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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警招聘题库判断题

2019年辅警招聘题库(判断题)

1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应当从轻处罚。

N

2怀孕的妇女或年老的人犯罪,不属于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条件。

Y

3教唆犯罪的行为可能是积极的作为,也可能是消极的不作为。

N

4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之罪,教唆者不构成犯罪。

N

5强迫被害人卖淫过程中,抢劫被害人财物的,以强迫卖淫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

Y

6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免除处罚。

N

7对于教唆犯,一律加重处罚。

N

8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Y

9教唆犯罪的行为只能是积极的作为,而不能是消极的不作为。

Y

10对于单位犯罪,《刑法》上规定实行单罚制。

N

11怀孕的妇女或者年老的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N

12赵某教唆李某杀死王某,李某于深夜潜入王某家想杀害王某,后因抢救及时,王某脱离生命危险。

本案中,对赵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Y

13赵某教唆李某杀死王某,李某于深夜潜入王某家,恰逢王某外出未归,李某将王某的妻子强奸后逃离。

本案中,对赵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Y

14窝藏、收购赃物的行为人事先与盗窃、抢劫机动车辆的犯罪分子通谋的,分别以盗窃罪、抢劫罪的共犯论处。

Y

15聚众“打砸抢”,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对首要分子,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Y

16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N

17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而抢夺罪侵犯的是简单客体。

Y

18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财产所有权和人身权。

Y

19甲为非法占有乙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将乙打死,将财物掠走。

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Y

20甲抢劫到一信用卡,卡内共有1万元钱,其取出3000元消费。

对甲的抢劫罪应按照1万元定罪量刑。

N

21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应以绑架罪和抢劫罪定罪处罚。

N

22甲、乙共同盗窃,由乙在现场望风。

甲窃取丙的现金2000元,丙发现后立即追赶甲和乙。

甲逃脱,乙被丙抓住后对丙使用暴力,致丙重伤。

甲和乙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N

23驾驶机动车抢夺,一律按抢劫罪定罪处罚。

N

24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强行索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如不给付,事后将对其报复,构成抢劫罪。

N

25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违反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处罚。

Y

26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其政治权利也当然被剥夺。

N

27为索取受法律保护的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不构成非法拘禁罪。

N

28为索取合法债务或非法债务而拘禁债务人的行为,均可构成非法拘禁罪。

Y

29甲请乙为其到丙家盗窃时望风,乙同意。

某日晚,甲、乙两人相约前往丙家,乙在门外望风。

甲进入丙家后,见丙一人在家,便对丙实施暴力,抢劫了1万元现金。

甲成立抢劫罪,乙成立盗窃罪。

Y

30犯诈骗罪,为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Y

31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同时触犯绑架罪和抢劫罪两个罪名,应

以绑架罪定罪处罚。

N

32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Y

33王某正在匀速行车,8岁儿童李某玩弹弓,射出的石子击中王某的左眼,王某本能地捂住自己的眼睛,方向盘失去控制将正在骑自行车的刘某撞死。

王某的行为是意外事件,不承担刑事责任。

Y

34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Y

35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Y

3614周岁以下的人实施任何我国《刑法》禁止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Y

37犯罪是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不受刑罚处罚的行为,都不是犯罪。

N

38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这里的“不认为是犯罪”,是指已经构成犯罪,而不作为犯罪来论处。

N

39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这里的“不认为是犯罪”的行为,必须同时具备“情节显著轻微”和“危害不大”这两个条件。

Y

40一切危害社会的行为,必须是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才是犯罪;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Y

41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可以理解为是犯罪但不以犯罪论处。

N

4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N

43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在没有预见危害结果上的区别是,前者是根本不可能预见而没有预见,后者是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

Y

44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是16周岁。

N

45某甲驾驶一辆货车行驶在陡峭山路上,某乙为尽快赶到投宿地想搭便车,贸然抓住车厢后部,但却无法攀上。

某甲知道这一情况后,为摆脱某乙突然刹车,致某乙摔入山沟死亡。

某甲对某乙的死亡结果的心理态度是间接故意。

Y

46某甲驾一货车行驶在陡峭山路,某乙为尽快赶到投宿地想搭便车,贸然抓住车厢后部,但却无法攀上,甲知道这一情况后,为摆脱乙突然刹车,致乙摔入山沟死亡。

甲对乙的死亡结果的心理态度是直接故意。

N

47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相同点就是都预见到结果必然发生。

N

48李某为了不赡养老人,在饭中下毒准备杀死老人,但其发现老人与小孩一起吃饭时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结果导致老人和小孩一起死亡。

