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评价标准条文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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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评价标准条文说明

 

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

河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评价标准

DB13(J)/Txxx—xxxx

条文说明

 

制定说明

《河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评价标准》DB13(J)/TXXX-XXX,经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XXXX年X月XX日以第XX号公告批准、发布。

为便于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程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有关条文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程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

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程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条文规定的参考。

 

1总则

1.0.1而且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时期,污水排放总量逐年迅速增长。

污水处理消耗大量资源和能源,而且运行过程中也存在诸多安全风险。

规范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是一项意义重大而十分迫切的任务。

借鉴省内外先进经验,建立一套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评价体系,制订并实施统一、规范的评价标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0.2规定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1.0.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是参与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评价的前提条件。

本标准并未涵盖城镇污水处理厂所应有的全部功能和性能要求,如结构安全、防火安全等,故参与评价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当然,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评价工作也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3城镇污水处理厂评价机构依据有关管理制度文件确定。

本条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评价机构的相关工作提出要求。

城镇污水处理厂评价机构应按照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审查申请评价方提交的报告、文档,并在评价报告中确定等级。

对申请运行评价的污水处理厂,评价机构还应组织现场考察,进一步审核的污水处理厂实际性能和运行效果。

3.2评价与等级划分

3.2.1运行评价的总得分为总体要求、污水处理的运行要求、污泥处理处置的运行要求、恶臭气体处理的运行要求、厂界环境噪声的控制要求、中央控制系统的运行要求、信息记录与管理、安全管理、厂容厂貌九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经加权计算后的得分。

3.2.4本条对各类指标在污水处理厂评价中的权重作出规定。

表3.2.4中给出了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价时的分项指标权重。

各类指标的权重经广泛征求意见和试评价后综合调整确定。

3.2.5控制项是污水处理厂的必要条件。

本标准在确定污水处理厂等级时,对各等级污水处理厂各类指标的最低达标程度均进行了限制。

本标准规定了每类指标的最低得分要求,避免仅按总得分确定等级引起参评的污水处理厂可能存在某一方面性能过低的情况。

在满足全部控制项和每类指标最低得分的前提下,污水处理厂按总得分确定等级。

4总体要求

4.1控制项

4.1.1参评污水处理厂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4.1.2化验室的主要任务是完成污水处理厂规定的化验项目,具备污染物检测和全过程监控的能力,可以正确及时地反映水质情况。

4.1.3污水处理厂除了具备净化污水的设施和能力,还应具有完备的防火、防爆、防突发事件的设施、设备和技术措施,并制定突发事故环境应急预案,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4.2评分项

4.2.1运行管理人员应具备合格的运行管理技能,且掌握环保法律知识和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有关制度、污水处理工艺流程,排放出路及各排放指标、污水来源及水质变化规律,排水水质标准、污水的各种处理技术、系统主要设备基本知识和技术参数、污水处理常用仪表及电工基础知识、关于清洁生产、建设循环经济方面的知识等。

4.2.3~4.2.4污水处理厂除应对其设施设置明显标识外,还应在潜在的落空、落水、窒息、中毒、触电、起火、绞伤、传染处应设置警示标识,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4.2.5当突发或短时间进水水质超标时,首先应减少进水量,并调整污水处理工艺,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所具有的能力,挖掘设施、工艺、设备的潜力,调整生化系统、二沉池的运行工况,增加化学除磷药剂及混凝药剂投加量,增大污泥脱水的投药比,延长设备的运行时间,必要时投运备用设备,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尽可能在不增加设施和设备的情况下消除由于进水水质超标而引起的对出水水质下降构成的威胁,满足污水排放标准要求。

配合环保监察部门,查找超标污水源,加大《污水排入城县下水道水质标准》的监管执行力度,从源头截流进入污水处理厂的超标污水。

 

5污水处理的运行要求

5.1控制项

5.1.1~5.1.4评价污水处理厂进水口、排放口以及在线连续监测装置是否符合的相关规定以及是否将在线连续监测装置产生的废液进行收集和处理。

5.2评分项

5.2.1~5.2.20对污水处理过程中包括的提升泵房、生化反应池、深度处理过程、排放口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进行评价,并评价运行管理过程中是否按规定记录实时运行情况。

6污泥处理处置的运行要求

6.1控制项

6.1.1评价外运污泥的含水率、转运要求和去向是否符合《河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如不符合取消参评条件。

