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储备和库存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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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储备和库存管理实施细则
物资储备和库存管理实施细则
1基本要求
1.1规范内容
1.1.1本细则规范的是公司物资储备与库存管理。
1.1.2库存物资包括常规储备物资、特殊储备物资和因各种原因形成的积压物资。
1.1.3常规储备物资是指为保证正常生产所储备的且1年内至少周转1次的库存物资,以及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周期内的工程项目物资。
1.1.4特殊储备物资是指为保证安全稳定生产所必须储备的采购周期长、缺货影响大的物资和用于应急准备和抢险救灾的物资。
1.1.5积压物资包括库龄超过1年的非特殊储备物资;库龄不足1年,但经计划提报部门确认不再使用的物资;主装置已报废或主设备已更新,且没有使用方向的备品备件;经管理部门确认不再使用的项目物资和工程余料、检维修余料等。
1.1.6工程余料是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施工结束后的工程剩余物资,检维修余料是指检维修项目施工结束后的检维修剩余物资,以下简称余料。
1.1.7废旧物资是指在生产经营、工程建设、检维修和存储过程中产生的,经鉴定或检测后不再使用且具有回收和对外处置价值的物资,包括已批复报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
本细则所指废旧物资不含国家现行《危险废物目录》和《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所指的物资。
1.1.8改代利用是指库存物资在本企业内部代用或加工改制后利用。
1.1.9调度调剂是指公司各企业之间的物资调拨使用。
1.2管理原则
1.2.1集中统一原则。
物供中心对物资储备和库存实施集中统一的专业化管理,提高物资供应管理水平和保供能力。
1.2.2资源共享原则。
推进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开展储物于商和区域合作,建立实物库存和信息库存相结合的储备管理模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1.2.3谁产生、谁负责原则。
明确库存资金占用、积压物资的责任主体,并落实相应责任。
1.2.4协同管理原则。
财务、企管、法律、生产、设备、技术、工程、物资供应等相关部门和设计单位,共同参与物资储备管理,建立协同管理机制。
2职责
2.1物供中心是公司物资储备和库存的归口管理部门,对各单位储备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管和考核。
2.1.1负责制定完善公司物资储备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及考核细则,在公司层面分解下达责任主体的年度储备库存考核指标及积压物资管控指标,组织制定年度积压物资处置方案。
2.1.2按月预警公布入库未领用物资的明细及责任主体,按月通报总积压、新增积压物资明细,落实新增积压责任主体,每月按时向物资装备部报送相关报表和材料,每季度对库存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对新增积压物资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2.1.3协调督促公司各单位对积压物资开展平衡利库和改代利用、调度调剂等工作,推进改代利用和调度调剂,维护调度调剂物资信息,建立平衡利库、改代利用和新增积压物资防控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2.1.4建立物供中心与使用单位之间的有效沟通协调机制。
物供中心在门户网站上定期公布库存、总积压、新增积压物资等信息;通过用户走访、工作联络、电话协调、专题会议等形式加强储备库存工作,及时收集、反馈信息,促进物供中心与使用单位的协调沟通。
2.1.5组织积压物资的鉴定和处置,组织统一回收、利用和处置废旧物资。
2.2企业管理部负责将物资储备和库存管理纳入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落实奖惩兑现。
2.3财务资产部负责下达存货资金指标,分解物资库存资金定额,负责积压物资处置工作中价值评估、回收资金的结算及账务处理等工作。
2.4装备部、生产计划部、项目管理部、安全环保部、技术开发部等需求计划提报和审核部门对需求计划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是库存资金占用的责任主体,是所管物资类别包括积压物资的管控责任部门。
负责组织编制、审核本部门所管物资的特殊储备物资目录,并在物资库存资金定额内确定品种和数量;负责对本部门及使用单位新增积压防控与改代利用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管;负责废旧物资技术鉴定工作。
2.5库存物资责任单位(物资需求单位)负责本单位需求计划提报的准确和及时,按提报计划及时领用物资。
对因需求计划提报不准确、物资领用不及时所产生的新增积压物资负责;负责制定本单位积压物资平衡利库、改代利用方案,积极主动消耗积压库存。
2.6项目管理单位负责落实相应余料的责任主体,并负责清理和处置余料。
2.7安全环保部、纪检监察部、审计部、法律部等部门负责废旧物资处置的监督与风险防范。
2.8纪检监察部、审计部、法律部负责对积压物资的形成、价值评估、处置价格确定及处置进行监督检查。
