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定点康复机构准入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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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定点康复机构准入标准

贵阳市残疾人精准康复定点服务机构

和政府购买服务承接机构准入标准(试行)

为确保我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的顺利实施,规范各类残疾人精准康复定点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定点机构”)和残疾人精准康复政府购买服务承接机构(以下简称“承接机构”)的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的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特制定本标准。

一、定点机构和承接机构

定点机构,是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有关要求,通过各级定点机构申报审批程序确定的,为我市有需求的各类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提供相应的医疗、康复、教育、职业等精准康复服务的各类专业机构。

承接机构,是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实施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有关要求,通过政府向社会力量(事业单位)购买服务方式确定的,为我市有需求的各类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提供相应的医疗、康复、教育、职业等精准康复服务的各类专业机构。

二、适用范围

(一)本标准适用于采取直接委托方式实施我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的各类定点机构,也适用于采取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方式的各类康复服务承接机构。

(二)本标准规定了各类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定点(承接)机构应具备的服务内容、条件和能力等。

(三)开展精神疾病治疗、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白内障复明手术、视功能训练等服务的定点(承接)机构,必须取得卫生计生部门相关执业许可,并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要求。

三、文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5号《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

(二)财政部、中央编办《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意见》(财综〔2016〕53号)

(三)中国残联《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技术标准与规范(试行)》第一册

(四)中国残联《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技术标准与规范(试行)》第二册

(五)《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实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残疾人服务暂行办法》

(六)省残联、省卫计委、省扶贫办、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年—2020年)>的通知》(黔残联发〔2016〕50号)

(七)市残联、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贵阳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年—2020年)>的通知》(筑残字〔2017〕4号)

四、机构确定

(一)确定定点机构。

严格按照《贵州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年—2020年)》、《关于印发<贵阳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年—2020年)>的通知》、《关于印发<贵阳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年—2020年)>的通知》(筑残字〔2017〕4号)

有关规定和本标准相关要求,执行申报审批程序。

(二)确定承接机构。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政府向事业单位购买服务规定及本标准相关要求,执行政府购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

若附件中各准入标准涉及内容与国家和省有关政府购买服务规定不一致的,须以国家和省有关购买服务规定为准。

附件:

1.肢体残疾儿童运动及适应训练定点(承接)机

构准入标准

2.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定点(承接)机构准入

标准

3.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定点(承接)机构准入标

4.精神类残疾康复训练定点(承接)机构准入标

5.白内障复明手术、视功能训练等服务的定点(承接)机构准入标准

6.支持性服务(含盲人定向行走及适应训练)定点(承接)机构准入标准

 

附件1

肢体残疾儿童运动及适应训练

定点(承接)机构准入标准

一、机构条件

肢体残疾儿童运动及适应训练机构含:

1.具有合法执业资格的各级残联康复中心、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中心。

2.具有医疗资质的综合医院儿童康复科、妇幼保健院儿童康复科、儿童医院康复科。

3.具有合法执业资格的社会办肢体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

二、基本设施设备

(一)基本规模

1.机构设置在安全区域内,符合无障碍建设要求,场地设置符合儿童身心特点。

2.室内外康复活动场所符合国家安全规定,易于疏散,通风通气,采光好。

3.具有治疗室、康复训练室、培训教室等基本场地。

4.每日训练脑瘫儿童20人以上。

5.具有基本的康复评估工具和教学设备。

6.具有基本办公场地、设备和用品。

7.具有消防安全设备、器材。

8.具有适宜儿童使用的卫生间。

(二)基础康复设备

1.基本训练器具:

运动垫或PT床、木条台、楔形垫、巴氏球、滚筒、姿势矫正椅、分指板。

2.站立训练器具:

站立架、起立架、踝关节矫正板、肋木等。

3.步行训练器具:

平衡杠、步行器、阶梯、姿势镜、多用组合箱等。

4.日常生活活动训练器具:

木钉盘、沙袋、套圈、手功能综合训练板、生活自助器具等。

5.评估工具:

具有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认知训练的评估量表和工具。

6.配有开展脑瘫儿童康复服务的基本设备:

电视机、DVD机、录音机、照相机、电脑、投影仪等。

(三)康复场地:

基本训练场地不少于105平方米,其中:

1.运动治疗室至少1间,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2.作业治疗室至少1间,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3.培训教师至少1间,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4.多功能室(评估、咨询、接待等)至少1间,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5.有条件的机构设置言语治疗室至少1间,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6.有条件的机构设置个训教师至少1间,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三、康复服务能力

(一)人员配备

1.管理人员:

具有肢体残疾康复基本知识及两年以上肢体残疾康复机构管理经验。

2.康复医师:

有专(兼)职康复医师1名,职业范围为康复医学与理疗学、儿科、中医或中西医专业之一;康复医师与肢体残疾儿童比例不低于1:

20;每年参加40学时以上相关技术培训。

3.康复治疗师:

有医疗、康复、护理、教育等专业之一背景并接受过肢体残疾康复专业培训3名;康复治疗师与脑瘫儿童比例不低于1:

5;每年参加40学时以上相关技术培训。

4.教师:

有专(兼)职、经过培训的教师,具有特殊教育、学前教育、心理学专业之一背景;教师与肢体残疾儿童比例不低于1:

10;每年参加30学时以上的相关继续教育。

教师可由经过相关培训的康复治疗师兼任。

5.社会工作者:

有条件的机构配备专(兼)社会工作者。

6.定期进行业务学习和案例研讨。

7.所有服务人员须有健康证。

(二)服务内容

1.工作量:

平均日康复训练人数不少于20名。

2.工作内容:

能够开展肢体残疾儿童功能测评、康复计划制定;进行运动功能、日常生活自理及言语交流等康复训练活动;定期培训肢体残疾儿童家长。

3.能够提供全日流程的训练服务:

有生活时段的训练内容(茶点、午饭、午休、洗手、入厕、穿脱衣服及鞋袜等活动)。

 

附表

贵阳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肢体残疾儿童运动

及适应训练定点机构审批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上级主管部门

 

成立时间

机构登记证号码

机构性质

□残疾人康复□卫生及妇幼保健□学前教育□社会服务

其他

儿童收训能力

年收训脑瘫儿童名;其中,日间训练名,寄宿训练名

其他

专业人员情况

康复医师名,康复疗师名,教师名,其他

既往开展的康复训练服务内容

□康复咨询□康复评估□运动疗法□作业疗法□言语疗法□理疗□传统疗法□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性训练

□矫形器装配□引导式教育□家长培训

社区培训指导

年培训家长/亲友名,社区康复员名,其他

机构申报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行业主管

部门意见:

盖章日期:

盖章

年月日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市残疾人康复

工作办公室

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省残疾人康复

工作办公室

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注:

此表一式三份,分别留存于省残康办、市残康办和机构。

 

附件2

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定点(承接)机构准入标准

一、资质条件

1.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有上级主管部门,开展儿童康复教育的机构。

具备教育或医疗资质者优先选择。

2.优先选择承担过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项目且服务质量和社会反响好的机构。

3.日均收训智力残疾儿童至少15名。

二、业务职能

(一)实施康复训练

1.具有规范的康复训练流程,进行康复评估、制定和实施个别化康复训练计划,开展智力残疾儿童运动、感知、认知、言语、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等领域的康复训练,有机构康复向社区、家庭康复延伸的措施。

2.能够根据智力残疾儿童的特点和需求,采用小步子、情境和观察学习等方法开展康复训练。

3.能够开展智力残疾儿童转介和跟踪服务。

(二)开展家长培训

1.向儿童家长提供智力残疾康复咨询与转介服务。

2.向儿童家长提供智力残疾康复训练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

(三)宣传普及康复知识

利用“全国助残日”、“世界唐氏综合征日”和各种助残公益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智力残疾儿童康复知识宣传普及活动,每年至少两次。

(四)档案管理

1.按照项目要求建立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档案,完整填写档案内容,提供儿童训练前后反映儿童康复状况的文字、图片和音像资料。

2.有教师授课教案等相关资料。

3.有家长培训相关记录。

三、基本场所设置与设施

康复机构应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地处污染区、噪声区和危险区内。

室内外康复训练场所应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规定,固定且自成一体,安全、易于疏散、通风透气、采光好,色彩设计、装饰应适合儿童的身心特点及无障碍要求;有专供儿童使用的卫生间;如提供儿童午餐要有独立的厨房操作间。

无障碍设计规范

(一)康复训练场所设置

1.应具备的基本训练场所:

使用面积至少116m2.