6.2评分项

6.2.1~6.2.6污泥的处理处置为污水处理厂的一个重要环节,评价包含污泥量的控制、污泥处理设施是否稳定正常运行以及外运污泥的检测,外运脱水污泥的各项污染控制指标应符合GB18918的相关要求,并按其处置方式达到相应的泥质标准。

 

7恶臭气体处理的运行要求

7.1控制项

7.1.1~7.1.2污水处理厂应确保除臭装置排放的气体稳定、达标排放,且厂界环境的臭气浓度应符合相关规定,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7.2评分项

7.2.1~7.2.7气体输送管道应保持密闭状态且应按规定进行巡检和维护,记录管线压降。

根据进水水质和水量,以及臭气强度等因素调节活性污泥的投加量,定期对生物填料的运行情况及除臭效果进行观测以及对活性污泥投加泵及污泥输送管道进行检查与维护。

如有不符,酌情扣分。

8厂界环境噪声的控制要求

8.2评分项

8.2.1新建污水处理厂的噪声振动污染控制设施、设备应与污水、污泥处理设施同步建设、同期运行。

原有污水处理厂如果建厂时未建设声振动污染控制设施、设备,需后期建设完好,否则酌情扣分。

8.2.2~8.2.3污水处理厂应采取措施控制主要设备发出的噪声振动,并控制厂界环境噪声不形成污染且减振降噪措施、设施和设备的减振降噪效果、环境噪声控制效果应符合建厂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提出的要求。

 

9中央控制系统的运行要求

9.1控制项

9.1.1~9.1.5污水处理厂应设置功能完善的设施运行中央控制平台和大屏幕显示器且中央控制系统应具有数据显示、数据处理、数据记录和数据分析及自动生成动态变化曲线图等功能,数据传输应符合HJ/T212的相关规定。

如有不符,取消参评资格。

9.2评分项

9.2.1~9.2.14对中央控制系统的运行控制与显示、水量水质监控的数据记录和显示、关键设备运行监控的数据记录和显示、关键运行参数的数据记录和显示四个方面应符合的相关规定和满足的要求进行了介绍。

 

10信息记录与管理

10.1控制项

10.1.1~10.1.2污水处理厂应根据环境监督管理的要求,按照CJJ60的各项规定,建立分类信息台账且应收集、整理、保存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其运行的相关信息,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10.2评分项

10.2.1~10.2.17信息记录与管理包括设施运行台账记录的信息、污染减排台账记录的内容、设施运行记录、设施运行凭证、设施运行报告五项内容,信息应如实记录保存,定期总结设施运行和污染物减排情况,根据内容进行评价。

 

11安全管理

11.1控制项

11.1.1~11.1.7在污水处理厂的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些不安全、不卫生的因素,如不及时采取防护措施,势必危害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产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妨碍生产的正常进行。

因此,确保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是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的前提条件。

如有不符应取消参评资格。

11.2评分项

11.2.1~11.2.31污水处理厂的安全管理应有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用电、防溺水和高空坠落、化验室安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五项内容,各级领导人员,各职能科室,安全管理部门及单位职工应严格执行遵守。

12厂容厂貌

12.1控制项

12.1.1~12.1.2污水处理厂在完成处理污水任务的前提下,应保持良好的卫生,道路完好整洁且垃圾清运及时。

12.2评分项

12.2.1~12.2.9加分项主要是对前面未提及的卫生以及厂容厂貌方面予以鼓励。

 

附录

总体要求

评分项

总分值

评分细则

4.2.1

1.5分

运行管理人员具备合格的运行管理技能,且运行管理人员数量应满足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需要得1分。

运行管理人员数量应满足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需要,得0.5分。

4.2.2

1.5分

有《污水处理运行管理手册》,得0.5分。

规章制度完整,得1分。

4.2.3

2分

设施具有明显标识,得2分。

4.2.4

2分

在危险处设置警示标识,得2分。

4.2.5

3分

当进水水量或水质发生异常情况,及时有效控制措施,防止发生运行事故,得3分。

污水处理的运行要求

评分项

总分值

评分细则

5.2.1

0.7分

污水处理厂按照设计要求满负荷运行,得0.7分。

5.2.2

0.8分

污水处理厂配备有计量污水进水水量的计量装置,按CJJ60标准的规定统计日、月、年的计量数值,得0.8分。

5.2.3

0.3分

污水处理厂对水量计量装置做好维护与保养,得0.3分。

5.2.4

0.7分

污水处理厂按GB18918规定的污染指标和采样化验频率检测进水水质,得0.7分。

5.2.5

0.3分

生物反应池系列池组可以保持均匀的曝气、推流和搅拌,得0.3分。

5.2.6

0.5分

可以根据生物反应池运行工况变化,调整并控制反应区的工艺参数,得0.5分。

5.2.7

0.4分

污水处理关键设备按工艺设计要求保持正常运转,得0.4分。

5.2.8

0.3分

各池面应保持无浮渣,池壁应无附着物,走台上应无泡沫和浮渣溢出,得0.3分。

5.2.9

0.5分

生物反应池的运行参数控制应符合HJ576、HJ577、HJ578等相应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得0.5分。

