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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验收办法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文件

豫国土资发〔2006〕48号

──────────────────────────────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成果

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

为了保证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成果的质量,根据《河南省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技术规程》,河南省城镇地籍更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制定了《河南省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河南省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

 

二○○六年四月三日

 

河南省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

1检查验收制度

为了保证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成果的质量,根据《河南省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特制定本检查验收办法。

1.1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成果实行作业人员自检、作业组互检、作业队专检、省级验收的检查验收制度。

同时应建立监理制度,由监理单位全程跟踪检查地籍更新调查工作的进度和成果质量,在自检、互检、专检和监理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省级验收。

1.2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成果分权属调查、土地利用情况调查、控制测量、航空摄影测量、细部测量、面积量算与汇总统计、数据库建设等部分进行检查,只有上道工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工作。

作业单位应针对自检、互检、专检的各项检查结果做好详细记录,并提交“三级检查记录”、“三级检查报告”。

监理单位应提交“监理记录”、“监理报告”等。

1.3成果具备下列条件方可提交验收

1.3.1各项工序全面完成,并经自检、互检、专检和监理合格。

1.3.2阶段性检查程序完备、记录齐全。

1.3.3权属调查成果达到法律程序完备、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地类和土地利用情况属实。

1.3.4成果资料齐全,整理规范。

1.3.5从事地籍更新调查的技术服务单位,必须是经河南省城镇地籍更新调查领导小组评审公示的单位。

2检查验收的组织和分工

2.1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成果的检查验收工作,由河南省城镇地籍更新调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

2.2地籍调查技术队伍应当设二到三名专职或兼职成果检查人员。

作业班(组)应当设一名兼职检查员,负责监督本班(组)的作业成果自检和班组之间的交换互检工作。

2.3建立监理制度的,应选择技术实力强、并经领导小组认定的单位承担监理工作。

3检查验收程序

3.1检查验收顺序一般为:

作业员自检—作业组互检—专职检查员检查—验收。

监理应贯穿整个作业过程。

3.1.1作业员自检

作业员自检应随时进行,自检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改正,在每一道工序或工作阶段结束时,再作比较系统的自检。

自检人员在记录及成果上签字,提交作业组互检。

3.1.2作业组互检

作业组互检在作业员自检的基础上,按工序或工作阶段进行。

互检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交作业员改正合格后,互检人在作业记录及成果上签名,并将互检记录及成果提交作业队专检。

3.1.3作业队专检

专检在完成自检、互检的基础上,以村(街坊)或图幅为单元逐一进行。

发现问题应及时返工改正,合格后,专职检查员在专检记录及成果上签名。

作业队将成果与《三检记录》提交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3.1.4监理

3.1.4.1监理应本着公平公正、科学真实、准确可靠、按时保质保量的原则,依据《规程》和有关规定,在作业队提交的《三检记录》和阶段成果基础上随时进行监理,并提交《阶段监理记录》、《阶段监理报告》等。

3.1.4.2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完成后,监理单位应对成果进行监理、记录、汇总和评价,同时提交《监理记录》、《监理报告》、《专项监理分析报告》,及是否提交预检和验收的建议等,并作为申请预检、验收的条件和成果资料之一。

3.1.5在完成三级检查和监理的基础上,对调查区全部成果进行预检和验收。

预检和验收工作可一次进行或按内外业分别进行,如果需要,也可分阶段或分区域进行。

3.2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完成并经各项检查合格后,由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向省城镇地籍更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检查验收的书面申请。

县级成果应经市级审核同意后,由市级代为申请;市级地籍更新调查成果由市级直接申请。

3.3验收分预检和验收两部分。

河南省城镇地籍更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预检和验收,人员由领导、技术指导组(设在省土地勘测规划院)成员、有关专家共同组成,预检组按《规程》要求,对成果进行全面检查,形成预检意见。

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预检意见对成果修改完善后提交技术指导组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进行验收。

4检查验收的实施

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成果实行三检一监一验制度,各环节应按前述规定严格执行,各环节成果交接须手续完备,并形成相应的检查记录和检查报告,以及监理记录和监理报告。

4.1各级检查验收的比例

4.1.1作业人员自己进行重复检查,检查比例可根据自身作业水平确定。

4.1.2作业组之间的交换互检:

检查比例内外业均为100%。

4.1.3专职检查内业为100%,外业实际操作检查不低于20%,巡视不低于70%。

4.1.4监理应贯穿整个作业过程,即实时监控。

4.1.5验收时,内业抽检30—50%,外业检查比例视内业抽查情况决定,一般为3—5%。

4.1.6自检、互检、专检工作应分工序分阶段进行,保证把差错消灭在本工序、本阶段内。

4.1.7检查验收工作中,发现成果有不符合有关规程和调查区技术设计及有关规定的,要根据其性质和对成果质量的影响程度,分别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交被检查单位改正或返工。

4.1.8地籍更新调查成果质量评定,分优、良、合格三个等级。

5检查验收的内容

5.1室内检查

5.1.1总体检查

根据《规程》主要检查成果资料是否齐全,技术路线和方法是否正确,数据库建设是否符合要求。

5.1.2权属调查成果检查

5.1.2.1检核权属调查结果

主要检核街道、街坊、宗地划分是否正确合理;权属调查确认的土地所有者、使用者与土地登记申请书是否一致;认定界址的法律手续是否完整、规范、有效;界址点的实地位置是否准确,有无固定标志;界址边的走向是否合理;界址点有无遗漏等。

5.1.2.2检查地籍调查表

主要检查填写方法是否正确,填写内容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5.1.2.3检查宗地草图

a.勘丈数据是否齐全,有无检核条件。

b.注记是否清晰;整饰是否规范。

c.宗地座落、门牌号、宗地号、界址点号、相邻宗地界址点、四至、指北方向、作业日期等要素有无遗漏。

5.1.2.4检查地类划分

地类划分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5.1.3检查土地利用情况

行业用地、闲置土地、空闲土地、批而未供土地、供而未用土地、低效使用土地、基准地价等标注是否正确,有无遗漏。

5.1.4地籍控制测量成果检查

5.1.4.1坐标系统选择是否合理、长度变形是否超限。

5.1.4.2起算数据是否可靠,首级控制等级选择是否适当,施测方法是否正确。

5.1.4.3各级控制网布设、点位密度是否适当,精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能同时满足界址点测定,地籍图测绘和像片联测要求。

5.1.4.4首级控制、加密控制与图根控制施测方法是否正确,精度和密度是否符合要求。

5.1.4.5平差方法、数据处理方法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5.1.4.6观测记录数据是否齐全、规范。

5.1.4.7高程基准选择是否正确、施测精度是否能够满足内业要求。

5.1.4.8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规范。

5.1.5航摄资料检查

5.1.5.1上交的资料是否完整齐全。

5.1.5.2影像资料、数字图像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5.1.5.3飞行质量是否满足需要。

5.1.5.4机载GPS、IMU记录是否完整正确。

5.1.6像控点与外业调绘片检查

5.1.6.1野外像控点布设是否满足要求,位置是否符合像片条件。

5.1.6.2刺点误差及刺孔误差是否超限,整饰是否规范。

5.1.6.3调绘片是否齐全。

5.1.7数字正射影像图检查

5.1.7.1数学要素精度和内容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5.1.7.2影像美观、色调协调、反差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

5.1.7.3界址点间距、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点间距等各项精度是否符合规定。

5.1.7.4影像与界址点、界址边套合是否合理。

5.1.7.5图幅接边是否无误,是否存在移位、属性不一致和逻辑错误。

5.1.8细部测量检查

主要检查手簿及各项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5.1.9地籍图检查

5.1.9.1地籍图和地籍数字正射影像图是否同时具备。

5.1.9.2数学精度是否符合《规程》要求(包括数学基础、平面位置精度)。

5.1.9.3图式使用是否正确,各种注记、编码有无遗漏,图面整饰是否清晰完善。

5.1.9.4图幅间接边是否合理、有无不接现象、逻辑错误。

5.1.9.5界址点、地物点点位精度、邻近点精度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5.1.10面积量算及汇总统计