(1)集体训练室(组别训练室)至少1间,每间至少30m2

(2)个别训练室至少2间,每间至少8m2

(3)专用训练室(运动训练室/感统训练室)至少1间,每间至少50m2

(4)多功能训练室(家长咨询室/家长培训室/儿童评估室/教师培训室/资料室)至少1间,每间至少20m2

(5)有可利用的户外活动场地

2.有条件的机构应增设:

语言/认知训练室、音乐游戏活动室(治疗室)、生活辅导室等专用训练室。

(二)康复训练场所设施

1.集体训练室(组别训练室)

配备儿童的课桌椅、大小白(黑)板、多媒体教学设备、适合儿童特点的教学挂图、卡片、相关教具等。

2.个别训练室

配备个别化康复训练课程评量表、个训用桌椅、玩教具等。

3.专用训练室

(1)运动训练室/感统训练室:

配备PT软垫、木条台、滑板车、大滑板、吊筒、钻滚筒、羊角球、大龙球、布袋跳、触觉球、按摩地垫、按摩大龙球、平衡木及平衡踩踏车、玩家组合包、精细运动训练玩具等;

(2)语言/认知训练室:

配备图形认知组件、“看图说话”用的挂图、录音机或语言治疗机、非语言交流写字画板等;

(3)音乐游戏活动室(治疗室):

配备各种小型敲击乐器、电子琴或钢琴、收录放机、拼图、插板、积木、彩色画笔、黑板、剪纸及贴图用具、纸牌、儿童作品展示柜等;

(4)生活辅导室:

配备洗漱、饮食、清洁、简单劳动等日常生活训练物品等。

4.多功能训练室(家长咨询室/家长培训室/儿童评估室/教师培训室/资料室):

配备接待用桌椅、档案柜、电脑、电脑桌椅等;配备基本康复与教学评估设备;配备供家长学习、借用的康复普及读物和玩教具等。

5.有可利用的户外活动场地:

配备滑梯、秋千等大型玩具。

四、工作人员要求

(一)管理人员(1名)

1.由机构主任或分管智力残疾儿童康复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担任。

2.有一定的业务管理和协调能力。

3.经过管理专项培训。

(二)专业人员

1.教师

教师专业背景为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医疗、康复、心理等专业背景人员通过相关专业学习,基本达到进行儿童康复教学活动要求的也可承担部分教学任务;教师与儿童的比例为1:

3~1:

5。

骨干教师要有3年以上特殊教育或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实践经验,具有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评估和制定个别化康复训练计划的能力,能够示范实施个别化康复训练计划。

2.康复治疗人员

具有医疗、康复、心理、社会、保健和护理等专业背景,进行过相关专业领域的学习,基本达到实施康复训练的工作要求;康复治疗人员与儿童的比例为1:

10~1:

15。

五、基本的康复训练项目

(一)每名儿童每年在机构内训练时间为10个月,每日基本的康复训练至少3小时

1.集体训练每日至少1小时

2.组别训练每日至少0.5小时

3.个别训练每日至少0.5小时

4.运动训练/感统训练每日至少1小时

(二)每名儿童每周、月基本的康复训练活动

1.音乐游戏活动每周至少1次,每次至少0.5小时

2.社会融合活动每月至少1次,每次至少0.5小时

(三)家长指导和培训

1.家庭康复指导每周至少1次,每次至少0.5小时

2.家长培训每月至少1次,每次至少1小时

六、质量监控

儿童康复评估与训练建档率100%;儿童康复训练总有效率≥85%;儿童家长培训率100%;家长对儿童康复训练的满意率≥90%;家长对培训工作的满意率≥85%;组织儿童参加社会融合活动每年不少于10次;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附表

