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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专利

百科名片

专利(patent)一词来源于拉丁语Litteraepatentes,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后来指英国国王亲自签署的独占权利证书。

专利是世界上最大的技术信息源,据实证统计分析,专利包含了世界科技信息的90%-95%。

目录

释义

简介

分类

法律含义

我国专利的种类

1.发明专利

2.实用新型专利

3.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特点

1.排他性

2.区域性

3.时间性

专利申请三原则

1.形式法定原则

2.单一性原则

3.先申请原则

专利相关小知识 

1.优先权的含义

2.申请日的重要性

3.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专利申请流程

1.综述

2.受理阶段

3.初步审查阶段

4.公布阶段

5.实质审查阶段

6.授权阶段

专利申请的受理机关

申请专利应当提交的文件

撰写专利权利要求书

申请专利的费用

申请专利的途径

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

如何确定专利申请是否需要保密审查

什么是专利先用权

专利代理机构年检办法

释义

简介

分类

法律含义

我国专利的种类

1.发明专利

2.实用新型专利

3.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特点

1.排他性

2.区域性

3.时间性

专利申请三原则

1.形式法定原则

2.单一性原则

3.先申请原则

专利相关小知识 

1.优先权的含义

2.申请日的重要性

3.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专利申请流程

1.综述

2.受理阶段

3.初步审查阶段

4.公布阶段

5.实质审查阶段

6.授权阶段

∙专利申请的受理机关

∙申请专利应当提交的文件

∙撰写专利权利要求书

∙申请专利的费用

∙申请专利的途径

∙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

∙如何确定专利申请是否需要保密审查

∙什么是专利先用权

∙专利代理机构年检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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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本段释义

  词目:

专利拼音:

zhuānlì

  基本解释 [patent]一项发明创造的首创者所拥有的受保护的独享权益专利局 详细解释 (在中国古代的解释是1,2,3):

 1.专谋私利。

《左传·哀公十六年》:

“若将专利以倾王室,不顾楚国,有死不能。

” 2.垄断某种生产或流通以掠取厚利。

汉桓宽《论·复古》:

“古者名山大泽不以封,为天下之专利也。

”《明史·张四维传》:

“御史郜永春视盐河东,言盐法之坏,由势要横行,大商专利。

”3.专注敏锐。

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勉学》:

“人生幼小,精神专利,长成之后,思虑散逸,固须早教,勿失机也。

” 首创者的权利:

 一项发明创造的首创者所拥有的受保护的独享权益。

在实行专利保护制度的国家,一般订有专利法。

编辑本段简介

  从字面上讲,“专利”即是指专有的利益和权利。

  

国家知识产权局LOGO

专利的分析概述:

  如此巨大的信息资源远未被人们充分地加以利用。

事实上,对企业组织而言,专利是企业的竞争者之间惟一不得不向公众透露而在其他地方都不会透露的某些关键信息的地方。

因此,企业竞争情报的分析者,通过细致、严密、综合、相关的分析,可以从专利文献中得到大量有用信息,而使公众的专利资料为本企业所用,从而实现其特有的经济价值。

编辑本段分类

  在我国,专利的含义有两种:

  1、口语中的使用,仅仅指的是“独自占有”。

例如“这仅仅是我的专利”。

  2、知识产权中的三重意思,比较容易混淆。

  第一:

专利权的简称,指专利权人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权,即国家依法在一定时期内授予发明创造者或者其权利继受者独占使用其发明创造的权利,这里强调的是权利。

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

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授权或许可。

  第二:

指受到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即专利技术,是受国家认可并在公开的基础上进行法律保护的专有技术。

“专利”在这里具体指的是技术方法——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技术或者方案。

(所谓专有技术,是享有专有权的技术,这是更大的概念,包括专利技术和技术秘密。

某些不属于专利和技术秘密的专业技术,只有在某些技术服务合同中才有意义。

)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该国内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并需要定时缴纳年费来维持这种国家的保护状态。

  第三:

指专利局颁发的确认申请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权的专利证书或指记载发明创造内容的专利文献,指的是具体的物质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日常生活中,人们通常会把“专利”和“专利申请”两个概念混淆使用,比如有些人在其专利申请尚未授权的时候即声称自己有专利。

