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目标绩效工作督查督办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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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集团目标绩效工作督查督办管理暂行办法

**有限公司

目标绩效工作督查督办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集团目标绩效工作督查督办管理体系,确保上级单位、**集团年度工作安排、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目标任务按时保质完成,促进督查督办结果运用及目标绩效管理工作相结合,结合集团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目标绩效工作督查督办应遵循的原则:

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精简高效、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客观公正,奖惩分明,分级负责、层层落实。

第三条集团目标绩效管理部门是督查督办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检查、考核和通报工作。

集团目标绩效管理部门为目标考核办公室。

第四条本办法督查督办对象为集团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被督查单位),根据工作责任分为牵头单位、负责单位及协办单位。

其中,牵头单位为具有牵头协调职能,统筹组织督办工作实施的部门;负责单位为直接承担并负责落实督办工作任务的部门或子公司;协办单位为对督办工作起到重要支持和配合作用的部门或子公司。

牵头单位、负责单位及协办单位根据本办法相关规定,在立项审批环节确定。

第二章督查督办事项

第五条督查督办事项范围如下:

(一)高速集团、市国资委及其他上级单位年度工作安排、重大决策部署、任务分解表、专项工作要求事项,以及其他要求贯彻落实或回复、交办的事项。

(二)集团年度工作安排、重大决策部署、专项工作要求等事项。

(三)集团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事项及年度工作会、半年工作会、生产调度会、经济运行会等会议安排的事项。

(四)集团领导批示、临时交办和要求督查督办并报告办理结果的事项。

(五)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核心目标和重大项目建设进度事项。

(六)由集团领导专题会议研究的事项及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第三章督查督办程序

第六条立项。

(一)由目标绩效管理部门直接立项项目及程序

1、立项项目

(1)高速集团、市国资委及其他上级单位的安排部署和重要工作要求等事项,由办公室通过办公系统转至目标绩效管理部门立项。

(2)目标绩效管理部门通过列席党委扩大会、总经理办公会、年度工作会、半年工作会、生产调度会、经济运行会等内部会议,根据会议精神立项;城发集团党委会等其他目标绩效管理部门未列席的会议,由参加会议的目标绩效管理部门分管领导根据会议精神通知目标绩效管理部门立项。

(3)经集团领导批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重要工作事项,由办公室将相关文件及领导批示意见转至目标绩效管理部门立项。

(4)集团领导临时交办和要求督查督办并报告办理结果的事项,相关领导直接通知目标绩效管理部门立项。

2、立项程序

目标绩效管理部门直接立项项目,由目标绩效管理部门填写《立项审批单》(附件1),报分管领导审批立项。

(二)由其他部门联系立项项目及程序

1、立项项目

(1)集团领导在专题会议上安排部署的重要专项工作,由专题会议

发起部门联系目标绩效管理部门立项。

(2)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核心目标、重大项目建设进度完成情况严重滞后,预计难以达成目标的,该目标任务的牵头部门或间接承担部门可联系目标绩效管理部门立项。

(3)其他由部门发起的需要督查督办事项,由发起部门联系目标绩效管理部门立项。

2、立项程序

其他部门联系立项项目,由发起部门填写《立项审批单》(附件1)报本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附相关会议纪要或能反映督办事项内容和要求的文件材料作为督办依据,交目标绩效管理部门立项。

第七条交办。

督查督办事项立项后,由目标绩效管理部门以《督办通知》(附件2)的形式通过办公系统发至被督查单位,同时抄报集团主要领导及被督查单位分管领导。

第八条承办。

被督查单位收到《督办通知》后,按时限要求办理,确保督查督办落到实处。

督查督办事项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或子公司的,由牵头单位统筹组织,负责单位主动落实,协办单位积极配合。

第九条督办及催办。

《督办通知》发出后,为确保督查督办事项按时办结,目标绩效管理部门应按照时限要求,采取网络、电话或书面通知等多种形式对被督查单位进行督办。

对于工作进度明显落后于时间进度的督办事项,目标绩效管理部门向被督查单位下发《催办通知》(附件3),催办通知单由目标绩效管理部门分管领导签发,同时抄报被督查单位分管领导。

第十条反馈。

根据督办工作进度进行过程反馈及办结反馈。

(一)过程反馈

被督查单位(主要为负责单位)于每月30日(遇休息日、节假日提前到前一工作日)填写《督办工作台账》(附件4),将督查督办项目进展情况报目标绩效管理部门及督查督办事项发起部门。

目标绩效管理部门每月末对督查督办项目、完成进度等情况进行汇总登记,通过办公系统进行通报。

(二)办结反馈

被督查单位(主要为负责单位)在督查督办事项办结后,及时填写《督办事项办结通知单》(附件5)将办理情况反馈至目标绩效管理部门,由目标绩效管理部门查验或通知督查督办事项发起部门进行查验。

