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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施工监理研究

第一章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现状

1.1监理制度建立的初衷与现实情况间的差距

由于工程质量管理过分强调监理的作用,造成我国工程监理企业业务职能过于单一,大部分工作范围仅限于施工质量管理,但对于项目决策策划、设计阶段、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工期控制、项目运营涉及较少。

1.2监理有责无权

在《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监理实施细则中虽明确了监理的责任和权利,但多年来,在监理的责任和权利方面完全按要求实施的工程项目很少,在工程建设中,业主对监理工作的干扰相当普遍。

业主始终有这种错误意识:

我花钱雇你,有事就得我做主。

从监理方面来讲,一方面近几年来大大小小的监理公司发展较快,市场竞争激烈,招投标不规范。

为了生存,即使业主违反监理合同要求,监理也不愿意得罪业主。

这样导致施工现场监理有心无力,一旦出现工程质量事故,业主一推了之。

因而在实际监理工作中监理只有责任,而相应的权利却得不到保障。

1.3工程监理企业自身不健全

目前我国建筑业发展尚不规范,工程监理行业中存在竞相压价的恶性竞争行为。

同时,监理企业良莠不齐、形式各异,有挂靠的、也有出租资质的,这些情况导致监理的诚信下降,使相当一部分业主对监理承担全过程管理不放心。

由此,监理单位虽然承担了在建项目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等服务活动,但业主很难放弃对施工队伍的选择、物资采购、进度款的拨付、工期进度的要求等一系列管理权限

1.4建设监理的收费比较低

由于我国当前的监理内容大都局限于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督,工作相对较简单,收费水平普遍低于设计和其它咨询服务行业,也远低于国外监理咨询公司的监理取费。

我国监理取费率在0.6%~2.5%之间。

收费低导致监理人员收人过低,难以配置各种专业的高级监理人员,致使监理工作质量处于较低的水平上运行。

另外,低收费也使监理企业能够和愿意提供的服务水平越来越低,反之又导致目前监理市场上的压价行为屡禁不止,造成了我国建设监理行业发展恶性循环的局面;另一方面,监理行业中具有自身特色和优势的监理企业越少越容易被市场认为监理企业提供的工程监理服务大同小异,也就容易导致监理市场价格的混乱。

第二章建设监理概述

2.1建设监理的概念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其他建设工程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

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目的在于提高工程建设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监理的活动是针对一个具体的工程项目展开的,是微观性质的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对建设工程参与者的行为进行监控、督导和评价,是建设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制止建设行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使建设进度、造价、工程质量按计划实现,确保建设行为的合法性、科学性、合理性和经济性。

2.2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

2.2.1服务性

(1)服务性对象是建设单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授权范围代表建设单位进行管理,但不能完全取代建设单位的管理活动。

(2)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手段是规划、控制、协调;主要任务是控制建设工程的投资、进度和质量;基本目的是协助建筑单位在计划的目标内将建设工程建成并投入使用。

(3)在工程建设中,监理人员利用自己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信息以及必要的试验、检测手段建设单位提供管理服务。

不直接进行设计、施工,不承包造价,不利润分成。

2.2.2科学性

(1)监理组织的科学性,要求监理企业应当有足够数量的、丰富管理经验和应变能力的监理工程师;要有一套健全的管理制度、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和掌握先进的管理理论方法和手段。

(2)监理动作的科学性,要求监理人员积累足够的技术经济资料和数据,有严谨的工作和工作态度,按实事求是、创造性的方法和手段展开监理工作。

2.2.3独立性

(1)工程监理单位应是一个独立的法人机构,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没有任何隶属关系和其他利益关系。

(2)工程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文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等规定实施监理。

(3)在开展监理活动的过程中,应建立自己的组织并按自己的工作计划、程序、流程、方法、手段,根据自己的判断独立地开展工作。

2.2.4公正性

(1)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以公正的态度对待委托的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特别是在双方发生利益冲突或矛盾时,能够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有关合同为准绳,既要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也不能损害承包单位的合法利益。

