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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动物科学学院本科生

华南农业大学动物科学学院本科生

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1、测评小组组成

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简称学生工作部)整体部署和指导,由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各学院成立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简称学院测评工作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政领导和政治辅导员及学生代表组成,指导全院的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工作。

学院测评小组在指导老师的监督下,组长由学生会学习部部长担任,由学习部副部长及以上职务的学生代表进行核算工作。

年级测评小组由分管本年级学生工作的政治辅导、若干名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具体组织、指导本年级各班的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对班评议小组的工作进行过程监督,对有异议的问题及时进行复议。

各学生班成立综合测评评议小组(简称班评议小组)。

班评议小组由班主任和该学年度任职的班长、团支书及4名学生代表共7名成员组成,该班有女生的须至少有一名女生参与。

班评议小组应认真地核准本班注册同学的德、智、体成绩基础分、加分及扣分,统计综合测评成绩,并组织本班选出“创优”活动先进个人的推荐名单。

 

2、测评流程

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原则上在新学年开学后对学生上一年度表现开展综合测评。

在测评小组及检查小组成立后,将按个人自评、班内互评、班级触屏、年级审核、院测评小组复核、公示初步结果、复核、公示最终结果的程序进行。

1.在测评正式开始前召开全体班长大会,针对测评的相关事宜和注意事项作出解释和说明。

并公布当学年度动物科学学院综合测评细则及自评报告规范。

2.学生首先根据测评标准进行自评,然后撰写自评报告,并在报告中附加相关的证明材料,并交由班级测评小组。

3.班级测评小组对学生提交的自评报告进行初步审核,结合学生平时表现组织开展班内互评。

互评时,学生本人宣读个人自评报告并向同学介绍加分、扣分相关证明材料。

班内互评后,班级评议小组向全班同学公布初步测评结果,无异议后填写综合测评表并保留投票等相关材料,一并上交至年级测评小组。

4.年级测评小组收集各班初评资料,审查无误后报交至学院测评小组。

5.同时学院测评小组向各学生组织收集成绩单、表彰名单、等级考试通过情况、活动签到证明及处分名单。

学生学年平均绩点及考试通过情况由学院教务员提供成绩单为准。

与学生自评报告出现矛盾时以该材料为准。

6.收集完毕相关材料后所有材料保存至固定办公地点进行审核,不再接受新材料,不允许改动、带出测评材料。

7.检查小组采取全程、定期抽查方式对测评工作进行监督。

8.公布初步测评结果。

9.公示期内接受申请复核,在检查小组的监督下进行复核。

10.公示期满,公布最终测评结果。

3、综合测评细则

综合测评采取量化方式,对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进行全面评价。

综合表现包括德、智、体三个方面,满分为100分。

其中德育测评20分,智育测评70分,体育测评10分。

德育测评

满分为20分,由德育基础分、班内互评分、德育奖励分、德育扣分构成。

其中德育基础分满分为5分,班内互评分为5分,德育奖励分满分为10分,德育扣分不超过前三者得分之和。

1、德育基础分学生能以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卫生习惯。

符合上述标准的,德育基础分可得5分。

2、班内互评分针对学生的思想道德状况,如文明有礼、诚实守信、关心同学、与人为善、富有团队精神及合作意识、关心班集体等表现,学生班内成员开展互评,结合学生本人自我评价,计算出学生班内互评得分。

计算公式如下:

个人自我评价得分+其他所有参评人员打分总和

班内互评分=————————————————————————

班内所有参评人员人数

班内互评分最高分为5分。

所有无记名投票要保留,待核查,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德育奖励分如下具体项目,学生可以申请德育奖励加分:

(1)个人荣誉称号加分

a)本学年度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

加分标准为:

国家级加8分,省部级加4分,市级、校级加2分,院级加1分。

b)本学年度获得“优秀干事”加0.5分;“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在优秀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基础上再加0.5分。

