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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指南

 

2020年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指南

附件1

2020年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聚焦全省创新发展的重大需求,引导广大科研人员开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充分发挥自然科学基金的源头创新作用,为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提供强大支撑,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基本原则

1、统筹安排。

为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在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中的支撑作用,2020年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坚持以服务科研工作者为中心,努力做好与创新平台、人才计划和其他各类科技创新计划的衔接,结合全省科研实际,统筹部署项目资助体系,充分发挥省基金对青年人才的引导培育作用,为国家基金做好预研。

2、需求导向。

坚持自由探索和重大需求引领并重,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密切关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关键科学问题,聚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把我省战略需求作为源头创新思想的重要策源地,并力争取得更多用于解决我省实际问题的应用性基础研究成果。

3、交叉融合。

强化以重大科学突破为目标的学科交叉融合,支持颠覆性技术创新,注重创新团队和各学科交叉,着力拓展新前沿、创造新知识、形成新理论。

全面培育源头创新能力,为建设科教强省提供有力支撑。

4、协同创新。

省自科基金面向全省需求,引导多元投入,在继续做强做优省市联合基金、科教联合基金、科卫联合基金和科药联合基金的同时,鼓励各方优势科研力量积极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促进跨部门、跨行业的协同创新,共同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和民生发展中的重大需求问题。

二、申请书撰写要求

1、在撰写申请书之前要认真阅读《2020年度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2020年湖南省自然科学湘潭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2020年湖南省自然科学衡阳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2020年湖南省自然科学常德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2020年湖南省自然科学株洲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2020年湖南省自然科学科教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2020年湖南省自然科学科药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统一简称《指南》)和与省自科基金相关的规定、管理办法和申报通知等文件。

在撰写申请书时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相关内容,避免因为不了解省自科基金的有关规定而不能通过形式审查的现象。

2、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本人按照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应规范个人简历填写,并注意在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及涉密的内容。

申请人应该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保密性负责。

3、申请人应当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按照“省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在网络申报系统准确选择申请代码,特别注意:

(1)选择申请代码时,必须选择到最后一级(6位或4位数字)。

(2)申请人选择的申请代码1是遴选评审专家的依据,申请代码2作为补充。

4、申请人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请务必在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注意避免同一研究内容在不同资助机构申请的情况。

5、申请书中的起始时间一律填写2020年1月1日。

终止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的要求填写20XX年12月31日。

6、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

申请人在填写本人及主要参与者姓名时,姓名应与使用的身份证件一致;姓名中的字符应规范。

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相关栏目中说明,依托单位负有审核责任。

三、依托单位职责

1、依托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省科技计划及省自然科学基金有关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本单位的项目申请工作。

2、依托单位应认真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和规范科学基金管理,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3、依托单位如果允许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通过本单位申请项目,应当把该科学技术人员视为本单位人员进行管理,并签订书面合同。

4、依托单位应当保持研究人员队伍的稳定性,保证申请人在项目资助期内在依托单位从事科学研究。

5、依托单位报送项目汇总表时,还应提供由法人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的依托单位科研诚信公正性承诺书。

材料不完整的,省基金办将不予接收。

四、资助体系

1、创新研究群体项目。

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支持优秀中青年科学家为学术带头人和研究骨干,共同围绕一个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科学问题开展多学科交叉研究和协同创新研究,培养和造就在国际国内科学前沿占有一席之地的研究群体。

资助金额为100万元/项,研究时间为3年。

2、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支持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学者围绕一个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科学问题开展创新研究,促进青年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吸引省内人才,培养和造就一批进入国际国内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带头人。

资助金额为50万元/项,研究时间为3年。

3、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省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支持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较好成绩的青年学者围绕一个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科学问题开展创新研究,促进青年科学技术人才的快速成长,培养一批有望进入国际国内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骨干。

资助金额为20万元/项,研究时间为3年。

4、面上项目。

面上项目支持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在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围绕一个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科学问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资助金额为5万元/项或者10万元/项,研究时间为1-3年。

5、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支持青年科学技术人员在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围绕一个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科学问题,开展基础研究工作,培养青年科学技术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激励青年科学技术人员的创新思维,培育基础研究后继人才。

资助金额为5万元/项,研究时间为1-3年。

6、省市联合基金项目。

省市联合基金项目支持省内市州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研究机构和当地企业合作,吸引和凝聚全省乃至全国优秀科技人员,解决当地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中的关键科学问题,推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资助金额为5万元/项或者10万元/项,研究时间为1-3年。

7、科教联合基金项目。

科教联合基金项目支持省内高职高专院校与在湘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联合开展研究,共同促进产学研的深度融合,推进我省的创新驱动发展。

资助金额为5万元/项,研究时间为1-3年。

8、科卫联合基金项目。

科卫联合基金项目支持省内医疗卫生机构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等联合开展研究,共同推进卫生和健康科技创新战略联盟建设,推动我省卫生和健康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

资助金额为5万元/项或者10万元/项,研究时间为1-3年。

9、科药联合基金项目。

科药联合基金支持省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的企业及科研机构开展实用技术和方法研究、检验检测关键技术研究、质量标准完善提高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及人才培养,推进我省药械化科技创新发展。

