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粮收储部安全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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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粮收储部安全操作规程.docx

原粮收储部安全操作规程

松原天安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技术文件

QAJJ/JS-016-02

 

原粮收储部安全操作规程

 

编制部门:

日期:

2011年09月25日

审核:

日期:

2011年10月25日

批准:

唐晓亮日期:

2011年11月25日

 

2011-11-25发布2012-01-01实施

松原天安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发布

 

1前言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安全生产的一般要求

3.1组织体系

3.2规章制度

3.3一般原则

4粮食人仓

4.1准备工作

4.2操作和管理

5储粮机械通风

5.1准备工作

5.2操作和管理

6储粮熏蒸

6.1准备工作

6.2操作和管理

7粮情测控系统

7.1准备工作

7.2操作和管理

7.3维护和维修

8机械设备操作和维护

8.1一般要求

8.2斗式提升机

8.3刮板输送机

8.4托辊带式输送机

8.5圆筒初清筛

8.6扒粮机

8.7闸阀门

8.8电子汽车衡

9电气与自控系统

9.1准备工作

9.2操作和管理

9.3维护和维修

 

1前言

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规范粮食仓库安全操作的行业标准。

本标准由松原天安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松原松原天安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原粮收储部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于淼李昌锋黄先春李玉祥董平生小明

本标准审核人:

李昌锋黄先春

本标准审定人:

于淼李昌锋

本标准批准人:

于淼

 

2范文引用

2.1范围

本标准确立了粮食仓库安全操作和管理的一般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浅圆仓、立筒仓、砖圆仓和平房仓四种仓型的粮食仓库。

2.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787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4387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T5972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9089.5户外严酷条件下电气装置操作要求

GB13960(所有部分)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GB1744。

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JJG539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

JJG648非连续累计自动衡器检定规程

LS/T1201-2002磷化氢环流熏蒸技术规程

LS/T1202储粮机械通风技术规程

LS/T1203粮情测控系统

LS/T1204谷物冷却机低温储粮技术规程

LS/T3503圆筒初清筛

LS/T3505自衡振动筛

LS/T3514粮食斗式提升机

LS/T3515粮食带式输送机

LS/T3529刮板输送机

SBJ10粮食立筒库设计规范

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87)商储(粮)字第7号

国家粮油仓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87)商储(粮)字第12号

国家粮油仓库仓储设施管理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92)商储(粮)字第211号

中央直属储备粮库新仓初始装粮压仓的暂行规定国家粮食储备局国粮仓储[1999]207号

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国家粮食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粮发[2000]143号

稻谷储存品质判定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粮发

[2004]43号

玉米储存品质判定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粮发

3安全生产的一般要求

3.1组织体系

3.1.1制定粮食仓库安全生产目标,并对目标进行分解。

3.1.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体系。

3.1.3建立安全生产的信息传递流程,保证及时、准确地下达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和传递生产作业过

程中安全生产的信息,使各种作业过程、工作环节和工作人员均处于受控状态。

3.1.4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总结和评估。

3.2规章制度

3.2.1应根据粮食仓库安全生产的特点,依据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标

准、规范和规程,建立、健全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3.2.2一般应建立(但不限于)以下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a)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

b)安全防火制度;

c)安全防汛制度;

d)安全保卫制度;

e)安全用电制度;

f)各工种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9)生产作业人员上岗制度;

h)交接班工作制度;

诊粮食检化验工作制度;

J)有毒有害药品保管和领用制度;

k)储粮防护剂安全使用制度;

1)高处作业安全制度;

m)库内运输安全作业制度;

n)粮食人仓安全作业制度;

0)粮食平仓安全作业制度;

p)粮食出仓安全作业制度;

4)粮食清仓安全作业制度;

r)粮情检查安全作业制度;

S)粮食通风安全作业制度;

t)粮食熏蒸安全作业制度;

u)机电设备安全维护维修制度。

3.3一般原则

3.3.1各种生产作业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3.3.2对作业人员应进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3.3.3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进行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一般包括:

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和压力容器作业,起重机械作业,金属焊接(含气割)作业,登高、架设作业,库区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粮食熏蒸作业等。

学徒工必须办理学习证,在监护人的指导下操作,严禁无证作业。

3.3.4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3.5作业人员应熟悉工艺流程,仔细阅读设备使用说明书或用户手册,熟悉设备的构造、原理、性能和使用方法,掌握设备的操作和维修保养要求。