5.2.10

0.3分

生物膜反应池的运行参数控制符合HJ2009、HJ2010、HJ2014等技术规范的规定,得0.3分。

5.2.11

0.5分

混凝反应池的运行参数控制符合HJ2006的相关规定,得0.4分。

5.2.12

0.5分

过滤池的运行参数控制符合HJ2008的相关规定,得0.4分。

5.2.13

0.4分

膜分离装置的运行参数控制符合HJ579的相关规定,得0.3分。

5.2.14

0.5分

清水池安装水位运行自动控制装置并设置杀菌消毒设备和水质化验取水口,得0.4分。

5.2.15

0.6分

清水池的顶部密闭,杀菌消毒后保持规定的余氯浓度,每天进行水质检测化验,得0.6分。

5.2.16

0.6分

污水处理厂按照GB18918的规定进行出水的采样和水质检测,得0.6分。

5.2.17

0.4分

排放口安装和运行的水质自动采样器符合HJ/T372的相关规定,得0.3分。

5.2.18

0.5分

污水处理厂按照运行管理规定记录实时运行情况,得0.5分。

5.2.19

0.5分

污水处理厂的能耗符合相关规定,得0.4分。

5.2.20

0.7分

污水处理厂按规定检测并记录进水和出水的水质指标,得0.7分。

污泥处理处置的运行要求

评分项

总分值

评分细则

6.2.1

2分

污水处理厂产生的各类污泥全部进行减容减量的处理,得2分。

6.2.2

1.5分

以季度为时间单位计算的污泥产生总量应和污泥处理总量基本一致,得1.5分。

6.2.3

1.5分

污泥处理的装置应保持正常运行工况,不无故停机或超负荷运行,得1.5分。

6.2.4

1分

污泥处理过程中应控制药剂消耗量并保持加药装置运行精准,得1分。

6.2.5

1.5分

污水处理厂外运脱水污泥的各项污染控制指标符合GB18918,且符合与污泥处置方式相对应泥质标准的,得1.5分。

6.2.6

1.5分

严格控制脱水污泥的含水率和含水率检测操作的可靠性,符合出厂外运标准,得1.5分。

6.2.7

1分

污水处理厂应与污泥处置单位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并明确运送泥质、运输方式等内容。

恶臭气体处理的运行要求

评分项

总分值

评分细则

7.2.1

2分

风机和集气罩、集气与输气管道等设备均按规定进行巡检和维护,得2分。

7.2.2

1.5分

气体输送管道保持密闭状态并记录管线压降,得1.5分。

7.2.3

1.5分

管道内的冷凝水每班排放1次,管道的过流风量达到设计要求,得1.5分。

7.2.4

1.5分

定期对生物填料的运行情况及除臭效果进行观测,得1分。

7.2.5

1分

定期对活性污泥投加泵及污泥输送管道进行检查与维护,得1分。

7.2.6

1分

定期对微生物培养箱的供气系统进行巡检,保证气体供应,得1分。

7.2.7

1.5分

根据进水水质和水量,以及臭气强度等因素调节活性污泥的投加量,得1.5分。

厂界环境噪声的控制要求

评分项

总分值

评分细则

8.2.1

2分

污水处理厂建设有噪声振动污染控制设施、设备,得2分。

8.2.2

4分

污水处理厂采取措施控制主要设备发出的噪声振动,并控制厂界环境噪声不形成污染,得4分。

8.2.3

4分

污水处理厂的减振降噪措施、设施和设备的减振降噪效果、环境噪声控制效果符合建厂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提出的要求,得4分。

