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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学重点总结

社会保障学

社会保障相关知识

社会保障制度:

是以国家和社会为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于公民在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责任主体、事实依据、实施手段、基本目标、实施对象)

社会保障:

是用经济手段解决社会问题、达成政治目标。

社会保障内容三个层次:

经济保障:

从经济上保障国民的生活,它通过现金给付或援助的方式来实现,解决的是国民遭遇生活困难时的经济来源问题。

服务保障:

适应家庭结构变迁与自我保障功能弱化的变化,通过提供服务的方式来满足国民对个人生活照料服务的需求。

如安老服务、康复服务、儿童服务等。

精神保障:

属于文化、伦理、心理慰藉方面的保障,它突出地体现了社会保障制度的人性化要求,属于更高层次的保障。

社会保障的总目标:

通过保障和改善国民生活、增进国民福利来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围绕总目标,社会保障制度在实践中需要实现的分目标:

(1)帮助国民摆脱生存危机。

由于各种先天与后天因素

(2)满足国民的生活保障需求,不断改善和增进国民的福利。

(3)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社会保障的功能:

稳定社会功能、调节社会、经济和政治功能、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互助功能、防控风险、资本积累等

社会保障的原则:

公平性原则(保障范围的公平性、保障待遇的公平性、保障过程的公平性)、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原则、责任分担原则、普遍性与选择性相结合原则、权利义务原则。

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构成:

社会救助子系统、社会保险子系统、社会福利子系统、社会优抚子系统、补充保障子系统

社会保障的体系结构(三个特点比较):

社会救助:

依据法律规定,政府和社会对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无收入和低收入的个人和家庭给予帮助,满足其生存需要的制度。

社会保险:

是以国家为责任主体,对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有劳动能力却因失去工作丧失生活来源的情况下,通过立法手段,运用社会力量,依据一定程度的收入损失补偿,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社会福利:

是指政府和社会组织通过建立文化、教育、卫生等设施,免费或优惠提供服务,以及实物发放、货币补贴等形式,向全体社会成员或特定人群给予帮助,以保证和改善其物质文化生活的制度。

社会保障基金

1、社会保障基金:

是国家、社会依法,从已有社会财富中提存、积累并用以援助或补偿社会保障对象的专用资金。

(社会保障基金是从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过程中形成的一种消费性社会后备基金)

社会统筹:

是指在一定的区划范围内,政府按照统一标准征收资金,统一调配,并按照统一标准发放的基金积累模式。

个人账户:

是指将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个人缴费或企业缴费记录在个人名下的基金积累方式

2、社会保障基金筹集:

是指由专职的社会保障机构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向计征对象征收社会保障费(税)的一种行为。

思1、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

a国家财政拨款(财政拨款、税收优惠或让利、社会保障管理费用)b雇主和雇员缴费c社会筹资:

社会捐赠和发行彩票d其他渠道:

社会福利服务收费、基金运营收益、发行特殊国债或国际援助等

3、社会保障基金的筹措方式:

a征税方式b征费方式c强制储蓄d自由筹集

思2、比较社会保险征税制与征费制的优缺点

征税方式:

优点:

强制性、负担公平、有利于提高社会保障社会化程度;保险项目简单明了,缴税和支付有章可循,管理简便;不足:

税收形成财政资金后只能通过年度预算来安排,且通常以年度收支平衡为基本目标,很难积累社会保障基金,无法应对周期性社会保障风险;征税方式通常与现收现付型社会保障制度相适应,不能适应完全积累式社会保障模式。

征费方式:

一般只是限于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资金分项来源于雇主和雇员缴费,并用于专门项目。

优点:

兼具强制性和灵活性。

既可以采取类别费率,也可采取综合费率;既可以混合筹集,也可以分项筹集。

基金的收缴和支付实行两条线管理,既可以与现收现付制相结合,也可与积累制相结合。

4、社会保险基金的给付:

是指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社会保障机构按一定的标准和方式将资金支付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的过程

社会保障基金的给付原则:

a保障受保障者基本生活需要的原则b随物价变动调整待遇水平的原则c让受保障者分享经济增长成果的原则

思3、社会保障基金给付方式:

货币支付、实物支付和服务支付

思4、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的必要性和意义:

所积累的社会保障基金,如强制储蓄型养老保险制度国家的养老保险基金、我国养老保险基金中个人账户基金,由于通货膨胀的存在,会遭遇贬值的风险,从而使保障对象的福利可能随时间推移而下降。

