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课程建设题库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详解.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9632454 上传时间:2023-02-05 格式:DOCX 页数:100 大小:72.9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际经济法》课程建设题库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详解.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0页
《国际经济法》课程建设题库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详解.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0页
《国际经济法》课程建设题库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详解.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0页
《国际经济法》课程建设题库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详解.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0页
《国际经济法》课程建设题库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详解.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国际经济法》课程建设题库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详解.docx

《《国际经济法》课程建设题库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详解.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际经济法》课程建设题库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详解.docx(10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国际经济法》课程建设题库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详解.docx

《国际经济法》课程建设题库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详解

 

《国际经济法》课程建设题库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详解

 

课题组编

 

一、《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一)违约的处理

1.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分三批履行,其中第二批出现了质量问题。

请问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7年卷一43题,单选)

A.只要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根本违约,买方即可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

B.只要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根本违约,买方即可宣告合同对已交付或今后交付的各批货物无效

C.如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一般违约,买方可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

D.如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根本违约,买方仅可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和今后交付的货物无效

【详解】本案中,若卖方所交付的第二批货物不合格,致使整批货物不合格,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此时,守约的一方可自行宣布合同无效。

【答案】A

2.2006年6月,佛易纳公司与晋堂公司签订了一项买卖运动器材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

晋堂公司作为买方在收到货物后发现其与合同约定不符。

依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2006年卷一84题,多选)

A.如果货物与合同不符的情形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晋堂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B.根据货物与合同不符的情形,晋堂公司可以同时要求减价和赔偿损失

C.只有在货物与合同不符的情形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晋堂公司关于交付替代物的要求才应当被支持

D.如果收到的货物数量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晋堂公司应当拒绝接受多交部分的货物

【详解】根本违约使另一方取得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A正确。

如果货物与合同不符,买方只有在此种不符合同情形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才可以要求交付替代物,C正确。

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数量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多交部分的货物。

如果买方收取多交部分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他必须按合同价格付款。

D错误。

【答案】A、B、C

3.史密斯公司作为买方与邻国的哈斯公司签署了一项水果买卖合同。

除其他条款外,双方约定有关该合同的争议应适用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并通过仲裁解决。

史密斯公司在检验收到的货物时,发现该水果的大小与合同的规定差别很大,便打算退货。

根据这些情况,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2006年卷一86题,多选)

A.史密斯公司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保全货物

B.史密斯公司有权一直保有这些货物,直至哈斯公司对其保全货物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做出补偿为止

C.史密斯公司不必使用自己的仓库保管该货物

D.史密斯公司也可以出售该货物,但在可能的范围内,应当把出售的意向通知哈斯公司

【详解】买方应该先接收货物,接收并不表明买方对货物的质量无异议,而是先接收后要求索赔,至于保全货物的费用可以从出售货物的货款中扣除。

【答案】A、C、D

4.中国甲公司从美国乙公司进口一批水果,合同约定货到验收后付款。

货物到达目的港,甲公司提货验收后,发现货物总重量短少12%,单个体积和重量也不符合合同规定。

下列有关此案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2003年卷一70题,多选)

A.甲公司有权拒绝接收货物

B.甲公司有权要求退货

C.甲公司可以将货物寄放于第三方仓库,其费用由乙公司承担

D.甲公司可以将货物出售,并从出售价款中扣除保全货物和销售货物发生的合理费用。

【详解】接受表明买方认为货物的质量符合买卖合同的规质量没有异议,买方可以先接收货物,再进行索赔,对货物保管的相关费用由卖方负担。

【答案】B、C、D

(二)公约适用的对象

1.《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于下列哪些合同?

(2003年卷一66题,多选)

A.营业地在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

B.住所地在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

C.具有不同缔约国国籍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

D.在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的条件下,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

【详解】公约实行营业地主义,只要求缔约双方营业地不在同一国内,货物

要跨境运输即可,其他不问。

D项是公约的扩大适用,也正确,但我国对此保留。

【答案】A、D

2.设下列各公司所属国均为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依公约的规定,下列哪几种情况适用公约?

