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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珑园装修指南

 

天安·江畔珑园

装修指南

 

目录

前言--------------------------------------------------------------------3

装修申办手续须知--------------------------------------------------4

天安江畔珑园装修管理规定--------------------------------------5

装修管理责任书-----------------------------------------------------8

装修期间电梯使用规定-------------------------------------------14

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15

装修施工承诺书----------------------------------------------------17

消防安全责任书----------------------------------------------------18

 

前言

为维护园区公共利益,规范住户的家庭装修行为,提高装修效果,我们特别将有关装修的程序和管理规定制作成此《装修指南》。

我们希望该指南所列的重要资料,可以为住户及其聘用的设计师、施工单位提供参考;同时也希望本指南能够帮助您更高效的完成家庭装修设计和施工工作。

请您认真阅读这份指南,并对《天安·江畔珑园装修管理规定》及《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文件中的承诺书签字或盖章。

您有义务将该内容告知您聘用的装修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并负责督促其遵守有关规定和协议。

天安物业重庆分公司员工将协助您进行所属单元的装修事宜,谢谢您的合作!

最后在您乔迁之际,天安物业重庆分公司全体员工衷心的祝愿您合家欢乐!

万事如意!

 

装修申办手续须知

1.向物业公司取《装修申请表》和《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填妥后连同以下资料一并提交给物业公司:

(1)装修方案、装修图纸(1:

50)、技术资料及施工预算;

(2)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装修合同》复印件;

2.管理处主管人员负责核验审批装修方案、图纸及技术资料,为业主装修方案提出审批意见。

装修方案须符合国家规范或物业管理规定。

3.管理处通知您及您聘用的装修单位前来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等文件。

4.请您及您聘用的装修施工单位到管理处服务前台缴纳相关费用(详见《装修收费一览表》),并为施工人员办理出入证(提供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每人1寸免冠照片2张)。

办妥上述手续后,管理处向您发放《装修施工许可证》,您聘用的施工单位可进场开始装修。

5.管理处巡查人员检查施工情况,发现违章装修,依据《天安数码城·江畔珑园装修管理规定》及《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提出整改要求并进行处罚。

6.如果您在申请的装修期限内没有完成施工,请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7.装修竣工后,请您到管理处与主管人员约定上门验收时间。

请您及施工单位与主管工程师一起按批准的施工项目共同核验,验收合格后管理处即在《装修完工确认表》上签署验收合格意见,否则请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直至通过验收。

如有向政府部门报批的工程,还需提交政府部门验收合格报告的副本备查及一份复印件存档。

8.装修验收合格后,携带押金收据、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及收据到管理处服务前台退回相应的押金。

天安·江畔珑园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本小区房屋装修的管理和监督,有效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小区环境整洁、美观、协调业主(住户)的正常生活秩序,使业主(住户)有一个安全、整洁、优美、舒适的居住环境。

参照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02]第110号)、《重庆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凡业主(住户)进行室内装修,应当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符合物业管理、消防、供水、供电、燃气、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和标准,并须遵守管理处对房屋装修有关问题的规定。

为维护业主(住户)的安全及社区公共利益,请业主(住户)与施工单位共同遵守本管理规定。

一、装修审批程序

业主在选择装修公司时,请按照有关室内装修管理规定,聘请有营业执照合法装修施工单位进行装修。

1、施工队进入本小区施工接受审查,须提供: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盖章);

●技术工种的岗位操作证等(如电工操作证);

●装修合同(协议)复印件;

●装修施工平面图及水电管线线路图。

2、施工队在取得进入本次施工资格并在接到工程后需办理如下手续:

●填写《装修申请、验收登记表》,签订《装修管理责任书》、《消防安全责任书》由业主、施工队双方签字认可;

●以户为单位,业主和施工队分别交纳装修押金各1000元(共计200元),装修垃圾清理费8元/每平方(也可自行清理);

●办理装修施工许可证、领取禁烟标示、装修巡视记录表,押金200元,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每位施工人员需交一寸免冠相片两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临时出入证工本费5元/个,临时出入证押金50元/个。

以上证件装修完毕后须全部归还,如有遗失,相应押金将不予退还;

●接受管理处在装修过程中行为规范、注意事项和违规处罚等方面的管理。

●施工人员持证进场,一人一证,一楼一证,无证不得进入现场施工,严禁涂改出入证或转借他人使用;违者没收其证件并清离出场,不退还临时出入证押金;工程验收时临时出入证统一回收,若发生遗失等,临时出入证押金将不退还。

二、装修施工管理

1、住宅装修施工时间:

每天施工时间为:

8:

00-12:

00,下午14:

