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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运营业产业分析报告

产业经济学学期报告

戴着镣铐起舞

基于R-SCP理论框架下的我国电信运营产业有效竞争分析

组长:

周晓雯010*******

组员:

于洋010*******

叶玮010*******

张曼010*******

第一章电信运营行业概述

1.行业定义及报告研究范围界定

1.1行业定义

电信运营业是生产经营电信服务的第三产业行业,电信运营业和电信设备制造业共同构成了整个电信产业。

我国《电信条列》对于电信的定义是:

“指利用有线、无线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传送、发射或者接受语言、文字、数据、图像以及其他任何形式信息的活动。

电信运营业从业务的角度,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

基础电信业务是指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和基本话音通信服务的业务,包括固定网国内长途及本地电话业务、移动通信业务、卫星通信业务、互联网及其他数据传送业务、网络元素出租出售业务、网络接入及网络托管业务、国际通信基础设施、国际电信业务等。

增值电信业务是在原基本网络设施的基础上,增加必要的设备,构成增值网后,能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向用户提供额外信息或重组信息的业务,具体包括电话信息服务、呼叫中心服务、语音信箱、可视电活、电活会议服务、移动网增值电信业务、卫星网增值电信业务,以及互联网增值电信业务如数据中心业务、虚拟专网业务、互联网视频会议业务等。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信新业务不断涌现,电信业的范围日益扩大,人们对信息服务的质量和多样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未来电信业的发展将呈现出电信产业和媒体、文化等产业相融合的趋势。

1.2报告研究范围

本报告以自1994年以来,中国电信运营产业的三次产业改革为切入点,详细分析了在政府产业规制主导下的中国电信运营产业市场结构的动态发展过程,以及在不同市场结构下企业行为特征、市场绩效情况,着眼于考察该产业有效竞争情况的变化。

报告重点对2008年产业重组前后市场有效竞争情况进行了客观评估,运用博弈论的方法对产业可能产生的问题进行了论证,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

最后,结合中国电信运营产业的实际,运用产业组织理论和规制经济学的理论,对3G背景下电信运营产业的规制方向提出了一些建议。

具体研究思路:

产业有效竞争

R-SCP分析范式的引入

 

2.电信运营业的自然垄断性特点

2.1规模经济性

2.1.1交换机和传输设备的规模经济性

典型的电信网络由终端、交换机和传输设备组成,其中交换机和传输设备具有较明显的规模经济性。

以区域间的长途传输网络为例,铺设长途光纤传输网的成本(包括光纤的造价,铺设的施工费,以及铺设后的维护费用)是相当昂贵的。

光纤的传输能力高,一对光纤可以实现1600G的传输,相当于19353600路电话的传输容量,而通信干线上铺设的光纤少则几十对,多则几百对,可以说目前的传输能力相对内容而言是无穷的,在这样的条件下,长途传输的规模经济性是相当明显的,重复铺设无疑将形成电信传输能力的浪费。

2.1.2用户端接入的规模经济性

末端线缆的铺设由于是在城镇千家万户内施工,不但需要巨大的资金,建设的周期也相当长,即使骨干网可以重复建设,用户接入端却很难做到重复接入。

2.2范围经济性

移动通信的数据服务,手机终端一直以来主要被用于移动语音通信,但目前几乎所有的手机终端都可以实现或多或少的数据通信服务。

如果在发展数据通信时使用新的移动通信终端,则用户需要同时具有语音和数据两种移动终端,这显然是范围不经济的,因此,提供传统语音通信服务的运营商同时提供数据通信服务具有内在的必然性。

2.3网络外部性

从需求的角度看,电信网络具有“网络外部性”。

对于电信服务现在的新用户来说,电话网络中的用户越多,潜在的通话对象就越多,该网络对新用户的价值就越大,对于已经在网络中的用户也是如此,每新增一个用户,在网的用户价值都实现增加。

电信网络的外部性使得原来拥有基础电信网的企业对新进入者具有绝对优势,如果新的电信网不能与原来的网络实现互联互通,则没有用户愿意选择进入新的网络,市场上的均衡只能是一张网占有整个市场。

 

3.电信运营业的产业规制

3.1产业规制的必然性——垄断和规制

电信业具有自然垄断性,单靠市场这一“无形的手”来实现竞争的效果肯定不理想,还必须依靠政府实施有效的规制措施。

世界各国电信行业发展过程中,竞争和垄断相互博弈,以“螺旋”式发展,实现二者平衡的核心是政府监管和规制。

具体分析,电信运营业实施政府规制的必要性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3.1.1电信运营业的规模经济性