2.9财务资产部、审计部、法律部等部门参与积压物资报废处置的审核鉴定工作。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常规储备物资
3.1.1新增装置常规储备物资目录由需求单位制定,在ERP中提报储备计划,经专业主管部门审批后由物供中心储备。
3.1.2需求单位提报常规储备物资需求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物供中心平衡利库后,适时适量采购并妥善保证生产需求。
3.1.3严格执行库存物资批次管理。
入库3个月未领用的常规储备物资,由物供中心每月监控、通报库存责任主体。
入库6个月未领用完的常规储备物资,计划提报单位要向物供中心说明原因及使用意见,物供中心每月预警通报和督办,并纳入绩效考核。
3.1.4加强需求计划管理,推进物资需求标准化,将需求计划的准确率和及时率纳入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
物供中心组织月度清仓查库,财务资产部组织半年和年度全面清仓查库,定期向使用单位通报库存情况,共同研究制定优化库存结构的措施。
——计划审核部门、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公司物资需求计划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准确填写需求计划相关信息(包括物资编码、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日期等)。
严防规格型号错误采购后物资不能使用、申报数量过多物资不能完全使用导致积压、申报过早物资入库占用库存、申报过迟错失使用时机、备件储备时机和数量不合理等不良情况发生,形成新增积压物资。
——计划审核部门、使用单位适时适量提报需求计划,提高需求计划的准确性与及时性。
工程项目建设物资应减少采购设计裕量,采购裕量控制在4%以下。
——计划审核部门、使用单位计划变更必须严格执行计划变更程序;物供中心接到计划变更申请时,合同签订前及时停止采购,合同签订后要与供应商协商中止、终止采购合同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避免产生积压。
——计划审核部门、使用单位、物供中心之间应加强信息反馈与沟通,及时反馈、处理不良计划信息。
——使用单位申报需求计划时,应按物料编码和规格型号先查库存,优先选择库存物资,为物供中心平衡利库提供前提条件。
——物供中心收到需求计划时,应严格执行“先利库、后采购”的规程;对于库存中存在无明确使用方向的物资仍实施采购的要追究物供中心的责任。
3.1.5通过供应商管理库存、寄售库存等多种方式开展储物于商,充分利用总部集中储备和区域联合储备,发挥库存信息共享优势,降低物资储备规模。
3.2特殊储备物资
3.2.1装备部要组织相关单位根据生产装置规模和设备运行状况,编制、优化特殊储备物资目录,超出特储金额指标的,报主管公司领导同意,报物供中心备案。
3.2.2在特储金额额度内,各需求单位要根据装置设备运行状况,提出特殊储备物资的补库需求计划,报装备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在ERP中提报储备计划,由物供中心依据补库需求计划进行采购并妥善保管。
特储库存发生变动时,物供中心要及时向装备部和使用单位通报库存情况。
3.2.3在特储金额额度内,装备部要根据生产装置及设备的改造、升级、淘汰情况,当年内报请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由物供中心同步调整特殊储备物资目录。
3.3积压物资
3.3.1建立积压物资责任追究制,物供中心严格落实责任,企业管理部及时考核兑现。
3.3.2实行库存信息内部共享。
物供中心每月通报新增积压物资责任单位和原因,公布新增积压物资明细,督促责任单位制定、落实处置方案。
企业管理部定期对新增积压物资实施考核兑现。
3.3.3积极组织积压物资处置。
物供中心组织装备部等部门,制定年度积压物资处置方案,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以公司文件形式下发执行。
物供中心严格督促处置方案的落实情况,企业管理部实施考核兑现。
3.3.4物供中心负责将年初制定的积压物资处置方案、积压物资责任追究情况,书面上报物资装备部。
3.3.5积压物资实行公司内部强制调度调剂。
3.3.6对公司外部销售的积压物资,参照公司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3.4余料
3.4.1项目管理部门应制定有效措施,加强余料管控。
装备部、技术开发部应推进余料跨项目利用,在新项目设计、项目建设中充分利用余料,物供中心积极配合。
在项目实施中已经明确不再使用的物资,项目主管部门应当每月告知物供中心,物供中心计划员应在接到信息一周内在ERP中删除需求计划,释放预留占用的库存,便于在新项目中充分利用余料。
3.4.2技术开发部、工程处等在委托设计、施工及EPC合同中必须明确形成余料的责任追究条款;物供中心在物资采购合同中应当明确余料的回购条款,细化余料回购的保管、质量要求及定价机制,及时与供应商协商回购符合条件的余料。
3.4.3技术开发部应明确项目工艺路线和规模,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变更产生的余料,由技术开发部负责处理。
3.4.4项目属地单位要提早介入项目管理,明确生产需求,因新需求造成设计变更产生的余料,由项目属地单位负责处理。
3.4.5技术开发部要督促设计单位严格按照设计规范确定合理设计裕量,推进标准化设计,避免设计错误,因设计失误产生的余料,由技术开发部督促设计单位负责处理。
3.4.6物供中心严禁超计划、无计划、重复采购,因违反规定产生的余料,由物供中心负责处理。