(2)是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基本职业道德准侧,是对监理行业的必要要求。

2.3建设工程监理的任务

建设工程监理的中心任务就是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目标进行有效地协调控制,即对投资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进行有效地协调控制。

中心任务的完成是通过各阶段具体的监理工作任务的完成来实现的。

2.4建设工程监理的目的

建设工程监理的目的是“力求”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目标,即全过程的建设工程监理要“力求”在计划的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内全面实现建设项目的总目标,阶段性的建设工程监理要“力求”实现本阶段建设项目的目的。

 

第三章施工监理“三控制”“两管理”

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就是为了确保合同所规定的质量标准而进行的各项组织、管理工作和采取的一系列质量监控措施、手段和方法。

对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包括政府、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在实行建设监理制的管理中,质量监督机构和项目监理机构分别代表政府和业主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实施控制。

3.1项目质量控制基本要求

3.1.1质量控制的原则

(1)以质量预控为重点,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2)以督促承包单位为主,健全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3)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或审核其承包资格不合格的承包单位、供货单位、人员不准承接施工、供货任务。

(4)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工序不予签认,且承包单位不准转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5)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准在工程上使用;

3.1.2质量控制的依据

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包括施工工程的质量控制和最终产品的质量控制,其依据是: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等;

(2)设计图纸、说明和文件等;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4)有关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程及标准;

(5)有关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的技术标准;

(6)有关试验方法的技术标准;

(7)有关材料验收、包装、标志的技术标准;

(8)新材料应有权威机构的技术检验签定证书;

(9)有关建筑安装作业的操作规程;

(10)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机构的工程,应在试验的基础上制订施工工艺规程,并进行相应的技术签定以及签定文件;

3.1.3质量控制的方法

(1)审核

按监理的程序办事,在分部、分项审核工程动工前监理工程师有关技术文件、报告和报表,得不到监理的批准,承包单位不得开工;

(2)量测和试验

监理工程师应采取必要的量测和实验手段,验证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及施工质量;

(3)现场检查监督

监理工程师应对进场材料、构配件。

设备和施工过程的质量状况进行巡视检查;应跟踪检查质量问题纠正过程;应对某些质量控制点的施工全过程或关键过程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4)分析报告

监理工程师应收集、整理各种有关的质量记录,采用数理统计分析的方法发现存在的质量问题,分析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提出相应的纠正措施,并定期或不定期的向建设单位报告;

3.1.4质量控制的手段

(1)下达监理指令,承包单位应积极执行;

(2)拒绝签认

拒绝签认的材料、构配件、承包单位不得在工程中使用或安装;对未签认不合格的工序,承包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的工序施工;

(3)拒绝支付

对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及施工质量,监理工程拒绝签认材料款及工程支付证书;

(4)建议撤换

发现承包单位的人员工作不称职,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撤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5)下令停工

当施工中出现下述情况时,总监理工程师有权下令停工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返工;

项目进度控制:

工程建设的进度控制是指对工程项目各建设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持续时间和街接关系编制计划,将该计划付诸实施,在施工的过程中经常检查实际进度是否按计划要求进行,对出现的偏差分析原因,采取补救措施或调整、修改原计划,直至工程竣工,交付使用,进度控制的最终目的是确保进度目标的实现,建设项目进度控制的总目标是建设工期。

3.2项目进度控制基本要求

3.2.1进度控制的依据

(1)国家的有关法规和规定;

(2)施工合同中所确定的工期目标;

(3)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施工进度控制计划;

(4)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延期;

3.2.2进度控制的方法

(1)审核、批准

监理工程师及时审核有关的技术文件、报表、报告;

(2)检查、分析和报告

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检查承包单位报送的进度报表和分析资料,跟踪检查实际形象进度,应经常分析进度偏差的程度、影响面及产生原因并提出纠偏措施,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建设单位报告进度情况并提出防止因建设单位因素导致工程延误和费用索赔的建议;

(3)组织协调

项目监理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不同层次的协调会,在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及其他相关参建单位之间的不同层面解决相应的进度协调问题;