资助金额为5万元/项或者10万元/项,研究时间为1-3年。

申请者一经选定项目类型,在申报、受理、评审及立项过程中不得转为其他项目类型。

五、申请者的条件

凡在省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的科技人员,以及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经与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协商,取得该依托单位同意后并签订书面协议的科研人员,均可申请省自科基金。

申请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申请者应当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科研信用,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限为1人。

2、申请者应当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其中正式受聘于依托单位的申请者,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应大于六个月。

3、有省社科基金项目在研的科研人员,不能申报省自科基金管理科学项目。

4、申请者曾主持的省科技计划项目均已按计划实施且通过了验收或结题;有项目在正常执行期尚未结题的省自科基金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可以申报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和优秀青年基金项目。

5、参与者与申请者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者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的数目不超过2个(创新研究群体项目除外)。

6、所有申请项目的类别必须符合当年的申报通知要求。

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申请者除具备上述六条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群体须是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队伍,包括学术带头人1人,研究骨干不多于5人。

2、学术带头人作为项目申请人,应当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国际影响力,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50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研究骨干作为参与者,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

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创新研究群体项目不得超过1项。

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除具备上述六条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申请者在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项目组2/3以上成员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申请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4、申请者与湖南省外单位没有正式聘用关系。

5、保证资助期内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在9个月以上。

6、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华人青年学者,符合上述2-5条件的,可以申请。

7、以下人员不得申请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资助:

①获得过湖南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的;②获得过国家杰出青年基金或者优秀青年项目资助的;③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

优秀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除具备上述六条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在申请当年男性申请者未满35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申请者未满37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申请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4、申请者与湖南省外单位没有正式聘用关系。

5、保证资助期内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在9个月以上。

6、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华人青年学者,符合上述2-5条件的,可以申请。

7、以下人员不得申请省优秀青年基金项目资助:

①获得过湖南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的;②获得过国家杰出青年基金或者优秀青年项目资助的;③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

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除具备上述六条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面上项目申请者年龄不超过58周岁(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职人员。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中男性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37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

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申请者,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同行专家推荐信须专家签字并由专家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后上传到系统中。

3、获得过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的,不得再申报青年基金项目。

4、获得过面上项目(含往年的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类别)资助2次以上(含2次)的,不得再申报面上项目。

省市联合基金项目申请者除具备上述六条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者年龄不超过58周岁(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职人员。

2、申请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学位;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申请者,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同行专家推荐信须专家签字并由专家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后上传到系统中。

科教联合基金项目申请者除具备上述六条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者年龄不超过58周岁(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职人员。

2、申请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学位,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申请者,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同行专家推荐信须专家签字并由专家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后上传到系统中。

3、申请者所在单位必须是教育厅认可的高职高专院校。

科卫联合基金项目申请者除具备上述六条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者年龄不超过58周岁(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职人员。

2、申请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学位,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申请者,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同行专家推荐信须专家签字并由专家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后上传到系统中。

3、依托单位为省内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及省、市(州)公共卫生机构。

4、依托单位须按照与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签定的协议承担40%的资助经费。

科药联合基金项目申请者除具备上述六条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者年龄不超过58周岁(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职人员。

2、申请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申请者,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同行专家推荐信须专家签字并由专家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后上传到系统中。

3、依托单位为省药监系统内各单位、省内药械化科研院所、医疗机构(GCP机构)、药械化企业。

六、科研诚信要求

为加强省自然科学基金科研诚信建设,规范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保证基础信息真实准确,防范科研不端行为,针对申请书撰写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申请人、参与者和依托单位提出以下科研诚信要求:

(一)关于个人信息

1、科学基金项目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申请,严禁冒名申请,严禁编造虚假的申请人及参与者。

2、申请人及参与者应当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同时,申请人还应当对所有参与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严禁伪造或提供虚假信息。

3、申请人及参与者填报的学位信息,应当与学位证书一致;学位获得时间应当以证书日期为准。

4、申请人及参与者应当如实、准确填写正式合规的聘用职称信息,严禁伪造或提供虚假职称信息。

5、申请人及参与者应当如实、规范填写个人履历,严禁伪造或篡改相关信息。

(二)关于研究内容

1、申请人应当按照本《指南》、申请书填报说明和撰写提纲的要求填写申请书报告正文,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工作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禁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

2、申请人及参与者在填写论文、专利和奖励等研究成果时,应当严格按照申请书撰写提纲的要求,规范列出研究成果的所有作者署名,准确标注,不得篡改作者顺序,不得虚假标注第一或通讯作者。

3、申请人及参与者应严格遵循科学界公认的学术道德和行为规范,不得使用存在伪造、篡改、抄袭剽窃、委托“第三方”代写或代投以及同行评议造假等科研不端行为的研究成果作为基础申请科学基金项目。

涉及科学伦理问题的研究,应当提供有关机构的伦理证明。

4、申请人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重复申请;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类型项目申请;受聘于一个以上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通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5、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务必在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区别和联系,不得将同一研究内容向不同资助机构提出申请。

