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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方案

绩效考核方案

一、考核目的和原则

1.以人为本,促进教职工发展。

尊重教育规律。

鼓励教职工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管理服务工作,引导教职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2.激励先进,注重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实绩。

把教育质量和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工作贡献,全面提高教学质量,育人质量,管理质量和服务质量,促进学校健康协调快速发展。

二、对部门考核

(一)考核范围

院办、人事处、财务处、审计处、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办、就业办、资产处、总务处、安全处、信息办、评估办、图书馆、膳食中心、认证中心、宣传科、科研处、质量办

(2)考核内容及办法

1.月考核

(1)目标和计划完成情况占考核的90%

主要考核:

核心工作(含院领导重要工作)占50%,评估工作10%,会议安排及领导指示(含微信、电话、录音等)的工作25%,全院及本部门月度计划5%。

核心工作由质量办考核,评估工作由评估办考核,会议(微信)安排的工作、全院及部门月度计划由院办考核,以上考核结果由质量办审定汇总。

(2)其他工作占考核的10%

主要考核:

总务工作占0.3%,资产工作占0.4%,安全工作占1%,卫生工作占0.3%,信息化工作占1%,院办(宣传)工作占1.5%,人事工作占5.5%。

上述内容由对口职能部门考核,考核结果公示无误后,报质量办审定汇总。

(3)当学期最后一个月不再进行月考核,本月目标与当学期所有目标一起放入学期考核。

2.学期考核:

(1)当学期最后一个月进行学期考核,本学期内所有目标完成情况占总分的90%,内部审核或不合格项的整改占10%。

(2)计算各部门学期目标完成情况时的比例,按月考核的比例进行。

(3)当学期内审成绩由质量办根据当学期质量管理工作实际考核提供;

(三)考核程序

按《绩效考核流程图》(附件1)执行。

三、计算方法

1.每次考核均计算实际得分;

2.计算月及学期目标完成情况时,要考虑难度系数。

部门难度系数区间0.85—1.15,难度顺序由董事长确定。

对于当月或学期无评估工作任务的部门,难度系数在原定难度系数基础上降低0.02,对于当月或学期无会议(微信)安排的工作的部门,难度系数在原定难度系数基础上降低0.01。

四、对职能部门一线职工的考核

职能部门一线职工由部门负责人制定考核分配办法,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开展考核工作,员工考核分数及奖金金额由部门负责人于收到本部门绩效奖金后三个工作日内报人事处、财务处备案。

五、加分

1.加分项目

(1)因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市级、省级、国家级别部门表彰或以上级别部门领导批示表扬或其他书面表扬的部门,可申请加分。

市级1-2分,省级3-4分,国家级5-10分;

(2)应对突发事件组织得力,为学院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可申请加分,可加分5-10分。

(3)工作认真、恪尽职守受学院书面公开表扬部门(以公告栏或学院文件为准),可申请加分,可加分1-2分。

(4)因工作突出提高学院的知名度或美誉度,或为学院带来经济收益的部门,可申请加分,可加分5-10分。

(5)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学院采纳,为学院增加收益或节约费用支出,或提高学院工作效率等的部门,可申请加分,可加分5-10分。

(6)对于当学期有三个月绩效考核成绩在前两名的部门或院系,可申请加分,分值3-5分。

(7)其他有突出贡献者,最高3-5分。

(8)以上加分项目,适用于月考核,(6)项也可用于学期考核。

2.加分程序

(1)自行申报。

被考核部门对照加分范围和条件,自行填报《山东现代学院绩效考核加分申报表》(附件2),随表附申报加分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表及证明材料需于当月月底前提交质量办,超过规定日期申报相关材料者,质量办将不再受理。

(2)加分审核。

院长办公会根据申报加分部门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认为材料符合加分范围和条件的,对该项加分分值进行认定,质量办汇总认定结果。

(3)确定加分。

根据院长办公会的加分建议,院长最终确定各部门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

(4)实施加分。

经院长批示同意的各部门所加分值直接计入相关部门绩效考核总分。

六、减分

1.部门或院系出现违法违纪事件,受到学院及上级有关部门处理的,每起减3-5分。

2.因部门工作不到位,给学校造成不利影响的,视情况每起减5-10分;

3.对所负责或分管的工作,因落实或督促监管不到位,造成一定影响的,视情况每起减3-5分;

4.在考核中,对某项工作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该项为0分,并在总分中减3分/项(次)。