00-18:

00。

施工队严格按照施工时间作业,以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特殊施工必须书提前向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待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2、装修期间,装修垃圾全部实行袋装化,装修垃圾按指定的时间、地点、方式进行堆放、清运,装修垃圾须当日清运,未及时清运的,将扣除施工单位押金请人清运,对在公共楼梯、楼道及其他公共场地违章堆放垃圾者将视情况扣除押金请人清理恢复现场。

3、楼梯、过道、天台、道路及其他公共地方不得作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不得损坏公用设备、设施,保持公用地面、墙壁完好和整洁,如违反规定并造成损失的将视情况进行赔偿。

4、装修中使用电梯应严格遵照《装修期间电梯管理规定》,搬运砂石、水泥等装修材料和垃圾须装袋。

严禁超载或是用其它物品卡住电梯门口,如有发现将视情节做出修复、赔偿等处罚。

5、装修施工临时用电、用水,应提前向管理处申报,由管理处设备操作人员监督驳接,装修队不得私自在户外(自家以外)驳接临时用电、用水,若违章私自驳接造成的后果,由装修队自行负责并承担毗邻业主因停水、停电造成的损失。

6、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内所有人员不得在其他楼层走动,违者没收其临时出入证并清理出场,不予退还临时出入证押金;施工单位不得在未办理装修手续的情况下私自承接工程施工,一经发现,管理处有权责令其停工,要求施工单位补交设施使用补偿费1000元及其他相关费用。

7、装修期间,严禁动用明火或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如:

氧焊、煤气瓶等,如确实施工需要,须报管理处审批,并在采取有关防范措施后方可使用。

8、根据高层住宅防火的需要,住宅装修施工队必须每户装备两支ABC干粉灭火器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如没配置灭火器,不得进入现场施工。

9、若临时出入证有效期满,装修负责人须及时到管理处申请办理临时出入证延期手续,过期未办理者不得进入现场施工。

10、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单元留宿,在整个装修过程中,业主须主动配合管理处工作人员加强对装修队伍及装修施工的监督管理。

三、违章装修处理

管理处对违反本规定者,可视情节轻重,作如下处理:

1、责令停工;

2、责令恢复原状;

3、赔偿经济损失;

4、诉诸法律。

四、装修验收

工程完工后,装修业主及装修队须及时报请管理处检查验收,核实有无违章装修、渗、漏、堵、损坏公共设施及他人房屋等情况;验收三个月后,如无渗、漏、堵等现象,经业主同意,管理处将退回装修押金;如有损坏情况,管理处有权要求装修队及装修业主限期整改,如到期仍未修复,管理处将从装修押金中扣除费用进行赔偿,费用多退少补。

五、其他事项

本规定未尽事宜须严格按照《住宅使用说明书》及管理处相关规定统一要求执行。

本规定解释权属深圳天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深圳天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装修管理责任书

编号:

为规范装修施工管理,理顺装修现场的施工安全和行为,分清装修施工的违约责任,保障区内人员、财产、物业、车辆的安全和有序,装修单位应遵守下列有关规定:

一、房屋本体及设施装修要求

(一)、房屋结构

1、在单元内进行改建或装修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及物业管理公司审核同意(单元内一般改建须经物业公司同意,如涉及建筑主体结构改建,须经政府有关机构审核同意);施工完毕,须经公安机构和物业管理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装修时请勿改变或损坏原房屋结构及房屋内配套设施使用功能,做好洗手间、厨房、空调房、配电间等室内配套设施的用气、用水、用电等安全保护措施。

请勿凿除原楼地面水泥层或破坏防水;

3、严禁破坏建筑主体的外墙面,改动或损坏原有房屋内的承重结构、抗震结构、上下水主管道、供电线路、消防设施、空调设施、电梯、共用排烟道、屋面防水、外墙面、楼梯间、公共通道、门厅、吊顶、屋面等本体公共设施;

4、砌墙砖须使用轻质材料砖,玻璃墙过高、面积过大须做好安全措施;

5、请勿在楼板、屋面板、梁、柱、承重墙等钢筋混凝土构件上挖槽、切割或开孔;请勿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

请勿不适当的增加楼面净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

6、请勿在通风井道上私自开孔并改变其建筑结构。

(二)、阳台、露台

1、禁止改变阳台的建筑功能,在阳台上安装防盗网,或以其它形式封闭阳台,改变窗子大小或颜色。

阳台上请勿放置有碍楼层外观观瞻的物品;

