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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文化现代化的综述

浅析中国传统文化的发展及其现代化

彬彬哉我文明!

五千余岁历史古,光焰相续何绳绳。

[1]

【摘要】在世界星汉灿烂的古老文明中,随着历史的变迁,朝代的更替,文明趋于消亡。

如古巴比伦文化文明,古埃及文化文明,古印度文化文明,曾经一度活跃在历史舞台上,见证了人类历史的发展与消亡,随着历史的考验逐一退出历史文化的舞台,有的出现文化的灭绝与破坏,有的文化文明出现断层,唯独中国文化独树一帜,根植于华夏这篇沃土。

【关键字】文明文化物态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心态文化

一、绪言

(一)关于中国文化的定义界定与含义

“中国”古时有两方面的含义:

一是京师就是中国。

《诗经.大雅.民劳》中说:

“惠此中国,以绥四方”。

二是指华夏地区为中国,因为华夏族在“四夷”之中。

如《诗经小雅:

六月序》中说:

“《小雅》尽废,则四夷为交侵,中国微夷”。

此外中国指华夏地区。

中国文化不同的学者依不同的标准定义不同的文化概念。

“文化概念”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2]

中国人论述“文化”,比西方人要早的多。

《周易》有所谓:

“观平天文以观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这大概就是中国人论述文化的开始。

但其中文化一词尚未组合在一起。

在中国人此时的观念中文化的含义是:

通过了解人类的社会现象,用教育感化的方法治理天下。

到汉代,“文化“一词正式出现,其含义与现在人们通常理解的不一样。

刘向《说苑.指武》片中说:

“凡武中兴,为之服也,文化不改,然后加诛”,唐代孔颖达注释《周易》中“文化”一词,认为“坚人观察人文,则诗书礼乐之谓”,这实际上是说文化礼仪、风俗等属于文化建筑的东西。

清初,顾炎武《日知录》中载:

“自身而至于家国天下,制之为度数,发之为音容,莫非文也”即人自身的行为表现和国家各种制度,都属于“文化”的范畴。

西方语言中文化表述为(culture),在1690年安托万.菲雷埃的《通用词典》中关于文化的定义为:

“人类为使土地肥沃,种植树木和栽培植物,所采取的耕耘与改良措施”,并有注释称“耕种土地是人类所从事的一切活动中最诚实、最纯洁的活动”,看来,此时西方人观念中的“文化”只是被用来隐喻人类的某种才干和能力,是表示人类某种活动形式的词汇。

而“文化”一词成为一个完整体系的表示方式,即术语,大约要到十九世纪中叶才形成,这以后,文化和文明常被看作是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

从人类学和社会学的角度探讨文化现象及其历史发展,给“什么是文化”做了许多解释,其中较有影响的观点有三种:

第一种是方式论,即认为文化是一定民族的生活方式,是一种并非由遗传而得来的生活方式。

如,美国著名文化人类学者鲁斯·本尼迪克特的“文化”定义是“文化是通过某个民族的活动而表现出来的一种思维和行动方式,一种使这个民族不同于其他任何民族的方式”。

第二种是过程论,即认为是人类学习和制造工具,特别是制造定型工具的过程,这里包含了人类智力和创造能力的不断进化,强调了文化的演进性。

第三种是复合论,即认为文化是作为社会的一个成员所获得的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音乐、风俗、法律以及其他种种能力的复合体,这强调了文化的熔铸性,如伟大的人类学家爱德华·泰勒在其《原始文化》一书中说:

“文化”是人类在自身的历史经验中创造的“包罗万象的复合体”。

从文化学角度看,1952年,美国文化学家克罗伯和克拉克洪发表《文化·概念和定义的批评考察》给文化下了一个综合定义:

“文化由外显的和内隐的行为模式构成;这种行为模式通过象征符号而获致和传递;文化代表了人类群体的显著成就,包括他们在人造器物中的体现,文化的核心部分是传统的即历史的获得和选择的观念,尤其是他们所带来的价值。

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对文化作了一种新的解释,把文化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

在罗森尔·尤金所编的《哲学小辞典》中认为文化“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这就是所谓“广义的文化”。

而与之有别的“狭义文化“则是专指精神文化而言,即社会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典章制度、政治和社会组织、风俗习惯、学术思想、宗教信仰、文学艺术等。