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3.3.6在进行生产作业前,部门负责人或班组负责人应根据生产任务,结合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和作业

环境、设施、设备安全状况及人员技术素质、安全知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思想状态,对所管辖的作业人员,提出具体注意事项。

并跟踪落实,做好记录。

3.3.7作业人员应坚守作业岗位。

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

严禁酒后作业

3.3.8非操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人生产作业区域。

3.3.9作业人员应按要求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佩带名签。

严禁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进人生产作业现场。

3.3.10生产作业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设备、警告标志和安全标志等应完整齐全、清晰有效,未经批准

不得拆除和挪动。

3.3.11高处(>2m)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不得向下投掷物品。

3.3.12班组长和班组专(兼)职安全员在作业前应对作业环境、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排除;重大隐患,应及时报告;严禁带隐患作业。

作业过程中应巡视检查,随时纠正违章行为,消除新的不安全隐患。

作业结束后应清理现场,切断电源。

3.3.13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险情时,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适当措施,尽量减小险情范围和损失程度,并及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3.3.14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事故现场有关负责人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公司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3.3.15作业人员应遵守有关消防方面的法规、规定和制度,熟悉消防知识,掌握消防器具的使用方法,并能熟练操作。

3.3.16库区内严禁烟火。

作业中需要用火(如气割、电焊等作业),应向本单位安全部门申请办理动火证,并派专人监管。

3.3.17生产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按GB1744。

的要求操作,防止粉尘爆炸。

3.3.18粮食仓库的管理应按《国家粮油仓库管理办法)}(商业部(87)商储(粮)字第12号)执行。

3.3.19仓储设施管理应按《国家粮油仓库仓储设施管理试行办法》(商业部(92)商储(粮)字第211号)执行。

4粮食入仓

4.1准备工作

4.1.1做好生产操作人员和检化验人员的组织和定岗工作。

4.1.2根据接收粮食的运输方式、品种和数量,制定接收方案。

不同品种、不同等级、不同品质的粮食

应分仓储存。

4.1.3制定接收方案时,还应考虑立筒仓群和砖圆仓群荷载的均衡,避免仓群长期偏载。

4.1.4根据接收粮食的品种和数量,制定检化验方案

4.1.5检查粮食仓库:

a)仓底和仓壁未经干燥或受潮、仓顶防水及隔热失效均不得装粮;

b)通风口、门、窗、进人口、进出粮口等应能良好密闭,打开自然通风口;

c)壁挂式爬梯应牢固可靠。

4.1.6检查生产作业线上的设备,应使其处于正常状态。

其中:

a)清理筛筛孔的大小应适合接收粮食的品种,并保证筛孔畅通;

b)计量设备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c)设备的进口、出口及溜管、灰杂管、风网管道等应畅通;

d)仓下设有闸门的,闸门应处于关闭状态。

4.1.7检查通风系统,该系统应符合LS/T1202的有关要求;通风盖板或地上笼安装应牢固,应确保

装粮后通风道内不漏人粮食。

4.1.8检查粮情测控系统,该系统应符合LS/T1203的有关要求,并确保测温传感器的有效性。

4.1.9检查磷化氢环流熏蒸系统,该系统应符合工_S/T1201-2002的有关要求。

4.1.10装粮前的清扫工作:

a)清除仓内和设备的灰尘、杂物、残留粮粒;

b)卸粮坑及其周围的场地应清扫干净;

c)应清扫仓外移动设备作业场地;

d)应清扫附着在地面、墙体、坑道等表面上的粉尘。

4.1.11应将移动式设备安全移动到工作点。

设备移动过程中应保持平稳,操作人员必须时刻注意自身、四周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放置移动式设备时,场地应平整结实,就位后应将设备固定,防止移动、倾倒。

4.1.12检查灰仓、灰箱、灰房内的堆积情况。

如影响生产,应立即清除。

4.1.13准备好生产需用的备品及工具。

4.1.14新仓初始装粮压仓应按《中央直属储备粮库新仓初始装粮压仓的暂行规定))(国粮仓储「1999]20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立筒仓和砖圆仓还应按Ss]10的有关规定执行。