2、请勿改造或更换阳台及房屋外墙装修,严禁对公用露台或天台进行圈占、装修、搭建。

严禁随意翻新、更改外墙护拦颜色以及粘贴瓷片。

(三)、窗、门及公共场地

1、考虑到施工单位夜间停工后物品的安全,以及可能对公共区域和其他业主单元造成污染或影响,要求施工单位进场后安装简易门,并确保闭门施工。

2、请勿随意更改单元门大小,业主或施工单位在设计单元门时尽量做到高度、宽度、大小与相邻单元一致,以塑造物业形象提升物业档次;

3、装修时请勿以重力碰击窗框或震动铝合金窗户,以免引起窗缝开裂或脱落,造成渗水现象;

4、请保持公用地面、墙壁完好和整洁;请勿在公共通道设置任何影响公共安全或可能引起他人反感的物件(如反光镜、雕塑、神龛等);

5、货物即卸即运,卸货时地面应铺彩条布或木板,货物搬运完毕,必须将停车场地面、大厦内公共走廊地面及货梯及时清扫干净;

6、公共楼梯、过道、天台、道路及其他公共部位请勿堆放装修材料,请勿作为临时施工场地,请勿损害公共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7、请勿用观光电梯、客梯载货。

货梯运载装修材料及其他货物时,须按荷载规定使用,快装快卸,不得长时间占用。

装卸货物时,需有人按住开门键,不得用硬物强行制动。

装修材料及货物在货梯内摆放要均匀。

如使用不当造成相关损失的由相关使用人承担相关责任。

(四)、智能设施及管线

1、请勿更改单元内供水、供电、有线电视、智能化设施管线;如需改动必须向管理处申请,批准后方可施工。

2、请勿擅自拆卸或移动室内烟感、温感及燃气报警消防设施(如需移动需找专业人士进行施工避免影响整栋消防系统);

3、请勿擅自更改粉刷单元内消防管道标准色(红色);请勿私自拆卸或敲击专用电子设备,如监控探头、火灾报警器、电子门锁、灯光感应器等;

4、户内装修时应妥善保管好室内智能系统设施设备,若须移动消防接驳位置,须经管理处同意方可施工。

(五)、房屋及卫生间

1、请勿更改给排水(排污)管道的位置;装修时需预留管道检查孔,方便维修;

2、请勿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写字楼单元沉池内空调冷凝水预留管道只能用作空调冷凝水排放,请勿排放污水;

3、单元洗手间、阳台等有防水要求的位置在装修前须做好防水施工处理;切勿凿打地面或以重力碰击给排水管,以免造成渗漏;洗手间装修时,必须按规定做好防水处理后,蓄水看48小时内有无漏水现象,须在墙面做齐防水1.5米以上;符合以上要求后,巡视人员在《装修巡视记录表》上签字确认,作为装修完工确认的依据之一。

(六)、空调安装

1、各单元已预留空调室外机位置,所有空调需统一安装在各单元空调预留位置,同时不可撤除空调预留位外侧的百叶,不可将空调放置在阳台等其它非空调预留安装位置;

2、各单元在选购空调前请务必先查看、测量单元空调预留安装位置,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空调冷凝水必须排放到室内洗手间预留专用管内,不得排放在室外。

空调排水管需采用直径25mm至32mm的排水管(PPR),严禁采用线管代替水管。

室内管道安装有一定的坡度,有天花板时室内机边应留检查孔。

(七)、其它未尽事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及参照当地装饰装修管理相关法规的要求执行。

二、装修施工收费项目

1、装修施工保证金收取标准:

2000元/户。

对消防、空调等独立施工项目,另收施工保证金2000元/户,由消防及空调安装公司承担;装修完工后,经验收通过,如未造成公共部位、公用设施设备损坏的,管理处将按当地相关法律规定时间内无息退还装修保证金,有须扣除的费用,扣除后退还。

2、装修许可证工本费20元/证,押金100元/证,施工出入证工本费5元/个,押金50元/个,装修完工后,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收齐交回管理处,如有丢失施工许可证,则按50元/证的标准从押金中扣除;

3、消防管路和喷淋改造的需缴纳消防水损费200元/单元;

4、对少数用电量大的单元,如标准配置容量不够,可向管理处申请增容,管理处将根据大厦的实际用电配置给予增容,由乙方缴纳增容费及工程费。

(增容费按300元/KVA计算,工程费按实际使用材料及施工量计算)

三、装修施工综合管理

(一)施工时间管理

1、装修期间严禁有干扰或损害邻近业主的利益和行为发生,造成损失的由责任公司负责赔偿。

除大厦统一装修期时间不限外(是指大厦统一入伙之日起三个月),写字楼项目:

大噪音施工(冲击钻、拆墙、凿墙、凿地等)周一至周五必须安排在18:

00之后到次日早8点、周六下午及周日或国家法定节假日。

住宅项目:

大噪音施工(冲击钻、拆墙、凿墙、凿地等)周一至周五必须安排在8:

00—12:

00;14:

00—18:

00之间施工,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得进行施工。

施工队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作业施工,以免影响其他业主/用户正常工作。

对于特殊需要在非允许装修时间段进行无噪音及无气味装修需要经过管理处批准。

2、施工单位应自觉做到施工现场规范,标识明确,并自行做好现场装修人员的培训与监督工作。

3、单元装修须自开工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装修,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装修的,需到管理处说明,办理施工许可证续期手续。

(二)、装修垃圾管理

1、装修期间,所有垃圾实行袋装化,由施工单位自行清运。

垃圾清运期间,在大厦卸货台临时堆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须即卸即走。

2、妥善保管易燃、易爆或有害危险物品,应采取消防措施,防止在储物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和泄露等事故,造成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污染。

公共场地严禁堆放装修材料和垃圾,在装修过程中应采用无污染或减少污染之生产工艺、生产设备与方法,不得采用国家或地方已禁止使用之工艺与生产设备等。

排放污染物(废水、废气、噪音与废弃物)应采取措施以达到国家或地方之排放标准,对污染物进行妥善处理。

(三)、装修水电管理

1、施工现场用电必须采用临时电箱,安装漏电断路器,采用合格的电缆线和安全行灯,所有的设备外壳必须可靠接地,若因用电不当,造成整个系统跳闸,影响其他业主用电的,将由该施工单位负责,并承担毗邻业主因停电所造成的损失和所有抢修之费用;

2、单元线路穿线,需采用镀锌管。

地下和墙面可用阻燃PVC电线管,但上面至少有30mm水泥层厚度覆盖。

线管内所有的穿线必须是活线,中间不得有接头和分支,分支应在过线盒内。

暗线穿装容量不得超过线管截面积的40%,原开关的开关容量和类型配置不得改变,下级开关不得超过上级开关容量,三相电流要分布平衡。

所配置的电气线路须符合消防和电器安全规程要求;

3、请勿动用园区内公共排水系统,消防箱、消防栓、消防阀门;消防报警系统及消防用水等在无火警的情况下,请勿动用;

4、请勿私自更换水表或表外接管,禁止将雨水管道用于生活、工业污水排放,不准擅自在给排水、消防管道、空调主管道上开口接管,所有主管道,装修是不允许用装修材料包起来,若不可避免时,要留有检查口,便于日后的维修与管理;

5、写字楼装修吊顶需采用螺杆,吊顶时请预留排污管、存水弯等检查口;

6、室内装修请切勿随意更改分支供水及排水系统,若因施工不当或施工质量原因,造成屋面漏水或管道堵塞,一律由施工单位和使用人负责整修,由此引发的毗邻业主的损失或索赔也由上述责任人承担。

7、室内给水管需用PPR给水管,完工后试压确保在规定的压力下不发生漏水。

(四)、施工人员管理

1、施工人员凭出入证在规定时间出入园区,若出入证到期,请装修单位负责人到物业公司办理延期手续。

临时施工人员须由装修负责人到管理处办理临时出入证,但临时出入证办理每人不能超过三次,每次办理的临时出入证必须在办证当天交回管理处。

装修人员请在许可范围内活动,以免对他人造成影响;

2、施工人员请勿在施工现场内留宿,不得在施工现场吸烟;有夜间加班需求的施工单位,需向管理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严禁施工人员请勿衣冠不整在大厦活动,禁止穿拖鞋出入园区,上下楼不得搭乘客梯;请勿在装修现场烧水、做饭及使用大功率电器,一经发现将给予没收或清理出场处理。

(五)、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1、根据装修现场需要确定本单位装修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人,现场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并承担责任。

妥善保管易燃、易爆或有害危险物品,应采取消防措施,防止在储物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和泄露等事故。

开工时请事先配备4公斤干粉灭火器后方可进场,配备数量根据单元建筑面积计算,每50平方米一个。

室内禁止吸烟和做饭,一经发现将按惯例除规定处理。

2、施工所用装饰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消防规范,禁止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装修期间装修材料须按装修材料的种类和特性,分类存放,指定专人进行保管。

3、消防改造时需严格按照公安消防机关的规定施工,应急照明电源必须设置独立电源开关,并明显标示。

4、消防末端排水阀、压力检测表不得随意封堵,末端排水阀应主动接入室内排污管道内,非消防需要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动用消防水泵,否则管理处可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5、装修单位不得进行任何违章扩建行为,室内装修施工不得涉及公共设施、公共空间。

