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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转移支付执行情况说明

2019年市级转移支付执行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

(一)税收返还情况

2019年,市级税收返还收入51512万元,其中:

市本级22592万元,张湾区9381万元,茅箭区21710万元,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2171万元。

(二)一般性转移支付情况

2019年,市级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378028万元,其中:

市本级156632万元,通过市对区财政体制分配五区75055万元,其中,张湾区113905万元,茅箭区62953万元,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44538万元。

主要转移支付执行情况:

1.均衡性转移支付73632万元;

2.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转移支付17579万元;

3.产粮油大县转移支付200万元;

4.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20153万元;

5.固定性补助收入82020万元;

6.贫困地区转移支付8403万元

7.公共安全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3569万元;

8.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17481万元;

9.科学技术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255万元;

1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1205万元;

11.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61433万元;

12.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24216万元;

13.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23587万元;

14.农林水事务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12136万元;

15.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46060万元;

16.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5428万元;

17.粮油物资储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1036万元;

18.其他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599万元;

19.其他一般转移支付103万元。

(三)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2019年,市级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收入80436万元,其中:

市本级51845万元,通过市对区财政体制分配三区28591万元,其中,张湾区14222万元,茅箭区10928万元,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3441万元。

主要转移支付执行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33万元;

公共安全支出2400万元;

教育支出3301万元;

科学技术支出231万元;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51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3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1063万元;

节能环保支出28694万元;

城乡社区支出300万元;

农林水支出5069万元;

交通运输支出-421万元;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2998万元;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4093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12877万元;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590万元;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7145万元;

其他支出8584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情况

2019年,市级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补助收入13532万元,其中:

市本级10929万元,分配三区2603万元,其中张湾区1665万元,茅箭区902万元,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36万元。

主要转移支付执行情况: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01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2万元;

农林水支出440万元;

交通运输支出4054万元;

其他支出7815万元。

关于市本级2019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决定》等规定,在市人大的指导和监督下,市财政部门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在“深”和“实”上下功夫,使得我市绩效管理工作的覆盖范围更广泛、开展形式更多样、评价结果应用更突出。

一、单位自评和财政再评相结合,提高绩效评价质

2019年,市财政通过组织部门(单位)自评价与财政部门再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是以“项目库”为载体,深入实施绩效自评“全覆盖”。

将市直预算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库项目纳入绩效自评范围,已实际完成绩效自评项目780个,项目金额13.7亿元。

二是开展多层次绩效评价,进一步探索“全方位”绩效管理。

2019年,市财政组织对市直所有预算单位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和一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均开展了绩效自评价和财政再评价(评审),并选取部分重大、民生关注度高的项目实施了重点评价,同时开展财政支出政策绩效评价试点,探索绩效评价的多层次和多样性,进一步扩大绩效评价范围。

三是实行重点评价常态机制,不断强化评价结果应用。

2019年,市财政通过内部征询,筛选了12个专项资金(其中包含1个财政支出政策绩效评价试点项目)和8个部门整体,委托10家中介机构开展了重点评价工作,涉及评价金额7.2亿元。

评价结果以意见书的方式反馈被评价单位,并督促单位对评价报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限期整改反馈,切实发挥绩效引导作用。

二、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相结合,强化评价结果应用

一是建立整改反馈机制。

根据《十堰市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暂行办法》(十政办发[2018]32号)有关要求,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给被评价单位,督促限期整改反馈,提高单位绩效管理水平。

二是强化与部门预算项目安排结合。

对部分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与部门预算资金安排挂钩。

如对商贸物流发展专项资金物流专项部分在2020年部门调整70万元用于支持绿色货运配送发展,对市民政局要求增加2020年部门预算中地名普查及地名管理专项经费的要求未予以支持。

三是硬化预算绩效约束。

将预算单位2019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纳入市委目标综合考核范围,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约束力。