4.2操作和管理

4.2.1库区内道路运输应按GB4387的有关规定执行。

4.2.2操作和管理

在安全线外按要求码放整齐、稳固。

平房仓内包粮垛应码放整齐、稳固,表面平整无凹陷,并避免围柱或靠墙码垛。

4.2.2.1检化验人员按粮食接收检化验方案进行质量检验,人仓粮食质量应满足以下要求:

a)人仓粮食的水分应严格控制在储粮安全水分范围内;

b)人仓粮食杂质含量应镇1%;

c)发热粮、霉变粮、虫粮或不符合粮食卫生指标的粮食不得人仓;

d)长期储存的小麦、大豆品质应符合《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国粮发[2000]143号)中“宜存”指标的规定;长期储存的稻谷、玉米品质应符合《稻谷储存品质判定规则》、《玉米储存品质判定(规则)》(国粮发[2004]43号)中“宜存”指标的规定

4.2.2.2应严格按照程序启动和停止设备,设备开、停车应遵循以下规定:

a)应首先启动封闭工作空间的排风设备,保证通风良好。

所有设备均停车后方可关闭排风设备;

b)除尘系统应在设备启动前5min启动,先开集尘器,再开除尘风机;除尘系统应在停止作业后10min停车,先关除尘风机,再关集尘器;

c)作业线上的设备应按与粮食流向相反的方向依次启动;设备停车顺序与开车顺序相反。

相邻设备的启动、停止应有一定的时间间隔。

停车时,应先将设备内的粮食排空,再按顺序关停设备。

4.2.2.3作业线上的设备全部启动后,应经空载运行,查看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应停车检修。

空载运行正常后方可进粮

4.2.2.3作业线中各种设备的额定产量不平衡时,应以最小额定产量确定作业线的产量。

4.2.2.5进粮时,初始流量宜控制在额定产量的50%左右,待粮流到达作业线的终点,并且作业线运转正常后,再逐渐加大流量,达到额定产量。

4.2.2.6对于立筒仓和砖圆仓,粮食人仓时,严禁人员进人仓内;且仓内空气应能顺利排出,避免仓内形成过大的正压。

4.2.2.7随时清除卸粮坑格栅和蔽尘活页上的杂物;及时清除设备进出口和管道内的杂物。

4.2.2.8生产作业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a)经常检查作业线上的设备有无“跑、冒、滴、漏”等现象。

如有,应进行处理;

b)应保证移动式设备平稳,防止倾倒;

c)应随时检查设备轴承。

如发现有高温、漏油及松动等异常情况,应进行处理;

d)应随时检查传动装置。

如发现有跳动、晃动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进行处理;

e)应随时监测各设备的负荷情况,不得超负荷运转。

4.2.2.9运转中如听到风管或集尘器内有粮粒的撞击声时,应找出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4.2.2.10风管或集尘器堵塞时,禁止用棍棒或其他工具敲打,应打开补风门或检修门进行疏通

4.2.2.11应调节好各吸风点的风量,既要防止灰尘外溢,又要防止吸走粮粒。

4.2.2.12生产过程中一旦出现故障,需停车处理的,应立即停止进粮。

故障点以前的设备应紧急停车。

故障点以后的设备宜根据故障的性质和排除难度确定是否停车。

故障的排除方法按单机操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4.2.2.13根据生产情况,及时组织换仓操作

4.2.2.14应定时清除设备清理出的杂质。

4.2.2.15进行通风口的开关和设备维护等仓顶作业时,若无爬梯和护栏,应系好安全带,并有专人保护。

雨雪天气应注意防滑。

4.2.2.16设备运转时,严禁接触机械设备的任何转动或传动部位。

严禁在运转设备上行走。

4.2.2.17交接班前应做好清洁工作,并认真填写生产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4.2.2.18装粮高度不得超过安全装粮线。

