搅拌站安全生产责任制正式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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搅拌站安全生产责任制正式版
搅拌站安全生产责任制
编 制 人:
审 核 人:
批 准 人: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总 则
第一条: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是关系到国家与人民长远利益的一项基本国策。
为贯彻、执行这一方针,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责任,保障职工在生产建设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顺利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各项生产活动中,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第一位。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职工都必须在各自岗位对现实安全生产负责,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
各级行政领导在各自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法规和规定。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总经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按权限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根据国家规定保证所需的经费开支,有计划的解决重大隐患和职业危险,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证从更新改造资金中安排安全实施项目的经费,不得挪用。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主持召开重要的安全生产会议,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相应决策,组织实施。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按权限主持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副总经理的职责:
一、协助总经理抓好全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二、按计划组织安全措施项目的实施。
三、组织领导安全生产检查,落实整改措施等。
四、负责组织和审评全公司设备大中修计划,对安全措施不完善的不予审评。
五、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
六、按权限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伤亡事故和重大危险肇事故,拟定改进措施,组织落实。
七、指导检查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八、组织审定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标准和预防重大事故的技术措施。
九、负责审查本公司上报的安全、工业卫生等统计报表 。
十、定期组织对分管的易燃、易爆、仓库管理和交通运输的安全检查。
十一、按国家规定及上级部门制定的标准,负责审批提供各种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
专(兼)职安全员的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令、规程、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经常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二、负责组织制定、修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经总经理批准后发布执行。
三、负责组织各种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有权下达行政指令,限期整改,并督促实施。
在生产中,遇有重大险情时,有权下令停止作业,并立即上报。
四、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和特种作业工人的安全技术教育。
五、组织推广应用目标管理、安全系统工程、标准化作业等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先进的安全、卫生技术和设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预测预防事故的发生。
六、参加各种生产会议,提出安全、卫生方面的建议与要求。
七、参加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大中小修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
八、修订安全管理细则,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制定临时性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等。
九、负责编制并组织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年、季、月安全、卫生工作计划的实施。
十、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提出防范措施。
负责伤亡事故和违章违制的统计上报。
十一、负责伤亡事故统计、分析、报告和建立伤亡事故数据库的工作。
十二、督促检查个体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发放。
十三、定期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工作经验。
部门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一、对所领导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每月主持一次全部门的安全活动和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及评比。
三、针对部门生产的情况提出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检查和发现的隐患及时安排力量解决;对本部门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安排解决。
四、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意识和知识教育,严格贯彻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注意职工的思想动态,提高安全意识,制止违章作业。
五、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上岗,特种作业人员要持有操作证,方可单独作业,无证者不准上岗。
六、按时编制年度安全技术实施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七、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定制实施与生产同步进行的检修工程的安全措施及进行生产试验的临时安全措施;并亲临现场指挥,保证安全生产。
八、发生伤亡事故时,要紧急抢救,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查明原因,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和重复发生,对险肇事故要查明原因,接受教训,采取改进措施,对安全生产有贡献者和事故责任者提出奖励和处分意见。
九、在多工种混和作业时(含两工种以上)要明确专人统一指挥。
实验室的职责:
一、开展科研攻关,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革新项目和合理化建议时,凡危及人身安全的,都要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并征求生产部门的意见,未经论证,无保证安全措施的项目,一律不得采纳和推广。
二、在制定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时,应有安全、卫生的规划。
