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数控车加工技术赛项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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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数控车加工技术赛项规程
2016年淮北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数控车加工技术赛项规程
一、赛项名称
赛项名称:
数控车加工技术
赛项组别:
中职组
赛项归属产业:
加工制造类
二、竞赛目的
通过竞赛,展示参赛学生的数控车工技能,检阅选手制作产品过程中的识图、编程能力,以及运用专业知识处理问题的综合能力。
考察选手的质量、效率、成本、安全和环保意识;促进学生相互学习与相互交流,提升中职学校数控车加工技术专业教师的指导水平,促进数控车加工技术专业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培养适应企业需求的数控车加工技术领域应用型人才,提升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可度。
三、竞赛内容与时间
(一)竞赛内容:
参赛选手在不间断的4个小时,以现场操作的方式,完成以下竞赛任务:
任务1.完成单套赛件加工:
根据任务书利用现场提供的数控车床、CAD/CAM软件等,根据图纸要求完成加工,单套赛件由2个零件组成。
任务2.单套赛件自检:
根据任务书中提供的资料和要求,合理选用量具,对检测报告指定的尺寸进行检测,并填写检验报告。
任务3.完成小批量赛件的加工:
根据任务书利用现场提供的数控车床、CAD/CAM软件等,根据图纸要求加工完成小批量赛件2件。
任务4.职业素养
职业素养考核以下方面:
(1)设备操作的规范性;
(2)原材料利用、生产效率及竞赛过程中的材料消耗;
(3)工具、量具、刀具、仪器仪表的使用和摆放;
(4)现场的安全、文明生产及安全防护;
(5)完成任务的计划性、条理性,以及遇到问题时的应对状况等。
(二)竞赛时间与日程
具体的竞赛日期,由淮北市技能大赛执委会统一规定,竞赛期间的日程安排如下:
日期
时间
内容
备注
2016年1月16日
07:
30
第一场选手检录、抽签
上午
8:
00-12:
00
数控车工组第一轮竞赛
13:
00
第二场选手检录、抽签
下午
13:
30-17:
30
数控车工组第二轮竞赛
四、竞赛方式
(一)竞赛采用个人赛方式。
(二)竞赛队伍组成:
由各职业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各学校限报4名参赛选手,每名参赛选手可配有1名指导教师。
(三)组织机构:
成立2016年淮北市职业院校数控车加工技术技能大赛执委会,下设本赛项专家组、裁判组、仲裁组等工作机构。
(四)竞赛需采取多场次进行,由赛项执委会按照竞赛日程表组织各领队参加公开抽签,确定各队参赛场次。
参赛队按照抽签确定的参赛时段分批次进入比赛场地参赛。
(五)赛场的赛位统一编制赛位号,参赛队比赛前30分钟到赛项指定地点接受检录,进场前15分钟抽签决定赛位号,抽签结束后,随即按照抽取的赛位号进场,然后在对应的赛位上完成竞赛规定的工作任务。
赛位号由参赛选手抽取,抽取赛位号的步聚:
1.抽签由赛场工作人员主持;
2.参赛选手随机抽取赛位号,并在赛位记录单上签名确认;
3.赛位号不对外公布,抽签结果由赛项办公室密封后统一保管,在评分结束后开封统计成绩。
五、竞赛试题
竞赛任务由单套赛件加工、自检和批量件加工组成。
六、竞赛规则
(一)报名资格及参赛队伍要求
1.参赛队及参赛选手资格:
报名学生组选手的资格为2016年度在籍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技工学校、成人中专)学生,不限性别,年龄须不超过21周岁(当年),即1995年6月30日后出生。
2.凡在往届淮北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的选手,不再参加同一项目同一组别的赛项。
3.组队要求:
各地市组队参赛。
4.参赛队名额确定:
各学校参赛选手数量不超过4人。
5.人员变更:
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报名获得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换。
如备赛过程中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因故无法参赛,须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于相应赛项开赛10个工作日之前出具书面说明,经大赛执委会办公室核实后予以更换。
6.参赛队选手在报名获得确认后,原则上不再更换,如筹备过程中,选手因故不能参赛,所在市教育主管部门需出具书面说明并按相关参赛选手资格补充人员并接受审核;竞赛开始后,参赛队不得更换参赛选手,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竞赛。
