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湖南省地方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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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湖南省地方标准
ICS13.220.10
P16
DB
湖南省地方标准
DB43/487-2009
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
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IntelligentFireAlarmabouttheinformationdisplayandEvacuation
Signageofitsdesign,constructionandacceptance
2009-09-17发布2009-09-28实施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43/487-2009
目次
前言………………………………………………………………………………………………………………Ⅱ
引言………………………………………………………………………………………………………………Ⅲ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设计……………………………………………………………………………………………………………2
5施工……………………………………………………………………………………………………………2
6验收……………………………………………………………………………………………………………3
7使用与维护……………………………………………………………………………………………………3
附录A(规范性附录)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调试检验记录表………………………5
附录B(规范性附录)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验收记录表……………………………6
附录C(规范性附录)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维护检查记录表………………………7
Ⅰ
DB43/487-2009
前言
本标准的第4.1、4.3、4.4、4.5、5.3、5.4、5.6、5.7、5.8、5.9、5.10、5.11、6.2条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
本标准由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湖南汇博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徐志忠、帅卫红、张虎南、周岚、徐海斌、李海鹰、徐洪亮。
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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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可准确显示火灾
发生的具体位置,为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提供准确活在信息。
由于该系统目前尚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为确保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设计与施工质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
范,作为我省建设工程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设计、施工和验
收的依据。
本规范由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解释。
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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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
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一下简称知识系统)的术语定义、设计、
施工安装、验收和使用与维护。
本规范适用于湖南省内新建、改建、扩建设计工程中设置的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
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近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3495消防安全标志
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17945消防应急灯具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6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A385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
GA836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灯
在正常监视状态下,显示所在楼层(区域)安全疏散信息,在火灾报警状态下,显示火灾发生的楼
层(区域)信息,同时发出安全疏散语音提示、文字指示信息的灯具。
3.2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控制器
与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能实时将火灾报警信息传送到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灯的信号转换
装置。
3.3独立式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
由一个或多个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灯组成,在正常监视状态下,显示所在楼层(区域)安
全疏散信息,在火灾报警状态下,可以接收开关量的火灾报警信号(含有源火灾信号和无源火灾信号),
显示火灾报警信息,同时发出安全疏散语音提示、文字指示信息的系统。
3.4网络式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
由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控制器和多个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灯组成,与火灾报警控
制器联动,在正常监视状态下,显示所在楼层(区域)安全疏散信息,在火灾报警状态下,实时显示火
灾发生楼层(区域)信息,同时发出安全疏散语音提示、文字指示信息的系统。
3.5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
是智能型独立式火灾报警系统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和智能型网络式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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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的总称。
4设计
4.1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灯的设置应符合GB15630和其他现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规
定的疏散指示灯标志设置要求。
4.2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控制器应与火灾报警控制器设置在同一房间或区域内。
4.3供电
4.3.1网络式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应采用集中供电方式或分布式电源供电方式。
采用分布式电源供电时,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控制器应能监控并显示该电源的工作状
态。
4.3.2独立式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应采用集中供电方式或独立电源供电。
4.3.3供电电源应采用专用直流24V电源,电源设计容量应不小于系统工作容量的1.5倍。
4.3.4供电电源设计容量应能保证在主电断电情况下,系统可正常工作45min。
4.3.5专用供电电源应符合下列要求:
——具备主、备电切换功能,主电断电时,能自动切换到备电工作,主电恢复时,能自动切换到主
电工作;
——供电电源应具备对备用电池进行充电的功能;
——供电电源应具备对主电和备电故障的监控和显示功能。
4.4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的布线设计应符合GB50116中第10章的相关规定。
4.5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的接地设计应符合GB50116中5.7的相关规定。
5施工
5.1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的施工应由具有消防专业施工安装资质的单位承担。
5.2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的施工应按设计要求编写施工方案。
施工现场应具有必
要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5.3施工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系统图等技术文件;