其实,专利申请在获得授权前,只能称为专利申请,如果其能最终获得授权,则可以称为专利并对其所请求保护的技术范围拥有独占实施权,如果其最终未能获得专利授权,则永远没有成为专利的机会了,也就是说,他虽然递交了专利申请,但并未就其所请求保护的技术范围获得独占实施权。

很明显,这两个概念所代表的两种结果之间的差距是巨大的。

  这里,专利前两个意思虽然意义不同,但都是无形的,第三个意思才是指有形的物质。

“专利”这个词语可以仅仅指其中一个意思,或者包含两个以上的意思,具体情况必须联系上下文来看。

对“专利”这一概念,生活中人们一般笼统地认为:

它是由专利机构依据发明申请所颁发的一种文件,由这种文件叙述发明的内容,并且产生一种法律状态,即该获得专利的发明在一般情况下只有得到专利所有人的许可才能利用(包括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等)。

  由于专利涉及到赤裸裸的利益,世界各国专利相关的知识、法律和规定相当地多而且细致甚至于各不相同,要了解各个细节可通过查询相关具体法律、条文或者国际条约,另外请见参考资料。

  值得注意的是,专利的两个最基本的特征就是“独占”与“公开”,以“公开”换取“独占”是专利制度最基本的核心,这分别代表了权利与义务的两面。

“独占”是指法律授予技术发明人在一段时间内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公开”是指技术发明人作为对法律授予其独占权的回报而将其技术公之于众,使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正常渠道获得有关专利信息。

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IntellectualPropertyOrganization,WIPO)的有关统计资料表明,全世界每年90%—95%的发明创造成果都可以在专利文献中查到,其中约有70%的发明成果从未在其他非专利文献上发表过,科研工作中经常查阅专利文献,不仅可以提高科研项目的研究起点和水平,而且还可以节约60%左右的研究时间和40%左右的研究经费。

编辑本段法律含义

  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

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同意或许可。

  一个国家依照其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法律的管辖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外国对其专利权不承担保护的义务,如果一项发明创造只在我国取得专利权,那么专利权人只在我国享有独占权或专有权。

  专利权的法律保护具有时间性,中国的发明专利权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patent)一词来源于拉丁语Litteraepatentes,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

对“专利”这一概念,目前尚无统一的定义,其中较为人们接受并被我国专利教科书所普遍采用的一种说法是:

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

它是由专利机构依据发明申请所颁发的一种文件。

这种文件叙述发明的内容,并且产生一种法律状态,即该获得专利的发明在一般情况下只有得到专利所有人的许可才能利用(包括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等),专利的保护有时间和地域的限制。

我国专利法将专利分为三种,即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专利号一定是ZL开头

  专利的两个最基本的特征就是“独占”与“公开”,以“公开”换取“独占”是专利制度最基本的核心,这分别代表了权利与义务的两面。

“独占”是指法律授予技术发明人在一段时间内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公开”是指技术发明人作为对法律授予其独占权的回报而将其技术公之于众人,使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正常的渠道获得有关专利技术的信息。

编辑本段我国专利的种类

  专利的种类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规定,在我国专利法中规定有: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在香港专利法中规定有:

发明专利、新样式和外观设计专利;在部分发达国家中分类:

发明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发明专利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一款对发明的定义是: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发明专利

所谓产品是指工业上能够制造的各种新制品,包括有一定形状和结构的固体、液体、气体之类的物品。

所谓方法是指对原料进行加工,制成各种产品的方法。

发明专利并不要求它是经过实践证明可以直接应用于工业生产的技术成果,它可以是一项解决技术问题的方案或是一种构思,具有在工业上应用的可能性,但这也不能将这种技术方案或构思与单纯地提出课题、设想相混同,因单纯地课题、设想不具备工业上应用地可能性。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主要体现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取得专利的发明又分为产品发明(如机器、仪器设备、用具)和方法发明(制造方法)两大类。

实用新型专利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对实用新型的定义是: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同发明一样,实用新型保护的也是一个技术方案。

但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范围较窄,它只保护有一定形

  

  