(二)熟悉场地
1.执委会安排各参赛队统一有序的熟悉竞赛场地、设备,但不允许切削。
2.熟悉场地时严禁与现场工作人员进行交流,不发表没有根据以及有损大赛整体形象的言论。
3.熟悉场地严格遵守大赛各种制度,严禁拥挤,喧哗,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三)竞赛流程
参赛选手检录并抽取工位号→安全教育→进入赛场,确认现场条件→发放工作任务书→裁判长宣布比赛开始→单套赛件加工、自检并填写相关技术文件、小批量产品的加工(2件)→裁判长宣布比赛结束→上交赛件及自检相关技术文件。
(比赛时间300分钟为裁判长宣布比赛开始至裁判长宣布比赛结束)。
(四)文明参赛要求
1.竞赛现场提供数控车床、计算机及CAD/CAM软件、竞赛毛坯、相关技术资料等,选手不得自带任何纸质资料和存储工具,如出现较严重的违规、违纪、舞弊等现象,经裁判组裁定取消比赛成绩。
2.比赛分批依次进行,参赛队的竞赛场次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
具体见抽签办法。
3.参赛队按照参赛场次进入比赛场地,利用现场提供的所有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竞赛任务。
4.同一场次比赛采用相同的竞赛赛题。
5.参赛选手在赛前30分钟,凭参赛证进入赛场检录,抽取赛位号并由裁判长进行安全教育;赛前20分钟统一进入赛场,确认现场条件;赛前10分钟领取赛题。
裁判长宣布比赛开始后才可切削操作。
6.比赛过程中,选手不得修改机床参数,擅自修改机床参数者一经发现取消比赛成绩。
7.比赛过程中,选手若需休息、饮水或去洗手间,一律计算在比赛时间内。
食品和饮水由赛场统一提供。
8.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须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禁止不安全操作和野蛮操作,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并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若因选手个人因素造成人身安全事故和设备故障,不予延时,情节特别严重者,由大赛裁判组视具体情况作出处理决定(最高至终止比赛)并由裁判长上报竞赛监督;若因非选手个人因素造成设备故障,由大赛裁判组视具体情况作出延时处理并由裁判长上报竞赛监督。
9.如果选手提前结束比赛,应报裁判员批准,比赛终止时间由裁判员记录在案。
选手提前结束比赛后不得再进行任何加工。
10.裁判长在比赛结束前15分钟对选手作出提示。
裁判长宣布比赛结束后,选手应执行完当前语句后立即停止工作。
退刀并卸下工件。
3分钟之内必须把赛件、工作任务书上交至收件裁判员。
11.选手上交赛件至收件裁判员须由选手和现场裁判共同完成。
12.选手提交的赛件应经过清理,赛件提交后,收件裁判员、现场裁判和选手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13.比赛结束,选手应立即清理现场(包括机床和工作台及周边卫生并卸下卡爪等),经裁判员和现场工作人员确认后方可离开赛场,此项工作将在选手职业素养环节进行评判。
14.为保证大赛的公平、公正,大赛组委会竞赛监督在试件的指定位置上做好标记,以便做好检验、评分和保密工作。
(五)赛场规则
1.由于选手自身原因迟到影响竞赛时间不予延时;选手迟到15分钟取消比赛资格(从裁判长宣布竞赛开始计时),比赛开始30分钟后,选手方可离开赛场。
2.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必须穿工作服、防砸防刺穿劳保工作鞋,佩戴护目镜,女选手要求带工作帽,且长发不得外露。
3.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要求刀具、量具摆放整齐,竞赛过程中裁判组将安排专门人员对参赛选手的安全防护、操作规范和工具、量具、刃具摆放状况进行拍照,照片将作为选手职业素养评分依据。
4.选手离开比赛场地时,不得将草稿纸等与比赛相关的物品带离比赛现场。
5.各类赛务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由大赛执委会签发的相关证件,着装整齐。
6.除现场裁判员和参赛选手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比赛区域。
赛场安全员、设备和软件技术支持人员、工作人员必须在指定区域等待,未经裁判长允许不得进入比赛区域,候场选手不得进入赛场。
(六)抽签办法
本次比赛各代表队的抽签顺序和操作比赛的场次,在领队会议上现场抽签确定。
每位选手比赛的赛位号,在比赛检录时抽签确定。
抽签工作由裁判长主持,赛务组负责组织实施,竞赛监督人员现场监督。
比赛场次和比赛赛位号抽签确定后,选手不准随意调换。
(七)成绩评定及公布
1.组织分工
在赛项执委会的领导下成立由裁判组、监督组和仲裁组组成的成绩管理组织机构。