5.1.10.1面积量算方法是否正确,误差是否在限差内。

5.1.10.2汇总统计表格是否齐全,数据是否正确。

5.1.10.3表内的纵向、横向数据是否平衡。

5.1.10.4表间的衔接是否严密。

5.1.10.5表间逻辑关系是否正确。

5.1.11数据库建设检查

5.1.11.1数据库结构是否合理、数据格式是否正确。

5.1.11.2应统一采用ArcGis平台。

5.1.11.3功能是否完善,安全性是否严密。

5.1.11.4系统是否健全,是否便于查询、修改和历史回溯。

5.1.11.5输出的地籍图和地籍数字正射影像图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5.1.11.6输出的数据及各类汇总统计表格是否齐全、表与表之间数学逻辑关系是否正确。

5.1.12文字报告

主要检查报告内容是否齐全、结构是否合理、表述是否清楚、技术术语运用是否正确;文字是否流畅,分析是否深刻。

能否正确反映当地调查工作特色、技术特点和城镇土地利用现状与利用潜力。

报告书写格式是否统一规范。

5.2外业检查

在室内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按要求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图幅,赴实地重点核实和检测、检查以下内容,并做好记录。

5.2.1权属调查检查

5.2.1.1界址点、界址线位置是否与实地一致,各类间距勘丈数据误差是否符合要求。

5.2.1.2地籍调查表填写内容是否与实地一致。

5.2.1.3地类认定、土地利用情况认定是否准确。

5.2.1.4界址点、界址线、宗地有无遗漏,位置是否正确;界址点标志是否完整、规范。

5.2.1.5街道、街坊、宗地划分是否合理、正确、标注是否无误。

5.2.2像控点及地籍控制点检查

5.2.2.1像控点与实地是否相对应,判读是否无误,刺点位移是否超限。

5.2.2.2地籍控制点位置是否适当,标志设置是否规范,与点之记描述是否一致。

5.2.2.3GPS控制点观测条件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5.2.2.4地籍控制点与像控点观测条件和精度是否一致。

5.2.2.5外业检测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5.2.3地籍图、地籍数字正射影像图与土地利用情况检查

5.2.3.1界址点、界址线位置是否正确、有无遗漏,界址点标志设置是否规范。

5.2.3.2建筑物结构、层次是否正确。

5.2.3.3地物要素有无遗漏,取舍是否恰当。

4.2.3.4行业用地、闲置土地、空闲土地、低效使用土地等判别是否准确,划分是否合理,注记有无遗漏。

5.2.3.5界址点坐标、界址点间距、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点间距、地物点相邻间距等实地检测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5.2.3.6各点位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5.2.3.7图上数据与实地勘丈数据之差是否符合要求。

5.2.4细部测量检查

外业选择适当的测站,利用全站仪、光电测距仪等仪器采用高精度或同精度方法检测,界址点、地物点实地检测点数均不少于25个,并与已有坐标进行比较,评定精度。

5.2.4.1界址点点位中误差是否超限,最大误差是否超限。

5.2.4.2地物点点位中误差是否超限,邻近地物点间距是否超限。

5.2.4.3界址点与邻近地物间距误差是否超限。

6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成果检测方法与要求

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成果必须依一定比例(参见检查验收的实施中有关内容)进行内外业检查,针对有关内容的检查方法和要求如下:

6.1解析界址点点位误差检查与精度评定

解析界址点点位误差检查必须野外进行,尽量以与原测站不同的已知点为依据,利用高精度或同精度方法重新施测25个以上解析界址点的坐标进行比较,填写表1并计算中误差。

表1解析界址点点位精度检查记录表(外业检查)单位:

(cm)

街坊号

宗地号

界址

点号

原测坐标

检测坐标

坐标较差

=

x

y

x′

y′

△x

△y

检查结果

=

解析点位中误差m=±

检查者:

年月日

注:

1.界址点按街坊编号时,宗地号可不填。

2.高精度方法检测时,

之和,中误差m计算公式为:

m=±

,m≤±5cm(±7.5cm)。

同精度方法检测时,[dd]为d2之和,中误差计算公式为:

m=±

,m≤±5cm(±7.5cm)。

3.允许误差为2倍中误差。

4.允许误差的

倍视为粗差,粗差率不得大于检查数量的5%。

5.括号内的数据适用于街坊内部隐蔽的界址点。

6.2宗地草图精度检查

6.2.1界址点间距误差检查

宗地草图上的界址点间距误差检查通常采用原勘丈距离或解析反算边长与实地检测距离或检测坐标反算边长相比较,填写表2,并计算中误差。

表2宗地草图精度界址点间距检查记录表(外业检查)

