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赣发8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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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赣发8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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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赣发8号

中共江西省委文件

赣发〔2012〕8号

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2012年7月6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1号,以下简称《意见》),紧紧抓住重大历史机遇,加快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实现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的宏伟目标,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把握《意见》的精神实质和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重大意义。

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革命老区、进一步促进我省加快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尽快改变赣南等原中央苏区贫困落后面貌,确保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迫切要求;是充分发挥其自身比较优势,逐步缩小区域发展差距的战略需要;是建设我国南方地区重要生态屏障,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选择;是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举措。

《意见》是我省继《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后又一个上升为国家层面的区域性发展战略,饱含了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领导同志的亲切关怀,体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倾力支持,顺应了全省人民特别是原中央苏区人民过上美好幸福生活的热切期盼,对于我省加速构建“龙头昂起、两翼齐飞、苏区振兴、绿色崛起”的发展格局,提升在全国区域发展中的地位,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和里程碑意义。

(二)深入贯彻指导思想。

全省上下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苏区精神,加大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扶持力度,加快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以解决突出的民生问题为切入点,着力改善城乡生产生活条件;以加快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着力增强发展的支撑能力;以承接产业转移为抓手,着力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以发展社会事业为重点,着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着力促进可持续发展;以改革开放为动力,着力破解体制和机制障碍,努力走出一条欠发达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新路子,使原中央苏区人民早日过上富裕幸福的生活,确保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三)切实遵循基本原则。

加快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必须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快发展、推进转型,改革创新、开放合作,国家扶持、自力更生”五项原则,把支持赣南与整体振兴、发展经济与改善民生、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深化改革与扩大开放、自我发展与上级支持有机结合起来,坚持“输血”与“造血”并重,不断增强内生动力、体制活力、发展能力,努力实现加速发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四)准确把握战略定位。

立足把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建设成为“全国革命老区扶贫攻坚示范区,全国稀有金属产业基地、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特色农产品深加工基地,重要的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我国南方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红色文化传承创新区”五个方面战略定位,加快编制相关规划,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大胆开展先行先试,提升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努力把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打造成为我省充满活力的发展新高地,中部地区最具潜力的经济增长极。

(五)全面实现发展目标。

有步骤、分阶段推进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

到2015年,在解决突出的民生问题和制约发展的薄弱环节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尽快完成赣州市及吉安、抚州原中央苏区农村安全饮水、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农村中小学薄弱学校改造等任务;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特色优势产业集群进一步壮大,城镇化率大幅提升,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主要经济指标增速明显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接近或达到中西部地区平均水平。

到2020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整体实现跨越式发展。

建成一批重大铁路、高速公路等项目,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基本形成,赣州重要的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地位基本确立;完成一批重大能源项目建设,清洁安全、保障有力的能源支撑体系基本建成;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特色优势产业,经济发展质量明显提高,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建立,工业化、城镇化水平进一步大幅提高;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人均主要经济指标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明显缩小;生态文明建设继续保持全国领先;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进一步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

二、优先解决突出民生问题

(六)加大以土坯房为主的农村危房改造力度

抓紧落实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危旧土坯房纳入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范围政策,积极争取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指标并重点支持赣州市加快实施,确保省级配套资金到位。

编制赣南苏区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专项规划,优先实施农村革命烈士遗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子女及失散红军遗属危旧土坯房改造,确保2015年赣州率先完成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任务。

适应城镇化趋势,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探索创新土坯房改造方式。

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对接,大力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大对赣州市城市棚户区改造支持力度,加快国有工矿棚户区和国有农林场危房改造,“十二五”末基本完成改造任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残联、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扶贫和移民办配合)

(七)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大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争取国家加大投入,2014年底前解决赣州市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十二五”末全面完成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农村饮水安全任务。

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鼓励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

(省水利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建立健全农村水质安全监测系统,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的水质进行检测,确保饮用水安全。

(省卫生厅牵头,省环保厅配合)

(八)加强农村电网改造和农村道路建设

加大实施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力度,到“十二五”末建立起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新型农村电网。