(4)积累资料

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工程进度方面的资料,为公正、合理地处理进度拖延、费用索赔及工期奖、罚问题,提供证据;

3.2.3进度控制的手段

(1)下达监理指令

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发布监理指令,向承包单位指出施工进度发生的偏差、影响程度及其产生原因,提出采取进度调整措施的要求和指令。

(2)采取组织措施

总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其主要管理人员不称职,不进行调整或撤换将对工程进度造成极大影响时,可向建设单位提出相应的调整或撤换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或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建议。

(3)采取经济制约手段

总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约定,当工期提前或延期时,签发有关文件,向建设单位建议采取相应的经济制约手段,如停止付款、赔偿延期损失、发放提前竣工奖金等。

3.3施工阶段投资控制基本原理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阶段进行投资控制的基本原理是把计划投资额作为投资控制的目标值,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定期地进行投资实际值与目标值的比较,通过比较发现并找出实际支出额与投资控制目标值之间的偏差,然后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以保证投资控制目标实现。

3.4合同管理基本知识

3.4.1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民法中的合同有广义和侠义之分,广义合同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侠义的合同是指债权合同,即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

3.4.2合同法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起执行)是规范我过社会主义市场交易的基本法律,是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4.3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地位平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一方。

(2)自愿订立原则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公平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5)遵守法律、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论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法律约束力原则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3.4.4施工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条款、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等不仅必须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而且应把当事人的责任、权利、义务都纳入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应尽量细致严密,应考虑到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和一切能引起纠纷的因素。

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方面的具体工作包括:

项目工期管理、工程暂停及复工、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处理、项目质量管理、项目结算管理、合同争议的调解和合同的解除等。

3.5信息管理

3.5.1信息的概念

“信息”一词的定义,目前没有统一的提法,如信息是指可以用语言、文字、数据、图表、图形或其他可以让使用者识别的信号来表示的,并可以进行传递、处理及应用的对象,信息是帮助人们做出正确决策的知识等等,信息与决策密切相关,信息通过决策体现其自体的价值,正确的决策必须依法靠足够的可靠信息。

3.5.2信息的特征

(1)信息是可以识别的人们可以通过感观或各种检测手段,直接或间接地识别,经过识别的信息可以用语言、文字、图像、数据等表示出来。

(2)信息是可以转换的

它可以从一种信息形式转换成另一种信息形式。

如语言、文字、图像、等信息形式也可以转换成计算机代码、电讯号信息。

反之亦可。

(3)信息是可以存贮的计算机可以助于内存储器和外存储器两部分来实现信息的存贮。

(4)信息是可以处理的计算机通过人编的计算机软件来实现信息的自动化处理。

(5)信息是可以传递的借助于电子数据管理技术和计算机网络技术,使信息可以传递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6)信息是可以再生的信息经计算机处理后可以用显示、打印、绘图等形式再生。

(7)信息具有有效性和无效性即自己工作范围内的信息是有效的,自己关心的信息是有的,否则是无效的,当然对被人来说也可能是有效的。

3.5.3信息对监理工作的作用

(1)监理决策的依据

决策是建设监理的首要职能,它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建设总目标的实现单位的信誉,建设监理决策正确与否又取决于各种因素,其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就是信息,没有可靠的,充分的、系统的信息作为依据,就不可能做出正确的决策。

(2)信息是监理工程师实施控制的基础

控制的主要任务是指计划执行情况与计划目标进行比较,找出差异,对比较的结果进行分析,排除和预防产生差异的原因,使总体目标得以实现。

3.5.4监理信息系统的建立条件

(1)具有一定科学管理工作基础

信息系统是在科学管理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只有在合理的管理体制、完善的规章制度、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完整确定的原始数据的基础上,才能考虑建立监理信息系统的问题。