街坊号

宗地号

界址点号

原测距离(m)

比较距离(m)

较差d(cm)

d2

检查结果

解析点位中误差m=±

检查者年月日

注:

1.m=±

,要求m≤±5cm(±7.5cm)。

2.允许误差

允≤±10

cm(±15

cm)。

3.允许误差的

倍视为粗差,粗差率不得大于检查数量的5%。

6.2.2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点关系距离检查

表3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点关系距离检查记录表(外业检查)

街坊号

宗地号

界址点号

原测距离(m)

比较距离(m)

较差d(cm)

d2

检查结果

解析点位中误差m=±

检查者年月日

注:

1.m=±

,要求m≤±5cm(±7.5cm)。

2.允许误差

允≤±10

cm(±15

cm)。

3.允许误差的

倍视为粗差,粗差率不得大于检查数量的5%。

6.3地籍图精度检查

6.3.1图上界址点间距、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点关系距离、邻近地物点间距误差检查,是将图解距离与相应的解析反算边长或检测距离、宗地勘丈数据进行比较。

用表3进行记录,用相应公式计算中误差,并与规定允许误差进行比较。

表4地籍图精度检查记录表(室内检查)

街坊号

宗地号

界址点号

图解距离(m)

比较距离(m)

较差△(cm)

检查结果

=

解析点位中误差m=±

检查者年月日

注:

1.间距中误差m为:

m=±

要求m≤±0.3mm。

2.表4也可用于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点关系距离误差、邻近地物点间距误差检查。

3.图上界址点间距允许误差

允≤±0.6mm;图上界址点与邻近地物关系距离

允≤±0.6mm;图上邻近地物点距离中误差mt≤±0.4mm,

允≤±0.8mm。

4.允许误差的

倍视为粗差,粗差率不得大于检查数量的5%。

6.3.2图上地物点点位精度检查

利用野外检测坐标与图上坐标进行比较,填写表5。

表5图上地物点点位精度检查记录表(室内检查)

街坊号

宗地号

界址点号

图解坐标

检测坐标

坐标较差

x

y

x′

y′

△x

△y

检查结果

=

解析点位中误差m=±

检查者:

年月日

注:

1.点位中误差m=±

要求m≤±0.5mm;允许误差

允≤±1.0mm。

2.允许误差的

倍视为粗差,粗差率不得大于检查数量的5%。

7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成果质量评定

7.1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成果的评定内容分别由文字材料、权属调查、土地利用情况调查、控制测量(包括像控点测量)、航空摄影、地籍图与影像图制作、面积量算与汇总统计等多个单项构成。

按各单项权重和检查得分,合计评定成果等级:

总分大于等于95分,为优。

总分大于等于85分,低于95分为良。

总分大于等于80分,低于85分为合格。

总分低于80分为不合格。

7.2地籍更新调查成果质量合格标准

7.2.1符合《规程》要求,但未达到良级成果全部条件。

7.2.2有个别缺点,但各项误差在2—3倍中误差之间的个数不超过抽查总数的5%,无粗差或错误。

否则原则上不予验收。

但如能查明错误原因,且有特殊原因,并经纠正错误后,可继续验收;如多处有错误,则不能验收。

文字资料没有能引起权属混乱不清的笔误及错误。

7.2.3法律手续完备、工作程序正确、技术资料完整。

7.3各工序优级、良级成果标准

良级成果除要满足合格成果的全部条件外,还应满足自己(良级)的条件。

同样,优级成果除了要满足良级成果的条件外,也应满足自己(优级)的条件。

7.3.1文字资料

7.3.1.1良级成果

a.技术设计规范,内容齐全,文字清晰,语言通顺简练。

b.技术报告的技术分析和质量评价全面、准确,技术问题的处理科学有效,文字语言简练规范。

c.工作报告能准确反映整个工作过程的组织、计划、设计特色,语言简练,经验教训分析深刻,建议适用且有真知卓见。

d.城镇土地利用现状与潜力分析报告数据可靠,概念清楚,推理逻辑性强,文字流畅。

e.数据库建设报告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程序正确。

7.3.1.2优级成果

a.技术设计方案具体,质量保障措施严密,用语规范,文字流畅。

b.报告总结了有指导意义的经验教训。

7.3.2权属调查检查

7.3.2.1良级成果

a.调查区划分正确,与登记申请区对应,调查工作底图良好。

b.地籍编号正确、清晰、完整。

c.界址认定程序正确,法律手续完备。

d.界址标志设置齐全、醒目。

e.宗地草图内容齐全、清晰易读,勘丈数据完整正确。

f.地籍调查表填写齐全、清晰,文字表述简练、准确,结论清楚,手续完备。

g.地类及土地利用情况调查正确。

7.3.2.2优级成果

a.宗地草图比例恰当,确定宗地界址及几何关系的各类距离数据完整正确,并有检核条件。

b.地籍调查表项目填写齐全、正确,字迹美观,无涂改。

c.界址标志设置齐全,醒目、坚固、可长期保存。

d.调查内容齐全无误。

7.3.3控制点与像控点测量。

7.3.3.1良级成果

a.GPS网(点)、三角网、导线网(点)像控点布设良好,点位恰当、便于准确刺点,利于发展,点之记填写正确。

b.仪器检验项目齐全,检验结果符合规定。

c.观测条件良好,观测方法符合要求。

d.各类闭合差小于限差的3/4,密度符合要求。

e.电子记录程序正确,输出格式符合标准要求,手簿记录齐全正规、计算正确。

f.上交资料整理良好、齐全。

g.控制测量等级符合要求。

7.3.3.2优级成果

a.控制点布设均匀,密度适当,精度较高,图形结构良好。

b.观测条件掌握严格。

c.各类闭合差小于限差的1/3。

d.上交资料齐全、整饰美观。

e.像控点精度、密度、位置均能很好满足内业作业要求。

7.3.4地籍图细部测量(图件)

7.3.4.1良级成果

a.地籍图根点密度和位置能较好地满足界址点测定和测绘地籍图需要。

b.界址点、界址边距离检测较差在限差之内,测量精度符合《规程》要求。

c.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点关系距离检测较差均在限差之内。

d.地籍数字正射影像图像点位移在0.4mm之内。

e.图廓点、控制点,方里网点误差不超过限差。

f.数学基础符合要求。

g.地籍数字正射影像图与实测界址点套合合理。

h.地籍数字正射影像图影像清晰、反差适中,色调均匀。

i.界址点成果表齐全无误。

j.地籍图、宗地图内容完整,整饰规范,注记清晰。

7.3.4.2优级成果

a.地籍图根点的密度和位置,完全满足界址点测量和测图需要。

b.界址点、界址边间距检测的较差,70%以上小于限差的1/2。

c.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点的关系距离检测较差70%小于限差1/2。

d.地籍数字正射影像图影像清晰,反差适中,色彩鲜艳,色调均匀。

e.地籍数字正射影像图与界址点套合合理,且误差小于0.2mm。

f.数学基础完全符合要求。

g.界址点、界址线整饰美观,成果正确。

h.宗地图内容完整、比例适当,清晰易读。

7.3.5航空摄影

7.3.5.1良级成果

a.航摄比例尺选择适当,数码航摄影像数据分辨率10—12μ。

b.航摄季节与航摄时间符合要求。

c.航线敷设符合《规程》要求,重叠度适当。

d.航摄时的各项偏差均在限差之内。

e.影像清晰、层次丰富、反差适中、色调柔和、分辨率好、能够建立清晰的立体模型。

f.图幅中云层覆盖不大于图幅面积的5%,且不能覆盖重要地物。

g.航摄底片的灰雾密度(DO)不得大于0.2;底片最小密度(D最小)至少比灰雾密度大0.2;底片最大密度一般为1.4—1.8。

7.3.5.2优级成果

a.航摄比例尺恰当,数码航摄影像数据分辨率小于10μ。

b.航摄季节、航摄时间理想。

c.航线敷设及重叠度完全满足大比例航测成图需要。

d.航摄时各项偏差均不大于限差的2/3。

e.航摄资料提供齐全。

7.3.6面积量算与汇总统计

7.3.6.1良级成果

a.面积计算方法正确、数据可靠。

b.汇总统计表格齐全。

c.汇总统计数据正确。

7.3.6.2优极成果

a.面积量算方法先进科学,数据可靠。

b.汇总统计表格齐全、规范。

c.汇总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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