其他商品中抽取十分之一归己,并且一概免税。

他对一切开往那些占领地的船只有权投资取得八分之一的股份。

所有这一切爵位、职位与权利都可以传给他的继承人和后代,世袭罔替。

”对中国人来说,似乎还应补充一句:

西班牙国王也没有因为他是意大利热那亚人而加以歧视。

马克思说过,200%的利润可以让人甘冒上断头台的风险!

这一点也不高尚,但新世界就是这样闯出来的。

再看看西欧的其他情况吧。

1215年6月15日,即南宋灭亡前64年,英国以国王的名义公布了《自由大宪章》,其中有一条规定:

“除战时与余等敌对之国家之人民外,一切商人,倘能遵照旧时之公正习惯,皆可免除苛捐杂税,安全经由水道与旱道,出入英格兰,或在英格兰全境逗留或耽搁以经营商业。

”后来的英国和其他西欧国王竭力推行重商主义,从全世界寻找金银财富,虽然对进口有很多保护措施,出口是非常自由的。

如果150多年后诞生的大明帝国也有这样的贸易自由,倭寇赖于产生和发展的基本社会条件不存在了,倭祸不就消弭于无形了吗?

通过海上的自由搏击,也许大清帝国建立后,郑和的后继者们仍能建造出继续雄视世界的一流舰队和商船队,中国人相应地具有有同任何国家及其国民自由往来的宽广胸怀和自信,乃至鸦片战争及其后百年苦难或许无由产生!

在这一领域,明清统治者也远远比不上彼得大帝及后来的沙皇。

彼得大帝从小与在莫斯科的英国等国的商人来往;在这些商人影响下,他深深懂得:

“商业贸易是人的命运的最高主宰者。

”因而竭尽全力鼓励贸易,保护商人利益,改善交通运输条件。

同中国皇帝禁止海外贸易的蠢行相反,他推行重商主义政策,从贷款等方面给予商人优惠条件,鼓励出口,向各国推销俄国产品。

众所周知的开疆拓土,寻找出海口,为此甚至不惜一再发动战争,目的之一也是发展对外贸易。

捆绑思想的锁链社会变革的先声是思想变革。

可是,中国自身没有产生出足以引导传统社会向现代转型的启蒙思潮。

究其原因在于没有思想自由和为学术而学术的传统。

中世纪的西欧同样没有思想自由;宗教裁判所的罪恶罄竹难书。

但不应忘记,他们以修道院及修道院和教会所办学校为骨干的教育体系保留了一些与中国不同的特点,从而可以从中逐步发展出现代教育和现代思想文化;而在中国,这些全都是舶来品。

为什么出现这些差别?

第一.对待外来文化的不同态度。

中国人吃大亏的重要原因是固有文化有很强的排他性。

中国也吸收外来文化,但是,它有一套自己的框框:

已经固化为社会制度的三纲六纪,是绝对不能改变的“道”或“体”。

外来文化只能融化在这个大框架下,成为添绿加彩的枝叶。

在中国,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是“严华夷之辨”,只准以华变夷,不准以夷变华;而且“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异族人绝对不可相信!

在这样的思想堡垒阻隔下,17世纪至18世纪初,中国断送了一次吸收西方文化的大好机遇。

明末清初,利瑪窦和其他西方传教士——熊三拔、龙华民、艾儒略、汤若望、邓玉函等人,把西方在数学、天文、历算、物理、机械、火炮制造、水利、测量、地理、绘画等领域的成就介绍到中国。

与此同时,他们把中国社会方方面面的情况介绍给西方,并把中国经典和小说、戏曲翻译成西方文字;中医中药和中国园林等艺术,也是通过他们介绍到西方的。

以他们为中介,中西文化交流出现前所未有的高峰,而中国主要是受益者。

用梁启超的话来说是:

当时“中外学者合译或分撰的书籍,不下百数十种。

最著名者,如利、徐合译之《几何原本》,字字精美金玉,为千古不朽之作……要而言之,中国知识线和外国知识线相接触,晋唐间的佛学为第一次,明末的历算学便是第二次……后此清朝一代学者,对于历算学都有兴味,而且最喜欢谈经世致用之学,大概受到利、徐诸人影响不小。

”徐光启在后来进入中国的传教士汤若望等人帮助下,主持修改了中国的历法,确立了中国人至今仍受其惠的农历。

不过,接踵而至的三大风波则把这个进程打断了:

一是从万历十四年(1616)开始南京礼部尚书等掀起的南京教案。

二是康熙皇帝亲政前的“熙朝历狱”。

三是康熙皇帝亲政后的和罗马教廷之间的礼仪之争。

详细的过程不去说它,值得注意的是几个关键问题:

1.科学技术问题意识形态化。

南京教案和熙朝历狱涉及的都是天文历算问题。

谁的历法高明、观察天象准确,以事实检验,高下立判。

当时也已证明传教士带来的西洋历法和天文学确实比中国传统的大统历和回回历高明。

可是,当那些挑起事端的人搬出传统经典,是非立即翻转过来了。

例如,万历十四年(1616)五月,以署理南京礼部尚书为首的一批官员联合给皇帝上疏,攻击传教士说:

“从来治历必本于言天……《传》曰:

日者众阳之宗,人君之表,是故天无二日,亦象天下之奉一君也。

惟月配日,列象于后;垣宿经纬,以象百官;九野众星,以象八方民庶。

今特为之说曰:

日月五星各居一天,是举尧舜以来中国相传纲维统纪之最大者,而欲变乱之……此为归顺王化乎?

抑亦暗伤王化乎?

”这“是率天下而无君臣”!

徐光启、汤若望他们修成的《崇祯历书》来不及颁布,明朝已经灭亡。

1644年清王朝入主北京,汤若望上书摄政王,请求保护天文仪器,建议用西洋新法修改旧历。

顺治二年(1645)汤若望出掌钦天监。

翌年,他把《崇祯历书》删繁就简,易名《西洋新法历书》呈进;得到批准颁行,称为《时宪历》。

令人难以想象的是,一场诬陷丑剧和杀人惨剧由此开场。

丑剧的主角是杨光先。

他先后参奏汤若望的罪名有:

a,新的历法书正文屡屡注明“依西洋新法”,是“暗窃正朔之权以予西洋”,有损国体!

b,新的历法只推算了二百年,实是诅咒大清短命亡国。

c,为顺治帝幼子荣亲王所择殡葬时辰不吉,连累其母董鄂妃及顺治帝致死!

这些罪名,与明末那些卫道士对传教士的诬陷一脉相承。

2.断章取义,以愚昧的想像哄骗无知。

杨光先歪曲《圣经》的有关记载,加上耶稣钉在十字架上的插图,便大言不惭地说:

“西洋人汤若望,本如德亚国谋反正法贼首耶稣遗孽”!

反正当时掌握实权的辅政大臣鳌拜等人,不知耶稣是何方神圣,他为什么会被钉上十字架,只能任由杨光先之流信口开河。

一位山猫科学院(罗马教廷科学研究院的前身)的院士汤若望于是成了耶稣这个“谋反贼首”的“遗孽”!

为了证明这些传教士都是必须严惩的骗子,楊光先还散发文章嘲笑地球是圆的:

“若然則四大部州,万國之山河大地,總是一個大圓球矣……所以球上國土之人之腳心与球下國土之人腳心相對……竟不思在下之國土人之倒懸……有識者以理推之,不覺噴飯滿案矣!

夫人頂天立地,未聞有橫立倒立之人也……此可以見大地之非圓也!

”3.摸准统治者的心理,设谋陷害。

光是牵强附会的意识形态游戏,未必能令比较清醒的最高统治者出手。

挑起南京教案的那些卫道士们就给皇帝上奏章说:

这些洋人的住所均选择与皇室有关的地方,在城内潜住正阳门内,洪武岗之西;“而城外又有花园一所,正在孝陵卫之前,狡夷伏藏于此,意欲何为?

”,加上他们定期集会祷告,“每会少则五十人,多则二百人”,这还不是谋反吗?

“伏戎于莽,为患叵测!

”事关一统江山的巩固,这一下可把皇帝打动了。

于是,下令把这些洋人一律押送广东,让他们回国,教会财产则一律没收。

那些传教士有的回到澳门,有的则改名换姓,在教徒掩护下,在内地躲藏。

这是有名的南京教案。

后来,同满族打仗,出于购炮、造炮和修历的需要,才逐步把他们召回。

在熙朝历狱中,杨光先故技重演,也诬陷传教士“借历法以藏身金门,窥探朝廷秘密”;“又布邪党于济南……开封并京师,共三十堂”,“阴行邪教”,“传妖书以惑天下之人”;广东的“香山澳盈万人,踞为巢穴,接渡海上往来。

”谋反似乎确凿无疑了,其实同历来的告密者一样,全都是歪曲事实加上编造!

3.把私人信仰与国家体制混为一谈。

康熙皇帝(1654——1722)无疑是一代英主。

他八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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