文化社会学(culturalsociology)中的文化定义,它主要以研究文化产生、发展特殊规律与社会作用为目的的一门学科。

作为新的综合社会学的文化社会学,主要形成于德国和法国,特别是德国。

对文化的主要观点有:

(1)进化论的文化社会学观点。

文化是由简单到复杂、由单质到异质逐渐进化的,人类的文化是平行发展的,一部文化史就是人类由低级野蛮状态向高级文明状态发展的历史。

(2)传播论的文化社会学观点。

从社会因素研究文化的传播,他们把文化的产生归诸单一的、一次性现象,从历史人物、航海、战争等方面研究文化传播过程,把其他地方相同的文化现象归诸于传播的结果,把文化看作是有意义的象征符号,把文化传播看作是个体互动或交互作用的过程。

(3)功能论的文化社会学观点。

认为文化的产生是社会功能的需要,文化的本质在于维护社会规范,是一种价值工具,不同的文化功能构成不同的文化布局,文化的意义依它在“人类活动体系中所处的地位,所关联的思想,以及所有的价值而定”。

文化是社会结构体系的工具,文化功能的发挥受各种社会结构层次的制约,文化体系不仅决定人的价值观念,也构成人的行为准则。

每一种文化都有它自己的样式,其组织的力量有它自己独特安排,不管人性的天然构成因素是些什么,一个时代、一个集团的文化在它们的安排中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它决定着任何团体、家庭、氏族、民族、教派、党派、阶级活动的样式。

(4)心理论的文化社会学观点。

用“原始观念”解释人类文化的起源,“原始信仰”说明人类原始社会低级阶段文化的形成。

从个人心理出发研究民族文化的特性,从不同民族个体经验推导出民族文化模式。

综上所述:

“文化”是指自人类产生以来,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等社会条件影响下,首创和延续传承下来的自然文明成果及一切人类的思维成果的结晶。

其实质是通过文化这种质性的东西,来达到对人类社会中“人“这一个单独个体思维的社会化,行为的社会化,精神规范化的目的,服务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并为其政治所服务。

其所包含了人们日常行为活动的思维精神文化,与生产生活相关的物质文化(物态文化),与行为规范,行为建构相适应的制度文化等一切文化活动的总和。

(二)中国传统文化的历史分期

1、萌芽时期

距今约二三百万年的时候,地球上的古人类开始出现。

考据发现最早的人类遗址和化石,距今约一百七十万年,早期的远古文明考据出现。

当非洲的尼罗河流域出现文明的曙光是,我国正值氏族母系社会后期,彩陶文化时期。

即尼罗河流域文明,两河流域文明,印度河流域文明的出现时期,华夏文明开始兴盛。

与此同时,在欧洲,希腊半岛以雅典城邦制为代表,开始了新的文化繁荣时期。

20实际20年代,考古发掘中最早的石器,石制品发掘出来,曾经代表了人类智慧结晶,人类文明的印记被发现,文明的烙印由此开始一睹其容。

如元谋人和北京人学会制造石器和使用火,这一时期的文化被称为“旧石器时代的文化”。

距今七千年至五千年的长江流域的河姆渡文化和黄河流域的文化,到氏族公社时期的文化繁荣,人类开始定居生活,进入原始农耕时期,河姆渡先民开始种植水稻,半坡先民开始种植粟,种植技术的使用传统的农耕生产文化开始产生。

磨制石器的出现和使用及制陶技术、纺织技术、制麻技术的发展,传统的物态文化兴起。

距今四五千年,氏族社会时期,大汶口文化开始形成,以黑陶和白陶为代表,抛光、雕刻等技术的运用,养蚕缫丝技术的发展,人类文化勃然兴起。

2、雏形期

传说中的尧、舜、禹时代,正当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的转型发展期。

夏商周时期,农业耕种和农田水利的较大发展,出现了原始的农业文化。

在这一时期,“青铜时代”开始到来,传统的制造技术产生并推及,文化趋于正规化、规模化发展。

3、成长期

春秋战国时期,奴隶社会过渡到封建社会,在这一时期政治上群雄逐鹿争霸,民族不断融合。

春秋是奴隶制社会瓦解时期,战国是封建社会的形成时期,BC475年,中国进入封建社会。

传统的农耕文明向前继续发展。

如春秋时期铁器的出现,战国铁器使用范围的扩大,铁器时代的到来。

战国水利工程的兴建推动农业的生产,推动着农业文明。

思想文化领域“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以传统的儒家思想文社会主流,相继出现道家思想文化、法家思想文化、墨家思想文化等一系列传统的心态文化。