四是公开绩效评价信息。

将2019年市直一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及部分重点评价项目的绩效评价报告在网站进行公开。

五是积极汇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对我市2019年度财政支出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市人大、市政府做了专题汇报。

三、项目库管理与绩效目标管理相结合,提升预算编制水平

一是优化部门预算项目库管理。

将绩效目标作为项目入库的前置条件,同步实施项目绩效目标与预算支出评审。

2020年新增入库由第三方参与评审的项目有104个,项目初始申报金额2.14亿元,第三方评审建议金额1.68亿元,审减0.46亿元,审减率21.5%。

三是实施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进行评审、批复和公开。

组织对市直一级预算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进行专家评审,并将69家单位(不含涉密单位)修改后的绩效目标在单位门户网站和市政府网站平台统一公开。

四是开展2019年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填报工作,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十财绩发〔2019〕72号),并督导县市区做好扶贫动态监控系统绩效目标有关工作。

四、绩效监控与预算执行监控相结合,强化项目监督执行

一方面,明确绩效监控范围。

印发《关于开展2019年度市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监控工作的通知》(十财绩发[2019]266号),要求市直所有预算单位对2019年度部门预算项目均开展绩效监控;另一方面,优化工作方式。

考虑机构改革实际,预算单位按照调整后的项目报送绩效监控情况,加强对项目实际资金执行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的管理。

五、宣传培训与工作考核相结合,夯实预算绩效管理基础

一是走进《党风政风热线》节目,就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政策解读,对市民反映的预算绩效管理、财政资金管理等问题进行认真细致的解答。

二是组织宣传培训,先后四次分别对预算单位和业务科室以及第三方进行预算绩效管理专题培训,不断提升各方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认识,树立绩效意识。

三是规范和引导第三方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制定第三方机构2019年绩效评价工作考评办法,加强对其执业质量的监管,有效发挥第三方机构的专业力量。

 

2019年市本级举借债务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底,市本级政府债务余额133.73亿元,其中:

一般债务51.53亿元,专项债务82.2亿元。

省下达我市本级2019年政府债务限额138.15亿元,其中:

一般债务限额55.94亿元,专项债务限额82.21亿元。

我市本级政府债务余额控制在省下达限额以内。

2019年省转贷我市本级政府债券资金23.29亿元,其中:

政府再融资债券资金4.9亿元,政府新增债券资金18.39亿元。

政府再融资债券资金全部用于偿还2019年到期的政府债券本金。

政府新增债券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我市武十高铁、生态环境治理、棚户区改造、土地储备、医疗卫生、青少年户外培训基地和广电传媒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

2019年,市本级政府债务还本付息金额9.22亿元,其中:

还本金额4.9亿元(全部为政府再融资债券资金),付息金额4.32亿元。

 

2019年市本级“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741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8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05万元,公务接待费1843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决算数2730万元,为预算的73%,同比下降15.8%,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192万元,为预算的24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50万元,为预算的89.6%,公务接待费876万元,为预算的39.4%。

总的情况来看,“三公”经费决算为预算的73%,执行情况较好。

分明细来看,公务接待费决算为预算的39.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为预算的66.6%,没有超预算,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8.1和15.3个百分点;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用车购置费超预算,分别为预算的240%和400%,主要原因:

一是因公出国(境)经费因年初无法准确预估本年度因公出国批次、人数和金额,在年初编制预算时只在总预算中预留,在预算执行中按照省、市对外交流需要,经省政府、市政府审批后予以安排,主要包括生态环保合作、友好城市缔结领域交流、外事访问交流,以及建设智慧城市交通汽车及旅游产业发展考察学习等,故决算与年初预算存在差异;二是公务用车购置因年初无法准确预估本年度需购置车辆数量,在年初编制预算时只在总预算中预留,在预算执行年度,预算单位提出购车申请报市公车办会同市财政局,提出购置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予以安排,故决算与年初预算存在差异,主要是公检法司等部门购置执法公务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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