贵阳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智力残疾儿童

康复训练定点机构审批表

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上级主管部门

成立时间

机构登记证号码

机构性质

□残疾人康复□特殊教育□学前教育□卫生及妇幼保健□社会服务其他

儿童收训

能力

年收训智力残疾儿童名;其中,日间训练名,寄宿名,其他

专业人员

情况

管理人员名,教师名,康复治疗师名,其他

训练场地

具有基本训练场所共___㎡,其中,集体训练室___㎡,个别训练室___㎡,专用训练室___㎡,多功能训练室___㎡。

既往开展的康复训练服务内容

□康复咨询□智力和社会适应评估□心理教育测评□运动能力训练□感知能力训练□认知能力训练□生活自理能力训练□游戏治疗□语言交流训练□社会适应性训练□音乐治疗□行为矫治□智能开发□家长培训

社区培训

指导

年培训家长/亲友名,社区康复人员名,

其他

机构申报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注:

此表一式三份,分别留存于省残康办、市残康办和机构。

 

附件3

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定点(承接)机构准入标准

一、机构建设

(一)机构基础要求

1.孤独症儿童康复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机构”)是为面向孤独症谱系障碍儿童提供专业康复服务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服务机构(包括公办、民办及民办非企业社会服务组织机构),机构应取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从业批准(卫生、教育、民政、残联、工商等),符合国家对儿童医疗、康复和教育机构的相关要求。

2.开展孤独症儿童康复教育服务要以保障孤独症儿童的身心健康以及孤独症儿童家长的权益为前提,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及相关管理制度,向家长提供指导、咨询、培训服务和向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及转介等服务。

(二)规模与场地标准

1.以年度为单位,至少招收30名学员。

2.有固定的(合同或文件表明的使用期一年以上)训练场地,独立的室内场地总计达200平米以上,室外儿童活动场地不低于100平米。

至少有3间个训室。

2间大教室、3间小教室;此外需划分出家长/儿童的休息场所,以及专供儿童使用的卫生间;(康复评估室、教师办公室可与其它办公室兼用)家长培训教室等多个功能区。

(三)设备设施

康复机构应设置在安全、无污染区域内,所在场地应有防滑、防撞等安全设施,设有安全应急通道,符合儿童心理特点,并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卫生合格证书和消防合格证书。

1.集体训练室:

配备儿童课座椅、大小白(黑)板、电视机、录音机、电脑、电子琴、适合儿童特点的认知游戏、音乐等玩具、教具。

2.感知觉运动训练室:

配备基本万象组合包如:

球类、平衡木、滑板、羊角球、蹦床等,精细运动训练用玩具等。

3.个别化训练区域:

配备个训用的桌椅、玩教具等。

4.多功能教室:

配备接待用桌椅、档案柜、电脑、电脑桌椅等;配备基本的康复与教学评估设备;配备供教师、家长学习、借用的康复训练相关书籍不少于100册。

5.配有标准化评估工具C-PEP(中国大陆版)或PEP3(香港版)选其一。

二、队伍建设

1.合法用工。

管理人员品行端正,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专业教师为大专以上学历,并接受过相关部门的专业培训。

所有用工人员须持有健康体检合格证上岗。

2.业务主管负责开展孤独症儿童的评估,制定康复教育训练计划,针对受训儿童情况调整教学和训练计划和方法。

3.按照专业教师和康复训练人员与在训儿童不小于1:

4的比例配备。

专业教师须有有效教师证,具备大专学历,其中具备特殊教育、幼儿教育、医学、康复和心理专业背景的教师不少于20%。

4.专业教师和康复训练人员要累计参加超过40学时市级以上残联主办或委托专业机构举办的孤独症康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每年需接受继续教育培训超过20学时。

三、业务开展

1.为每个在训的孤独症儿童建立康复教育档案,内容包括:

医院诊断证明,入学评估,训练计划和活动记录。

2.根据评估结果对孤独症儿童制定并实施个别化教育计划。

机构对在训孤独症儿童每半年进行一次康复效果评估,针对在训儿童情况和教学情况合理调整和改进训练计划。

3.个别训练要根据评估结果制定训练计划。

4.开展集体训练要根据受训孤独症儿童的情况分组教学。

5.开展家长培训,传授孤独症儿童康复知识,指导家长开展家庭训练,建立家长联系制度。

6.开展社会融合活动,每年在全国助残日、世界自闭症日等主题活动中开展社会倡导活动。

四、质量控制

1.每年由残联组织专家对机构进行抽查评估,内容包括:

专业教师的教学和康复训练,对孤独症儿童的效果评估和家长满意度调查问卷。

2.根据上级管理机构要求通过年检,上一年度无重大责任事故。

3.按国家要求规范用工制度,落实相应保障;全部服务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

4.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卫生保健、安全管理、康复业务管理、财务管理、服务管理、档案管理、设备管理制度等,每年度进行检查和总结。

5.家长满意率达到80%,投诉率小于2%。

6.在训儿童建档率100%,内容完整率90%。

7.收费标准、岗位职责、服务流程等制度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8.生源稳定,在训半年以上儿童达到60%,一年以上达到20%。

 

附表

贵阳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

定点机构审批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机构登记证号码

成立时间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上级主管部门

机构性质

□残疾人康复□卫生及妇幼保健□学前教育□社会服务

其他

儿童收训能力

年收训孤独症儿童名;其中,日间训练名,寄宿训练名

其他

专业人员情况

康复医师名,康复治疗师名,教师名,其他

场地

独立的室内场地共___㎡,个训室___间

既往开展的康复训练服务内容

□感觉统合训练□康复评估□言语疗法□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性训练□听力统合治疗□音乐治疗

□多感官治疗□家长培训

 

机构申报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日期

 

市残疾人康复

工作办公室

意见:

 

 

 

省残疾人康复

工作办公室

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日期

年月日

注:

此表一式三份,分别留存于省残康办、市残康办和机构。

 

附件4

贵阳市精神残疾康复定点机构医疗准入标准

(试行)

一、市级精神残疾康复定点医疗机构准入标准:

(一)准入资质:

1、具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级以上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2、从事精神卫生服务行业3年以上并每年经卫计部门效验合格

(二)基本设施设备及人员配备:

申报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必须符合[国卫办医函〔2016〕936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6年版)的通知]、[卫医管发〔2012〕2号]、卫生部关于印发《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的通知]、[民政部关于发布《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行业标准的公告第329号]基本标准要求。

(三)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职责及康复服务范畴:

按照《关于印发<贵阳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年—2020年)>的通知》(筑残字〔2017〕4号)文件要求市级精准康复服务定点机构承担我市精神类残疾所有业务及中央、省的目标任务指标。

(四)安全标准:

根据民政部公告第329号,民政部关于发布《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行业标准的公告

1、应急管理和安全标准执行

2、有应急管理和安全组织机构

3、有预防安全事故的管理制度和安全工作守则

4、有应对自然灾害、消防、饮食、医疗、公共卫生及其它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

5、应有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

6、有防范和减少患者跌倒、坠床、噎食、自杀、暴力攻击、擅自离院等意外事件发生的管理细则

(五)康复科设置:

市级定点医疗机构需设有康复科,康复训练场地面积(室内外)不少于700㎡,有二人以上的专业康复治疗师,能开展并完成:

精神障碍作业疗法、功能评估(含生活自理、社会交往、体能等);作业疗法训练,包括日常生活活动(ADL)训练、家务活动训练,生活自理、心理疏导、日间照料、工(娱)疗、农疗、职业康复等服务。

二、区(县)级精神残疾康复定点医疗机构准入标准:

(一)准入资质:

1、具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级以上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2、从事精神卫生服务行业3年以上并每年经卫计委效验合格

(二)基本设施设备及人员配备:

申报区(县)级精准康复服务定点机构必须符合[卫医发(1994)第30号]文件中关于一级精神病专科医院的基本标准规范]、[民政部关于发布《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行业标准的公告第329号]基本标准要求。

(三)区(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职责及康复服务范畴:

按照《关于印发<贵阳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年—2020年)>的通知》(筑残字〔2017〕4号)文件要求。

县(区)级精准康复服务定点机构承担精神病人服药项目、支持性服务项目、承担县(区)康复经费解决的精神病人住院项目。

(四)安全标准:

根据民政部公告第329号,民政部关于发布《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行业标准的公告

1、应急管理和安全标准执行

2、有应急管理和安全组织机构

3、有预防安全事故的管理制度和安全工作守则

4、有应对自然灾害、消防、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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