——产品具备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
——产品具有出厂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建设、监理单位明确相应技术要求;
——指示系统设备、材料及配件齐全并能保证正常施工;
——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应满足正常施要求。
5.4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的施工,应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不得随意更改。
确需更改设计时,应由原设计单位负责更改。
5.5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的使用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同步进行。
5.6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施工前啊,应按GB50166中2.2的规定对设备、材料及配
件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5.7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灯如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5.8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的布线施工按GB50166中3.2的规定进行。
5.9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专用电源安装按GB50166中3.10的规定进行。
5.10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的接地应按GB50166中3.11的规定进行。
5.11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施工安装完毕后,应通电检查调试下列功能,并按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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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的要求进行记录:
a)在正常监视状态下,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灯显示的内容应与其安装的楼层(区
域)一致;
b)在火灾报警状态下,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应能在3S内正确接收和显示火灾
报警控制器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
c)在火灾报警转台下,当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时,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
指示系统显示的报警内容应与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报警内容一致,安全疏散语音、文字指示信息
应正确;
d)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应具备消音功能。
5.12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施工过程结束后,施工方应对系统的安装质量进行全数
检查。
竣工时,施工单位应完成竣工图及竣工报告。
6验收
6.1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的竣工验收,应由建设主管单位主持,设计、施工、监
理等单位参加,还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同时进行。
6.2竣工验收
6.2.1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技术资料:
——验收申请报告和施工设计图纸;
——系统主要产品的检验报告、出场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
——系统调试检验记录;
——系统安装检测报告。
6.2.2对系统中下列项目和功能进行验收,并按附录B的要求进行记录。
6.2.2.1在正常监视状态下,观察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灯显示的内容,应与其安装的
楼层(区域)一致。
6.2.2.2模拟某一楼层(区域)发生火灾,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灯应在3秒钟内显示报
警信息,观察显示的报警信息内容,应与模拟的楼层(区域)一致,并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6.2.2.3在火灾报警状态下,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灯显示的字体及图案交替显示的内
容每次停滞显示的时间应不小于2S。
6.2.2.4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灯应符合GB17945—2000、GB13495—1992和GA385
—2002的要求。
6.2.3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的竣工验收除按本规范规定的要求进行外,还应执行
GA836—2009的规定。
7使用和维护
7.1使用前准备
7.1.1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应由经过消防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专人负责系
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并按附录C的要求进行记录。
7.1.2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正式启用时,使用单位应建立系统的技术档案,一般
存档的资料有:
——系统竣工图及设备的技术资料;
——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
——系统的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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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操作员名册及相应的工作职责;
——值班记录和使用图表;
——设备维修记录。
7.2使用和维护
7.2.1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正式启用后不得随意切断电源,使系统中断运行。
7.2.2值班人员必须定期巡视各设备,观察设备的显示状态,做到及时发现问题,随时处理,保证系
统的正常运行。
7.2.3使用单位应每季度对设备进行检查和实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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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调试检验记录表
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调试检验记录如表A.1所示。
表A.1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调试检验记录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项目
调验部位
施工单位调试记录
监理单位检验记录
在正常监视状态下信息显示功能
在火灾报警状态下,响应火灾报警控制发出的火灾报警信息的响应时间及信息显示功能
是否符合6.2.2.4要求内容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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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验收记录表
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验收记录如表B.1所示。
表B.1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验收记录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序号
验收项目名称
检查内容记录
检查评定结果
1
2
3
4
5
6
7
验收结论
验
收
单
位
建设单位:
(单位印章)
年月日
项目负责人:
(签章)
年月日
设计单位:
(单位印章)
年月日
项目负责人:
(签章)
年月日
监理单位:
(单位印章)
年月日
项目负责人:
(签章)
年月日
施工单位:
(单位印章)
年月日
项目负责人:
(签章)
年月日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维护检查记录表
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维护检查记录如表C.1所示。
表C.1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维护检查记录表
使用单位
检查类别(日检、季检)
检查日期
检查项目
检查结论
处理结果
检查人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