3.4.7装备部、项目部在项目施工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余料清理,并分析原因、落实责任,制定处置方案,及时处置。
3.4.8各单位要积极配合物供中心采取改代利用、供应商回购和调度调剂等方式处置余料。
3.4.9正常设计裕量产生的余料应根据委托设计合同的约定,及时处理。
3.4.10余料处置。
余料退库条件:
物资完好与原出库状态相同、资料齐全。
通过切割发料的不在退库范围内。
——具备退库条件且1年内有使用方向的工程及检维修余料(含代保管),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或作业部负责清理余料并编制明细表(见记录5.1),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物供中心负责对具备退库条件且一年内有使用方向的余料进行实物和资料验收,符合入库规定要求的按照公司有关财务规定办理退库手续,纳入ERP系统统一库存管理。
一年后未使用完毕的余料导致库存产生新增积压的物资,按原责任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并考核兑现。
——不具备退库条件的余料(包括边角余料),施工单位或作业部负责清理余料并编制明细表,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确认,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实物进行技术鉴定确定处置方案,办理核销并进入工程或检维修项目成本后,物供中心根据处置方案组织对外销售。
3.4.11项目管理部门(装备部、项目部)要在项目施工结束后12个月内(时间太长了,三类项目都关门了)完成余料处置,并将处置情况报物供中心。
未按时处置的余料,由物供中心上报物资装备部,由物资装备部会同工程部集中处理。
3.4.12处置工程及检维修余料产生的损益计入工程或检维修项目成本。
3.4.13项目竣工验收必须明确余料的处置情况。
3.5调度调剂
3.5.1企业库存信息实行公司内部共享,所有库存物资均纳入可调度调剂范围。
3.5.2简化调度调剂审批程序,原则上原价调剂物资实行物供中心内部审批,折价调剂物资按照存货对外销售、转让的内控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调度调剂依据物资调剂采购订单、销售订单或发货单办理物资出入库手续。
3.5.3调出物资时,物供中心负责对调出物资的质量把关,确保调出物资质量合格、质量证明文件和技术资料齐全,负责协调供应商做好现场服务。
调入物资时,物供中心组织相关单位按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对调入物资进行验收。
3.5.4物资调度调剂价格由调入、调出企业参考市场价,并综合考虑质量检验、物流运输等因素协商确定。
折价调剂损失计入调出企业当期损益。
3.5.5调入公司的调剂物资,公司验收合格后30日内全额支付货款,不采取预收、预付款的方式。
在物资使用30日内,将物资使用方向上报物资装备部。
3.5.6调出公司的调剂物资,接受单位验收合格后30日内公司全额收回货款,不采取预收、预付款的方式。
3.6废旧物资
废旧物资的回收、保管、处置及监管等工作,按照公司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执行。
3.7其他要求
3.7.1改代利用
——使用单位应掌握本单位库存物资ERP信息与实物状况,制定改代利用方案,积极推进本单位库存的改代利用工作。
——物供中心业务人员应掌握ERP实时库存信息及实物状况,积极推进跨单位的改代利用工作。
——改代利用过程中,如需要技术鉴定,应向公司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鉴定申请。
公司专业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可行性鉴定,对于可改代利用而拒绝改代利用的使用单位,要追究责任。
——改代利用过程中,对以高代低增加的额外成本,专业主管部门考核直属单位时予以剔除。
对改造、更换配件、返厂加工或质检等所需增加的额外费用,物供中心进行测算,每半年提出改代利用预算专项申请,经财务资产部及专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公司下达物资供应改代利用专项费用预算指标。
改代利用所增加的成本或额外费用由专业主管部门、物供中心、物资使用单位三方签字确认。
3.7.2报废处置
——物供中心按月公布公司积压物资明细。
——库存责任单位及时梳理积压物资明细,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对积压物资进行初步鉴定,确定积压物资处置意见(正常留用、报废处置)。
责任单位对确实需报废处置的物资应向物供中心提出申请。
——物供中心对责任单位申请报废处置的物资进行整理汇总,报财务资产部进行审核,同意后报装备部进行技术鉴定,纪检监察部、审计部、法律部进行监管。
——物供中心组织装备部、财务资产部、审计部、法律部等单位,对责任单位申请报废的积压物资召开技术鉴定专题会议,经技术部门鉴定同意后,物供中心编制积压物资报废处置技术鉴定表(见记录5.2)和积压物资报废处置审批备案表(见记录5.3),报相关主管部门和领导签字确认。
——报废金额在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内的物资,由物供中心负责组织上报总经理办公会研究讨论,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同意后,将报废物资明细表上报财务资产部组织资产评估。
——财务资产部负责在中石化系统确定资产评估公司,2个月内完成资产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反馈物供中心。