院“优秀助理”加0.5分,校“优秀会员院”加0.5分、“优秀会员”加0.25分。

“献血积极分子”按个人献血次数加分(0.5分/次,累计不超过1.5分),此处不再加分。

启明心“优秀心委”加0.5分,“优秀心委班级”每人加0.05分,“优秀干事”加0.5分,“优秀干部”加1分,“优秀学生工作者”加0.25分。

c)学院纪检人员、课检人员,每人加0.2分,评上优秀纪检、优秀课检每人再加0.4分。

d)学院“社会工作积极分子”、“学生工作积极分子”加0.5分。

e)党课团课“优秀学员”加0.05分、“优秀干部”加0.1分。

f)参加院级活动,活动考勤卡上有记录的章综合测评加0.05分/章,参加由学院组织的校级学术活动,活动考勤卡上有记录的加0.08/章。

累计加分不超过0.8分。

考勤卡上未记录的各活动参照各个组织秘书部提供的资料。

g)校“招生宣传优秀志愿者”加1分,参加未获奖0.2分。

h)校级以上越野寻标获奖加0.05分,否则不加分。

i)初级救护培训“优秀学员”加0.05分。

j)校运会“优秀个人”加0.2分。

k)学雷锋“先进个人”加0.1分。

l)院阳光体育“体育积极分子”和“优秀工作者”分别加0.5分。

m)校“教学信息组优秀信息员”加1分,“教学信息工作积极分子”加0.5分。

院级减半。

n)三下乡”获取校级立项的,队员每人加0.1分,获得“优秀团队”的每人加0.3分,获得校“优秀个人”的加1分,不累计加分。

o)本学年在志愿服务、军训、勤工助学、慈善公益活动等各类组织的成员获得“积极分子”或“先进个人”等荣誉,加分标准为:

国家级加3分,省部级加2分,市、校级加1分,院级加0.5分。

p)获得学院“科技之星”、“文艺之星”、“体育之星”荣誉称号的加0.2分。

(2)集体荣誉称号加分

a)本学年度获得“先进党支部”、“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文明宿舍”等先进集体,所属该集体的学生均可奖励加分。

标准为:

国家级加2分/人,省部级加1分/人,市、校级加0.5分/人,院级加0.25分/人。

b)专业学习委员会组织的校级活动“实验技能大赛”团体获奖中一、二、三等奖每人依次加0.25、0.15、0.1分。

“农场设计”团体奖中一、二、三等奖每人依次加分0.25、0.15、0.1,“心理挑战赛”一、二、三等分别加0.25、0.15、0.1分,“创业大赛”加分同农场设计。

其他学院承办的校园文化节获奖者按专业学习委员会的加分标准计算,不获奖的不加分。

c)红会医疗知识擂台赛获奖每人加0.05分。

d)在学校评比中,获得“红旗学生会”、“红旗团委”、教学信息委员会“先进分会”、“优秀红会”等荣誉称号的该组织成员,可申请加0.5分。

(3)社会工作加分:

参加学生组织、学生党团组织及学校成立的其他组织,任期满一届,且尽职尽责,能够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经群众评议,可以申请加分。

标准如下:

a)学校及学院正式团体的正副职主要学生干部:

主席、团委副书记,启明心工作室主任,学生教学信息委员会主席,党务工作室副主任可申请加2分,主席团、书记团、心理工作室副主任、学生教学信息委员会副主席可申请加1.8分。

b)学校及学院正式团体正、副部长级学生干部:

正部长、红会正副会长秘书长、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正副队长、心理工作室部长、可申请加1.5分,副部长、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组长、心理工作室副部长、红会正副部长可申请加1.4分。

c)年级级长加1.5分。

d)学校及学院正式团体的委员或成员,学校认可且业绩突出的其他学生社团正职负责人,可加1.0分;学生组建的类似兴趣小组式的各种协会不在加分之列。

e)团委,学生会、红会干事、助理心理工作室,党务工作室的干事可申请加0.8分。

f)助理班主任,可申请加1.5分;心理助班可申请加1.0分;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可申请加1.5分,其他班委加1.0分。

h)参加学生组织、学生党团组织及学校成立的其他组织,任期不满一届,且超过本届任期时间的一半以上,因正当理由不再担任所任职务的,可申请减半加分;因违纪等原因被免去所任职务的或清退出本组织的,不加分;工作态度差、不负责任,未完成本职工作的,不加分;在任职期间受警告以上处分的不予加分。

自愿退出者一律不加分,学院测评小组接受所有同学对学生干部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决定学生干部加分的分数。

任期不满一年但任期半年或超过半年的班委减半加分

i)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加1分,支委加0.5分。

j)校青年志愿者活动(以校发记录为准)每人每次加0.2分,最多不超过0.8分。

院志愿者活动则每人每次0.05分。

如参加校青志活动获得荣誉称号则加0.25分,不累加。

k)礼仪队队员第一次担任礼仪加0.2分,以后每次叠加0.1分,最多不超过0.8分。

l)艺术团下设舞队等队员每人加0.5分。

m)校运会上广播操人员每人加0.2分,啦啦操人员每人加0.2分院运会开场舞每人加0.2分,彩旗队每人加0.2分,唱红歌每人加0.2。

n)担任数项工作和职务者,按最高得分项加分,其余职位按校级、院级、班级分别加0.2分,0.15分,0.1分(同一级别不分职位高低且每一级别只能加一次,不累加)