对此,李某的犯罪行为在主观上有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心理态度。

Y

49宁某为了不赡养老人,在饭中下毒准备毒死老人,但其发现老人与小孩一起吃饭时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结果导致老人和小孩一起死亡。

宁某的犯罪行为在主观上只有直接故意的心理态度。

N

50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Y

51张某、刘某二人因故发生争吵,刘某气急败坏,想教训张某,于是乘张某不备拔刀向张某的大腿部位刺去,不料刺中腿部动脉,张某因失血过多而死亡。

刘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N

52甲欲杀乙,故意将装好子弹的枪支交给丙,并骗丙说是空枪,叫丙向乙瞄准恐吓乙,结果乙中弹身亡。

甲与丙以共同过失犯罪论处。

N

53王某驾驶摩托车匀速行驶,8岁儿童李某玩弹弓,射出的石子击中王某的左眼,王某本能地捂住自己的眼睛,致使摩托车失去控制,将正在骑自行车的刘某撞死。

王某的行为属紧急避险,不承担刑事责任。

N

54吴某天亮不久上山打猎,发现距其100米左右的山坡上离房舍不远的草丛中有一物体时隐时现,吴某认为是野兔,便开枪射击。

结果击中一小孩的臀部,造成轻伤。

吴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Y

55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Y

56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在必要的时候,政府负有强制医疗的义务。

Y

57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N

58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N

59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Y

60失火罪、爆炸罪、决水罪的犯罪主体只要年满14周岁就可以构成。

N

6115周岁的张某过失致人死亡,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N

62对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既不能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不能适用死刑缓期2年执

行。

Y

63陆某在16周岁时杀人,到19周岁时被抓捕归案,审判时20周岁,因此可以判处死刑。

N

6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N

65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罚处罚的,应由政府收容教养。

N

66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过失犯罪。

N

67根据《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当对制造毒品罪负刑事责任。

N

68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贩卖毒品罪、间谍罪、故意杀人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N

69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N

70被决定回避的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进行的诉讼活动无效。

N

71伤害案件伤情不明、难以确定管辖的,由最先受理的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

N

72根据有关规定,上级公安机关不能也不应该直接立案侦查属于下级公安机关管辖的犯罪案件,但可以参与组织、指挥案件侦查。

N

73以非法占有财产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是犯罪地。

Y

74下级公安机关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上级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可以请求协助,但不可以请求移送上级公安机关侦查管辖。

N

75未成年人甲将派出所民警乙的儿子打伤,甲及其父母有权要求侦办该案的乙回避。

76假币犯罪案件的犯罪地包括犯罪预谋地、行为发生地、运输假币的途径地。

77犯罪嫌疑人甲要求办理其案件的某公安局民警乙回避,作出回避决定前,乙应当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N

78在侦查过程中,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员需要回避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Y

79.在侦查的过程中,某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负责法医鉴定工作的民警王某如需回避,该公安机关负责人有权作出决定。

Y

80鉴定人与犯罪嫌疑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被害人可以提出回避申请。

Y

81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

违反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Y

82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之一,本人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没有申请他们回避的,可不必回避。

N

83被害人或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对案件管辖有异议的,不可以向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诉。

N

84地方人员在军队营区作案的,由军队保卫部门移交公安机关侦查。

Y

85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决定。

N

86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省级公安机关决定。

N

87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应当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N

88军人退出现役后,在离队途中作案的,以及已经批准入伍尚未与军队办理交接手续的新兵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侦查。

Y

89重大涉外犯罪案件应当由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侦查。

Y

90公安机关内部对刑事案件的管辖,按照刑事侦查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分工确定。

Y

91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时,应当将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

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Y

92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N

93赵某在M市甲区盗窃作案后到N市乙区销赃,甲乙两区公安机关因本案的管辖权发生争议,应当由M市公安局指定管辖。

N

94在作出回避决定前或者复议期间,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不得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Y

95对管辖有争议或者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Y

96对于公安机关和军队管辖有争议的案件,应当共同研究协商,必要时可由同级人民检察院协调解决。

N

97现役军人入伍前在地方作案,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军队保卫部门侦查,公安机关配合。

N

98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

受理案件的先后顺序按照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等受案材料的时间确定。

Y

99属于地方人武部门管理的民兵武器仓库和军队移交或者出租、出借给地方单位使用的军队营房、营院、仓库、机场、码头,以及军队和地方人员混居的军队宿舍区发生的非侵害军事利益和军人权益的案件,由军队保卫部门侦查,公安机关配合。

N

100列入武装警察部队序列的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人员的犯罪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Y

101刑事案件的侦查、预审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Y

102刑事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

Y

103刑事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所谓犯罪地不包括预备地。

N

104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Y

10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破坏选举的犯罪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N