(2002年卷一67题)

A.营业地位于中国的两个不同国家的公司订立的关于电视机的买卖合同

B.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两公司订立的补偿贸易合同,其中服务未构成供货方的绝大部分义务

C.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两公司关于食糖的贸易合同

D.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两公司订立的补偿贸易合同,其中服务构成了供货方的绝大部分义务

【详解】公约实行营业地主义,合同双方营业地不能在同一国家,A错误,C正确。

公约原则上不适用补偿贸易合同,因为公约是货物销售公约,但如果补偿贸易合同中服务未构成供货方绝大部分义务的话,公约仍适用合同,因为绝大部分义务仍是货物部分。

B正确,D错误。

【答案】B、C

3.《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不适用于()买卖。

(1995年卷一选择题16题)

A.洗衣机B.H种股票C.大亚湾核电站D.远洋货轮

【详解】公约不适用以下6种货物买卖:

(1)用于私人或家用的货物。

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作任何这种使用的。

(2)经由拍卖销售的物品。

(3)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销售的货物。

(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等有价证券。

(5)船舶、气垫船或飞机。

(6)电力。

【答案】B、C、D

(三)货物风险的转移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会涉及到货物风险的转移。

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在有关货物销售合同已经按照公约要求的方式被注明的前提下,关于风险转移,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2008年延期区卷一1OO题,不定项)

A.如果双方对需要运输的货物没有约定特定的交货地点,则自货物按照合同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转交给买方时起,风险就转移到买方

B.对于在运输途中销售的货物,风险自买方收到货物时转移到买方

C.卖方经授权保留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不影响风险的转移

D.如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在货物于该地点交付给承运人以前,风险不转移到买方

【详解】在途货物的风险转移包括:

(1)自买卖合同成立时转移;

(2)如果情况表明有此需要,从货物交付给签发载有运输合同单据的承运人时起,风险就由买方承担;(3)如果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应当知道货物已经遗失或损坏,而他又不将这一事实告知买方,则这种遗失或损坏应由卖方负责。

B项错误。

【答案】B

2.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对于正在运输途中的货物进行交易,货物的风险从何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1998年卷一35题,单选)

A.卖方交货时B.买方收货时C.双方约定的时间D.合同成立时

【详解】对于在途货物风险的转移,一般自买卖合同成立时转移。

如果情况表明有此需要,从货物交付给签发载有运输合同单据的承运人时起,风险就由买方承担。

如果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货物已经遗失或损坏,而他又不将这一事实告之对方,则这种遗失或损坏应由卖方负责。

【答案】D

(四)《公约》的主要内容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1997年卷一67题,多选)

A.买卖合同的成立B.买卖合同的形式

C.买卖双方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D.违约的救济.

【详解】《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内容有:

(1)公约的适用范围:

(2)合同的成立规则;(3)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4)风险的转移;(5)违约和救济。

【答案】A、B、D

二、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权利担保

1.营业地在中国的甲公司向营业地在法国的乙公司出口一批货物。

乙公司本拟向西班牙转卖该批货物,但却转售到意大利,且未通知甲公司。

意大利丙公司指控该批货物侵犯其专利权。

关于甲公司的权利担保责任,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7年卷一83题,多选)

A.甲公司应承担依意大利法提出的知识产权主张产生的赔偿责任B.甲公司应承担依法国法提出的知识产权主张产生的赔偿责任

C.甲公司应担保在全球范围内该批货物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D.甲公司知识产权担保义务不适用于该批货物依乙公司提供技术图样生产的情形。

【详解】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对买方的知识产权担保限于依买方营业地所在国法律和约定的转售第三国法律不侵犯任何第三人权利,而不要求卖方保证在全球任何国家都不侵权。

本案中,乙公司将货物转售到未约定的第三国,此时卖方甲公司对买方乙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

所以A、C项错误,B项正确。

如果卖方甲公司生产货物所使用的知识产权如图纸、技术是买方乙公司提供的,则甲公司不承担权利担保义务。

所以,D项正确。

【答案】B、D

2.一国甲公司与另一国乙公司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假设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于该买卖合同,那么依该公约的规定,甲公司对于所售货物的权利担保事项包括下列哪些?