具体要求与分工如下:
(1)裁判组实行“裁判长负责制”,设裁判长1名,全面负责赛项的裁判管理工作并处理比赛中出现的争议问题,以及足够数量的裁判员。
(2)裁判员根据比赛需要分为检录裁判、现场裁判和评分裁判。
检录裁判:
负责对参赛队伍(选手)进行点名登记、身份核对等工作;
现场裁判:
按规定做好赛场记录,维护赛场纪律,评定参赛选手的现场得分;
评分裁判:
负责对参赛选手的比赛作品、比赛表现按赛项评分标准进行评定。
(3)监督组对裁判组的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对竞赛成绩抽检复核。
(4)仲裁组负责接受由参赛队领队提出的对裁判结果的申诉,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
2.成绩管理程序
按照2016年淮北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执委会的明确要求,参赛选手的成绩评定与管理按照严密的程序进行。
3.成绩评定
(1)现场评分
现场裁判依据现场打分表,对参赛选手的操作规范、现场表现等进行评分。
评分结果由参赛选手、裁判员、裁判长签字确认。
(2)结果评分
对参赛选手提交的竞赛成果,依据赛项评价标准进行评价与评分。
(3)抽检复核
为保障成绩统计的准确性,监督组对赛项总成绩排名前30%的所有参赛选手的成绩进行复核;对其余成绩进行抽检复核,抽检覆盖率不得低于20%。
监督组将复检中发现的错误通过书面方式及时告知裁判长,由裁判长更正成绩并签字确认。
错误率超过5%的,则认定为非小概率事件,裁判组需对所有成绩进行复核。
4.成绩公布
由大赛组委会统一公布。
七、竞赛环境
1.赛场应符合防火安全规定,疏散通道畅通,防火疏散标识清晰、齐全;赛场采光、照明和通风良好;提供稳定的水、电、气源,并配有供电应急设备。
2.竞赛场地划分为检录区、选手与指导教师交流区、加工区、收件区、检测区、现场服务与技术支持区、休息区、医疗区、观摩通道。
3.竞赛现场每个竞赛工位设备及操作区域占地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并标明赛位编号。
4.赛场提供比赛用加工和编程设备、加工用毛坯和耗材。
八、技术规范
1.竞赛标准
按照《数控车工国家职业标准》中规定的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工)要求实施。
2.竞赛材料
比赛用材料为直径60的45号钢。
3.加工要素
加工要素如表1所示。
表-1命题中的加工要素
加工要素
图解
单件1
单件2
批量赛件
外圆车削
(含外圆轮廓)
必要
必要
必要
内圆车削
必要
必要
可选
外圆沟槽车削
必要
可选
可选
内圆沟槽车削
可选
可选
可选
端面沟槽车削
必要
可选
可选
外螺纹车削
必要
可选
可选
内螺纹车削
可选
可选
可选
允许使用顶尖
可选
可选
可选
表面粗糙度要求
必要(1-2处)
必要(1-2处)
必要(1-2处)
形位公差要求
必要(1-2处)
必要(1-2处)
必要(1-2处)
九、技术平台
1.比赛使用的加工设备
数控车床:
CAK5085FANUCOImate-TD
数控车床:
CAK5085西门子802DSL
2.刀具和量具
刀具、刀柄和量具由选手自带,大赛组委会在竞赛前1周公布清单。
3.夹具
统一提供手动三爪卡盘。
4.赛场CAD/CAM应用软件
赛场软件由大赛统一提供,赛场相关设备预装有上海宇龙仿真软件,CAXA数控车等相关软件。
十、评分标准
1.评分标准的制订原则
参照《数控车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关于中级工的要求,结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评分,全面评价参赛选手的职业能力,本着“科学严谨、公正公平、可操作性强”的原则制定评分标准。
2.评分细则(评分指标)
评分比例如下
一级指标
比例
二级指标
比例
赛件加工
95%
1.单套赛件质量
60%
2.自检报告单
6%
3.批量赛件质量
24%
4.赛件外观
5%
职业素养
5%
1.工具、量具、刃具摆放
2%
2.安全防护
1%
3.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和操作规范
2%
总分
100%
十一、评分方法
1.评分原则
本项竞赛零件所有尺寸采用手工测量方法,赛件外观及职业素养等将由裁判检测组和现场裁判依据评分方法进行评分。
2.检测人员组成
赛前成立裁判检测组,进行赛件的手工检测、主观分评价、职业素养评价和仪器检测监督工作。
十二、奖项设定
1.名次排序方法
(1)名次的排序根据成绩评定结果从高到低依次排定;
(2)个人成绩相同者,按单套赛件得分高者优先。
2.奖项设定
本赛项奖项设个人奖。
竞赛个人奖的设定为:
以赛项实际参赛选手总数为基数,每个竞赛项目设一、二、三等奖,奖项数量分别按本项目参赛选手人数的10%、20%、30%确定。
