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治理专项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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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治理专项方案
厨卫阳台及屋面防水施工方案
编制人员:
审核人:
审批人:
1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建筑施工土石方安全技术规范》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
《四川省灰雾霾污染防治法》
《宜宾市建设工程扬尘控制规范》
《四川省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
2工程概况
序号
项目
内容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址
3
建设单位
4
监理单位
5
施工单位
6
设计单位
7
勘察单位
8
监督单位
宜宾珙县碧桂园项目(一期)工程位于宜宾市珙县金河大道南侧,总共由3#、5#、7#、8#、18#、19#、20#、21#八栋高层、1#楼一栋多层建筑组成,除1号楼建筑无地下室外,其余建筑分布一层地下室,一期建筑面积108695.7平方米,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20308.16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88388.54平方米。
工程基础形式由桩基础、独立基础、条基组成。
3扬尘防治工作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及宜宾市大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有效控制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扬尘治理有关标准、规范和文件,以高于往年的工作力度,高标准、严要求的开展建设工程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为四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市空气中的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总体目标的实现作出贡献
4环保及扬尘防治工作安排
(1)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宜宾市及公司的有关环保的法令、法规和条例,达到市级文明施工现场的要求。
(2)积极全面开展环保工作,成立环保领导小组,环保自我保障体系和环保信息网络,并保持运行。
(3)加强环保宣传工作,提高全员环保意识。
(4)现场采取图片、表扬、评优、奖励等多种形式进行环保宣传,并将环保知识的普及工作落实到每位施工人员身上。
(5)对上岗的施工人员实行环保达标上岗培训制度,做到凡是上岗
人员均通过环保知识考试。
(6)现场建立环保义务监督岗制度,保证及时反馈信息,对环保做得不周之处及时提出整改方案,积极改进并完善环保措施。
(7)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环保革新发明,并注意及时宣传推广。
(8)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环保措施开展环保工作,其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强。
(9)管理目标中扬尘控制达标的具体指标有:
工地围墙、大门封闭;木工棚全封闭;每天清运;材料进出采用自动翻盖车辆,车辆进出用水冲洗;使用商品砼;脚手架密目网全封闭;施工区、办公区定时洒水清扫。
5.环保及扬尘防治管理制度
1.积极全面开展工作,加强施工现场环保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项目机构。
2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由技术、安全、生产、材料、等部门组成的环保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兼职环保员一人。
3.建立施工现场环保自我保证体系,做到责任落实到人。
4.建立环保信息网络,加强与环保管理单位的联系。
5.不定期组织工地的业务人员学习国家、宜宾市及公司有关环保及扬尘防治的法令、法规、条例,使每个人都了解宜宾市文明工地的要求和内容。
6.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监督宣传教育工作,记录及环保管理工作自检记录等,做到准确真实记录数据。
7.施工现场要经常采取多种形式的环保教育活动,施工队进场集体进行环保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
8.在普及环保知识的同时,不定期的进行环保知识的考核检查,并鼓励环保革新发明活动。
9.制定出防止大气污染,防止水污染和防止施工噪声污染的具体制度:
1).防止大气污染制度,现场采用液化石油气清洁燃料,严禁熬沥青、烧杂物。
2).防止施工粉尘污染制度:
现场临时道路进行硬化处理,并定期洒水;专人清扫土方运输车辆,做好防遗撒工作;严禁凌空抛撒施工垃圾。
3).防止水污染制度:
车辆冲洗污水设沉淀池,食堂设置隔油池,定期清淘。
4).防止噪声污染制度:
砼浇注时间尽量控制在6:
00~22:
00,并尽可能采用无声振动棒,做到白天不超过70db,夜晚不超过55db;对强噪声机械设置临时封闭工棚,加强教育,使人为噪声减少到最低点;砼浇注如须连续施工,须做好周围居民的工作并向环保单位提出书面报告。
5).凡违反环保制度,屡教不改的人视情节轻重给予100~500元的处罚。
10.施工区、办公区由现场保洁员每日进行定时清扫。
1)每日进行1至2次清扫,清扫的尘土和垃圾必须及时处理至垃圾存放点,不得滞留;
2)在清扫前,必须对路面、地面进行洒水,防止清扫时产生扬尘而污染周边环境;
3)车辆进料必须进行登记,车辆出门必须进行洗车,入进料车辆拒不执行洗车,一律不予放行,并及时报告项目部;
4)做好保卫工作,与本工程无关的扬尘污染源禁止带进工地。
5)生活区垃圾箱必须及时更换垃圾袋,及时清运,及时上盖。
11.沉淀池管理;施工现场的沉淀池定期或专项清理。
1)工地洗车区沉淀池必须做到二级以上沉淀;
2)日常每七天一次对沉淀池进行清理,特殊情况下必须及时清理,保证管道畅通;
3)不得将漂浮物和固体物件排入沉淀池内;
4)专池专用,不得代替其它排水池;
5)不得损坏沉淀池;
6)定期对沉淀池得沉淀排污情况进行检查,保证排污达标。
12.专用建筑垃圾间管理;建筑垃圾临时储存间由施工现场保管员负责管理,并负责及时清运。
1)建筑垃圾必须分类堆放,不得混堆;
2)禁止超量堆放;
3)及时进行遮盖洒水,防止粉尘挥发;
4)保持周边清洁,不得散落;
5)及时做好清运记录。
13.木工棚管理
木工棚由安全员负责,木工机械操作工负责日常管理,必须确保木工棚产生的粉尘、废料不污染环境。
1)木工棚专人操作和管理;
2)木工棚必须保持全封闭;
3)保持木工棚整齐、整洁,及时清理锯末及废料,锯末及刨花等必须装
袋后清运至指定地点,必要时可进行喷水湿润后再清理。
4)专间专用,禁止将木工棚作他用。
14.垃圾及材料运输管理:
由保管员负责,垃圾及砂石等材料的运输,能导致在运输途中的撒、漏、扬等不良现象,造成扬尘污染和其它环境影响,必须实施控制。
1)禁止超载,必须保证车厢封闭完整,不留漏缝;
2)车辆出门必须用水冲洗;
15.露天材料堆放管理
钢筋、河砂、石子等均为工地露天堆放材料,如管理不好,将产生钢筋锈粉飞扬、砂石尘飞扬等粉尘污染,因此必须加以控制。
由保管员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控制成型钢筋进场时间,钢筋到场后立即整理归堆上架。
2)石子、河砂堆放在指定地点,控制进料量,做到随到随用,不得大量囤积;
3)石子、河砂必须堆积方正,底脚整齐,干净,并将周边及上方拍平压实,用密目网进行遮盖,如过分干燥,必须及时洒水;
4)使用砂石时禁止将所遮盖得密目网全部打开,稍打开一角,用后拍平盖好。
16.基础施工阶段管理:
1)与土方劳务单位签订文明施工管理协议,协议中必须强调防止施工扬尘污染得责任,共同做好扬尘控制。
2)工程土方开挖时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与车辆安排,做到随挖随外运;
3)土方外运时。
除对车辆进行清洗外,在工地门口地面铺设草包、棕垫等防污染材料,并派专人进行清扫,防止泥土造成公路污染;
4)除做好硬地坪外,其它露土部位必须保持密实,不得随意开挖翻土。
17.结构施工阶段管理:
由安全员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1)所搭设的脚手架必须全部密目网进行外围封闭,密目网达到2000目,无损坏和漏洞,旧网在使用前必须清洗干净;
2)结构周边的临边防护必须用密目网设置,底部设置防空隙的踢脚板,防止垃圾从楼层外围散落而产生扬尘;
3)现场一律使用商品砼;
4)楼层清理垃圾时,预先洒水湿润。
待湿透后再进行,清扫,各楼层垃圾集中堆放,用垃圾通道运至地面,为防止垃圾在清运时因风吹、抖动而产生扬尘,在用劳动车清运时,每部车上都必须遮盖密目网。
禁止从预留洞、内天井或电梯井向下抛扔垃圾,更不准从结构外围抛扔垃圾;
5)清理脚手架垃圾时,禁止掀翻,必须预先进行洒水,然后用扫帚进行清扫,集中堆放在楼层内,用劳动车运下;
6)基坑回填土时必须及时夯实,并及时补做砂浆地坪;
7)清理电梯井垃圾时,禁止使用抖动安全网的方法,必须用特殊工具伸入网内进行舀清;
18.装饰施工阶段管理:
1)工程结束前不得拆除工地围墙,如因正式围墙施工妨碍必须拆除临时围墙时,必须设置临时围档措施。
2)由于装饰期间的建筑垃圾品种较多,故在现场设置的垃圾堆放点必须进行分隔,以便分类堆放装饰建筑垃圾;
3)在进行大理石等石材切割或磨光时,必须设置专用封闭式的切割间,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口罩,必要时带水切割;
4)拆除脚手架,禁止直接掀翻竹笆,必须先行洒水并清理垃圾;
5)施工现场禁止焚烧垃圾废料等;
6)装饰用的石膏粉、腻子粉等必须袋装,并入库集中管理。
6.施工现场环保及扬尘防治精神以及工作措施
为了进一步做好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扬尘治理工作,巩固大气污染整治成果。
依据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扬尘治理的各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有关文件精神,项目部认真学习《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扬尘治理标准化管理工作“六必须”、“六不准”“五提升”、“九个一”等有关文件精神。