投资运营,一方面有利于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另一方面,还有利于减轻政府、企业和参保人的负担。

思5、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原则:

安全性原则、营利性原则、分散投资原则、流动性原则、社会效益原则。

投资渠道:

金融投资、实业投资。

思8、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功能:

是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重要的战略储备,主要用于弥补制度转型中历史债务和今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社会保障支付的需要。

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

a中央财政预算拨款b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c经国务院批准的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如发行彩票收入d投资收益e股权资产

思9、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原则:

安全性、法制化、专款专用、收支分离、预算管理。

社会保障管理与立法

1、社会保障管理模式:

A按照政府介入的程度:

政府管理、自治管理、民间管理

B按照集权程度划分:

集中管理、分散管理、集散结合管理

2、社会保障管理的基本原则:

a公开、公正与效率原则b依法管理原则c属地管理与原则d与相关系统协调一致的原则

3、中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

a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b民政部c其他部门:

卫生部、财政部、审计署、发展与改革委

4、社会保障法的原则:

人权保障原则、公平原则、权利与义务相结合原则、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原则。

5、社会保障水平:

是指在特定时期一国或地区成员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高低程度。

通常用社会保障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作为衡量的主要指标。

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

1、政府承担社会保障责任的理论依据:

市场失灵说、公共职责说、国家认同说

2、列举不同社会保障制度模式对应的政府责任模式类型

A有限政府模式:

与德国、美国等社会保险型保障模式对应B责任政府模式:

与英国、瑞典等福利国家保障模式对应C政府包办模式:

与国家保险型对应D有效政府模式

3、政府责任的发展趋势:

a责任承担上的适度化b注重制度的可持续性和激励功能,在重视公平的同时关注效率c从监管合一向管理与监督是读奋力转化d制度的开放性和选择的自由度e政府与其他主体配合,官民结合、政府与市场结合

4、评价中国社会保障中政府责任的现状

A责任分布上,行政主导B责任主体之间,边界模糊C责任履行上,越位与缺位并存D责任种类上,重垂直投入,轻间接引导。

实践篇

概念:

是国家或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影响养老保险的因素:

a文化传统、家庭结构和功能影响养老保险的价值取向b人口类型和人口政策影响养老保险的模式选择(现收现付、部分积累或完全积累)c劳动就业制度和人均预期寿命影响养老保险的具体规定d管理体制和组织模式影响养老保险的实施效果。

思1、养老保险的特征:

a普遍需求—老年风险及待遇享受的普遍性b地位特殊—是最重要的社会保险项目c长期性—缴费和领取养老金时间均长d管理复杂—因长期积累、基金规模大、保值增资负担重,需要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进行基金运营

养老保险责任承担模式:

政府负责型、责任分担型、个人负责型、混合责任型

养老保险制度模式

养老保险的财务模式:

现收现付式、完全积累式、部分积累式

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模式:

社会统筹模式、个人账户模式、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金缴费模式:

给付既定模式(以支定收)、缴费既定模式(以收定支)

养老保险金的给付水平确定模式:

普遍生活保险模式、收入关联模式

养老保险缴费率的确定:

C=B*D

养老保险三支柱:

第一支柱是公共支柱,即由政府主导、强制实施的基本养老保险,多实行现收现付制。

第二支柱补充养老保险。

是政府倡导并扶持但由企业自主发展的企业或职业年金,多实行完全积累方式的私有养老保险;

第三支柱是个人储蓄养老保险。

个人自愿养老储蓄或自愿购买的商业人寿保险。

(企业年金是指在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企业及职工经平等协商后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即参加了企业年金缴费的职工,退休后除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外还能从本人所在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性或定期领取一笔收入)

养老保险五支柱:

“零支柱”:

是非缴费型养老金。

以国民养老金形式提供给老年人最低水平生活保障金,与本人收入水平不同程度地挂钩。

“第一支柱”:

是政府主导、强制参加的收入关联型基本养老金。

财务模式是现收现付制。

“第二支柱”:

政府倡导并扶持但由企业自主发展的企业或职业年金,财务方式多实行完全积累方式的私有养老保险;

“第三支柱”:

团体或个人自愿购买的商业性人寿保险。

“第四支柱”:

家庭成员之间或代际之间对老年人在经济或非经济方面的援助。

确定养老金待遇水平的方式:

a收入所的基准b生活费用基准即替代率。

养老金替代率=报告期离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报告期在职员工平均工资或离退休前一定时期平均工资*100%(养老金替代率是指退休金价值占某一时期内员工或退休前、前五年、终生平均工资的比例)