一方面,政府有必要实施一定的行业准入规制,这样才能够满足电信业规模经济的需要。

另一方面,政府还要对垄断运营商实施严格地监管,保证其价格、服务质量等合理性,保证消费者的权益不受垄断运营商的损害。

3.1.2电信运营业的网络性和公益性

电信运营商必须承担互联互通和普遍服务等义务。

互联互通是指电信运营商之间应当把设备和网络相互连接起来,使得电信消费者能够充分地享受电信服务,自由联络其他电信用户。

普遍服务义务则是要求电信运营商为社会低收入群体提供服务,让他们也能享受到社会技术发展带来的便利,且服务质量和价格必须和其他服务一样。

电信运营商需要承担普遍服务义务早已是世界各国共识。

不难发现,以上两种义务与电信企业追求成本最小化、利润最大化的需求存在矛盾和冲突,一般情况下,几乎没有企业会自动承担这两项义务。

于是,政府对电信运营商实施规制就成为保证这两项义务实现的最佳选择,政府规制可以最大限度地实现电信业的公益性。

3.1.3市场机制失灵

市场机制的失灵将导致社会资源配置的无效,而实施适度、必要的政府法律规制可以实现电信资源的有效配置,促进电信业效率最大化,实现电信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保证电信运营商能够平等、均衡地享受电信市场资源,最终,确保消费者得到公平合理的服务。

3.2产业规制的目的——垄断与竞争的平衡

先前分析,电信运营业的自然垄断性是其根本的特性。

但是,随着新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电信业垄断经营的优势逐渐减弱,其产生的弊端越来越明显。

表现为:

取得垄断经营地位的企业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规制,常常会滥用市场支配性地位,采取减少生产数量和市场供给来进行高幅定价,从而获得高额利润,而相关服务质量却不断下降,消费的权益被一再“剥削”,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也很低下,市场经济的“公平”和“效率”两大主题均遭受严重破坏,整个电信技术的发展更新速度也被迫缓慢。

因此,在电信运营业实施打破垄断、引入竞争的呼声越来越高。

实践证明,任何行业的垄断都最终会导致高成本、低效率以及技术革新的缓慢。

当电信运营业垄断经营的弊端远远超过了其优势时,就有必要在电信业中引入竞争机制。

竞争机制是市场经济最重要产物,对实现市场经济的公平和效率具有莫大作用。

3.3垄断与竞争的平衡——产业有效竞争

由于电信运营业是一个具有自然垄断性的产业,为保证垄断供应的经济性,一般都会设置进入规制,以维护特定企业所拥有垄断性的供给权。

同时为避免由垄断企业自行定制垄断价格从而影响社会福利,政府通常也会实行价格规制政策,旨在限制企业因垄断而损害资源的分配效率。

对于电信运营业这个特殊产业的规制内容主要集中在两块——处理好垄断企业的规模和产业的竞争性之间的矛盾,也就是处理好克拉克所定义的产业“有效竞争”的问题。

1958年,美国经济学家史蒂芬·索斯尼克提出了以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SCP)来衡量有效竞争,SCP逐渐成为衡量产业有效竞争的范式。

3.4产业规制的方式——非对称管制

当电信业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时,市场上居于主导型地位的传统运营商必然会利用已有的市场优势、技术优势和网络优势,通过开拓更多的业务服务来赢得更多的电信客户,不断巩固自身的主导地位,打压甚至排挤新兴运营商。

而新兴运营商无论是在市场份额、基础设施上,还是技术水平、服务质量上都无法与传统主导运营商相抗衡。

倘若单凭市场机制调节,随着时间的推移,主导运营商在竞争意识激发下,加之已有的雄厚优势,必定会步步紧逼新兴运营商,直到将他们“排挤”出电信市场之外;之后,主导运营商利用垄断优势实施破坏竞争行为的情况只会愈演愈烈。

因此,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在电信市场引入竞争的初期,为了防止竞争格局恶化,尽快构建有效竞争格局,都会通过颁布法律或政策,实施非对称管制。