1.环保及扬尘防治保证体系有效运转,各级环保员切实做好本职工作,随时进行信息反馈,由专职环保员总结信息,集体解决落实,保证信息网络和自我保证体系的运作。
6.1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
总则
1为了创造和保持整洁、优美、文明的城乡人居环境,保障公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3本条例所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指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对城镇和乡村的容貌秩序、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和绿化生态等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活动。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成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设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
5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利(务)、农业、林业、商务、卫生、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及铁路、电力、电信、供销社等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和任务分工,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6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具体工作,指导和督促居(村)民委员会、社区、相关单位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明确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机构,建立职能化管理队伍。
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总体规划、相关标准和年度工作计划。
制定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总体规划应当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的原则,突出地方特色,保持传统风貌,营造宜居环境。
总体规划和相关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世界遗产地城市、风景旅游城市、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国家园林城市、省人民政府命名的园林城市,其所在地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严于国家规定的城市、镇容貌和环境卫生标准。
8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以政府投入为主。
鼓励社会投资参与建设和经营。
9地方人民政府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城乡环境文明卫生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公益宣传和舆论引导。
10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社会公德,有依法享受整洁优美文明城乡环境的权利和维护城乡环境卫生、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义务。
对损害、破坏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等行为,有权进行劝导、制止或者举报。
1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逐步改善环卫人员的工作生活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尊重环卫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环卫人员作业。
12鼓励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提高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水平。
1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6.2六必须、六不准
六必须:
1、必须围挡作业;
2、必须硬化道路;
3、必须设置冲洗设备;
4、必须及时洒水作业;
5、必须落实保洁人员;
6、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
六不准:
1、不准车辆带泥出门;
2、不准裸土不进行覆盖;
3、不准高空抛撒建筑垃圾;