106未设国家安全机关的县(市)发生的间谍案,由公安机关管辖。

Y

107现役军人甲回A县老家探亲,因纠纷将邻居乙打成重伤,A县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N

108拘传只能针对先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才可以适用。

N

109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Y

110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当告知其必须如实提供证据。

Y

111知道案情的人,有拒绝作证的权利。

N

112证人李某为公安机关作证,其有权要求公安机关保障其子女和兄妹的人身安全。

Y

113刑事传唤属于刑事强制措施。

N

114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个小时。

Y

115对于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械具。

Y

116拘传只适用于没有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

Y

117在拘传时间内没有完成讯问的,可以经批准延长拘传时间。

N

118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Y

119对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N

120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应当强制传唤。

N

121对拒不配合公安调查工作的被传唤人,可以强制传唤。

N

122口头传唤后不必补办传唤证,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情况。

Y

123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行为人,可以强制传唤。

Y

124公安机关不必将传唤的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N

125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Y

126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Y

127在紧急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可以直接强制传唤,但到案后应当立即补办有关手续。

N

128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

N

129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Y

130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

Y

131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在6个月内没有处理的,不再处罚。

N

13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中的“公安机关发现”指的是公安机关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

N

133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Y

134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N

1352006年4月,甲将乙打伤,因伤情轻微,乙未到公安机关报案。

2007年1月,甲和乙发生矛盾,乙遂到公安机关报案称2006年4月被甲打伤过。

则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甲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N

136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

检查时,人民警察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公安派出所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N

137办理一般的治安案件,如果情况不是很复杂,整个案件的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6个小时。

N

138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Y

139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Y

140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Y

141除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收集的证据外,其他证据不得作为治安管理处罚的根据。

N

142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在24

小时内决定是否进行调查。

N

143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Y

144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作为处罚的根据。

N

145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时,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予以保密。

Y

146公安机关在查处治安案件时,如案情需要,可以查询公民与案情有关的个人隐私。

Y

147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时,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停止调查。

N

148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

N

149人民警察的回避可以由人民警察本人提出。

Y

150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回避。

N

151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

Y

152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N

153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没有权利要求公安机关负责人回避。

N

154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

Y

155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检查妇女的身体,可以由男性法医进行。

N

156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2人。

Y

157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确有必要检查公民住所的,可当场检查,但应立即补办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N

158人民警察对查获或者到案的违法嫌疑人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管制刀具、武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应当立即予以扣押。

安全检查需要开具检查证。

N

159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公共场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也需要拿检查证。

N

160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

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Y

161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一律不必出具检查证明文件。

N

162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Y

163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公民物品,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

证明文件。

N

164依法对卖淫女进行性病检查,应当由女警察进行。

N

165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Y

166询问聋哑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必要时可以邀请通晓手语的人提供帮助。

N

167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警察进行。

N

168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有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

人身进行检查的权力。

Y

169办理同一起治安案件,需要对不同住宅进行检查时,可以使用同一检查证。

N

170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居住场所与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经营场所合一的,在经营时间内对其检查时,应当按照检查经营场所办理相关手续;在非经营时间内对其检查

时,应当按照检查公民住所办理相关手续。

Y

171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公安机关受理案件或者开始调查后逃避处罚的,不受追究时效的限制。

Y

172典当业工作人员违反典当管理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典当经营许可证》。

N

173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被检查人不能拒绝签名。

N

174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居住场所与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经营场所合一的,对其进行检查时,应当按照检查公民住所办理相关手续。

N

175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居住场所与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经营场所合一的,在非经营时间内对其检查时,也应当按照检查经营场所办理相关手续。

N

176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公民人身,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N

177询问不满16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Y

178公安机关在查处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案件时,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Y

179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对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影响行车安全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Y

180公安机关在查处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案件时,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Y

181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

12小时。

N

182情况复杂,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Y

183情况复杂,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可能适用治安管理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N

184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询问的人民警察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Y

185询问笔录应当由办案民警记录,被询问人要求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一般不准许。

N

186被询问人没有阅读能力的,人民警察应当向其宣读。

Y

187询问不通晓全国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配备翻译人员,并在笔录上注明。

N

188人民警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与被询问事项有关的书面材料。

Y

189询问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有通晓手语的人提供帮助,并在笔录上注明。

N

190询问不满18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N

191询问不满18周岁违反治安管理的在校学生,应当通知其父母或其老师都到场。

N

192询问不满16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N

193询问不满16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其父母双亡,又没有其他监护人的,办案民警应当将有关情况在笔录中注明。

Y

194询问不满16周岁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因种种原因无法找到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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