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存在的问题及对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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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十六大报告中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惠及十几亿人口,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重点、难点在农村。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也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要内容之一。

农村税费改革实行后,规定村级兴办公益事业必须通过“一事一议”来解决。

“一事一议”作为税改后的新生事物,对于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村级公益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从农村税费改革的实践看,实施“一事一议”制度,已经取得已下成果。

一、有效地扼制了乱收费现象,农民负担大幅度下降。

农村税费改革前,农民负担逐年增加。

远远超过农民收入的增长幅度。

导致农民负担激增的原因固然较多,但其中最主要的“杠外”负担,即兴办农村各种公益事业的负担增加过快。

农村税费改革后,有效地扼制了各种集资、摊派及其它方面的负担迅猛上涨势头,使农民兴办农村公益事业负担得以稳定在较低的水平上。

二、确立了专项经费渠道,使农村公益事业经费有了统一规定的制度保障。

从资金来源方面看,实行“一事一议”制度,可以使农村公益事业兴办有一个稳定的经费来源;从资金使用方面看,由于“一事一议”制度的明确界定,只要有关制约措施进一步完善到位,就能够保证这项专款得以专用,避免重蹈过去提留的公积金、公益金逐步演化为“办公费”、“招待费”的覆辙。

三、明确赋于村民议事权项,保证了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实效性。

“一事一议”制度实施,使村民在兴办公益事业上由过去只负担不议事,转变为先议事再负担,村民在兴办公益事业上有了法律和政策保障的发言权。

村内要办的、群众关注的,又要迫切解决的事,采取大家提,大家议,可不可以办,有没有条件办,怎么样去办,广泛听取村民意见,集中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同时,村民从议事中接受教育,在办事的过程中参于管理,大大增强了村民当家作主的意识,调动农民群众自己管理自己的积极性。

目前,农村村民最迫切关心的村级水利兴修是确保农业丰收的保障;“要想富,先修路”,村级道路建设是发展农村经济的先行官;植树造林是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村民们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坚持量力自筹,逐步改善,不能“等、靠、要”。

国家统包,条件达不到,乡镇摊派办,群众抵触情绪大、收费难、管理难、问题多,而采取村内“一事一议”大家筹一个钱就是一个钱,钱能花在刀刃上。

大家自己要办的事,出钱出工就主动自觉,就能办得成。

同时,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采取“一事一议”,是“有章理事,有人管事,有钱办事”的具体运作。

既有很强的约束力,又有相当的经济基础和可行的运作能力;既不是盲目兴办的事,也不是干部为图政绩、塑形象劳命伤财的事,更不是少数干部拉大旗作虎皮、从中中饱私囊的事,透明度高,可视性强。

从调查的情况看,特别是一些“一事一议”制度实行得比较好的地方,再也没有什么“花架子工程”、“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奉命工程”了,所办的公益事业都与村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都是村民们迫切想办的,群众普遍认为这些事办得好,钱花得值,总之,“一事一议”解决了农村村民迫切关心的事,促进了村级事业的发展,鞭策了村干部勤政廉政,有力地加强村级组织的建设。

第四、“一事一议”融洽了干群关系。

过去许多村是“集资摊派年年有,名目繁杂费用多,干部常年忙收费,磨破嘴、跑断腿,搞得不好还要吃拳头。

”农民到处骂娘,怨声载道。

农村税费改革后,从分配上理顺和规范了国家、集体、农民三者利益关系,将农村的分配制度进一步纳入法制轨道,农民照章纳税,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采取“一事一议”,既大大减轻了农民负担,又扩大了农民自己管自己的民主权利,兴修水利,道路建设,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年年有项目,年年有成果,群众能监督,干部有责任,“一事一议”为民办实事,顺民心,合民意。

大家议事的过程,就是农民群众自我宣传、接受教育的过程,生动活泼;也是村民组织凝聚力、向心力、号召力不断增强的过程,干部群众同心协力,一改过去“村干部上门要,老百姓不愿交,干部关系紧张”政治不文明的局面。

但是,从调查的情况看,“一事一议”制度实施上的不平衡比较突出。

有些地方做得比较好,特别是经济实力比较强,集体能够拿出引导和配套资金、村级干部作风比较过硬的地方,“一事一议”制度得以顺利实施,群众比较满意;而另外则有相当一部分地区实施比较差,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这样几种:

一、村民意见难统一,集中村民难。

由于群众所处的位置不同,经济条件不同,认识水平的差异有不同,所体现的利益不同,各有各的想法,各有各的观点,难以形成统一的意见。

有些“一事一议”产生的效益,并不是平均给每户村民带来好处,一些不受益、将来不受益或暂时不需受益的村民提出反对,如一些承包地低洼的农户不愿修建抗旱设施,同样,一些承包地高亢的农户也不愿修建排涝设施,因而导致一些电站损坏无法修复,甚至连排涝抗旱都难以落实,还有一些无子女读书的村民不愿承担学校危房修建费用等等,村民间常常争执不下,难以协调。

