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服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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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服务合同
招标代理服务合同
招标代理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人:
受托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使用说明
1.本合同范本适用于XX公司各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活动时签订的合同,其他采购活动委托代理机构的,参照本合同。
2.当事人使用本合同范本时无约定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
3.对本合同范本的修改或补充,可由当事人于“其他”条款中进行约定,不得直接对合同文本进行变动。
4.合同范本有关其他填写说明见合同条款注释。
招标代理服务合同
委托人:
受托人:
鉴于委托人有意委托受托人为其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且受托人承诺其具有国家法律规定的招标资格条件,且同意接受委托。
为明确双方在招标代理服务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招标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实施地点:
招标方式:
第2条招标委托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本合同约定的委托权限范围内承担招标代理工作。
乙方应诚实守信,认真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确保招标工作顺利实施。
第3条招标代理服务费
3.1招标代理费计算方法
双方同意根据中标金额,按国家有关规定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3.2招标代理服务费构成
本合同招标代理服务费包含以下各项费用:
3.2.1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信息服务费;
3.2.2招标文件编制费;
3.2.3组织投标人资格预审费用;
3.2.4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费用;
3.2.5开标会务费;
3.2.6评标会务费;
3.2.7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及劳务费;
3.2.8公证费;
3.2.9法律咨询费;
3.2.10中标通知费用;
3.2.11标底编制费;
3.2.12招标咨询费;
3.2.13其他与招标活动有关的费用:
。
第4条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
4.1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以下第种方式支付:
(1)委托人直接向受托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此种情况下,受托人不得再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2)受托人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的前提下,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选择此种支付方式时,招标文件中应写明该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4.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时间
4.2.1由委托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待全部招标代理工作完成后30日内(含本数),委托人一次性支付应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4.2.2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3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附加服务项目,应收取的报酬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4.4受托人承担组织项目招标活动的全部费用。
除招标文件售卖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外,受托人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4.5招标失败,委托人决定不再招标时,委托人不支付任何费用。
第5条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5.1委托人的权利
5.1.1向受托人询问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意见和建议;
5.1.2审查受托人编制的各种与招标有关的文件,并提出意见;
5.1.3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工作报告;
5.1.4要求受托人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
5.1.5依法确定中标人;
5.1.6参与并监督开标、评标、定标等招投标全过程有关活动;
5.1.7使用和复制受托人编制的招标文件;
5.1.8参与潜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和考察工作;
5.1.9发现受托人在招标代理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或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时,要求受托人纠正,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直至解除合同。
5.2委托人的义务
5.2.1本合同生效后向受托人提供招标工作应具备的相关资料,如未及时提供,招标时间应相应顺延;
5.2.2委托人应配合受托人开展代理业务,及时审查受托人编制的招标有关文件;
5.2.3按本合同第3条约定的时间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5.2.4招标代理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应提前通知受托人;
5.2.5不得向受托人提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第6条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6.1受托人的权利
6.1.1按合同约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6.1.2招标过程中受托人有权就招标工作向委托人提出建议;
6.1.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材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6.1.4有权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
6.2受托人的义务
6.2.1受托人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具备国家法律规定的招标资格条件;
6.2.2受托人在进行招标代理活动中应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保证招标文件和招标程序的合法性,确保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6.2.3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授权的委托代理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代理工作,积极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勤勉、尽责地为委托人做好招标代理工作,其超越代理授权范围从事的一切活动所造成的后果由受托人自行负责;
6.2.4受托人应根据约定的工作范围和内容,派遣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项目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完成本合同的招标代理服务;
6.2.5受托人应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向委托人提供与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
(3)编制招标文件并提交委托人确认,发布招标公告、发送投标邀请函、受理投标报名申请,组织资格审查,组织招标答疑、现场踏勘和标前会(如需要),抽取评标专家,按规定的时间接收投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会议,发送中标通知书、组织合同谈判等与招标有关的工作;
(4)负责评标期间与会人员的日常生活安排,向评标专家支付咨询费;
(5)随时向委托人汇报招标工作进展情况,评标结束后及时向委托人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6)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接受和退还投标保证金;
(7)代管招标、投标文件等招投标档案资料并在委托人要求时移交委托人归档;
(8)保证委托人有权使用和复制其所编制的招标文件并免受任何侵权指控;
(9)承担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需的相关费用;
(10)负责承办委托人委托范围内的其他有关事宜。
6.2.6受托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与其代理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为投标人提供其代理招标项目的投标咨询服务;
(3)隐瞒或者歪曲招标投标真实情况,泄露应当保密的且与招标投标活动相关的情况和资料;
(4)编制的招标文件、标底或者工程控制价格严重失实;
(5)擅自修改招标代理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文件资料;
(6)招标代理工作失误,影响其代理招标项目的公平竞争或招标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7)未经委托人同意,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或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业务转让给第三方;
(8)接受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区别或有倾向性对待投标人;
(9)未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
(10)其他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
6.2.7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
6.2.8受托人为履行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不应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受托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6.2.9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如与招标项目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6.2.10受托人不得采取行贿、给予其他利益或者诋毁他人等不正当竞争手段;
6.2.11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
第7条保密责任
7.1双方应共同遵守招投标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中关于保密义务的规定。
任何一方对在招标活动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
7.2任何一方不得将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单、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及合同授予意向等信息透露给任一投标人以及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
7.3双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本合同执行中的保密工作。
若有泄密,泄密一方应赔偿由于泄密而给另一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8条违约责任
8.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向受托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超过个月时,应就逾期未付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利率向受托人支付逾期利息。
8.2受托人的违约责任
8.2.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选派足够的有经验的招标代理负责人或者从业人员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在日内(含本数)补足或者撤换;逾期日不纠正的,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8.2.2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的,委托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提供咨询服务,发生的费用由受托人承担,并且受托人应支付元的违约金。
8.2.3受托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相关招标工作的,每延误1天,需向委托人支付元违约金(受托人提供合理逾期理由的除外),延误日或者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8.2.4受托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委托人有权责令受托人即日清退投标保证金并由受托人承担投标人的损失。
8.2.5受托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费用、提交招标情况书面报告、移交招标档案资料或者履行其他合同义务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在日内(含本数)纠正;逾期日不纠正的,每延期1日,应支付违约金元。
8.2.6受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供招标代理服务、超越权限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招标代理费用不予支付,已支付的受托人必须返还,且受托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8.2.7受托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的有关数据和资料不准确的,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9条争议解决
9.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真诚合作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9.2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双方约定选择的解决方式为:
。
(1)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3在仲裁或诉讼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10条委托期限
本合同委托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所有委托事项完成之日止,委托人提前终止委托时除外。
第11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在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
第12条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委托人执份,受托人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3条其他
(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
委托人:
(盖章)
受托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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