具有国家职业标准的工种项目,一等奖获奖选手由市人社局颁发四级(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若参赛前已获得四级(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由人社局向上级部门申报颁发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市教育局将结合全省大赛项目要求,选拔竞赛优胜者组织集训。
十三、赛项安全
(一)赛场安全
1.赛场所有人员(赛场管理与组织人员、裁判员、参赛员以及观摩人员)不得在竞赛现场内外吸烟,不听劝阻者给予通报批评或清退比赛现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处理。
2.未经允许不得使用和移动竞赛场内的任何设施设备(包括消防器材等),工具使用后放回原处。
3.选手在竞赛中必须遵守赛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合理的使用各种设施设备和工具,出现严重违章操作加工设备的,裁判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和终止比赛。
4.选手参加实际操作竞赛前,应由参赛校进行安全教育。
竞赛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裁判员报告,裁判员视情况予以判定,并协调处理。
5.参赛选手不得触动非竞赛用仪器设备,对竞赛仪器设备造成损坏,由当事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视情节而定),并通报批评;参赛选手若出现恶意破坏仪器设备等情节严重者将依法处理。
6.比赛前,与参赛队领队签订安全责任书,反复明确各安全事项。
公布相关安全操作规范。
7.比赛期间所有进入赛区车辆、人员需凭证入内,并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
8.在比赛开始前,选手要认真阅读场地内张贴的《入场须知》和应急疏散图。
9.各类人员须严格遵守赛场规则,严禁携带比赛严令禁止的物品入内。
10.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入内。
11.安保人员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通报赛场负责人员。
12.如遇突发严重事件,在安保人员指挥下,迅速按紧急疏散路线撤离现场。
(二)机床操作安全
1、操作机床时应穿好工作服,安全鞋,衣冠端正,并戴好安全帽及防护镜;严禁戴手套、戒指、挂坠等物品操作机床,不得围布于身上。
2、严禁移动或损坏安装在机床上的警告牌;
3、操作者应根据机床使用性能,熟悉本机床的一般性能和结构,禁止超性能使用;
4、机床开始工作前要认真检查手柄位置是否正常;
5、使用的刀具应与机床允许的规格相符,严重破损的刀具要及时更换;
6、夹头扳手应随手取下,不要遗忘在卡盘上;
7、加工轴类零件时,中心孔要合适;
8、检查卡盘夹紧工件的状态;
9、铁屑必须要用铁钩子或毛刷来清理,严谨徒手抓取;
10、禁止用手或其它任何方式接触正在旋转的主轴、工件或其它运动部位;
11、加工过程中禁止测量工件、用棉纱擦拭工件及清扫机床;
12、车床运转中操作者不得离开岗位,机床发生异常立即停车;
13、选手必须在操作步骤完全清楚时进行操作,禁止在不知道规程的情况下进行尝试性操作,操作者如机床出现异常必须立即向裁判员报告;
14、加工过程中认真观察切削及冷却情况,确保机床、刀具的运行及工件的质量。
防止铁屑、润滑油飞溅;
15、在加工过程中须暂停测量工件尺寸时,要待机床完全停止,主轴停转后方可进行测量,以免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16、工件完成后,清除铁屑,擦拭机床,使机床和环境保持清洁状态。
十四、申诉与仲裁
本赛项在比赛过程中若出现有失公正或有关人员违规等现象,代表队领队可在比赛结束后2小时之内向仲裁组提出申诉。
大赛采取两级仲裁机制。
赛项设仲裁工作组,赛区设仲裁委员会。
大赛执委会办公室选派人员参加赛区仲裁委员会工作。
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
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由地市领队向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赛区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十五、竞赛须知
1.参赛队须知
(1)参赛队员在报名获得审核确认后,原则上不再更换,如筹备过程中,队员因故不能参赛,所在市教育主管部门需出具书面说明并按相关规定补充人员并接受审核;竞赛开始后,参赛队不得更换参赛队员,允许队员缺席比赛。
(2)参赛队按照大赛赛程安排凭大赛组委会颁发的参赛证参加比赛及相关活动。
(3)各参赛队按竞赛组委会统一安排参加比赛前熟悉场地环境的活动。
(4)各参赛队按组委会统一要求,准时参加赛前领队会,领队会上举行抽签仪式。