一些村民不懂得珍视和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认为自己上交了费用就是尽了义务,至于钱怎么用,事办得好不好,那是村干部的事,因而不自觉、不愿意参与村级议事。

有些村劳动力转移比较多,许多人成年累月在外打工,忙于经营,无暇顾及村中议事。

也有一些村民认为参与议事是耽误了自己的功夫,开工资就到会,不开工资就不来。

甚至有些人认为这个“事”不能“议”,一“议”就要负担,侵犯了自己的利益,不如不去,以至对议事产生抵触情绪。

因此集中人员很困难。

二、村干部认识不足,意见统一难。

在召开“一事一议”筹资会议时,有些村委会把“一事一议”仅仅当作一种形式,走走地场、做做样子而已,仅几个村组干部在办公室议议,或再加上三四个老党员听听,亦或象征性叫上一二个农民向他们讲讲,村民即使提一些意见,干部也只是当他们发发牢骚,并不尊重他们的意见,村委会什么意见还是什么意见,使村民普遍有一种受到愚弄的感觉。

一些村委会干部对村民自治体制仍然认识不足,习惯上仍然把村民委员会当作基层政权组织,不懂得或不重视村民应该享有的民主权利,把自己和村民的关系仍然看作是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习惯于“一言堂”,听不得“杂音”,动辄行政命令,遇事不与群众商量,至于办什么事,怎么办,到底办不办,那是干部的事,所以这些村从来没有议过什么事,一切由“村里”说了算。

相当一部分村把“一事一议”制度规定村民缴纳的费用视为一般村有资金,不懂得或不重视这部分资金只能用于农村公益事业,而且必须经村民民主决策(办什么事)、民主管理(钱怎么用)、民主监督(保证钱用好、事办好),以致专款不专用、收费不办事的现象发生较多,使“一事一议”制度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也有些村对于哪些事该办,哪些事不该办,哪些该急办,哪些事该缓办,互相很难统一,有时往往为一些小事争得面红耳赤,闹得不可开交,有的翻起历史陈账,纠缠不清,议事会甚至成为互相较劲的场所,开一次会反而增加一些矛盾和隔阂,常常无果而终,不欢而散。

同时,一些经济薄弱地区,乡村财力缺口大,根本没钱办“事”,还有什么“事”可“议”呢?

三、议事范围不明确、议事程序不合法。

有的村把农网改造、弥补管理赤字和办企业亏损等列入“一事一议”,有的村甚至将村干部报酬、村级招待费等非生产性开支或其他支出也通过“一事一议”来筹资。

把“一事一议”当作大箩筐,没有钱或钱不够用的事项均往里面装,使“一事一议”成为新的乱收费、乱集资的避风港,继而有可能使一些不合法的负担通过村民认可而成为合法化,导致增加农民负担,影响农村税费改革成果。

在讨论筹资方案的同时,没有将公平负担政策具体落实,包括多负担、少负担或减免负担的对象和标准等。

议事之前,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没有对本村范围内的公益事业进行总体规划,贪大求多,没有制订分年度议事筹资计划,没有进行测算,认为只要不超过筹资标准就行。

“一事一议”筹资的项目、筹资数额没有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对需办的项目进行论证和作出预算,不交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讨论。

会议参加对象、人数表决通过的人数不符合规定,没有做好会议记录和同意人签名。

有的村甚至要签名上做假,所有村民签字一签了了事。

一事一议筹资项目、筹资数额、农户负担金额确定后,在使用过程中不接受村民理财小组的审核监督,没有将落实情况张榜公布。

针对以上存在的个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对策:

一、广泛宣传,增强民主意识。

“一事一议”制度能不能实施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基层干部素质,取决于村民们对基层组织的信任度。

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广泛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央、省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使大家认识到,实施“一事一议”制度,是尊重和保障村民决策、管理、监督等民主权利的重要途径,是巩固减负成果,推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有力保障。

村干部要加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和教育,把保障村民民主权利,实施好“一事一议”制度,提到遵守宪法、法律的政策的高度来认识,从思想上彻底改变那种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做法,摒弃过去那种长期以来形成的“替群众作主,代群众当家”的旧的工作方法,而要转变为“请群众作主,为群众当家”的新的工作方法,把实施好“一事一议”制度作为代表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实际行动,把为村民办实事、办好事作为应尽责任;村干部在“一事一议”中只起一个带头倡议,提议,组织和协调沟通作用以及“一事一议”后的代表群众意志执行群众决议的作用。

对群众一时尚认识不足或一时还转不过弯的事,村干部要采用示范,引导和耐心教育说服的办法,多做群众工作,做通群众工作,使广大村民把实施“一事一议”制度作为维护自己民主权益、为自己办好事情的重要途径,从而变被动参与为主动参与,变消极甚至拒绝参与为积极参加,通过实施“一事一议”制度,把好决策、管理、监督关,把农村公益事业办好。

二、制定好预算方案、开好群众会议、控制好议事范围。

议事时年初要偏制好预算方案,由村委会本着事实求是、量力而行、先急后缓、分批实施的原则,经过论证制定出年内兴办的生产公益事业项目、范围和所需资金等方案,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由于目前农村外出务工、经商、参观学习的村民较多,召开村民会议有时确有困难。

