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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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
基础·结构·屋面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1、总则
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1.1.层高: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1.2.自然层: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1.3.架空层:
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1.4.走廊:
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1.5.挑廊:
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1.6.檐廊:
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1.7.回廊:
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2.1.8.门斗:
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2.1.9.建筑物通道:
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2.1.10.架空走廊:
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2.1.11.勒脚:
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2.1.12.围护结构:
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1.13.围护性幕墙:
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2.1.14.装饰性幕墙:
设置在建筑物墙体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2.1.15.落地橱窗:
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2.1.16.阳台:
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2.1.17.眺望间:
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空间.
2.1.18.雨蓬:
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
2.1.19.地下室: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
2.1.20.半地下室: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者,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
2.1.21.变形缝:
伸缩缝(温度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的总称。
2.1.22.永久性顶盖:
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
2.1.23.飘窗:
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
2.1.24.骑楼:
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时街楼房。
2.1.25.过街楼:
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房。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利用坡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0.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该按其围护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该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计算全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3.0.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楼层按其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3.0.4多层建筑坡屋面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m至2.1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m时不应计算面积。
3.0.5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仓库、商店、车站、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3.0.6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利用吊脚空间设置架空层和深基础地下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3.0.7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3.0.8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9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0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1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12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3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4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不足2.2m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5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3.0.16雨蓬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m者,应按雨蓬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7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8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9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20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1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2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3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3.0.24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1、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m以及以内的雨蓬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阳台、挑廊。
7、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总说明
一、《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及统一基价表(基础、结构、屋面)》(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在《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及统一基价表》(2003年)的基础上进行修编的。
二、本定额即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时配套的消耗量定额,同时也是实行定额计价办法时的全省统一基价表。
本定额适用于湖北省境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是定额计价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招投标工程编制的依据;是选择经济合理的建筑设计方案,编制设计概算及投资估算的依据;是企业投标报价,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资料。
四、本定额主要内容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工程项目(不含土石方工程,另行套用《湖北省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第二部分为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第三部分为附录。
本定额的章、节划分依照《规范》统一项目编码设置,定额基价的表现形式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三项组成。
五、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执行定额计价时,除规定允许调整、换算者外,一般不得因具体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与定额规定不同而改变消耗量。
六、本定额消耗量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用标准,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七、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消耗量内。
八、本定额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人工工日:
(1)本定额中的人工工日按普工、技工、高级技工分为三个技术等级。
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
(2)本定额中的人工工日的单价取定为:
普工:
42元/工日;技工:
48元/工日;高级技工:
60元/工日。
2.材料消耗量:
(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工作内容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
凡能计量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包括:
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堆放或操作损耗。
(2)本定额列出的材料(包括半成品)价格是从材料来源地(或交货地)至工地仓库(或存放地)后的出库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或原价)、运杂费、采购保管费、检验试验费等。
(3)定额中不便计量、用量少、价值小的材料打包并为零星材料费,以“元”表示。
3.施工机械台班:
(1)本定额中的机械类型、规格采用我省常用机械类型,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综合取定。
(2)机械台班包括机械幅度差。
(3)机械台班单价按《湖北省施工机械台班价格》(2008年)计算。
九、本定额除脚手架及垂直运输定额中已注明其适用檐口高度外,其他分部分项工程均按建筑物檐口高度20m以下编制。
檐口高度超过20m时,另按本定额技术措施项目中第十章外脚手架增加费、第十一章高层建筑垂直运输及增加费的有关规定计算。
十、本定额中的混凝土养护和木材干燥均按自然养护、自然干燥制定的,如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制作采用其他方法养护和木材采用烘干法,其费用另行计算。
十一、本定额中对周转性的模板、脚手架、工具等建筑材料,已包括同一城市的工地之间的场外运输费用。
十二、本定额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的实际情况,作了以下调整:
1、定额中脚手架含量计量按脚手架租赁一次投入量计算。
2、本定额商品混凝土单价按出厂供应价格加运输费、泵送费以“入模”价格的方式列入基价。