要积极引进推广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新技术。
三、在改进工艺,提高质量的各项措施中,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四、在科研过程中,确保科研工程与安全,卫生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对违背“三同时”原则造成的不良后果负责。
五、对科研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财务部的职责:
一、对安全技术措施费实行财务监督,对不按措施计划使用资金的有权拒绝拨款、报销。
二、对不按计划拨付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或对挪用安全措施经费不监不管、擅自核销而引发的伤亡事故负责。
三、按上级有关规定的标准,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开支,同时实行财务监督。
四、确保安全生产教育经费的开支。
供应部门的职责:
一、对因采购供应原材料、工器具等质量不合安全要求,或因发放超期储存实效的工器具、原材料等而导致发生的伤亡事故负责。
二、在编制物资采购计划时,应将安全所需的工具、材料等优先编入计划,并及时采购供应。
三、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产品的采购、搬运、储存、发放,应严格遵守国家办法的各项规定,保证安全。
四、加强对仓库的安全管理。
库存物品的搬运、堆放玛垛、装卸要符合标准。
严禁玛垛倾斜、超高。
并做到整洁卫生,通道畅通,保证安全。
五、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库房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
六、对本部门的生产工人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调度室的职责:
一、坚持安全与生产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二、在指挥生产过程中,如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全,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时,应立即下达停产处理的指令,不得违章指挥作业。
三、及时掌握各部门安全生产动态,并通知有关部门,发生重伤以上的事故时,下令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和本单位有关领导,通知生产部门和有关部门,同时派员赶赴现场参与抢救、调查和处理。
待现场勘查处理完毕,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后,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组织恢复生产。
四、调度碰头会应首先汇报生产、施工的安全情况,协调解决各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出现的问题。
五、在安排生产时,必须考虑安全生产的需要。
对因生产指挥不当造成的伤亡事故,负指挥失误的责任。
六、参与公司安全大检查。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二)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三)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四)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五)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六)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七)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八)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九)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十)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一)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相关人员安全职责,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职责及操作规范,认真抓好日常管理和制度落实。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等有关规章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保必需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为安全生产经营提供一定的保障。
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活动,员工要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自觉承担安全生产义务。
5、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防止灾害事故发生。
6、对安全设施、设备统一配置,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测、维修。
7、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按要求及时如实上报,并做好事故抢险救援、调查统计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安全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管理的最高领导和决策机构,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安全委员会在总经理领导下进行工作,对安全生产方面负全面责任。
二、安全委员会由副总经理、部门经理等管理人员组成,兰俊良任安全委员会主任。
三、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生产部;生产部经理兼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秘书由办公室主任兼任,负责会议记录、文件起草和打印工作。
四、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
1、 统一领导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各职能部门的专业管理和安全工作。
2、审批公司年度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及考核奖惩办法 ,并监督实施。
3、审批公司年度安措计划和安全教育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4、安全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每半年第一月),分析和预测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消防工作,分析安全动态,研究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对重大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和重大隐患的整改措施作出决策并督促实施;按《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分析、布置、检查公司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和听取各单位汇报,对重特大事故的防范、处理做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督促各单位认真落实防范措施。
5、及时收集安全生产工作的动态信息,传达上级有关领导的指示和会议精神,以大小调度会等形式反馈有关单位、部门及领导。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的行政正职是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检查第一责任者。
各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对涉及本单位、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管理,并实施有效的监督。