——物供中心接到评估结果后,以资产评估为底价,采取竞价或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处置,3个月内完成实物处置。
——因报废物资专业性能较强,在实物处置过程中存在一定难度,且通过组织召开2次以上竞价或公开拍卖处置会议仍然无人接收的报废物资,由物供中心组织再次向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提出申请,对无人接受的报废物资按废旧物资进行处置。
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物供中心按照公司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执行。
——报废物资金额超出总经理办公会权限的,物供中心负责组织申请上报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研究,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由财务资产部负责上报总部股份公司财务部,得到审批同意后,参照以上条款进行处置。
4检查与考核
4.1监督检查、评价考核主要内容
4.1.1库存资金占用和新增积压物资防控责任落实、考核兑现情况。
4.1.2物资储备和库存管理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4.1.3改代利用和调度调剂情况。
4.1.4余料控制和处置情况。
4.1.5废旧物资管理和处置情况。
4.2物供中心负责对本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公布库存责任单位的储备库存指标完成情况。
对改代利用减少积压物资、新增积压物资为零的,供应处定期将相关情况上报企业管理部申请奖励。
4.3企业管理部负责将物资储备和库存管理、积压物资管理纳入公司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物资管理专业考核实施细则实施绩效考核。
对物资储备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专项奖励。
4.4积压物资的原因识别与责任划分。
——因需求计划不准确、不及时导致物资积压的,要追究计划提报单位主要责任和计划审核管理部门监督管理责任。
——因工程建设项目采购设计裕量超过4%而产生的物资积压,要追究设计委托部门的责任。
——因设计变更产生的物资积压,要追究设计委托部门的责任。
——因无计划、超计划采购导致物资积压的,要追究物供中心责任。
——因接到需求计划不及时平衡利库,导致物资重复采购的,要追究物供中心责任。
4.5技术开发部负责对因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积压物资进行考核;物供中心负责对其他原因产生的新增积压物资进行考核。
4.6新增积压在1万元(含)以内的予以公司调度会通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完成。
4.7新增积压物资考核标准如下:
——1~30万元以内的,1~5万元(含)扣500元,每超过5万元,加扣200元。
——30万元以上的扣2000元。
5记录
5.1余料退库明细表
5.2积压物资报废处置技术鉴定表
5.3积压物资报废处置审批备案表
记录格式5.1
余料退库明细表
退料单位:
时间:
年月日金额单位:
元
序号
责任单位
责任原因
物料编码
物资名称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原值
金额
折后
金额
随机资料、材质证明文件是否齐全
是否与原出库状态相同
保管员验证
备注
是否符合退ERP条件
保管员签字
制表:
施工主管部门:
物供中心:
记录格式5.2
积压物资报废处置技术鉴定表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年月日金额单位:
元
序号
物资大类
物资名称
财务帐面金额
物资清查金额
申请处置金额
积压原因
计划不准
设计变更
工程、检维修余料
主装置报废、主设备更新
鉴定结果:
技术部门鉴定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财务资产部鉴定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法律部鉴定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纪检监察部鉴定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审计部鉴定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记录格式5.3
积压物资报废处置审批备案表
申报单位名称(单位公章):
申报单位设备技术管理部门鉴定审核意见:
部门公章:
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财务部门鉴定审核意见:
部门公章:
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负责人意见:
年月日
总会计师意见:
签章:
年月日
序号
资产
编号
物资编码
使用保管部门
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或面积)
制造厂家
购建
时间
使用年限
已使用
年限
保险理赔数额及已追偿价值
账面原值
(或重估值)
已提跌价准备
账面净额
处置原因
计算关系
1
2
3
4=2-3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