思5、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

覆盖范围、基金来源与筹资方式、享受资格、待遇水平、基金运营、管理体制

基金来源:

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

筹资方式:

征费制。

财务模式:

部分积累制。

基金运行模式:

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

给付模式:

以支定收

企业和个人缴费:

城镇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所在企业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城镇职工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按照8%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额计入个人账户。

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超过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

享受资格:

a达到法定年龄:

男职工60岁、女职工50岁、女干部55岁。

特殊行业和特殊情况另有规定。

b在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内,累计缴费15年。

待遇水平: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缴费满15年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

个人缴费不满15年的,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

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具体措施和出现的一些问题)

计发办法: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其中: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某年本人月缴费工资指数=当年月缴费工资÷当年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时,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a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缺口”大b统筹层次低c制度模式不统一d养老金“双轨制”、企业职工养老金水平太低e立法和执法滞后,存在逃避缴费现象等。

弥补养老金空洞、应对老龄化危机在加大财政资助力度的同时,开源节流:

1.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统筹层次、提高养老金征缴效率和基金管理效率;2.建立多层次(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发展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商业性养老保险,相对降低基本养老金的替代水平3.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效益4.缴费年限与养老金额挂钩,鼓励延长缴费年限,提高参保人的缴费积极性。

5.适当时机,逐步延长退休年龄。

思8、我国法定退休年龄实施中的问题及其改革对策思路

影响退休年龄的确定因素:

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劳动者健康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或养老金支撑能力、就业与失业状况、文化、价值观念、家庭对老人赡养的程度。

延迟退休年龄的必要性分析:

1.人均寿命的延长为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提供了客观基础;2.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是解决养老金支付压力过大的迫切需。

3.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是人口健康状况改善的客观需要。

4.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是智力劳动不断取代体力劳动的现实需要。

体力劳动的最佳年龄段30-40岁,而智力劳动的最佳年龄段50-60岁。

5.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是劳动力受教育年限延长、晚就业、晚退休体制必然要求。

延迟退休年龄建议方案:

a拉平男女退休年龄b分部延迟退休年龄c与受教育年限、技术技能水平相联系d适当尊重个人意愿

医疗保险

医疗社会保险:

是指国家或政府,通过立法强制企业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以确保在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患病而失去劳动收入时获得医疗费和生活费补偿的制度性安排。

思1、医疗保险的特征:

a待遇支付形式为非定额的费用补偿b补偿期短但收益时间长c涉及关系非常复杂d医疗服务消费具有不确定性和变动性。

医疗保险的当事人及其关系:

政府、医疗保险机构、医疗服务的供给者(医院、医生和药店)、被保险人或患者和雇主

医疗保险基金筹集的基本原则:

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资金来源:

政府专门税收、雇主和雇员缴费、公共财政补贴以及利息。

滞纳金等其他方面的收入

医疗保险的基本内容

思2、医疗社会保险的给付条件:

被保险人获得医疗服务给付的资格、履行必要的手续及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如凭证医疗、定点就医、逐级转诊等。

被保险人生病时,只有符合事先规定的给付条件,才能获得医疗社会保险的医疗给付。

思3、医疗保险支付方式:

后付制:

按服务项目收费。

预付制:

总额预算包干、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

思4、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模式:

国家医疗保险模式、社会医疗保险模式、强制储蓄医疗保险模式、合作医疗保障模式、私营医疗保障模式

中国现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制度。

筹资原则:

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财务模式:

现收现付制。

基金运行模式:

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失业保险:

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政府负责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暂时失去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及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事业保险基金的使用方向:

失业保险津贴、促进就业支出、管理费用

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津贴给付标准(三原则):

保障失业者及其家属基本生活水平、待遇水平必须低于失业者原工资水平、权利与义务相结合

工伤保险:

也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因遭受意外伤害和患职业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所提供的物质帮助,主要是对工伤者本人和遗属进行经济补偿。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在遭遇贫困,特别是难以维持最低生活需要时,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标准向其提供经济援助的制度安排。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五保制度:

是针对农村中缺乏或丧失劳动能力、无依无靠、没有生活来源的老、弱、孤、寡、残疾人员,由乡、村两级组织负责向其提供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或保教)等五方面援助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

五保供养对象: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住房社会保障:

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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