(2005年卷一86题,多选)

A.交付的货物为甲方所有

B.交付的货物为甲方占有

C.交付的货物在买方所在国或转售国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D.交付的货物在世界范围内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详解】卖方的权利担保规则如下:

(1)卖方原则上必须对其出售的货物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A正确。

(2)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即要求该货物不能侵犯买方营业地国家或约定的转售第三国的任何第三人的工业产权和知识产权。

C的说法并不精确,但因是多选题而B、D明显不正确,只有选A、C。

【答案】A、C

(二)买卖双方义务

1.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有关规定,在卖方有义务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的情况下,关于卖方的此项义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8年卷一84题,多选)

A.卖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移交

B.如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前移交,可以在该时间到达前纠正其中不符合同规定的情形

C.卖方行使纠正单据的权利使买方承担不合理开支的,买方有权要求赔偿

D.卖方在不使买方承担不合理开支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移交单据的地点和方式

【详解】该题的考点是卖方的交单义务。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4条规定:

如果卖方有义务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他必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移交这些单据。

如果卖方在那个时间以前已移交这些单据,他可以在那个时间到达前纠正单据中任何不符合同规定的情形,但是,此一权利的行使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

但是,买方保留本公约所规定的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

根据该条规定,卖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移交单据,故A项正确。

根据该规定,B、C项也正确。

该条规定,卖方必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移交这些单据,并未规定卖方可以改变移交单据的地点和方式,所以D项错误。

【答案】A、B、C

2.关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后发现的货物不符合同情形,在下列哪些情况下卖方应当承担责任?

(2008年延期区卷一84题,多选)

A.货物不符合同情形在风险转移时已经存在

B.货物不符合同是因货物的包装不当所致

C.货物不符合同是因承运人的过失造成的

D.货物不符合同是因卖方违反了货物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特定质量的保证

【详解】卖方的货物质量担保义务,有特殊约定的依约定,无约定则:

(1)符合通常目的;

(2)符合特定目的;(3)符合样品;(4)符合包装要求。

所以,选A、B、D项正确。

【答案】A、B、D

3.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卖方必须承担哪些义务?

(1997年卷一59题,多选)

A.货物质量担保义务B.所有权担保义务C.开立信用证义务D.提交电子单证的义务

【详解】根据公约的规定,卖方须提供两个担保:

(1)货物质量担保。

(2)权利担保,包括所有权担保和知识产权担保。

【答案】A、B

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一)合同的成立

1.2008年8月11日,中国甲公司接到法国乙公司出售某种设备的发盘,有效期至9月1日。

甲公司于8月12日电复:

“如能将每件设备价格降低50美元,即可接受”。

对此,乙公司没有答复。

甲公司于8月29日再次致电乙公司表示接受其8月11日发盘中包括价格在内的全部条件。

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8年卷一42题,单选)

A.乙公司的沉默表明其已接受甲公司的降价要求

B.甲公司8月29日的去电为承诺,因此合同已成立

C.甲公司8月29日的去电是迟到的承诺,因此合同没有成立

D.甲公司8月29日的去电是新要约,此时合同还没有成立

【详解】该题考查的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合同的成立——要约与承诺的规定。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所作的意思表示。

提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发价人,在实践中也称为发盘人,对方则称为受要约人、被发价人或受盘人。

要约失效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要约因期间已过而失效,即要约因受要约人没有在要约规定的期间内作出有效的承诺而失去效力。

要约中没有规定具体期限的,如果没有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承诺,该要约即告失效。

(2)要约因要约人的撤销而失效。

(3)要约因受要约人的拒绝而失效。

受要约人的拒绝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默示的拒绝主要表现为对原要约内容的改变,对原要约内容的改变称为反要约。

在实践中,会发生受要约人对已经失效的要约作出承诺或对不存在的要约表示承诺,这不能使合同成立。

承诺是受要约人按照要约所规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

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即成立。

一项承诺需要具备三个有效要件:

(1)承诺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与要约一致。

对要约的内容作变更的承诺,分为两种:

实质性变更和非实质性变更。

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的承诺,是无效的,视为反要约(价格、数量、质量、交货时间、地点、赔偿责任、争议解决等方面内容的变更是实质性变更)。

对要约的内容作了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原则上有效,要约人反对则无效。

(3)承诺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本案中2008年8月11日法国乙公司向中国甲公司发出的出售某种设备的发盘是一项要约,有效期至9月1日。