(4)文化艺术、思想道德建设等竞赛活动获奖加分。

参加教育部、团中央、省教育厅、团省委、学校等部门主办的征文、演讲、辩论赛、故事演说、摄影、舞蹈、动漫等比赛活动,且通过选拔入围者,按如下标准加分:

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国家级

5

4

3

2

省部级

4

3

2

1

市、校级

3

2

1

0.5

院级

2

1

0.5

0.3

参加学院比赛获奖并获得参加学校或校级以上比赛资格但在学校或校级以上比赛中没有获奖者按院级比赛获奖加分之后在此基础上再加0.1分。

不经选拔,代表学院参加校级和校级以上比赛的加0.2分。

获奖等级按名次设定,则第1、2名以一等奖计;第3至5名按二等奖计;第6至8名按三等奖计。

其他设定由各学院参照此规定。

参加同一活动不同级别的活动获奖者,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

体育活动不在此加分。

a)参加学院及院级以上单位举办的活动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有据可查的国际级活动加0.5分每次,国家级活动0.2分每次,市级校级加0.1分每次,院级加0.05分每次,组织活动的学生干部干事不在加分之列(上述活动不包括志愿者活动)。

b)积极参加校内外单位组织的义务劳动、社会工作和其他志愿服务等群众性活动,并较好地完成所承担的任务的,加0.2分/次·人,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

在参加类似工作中,获得表彰或奖励的,按获得表彰或奖励的级别,国家级、省部级、市校级及院级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

需有证明材料证明并由学院测评小组鉴定。

c)在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帮弱助残、抢险救灾、抢救伤残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全国、省(部)、市、学校、学院表彰和通报表扬的,每次分别加3分、2分、1分、0.8分、0.5分。

同一事迹多次受表彰或表扬的,只取最高级别加分,不累计加分。

需有证明材料并通过学院测评小组的鉴定。

d)本学年度参加无偿献血者,加0.5分/次,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

e)参加其他组织文化艺术、思想道德建设等竞赛活动,视情况酌情加分,不超过2分。

以上各项加分不得重复,累加总分不得超过10分。

4.德育扣分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综合测评中给予扣分。

(1)本学年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扣5分;受到记过,扣4分;严重警告、警告等处分的,均扣3分/次。

(2)本学年度无故不按学校规定时间返校报到、注册、或办理相关手续,受学院以上通报批评者,均扣3分/次,不累计扣分。

(3)本学年度在学院文明宿舍评比中,宿舍卫生被评为不合格者,宿舍成员扣1分/次·人;在学校文明宿舍评比中,宿舍卫生被评为不合格者,宿舍成员扣2分/次·人。

(4)违反学校宿舍管理及其它规章制度,尚不够纪律处分的,视情节轻重,扣0.5-4分/次以上。

纪检中,被记录违规的个人扣0.25分每次,被记录未按时关大灯的宿舍每人每次扣0.05分,被记录违反其它纪检规定的宿舍,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0.1分。

(5)凡不遵守学习纪律,旷课扣0.5分/次,迟到、早退扣0.1分/次,迟到、早退三次按旷课一节计,多次者累计扣分。

学习纪律扣分依据:

一是任课教师的记录,二是学院、学校不定期抽查学生旷课、迟到、早退情况,三是各班的考勤记录。

学院抽查课堂考勤中被记名旷课的同学每人每次扣1分,相关材料参照学院各组织提供的考勤材料。

(6)无故缺席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扣0.5分/次。

学院学校组织的活动,召开的委员会议要求参加却无故缺席并有资料记录者扣0.5分每次,迟到早退者扣0.25分每次。

(7)有失社会公德、扰乱公共秩序、违背校园文明的言行,不听教职工或管理人员劝阻,尚不够纪律处分的,扣0.5分/次。

(8)不讲诚信,通过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其他造假行为为自己谋利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扣2-5分/次。