4、成型期

秦汉时期,农业,制造业、商业、建筑、艺术等一系列的物态文化开始形成。

如商业文化的发展,据《史记》资料载: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

5、鼎盛期加强期

文化兼容并蓄。

隋唐以来,政治稳定,经济繁荣。

在社会大背景下,文化发展空前加强,不论是从物质文化、心态文化、制度文化、思想文化等诸方面有了很大的提高。

如天文历法、科技文化、医学、文学、艺术,建筑等文化形式的发展与进步。

五代、辽、宋、夏、金、元时期,文化特点呈现出“呈唐而革新”的文化特点。

随着少数民族与中原汉文化的交流与融合,在保留本民族文化的基础上,具有中国特色。

6、转型期

从明末清初,表现了封建文化由灿烂走向衰落,启蒙思想在曲折中发展前进,新的文化思潮独树一帜。

中国文化博大精深,浩瀚无垠,文化的采借和兼容并蓄文化手段的使用,铸就了中国传统文化今天的辉煌成就。

(三)中国文化的学习和借鉴

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今天,面对科技的飞速发展,文化冲突与激荡,新的社会形势对文化提出新的要求。

面对小康社会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文化建设成为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一个根本的建设任务,重要性和紧迫感让我们认识到文化的重要地位。

“文化”作为一种素养,对人的社会化和社会的个性化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青年为祖国的希望,学习中国传统文化,提升公民整体文化素质,是当代人的历史使命和历史责任,因此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的基础性的工程,努力提升文化软实力的跨越式发展。

中国文化是开放的兼容并蓄的文化。

文化的采借和文化的融合,形成了多元的中国文化体系铸就了文化辉煌。

在对待外来文化的态度上,坚持“引进来,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吸收其精华,剔除其糟粕,更不能学“文化拿来主义”。

照抄照搬,我们应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

让中国优秀文化,走向世界,走向未来,让世界了解中国,了解中国文化。

二、中国传统文化根植的地理环境[3]

中国是一个文化发展很早的国家,它与古埃及、古巴比伦、古印度文明一同在世界史上古部分中占很重要的地位。

中国由于他的文化环境关系,它的文化发展自始至终走的是独立发展的道路,在史前更渺茫的时代里,中国是否与西方文化有所接壤及其相关影响如何,现在没有准确的史实定论。

但就从大体而言,中国文化开始较埃及、巴比伦、印度文化是一种孤立的文化,已经成为一种事实。

中国文化不仅比较孤立,而且比较特殊,从地理背景上说明,古埃及、古巴比伦、古印度文化的发源皆在一片很小的区域内产生,唯独中国文化产生在较大的地域内。

人类文化的最新开始,它的居地均有赖以人类生存的水源,易于农业文明的生产发展,而在灌溉区域,不是很辽阔,四周天然做障,这一地区的居民一则易于集中而形成相当的密度。

二则易于安居乐业不受外敌的入侵。

在此种环境下,中国文化开始发展。

埃及的尼罗河流域,巴比伦美索不达米亚平原,印度恒河流域的文化都比不上中国文化。

普遍地说:

“中国文化发展在黄河流域”。

其实黄河本身并不利于灌溉与交通,中国文化产生,严格的来讲,并不依赖于黄河本身,它所依托的是黄河的各条支流,每一条支流两岸和它流进水相交融合的某一块水域,是中国文化发生的摇篮。

三、中国文化的分层

(一)传统的制度文化

制度文化是人类文化的一个重要层面,它是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的中介;是人们为适应人类生存、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主动创制出来的有组织的规范体系。

它作为有组织的社会规范系统,既是物质文化的反映形式,又是精神文化的物化形态,制度文化服务与制约着人类的群体活动,它在文化体系中具有相对稳定的特性。

传统中国的经济基础是农业型的自然经济,与这一基础相适应的是以血缘宗法为核心的社会关系。

从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法律制度、人才培养、选拔制度到民间礼仪俗规,传统社会的各项制度无不具有农业宗法社会的文化特性。