争取国家电网公司加大投入,优先支持赣州市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2013年底前全面解决赣州市部分农村不通电或电压低问题。

(省能源局牵头,省电力公司配合)

加快实施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推进县乡道改造和连通工程,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的等级标准和通达深度。

提高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省级补助标准,县道省级改造提高到50万元/公里,“十二五”期间将原中央苏区人口集中的自然村道路硬化列入省级规划优先安排。

(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改委配合)

(九)提高特殊困难群体生活水平

将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以及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等人员纳入抚恤补助范围,落实相关待遇。

争取国家尽快制定相关政策,将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子女、失散红军等人员遗孀纳入国家定期生活补助政策。

支持解决上述特殊困难对象中孤老病残优抚对象的集中供养问题。

建设一批集中供养设施。

对符合就业条件的烈士子女、残疾人实施就业援助,免费开展技能轮训和创业培训。

建立重度贫困残疾人定期生活补贴制度、护理补贴制度,切实帮助残疾人改善生活条件。

(省民政厅牵头,省财政厅、省人保厅、省扶贫和移民办、省残联配合)

三、着力提升现代农业和城乡统筹发展水平

(十)稳定发展粮食生产

以吉泰盆地、赣抚平原商品粮基地为重点,加强粮食生产重大工程建设,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严格基本农田保护,加快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加大“冷浆田”等中低产田改造投入,积极推行“单改双”,稳定提高粮食播种面积。

大力发展现代种业,加快良种繁育体系建设。

扩大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规模,扩大良种补贴范围。

落实国家对适宜丘陵山区的中小型农机具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政策,促进提高赣州、吉安、抚州市农业机械化水平。

支持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示范和推广。

(省农业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配合)

(十一)大力发展特色农业

优化农产品区域布局,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发展特色农业,建设面向东南沿海和港澳地区的重要农产品供应基地。

做强脐橙产业,加快脐橙品种选育和改良,推进标准化、有机果园建设,积极争取实施脐橙园、蜜桔园雨水积蓄和节水灌溉工程。

到2015年,赣南脐橙种植面积达到200万亩,产量达300万吨。

加快推进国家脐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

扩大优质茶叶种植规模,做优犹江绿茶、小布岩茶、白茶、狗牯脑等特色品牌。

加快建设南方重要的烟叶种植基地。

积极发展蜜桔、茶叶、白莲、生猪、蔬菜、水产品、家禽等特色农产品,在基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融资贷款、科技专项等方面优先支持。

加大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力度。

支持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等体系建设。

优先申报科技富民、星火计划和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加快赣州、吉安、抚州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

支持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

(省农业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水利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质监局、江西出入境检疫检验局配合)

支持脐橙贮藏、加工、物流设施及市场营销体系建设。

2013年建成国家脐橙交易中心,支持抚州建设蜜桔交易中心。

争取国家尽早对脐橙实行“西果东送”的政策。

(省商务厅牵头、省农业厅、省发改委配合)

尽快落实国家对脐橙实行柑橘苗木补贴政策。

大力发展油茶、毛竹、苗木花卉等特色林业,支持油茶示范基地县和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建设。

将条件较好县列入省花木产业重点发展区域,建立区域性花木交易市场。

支持发展林下经济。

(省林业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财政厅配合)

争取国家将脐橙、蜜桔、白莲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目录。

(省财政厅牵头,省农业厅、江西保监局配合)

(十二)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统筹城乡规划建设,推动城镇道路、供水、生态、环保等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拓展。

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提升带动农村发展的能力。

支持基础较好的中心镇壮大实力,增强对周边农村的生产生活服务功能。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人保厅等配合)

进一步提升新农村建设水平,加强村庄规划布局,突出村落连片、村镇联动整治建设,引导农村社区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省新村办牵头,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配合)

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把在城镇有合法稳定职业和稳定住所的农村人口逐步转为城镇居民。

(省公安厅牵头,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人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等配合)

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支持建设一批精品特色乡村旅游点,拓展农业功能,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省旅游局牵头,省农业厅配合)