通过在电信业务许可、互联互通、普遍服务等方面扶持新兴运营商,赋予他们更多的权利,同时加重主导运营商的相关义务,监管主导运营商破坏竞争的行为。

在政府非对称管制措施的扶持和监管下,新兴运营商的不断成长和强大,市场竞争格局逐步建立,传统的主导运营商的垄断地位也逐步动摇。

那么,非对称管制的监管对象会越来越少,电信业的有效竞争格局也指日可待。

3.5产业规制的趋势——放松规制

我们必须认识到,对传统自然垄断产业的规制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从世界范围看,电信业发生的技术革命和技术进步改变了电信业的成本结构和需求结构,从而使得电信业从强自然垄断向弱自然垄断过渡,并最终出现竞争性的市场结构,自然垄断的边界发生改变,放松政府规制成为必然趋势。

然而放松规制不等于取消规制,而是为了获取竞争性进入的收益,减少垄断的非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和防止规制所造成的低效率,最终提高产业的有效竞争。

4.产业规制的方式

4.1发达国家电信运营产业规制的方式

英国式

美国式

规制特点

1.保持原有的国家主体电信企业,实行政企分开,进行企业化改革。

2.放开竞争,发放许可证,引入新的竞争者,扶植竞争对手,开放行业规制

1.完全放开市场,私人企业垄断经营

2.将市话网和长途网分割,再按地区将本地电话进行分割,促进电信市场的竞争。

规制重点

鼓励电信运营企业不断通过技术创新获得持续竞争力

放任企业盲目比拼规模与价格

规制方式

逐步引入竞争的同时进行扶植性规制

分拆主导运营商,引入过度竞争

规制目的

1.提高运营企业特的积极性和效率

2.鼓励企业之间的竞争

改革经验

1.独立的电信规制机构(通信管理局)

2.激励性的价格上限

3.不对称规制

1.将主导的运营商进行分解,取消市场准入限制,引入竞争

2.非对称性规制

3.重构网间互联费率结构,弥补地方电话公司的互联互通成本

规制效果

取得了极大地成功,促进了产业的大发展。

1.前期过快完全开放市场而在短期内引入过度竞争,造成网络资源大量浪费。

2.面临网络升级时,由于投资巨大并且前期竞争过度的企业利润下降而导致大量企业破产。

总结

1.保持适度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师产业的内在要求,同时引入适度的竞争者是产业发展的必然结果,但是经营者的数量超过市场容量,全行业将遭受重创。

2.改革实质是一个包括试错过程的替代规制的改革的机制,必须要注意改革的方式和速度。

4.2中国电信运营产业规制的方式

目标

保持产业持续发展力的同时,引入适度的竞争者,提高通信产业的服务质量和利用效率。

主要内容

电信业务进入规制(许可证管理)

电信价格规制

1994年前:

运用价格规制调节供需矛盾,形成部分业务高资费标准,缓解了供需矛盾,促进电信运营业得到飞速的发展。

1995年-2001年:

资费调整时期;政府运用价格引导通信资费配置,开始立顺业务间比价不合理的突出矛盾。

2002年-至今:

不对称价格规制,同时限制企业间的价格战。

电信网间互联规划

核心

处理好规模经济和竞争活力之间的关系,提高产业有效竞争

主要思想

放松规制

非对称性规制

资费:

对原有运营商实行严格的价格控制,允许新兴运营商以较低的资费标准与原有运营商进行竞争。

普遍服务:

规定由处于支配地位的原有运营商承担普遍服务义务。

(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和中国网通)

互联互通:

原有运营商向心性运营商提供互联互通

业务限制:

3G牌照非对称性发放。

1994年以前完全垄断

1994年到1998年双寡头垄断

2002年到2007年多寡头垄断

2008年以后三寡头垄断

政府管制和改革思路

政企合一,邮电合营

引入竞争阶段

产业高速发展时期

新的发展期

产业有效竞争情况

政企合一体制下的行政垄断造成矛盾日益突出,公众对电信服务价高低很不满意。

1.中国联通成立,独家垄断的局面开始改变

2.市场结构的改变并未使电信服务的效率得到改进,电信市场有效竞争局面没有形成。

1.出台《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使得中国各电信网间互联互望有法可依。

2.6家集团形成新的市场格局,资费进行了建国以来幅度最大、范围最广的一次调整。

1.发放3张非对称性3G牌照

2.市场进入3强竞争的格局。

市场结构

竞争者数量

1

2

6

3

HHI

1

0.98

0.2-0.3

0.35

产品差别

几乎没有

服务、网络、产品种类有差别

品牌、服务有差别

进入壁垒

政策法规、规模经济、资本量

政策法规、规模经济、资本量

政策法规、规模经济、产品差别

政策法规、规模经济、品牌效应

力量对比

双方实力悬殊

中国移动1/3强

中国电信1/3弱

中国网通约1/6,中国联通1/9强,中国铁通1%

中国移动占上风,中国电信等运营商与其差距在缩小

市场行为

竞争行为

价格垄断

差别定价

价格竞争

价格竞争和非价格竞争

共谋行为

固定通信市场存在共谋

未知

压制政策

阻止新厂商进入

中国电信一坨邮电部压制中国联通

政企分离

政府促成重组

市场绩效

技术发展

电话语音业务

IP业务和拨号上网

CDMA、小灵通、宽带、WLAN

3G(TD-SCDMA,CDMA2000)

