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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质量标准化采煤

筠连县汪家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采煤专业)

安监科制

目录

一、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分析、处理制度1

二、作业规程编制、审批、贯彻、实施管理制度4

三、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7

四、敲帮问顶管理制度8

五、开工前安全确认制度9

六、采掘工作面隐患排查制度10

七、单体支柱的使用、维护、管理制度13

八、采煤工作面支护质量管理制度17

九、单体液压支柱防倒管理办法18

十、安全生产变化管理制度18

十一、回采工作面变化管理制度21

十二、干部跟班、值班制度24

十三、安全培训制度24

十四、现场交接班制度25

十五、验收员职责和管理制度25

十六、请销假制度26

十七、安全设备管理使用制度27

十八、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27

十九、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验收制度29

一、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分析、处理制度

为杜绝采、掘工作面在复杂地质条件下发生大面积冒顶和垮面压架事故的发生,切实加强现场矿压观测和支护质量监测工作,搞好采、掘工作面的顶板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完善矿压观测组织机构,明确责任。

成立矿压观测组,矿压观测组设在生产科。

在矿长、总工程师、生产科科长、分管副科长领导下,组织完成有关矿压观测与支护质量监测的各项工作任务,把矿压观测列为现场顶板控制工作的重点。

充实观测人员,根据顶板监测需要,最少配备5名专职观测人员,由矿压组统一管理,做到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矿压观测和支护质量监测工作。

其主要职责有:

一、制定矿压观测、支护质量监测所用仪器仪表、设备配备数量和维修检测资金计划。

二、组织实施采、掘工作面矿压观测与支护质量监测,对监测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实施。

三、对特殊地点进行专项研究。

对采煤和掘进工作面过断层、富水区、破碎带、孤岛开采、大断面切眼、交叉点、沿空巷道,编写专题观测方案,进行矿山压力专项研究,对观测进行分析总结,对特殊地点的顶板控制提出超前预防措施,严防重大冒顶事故的发生。

四、对锚网回采巷道的支护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验;对矿压、安全监测仪器仪表,严格按照国家计量器具管理制度进行强检。

杜绝各类不合格品的使用。

五、对相关的矿压观测、支护质量监测技术资料、总结报告和监测数据等进行存档管理。

(二)采面支护质量与顶板监测制度

一)采煤工作面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数据收集、分析、处理制度

1、采煤工区负责进行现场支护质量与动态监测数据收集工作,每班由验收员监测一次,并在井下认真填写原始数据记录表。

监测数据表内容主要包括支架初撑力、两端头初撑力及围岩状态情况,内容详见附表1。

不按现场实际情况填写或没填写监测报表罚验收员100元。

2、现场验收员每班将井下测取的各种原始数据按记录表格填写清楚,采煤工区在每天下午5点前安排专人将3班监测记录表报送矿压组,矿压组将监测数据进行处理计算后,填入整理表格。

不按时或不送报表,罚工区区长、书记各100元。

3、监测数据采用计算机软件分析处理,打印出日报表,日报表主要内容见附表2。

日报表对工作面支护质量及煤岩稳定性作出总体评价,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工区签署整改措施后,存档备查,并现场监督整改。

4、工作面安装、撤面必须对液压支架初撑力进行动态监测,对液压系统完好情况进行统计观测,并将监测记录保存。

二)回采巷道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数据处理

1、锚网巷道回采时,在采动压力影响区内,采煤工区对掘进期间安设的顶板离层仪、巷道位移等测点,安排专人(兼职)每周测读一次。

超前支护区内,每天测读一次,观测数据按附表3提供格式进行详细记录,观测期间还应对巷道支护状态进行统计观测,如有变形、网兜、片冒等现象要作出统计记录。

2、超前支护范围内,每天测定超前支护及密集切顶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或工作阻力。

3、采煤工区每天下午5点前将记录表报送技术科,技术科安排专人对监测数据及时分析处理,掌握顶板离层、围岩变形量随工作面推进的变化规律,发现异常及时向领导进行汇报。

(三)掘进巷道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数据收集、分析、处理制度

一)顶板动态监测仪器仪表的安装、维护

1、掘进巷道顶板动态监测主要仪器为顶板离层仪,所有采用锚网支护的煤巷从施工到报废都必须在矿压组的协调指导下实行全过程地监测与维护。

巷道掘进期间的安装、监测与维护工作重点由掘进施工单位在矿压组指导下进行;巷道竣工交接后到采煤工作面生产前其监测工作重点由矿压组负责,采煤工作面生产到巷道报废期间其监测与维护工作重点由采煤区队负责。