甲公司于8月12日“如能将每件设备价格降低50美元,即可接受”的电复并未构成一项有效承诺,因为它对要约中货物的价格作了变更,属于实质性变更,所以是一项反要约,从而使得8月11日法国乙公司的要约失效。

对于甲公司的这项反要约,乙公司的沉默并不表明其已接受甲公司的降价要求,所以A项错误。

甲公司于8月29日再次致电乙公司表示接受其8月11日发盘中包括价格在内的全部条件,并不能构成一项有效承诺,只是一项新要约,因为8月11日法国乙公司的要约已经失效,双方之间的合同并未成立,所以B、C项错误,D项正确。

【答案】D

2.2006年7月1日,我国L公司向外国M公司发出一份要约称:

出售某型号的电瓶叉车300辆,9500美元/FOB大连,9月15日装船,买方于8月15日前开出信用证。

该要约发出后的第四天,全球叉车市场价格上涨,L公司欲撤销该要约。

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8年延期区卷一42题,单选)

A.如要约要求在7月15日前答复,则L公司不必考虑撤销要约的问题

B.如要约要求在7月15日前答复但M公司未答复,L公司应在7月16日通知M公司撤销该要约

C.如M公司回函要求改用D/P方式付款,则L公司可立即发函撤销该要约

D.只要在M公司答复之前将撤销要约的通知发至M公司即可撤销该项要约

【详解】要约如写明接受要约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则要约不能撤销。

故A项正确,B、C、D项错误。

如M公司要求改为D/P方式付款,属于对原要约的实质性改变,属于新要约,已经使得原要约失效了,C项错误

【答案】A

3.中国山东某公司于2003年6月14日收到甲国某公司来电称:

“XXX设备3560台,每台270美元CIF青岛,7月甲国XXX港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支付,2003年6月22日前复到有效。

"中国山东公司于2003年6月17日复电:

“若单价为240美元CIF青岛,可接受3560台XXX设备;如有争议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国公司于2003年6月18日回电称仲裁条款可以接受,但价格不能少。

此时,该机器价格上涨,中方又于2003年6月21日复电:

“接受你14日发盘,信用证已经由中国银行福建分行开出。

”但甲国公司未予答复并将货物转卖他人。

关于该案,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2004年卷一73题,多选)

A.甲国公司要约中采用的是在甲国完成交货的贸易术语

B.甲国公司将货物转卖他人的行为是违约行为

C.中国山东公司于2003年6月17日的复电属于反要约

D.甲国公司于2003年6月18日回电是在有效期内发出,属有效承诺

【详解】A项说法正确,因为在CIF交易下,卖方不是在目的港交货,而是在装货港交货,而本题的交货港是甲国XXX港,因此,A正确。

中国公司6月17日的实质性变更的承诺使甲国公司的要约已经失效,而成为向甲国公司发出的反要约。

甲国公司6月18目的回电坚持价格不变,等于拒绝中国公司的反要约。

即合同一直未成立,所以甲国公司将货物转卖他人不违约。

B项说法错误。

根据上述分析,D项不是有效承诺,而是新要约。

D错误。

【答案】A、C

4.1997年7月20日,香港甲公司给厦门乙公司发出要约称:

“鳗鱼饲料数量180吨,单价CIF厦门980美元,总值176,400美元,合同订立后3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

厦门乙公司还盘:

“接受你方发盘,在订立合同后请立即装船”。

对此香港甲公司没有回音,也一直没有装船。

厦门乙公司认为香港甲公司违约。

在此情形下,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2002年卷一24题,单选)

A.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

B.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3个月装船

C.甲公司一直未装船是违约行为

D.该合同没有成立

【详解】厦门公司的还盘改变了装货时间,属实质性变更,因而合同不成立,当然没有履约义务和违约行为问题。

所以A、B、C均不正确。

【答案】D

(二)逾期承诺的效力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关于逾期承诺的效力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2002年卷一70题,多选)

A.如要约人毫不迟疑地向受要约人表示接受逾期承诺,则逾期承诺仍然有效

B.对由于邮递延误造成的逾期承诺,只要要约人毫不迟疑地表示接受,则该逾期承诺仍然有效’