其“入模”价格按不同运距和泵送高度综合取定,已包泵送管道的安装、拆卸、固定、清洗等费用,不包含入模后的振捣、养护等内容。
十三、本定额中的混凝土坍落度取定如下:
名称
预制混凝土
现浇混凝土
防水混凝土
商品混凝土
坍落度
10~30
30~50
50~70
130~150
十四、执行定额计价方法时:
1、本定额各章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附注等条文注明允许按人工、材料、机械换算者,均应按本定额所列单价计算基价,列入定额直接费。
2、本定额规定应计取的项目,由于施工单位采取了技术措施,改变了生产工艺又能按工程质量要求完成任务,保证安全操作,其项目仍按本定额计算。
3、山上施工,运输车不能直接到达施工现场而发生的运输,根据发生的数量另作补充,按实计算。
4、定额中的人工工日及单价,各地不得调整。
5、定额中的机械类别、名称、规格型号、机型为统一划分,实际采用机械与定额不同时,不允许换算。
十五、本定额中未包括预制钢筋混凝土桩及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废品率、运输堆放损耗及安装(打桩)损耗,编制预算时,应按施工图计算构件工程量后,再按下表分别增加废品损耗率。
名称
制作
废品率
运输堆放损耗
安装打桩损耗
构件制作
构件运输
构件安装打桩
预制砼构件
0.2%
0.8%
0.5%
A×1.015
A×1.013
A×1.005
预制砼桩
0.1%
0.4%
1.5%
A×1.02
A×1.019
A×1.015
注:
A:
为施工图计算构件的工程量。
十六、本定额未列的消耗量项目,由各市、县建设工程造价主管机械按照本定额编制原则、方法收集补充,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十七、本定额是我省建筑工程按定额计价的规范性文件,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另行编制、修改和翻印。
十八、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第一部分工程项目
第一章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说明
一、本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桩基基础,不适用于水工建筑、公路桥梁工程、室内打桩工程。
二、本定额土壤级别的划分应根据工程地质资料中的土层构造和土壤物理、力学性能的有关指标,参考纯沉桩时间确定。
凡遇有砂夹层者,应首先按砂层情况确定土级。
无砂层者,按土壤物理力学性能指示并参考每米平均纯沉桩时间确定。
用土壤力学性能指标鉴别土壤级别时,桩长在12m以内,相当于桩长的三分之一的土层厚度应达到所规定的指标。
12m以外,按5m厚度确定。
定额中未区别土壤级别的项目已综合考虑,在执行中不得另行换算。
土质鉴别见下表
土质鉴别表
内容
土壤级别
一级土
二级土
砂夹层
砂层连续厚度
<1m
>1m
砂层中卵石含量
<1m
<15%
物理性能
压缩系数
>0.02
<0.02
孔隙比
>0.7
<0.7
力学性能
静力触探值
<50
>50
动力触探击数(次)
<12
>12
每米纯沉桩时间平均值
<2min
>2min
说明
桩经外力作用较易沉入的土,土壤中夹有较薄的砂层
较难沉入的土,土壤夹有不超过3m的连续厚度砂层
三、本定额中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液压静力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未包括接桩费用,如需接桩,应另按接桩定额计算。
静力压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定额已经包括接桩费用,不另行计算。
四、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按购入成品构件考虑。
桩头灌芯部分填砼的按人工挖孔桩红砖护壁内灌桩芯定额执行,设计要求设置的钢骨、钢托板另计,分别按钢筋笼、预埋铁件定额执行。
五、人工挖孔桩、钻(冲)孔桩,对于岩层划分微风化岩、中风化岩、强风化岩三类。
强风化岩不作入岩计算;中风化岩和微风化岩作入岩计算。
岩石风化程度划分如下表
岩石风化程序分表
风化程序
特征
微风化
岩石新鲜,表面稍有风化迹象
中等风化
1、结构和构造层清理清晰。
2、岩体被节量理、裂隙分割成块状(20-50cm),裂缝中填充少量风化物,撞击声脆,且不易击碎。
3、用镐难挖掘,用岩心钻方可钻进。
强风化
1、结构和构造层理不甚清晰,矿物成份已显著变化。
2、岩质被节理,裂隙分割成碎石状(2-20cm)碎石用手折断。
3、用镐可以挖掘,手摇钻不易钻进。
六、单位工程打(灌)桩工程量在下表规定数量以内时,其人工、机械量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25计算。
项目
单位工程的工程量
钢筋混凝土方桩
150m3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50m3
打孔灌注混凝土桩
60m3
钻孔灌注混凝土桩
60m3
打孔灌注、砂、石桩
100m3
灰土挤密桩
100m3
七、焊接桩接头钢材用量,设计与定额用量不同时,可按设计用量换算。
八、打试验桩按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2计算。
九、打桩打孔,桩间净距离小于4倍桩径(桩边长),按相应定额项目中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3。
十、定额以打直桩为准,如打斜桩斜度在1:
6以内者,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1.25,如斜度大于1:
6者,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十一、定额以平地(坡度小于15°)打桩为准,如在堤坡上(坡度大于15°)打桩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如在基坑内(基坑深度大于1.5m)打桩或在地坪上打坑槽内(坑槽深度大于1m)桩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1。
十二、定额各种灌注的材料用量中,均已包括下表规定的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
充盈系数与定额规定不同时可以调整。
项目
充盈系数
损耗率%
打孔灌注混凝土桩
1.15
1.50
钻孔灌注混凝土桩
1.15
1.50
打孔灌注砂桩
1.15
3.00
打孔灌注砂石桩
1.15
3.00
其中灌注砂石桩除上述充盈系数损耗率外,还包括级配密实系数1.334。