中央控制系统的运行要求

评分项

总分值

评分细则

9.2.1

1分

控制室可以反映全厂工艺运行和设备运转情况,显示越限报警(或紧急状态)、预报警、变量正常等不同状态,得1分。

9.2.2

0.8分

计算机、模拟盘及可编过程控制器(PLC)的数据显示应与现场一致,得0.8分。

9.2.3

0.7分

控制设备开启时,继电器动作应与设定一致,得0.7分。

9.2.4

0.8分

执行机构应正确执行控制室发出的指令,得0.8分。

9.2.5

0.7分

上位机显示应规范,红色灯光表示越限报警或紧急状态;黄色灯光表示预报警;绿色灯光表示设备或过程变量正常,得0.7分。

9.2.6

1分

中控系统应实时记录污水处理厂的进、出水流量(含累计流量)和进、出水水质(COD、氨氮等关键指标)等运行数据,并依据记录数据自动生成动态变化曲线,得1分。

9.2.7

0.5分

将进水和出水的总氮(以N计)、总磷(以P计)、SS等作为选择性指标时,中控系统可作相关记录并依据数据生成动态变化曲线,得0.5分。

9.2.8

0.5分

污水处理厂安装有再生水流量计并记录和传送流量数据,具有表征再生水水质的色度、浊度等特征性指标的监测和数据记录,有明确用途的再生水应同时监测和记录其他选择性水质指标,得0.5分。

9.2.9

1分

中央控制系统记录有污水处理关键设备的运行数据,并依据数据自动生成动态变化曲线,得1分。

9.2.10

0.6分

中央控制系统记录有污水提升泵的运行数据,得0.5分。

9.2.11

0.6分

中央控制系统能记录曝气设备的运行数据,得0.4分。

9.2.12

0.6分

中央控制系统能记录污泥脱水设备的运行时间、运行电流和加药量等运行数据,得0.4分。

9.2.13

0.6分

中央控制系统能实时记录和显示各生化池的溶解氧(DO)数据,并依据数据自动生成动态变化曲线,得0.3分。

9.2.14

0.6分

活性污泥法相关工艺能实时记录和显示各生化池的氧化还原电极电位(ORP)、活性污泥浓度等数据,并依据数据自动生成动态变化曲线,得0.4分。

信息记录与管理

评分项

总分值

评分细则

10.2.1

1分

按日记录进、出水水量、水质和污泥的产生量、转移量及其去向情况,得1分。

10.2.2

0.8分

曝气机等主要设备的运行状况和维护保养与修理情况等,得0.8分。

10.2.3

0.7分

按月记录设备的用电量、用药量、干污泥处置量等,得0.7分。

10.2.4

0.8分

污水处理设施基本情况和污染物削减总量等情况,得0.8分。

10.2.5

0.7分

设施运行产生的电耗、药耗、污泥减量化处理和无害化处置等情况,得0.7分。

10.2.6

0.5分

新增污染减排能力及运行减排效果的动态变化情况等,得0.5分。

10.2.7

0.5分

单体设备的运行情况,累计运行时间,及现场各类仪表的运行数据的统计表,得0.5分。

10.2.8

0.5分

运行情况记录表:

按月统计的月处理水量,进、出水水质,出厂污泥量,耗电量等,得0.5分。

10.2.9

0.4分

中控系统主要数据统计表,设备故障时间统计表,各处理单元工艺的运行状态报表,得0.4分。

10.2.10

0.5分

中控系统主要情况变化趋势曲线图:

月流量(进、出水水量、鼓风量和污泥量)、约束性指标COD、氨氮(以N计),以及关键工艺参数DO、MLSS等,得0.5分。

10.2.11

0.6分

污水回用量、回用设施运行情况和回用水出售业绩等资料,得0.6分。

10.2.12

0.7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性监测报告、现场核查报告和限期整改及处罚通知等,得0.7分。

10.2.13

0.5分

电费缴纳凭证、药剂采购凭证、污泥处置转运凭证,得0.5分。

10.2.14

0.4分

运行单位应定期总结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和污染物减排情况,编制年度设施运行报告,并及时发送设施运行报告,得0.4分。

10.2.15

0.4分

设施运行报告的内容包括进水水量水质情况、污水处理量及排水达标情况、污泥产生量及处理处置情况、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设施及其运行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方案等,得0.4分。

10.2.16

0.6分

污水处理厂运行中发生突发性事故直接影响达标排放的重大情况时,污水处理厂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得0.6分。

10.2.17

0.4分

污水处理量不足、进水浓度低、污泥产量较高或较低、耗电量偏低、主要处理设施和设备维修、事故停运等影响污染减排的情况说明,得0.4分。

安全管理

评分项

总分值

评分细则

11.2.1

0.4分

污水处理厂各级领导人员,各职能科室,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工作(即“五同时”),得0.4分。