针对这个实际,可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加以解决,保证一定的与会人数,若是村民会议参加者须过半数,若是村民代表会议须有2/3以上的农户代表参加,严禁由干部指派委任代表,让村民充分发表意见,集思广益。

属于合理的议事项目须征得过半数的村民或超过2/3以上到会代表的签字认可,决不能因为照顾个别几个人的利益而不顾多数群众的意见,使村民会议“议而不决”或者“决而难行”。

村干部在最后拍板决定本村某项重大事务之前,必须将该事务的内容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讨论审议,并最终做出决策之后,村干部才能代表本村全体村民执行这个决策。

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的范围只限于村内兴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道路、改水、血防等生产公益事业。

不得把农网改造、弥补管理赤字和办企业亏损等列入“一事一议”。

防止和纠正“反正只要人均不超过筹标准,有事也筹,没事也筹;议也筹,不议也筹;同意也筹,不同意也筹”的强行通过、强行筹资的错误做法。

三、落实方案,做好归户工作。

经过村民认真讨论通过的“一事一议”筹资方案,应填写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的申报表,连同讨论议事记录、签字盖章、公平负担办法落实等相关资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作为执法检查的依据。

议事资料及附件尤其是村民签字盖章的真实性。

经过上级审核审批的“一事一议”筹资方案,应通过广播或会议予经口头公布,并通过村务公开栏予以张贴接受群众监督。

按照上级审批方案,使用由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一事一议归户表进行归户,归户后再次送交乡镇农民负担监督职能部门审核并张榜公布,方可填入农民负担监督卡。

对归户方案审核时,着重依据经过审批的方案,对照村民议事通过的条款,查看多负担部分、少负担部分和减免部分综合加总后有无突破每人平均筹资的政策标准,有无突破筹资审批总量,有无违背村民诗集通过的意见,否则应予退回重新归户。

村民对未经过讨论、或虽以通过但又加码的款项,有权拒绝交纳或承担。

四、加强“一事一议”监督管理。

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才能使群众更放心,更合理的由村干部使用这部分有限的资金。

这就需要加强农村中“一事一议”制度中的民主监督工作。

只有把权力置于民主的监督之下,提高权力使用的代表性和透明度,正真做到“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的效果,群众才能更放心,更信任,更拥护,更团结这个领导班子,也就真正达到了“一事一议”的目的。

因此,为把有限的资金用到刀刃上,小钱办大事,调动农民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必须加强对其所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必须严格按照中央和省有关税费改革精神,坚持“一事一议”筹资的集体资金性质,坚持由农经部门统一建帐、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接受财政监督,防止干部用钱没商量。

一定要实行用钱报批制度,由乡镇一支笔审批,视筹资计划和资金到位情况有计划地付款,不得垫支或超前支付。

聘请本村威望较高,群众基础较好的老干部、老党员、老同志,成立民主监督小组,对“一事一议”运作的全过程及后继工作进行监督、评议,以督促他们的工作和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对不符合有关政策法规的事要及时提出异议,及时纠正村干部在工作中的失误;对运作中的资金,劳务等情况,村干部要定时向民主监督小组汇报,提请审议,并及时将监督评议后的财务等情况公布于众。

对违犯“一事一议”制度的违规者,民主监督小组要及时提出异议,并建议村委会做出处理,必要时提请上级主管部门采取措施,对“一事一议”违规者作出相应的处理。

;同时要完善一事一议筹资项目和预算、决算和审计监督制度,无论工程大小,手续一定要严密,并在经过上级审计的基础上,将一事一议筹资的提取使用、项目建设和落实情况向群众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的监督发现问题,应予纠正,使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五、实行公开招标活动。

村干部在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作出决策之后,对重大的建设项目,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之下进行公开招标。

有实力的单位或个人通过公开竞标后中标,村干部要及时公布中标人单位,姓名及之有关的其他事项。

六、改善经济基础。

实施“一事一议”制度必须具备一定的经济条件,特别是经济薄弱地区,尤其应该解决好村级经济困难,做到江泽民同志曾经强调的:

要有钱办事。

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做到有钱“吃饭”,否则“一事一议”资金就很难不被挪用。

从内因讲,要大力精兵简政,压缩“吃饭”规模。

大力推行并村并组,村委会、村民小组分别撤并加上实行村组干部交叉兼职,村组干部总数撤并比例达,使干部补贴总额减少50%以上。

从外因讲,应进一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使经济薄弱地区财力能保持当年平衡,能维持正常运转。

与此同时,采取减债停息、资源租售、清收债务等措施,帮助村组有计划地销减债务,使他们能够逐步把精力放在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上。

其次是有钱办事,在坚持“一事一议”制度的同时,鼓励村组大力发展集体经济,使村组能够拥有越来越多的引导、配套和扶持资金,以适应村民对社会公益事业越来越高的要求。

在经济薄弱地区,发展集体经济虽然难度较大,但还是很有潜力和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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