特种作业人员凭证进行作业,并将操作证交管理处留档,请勿动用明火或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如确实施工需要,请报物业公司审批,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

严禁在公共场所进行烧焊、喷漆等有碍公共安全的行为。

(六)、违章装修处理

施工单位在装修期间影响邻里业主正常工作或有违章行为的,管理处有权进行制止;情节严重或制止无效时,管理处可采取责令停工、责令恢复原状、扣留或没收工具、收取违约金(100—500元/次)等措施。

各项目及管理处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规定的条款(专有部份):

装修申请人、施工单位同意以上装修管理规定,请盖章签字。

深圳天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装修申请人:

(签章)装修单位:

(盖章)重庆分公司

(盖章处)责任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装修期间电梯使用规定

为确保大厦装修期间电梯设备安全、高效的运行,维护全体业主(住户)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结合装修入住期间电梯的使用特点,特制定本管理规定,请共同遵守和维护。

1、运送装修材料及垃圾清运必须使用管理处指定电梯,运送货物时间为每日的上午8:

00-12:

00,下午14:

300-18:

00,其余时间停止运行。

2、请勿超载装货,勿长时间持续停梯或占用电梯,服从电梯管理人员的统一安排。

3、排队运送货物,采取先上后下的原则,避免上下货物过于集中造成通道受阻。

4、装载流质材料、粉状、块状材料应包装牢靠,无渗漏、无污染,遗留物应自行清理干净。

5、装载的货物应尽可能采用箱装、袋装或捆绑等措施。

6、装运装修用易燃易爆材料、化学危险品时,应向管理人员如实说明,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7、严禁以下违章用梯行为:

a)非消防状态下敲击消防按钮呼梯;

b)用楔块楔入厅门门槽或用货物阻止厅(轿箱)门关闭;

c)擅自开启轿箱内操纵箱面板使用电梯;

d)装卸货物时采用拖拉式、抛甩式撞击轿箱或强行向轿箱内挤塞货物,造成轿门变型;

8、因使用不当造成电梯损坏的,应作相应的赔偿;若违章使用或人为破坏,除赔偿经济损失外,将视情节轻重,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追究责任。

 

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为规范装修施工管理,保证装修现场的施工安全,分清装修施工的违约责任,保障区内人员、财产、物业、车辆的安全和有序,装修单位应遵守下列有关要求:

1、装修必须办理好装修手续,领取装修许可证方可进场,所有施工人员须办理出入证,凭证进出装修现场,施工人员不得在现场留宿。

2、禁止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并按装修材料的种类和特性,分类存放,指定专人进行保管。

3、装修期间,装修单元内必须按消防要求配备好2—3具ABC型4公斤干粉灭火器干粉式灭火器,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室内禁止吸烟和做饭,一经发现将按管理处规定处理。

4、不得进行任何违章扩建行为,室内装修工程不得涉及公共设施、公共空间,特种作业人员须凭证进行作业,并将操作证交管理处留档,请勿动用明火作业或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如确实有需要,请报物业公司审批,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

严禁在公共场所进行烧焊、喷漆等有碍公共安全的行为。

5、公共场地严禁堆放装修材料和垃圾,装修单元注意关好门窗,须按管理处规定时间进行装修施工。

6、不得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水表、配电柜、消防设施未经申请禁止私自改动。

7、严禁改动或损坏原有房屋内的承重结构、抗震结构、上下水主管道、供电线路、消防设施(烟感、温感、瓦斯报警器、紧急按钮)、空调设施、电梯、共用排烟道、屋面防水、外墙面、楼梯间、公共通道、门厅、吊顶、屋面等本体公共设施。

8、不得改变或损坏原有房屋的结构及房屋内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做好洗手间、厨房、空调房、配电间等室内配套设施的用气、用水、用电等安全保护措施。

9、请勿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洗手间、阳台、厨房装修时,必须做防水处理,吊顶部位应采用便于拆卸的结构,便于日后的检查与维修。

10、请勿在承重墙、梁、柱上切割穿洞,请勿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请勿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用不当材料回填等。

11、装修期间严禁有干扰或损害邻近业主的利益和行为发生,造成损失的由责任公司负责赔偿。

12、施工单位使用电梯运送材料、工具、设备等,必须按电梯管理人员提出的要求或有关管理规定运载物件,如对电梯有影响的,必须提前做好预防和保护措施,否则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使用电梯。

13、单元内装修必须自开工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完成装修,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装修的,请与管理处说明,经同意后方可继续施工。

14、禁止将雨水管道用于生活、工业污水的排放;不准擅自在给排水、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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