强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创业能力培训,鼓励外出农民工回乡创业,扶持建设农民创业基地。

(省人保厅牵头,省扶贫和移民办配合)

支持赣州开展统筹城乡发展综合改革试验。

(省发展改委负责)

四、加快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支撑体系

(十三)建设赣州综合交通枢纽

编制赣州市综合交通枢纽规划,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强与周边城市和沿海港口城市的高效连接,把赣州建成我国重要的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

加快赣龙铁路扩能改造,力争“十二五”中后期开工建设昌吉赣铁路客运专线。

争取赣州至深圳铁路客运专线、赣韶铁路复线列入国家铁路建设中长期调整规划,“十二五”期内启动前期工作,打通赣州至珠三角、粤东沿海、厦漳泉地区的快速铁路通道。

加快赣井铁路前期工作,积极推动赣州至湖南、广东、福建等周边省份铁路运输通道的规划研究并进入国家规划。

提升赣州在全国铁路网中的地位和作用。

改造扩建赣州黄金机场,推动航空口岸建设,争取2014年成为两岸空中直航点。

加密赣州至北京、上海、广州、成都等地航线,争取新增赣州至香港、昆明等城市航线。

(省发改委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南昌铁路局、省机场集团公司、省铁路建设办、省委台办、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南昌海关配合)

加快赣江航道建设,结合梯级开发,尽早实现赣州—吉安—峡江三级通航,加快建设赣州港,2017年前建成水西综合货运码头。

抓紧开展赣粤运河工程规划研究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水利局配合)

(十四)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鹰瑞梅铁路扩能前期工作,争取在2015年前开工建设。

尽快启动吉安—建宁前期工作,推动瑞金火车站升级为二等站,适时开展吉安火车站扩能改造。

(省铁力建设办牵头,南昌铁路局配合)

加快推进大广高速公路赣州吉安繁忙路段实施扩容改造工程,以及南昌—兴国—赣县、寻乌—全南、乐安—宁都—于都、广昌—建宁、抚州—金溪—资溪—光泽等高速公路建设,到2015年赣州、吉安、抚州实现县县通高速。

加大国省道干线公路改造力度,实现县县通国道,重点推进通县二级公路建设。

优先安排国省道改造项目,提高省级补助标准。

争取国家代地方发行普通公路建设债券。

加快推进国家公路运输枢纽站场建设。

(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改委配合)

扩建吉安井冈山机场、抓紧研究建设赣东南机场和瑞金通勤机场。

(省发改委牵头,省机场集团公司、民航江西监管局配合)

(十五)提高能源保障能力

争取瑞金电厂扩建,今年开工建设抚州电厂。

加快国电井冈山水电站前期工作。

支持发展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发电,重点推进永新生物质发电、安远生物质发电、泰和水槎风电等项目。

加快推进樟树—吉安—赣州、泉州—赣州、揭阳—赣州等成品油管道项目建设,加快赣州天然气及成品油仓储基地建设。

大力推进天然气管网工程建设,支持赣州、吉安、抚州中心城区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建设,争取2015年县县用上天然气。

开展上犹、定南等国家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

(省能源局牵头、省商务厅、中石化江西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江西销售公司、省天然气公司配合)

“十二五”内开工建设赣州东(红都)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和抚州至赣州东(红都)500千伏线路。

争取建设武汉—南昌—赣州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工程。

提高县网供电保障能力,争取到2015年,石城、崇义、安远、乐安、广昌等县建成220千伏变电站。

取消赣州市220千伏、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贷款地方财政贴息等配套费用。

(省电力公司牵头,省能源局、省财政厅配合)

依托蒙西至华中电煤运输通道建设,解决吉安、赣州地区煤运问题。

(省能源局牵头,省铁路建设办配合)

(十六)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实施城镇防洪工程,提高赣州和吉安、抚州市城镇防洪标准,争取纳入国家补助范围。

尽快开工建设上犹江引水工程和新干航电枢纽,2015年建成峡江水利枢纽。

加快推进廖坊灌区二期、章江、万安和南车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尽快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推进病险水闸除险加固。