无线接口上拥有核心专利

劳动生产率

1994年约9万元

1999年为38.7万元

2007年约200万元

未知

固定电话普及率

1994年为2.28

1999年为8.64

2007年为27.8

2008年为25.8

移动电话普及率

1994年为1.57

1999年为3.5

2007年为41.6

2008年为48.5

4.3中国电信运营产业各个阶段的R-SCP

 

第二章中国电信业重组前各阶段R-SCP分析

1.阶段一:

1994年以前(完全垄断的市场结构)

卖方市场只存在唯一的电信企业——中国电信总局,该局的所有权属于邮电部,邮电部既是公用电信业的经营者,又是公用电信业的管理机构,系政企合一体制。

1.1产业规制

政企合一邮电合营

1.2市场结构

Ø市场集中度:

相对集中度指标:

HHI指数=1

Ø产品差别程度:

1.3市场行为

Ø竞争行为:

价格垄断

1.4市场绩效

Ø劳动生产率:

1994年约9万元

 

2.阶段二:

1994~1998(不对称双寡头)

2.1改革的原因

1994年之前,政企合一,邮电合营,邮电部的垄断定价导致电信费节节上涨,中国电信运营业成为一个高盈利的行业,导致消费者不满,电信行业发展缓慢,因此需要放松价格管制,引入竞争机制。

2.2产业演进过程

1993年,国务院55号文件出台,放开电信业务,从政策上结束了我国电信产业长期的计划管理体制,为我国电信产业打开了市场化的大门。

1994年1月,中国吉通通信有限公司成立,但其主营业务被限制在互联网数据业务,未经营普通的电话通信业务。

1994年7月,中国联通公司成立,标志着邮电部独家垄断国内电话通信市场的局面开始改变。

电信业各项基础业务:

市话,长话,移动电话,无线寻呼业务的市场结构特征表现为双寡头垄断。

但此段时期内这种双寡头格局是不对称的,邮电部既是政府部门,管理中国电信总局和中国联通,又是企业(中国电信总局实质上的所有者),这种既是参赛者又是裁判的角色不能保证公平竞争。

自94年中国联通成立,邮电部就没有放松过利用手中的行政权力和行业标准,对联通公司实行压制和阻挠,在这样的不公平竞争下,中国联通公司的各项业务进展缓慢。

2.3产业规制

邮电部限制中国联通的业务范围:

主营铁道部和电力部的专用通信网,可以利用专用通信网的富余能力经营固定长途电话,在固定市话业务发展较为落后的地区经营固定市话业务,同时还可经营移动通信业务。

2.4市场结构

Ø市场集中度:

相对集中度指标:

HHI指数=0.98

2.5市场行为

中国联通进入移动通信市场,对中国电信形成了竞争威胁,通信资费下降,用户增长量猛增。

1995年,移动电话的增长率达到131.5%。

(见图1)然而,政企不分的市场格局使得中国联通的竞争性无法充分发挥,无法对中国电信形成强有力的竞争威胁。

图1.1994年~1998年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增长率比较

2.6市场绩效

1997年底,“中国联通”的资产总额不到“中国电信”的1/260,营业额不到“中国电信”的1/112。

 

3.阶段三:

1998~2002大刀阔斧地改革

2002~2008“5+1”时代(行业多寡头,业务双寡头或三寡头)

3.1改革的原因

(一)1994年之后引入了竞争机制但是中国电信运营业市场上的双寡头格局是极不稳定的,双寡头结构并未带来真正意义的市场竞争,联通营业收入仅为中国电信的1/112,两者实力悬殊。