十三、在桩间补桩或强夯后的地基打桩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十四、金属周转材料中包括桩帽、送桩器、桩帽盖、活辨桩尖、钢管、料斗等属于周围性使用的材料。
十五、本定额未包括送桩后孔洞填孔和隆起土壤的处理费用,如发生另行计算。
十六、本定额未包括施工场地和桩机行驶路面的平整夯实、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七、场内发生运方桩、管桩,套用运距400m以内子目,超过400m,按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有关规定,套相应的定额子目。
十八、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预应力管桩的价格包括模板、混凝土、钢筋价格。
十九、预制钢筋混凝土桩端钢帽的制作按设计图示另行计算,套用预埋铁件有关定额子目。
二十、本定额均按现浇混凝土考虑。
若使用商品混凝土,按第三章混凝土及混凝土钢筋工程有关规定,套用相应定额子目。
二十一、地下连续墙考虑到工艺的需要,按商品混凝土浇捣。
二十二、深层水泥搅拌桩是按国家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深层搅拌(湿法)编制的。
深层水泥搅拌桩的水泥掺量按加固土重(1800Kg/M3)的13%考虑,如设计不同时,按每增减1%定额计算。
空搅部分按相应定额人工及搅拌桩机台班乘以系数0.5计算。
二十三、预制方桩和灌注桩凿桩头和地下连续墙成槽挖土方按土石方工程相关定额规定执行。
二十四、所有钢筋笼制安、吊焊、锚杆、钢管锚杆制安及H型钢焊接等均按第三章砼及钢筋砼工程相关规定执行。
基坑大型钢支撑安、拆按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相关规定执行。
……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预埋钢筋混凝土桩
(1)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桩的体积,按设计桩长(不扣除桩尖)乘以桩截面面积计算。
管桩的空心体积应扣除。
如管桩的空心部分按设计要求灌注混凝土或其他填充材料时,应另行计算。
(2)液压静力压桩的体积按设计桩长(不扣除桩尖)乘以桩截面面积计算。
(3)液压静力压管桩按设计桩长(不扣除桩尖)乘以桩截面面积计算。
桩头灌芯按设计尺寸以灌注实体积计算。
二、送桩:
按桩截面面积乘以送桩长度(即自设计桩顶面至设计室外地坪面另加0.5m)计算。
三、接桩:
电焊接桩按设计接头,以个计算;硫磺胶泥接桩按桩断面乘以接头个数以平方米计算。
四、打孔灌注桩:
(1)砂桩、碎石桩、砂石桩的体积,按设计规定的桩长(不扣除桩尖)乘以钢管管箍外径截面面积计算。
(2)打孔前先埋入预制混凝土桩尖再灌注混凝土者,桩尖按第三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有关规定以立方米计算,打孔灌注桩、振动沉管灌注桩按设计桩长(自桩尖顶面至桩设计顶面高度)增加0.25m,乘以钢管管箍外径截面面积计算。
(3)复打桩体积按灌注桩设计桩长增加空段长度(自设计室外地面至设计桩顶距离)乘以钢管管箍外径截面面积计算,套相应的复打定额子目。
复打前的工程量按
(2)款计算,套用打孔灌注桩相应子目。
五、钻孔灌注桩
(1)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增加0.25m乘以设计断面面积计算。
(2)泥浆池建造、拆除及泥浆运输工程量按钻孔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六、人工挖孔桩(混凝土护壁)按设计桩芯加混凝土护壁的横断面面积乘挖孔深度以立方米计算(设计桩为圆柱体或分段圆台体)。
如设计砼强度等级及种类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挖孔深度与设计桩长不同时,另行计算。
七、人工挖孔桩(红砖护壁)按设计桩(混凝土桩芯加红砖护壁)的横断面面积乘以挖孔深度以挖土体积计算(设计桩为圆柱体或分段圆台体)。
八、红砖护壁内浇混凝土桩芯按设计混凝土桩芯的横断面面积乘以设计深度以立方米计算,在红砖护壁内灌注混凝土,如设计强度等级及种类与定额所示不同时可以换算。
九、人工挖孔桩的入岩费,按设计入岩部分的体积计算,竣工结算时,按实调整。
十、夯扩单桩体积为:
[设计桩长+(夯扩投料长度-0.2×夯扩次数)×0.88]+0.25m乘以外钢管管箍外径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夯扩投料长度为:
夯扩次数的投料累计长度)
十一、粉喷桩按设计桩长乘以设计断面面积计算。
十二、粉喷桩复喷按设计桩长乘以设计断面面积计算。
十三、灰土挤密桩的按设计桩长(不扣除桩尖)乘以钢管下端最大外径的截面面积计算。
十四、高压旋喷水泥桩的工程量按设计长度进行计算,空孔部分另行计算。
十五、现浇混凝土导墙中的混凝土,均按图示尺寸实体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墙中0.3m2内的孔洞所占的体积,现浇混凝土模板的制作、安拆按施工措施技术项目有关规定执行。
十六、地下连续墙混凝土浇注量按连续墙设计长度×宽度×槽深(加超深0.5m)以立方米计算。
十七、锁口管和清底置换以段为单位(段指槽壁单元槽段),锁口管吊拔按连续墙段数加1段计算,定额中已包括锁口管的摊销费用。
十八、SMW工法地下连续隔渗墙工程量按下式计算:
墙长×桩直径×墙深×1.1345(折算系数)
十九、锚杆护壁计算:
(1)锚杆钻孔不分孔径按入土长度以延长米计算;入岩增加费不分孔径按入岩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2)喷射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图纸以平方米计算,定额中未包括搭设平台的费用。
(3)护坡砂浆土钉按设计图纸以吨计算。
二十、深层水泥搅拌桩按桩径截面面积乘桩长计算。
桩长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桩底长度另加0.5m计算;若设计桩顶标高至设计室外地坪小于0.5m或已达设计室外地坪时,另加长度应小于0.5m或不计。
空搅部分的长度按设计桩顶标高至设计室外地坪的长度减去另加长度计算。
二十一、钢桩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重量计算。
二十二、压力灌浆微型桩设计区不同直径按主杆桩体长度计算。
第二章砌筑工程
说明
一、砌砖、砌块
1、定额中砖的规格,是按标准砖编制的;各种砖砌体的砖、砌块是按下列规格(单位:
mm)编制的,规格不同时,可以换算。
砖名称
长×宽×高
页岩模数多孔砖
190×240×90140×240×90
90×240×90120×240×90
硅酸盐空心砌块(双孔)
390×190×190
硅酸盐空心砌块(单孔)
190×190×190190×190×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