5.凡是无故不按时上报本应上报至质量办的文件材料者,对迟交者,每迟报一个工作日,扣该部门0.5分。

超过规定上报时间5个工作日,质量办将不再接收上报材料。

6.各部门上报的完成工作的支撑材料,要根据目标计划进行编号,与目标计划一一对应。

如提交的材料不清晰不规范,按未提交此项材料处理。

7.经多次督办的工作,依旧没有按照要求完成,被发送督办单催办者,每次扣该部门2分,同一项工作被多次发送督办单催办者,每次扣分为上次的2倍。

8.相关责任部门工作

(1)为保持全院考核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可追溯性,各相关责任部门请按规定时间及时上报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的书面版和电子版考核数据,书面版和电子版考核数据不能同时上报者,以最迟上报的考核数据为报送时间。

凡无故不按时上报考核数据的,质量办将直接对该部门减2分/迟报一天,超过规定上报时间3个工作日,质量办将不再接收,按未开展考核处理。

(2)对于应考核的项目,在考核期限内责任部门没有进行考核,质量办将对责任部门减6分/次。

(3)相关责任部门在考核中对其承担的考核工作不符合要求,并被退回2次及以上者,每项(次)减2分,被退回的材料应在1个工作日内修改完成上交,超过1个工作日按迟交处理。

(4)相关考核责任部门的考核结果,没有准确反映考核实际,导致被考核部门提出异议,经复评确认考核结果有误者,或者,经抽检发现抽检结果与考核责任部门的结果不符者,在当月考核期限内,质量办每次视情况对考核责任部门减2-5分。

9.减分适用于月考核,在月考核得分的基础上进行减分。

七、一票否决

1.凡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当月绩效考核一票否决。

八、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部门职工

1.作为学院各阶段评先树优和奖励的主要依据。

2.作为学院各阶段发放绩效工资、各种津贴的依据。

3.作为职工晋级晋升的依据。

4.各部门月绩效工资总额=[各部门月考核分]/[全院同类各部门月考核分平均分]*(全院同类部门月人均绩效工资)*部门人数。

由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考核分配办法,发放到各人。

5.各部门学期绩效工资总额=[各部门学期考核分]/[全院同类各部门学期考核分平均分]*(全院同类部门学期人均绩效工资)*部门人数。

由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考核结果,发放到各人。

(二)部门负责人

1.作为学院各阶段评先树优和奖励的主要依据。

2.作为学院各阶段发放绩效工资、各种津贴的依据。

3.作为负责人晋级晋升的依据。

4.部门负责人月绩效工资总额=[本部门月考核分]/[全院同类各部门月考核分平均分]*(全院同类部门负责人人均月绩效工资)*负责人人数。

5.部门负责人学期绩效工资总额=部门负责人本学期绩效工资总额=[本部门学期考核分]/[全院同类各部门学期考核分平均分]*(全院同类部门负责人学期人均绩效工资)*负责人人数。

八、对于考核结果有异议的,相关部门负责人或指定1名专人每月可向质量办反馈沟通一次,考核结果以质量办认定的为准。

质量办不接收个人的反馈。

九、对于新成立、或从以前部门中分立出来需要单独考核的部门,请相关部门负责人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于成立或分立当月制定本部门的各项考核指标,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质量办。

当月15日前提交的,自当月开始考核,当月16日及以后提交的,自下月开始考核。

附件1绩效考核流程图

附件2山东现代学院绩效考核加分申报表

附件2

绩效考核加分申报表

申报加分部门(盖章):

申报日期:

加分项目

申报具体加分理由、申请加分分值

1.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市级、省级、国家级等以上级别部门表彰等以上级别部门领导批示表扬或其他书面表扬

2.应对突发事件组织得力,为学院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3.工作认真、克尽职守受学院书面公开表扬部门(以公告栏或学院文件为准),可申请加分。

4.因工作突出提高学院的知名度或美誉度,或为学院带来经济收益

5.检举损害学院重大利益的人员(通过邮件或者意见箱),经核实无误

6.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学院采纳,为学院增加收益或节约费用支出,或提高学院工作效率等的部门,可申请加分。

7.对于当学期有三个月绩效考核成绩前两名的部门或院系,可申请加分,分值3分

8.其他有突出贡献者

分管院领导审批意见

院长办公会确定加分:

1、分;2、分;3、分;4、分;5、分;6、分;7、分;8、分。

合计加分:

分。

年月日

院领导审批意见

 

年月日

注:

1、申报部门填写加分理由后,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随表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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