第十一条查验。

目标绩效管理部门直接立项项目完成情况查验,由目标绩效管理部门根据被督查单位提供的《督办事项办结通知单》及能切实反映督办事项完成情况的结果性材料进行查验。

其他部门联系立项项目,目标绩效管理部门通知督查督办事项发起部门,由发起部门进行查验并向目标绩效管理部门报送查验结论。

被督查单位提供的结果性材料不能清晰、客观印证完成情况的,负责查验的部门可要求被督查单位提供第三方的资料、信息、数据等印证材料,并据此提出查验结论。

第十二条报告。

目标绩效管理部门根据查验结论更新《督办工作台账》,将督查督办事项办理情况报城发集团领导或相关部门,确保督查督办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第十三条归档。

对已办结的督查督办事项,由目标绩效管理部门对有关文档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后归档。

第四章督查督办要求

第十四条督查督办时间要求如下:

(一)对于督查督办事项已明确具体办理时限的,按照时限要求进行督查督办。

(二)对于督查督办事项未明确具体办理时限的,由目标绩效管理部门联系牵头单位(未明确牵头单位的联系负责单位)制定合理的完成时限后进行督查督办。

(三)对于办理时限超过30个工作日的督办工作或涉及集团主要目标任务和重大项目建设进度的事项,原则上由被督查单位(具体为牵头单位或负责单位)每10个工作日(或根据相关要求)反馈1次办理进度。

第十五条对列入督查督办的事项,目标绩效管理部门应及时立项,积极主动跟踪了解工作进度。

被督查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时限要求办理相关工作,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第十六条目标绩效管理部门须建立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台账,对督查督办事项的立项登记、交办跟踪、反馈办结、归档备查等实行全程管理。

第十七条督查督办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在办理和落实督促检查工作任务时,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第五章督查督办考核

第十八条督查督办结果将作为被督查单位目标绩效综合考核得分加减分项的考核依据。

具体分为以下情况:

(一)督查督办事项有1项未完成的,牵头单位、负责单位季度目标绩效考核得分扣1分,协办单位扣0.5分(协办单位已完成协办工作的不扣分,由牵头单位或负责单位对协办单位进行评分),每季度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

(二)督查督办事项中每按时完成1项工作给予牵头单位、负责单位加0.2分,协办单位加0.1分,每季度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三)若牵头单位对督办事项主要起指导和督促作用,且已履行相关职责的,因负责单位督办事项未完成,牵头单位不扣分;督办事项完成的,牵头单位加0.1分。

(四)若因协办单位的原因导致督查督办工作未按时完成的,经牵头单位(无牵头单位的为负责单位)提出,协办单位减分标准按牵头单位(无牵头单位的为负责单位)扣分标准同等执行。

第十九条被督查单位加分及减分结果,根据目标绩效考核管理有关制度规定计入部门及子公司季度、年度绩效考核得分。

被督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在部门绩效例会上对督查督办事项加减分情况进行通报,按层级和责任逐级对督办工作具体责任人工作情况进行点评并进行加减分。

加减分标准按照权责相适原则,体现在具体责任人绩效考核得分中。

第二十条督查督办事项未按时完成的,除对被督查单位进行考核扣分外,由目标绩效管理部门或督查督办事项发起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再立项。

再立项后仍未按时完成的,由纪检监察审计部对被督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具体工作责任人启动执纪问责程序,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申诉

第二十一条被督查单位收到督查督办通报后,对通报结果有异议的,可在3个工作日内向目标绩效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目标绩效管理部门接到书面申诉后,及时商集团相关业务部门作出申诉处理建议并报城发集团领导审批决定。

申诉处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单位。

第二十二条被督查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未申诉的,视为对通报结果无异议。

处于申诉处理期的事项,按通报结果执行,待申诉处理完毕后,按申诉处理决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集团公司之前有关规定及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及国家或省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集团目标绩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

附件:

1、督查督办立项审批单

2、督办通知(模板)

3、督办工作催办通知(模板)

4、督办工作台账

5、督办事项办结通知单(模板)

附件1、

**股份有限公司

督查督办立项审批单

发起部门:

(盖章)日期:

年月日

序号

督办内容

督办

依据

牵头单位

负责

单位

协办

单位

办理

时限

分管领导:

部门负责人:

填报人:

 

附件2、

**股份有限公司

督办通知(模板)

通知单号:

年[]号

(单位名称);

工作已根据《督查督办管理办法》审批立项,请按《督办立项单》(详见附件)要求,抓好落实,每月30日(遇休息日、节假日提早到前一工作日)填写《督办工作台账》,向目标绩效管理部门及督办事项发起部门反馈工作完成情况,确保在办理时限内完成工作。

目标绩效管理部门联系人:

联系方式:

督办事项发起部门联系人:

联系方式:

附件:

**股份有限公司督办立项单

**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3、

**股份有限公司

督办工作催办通知(模板)

(单位名称);

工作已于经年[]号督办通知正式下发,根据工作计划和目前完成情况,该项工作进度存在明显滞后情况,请抓好落实,确保在办理时限内完成工作。

 

**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4、

**股份有限公司

督办工作台账

部门/单位:

(盖章)日期:

年月日

序号

督办内容

牵头

单位

负责单位

协办单位

办理

时限

办理

情况

备注

 

附件5、

**股份有限公司

督办事项办结通知单(模板)

截止年月日,工作已

(简要介绍完成情况)。

该项工作已在办理时限内完成,相关印证资料附后。

附件:

*******(能证明工作办结情况的客观依据)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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