4、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
5、不准场地积水;
6、不准粉尘材料不入库;
6.3五提升:
1、建筑工程主体施工外临边防护标准提升。
采用定型化、工具式临边防护设施的,应有防楼内灰尘外扬措施。
2、砌体完成工程外门窗洞口防尘措施提升。
外门窗洞口应采用绿色防尘网内封闭,在门窗分项工程施工时逐步拆除。
3、建筑工程外脚手架形象提升,警示色带采用板质材料安装牢固。
脚手架内侧横向设置的密目网应张挂规范严密,不得损坏,保持整洁。
4、施工现场区和物料管理提升。
不同施工阶段应严格执行相应阶段现场平面布置图,合理规划场区,不得随意变动,场内物料堆放整齐有序。
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严禁现场搅拌。
5、建筑施工现场封闭管理提升。
施工现场要强化安全保卫工作,严格门禁制度,有效管理场内作业人员,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6.4九个一:
一个工程全过程扬尘防治方案;一套扬尘防治公示牌;一套扬尘人员管理体系;一套门禁系统;一个循环利用节水桶;一个垃圾分类存放池;一套视频监控系统;一套专人负责的洒水设施;一台空气质量检测仪。
6.5现场扬尘治理
2.施工现场应采用围挡封闭
a)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
b)围挡连续设置,使用广告牌围挡,围挡制作应美观、整洁、牢固。
c)围挡外立面应有公益广告,面积为围挡面积的三分之一。
3.施工现场应设置大门和门卫室
a)大门宽度为6米、高度为4.5米,大门上方设置企业标志,两侧挂设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名称标牌。
b)大门内侧设置门卫室,门卫室物品摆放整齐,墙上挂设门卫管理制度。
4.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
a)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减速带、洗车平台、沉淀池和冲洗设备等。
b)冲洗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冲洗平台设置在大门内侧中心道路上,车辆进出必须经过冲洗平台。
(2)冲洗平台周边设置排水沟和沉淀池,沉淀池宜设置2个并有效覆盖,满足泥浆处置、废水排放要求。
(3)冲洗设备设置专用水管和喷枪,并满足大型车辆冲洗要求。
5.施工现场内主要道路、加工区等采用混凝土硬化,现场内道路两侧设置排水沟。
6.施工现场道路两侧及大块空地绿化,其他裸土、堆土、易产生扬尘的材料等必须覆盖。
7.施工现场配备有效易用的洒水喷雾设施,并安排专人洒水降尘。
8.外脚手架应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并保持整洁。
9.工程内设置垃圾通道,施工层散装物料、建筑垃圾要通过垃圾通道输送,严禁从高处向下倾倒或者抛洒。
10.施工现场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出入施工现场车辆的实时监控。
11.施工现场门口设置扬尘防治管理公示牌,明确责任主体扬尘防治责任人及电话、扬尘治理主要措施、扬尘治理头如设备情况。
12.为防止大气污染,施工现场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1)职工伙食团采用天然气,电水壶、蒸饭电箱方式。
2)现场内严禁熬沥青和烧杂物。
3)每月进行一次次烟尘灰尘清理。
4)为防止施工粉尘污染,现场采取如下措施:
a)工程施工现场采用临时广告围挡进行现场围挡,并保证高度在2.5米以上。
b)对类似水泥的易飞扬细颗料散体材料,安排在临时仓库存放或用彩布条遮盖,运输时采用彩布条遮盖或其他方式防止遗洒、飞扬:
卸装时要小心轻放,不得抛洒,最大限度的减少扬尘。
c)对进出现场的车辆,进行严格的清扫,做好防遗撒工作。
在土方开挖运输期间,设专人负责清扫车轮,并拍实车上土,对松散易飞扬物采取遮盖。
d)对临时施工道路进行路面硬化,在干燥多风季节定时洒水。
e)结构施工中的施工垃圾采用容器吊运至封闭垃圾站,并及时清运。
f)车不得超量运载,运载工程土方最高点不超过车辆槽帮上沿0.5米,边缘低于车辆槽帮上沿0.1米,装载建筑渣土或其他撒装材料不得超过槽帮上沿。
13.止噪声污染,现场采取如下措施:
1)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避免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采取先进的联系方式,避免如吹口哨的噪声污染。
2)定期对施工工作人员进行文明施工的教育,对施工生产有关管理人员(包括外包队大小负责人)定期进行文明施工现场对噪声控制要求的考核。
3)砼浇注时间尽量控制在早6:
00~晚22:
00,并尽可能采用无声振动棒,做到白天不超过70db,夜晚不超过55db,并且经常测试。
特殊情况须在夜间施工时,一方面要尽量采取降噪声措施,另一方面做好周围居民的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扰民。
4)对强噪声机械如电锯等,使用时必须在临设封闭棚内,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设备的施工机械,对使用时不能封闭的机械如振捣棒等,严格控制工作时间。
5)建筑物四周挂密麻网降噪。
6)施工期间,尤其是夜间施工尽量减少撞击声、哨声,禁止乱扔模板、拖铁器及禁止大声喧哗等人为噪声。