这些层位不同、功能各异的制度规范,它们在中国传统社会的发展中,有着互相补充、互相促进或互相制约的动态平衡关系,制度文化在协调个人与群体、群体与社会的关系,以及维护社会群体的凝聚力方面有着显著的效用,制度文化是保障人们的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的传统力量。

1、中国传统的政治制度

(1)宗法制

宗法制,是中国古代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

由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成,到周代渐趋完备。

宗法制在春秋时期瓦解之后,其影响长期存留在中国传统社会之中。

完整的宗法制出现在周代,周王自称天子,周朝王位的传递实行嫡长子继承制,与商代“父子相承”、“兄弟相及”的王位传递形式有着明显的差别,传嫡不传贤的方式,遏阻了一般王室成员对王位的觊觎。

周王称为天下的大宗,是同姓贵族的最高家长,也是政治上的共主,掌握着国家的政权与军权。

天子的庶子分封为诸侯,他们相对于周王来说,就是小宗。

这一小宗的嫡传对其本身血缘系统来说,又是大宗。

诸侯的庶子相对于诸候王为小宗。

从卿大夫到士,其大宗与小宗的关系与上述相同。

与宗法制密切相关的是分封制,分封制,简单地说,就是分地以封诸侯。

西周的土地,名义上属于国王所有。

国王将土地分封给诸侯,诸侯将所得的土地分封给大夫,大夫又将它分封给士,士则直接组织庶人进行生产活动。

如《礼运》所说:

“天子有田以处子孙,诸侯有国以处子孙,大夫有采以处子孙。

”卿大夫以邑为家,诸侯以国为家,天子以天下为家。

在宗法制度之下,政治关系与血缘关系合一。

宗法制使社会成员按照宗法的原则组织起来。

宗法制的特点在于,一方面用自然血缘关系来确定人们的社会关系,另一方面又用自然血缘关系将人们紧紧连在一起,从而限制着人们社会关系的发展。

在宗法制度之下,社会结构以宗族为基本单位,每个社会成员依据与生俱来的血缘关系确定其在宗族中的位置。

对于一般家族成员来说,他们很少有个人的权利,他们的个性几乎全部淹没在血缘宗族中,其全部权益由家长代表,因而在西周社会制度中,没有具有自我意识的独立的人,有的只是众多的大宗与小宗等贵族代表。

东周以后随着分封制的瓦解,完整的宗法体系崩溃。

春秋战国时期已经出现了与分封制并存的地方郡县机构,秦朝统一之后废除了分封制,将郡县制度推向全国。

汉代以至明代,封王食禄的作法一直未曾中断,但整体上趋于衰落,在统一观念的支配之下,地方藩王更多的意义是作为王权辅助力量。

宗法制作为一种曾经实施的政治制度已成为历史。

但宗法制在中国所留下的历史影响,却异常深远。

宗法关系长期存在于中国古代社会结构之中,并深刻地影响着传统社会的经济、政治与文化。

(2)君主专制制度

君主专制制度,是指以古代君王为核心的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

君主专制脱胎于原始社会后期的父权制。

在父权制下,父祖是血缘家族的统治首脑,在家族中有着至尊的权威,他掌管着氏族部落祭祀的神权与征伐的军权。

随着私有制的产生,人们对财产的占有欲增强,阶级分化扩大、阶级矛盾尖锐,部落军事联盟向国家机器转化,军事首领与宗族家长逐渐演变为君主专制的帝王。

宗族祭祀与军事征伐是古代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头等大事,“国之大事,在祀与戎”。

君王就是这两大国家职能的的体现者。

首先看君王的祭祀职能,在神秘思想流行的上古社会,王作为人间的统治者,其首要职责是取得与天神的沟通,以传达神的意旨,这就是《礼记·表记》所说:

“惟天子受命于天,士受命于君。

”其次看君王的军事职能,军事争夺是促成氏族首领向国家君王演变的又一重要因素。

上古三代形成的王权制度至秦发展成为系统的君主专制体制。

秦以前的周代,出现了大一统的君主专制政体雏形,这就是是宗法分封制。

周王既是天下的共主,又是最大的宗主。

地方上以分封的诸侯为君主,也建立了一套有卿大夫组成的官吏系统。

与宗法制结合的由中央到地方的层级控制方式,构成了一个从上到下的金字塔型的统治序列

春秋战国时期由于政治经济的系列变动,土地兼并战争到处发生。

在大国吞并小国之后,大都将小国变成县郡,以隶属于自己的行政系统之下,西周时代的许多小国,到春秋时大多夷为大国的郡县了,这种郡县制在战国时代,已成为各国国内一般行政区划。