(2)建立一支专业队伍

在信息系统的建立和使用过程中,必须配合一套专业人员,如系统分析员、系统设计师、程序编制人员、计算机的操作人员、硬软件维护人员等。

(3)要有相应的机器设配

配备一套适用的计算机体系和通讯设备是监理信息系统的物质基础。

(4)领导的和魄力

信息系统是一个牵制到组织的整体管理、管理方法、人事安排等诸多因素的全局性问题,这些问题必须靠领导才能。

因此,领导的决定和魄力是建立信息系统的重要条件。

 

第四章安全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1存在的问题

1、由于各种原因,目前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不足,主观上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存在侥幸心理。

在客观上给安全监理工作带来很大难度,工程监理单位由此承担很大风险。

2、部分监理人员对安全监理责任认识不清楚,有的盲目乐观对安全监理工作不重视,有的十分重视但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

3、委托监理合同增加安全监理工作,但是没有增加相应的监理费。

多数监理企业考虑成本因素,在项目监理部没有配备安全专业工程师。

4、包括总监在内的多数监理人员关于安全工程方面的后续培训没有及时跟上,对工地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识别能力较差。

5、我国目前的监理理论和监理规范滞后于法律、法规和形势发展的要求,安全监理是2003年才提出来的,相对来说算是新生事物,监理人员在具体的安全监理过程中,很多是处在探索阶段,可能找不到有效的安全监理工作方法和手段。

6、安全监理应该是一门专门的管理科学,在监理资质申报审查中也无安全监理工程师人数的要求,很多监理单位无专门的安全监理管理人员且素质不高。

对于以上这些问题,这就要求监理单位应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监理工作方针;应将安全监理纳入监理企业的风险管理之中;在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中应编写安全监理的详细内容;加强监理人员安全工程方面的后续培训,提高安全隐患识别能力,必要时项目监理部配备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处理安全问题时监理单位应注意收集有关证明自己尽职尽责的证据,学会自我保护。

同时,也希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以后的各级监理资质申报审查中明确安全监理工程师人数;强制培训一批安全监理人员陆续补充到监理队伍中,使安全监理工作早日健康快速地驶入建设的快车道。

4.2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加强安全生产,防止职业危害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策,是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条件,是企业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具有重要的意义。

1.安全生产是我们党和国家在生产建设中一贯坚持的指导思想,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政策,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我们的党代表着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

我们的国家是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

劳动人民是国家主人。

我们的一切工作都必须有利于人民大众的根本利益。

在社会主义国家里,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是根本一致的。

人民的需要,最重要的莫过于保障他们的生存和健康的需要了。

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是关系到保护劳动人民切身利益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

因此,当我们谈到发展生产,改善人民生活的时候,决不能忘记改善劳动者的劳动条件。

在我国,不顾劳动者的安全、健康,盲目追求产值利润是决不允许的;为了个人发财致富去剥削他人,不顾劳动者死活,要受到法律制裁。

所以,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写进了我国的宪法条文。

安全生产还关系到社会主义安定和国家一系列其他重要政策的实施。

安全生产搞不好,伤亡事故和职业病频繁发生,不仅使职工本人受到伤害,而且使其家庭蒙受不幸,给成千上万的人民群众造成心理上难以承受的负担。

对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就会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安定。

随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深入实施,独生子女将成为我国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劳动力。

这些人一旦发生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至少要影响三个家庭、六个中老年人的生活,那时人们对伤亡和职业病的心理承受能力将十分薄弱,即使实行高额赔偿抚恤政策,也很难消除人们的悲痛和愤慨。

这些问题必然对计划生育政策产生不良影响。

因此说搞好安全生产是社会主义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2.安全生产是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实现四个现代化的重要条件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加速实现四个现代化,首要条件是发展社会生产力。

社会生产力是由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两方面构成的。

而在生产力中,人是最活跃的、决定性的因素,生产工具要由人去创造和使用,物质资料的生产必须经过人的劳动才能实现。

因此,发挥人的作用,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对于发展经济是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我们发展生产力,最重要的就是保护劳动者,保护他们的安全健康,使之有健康的身体、充沛的精神从事社会主义建设,另一方面体现党和国家的亲切关怀,激发他们的劳动热情和生产积极性,从而促进四个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反之,如果安全生产搞得不好,不注意改善劳动条件,一旦发生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不仅劳动者的安全健康要遭到危害,生产也会受到巨大损失,更重要的是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受到挫伤。