7)会同有关部门和领导及时妥善处理重大扰民问题,详细记录问题及处理结果,必要时上报监理和甲方。
14.为防止水污染,现场采取如下具体措施:
1)施工现场道路平整,做到不积水。
2)对现场油料集中保管,油料库做好防渗、污、冒、漏处理。
3)搅拌机和运输车辆冲洗污水、地泵池污水等须设二级沉淀池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或回收供洒水降尘用。
4)现场内食堂污水经过、沉淀、隔油后排入污水管道。
7.扬尘治理组机构及职责
7.1、扬尘治理防治工作组织机构
组长:
周波
副组长:
刘勇(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黄晓东(总监理工程师)、何科田、江万春
组员:
何溢飞、叶青山、李可、曾佳、陈波、刘凯、于涛、黄伟
组织结构通讯录:
序号
分组
姓名
职务
手机
备注
1
组长
项目经理
2
副组长
技术负责人
建设单位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3
安全负责人
4
组员
安全员
5
安全员
6
质量员
7
施工员
8
资料员
9
材料员
7.2、扬尘治理防治工作职责
7.2.1项目经理的工作职责
1、对本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全部领导责任。
2、认真领导、贯彻、执行国家、四川省、宜宾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业主单位提出的施工环境要求。
3、领导审定施工方案中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审批本项目环境保护规定。
4、领导组织对本项目参建员工进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积极推广施工环境保护工作的好经验、好方法、好措施,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5、按国家、地方规定,负责设置本工程施工环保组织机构、配备称职的专、兼职环保专员;对环保专员的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和检查。
7.2.2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工作职责
1、协助项目经理做好本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2、组织编写施工方案中的环境保护措施、编写项目环境保护规定。
3、组织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环保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工作;按规定对环保专员进行业务培训。
4、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保护工作履行指导、监督、检查工作职能。
5.2.2扬尘治理组员工作职责
1、协助项目经理部制定、审查、修改本项目环境保护制度,监督、检查全体参建员工执行环保制度的情况和现场环保工作态势。
2、严格自律、勤奋工作;积极主动地协调、督促、检查施工作业人员的环境保护工作。
3、采取巡视、旁站、见证方法,检查施工现场环保工作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制止或纠正;遇紧急情况时,可责成当事人即时停工整改并报告主管领导,按规定验证整改结果。
7.2.4分包、班组负责人工作职责
1、掌握和贯彻施工方案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及项目环境规定,工程开工前,向全体参建人员做好详尽交底并留取交底纪录。
2、验证机械设备、运输工具、需用物资满足环境保护规定。
3、负责组织参建人员的安全教育、环保培训工作,坚持并督促兼职环保员持证上岗、履行工作职责。
4、组织本施工队相关人员定期进行环保工作检查,对存在问题(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实施。
8.扬尘治理资金使用计划
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资金使用计划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使
用时段
实际使
用时段
费用总额
(万元)
备注
1
施工现场封闭围挡
2018.8.15
2020.6.30
45.5
2
场内主要施工道路硬化
2018.8.15
2020.6.30
56.4
3
场内裸露地面绿化
2018.8.15
2020.6.30
0.8
4
场内出入车辆冲洗
2018.8.15
2020.6.30
6.4
5
现场污水有组织排放,设置沉淀池
2018.8.15
2020.6.30
1.8
6
建筑垃圾封闭式管道或容器运输
2018.8.15
2020.6.30
12.5
7
施工现场洒水降尘、清扫
2018.8.15
2020.6.30
8.6
8
施工现场安装喷淋及现场雾炮机
2018.8.15
2020.6.30
6.1
9
现场扬尘增压泵
2018.8.20
2020.6.30
4.3
10
扬尘防治教育宣传
2018.8.15
2020.6.30
1.5
14
合计
14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