同时,还有与郡县制并行的采邑制。

秦汉时期汲取了分封制导致王权削弱的教训,以郡县制全面取代分封制,建立了天下一统的王权体制,君主集权达到空前的高度。

秦汉时期确立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在中国传袭达两千年之久,成为影响中国历史进程的重要的政治文化传统。

家国一体、父权与君权结合的政治结构,在中国历史文化的形成发展过程中,发挥了独特的作用。

以亲亲为基础,以君王国家为核心的伦理型文化是中国传统社会具有持久凝聚力的精神保障,也是中华文化历经磨难而未中绝的文化动力。

在魏晋南北朝时代长达数百年的分裂局面之下,在统一的国家基本上不存在的时候,中国文化仍能保存传承,就得益中国有一个以亲缘关系为基础的社会组织,它是中华民族重新走向聚合的社会基础。

当然,宗法制度原则与君主制度的结合,也给中国文化带来相当大的负面影响,在伦理政治的限制之下,人们固着在一定的名份之内,循规蹈矩是社会对个人的一般要求,易于养成唯上、唯书、唯亲的被动性格,人们大多缺乏文化创新的活力。

2、中国传统的教育文化制度——科举制

科举是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

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

科举制从隋朝大业元年(605年)开始实行,到清朝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经历了一千三百多年。

科举是中国古代封建统治者为选拔人才资源,而设置的一种考试制度,让读书人参加的人才选拔考试,学而优则仕的一种制度。

科举制的殿试部分是由皇帝亲自主持、以分科考试形式录用人才的取士制度。

魏晋以来,采用九品中正制,官员大多从各地高门权贵的子弟中选拔。

权贵子弟无论优劣,都可以做官。

许多出身低微但有真才实学的人,却不能到中央和地方担任高官。

为改变这种弊端,隋文帝开始用分科考试来选举人才。

隋炀帝时期正式设置进士科,考核参选者对时事的看法,按考试成绩选拔人才。

我国科举制度正式诞生。

历史发展可以以归结成:

(1)隋朝——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起源。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最早起源于隋代。

隋朝统一全国后,隋文帝为了适应封建经济和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为了扩大封建统治阶级参与政权的要求,加强中央集权,于是把选拔官吏的权力收归中央,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员,他令"诸州岁贡三人"参加考试,合格者可以做官

(2)唐朝——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完备。

隋朝灭亡后,唐朝的帝王承袭了隋朝传下来的人才选拔制度,并做了进一步的完善。

由此,科举制度逐渐完备起来。

唐太宗、武则天、唐玄宗是完善科举制的关键人物。

在唐朝,考试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两类。

每年分期举行的称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制科。

(3)宋朝——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改革时期。

宋代的科举,大体同唐代一样,有常科、制科和武举。

宋代“重文轻武”,所以也很重视科举考试,但后期导致选官过冗过滥。

相比之下,宋代常科的科目比唐代大为减少,其中进士科仍然最受重视,进士一等多数可官至宰相,所以宋人以进士科为宰相科。

宋吕祖谦说:

“进士之科,往往皆为将相,皆极通显。

”当时有焚香礼进士之语。

进士科之外,其它科目总称诸科。

宋代科举,在形式和内容上都进行了重大的改革。

(4)元朝——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中落时期。

元代的科举制度基本沿袭宋代,用“经义”、“经疑”为题述文。

科举分为地方的乡试,和在京师进行的会试及殿试。

元代科举只考为一科,但分成左右榜。

右榜是供蒙古人、色目人应考;乡试时只考两场,要求相对较简单。

左榜是供汉人、南人应考,乡试时考三场,要求相对较严格。

乡试、会试考获名单按种族分配。

(5)明朝——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鼎盛时期。

灭亡后,明王朝建立,科举制进入了它的鼎盛时期。

明代统治者对科举高度重视,科举方法之严密也超过了以往历代。

明代以前,学校只是为科举输送考生的途径之一。

到了明代,进学校却成为了科举的必由之路。

明代入国子监学习的,通称监生。

监生大体有四类:

生员入监读书的称贡监,官僚子弟入监的称荫监,举人入监的称举监,捐资入监的称例监。

监生可以直接做官。

特别是明初,以监生而出任中央和地方大员的多不胜举。

明成祖以后,监生直接做官的机会越来越少,却可以直接参加乡试,通过科举做官。

(7)清朝——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灭亡清代的科举制度与明代基本相同,但它贯彻的是民族歧视政策。

满族人享有种种特权,做官不必经过科举途径。

清代科举在雍正前期分满汉两榜取士,旗人在乡试、会试中享有特殊的优特,只考翻译一篇,称翻译科。

以后,虽然改为满人、汉人同试,但参加考试的仍以汉族人为最多。

科举原来目的是为政府从民间提拔人才,打破贵族世袭的现象,以整顿吏制。

相对于世袭、举荐等选材制度,科举考试无疑是一种公平、公开及公正的方法,改善了用人制度。

最初东亚日本、韩国、越南均有效法中国举行科举,越南科举的废除还要在中国之后。

十六至十七世纪,欧洲传教士在中国看见科举取士制度,在他们的游记中把它介绍到欧洲。

十八世纪时启蒙运动中,不少英国和法国思想家都推崇中国这种公平和公正的制度。

英国在十九世纪中至末期建立的公务员叙用方法,规定政府文官通过定期的公开考试招取,渐渐形成后来为欧美各国彷效的文官制度。

英国文官制所取的考试原则与方式与中国科举十分相似,很大程度是吸纳了科举的优点。

故此有人称科举是中国文明的第五大发明。

今天的考试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仍是科举制度的延续。

3、儒家思想影响下的法律文化制度

第一、以儒家伦理学说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

从政治文化的角度讲,传统中国的主导思想是儒家思想,儒家思想在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中居于核心地位。

中国的法律制度之所以不同于西方,固然有其具体的历史条件,但儒家文化的影响起着重要的作用。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以儒家伦理学说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具体表现为:

其一,以“三纲”为核心的封建礼教作为指导立法、司法活动的基本原则。

其二,贯穿“德主刑辅”、“明刑弼教”的精神,以德为主,德刑并用是统治者所倡导的统治方法。

在立法与司法实践中,人们注意德、刑的关系与各自适用的范围。

正如《唐律疏议》所宣称: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二者不可偏废。

其三,通过引经断狱、引经注律等方式使儒家经典法典化。

在儒家思想上升为官方的意识形态后,不仅“三纲”成为立法、司法的根本原则,就是阐释儒家学说的儒家经典也不断地被人们引为法律适用的依据。

当然,用儒家经义改造法律的最好方式是通过立法,把儒学精神、礼制原则,以及礼的规范直接融入法律之中。

第二、中国古代的法律来源于礼制规范,这些礼制规范依据宗法原则调整着社会等级秩序。

因此历代的法律制度都贯彻礼制的等级名分原则,“亲亲为大”、“孝悌为本”成为立法的指导思想。

在家国一体的政治体制下,维护家长制的“孝”受到高度重视。

无论是刑法、行政法、民法还是诉讼法基本上是以家族主义为中心,根据人们不同的等级名分确定其法律地位与法律待遇。

古代法律中对亲族复仇的姑息,对亲属犯罪的容隐,对亲族犯罪的株连等,都体现了古代法律对家族制度的重视,以及家族血缘关系在社会生活中的巨大作用。

在唐宋以后,还广泛流行各种家法、族规,这些具有伦理法性质的家族法作为国法的补充,在中国古代社会后期有着十分突出的政治作用。

第三、皇权至上,法自君出。

中国很早就确立了以帝王为中心的君主专制的政治体制,专制帝王拥有绝对的统治权力,他始终是最高的立法者和最大的审判官。

《尚书·盘庚》说:

“余一人之作猷”,“惟余一人之有佚罚”。

中国古代有着完备的法律条款,层级分明的司法机构,但这一切在至高无上的皇帝那里形同虚设,皇帝的意志就是法律,司法机构不过是御用工具。

法律在古代社会里它主要是维护专制皇权的工具。

(二)中国传统的行为文化

1、婚丧嫁娶

(1)婚姻仪礼。

是人们依照一定的社会婚配原则使男女结合成夫妻的礼俗程式。

《礼记·婚义》说:

“婚姻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

”这句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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