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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学院大学生自律会章程

赤峰学院大学生自律会章程

(2010年4月6日自律会第四届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赤峰学院大学生自律会(以下简称“自律会”)是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在学院学生工作处的直接指导下,以“文明修身、升华自我、树立大学生文明形象、推进校园文明建设”为主要宗旨的学生群众性自律组织,是学生工作处深入了解和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促进我院大学生全面发展的向导。

第二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赤峰学院关于加强学生工作的意见》(赤院党字[2004]51号)精神,不断提高我院学生工作整体水平,进一步发挥我院大学生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自我教育的作用,积极配合学生工作处正常有序地开展各项工作,在学生工作处的指导下,自律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自律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学院学生工作,增强为同学们服务的意识,使同学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努力成长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为同学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和舒适的学习空间;

(三)倡导和组织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提高、自我发展,积极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课余活动,热心为同学们服务;

(四)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广大同学们的正当权益;

(五)积极参与校园文明建设,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广泛开展群众性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努力提高大学生道德素质,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

(六)引导广大同学确立远大志向,树立和培育正确的理想信念;规范行为习惯,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提高基本素质,促进自身全面发展;

(七)做好自律会与其它兄弟学生组织之间的合作以及材料与信息交流等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分工负责制。

第五条自律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各职能部门设部长1名、副部长1名。

第六条自律会职责

(一)具体执行自律会的决议,实施《赤峰学院大学生自律会章程》,落实自律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二)配合学生工作处开展各项工作;

(三)广泛开展群众性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促进校风、学风建设;

(四)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在学生工作处的指导下,自律会可对个别学生干部做出任免决议。

第七条自律会主任、副主任职责

(一)主任

1、主持自律会全面工作;

2、负责召集自律会成员会议,研究讨论自律会各项工作;

3、对自律会负责,并受其监督;

4、代表自律会向学生工作处汇报工作情况。

(二)副主任

1、协助主任处理自律会日常工作;

2、主任缺席时,受主任委托执行主任的职责;

3、指导和协调各分管部门开展工作;

4、组织召集全体会议,研究、讨论各项工作。

(三)部长

1、处理部内日常事务,召开部内会议;

2、协助主任处理自律会日常工作;

3、了解成员思想动态,协调成员间工作关系,分配工作任务;

4、做好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并及时向主任汇报,且以书面形式交由秘书处管理。

(四)副部长

1、协助部长处理部内事务,召开内部会议;

2、了解成员思想动态,协调成员间工作关系,分配工作任务;

3、做好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并及时向主任汇报,且以书面形式交由秘书处管理。

第八条大学生自律会各部职能

(一)秘书处

1、负责起草、制定自律会的有关文件并负责自律会的档案管理工作;

2、负责安排、纪录有关会议、会务事宜;

3、负责收集、汇总各职能部门工作计划、工作材料和工作总结;

4、掌握自律会各项工作和活动的基本情况,并向全体成员及领导汇报;

5、配合学生工作处加强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6、对所有成员进行年度考核,为评奖评优提供相应材料;

7、配合自律会其他职能部门工作,并做好材料交流工作。

(二)校园文明监察部

1、服务广大师生,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2、净化校园,以促进校风、校纪建设为己任;

3、开展有助于我院校风、学风建设的各项活动;

4、深入了解和掌握广大同学的思想动态,及时整理并向学生工作处反馈;

5、对行为恶劣、影响严重、不配合校园文明监察部工作的行为现象进行监督;

6、配合自律会其他职能部门工作。

(三)策划部

1、负责策划各项活动方案企划,并出具详尽的《活动策划书》。

2、策划开展有助于大学生发展的各项活动。

3、配合自律会其他职能部门工作。

(四)宣传部

1、积极宣传各项规章、制度、路线、方针和政策;

2、及时宣传同学中涌现出来的反映新时期道德要求的新事物新典型指出同学中存在的不良倾向;

3、结合时代发展形势,及时做好热点时事的宣传工作;

4、充分利用各种有效渠道,做好自律会各项工作和活动的宣传;

5、积极宣传大学生自律会的各项工作职能,使广大师生能充分认识自律会并积极配合其工作;

6、配合自律会其他职能部门工作。

第三章学生干部

第九条自律会学生干部的组织与分工方式

(一)经自律会全体成员大会表决产生自律会新一届职能部门学生干部;

(二)聘用人员需经所在院、系(部)学工办和党总支推荐,学生工作处审批。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由自律会成员投票选举产生;

(三)因工作需要的特殊工作岗位可面向全校公开招聘,具体招聘规程根据需要在招聘时由自律会具体制定;