粮食人仓结束后,必要时可平整粮面,做好覆盖密封工作。

4.2.2.19生产作业完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a)对所有设备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按规定进行维修;

b)将仓上闸门、进人口、通风口等关闭;

c)将移动式设备电源切断,清理干净,移回仓库或指定位置保存;

d)按要求建立保管卡。

4.2.2.20操作人员从仓顶人仓平整粮面、取样、检查粮情以及处理可能发生的局部发热等作业时,应严格按5.2.1.3的规定执行。

4.2.2.21同一单体仓分批人粮时,各批次间的粮食温度差应小于当时的露点温差。

若达到或超过露点温差时,应及时采取机械通风,平衡粮温

5储粮机械通风

5.1准备工作

5.1.1按LS/T1202的有关规定制定通风方案。

5.1.2根据通风方案的要求,打开通风口,以利气体交换。

5.1.3通风设备与粮仓通风管道连接时,应尽可能缩短仓外风管长度。

必要时在仓外风管和空气分配装置上包敷保温材料。

5.1.4首次机械通风前,应测定通风机的工作状态并通过风量调节阀将风网调节平衡。

通风机与通风口的软连接应密封、牢固,通风机底座应平稳,通风机转向应正确。

5.1.5冷却通风时,谷物冷却机应置于平整坚实的地面上,且避免整机特别是电控柜受阳光直射。

每次连接电源都应检查相位,保证连接正确。

谷物冷却机的进风口应安装过滤器。

5.2操作和管理

5.2.1离心通风机通风

5.2.1.1多台通风机同时使用时,应逐台单独启动,待一台运转正常后再启动另一台。

严禁多台通风机同时启动

5.2.1.2采取吸出式通风作业时,通风机出风口不得朝向人行通道。

5.2.1.3通风过程中,操作人员应随时检查和记录仓内各部位粮温变化情况。

对不降温或降温缓慢的死角部位,应及时采用移动式单管或多管通风机组处理,确保整仓粮温的均匀性。

5.2.1.4通风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对设备运行情况巡回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2.1.5降温通风时,应检查有无结露现象如发现结露现象,应继续通风并加强粮仓顶部的空气流通,使结露现象逐步消失。

5.2.1.6降温通风宜分阶段进行。

根据实际情况,可在秋末冬初开始,分两次或三次逐步将粮温降下来。

条件许可时,也可采用机械通风与自然通风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风。

5.2.1.7采取一次降温通风时,应考虑气温与粮温的关系。

当温差过大时,应连续通风,不能时开时停,以免造成仓内结露。

6储粮熏蒸

6.1准备工作

6.1.1应按安全、经济、有效的原则制定熏蒸方案。

以杀死粮堆中全部虫种和虫态为目的,确定施药和维持熏蒸浓度的方式、用药量、熏蒸密闭时间等内容。

6.1.2制定熏蒸方案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a)通过仓内测温系统,掌握粮温变化情况;同时了解粮食的品种、水分、含杂、数量、储存时间等;

b)采用定点取样与易发生害虫部位取样相结合的方式,查清害虫的种类、密度、发生状态和部位、抗性程度;

c)检测仓温、气温、仓内湿度和大气湿度;

d)检查粮仓的密闭情况,重点检查粮仓门窗、进人口、进风口和排气口等部位。

对于密闭性能达不到要求的,应采用塑料薄膜或其他有效方式加强密封

6.1.3熏蒸粮仓四周必须按以下安全距离设置警戒线并配备明显标志:

a)氯化苦:

30m;

b)嗅甲烷、磷化氢:

20m;

c)常规熏蒸:

10m

6.1.4检查管道和熏蒸装置的气密性,气密性应满足熏蒸要求。

6.1.5空仓、器材、工具杀虫宜采用敌敌畏、马拉硫磷乳剂、敌百虫、辛硫磷、杀螟硫磷喷雾法和喷布防虫线;杀虫后,必须通风散气彻底清扫后,方可使用

6.1.6磷化氢环流熏蒸施药前的准备工作按LS/T1201-2002中5.3的规定执行。

设置气体取样点时,应保持取样管的畅通,以保证测量精度。

6.2操作和管理

6.2.1关闭进人口前,应确认仓内无人。

6.2.2分药、施药、检查、开仓散气及处理残渣等与药剂接触的工作,必须佩戴具有良好防毒性能、型号合适的防毒面具,穿工作服,戴无渗透性的鞋套和手套,严禁一人操作。

6.2.3仓内人工施药时,每人每次接触熏蒸气体时间不得超过0.5h,每人每天累计一般不得超过1h

6.2.4施药后24h内,粮仓四周警戒线处应派专人巡查

6.2.5使用电化学传感磷化氢浓度检测仪时,应保持清洁、及时充电、经常校准并与磷化氢气体检测管进行对比,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6.2.6在整仓粮温较低的情况下,应适当增加用药剂量,及时补充施药,保持有效浓度。