C.由于邮递延误造成的逾期承诺具有承诺的效力,除非要约人毫不迟疑地通知受要约人其认为要约已失效

D.非因邮递原因造成的逾期承诺应当为有效承诺,除非要约人毫不迟延地表示其认为要约已失效

【详解】逾期承诺有两种:

(1)主观逾期承诺:

即没有客观原因,仅由于受要约人的原因造成的承诺逾期到达,这种逾期承诺原则上无效,例外是要约人的及时追认仍可使逾期承诺有效,即如果要约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表示接受该逾期承诺,则该逾期承诺仍可成为有效承诺,合同仍成立。

(2)客观逾期承诺:

即载有逾期承诺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它是传递正常、能及时送达要约人的情况下寄发的,但由于邮递延误或其他客观原因造成该承诺迟延到达的,则此种逾期承诺原则上有效,但例外是如果要约人毫不迟疑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表示原要约已经失效,则该承诺就没有约束力。

【答案】A、C

(三)合同种类

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出口某商品的合同,合同约定数量为250公吨,单价为每公吨78英镑CFR不来梅,,品质规格为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交货品质以中国商品检验局品质检验为最后依据。

成交后,乙公司又要求甲公司提供货物样品,甲公司寄送了样品,但声明此笔生意只是凭规格的买卖,货物装运前中国商品检验局检验签发了品质规格合格证书。

货物运抵目的港后,乙公司提出虽有中国商检局出具的品质合格证书,但货物的品质却比样品低,甲公司应交付与样品一致的货物。

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1999年卷一85题,不定项)

A.该合同为凭样品确定商品品质的合同

B.该合同在商品检验上采用的是以货物离岸时的品质、重量为准的做法

C.甲公司应承担其所交货物与样品不符的责任

D.该合同为凭规格确定商品品质的合同

【详解】本题甲公司已经声明了合同为凭规格交货,所以A、C不正确,D正确。

要求提供中国商品检验局质检报告,当然是以离岸时为准。

B正确。

【答案】B、D。

(四)合同的救济

1.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在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构成根本违约的情况下,关于守约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2008年卷一1OO题,不定项)

A.守约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请求赔偿原合同价与转卖合同价之间的价差

B.守约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请求赔偿合同价与市价之间的价差以及其他因对方违约造成的损失

C.守约方可获得的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他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

D.守约方有权对其实际遭受的、违约方缔约时理应预料到的所有损失获得赔偿

【详解】本题考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损害赔偿救济方式。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4条规定:

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的损害赔偿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

这种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他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

根据该规定,C项正确。

守约方有权对其实际遭受的、违约方缔约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获得赔偿,而并非所有损失,所以D项错误。

该公约第75条规定:

如果合同被宣告无效,而在宣告无效后一段合理时间内,买方已以合理方式购买替代货物,或者卖方已以合理方式把货物转卖,则要求损害赔偿的一方可以取得合同价格和替代货物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以及按照第74条规定可以取得的任何其他损害赔偿。

所以A项正确。

该公约第76条规定:

(1)如果合同被宣告无效,而货物又有时价,要求损害赔偿的一方,如果没有根据第75条规定进行购买或转卖,则可以取得合同规定的价格和宣告合同无效时的时价之间的差额以及按照第74条规定可以取得的任何其他损害赔偿。

但是,如果要求损害赔偿的一方在接收货物之后宣告合同无效,则应适用接收货物时的时价,而不适用宣告合同无效时的时价。

根据该规定,B项正确。

【答案】D

四、海上运输

(一)迟延交货责任

关于海上货物运输中的迟延交货责任,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06年卷一46题,单选)。

A.《海牙规则》明确规定承运人对迟延交付可以免责

B.《维斯比规则》明确规定了承运人迟延交付的责任

C.《汉堡规则》只规定了未在约定时间内交付为迟延交付

D.《汉堡规则》规定迟延交付的赔偿为迟交货物运费的2.5倍,但不应超过应付运费的总额

【详解】《海牙规则》对承运人迟延交货没有规定,A错误。

《汉堡规则》明确规定了承运人迟延交付的责任,B错误。

【答案】D

(二)贸易术语

1.根据2000年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关于FOB贸易术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8年卷一41题,单选)

A.卖方应当在目的港交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党团工作 > 入党转正申请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