加快江河主要支流及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

逐步扩大赣南苏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覆盖范围,争取赣州及其他原中央苏区全部纳入实施范围。

将一般中小型灌区新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中小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以及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纳入中央支持范围,抓紧编制实施方案,积极申报国家水利专项投资。

建立山洪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体系。

(省水利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配合)

五、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

(十七)积极推动优势矿产业发展

发挥赣州稀土矿业、江钨控股集团、章源钨业、虔东稀土等骨干企业和江西理工大学、赣州有色冶金研究所等国内外科研院所的作用,加大技术改造,突破一批引领未来发展的关键技术,促进稀土、钨等精深加工。

大力发展高性能稀土永磁、稀土发光等高端稀土、钨新材料和应用产业,扩大高端领域应用,增加产品附加值,加快制造业集聚,建设全国重要的新材料产业基地。

加快建设赣州稀土产业基地和稀土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基地,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扶持政策。

积极推进技术创新,提升稀土开采、冶炼和应用技术水平,提高稀土行业集中度。

争取国家稀土创新发展工程项目、稀土产业调整升级等专项扶持资金向赣州倾斜。

依托赣州稀土矿业公司,引进战略合作者,加快组建大型稀土企业集团。

国家稀土、钨矿产品生产计划指标向赣州倾斜。

(省工信委牵头,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配合)

尽快落实国家找矿突破战略行动重点区域有关政策、项目和资金,加大赣州、吉安、抚州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等中央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

加快建设赣州南方离子型稀土战略资源储备基地,争取赣州龙南县上庄稀土矿区、寻乌县吉潭稀土矿区、定南县沙头长桥稀土矿区、会昌县珠兰埠稀土矿区等4个稀土储备矿区列为首批国家矿产地储备试点范围。

(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推进国家级南方离子型稀土和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积极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支持稀土、钨关键技术攻关。

(省科技厅牵头、省质监局配合)

支持赣州建立稀有金属期货交易中心。

(江西证监局牵头,省政府金融办配合)

(18)加快提升制造业发展水平

大力发展电子信息、现代轻纺、机械制造、新型建材等产业,在申报国家、省级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奖励。

积极培育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生物医药、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一批科技含量高、辐射带动力强、市场前景广阔的产业集群。

积极引进和推动国内整车企业在赣州等市设立分厂,支持将赣州、抚州列入国家“十城千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城市”。

加快建设赣州新型电子、会昌氟盐化工、南康家具,吉安电子信息、新型建材、抚州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及配件、黎川陶瓷等产业基地。

(省工信委牵头,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质监局配合)

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争取中央财政参股基金。

支持赣州开发区、井冈山开发区、金巢开发区建设高技术产业孵化基地。

(省发改委牵头,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委配合)

加大对重大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产业化支持力度,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向原中央苏区倾斜,增强科技创新能力。

(省科技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工信委配合)

大力引进军工企业在赣州、吉安发展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重点发展钨粉精深加工为主的特种材料项目,争取国家军品生产计划倾斜。

(省国防科工办牵头,省科技厅、省工信委配合)

建设国家级家具、玩具、电子信息、食品、矿山机械检验检测技术研发服务平台。

支持国家钨与稀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

推动南康创建全国实木家具产业知名品牌示范区。

(省质监局牵头、省科技厅、省商务厅配合)

(19)促进红色文化旅游产业大发展

尽快编制赣南等原中央苏区革命遗址保护规划,争取中央专项投资,加大对革命旧居旧址保护和修缮力度,发挥革命旧居旧址在爱国主义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加快建设中央苏区历史博物馆、中央苏区烈士陵园、东固革命烈士陵园、“反围剿”纪念馆、长征出发地纪念园等红色文化教育基地建设。

(省委宣传部牵头,省文化厅、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配合)

抓住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红色旅游列入国家旅游发展战略的有利时机,争取更多红色旅游项目列入全国红色旅游二期方案。