(三)有关要求

1、申请人应当将申请书相关内容及科研诚信要求告知参与者,确保参与者全面了解申请书相关内容并对所涉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负责。

2、依托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进行审核。

3、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依托单位与合作研究单位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当分别按要求作出相应承诺,不从事任何影响自然科学基金评审公正性的活动。

(四)关于责任追究

1、申请人及参与者违反以上要求的,一经发现,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管理办法》和本《指南》等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对确有伪造、篡改、抄袭剽窃,以及研究成果存在委托“第三方”代写或代投、同行评议造假等科研不端行为的,将移交省科技厅监督管理处、机关纪委予以调查与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通知申请人及参与者所在单位。

2、依托单位疏于管理,未按要求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履行审查职责的,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管理办法》、本《指南》等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七、预算编制须知

(一)总体要求

1、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要严格按照中央文件精神和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参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关于完善省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激发创新活力的若干政策措施》等的要求,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

依托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进行审核。

2、预算编报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所有预算支出科目、支出项目和支出标准等都要符合上述三个基本原则的精神。

(二)关于预算科目

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具体包括:

1、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2、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3、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依托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4、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5、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为了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研究工作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以及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工作的费用。

6、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7、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费用,以及项目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

8、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9、其他支出,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

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补偿依托单位为了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以及绩效支出等。

绩效支出是指依托单位为了提高科研工作的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间接费用不超过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30%,并实行总额控制。

间接费用核定应当与依托单位信用等级挂钩,具体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间接费用由依托单位统一管理使用。

依托单位应当制定间接费用的管理办法,合规合理使用间接费用,结合一线科研人员的实际,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体现科研人员价值,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

依托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资金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三)关于申报书中经费预算的填写

1、申请者按要求填写各科目费用金额、各科目预算,以及自筹或配套资金情况。

直接费用各科目均无比例限制,由项目申请人根据项目研究需要,按照有关科目定义、范围和标准等如实编列。

2、填写对项目预算表中各科目预算所做的必要说明,以及对合作研究是否外拨资金、外拨资金金额,单价或单笔金额大于5万元以上的设备费、测试化验加工费需提供预算编制说明;专家咨询费可参照财政部印发《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填写编制说明;其他科目均需填写编制说明。

(四)关于合作研究外拨资金

1、项目申请人与参与者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者所在单位(境内)视为合作研究单位。

2、合作研究双方应当在计划书提交之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并在预算说明书中对合作研究外拨资金进行单独说明(省自科基金资助经费拨付限湖南省内单位)。

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无须提交,留在依托单位存档备查。

3、合作研究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方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制预算(简称分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报预算(简称总预算)。

其中,申请书阶段的分预算至少需经合作方参与者签章,任务书阶段的分预算需经合作方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签章。

分预算无须提交,留在依托单位存档备查。

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其境外工作单位不作为合作研究单位。

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发送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

每个申请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特殊说明的除外)。

4、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托单位应当按照预算和协议(或合同)及时转拨合作研究单位资金。

5、经双方协商约定不外拨资金的合作研究可以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不分别编制预算,并在预算说明书中予以明确。

(五)其他应注意的问题

1、根据中央和省有关精神,差旅费、会议费支出标准由依托单位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确定。

项目申请人须根据所在依托单位制定的相关内部标准和规定编制差旅费、会议费预算。

2、预算数据以“万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面两位。

各类标准或单价以“元”为单位,精确到个位。

外币需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即期汇率折合成人民币。

八、注意事项

根据以往申请情况,特别要注意如下几种规范性要求:

1、申请者当年申请(含参加)省自科基金各类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其中只能主持1项。

2、杰出青年基金、优秀青年基金、青年基金项目为个人申报,不需要列出参与者。

3、申请者实行毕业制:

即申请者获得过省自科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的,不得再申报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过省自科面上项目(含往年的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类别)2次资助的,不得再申报面上项目;获得过优秀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的,只能申报杰出青年基金和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获得过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的,只能申报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获得过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资助的,不得再申报所有基金项目。

(以上均不含联合基金项目)。

3、撰写申请书时,一定要准确选择和填写“学科代码”,按《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学科分类目录及代码》二、三级学科填写,有三级学科的必须填到三级学科(三级学科代码为字母后6位数字),交叉学科可以填两个学科代码)。

4、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填写合作研究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合作研究单位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应当与公章一致。

已经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加盖依托单位公章;没有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如需专家推荐的,须在系统中上传由推荐者签字并加盖推荐者所在单位公章的专家推荐意见的扫描文件。

5、申请人与参与者简历中所列代表性论着数目上限由10篇减少为5篇。

论着之外的代表性研究成果、专利和学术奖励数目由原来不设上限改为10项以内。

6、项目申请人与参与者须签署纸质公正性承诺书并按要求上传,不得代签字。

7、申报省市联合基金项目必须与所在地企业签订合作意向或协议(合作企业必须有配套资金证明),省市联合基金项目申报相关要求见相应的省市联合基金申报指南。

8、科教联合基金申报要求见科教联合基金项目指南;科卫联合基金申报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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