(9)参加直销、传销等活动者,视情节轻重扣4-10分。

(10)科技创新立项结项不交材料者每人扣1分。

以上扣分项中,因同一事件被多次处置的,按最高分扣一次。

智育测评

满分为70分。

智育测评由智育基础分和智育奖励分两部分组成,其中智育基础分满分为60分,智育奖励满分为10分。

1.智育基础分学业成绩以教务处公布的本学年度学生的学分平均绩点为准。

学业成绩与学分绩点的折算方法以《华南农业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为依据。

攻读双学位、修读第二专业的以第一学位专业成绩为准。

重修课程不计入平均绩点计算范围。

智育基础分的计算公式是:

该学生本学年度平均绩点

智育基础分=————————————――———————×60

本年级本专业(方向)学生的最高平均绩点

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学业成绩以教务处公布的本学年度学生的学分平均绩点为准。

2.智育奖励分满分为10分。

奖励项目及标准如下:

(1)在国家正式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者,按如下标准加分:

等级

第1-2作者

第3-4作者

第5-8作者

国家一级

8分

5分

3分

国家二级

6分

3分

2分

一般刊物

3分

2分

1分

(2)参加正规学术性专业比赛,加分标准如下:

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8分

5分

3分

省部级

6分

3分

2分

市、校级

3分

2分

1分

院级

2分

1分

0.5分

以上为个人加分标准,若是团队获奖,与个人加分情况相同。

获奖等级按名次设定,即第1、2名以一等奖计;第3至5名按二等奖计;第6至8名按三等奖计。

其他设定由各学院参照此规定。

参加同一活动不同级别的活动获奖者,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

级别不清晰的,由学院测评工作小组决定。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或专业实习,表现突出,获得校级优秀实习生、优秀实践生称号的,加2分(学校组织实习不加分)。

(4)作为科研课题组主要成员参加科研活动并且有科研成果的,可申请加分。

国家级加4分,省部级加2分,市级校级加1分,院级加0.5分。

同一课题多级立项,以最高分计。

(5)参加职业规划大赛的人每人可加0.1分。

(6)“挑战杯”获奖者按智育奖励第

(2)条加分,没有获奖的校级参加者加0.2分,省级参加者加0.5分。

(7)加入“红满堂”计划的成员不加分。

(8)在正规报刊上发表小说、散文、杂文、诗歌、动漫或其他原创作品,每篇(幅)作品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有cn编号的为正规报刊,在院级报刊《动科知音》、《牧歌》上发表上述作品的每篇/幅加0.1分,在校级报刊上发表上述作品的每篇/幅加0.2分,在校园网主页上出现过的有署名的作者每篇/幅加0.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在校级以上的报刊发表上述作品的每篇/幅加0.5分。

(9)被授予专利的学生,可申请加分。

视情况可加1—4分。

(10)本学年度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并通过者,加1分;本学年度参加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并通过者,加1.5分,可累计加分。

(11)通过国家或省有关部门认定的并且与本专业有关的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资格证书者,加2分。

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行业证书加2分(须经学院测评小组认定),获得计算机及英语类证书加1分,获得国家认可其它类证书加0.2分。

(12)以上活动原则上均应由政府及党团组织作为主办方,由企业单独组织的企划性活动不在测评之列。

各项内容均不重复计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体育测评

满分为10分。

体育测评由体育基础分和体育奖励分构成。

其中体育基础分,满分为5分;体育奖励分,满分为5分。

本学年度没有体育课程的,体育基础分均按5分计。

1.体育基础分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课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学生即可获得体育基础分满分;体育课成绩不及格者,体育基础分以2分计。

体育课成绩同时在智育基础分中计算。

2.体育奖励分满分为5分,加分标准如下:

等级

第1-3名

第4-8名

参赛未获奖

国家、省部、市级

个人:

5分/人

团体:

5分/人

个人:

4分/人

团体:

4分/人

个人:

3分/人

团体:

3分/人

校级

个人:

3分/人

团体:

2分/人

个人:

2分/人

团体:

1分/人

个人:

1分/人

团体:

0.5分/人

院级

个人:

2分/人

团体:

1分/人

个人:

1分/人

团体:

0.5分/人

个人:

0.5分/人

团体:

0.25分/人

本学年度多次参加比赛的,或在一次比赛中参与多个项目的,可累计加分,但累计总加分不得高于5分。

(1)院篮球队、足球队、乒乓球队、羽毛球队、网球队队员每人加0.5分,队员的名单以网站上公布的为准。

(2)院运会中所有团体奖励:

团体第一名,团体第二名,团体第三名

和精神文明奖等的班级每人加0.05分,获得团体项目奖的团体成员每人加0.05分。

(3)学院“恒丰强”班际篮球赛不加分。

(4)院水运会加分参照院运会,取前三名,参加校水运会者在此基础上加0.2分。

(5)参加院运会和参加校运会获奖均按最高奖项加分,不累加。

(6)在阳光体育活动中获得“校级先进班集体”的班级每人可加0.5分。

在阳光体育活动中获得“院级先进班集体”的班级每人可加0.25分。

(7)为了确保综合测评工作的顺利进行,学院各相关部门应如实为学生出具证明材料,各部门和班级应及时做好日常记录工作。

学生在申报时必须如实填写相关材料,并附上活动证明,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奖学金申报资格,将其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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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综合测评的实施

第八条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简称学生工作部)整体部署和指导,由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各学院成立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简称学院测评工作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政领导和政治辅导员、若干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指导全院的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工作。

各年级成立综合测评小组(简称年级测评小组)。

年级测评小组由分管本年级学生工作的政治辅导。

若干名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具体组织、指导本年级各班的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对班评议小组的工作进行过程监督,对有异议的问题及时进行复议。

各学生班成立综合测评评议小组(简称班评议小组)。

班评议小组由班主任和该学年度任职的班长、团支书及4名学生代表共7名成员组成,该班有女生的须至少有一名女生参与。

班评议小组应认真地核准本班注册同学的德、智、体成绩基础分、加分及扣分,统计综合测评成绩,并组织本班选出“创优”活动先进个人的推荐名单。

第九条学生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原则上在新学年开学后对学生上一年度表现开展综合测评。

各学院成立院测评工作小组后,应将成员名单及时上报学生工作部。

第十条综合测评以个人自评、班内互评、班级初评、年级审核、院测评工作小组复核、批准、报学生工作部确认备案等程序进行。

1.学生本人首先根据测评标准进行自评,计算出本人本学年平均绩点,列出加分、扣分项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然后撰写个人自评报告,并交班评议小组。

2.班评议小组对学生提交的个人自评材料进行评审,结合学生平时表现,给出德育基础分,然后组织本班学生开展班内互评。

互评时,学生本人宣读个人自评报告并向同学介绍加分、扣分相关证明材料。

班内互评后,班评议小组向全班同学公布初评结果,无异议后由班评议小组填写综合测评表。

3.班测评小组将填写好的综合测评表,报年级测评小组审核,年级测评小组审核无异议后,然后报院测评工作小组进行复核、批准。

4.院测评工作小组对各年级学生排定名次,并将测评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

学生如对测评结果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向院测评工作小组提请复议,学院测评工作小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告知学生本人。

经复议后,测评结果如有更改,应再次公示更改后的结果。

学生对最终测评结果无异议后,学院将综合测评表存入学生档案,并交学生工作部备案。

5.根据院测评工作小组最终评定的名次,结合奖学金评定的有关程序与规定,学生本人向学院提交奖学金申报材料,经班评议小组、年级测评小组审核后提交院测评工作小组;院测评工作小组审核后,将奖学金申报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给学生工作部。

第十一条学生工作部审核后,将各院学生的奖学金申报名单及其奖学金类别、等级,将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第三章奖学金的评定

第十二条评定奖学金时,校内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结合进行。

校内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先进班集体奖。

第十三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期间学生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的学生。

获得“丁颖”奖学金的学生即为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奖学金额为8000元/人。

奖励名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确定。

第十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奖金额为5000元/人,奖励名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确定。

励志奖学金者的评定条件至少应达到校内三等奖学金的条件。

第十五条校内综合奖学金包括“丁颖”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四个等级,其等级、比例和奖励金额分别为如下:

1.“丁颖”奖学金“丁颖”奖学金是学校设立的本科生的最高荣誉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期间学生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的学生。

“丁颖”奖学金获得者由学校颁发“丁颖”奖学金证书。

2.一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必须在本年级本专业参加测评学生的1%以前,奖学金额为3000元/人。

授予“三好学生标兵”荣誉称号。

3.二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本学院参加综合测评总人数的10%,奖学金额为1500元/人。

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4.三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本学院参加综合测评总人数的17%,奖学金额为600元/人。

以上奖学金获得者的本学年平均绩点原则上应不低于3.0,比例计算出现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原则处理。

一、二、三等奖学金获奖总人数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总人数的25%。

第十六条单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包括社会工作优秀奖、文体活动优秀奖、科技创新优秀奖、精神文明奖、社会实践奖、学习进步奖等6项,单项奖学金比例不超过全部测评学生的1%(学习进步奖除外),奖学金额为1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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