状或结构的新产品,不保护方法以及没有固定形状的物质。

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更注重实用性,其技术水平较发明而言,要低一些,多数国家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都是比较简单的、改进性的技术发明,可以称为"小发明"。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授予实用新型专利不需经过实质审查,手续比较简便,费用较低,因此,关于日用品、机械、电器等方面的有形产品的小发明,比较适用于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对外观设计的定义是: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并在《专利法》第二十三条对其授权条件进行了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想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相对于以前的专利法,最新修改的专利法对外观设计的要求提高了。

  外观设计与发明、实用新型有着明显的区别,外观设计注重的是设计人对一项

  

  

产品的外观所作出的富于艺术性、具有美感的创造,但这种具有艺术性的创造,不是单纯的工艺品,它必须具有能够为产业上所应用的实用性。

外观设计专利实质上是保护美术思想的,而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是技术思想;虽然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与产品的形状有关,但两者的目的却不相同,前者的目的在于使产品形状产生美感,而后者的目的在于使具有形态的产品能够解决某一技术问题。

例如一把雨伞,若它的形状、图案、色彩相当美观,那么应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如果雨伞的伞柄、伞骨、伞头结构设计精简合理,可以节省材料又有耐用的功能,那么应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是产品的装饰性或艺术性外表设计,这种设计可以是平面图案,也可以是立体造型,更常见的是这二者的结合,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主要条件是新颖性。

编辑本段专利特点

  专利属于知识产权的一部分,是一种无形的财产,具有与其他财产不同的特点。

排他性

  也即独占性。

它是指在一定时间(专利权有效期内)和区域(法律管辖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否则属于侵权行为。

区域性

  区域性是指专利权是一种有区域范围限制的权利,它只有在法律管辖区域内有效。

除了在有些情况下,依据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以及个别国家承认另一国批准的专利权有效以外,技术发明在哪个国家申请专利,就由哪个国家授予专利权,而且只在专利授予国的范围内有效,而对其他国家则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其他国家不承担任何保护义务。

但是,同一发明可以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申请专利,获得批准后其发明便可以在所有申请国获得法律保护。

时间性

  时间性是指专利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才有效。

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限结束以后,专利权人所享有的专利权便自动丧失,一般不能续展。

发明便随着保护期限的结束而成为社会公有的财富,其他人便可以自由地使用该发明来创造产品。

专利受法律保护的期限的长短由有关国家的专利法或有关国际公约规定。

目前世界各国的专利法对专利的保护期限规定不一。

(知识产权协定)第三十三条规定专利“保护的有效期应不少于自提交申请之日起的第二十年年终”。

编辑本段专利申请三原则

形式法定原则

  申请专利的各种手续,都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

以口头、电话、实物等非书面形式办理的各种手续,或者以电报、电传、传真、胶片等直接或间接产生印刷、打字或手写文件的通讯手段办理的各种手续均视为未提出,不产生法律效力。

单一性原则

  是指一件专利申请只能限于一项发明创造。

但是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先申请原则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给最先申请的人。

编辑本段专利相关小知识 

优先权的含义

  优先权原则源自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目的是为了便于缔约国国民在其本国提出专利或者商标申请后向其他缔约国提出申请。

所谓“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在

  

专利商标

[1]

一个缔约国第一次提出申请后,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就同一主题向其他缔约国申请保护,其在后申请可在某些方面被视为是在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提出的。

换句话说,在一定期限内,申请人提出的在后申请与其他人在其首次申请日之后就同一主题所提出的申请相比,享有优先的地位,这就是优先权一词的由来。

申请日的重要性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申请日在法律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它确定了提交申请时间的先后,按照先申请原则,在有相同内容的多个申请时,申请的先后决定了专利权授予谁;它确定了对现有技术的检索时间界限,这在审查中对决定申请是否具有专利性关系重大;申请日是审查程序中一系列重要期限的起算日。

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所以,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是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

  同时,《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编辑本段专利申请流程

综述

  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

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

受理、初步审查阶段公布、实审以及授权5个阶段,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3个阶段。

受理阶段

  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后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专利局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且核实过文件清单后,发出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

如果申请文件未打字、印刷或字迹不清、有涂改的;或者附图及图片未用绘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照片模糊不清有涂改的;或者申请文件不齐备的;或者请求书中缺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及地址不详的;或专利申请类别不明确或无法确定的,以及外国单位和个人未经涉外专利代理机构直接寄来的专利申请不予受理。