6.2.7磷化氢浓度的检测要求及相关操作按LS/T1201-2002中5.5的规定执行

6.2.8熏蒸化学药剂的使用管理及安全防护按《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试行)))(商业部((87)商储(粮)字第7号)中7.3、第9章的规定和LS/T1201-2002中5.4的规定执行。

各种固态或液态熏蒸药剂均严禁直接与粮食接触(储粮防护剂除外)。

6.2.9熏蒸结束后的管理:

a)熏蒸后粮食必须根据对不同药剂规定的时间,充分通风散气,待取样化验,确认药剂残留量已符合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方可出仓.

b)如急需动用粮食,应加强粮堆的通风换气,待取样化验,确认药剂残留量符合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方可出仓.

c)磷化氢环流熏蒸后散气和效果检查按LS/T1201-2002中5.6的规定执行.

d)残渣处理应执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e)按《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试行)))(商业部(87)商储(粮)字第7号)中7.3的规定和LS/T1201-2002中5.7的规定,填写熏蒸记录表。

7粮情测控系统

7.1准备工作

81.1电源

71.1.1应根据设备的安装、操作手册,检查中央控制室内测控装置的电源连接,正确区分各测控装置的电源类型,避免混淆,确保直流与交流电源工作正常。

7.1.1.2根据设备的具体构成情况,检查现场测控装置的电源:

a)若现场测控装置由中央控制室集中供电,应确保中央控制室至现场的电路畅通,且现场测控装置的电源指标应达到规定要求;

b)若现场测控装置由就近的供电设施供电,应确保现场测控装置与供电设施连接正确,且满足现场测控装置对电源类型、电压等级的要求。

71.2通讯

应确保通讯板卡安装牢固、位置正确,各通讯接口正确、连接可靠,且工作正常。

7.1.3接地

应根据系统说明书的要求检查系统接地,确保接地电阻值满足设计要求

7.1.4传感器

根据系统的构成及要求,检查各种传感器和测温电缆的位置和连接状况。

a应根据产品的使用说明书,检查仓内、仓外各种传感器的安装位置,确保其安装正确、牢固,并满足LS/T1203的相关规定,各传感器工作正常

b应核对测温电缆的布置,确保各粮温检测点满足LS/T1203的相关规定,测温电缆与分线器连接可靠。

71.5应用软件

7.1.5.1对于初次使用的粮情测控系统,在上位计算机软件安装完毕后,对系统参数进行初始化,并保存设置。

7.1.5.2对于正常使用的粮情测控系统,应检测应用软件各部分功能,确保其工作正常。

当某些功能无法正常运行时,应根据错误信息提示,对照操作说明,进行弥补处理,或重新安装应用软件

7.2操作和管理

7.2.1测控系统运行前,应根据系统操作说明,按顺序启动工作电源、计算机、测控主机等,应确保各测控装置工作正常。

7.2.2根据操作系统的要求正常开启或关闭计算机。

不要频繁地开机与关机。

若需要关机后再开机时,应在大约十几秒之后再开启电源。

7.2.3运行应用软件,应根据储粮技术要求,执行粮情巡测、选点检测等,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对有异常粮情的粮仓实施通风等处理措施。

7.2.4测控系统应由专人负责,为防止计算机感染病毒,对插人测控计算机的软盘和光盘应先经检测,确认无病毒后,方可操作使用。

7.2.5粮情分析应使用每天定时检测的数据,确保检测数据的可比性。

7.2.6对无自动通/断电源功能的测控系统,应在检测操作完成后,及时切断各仓测控装置的电源,确保仓内测控装置处于断电状态。

7.2.7操作中出现异常粮情警示信息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同时报告备案。

7.2.8注意随时观察粮情测控系统的各组成部件,如发现异常现象,应查明原因,并及时进行处理

7.2.9不同仓型的粮情巡测周期分别如下:

a)平房仓:

安全粮在温度15℃以下时,10d内至少巡测一次;在温度15℃以上时,7d内至少巡测一次;

b)立筒仓、浅圆仓、砖圆仓:

若粮情稳定,且在低温季节,可每3d-5d巡测一次;若粮情不稳定,或在高温季节、或是新仓储粮,应每天巡测1次。

7.2.10若遇温升过快、测温点有不稳定现象,或对某些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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