2、各单位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各单位要认真抓好本单位重大事故的防范工作和隐患排查工作,每月将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和整改情况及安全动态以总结的形式报公司安委会办公室。
4、每季召开的安委会会议,各班组要按管辖范围和职责进行专题汇报,汇报的内容应当包括本单位、本部门存在的重大安全、消防问题和隐患的处理情况以及需要公司安全委员会协调解决的事项。
(三)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为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达到安全生产之目的,特制定本安全检查制度。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检查的内容要求和检查方法。
适用于我公司的安全检查工作。
2. 管理职能
在安全委员会主任的领导下,生产部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工作和日常专业安全检查,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日常的安全检查。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全公司性安全检查
公司级安全大检查每季度一次,结合“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重点做好五查:
查思想:
重点检查领导和职工是否真正树立了安全第一的思想;重点检查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是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是否认真进行安全教育,是否狠抓安全隐患;在处理事故过程中是否严肃认真地执行“三不放过”原则;职工是否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规程操作,各级领导是否存在违章指挥生产的现象。
查制度:
重点检查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健全。
查隐患:
深入生产现场调查研究,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技术措施,防患于未然。
查措施:
重点检查已发生的事故和上次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是否已制定处理措施,并且贯彻落实。
查卫生:
生产场所是否达到公司规定的卫生标准,生产设备存在的炮、冒、滴、漏是否已妥善处理。
3.2 日常安全检查
部门日常安全检查由部门领导组织不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生产部。
3.3. 安全隐患处理
对各级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按照职责范围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处理,做到定项、定时、定责任人。
不推、不拖、不靠、不等。
部门能解决的不推到公司。
凡本部门解决不了的要分门别类提交生产部,公司统一研究处理。
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重大隐患,各部门必须采取有效的临时防护措施,并挂设标志。
4. 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执行情况,由生产部按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每月进行检查与考核。
(四)安全生产奖罚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总则
1、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切实做到职责明确,奖罚严明,最大限度地调动公司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制定本制度。
2、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违反安全生产各项规章或规定而造成一定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均按本制度予以奖惩。
3、 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酿成事故要加重处罚。
二、奖励
1、奖励范围
(1)新的产品项目从原料投产到生产出产品的全部生产过程,能够及时消除隐患,避免事故,有突出贡献者。
(2) 积极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安措、安全技术创新有突出成绩者。
(3)在安全、消防教育和安全、消防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者。
(4) 在生产、检修等工作中,及时发现处理重大隐患,避免了事故者。
(5)发生各类重大事故,能够积极抢救,避免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有突出贡献者、防止和扑救火灾有功人员。
(6) 严格管理,认真负责,及时制止重大违章行为而避免重大事故者。
2、审批手续
首先由请奖部门按申请奖励报告表的内容填写,请奖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上报副总经理审核并确定奖励金额,最后由公司领导批准。
三、惩罚
1、惩罚范围
(1)对发生各类事故的惩罚,按公司“事故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2) 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和现象,按照“安全检查考核标准”中处罚规定执行。
(3)违反安全消防有关规定的按公司“安全消防管理制度”执行。
(4)安措项目不按期完成,扣有关责任部门绩效工资10%。
(5)有下列行为之一,扣绩效工资50~100元。
①任意拆掉或损坏安全设施、防火、防毒器材者 ②有意破坏事故现场。
③新建、改建、扩建不执行“三同时”的责任者。
④谎报火警或事故者。
⑤擅自分配未取得特殊工种作业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领导者。
⑥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私自进行特种作业者。
⑦在处理工伤鉴定、工伤休假中弄虚作假的有关责任者。
⑧有条件解决而不解决造成尘毒超标的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
⑨无故不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人员。
⑩休假三个月以上,未经复工安全教育就让员工上班的主管责任者。
⑪经医院诊断工伤已痊愈,借故不复工者。
并按旷工论处。
⑫对民工不进行安全教育和加强管理的有关单位领导和负责人员。
(6)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日者,扣绩效工资20元。
2、惩罚手续
各部门,按其所辖权限将所惩罚的个人、惩罚的理由、金额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并计入“安全奖罚台账”。
(五)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凡属我公司的电气、焊接、机动车驾驶等特种作业职工,必须进行部门专门的安全操作技术培训,经过考试合格,方能准许进行独立操作。
二、对特殊工种的考核,经过专门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专项的理论和实践操作考试,经考核达标方算合格,除劳动部门、交通部门进行严格培训考试的受培人员外,送生产厂家和单位自行组织的培训人员等,一律须经地方劳动、公安部门的复试考核后,才能颁发正式操作证。
三、对特殊工种发证,按照国家劳动部门的规定进行。
外省调入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有原劳动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公司予以认可,但仍需由公司生产部门负责办理换领本省的特殊工种操作证。
凡领取特殊工种操作证者,应在公司生产部门备案。
四、凡由本省外单位调入我公司的特殊工种人员,持有原单位自行印制的操作证一律无效,如由完整合格的原单位安全技术档案,可由公司生产部门向地方劳动、公安部门申请考领正式操作证,否则不准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五、本制度所指的特殊工种人员,系指公司办公室认可的特殊工种人员。