11.2.2

0.5分

新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岗位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准独立操作,得0.2分。

污水处理厂建立安全活动制度,调动工种或更新设备都必须向工人作相应的安全教育,得0.3分。

11.2.3

0.5分

工人上班前,对所操作的机器设备和工具必须进行检查,得0.2分。

生产班组必须定期对所管机具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得0.2分。

厂部由领导组织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查出问题要逐条整改,在规定假日前,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得0.1分。

11.2.4

0.7分

消防器材和设施的设置符合相关规定,得0.2分。

木工间、油库、消化池和储气柜附近等处严禁火种带入,得0.1分。

电气焊器材(乙炔发生器等)和点焊操作的防火,得0.1分。

受压容器(氧气瓶、锅炉等)的防爆,得0.1分。

消化区建立有严格的防火防爆制度,得0.2分。

11.2.5

0.3分

对电气设备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得0.3分。

11.2.6

0.3分

移动电具用的是三眼(四眼)插座,要用三芯(四芯)坚韧橡皮线或塑料护套线,室外移动性闸刀开关和插座等装在安全电箱内,得0.3分。

11.2.7

0.2分

经常进行安全活动,学习安全用电知识,得0.2分。

11.2.8

0.3分

污水池管理工作不准随便越栏工作,越栏工作穿好救生衣并有人监护,得0.3分。

11.2.9

0.3分

污水池区域设置若干救生圈,得0.3分。

11.2.10

0.2分

铁栅、池盖、井盖如有腐蚀损坏,及时掉换,得0.2分。

11.2.11

0.3分

污水处理厂职工有时需登高作业。

登高作业应遵守登高作业的一系列规定,得0.3分。

11.2.12

0.2分

加热挥发性或易燃性有机溶剂时,禁止用火焰或电炉直接加热,在水浴锅或电热板上缓慢进行,得0.2分。

11.2.13

0.3分

可燃物质如汽油、酒精、煤油等物应放在远离煤气灯、电炉或其他火源的地方,得0.3分。

11.2.14

0.4分

剧毒药品必须制定保管、使用制度,应设专柜并双人双锁保管,得0.4分。

11.2.15

0.3分

强酸与氨水分开存放,得0.3分。

11.2.16

0.4分

倒、用硝酸、氨气和氢氟酸等必须戴好橡皮手套,得0.2分。

启开乙醚和氨水等易挥发的试剂瓶时,决不可使口对着自己或他人,得0.2分。

11.2.17

0.4分

从事产生有害气体的操作,必须在通风柜内进行,得0.4分。

11.2.18

0.3分

接触污水和药品后,应注意洗手,手上有伤口时不可接触污水和药品,得0.3分。

11.2.19

0.4分

化验室应备有消防设备,如黄沙桶和四氯化碳灭火机等,黄沙桶内的黄沙应保持干燥,不可浸水,得0.4分。

11.2.20

0.4分

化验室内应保持空气流通,环境整洁,每天工作结束,应进行水、电等安全检查。

在冬季,下班前应进行防冻措施检查,得0.4分。

11.2.21

0.4分

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得0.4分。

11.2.22

0.3分

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前根据实际情况先检测其氧气、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含量,将检测结果记录《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内,得0.3分。

11.2.23

0.1分

确保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现场的空气质量,其中氧气含量:

18%

LEL<25%,得0.1分。

11.2.24

0.2分

作业时所用的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有关用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得0.2分。

11.2.25

0.2分

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前和离开时应准确清点人数,采取必要通风措施,保持有限空间空气流通良好,得0.2分。

11.2.26

0.3分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并应在醒目处设置警示标志,得0.3分。

11.2.27

0.4分

在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必须配备相应的抢救器具,以便在非常情况下抢救作业人员,必须设有专人现场监护,得0.4分。

11.2.28

0.3分

当作业人员在与输送管道连接的密闭设备(如油罐、反应塔、储罐、锅炉等)内部作业时必须严密关闭阀门,装好盲板,并在醒目处设立禁止启动的标志,得0.3分。

11.2.29

0.3分

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前应履行申报手续,填写《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

逐项落实各项措施,经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负责人和安全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进入作业,得0.3分。

11.2.30

0.2分

作业(施工)完毕后,现场及时清理干净,安全监控员、操作人必须在表内签名确认,得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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