这样,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就会受到阻碍。

由此可见,要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必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安全生产是企业现代化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安全生产在企业现代化管理中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企业现代化管理的基本目标是通过管理现代化,使生产过程顺利、高效率地进行,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发展生产。

这个基本目标只有搞好安全生产才能实现。

有的企业不重视安全生产,盲目追求一时的产值和利润;有的企业将改善劳动条件的钱挪作他用;有的企业用砍掉劳动保护项目的办法来扩大生产;有的企业不是从预防事故入手,要钱无钱,要物无物,出了事故,多少钱物都拿得出来。

这样的企业和企业领导者,完全违背了企业现代化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很危险的,终究要吃大亏。

一个企业要搞好生产,取得好的经济效益,这是没有疑问的。

但是我们不能忘记,我国是社会主义的国家,企业发展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

在生产中不重视安全生产,不注意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发生事故造成伤亡或职业病,以牺牲一些人的生命或损害他们的身体健康去换取产品,就失去了搞生产的目的和意义。

所以,搞好安全生产与国家利益和人民的利益是一致的。

 

第五章目前工程监理的主要问题

5.1建设监理市场行为不规范

在监理业务的承揽方式上,存在着转包监理业务、挂靠监理证照的现象。

存在着业主私招乱雇,系统内搞同体(或连体)监理的现象,致使建设监理的作用在相当多的项目上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有些监理单位还不是真正独立的法人实体,这些监理单位,尚处在母体的副业状态,既不独立核算,更不自负盈亏;有的挂着监理企业的牌子,有监理任务时就临时凑人员,没有监理任务时,这些人就解散或转移,严重影响监理人员从事监理工作的事业心、责任心和积极性。

5.2监理队伍总体素质不高

监理队伍总体素质还不高主要是缺乏经济管理和法律知识,缺乏全方位控制的能力。

一些监理单位由于人才不配套,大多只能运用技术手段进行质量检查,而不能运用经济手段和合同手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这种状况自然不能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

由于项目管理与控制能力的薄弱,只能在现场进行质量监督工作,这是我国建设监理与先进国家建设监理的主要差距。

5.3不少工程项目存在着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有的总监理工程师兼任很多项目的总监。

有的工程项目空挂“监理”人员名字,只见其名,不见其人。

有的监理单位没有确定一定的工程监理的内容和程序,也没有规定或落实各级监理人员责任,致使一些监理人员该进行检查时不检查,该旁站监理时不旁站,甚至不问工程是否合格也签字。

上述问题的存在,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们制定的监理法规体系还不严密,也反映了相应的监督管理还不够有力。

 

第六章基本对策与建议

6.1强化监理委托程序,促进监理市场的规范化

严格规范各方的市场行为,业主选用建设监理单位应严格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直接委托应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监理,不应使用内部监理单位搞自我“监理”,以及施工、监理为同一行政管理单位的同体监理。

业主应与中标的工程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监管部门应强化竣工备案制度,对工程监理应招标而不招标的工程,对挂靠、转包的工程,一经查实,不予验收备案。

由于国家目前尚没有一个规范化的监理招标法规,而且监理市场和监理招标确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建议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尽快制订与颁布《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使监理招标步入规范化的轨道。

6.2严格监理资质管理,保持建设监理市场良好秩序

当前监理单位资质方面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是,监理单位必须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严禁在一个经营实体内和同一行政间接直接管辖范围内搞设计、施工、监理“一条龙”作业。

禁止这种“同体监理”的根本措施是要把监理单位从母体内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

包括一些设计科研单位、施工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设立的监理单位(监理部、监理公司等),也应该与母体单位脱钩。

总之,监理单位都要改组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也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真正的监理行业。

因此,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尽快修订与颁布监理单位资格管理的法规,把国有监理单位的改制工作纳入改革计划,使国有监理单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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