(四)自律会成员任期均为一年。

第十条 自律会学生干部的基本条件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政策,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理论,在政治上同党保持一致;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以身作则,能顾全大局,联系同学,群众威信较高;学习成绩优良(原则上要求在班级前1/2),无不及格现象(必修课);身体健康;热心于学生工作,乐于奉献;未加入学生联合会、社团联合会、学生义务校卫队、学生宿舍管理会等其他兄弟学生组织。

第四章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公章管理制度

赤峰学院大学生自律会公章(以下简称:

公章)是自律会组织的基本标识之一,象征着自律会的责任。

为使公章的使用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自律会特定本制度:

(一)公章由秘书处妥善保管。

任何部门及个人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挪借他用;

(二)凡是自律会上报、下发、存档和对外交流的正式文件均需加盖公章;

(三)公章的基本使用程序:

1、所需加盖公章的材料、文件等获得主任或分管副主任的同意,并加注批准意见;

2、经过公章保管人的审查;

3、填写《赤峰学院大学生自律会公章使用登记表》;

4、对以获得批准的材料、文件等加盖公章。

第十二条工作证制度:

(一)为了规范学生干部的工作职责、权利和义务,使学生工作正规化、系统化,使学生干部成为一支有组织、有纪律的队伍,使学生干部更好的开展工作,特制定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自律会全体成员;

(二)工作证由秘书处统一办理,样式统一。

不得损坏工作证,不得随意涂改。

严禁挪借、转借他用;

(三)工作证是工作人员的重要标志,工作时必须佩带工作证。

工作证如有损坏、丢失应立即报有关部门,并尽快自费办理。

凡被自律会免职的成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交回工作证。

第十三条例会制度

(一)每月一次大型例会,由主任主持会议,总结工作情况,向全体成员做工作汇报,并介绍下月工作计划;

(二)小型会议由部长不定期组织召开。

第十四条值班制度

为了配合学生处工作,使自律会工作能够有条理的进行,规范成员值班时举止行为,特制定以下值班制度:

(一)严格遵守值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二)值班时认真负责,不准嬉笑打闹,办公室内不准吸烟,保持室内清洁,爱护公物;

(三)文明礼貌,尊重上级,服从领导,对来访者热情接待,并做好记录;

(四)如遇突发事件,应及时与各部门或学生科有关领导联系;

(五)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值班,应提前请假。

第十五条自律会学生干部的管理与考核

(一)考勤制度

1、各次会议以及大型活动的考勤,连续3次不到者除名;

2、各部对自己部内进行考核,连续3次不到者除名;

3、各部部长,主任以及干事因玩忽职守致使工作完成不好的,一次自律会内部警告批评,二次开除大学生自律会。

(二)奖惩制度

每人一学期基准分100分,一学期评比一次。

(1)奖励

1、一学期无扣分者,奖10分;

2、在一次大型活动中表现优秀加2分,表现良好加1分;

3、各部门一学期内评俩名先进工作者加4分;

4、获得先进个人称号者加3-5分;

5、获得奖学金加3-7分。

注: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加7分;

2、自治区三好学生加6分;

3、校级三好学生、自治区优干及综合测评一等奖加4分;

4、综合测评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

5、综合治理先进个人加5分;

6、文明大学生及优秀团员加3分。

(2)处分

1、迟到扣2分,请事假扣1分;

2、无故不到者扣3分;

3、平时不注意个人形象者扣2分;

4、执行任务时不服从指挥者扣2分、不佩戴工作证者扣1分;

5、违反纪律,系内通报批评者扣10-20分;

6、学习成绩有补考者每门扣2分;

7、值班时不到者扣2分。

注:

以上六点情况视情节严重可直接给予劝退或者开除自律会。

对于奖励和处分总分情况,个人分数在60-70之间的给予除名;70-80之间的给予通报批评;110-120之间评比为良;120分以上的为优。

(三)自律会成员如有以下情况者予以免职:

1、考试作弊;

2、有打架斗殴、酗酒、赌博等问题;

3、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4、不服从管理,言语不文明;

5、由于其他原因受学校行政或党团处分的。

第十六条自律会学生干部工作纪律

(一)自律会成员在执勤、检查和巡逻时必须佩带工作证,不得吸烟、打闹,言行举止要文明得体。

自律会学生干部要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上课和自习时间不得借公务名义随便出入教室或大声说话、打闹等影响他人的学习;

(三)自律会成员在执勤、检查和巡逻时,不得徇私舞弊,在工作中要本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进行;

(四)因故不能参加会内工作者,需提前向主任或分管本部门的副主任提交书面请假条,且必须经书面批准后方可有效;

(五)自律会会议和活动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因故晚到或提前离会者,需提前向主任或分管本部门的副主任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执行;

(六)自律会成员因各种原因离会和免职的,须张贴公告通告全校,并将其个人入会时的推荐材料退还其所在院、系(部)学工办。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大学生自律会各级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本章程的修改和公布需经自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学生工作处审批备案,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赤峰学院学生工作处。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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