初步审查阶段

  经受理后的专利申请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的,自动进入初审阶段。

初审前发明专利申请首先要进行保密审查,需要保密的,按保密程序处理。

  在初审是要对申请是否存在明显缺陷进行审查,主要包括审查内容是否属于《专利法》中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是否明显缺乏技术内容不能构成技术方案,是否缺乏单一性,申请文件是否齐备及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若是外国申请人还要进行资格审查及申请手续审查。

不合格的,专利局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或陈述意见,逾期不答复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经答复仍未消除缺陷的,予以驳回。

发明专利申请初审合格的,将发给初审合格通知书。

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除进行上述审查外,还要审查是否明显与已有专利相同,不是一个新的技术方案或者新的设计,经初审未发现驳回理由的。

将直接进入授权秩序。

公布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从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起进入公布阶段,如果申请人没有提出提前公开的请求,要等到申请日起满15个月才进入公开准备程序。

如果申请人请求提前公开的,则申请立即进入公开准备程序。

经过格式复核、编辑校对、计算机处理、排版印刷,大约3个月后在专利公报上公布其说明书摘要并出版说明书单行本。

申请公布以后,申请人就获得了临时保护的权利。

实质审查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以后,如果申请人已经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已生效的,申请人进入实审程序。

如果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满三年还未提出实审请求,或者实审请求未生效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在实审期间将对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专利法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件进行全面审查。

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授权条件的或者存在各种缺陷的,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逾期不答复的,申请被视为撤回,经多次答复申请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驳回。

实审周期较长,若从申请日起两年内尚未授权,从第三年应当每年缴纳申请维持费,逾期不缴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实质审查中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将按规定进入授权程序。

授权阶段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以及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审查员作出授权通知,申请进入授权登记准备,经对授权文本的法律效力和完整性进行复核,对专利申请的著录项目进行校对、修改后,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接到通知书后应当在2个月之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在2个月后于专利公报上公告,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编辑本段专利申请的受理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是我国唯一有权接受专利申请的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全国26个城市设有代办处,受理专利申请文件,代收各种专利费用。

编辑本段申请专利应当提交的文件

  申请专利时提交的法律文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按照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

申请不同类型的专利,需要准备不同的文件。

  

(1)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

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必要时应当有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具有说明书附图时)各一式两份。

  

(2)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

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

  (3)申请外观设计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

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各一式两份。

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和黑白的图片或者照片各一份。

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一式两份。

  (4)公司申请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式一份,还应当提交发明人身份证号码,一式一份。

申请地址、邮编、电话等通讯方式。

  (5)个人申请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

申请人和发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还应当提交申请地址、邮编、电话等通讯方式。

编辑本段撰写专利权利要求书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限定专利申请的保护范围。

在专利权授予后,权利要求书是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范围的根据,也是判断他人是否侵权的根据,有直接的法律效力。

权利要求分为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

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主要技术内容,它是记载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必要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

从属权利要求是引用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的权利要求,它是一种包括另一项(或几项)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又含有进一步加以限制的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

进行权利要求的撰写必须十分严格、准确、具有高度的法律和技术方面的技巧。

编辑本段申请专利的费用

  1、申请专利委托代理时,申请人需要交纳代理费和官费。

  2、代理费数额依据申请所属技术领域的难易程度和工作量大小由申请人与代理机构协商后确定。

  3、官费是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费用。

首笔官费包括申请费和发明申请审查费,数额(人民币)为:

发明专利申请费950元(含印刷费50元);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500元;

  4、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500元;发明申请审查费2500元。

  5、要获得并保持专利,申请人还需要在申请后的若干年内向专利局交纳专利年费等费用。

  6、专利局可以就某些费用(申请费、发明申请审查费、发明申请维持费、复审费和授权后三年的年费五项)对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实行减缓。

申请人为单位的,可减缓上述费用的70%(复审费减缓60%),申请人为个人的,可减缓上述费用的85%(复审费减缓80%)。

编辑本段申请专利的途径

  途径1:

申请人自己申请(将申请文件递交专利局或地方代办处,并缴纳相关费用);

  途径2: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

  一般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以避免由于自身对相关法律知识或相关程序的不足而导致授权率降低或保护范围不当。

编辑本段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

  我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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