整合国家、省资金建设一批通达景区及景区内旅游公路、游步道和旅游集散中心等设施。

深化赣南与井冈山、赣南、闽西、粤东北的旅游合作,以瑞金为核心高起点建设一批精品景区和经典线路,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推动红色旅游与生态旅游、休闲旅游、历史文化旅游融合发展。

加快创建赣州、吉安国家旅游扶贫试验区。

规划建设赣州和井冈山红色文化创意园、江南宋城文化园、红色影视基地、白鹭洲书院等文化旅游产业项目。

支持办好中国红色旅游博览会、井冈山国际杜鹃节、赣州国际脐橙节、广昌国际莲花节。

(省旅游局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扶贫和移民办配合)

加快瑞金国家公务员培训基地建设。

(省人保厅负责)

(二十)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健全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完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推动建立赣闽粤湘四省边际区域性金融资源共享机制,支持赣州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

鼓励境内外金融机构在赣州设立经营性分支机构,支持和鼓励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支持赣州银行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推动设立赣南苏区保险公司。

(省政府金融办牵头,省财政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江西证监局、江西保监局配合)

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启动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

推动赣州、吉安综合物流园区及广昌物流仓储配送中心等项目建设。

(省发改委牵头,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商务厅配合)

支持赣州、抚州创建现代物流技术应用和共同配送综合试点城市,在原中央苏区每个县(市、区)建立一个物流配送中心。

每个县(市、区)、中心镇建成一个标准化农贸市场。

优先安排“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提高农家店覆盖率。

(省商务厅牵头,省发改委配合)

鼓励发展科技研发、工业设计、文化创意和服务外包,规范发展法律咨询、信用评估、科技中介、广告会展、培训认证等商务服务业。

支持吉安建设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

适应城镇化和人口老龄化趋势,鼓励发展社区服务、家政服务、社会化养老等生活服务业。

支持赣州建设服务业发展示范基地。

优先培育一批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园。

(省发改委牵头,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民政厅配合)

(二十一)推动产业与城市协调发展

促进产业和生产要素向城市集聚,提升城市服务功能和承载能力。

加快赣州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尽快完成城市总体规划报批,推动调整行政区划,适时增设市辖区,到2020年中心城区建成面积达到200平方公里,总人口达到200万。

推动赣县、南康、上犹与赣州中心城区同城化发展,加快构筑同城化发展框架。

科学规划建设章康新区,把章康新区打造成为赣南原中央苏区的核心发展区、先行发展试验区、承接央企帮扶重要平台和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扶持瑞金、龙南次中心城市建设。

加快吉泰走廊城镇体系建设,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科学规划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强化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增强辐射带动能力。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科技厅配合)

推进赣州、吉安、抚州数字化城市建设,加快数据基地、光网城市、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信息系统等重大工程建设。

(省工信委牵头,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省信息中心配合)

建设赣州地震预警中心台网,加密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台网,建设会昌地震观测与应急指挥分中心,升级安远等6个强震动台和寻乌等7个测震数字台。

支持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省地震局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配合)

6、扎实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二十二)加强生态建设和水土保持

深入实施“一大四小”造林绿化工程,重点加快高速、省道绿化步伐。

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巩固和扩大退耕还林成果,加大长江和珠江防护林工程以及湿地保护和恢复投入力度。

支持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建设,优先安排省级自然保护区专项补助。

支持在赣江、抚河、东江源头和重要区域设立省级森林公园,优先设立城市型森林公园。

支持打造森林旅游示范区,林业基本建设、林业重点工程、旅游发展基金等建设资金给予倾斜。

森林资源保护先进县奖励经费优先安排。

加强中幼龄林抚育和低质低效林改造,改善林相结构,提高林分质量。

加快赣州、吉安列为全国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建设,开展珍稀树种培育与利用,率先在崇义、上犹、全南、宁都、永丰、遂川等县开展试点。

加大赣州、吉安、抚州森林防火设施建设支持力度。

加大对森林管护和公益林建设扶持力度,优先满足原中央苏区增加生态公益林的需要。

加强草山、草坡的保护和利用。

(省林业厅牵头,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配合)

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继续实施崩岗侵蚀防治等水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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