(二)分拆重组,期望实现电信运营业专业化,分业经营,建立和完善市场体制。

3.2产业演进过程

1998年3月,信息产业部在原电子工业部和邮电部的基础上,组建了一个全新的政府机构——信息产业部。

信息产业部作为电信产业的宏观管理部门,不再干预电信企业的微观运营。

信息产业部的成立,标志着电信业实质性的政企分开。

1999年,“中国电信”实行第一次分拆,原隶属于中国电信总局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中国卫星通信有限公司从中国电信总局中剥离出来,拟组建新的电信企业。

中国移动主要经营移动通信业务,中国卫通主要经营卫星通信业务。

1999年8月,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成立,主要经营互联网和IP电话业务。

2000年12月,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主要利用铁道部的专用通信网,开展固定电话和互联网通信业务。

2001年5月,“中国电信”南北分家。

“南电信”挂牌“中国电信”,经营南方21省的固定电话业务,“北电信”与“中国网通”和“中国吉通”重组,挂牌“中国网通”,经营北方10省的固定电话业务。

2002年后,中国电信市场的市场结构相对稳定,市场中的企业数量定格为6家,其中“中国卫通”业务独特且市场份额极小,故称为“5+1”市场。

“5+1”时期,市场的HHI指数有了明显的下降,市场结构得到优化。

 

3.3市场结构

“5+1”时期中国电信市场的总体结构(按营业收入计算的市场份额%)

table1.PrimaryStructureofChinesetelecommunicationsmarketin"5+1"period

年度

中国移动

中国电信

中国网通

中国联通

中国铁通

中国卫通

HHI指数

2002

38.80

32.10

15.90

11.90

1.20

0.20

0.29

2003

37.40

30.20

16.20

14.50

1.60

0.10

0.28

2004

39.20

29.00

15.90

13.80

2.00

0.10

0.28

2005

40.40

27.90

15.90

13.30

2.30

0.10

0.28

2006

44.20

26.20

13.00

14.10

2.30

0.20

0.30

2007

48.50

24.20

11.40

13.50

2.25

0.15

0.33

3.3.1相对集中度指标:

(2007)HHI指数=0.33(高寡占Ⅰ型)

分析:

相对于改革前,HHI指数迅速下降,这是分拆原先一家独大的中国电信,同时引入竞争的结果,但是HHI指数在2005年之后呈现上升趋势,而背后的原因来自于中国移动的雄起,自2003年以来,中国移动的市场份额不断扩大,我国电信业移动化趋势明显。

(见table2)

“5+1”时期中国移动电话业务市场结构(按用户数量计算的市场份额%)

Table2.StructureofChinesemobiletelephonemarketin"5+1"period

年度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中国移动用户数(亿户)

1.38

1.77

2.23

2.66

2.99

3.87

中国移动市场份额

66.99%

65.80%

66.57%

67.51%

67.80%

70.49%

中国联通用户数(亿户)

0.68

0.92

1.12

1.28

1.42

1.62

中国联通市场份额

33%

34.20%

33.43%

32.49%

32.20%

29.51%

HHI指数

0.56

0.55

0.55

0.56

0.56

0.58

移动电话业务市场由“中国移动”“中国联通”构成,中国移动的垄断力量逐渐增强,中国联通无法形成对其有效的竞争。

固定电话业务市场由“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铁通”3家企业构成。

“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占据了整个固话市场的95%,“中国铁通”无法形成对其有效的竞争。

这种竞争格局同样体现在宽带业务市场上。

同时要看到,相对于移动电话业务市场,固话市场和宽带市场的竞争是基于“地区”层面的,这种根据“地区”分拆而成的市场格局并不具备“竞争”性。

(见table3和table4)

“5+1”时期中国固定电话业务市场结构(按用户数量计算的市场份额%)

table3.StructureofChinesefixedtelephonemarketin"5+1"period

年度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中国电信用户数(万户)

16275

18721

21009

22271

22600

中国电信市场份额

62.45%

68.95%

63.75%

62.54%

61.78%

中国网通用户数(万户)

9408

8038

11493

11540

11880

中国网通市场份额

36.10%

29.60%

34.88%

32.40%

32.48%

中国铁通用户数(万户)

376

393

451

1800

2100

中国铁通市场份额

1.44%

1.45%

1.37%

5.05%

5.74%

HHI指数

0.52

0.56

0.53

0.5

0.49

“5+1”时期中国宽带业务市场结构(按用户数量计算的市场份额%)

table4.StructureofChineseADSLmarketin"5+1"period

年度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中国电信(万户)

241.1

723.1

1384

2102.4

2832.4

3836

中国电信市场份额

80.69%

74.00%

5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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