因工作需要一专多能的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应由所在单位申请报告,应严格控制人数,经公司生产部门和办公室同意以后进行培训,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准上岗。
六、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也必须领取特殊工种操作证。
对于特殊工种的学徒(含代培人员),应取得生产部门的特殊工种实习证,并且在未取得正式操作证前不得独立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七、任何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操作。
所有特殊工种作业,不得雇请民工,家属工担任,其辅助作业,也应经过专门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八、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均需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技术年审考核(机动车驾驶员由交通部门统一年审),考核成绩记入职工安全档案,作为职工晋级的依据之一。
对于身体不宜从事特殊工种作业和年审不合格的特殊工种人员应停止从事特殊工种作业,年审合格者,由公司生产部门在其特殊工种操作证上签字盖章,未经年审的特殊工种人员,其操作证失效。
九、严禁无证从事特殊工种作业和不持证操作,一经发现,按违章论处,无证从事特殊工种作业者,发生事故加重处理,并对事故承担一切责任。
十、各级生产指挥人员,不得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否则按违章指挥处理。
发生事故,首先追究指挥者的责任。
(六)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1、 “安全生产、人人有则”。
全体职工必须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和有关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2、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
进入现场不准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赤脚、赤背、袒胸露背。
严禁带小孩进入工作场所。
3、在工作时间内,精力必须集中,不准闲谈、说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准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严禁班前饮酒。
4、本职工作未经领导许可不得交给他人代替操作。
5、机械设备、吊具、工具不准超负荷使用。
吊物必须栓好、捆牢、不准从头上经过。
6、各种机械的电器设备外壳和电动工具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装置。
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4欧姆,避雷针、避电器的接地电阻最大不超过10欧姆。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危险潮湿地点不得超过12伏。
7、二人以上共同工作时,必须有主有从,统一指挥。
在电器设备上进行停送电操作及上夜班、在无人环境内操作时,必须两人一起进行工作,其中一人为监护人。
8、各种机械上所有外露转动部位、必须有安全牢固的挡板,罩子等防护装置。
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防雷装置等必须灵敏。
9、设备运转时不准跨越设备。
不准加油、擦洗、修理和摘挂皮带。
严禁在砂轮正前方进行磨削。
10、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
严禁高空投掷工具、材料等物件。
(七)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一、安全措施计划编制的依据与范围
1、编制的依据
(1)《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有关安全法规、法律。
(2)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尚未解决的而又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
(3)预防火灾、爆炸,对引起工伤、职业病的主要原因所采取的技术措施。
(4)生产发展所需采取的安全措施以及员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2、编制范围
(1)安全技术:
以防止火灾、伤害等事故为目的的一切措施,如防护装置、保险及信号装置等。
(2)工业卫生:
改善生产环境的卫生条件,防止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产生的一切措施,如防尘、防毒、通风降温和尘毒回收处理等。
(3) 辅助设施及措施:
有关保证员工劳动卫生所必须的设施及一切措施,如沐浴室,更衣室、卫生间等。
二、编制与审批程序
1、根据国家安全生产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由生产部组织有关人员研究确定年度安措项目,由公司安全员或指定专人编制计划,有关技术人员写出方案,经部门经理签字后,将计划和方案交安全领导委员会审查汇总。
2、安全领导委员会审查后,编制出全公司年度安措计划草案,报管总经理审核。
3、 总经理根据各相关人员的意见,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决定以下事项:
(1)确定全年安措项目;
(2)确定涉及的部门及负责人;
(3)规定完成或投用日期。
4、已确定的年度安措项目,由有关部门经理审批后执行。
5、公司应在每年的11月份以前,将下年度的安措计划,报送安全领导委员会审查汇总上报总经理。
6、经安全领导委员会批准后的安措计划一般不得变动,如有特殊原因,应经总经理同意。
三、安全领导委员会要对安措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向总经理汇报。
(八)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电能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用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第二条 、电工要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工作应认真负责,具有专业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
第三条 、设备动力科要建立健全电气方面的技术档案资料,如高压分布图,低压分布图,全厂架空线和电缆设置图,接地网络,避雷装置图,以及电器设备的技术状况登记等资料。
第四条 、一切电器设备必须接地可靠,使用手提移动电动器(如电钻、电枪等),要戴绝缘手套或配备电器保护装置手提移动电动器具,保护装置由设备处每季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五条 、配电室、各控制室等应符合用电安全规定,非工作人员不准随便进入。
第六条 、操作电器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任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
第七条、 自己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按钮开关、插座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损或将带电部分裸露出来。
第八条、 操作电气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随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
第九条、 电气操作人员要保证电器设备的整洁、完好,防止受朝,禁止用脚踢开关或用湿手板开关,更不能用金属物触及带电的电器。
第十条、 打扫卫生、擦拭设备时,严禁用水冲洗或用湿布擦拭电气设施,以防发生短路和触电事故。
第十一条、 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第十二条、 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