(5)各参赛队要注意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6)各参赛队在比赛期间,应保证所有参赛选手的安全,防止交通事故和其它意外事故的发生,为参赛选手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7)各参赛队要发扬良好道德风尚,听从指挥,服从裁判,不弄虚作假。
2.指导教师须知
(1)指导教师经报名、审核后确定,一经确定不得更换。
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定优秀指导教师资格。
(2)对申诉的仲裁结果,领队和指导教师应带头服从和执行,还应说服选手服从和执行。
(3)指导教师应认真研究和掌握本赛项比赛的技术规则和赛场要求,指导选手做好赛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3.参赛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竞赛规则和竞赛纪律,服从裁判员和竞赛工作人员的统一指挥安排,自觉维护赛场秩序,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比赛,否则以弃权处理。
(2)选手在赛前熟悉机床和竞赛时间内,应该严格遵守数控车工工艺守则和数控车工安全操作规程,杜绝出现安全事故。
(3)选手应严格按竞赛流程进行比赛。
(4)参赛选手必须佩戴组委会签发的参赛证件,按比赛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场地参赛。
(5)比赛时间共300分钟,按照裁判长指令开始、结束比赛。
(6)参赛选手须在赛前30分钟到赛场等候检录、抽签进入赛场,并按照指定赛位号参加比赛。
迟到15分钟者,不得参加比赛。
已检录入场的参赛选手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开。
比赛开始30分钟后,选手方可离开赛场。
(7)裁判长宣布比赛开始,参赛选手方可进行切削操作。
(8)比赛过程中,选手若需休息、饮水或去洗手间,一律计算在比赛时间内。
食品和饮水由赛场统一提供。
(9)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须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并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若因选手个人因素造成人身安全事故和设备故障,不予延时,情节特别严重者,由大赛裁判组视具体情况作出处理决定(最高至终止比赛)并由裁判长上报竞赛监督;若因非选手个人因素造成设备故障,由大赛裁判组视具体情况作出延时处理并由裁判长上报竞赛监督。
(10)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裁判员同意后,特殊处理。
(11)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如遇问题,需举手向裁判人员提问。
选手之间不得发生任何交流,否则,按作弊处理。
(12)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必须穿工作服、防砸防刺穿劳保工作鞋,佩戴护目镜,女选手要求带工作帽,且长发不得外露。
(13)裁判长在比赛结束前15分钟对选手作出提示。
裁判长宣布比赛结束后,选手应执行完当前语句后立即停止工作。
退刀并卸下工件。
3分钟之内必须把零件、工作任务书上交至收件裁判员。
(14)比赛过程中,选手不得修改机床参数,擅自修改机床参数者一经发现取消比赛成绩。
(15)比赛结束,选手应立即清理现场(包括机床和工作台及周边卫生),经裁判员和现场工作人员确认后方可离开赛场,此项工作将在选手职业素养环节进行评判。
4.工作人员须知
(1)工作人员必须服从赛项组委会统一指挥,佩戴工作人员标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竞赛服务工作。
(2)工作人员按照分工准时上岗,不得擅自离岗,应认真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保证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
(3)工作人员应在规定的区域内工作,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竞赛场地。
如需进场,需经过裁判长同意,核准证件,有裁判跟随入场。
(4)如遇突发事件,须及时向裁判员报告,同时做好疏导工作,避免重大事故发生。
(5)竞赛期间,工作人员不得干涉及个人工作职责之外的事宜,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如有上述现象或因工作不负责任的情况,造成竞赛程序无法继续进行,由赛项组委会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停止工作,并通知其所在单位做出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