掘进、采煤工区应设立煤巷锚网顶板离层指示仪监测小组,由专人(兼职)负责,报矿压组备案,并在人员有变动后及时通知矿压组更改。

2、锚网巷道顶板离层指示仪的观测采用定人、定岗、定时观测,煤巷锚网支护巷道的监测责任单位都必须建立巷道监测与维护档案,在巷道交接时,其巷道监测与维护档案一并交接。

矿压组不定期进行抽查摸底,缺少此项每次罚责任单位100元。

3、所有煤巷锚网支护巷道及时安设顶板离层指示仪,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回推迟安装,且规范安装,确保离层指示仪能准确监测顶板变化情况,提供顶板离层的情况,深基点7m、浅基点3m。

否则罚工区技术主管100元/个。

顶板离层指示仪必须随迎头及时安设,移耙矸机后24小时必须安设,不能滞后安设,否则罚工区技术主管50元。

4、顶板离层指示仪的安设必须按50m间距控制,间距过大的必须补加,并罚区队技术主管100元。

5、对于每条巷道的顶板离层指示仪施工单位必须明确本施工区队的现场监测人员,否则罚区长100元。

6、掘进、采煤、巷修以及涉及使用到锚网巷道的单位,损坏离层指示仪的按200元/个扣罚。

7、特殊条件(断层及围岩破碎带、顶板淋水、应力集中区、交岔点及硐室等)下的巷道必须按规定安设顶板离层指示仪,否则对施工单位技术主管罚款100元,。

8、施工单位不能随意损坏监测仪器,损坏的按仪器原值的一倍罚款。

二)掘进巷道支护质量与动态监测的数据收集、分析、处理按下列要求执行:

1、巷道掘进期间距迎头200m以内顶板离层仪测量读数每天不少于1次,距迎头200m以外的范围测量读数每周不少于1次。

2、巷道竣工交接后到采煤工作面生产前期间测量读数每周不少于1次。

采煤工作面生产至巷道报废期间测量读数次数按回采巷道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数据处理要求执行。

3、每个顶板离层仪区队观测人员要认真收集、整理、保存顶板离层仪读数,并进行简要分析。

如发现异常:

1、读数范围内累计下沉100mm;2、日下沉量超过40mm/日。

现场施工区队的跟班人员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进行临时支护保证现场施工安全,然后报矿压组及有关领导,进行分析并制定有关措施上报矿有关领导,进行处理。

4、基层区队监测人员必须按规定观测顶板离层指示仪,读数并记录,有较大变化时及时向工区和调度室、矿压组汇报,记录不全罚款50元。

5、记录台账每周向技术科报送一次,不报罚款50元。

6、矿压组每月组织定期及不定期对掘进巷道锚网支护质量进行检测,定期为每旬检测,不定期为随时组织人员对巷道进行检测。

检测锚杆间排距、锚杆角度、托盘贴沿情况、锚固力,不合格每项罚工区区长100元每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表1——————工作面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记录表

附表2——————工作面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报表

附表3——————回采巷道顶板离层观测记录表

二、作业规程编制、审批、贯彻、实施管理制度

1、原则

1、《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经济效益。

3、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之前,必须严格按照“一工程、一规程”的原则编制作业规程,不得沿用、套用作业规程,严禁无规程组织施工。

4、《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科具体负责《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管理考核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2、《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1、《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由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

要做的:

内容齐全,语言简明、准确、规范;图表满足施工需要,采用规范图例,内容和标注齐全,比例恰当、图面清晰,按章节顺序编号;采用计算机编制。

字体为仿宋体,字号正文为4号字、每章标题为黑3号字、节为黑4号字,纸张统一用A4纸。

2、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具备下列文件、资料:

(1)已批准的有关设计(采区、综采工作面、基建工程等设计)文件、资料。

(2)由地质测量部门提供的经过批准的地质说明书及施工现场地质条件变化的勘查资料。

(3)同一煤层或相邻工作面的矿压观测,瓦斯等级和煤尘的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性鉴定,水害等资料。

(4)由通风部门提供的通风资料。

(5)由机电部门提供的供电系统图和机电设备资料。

(6)《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

(7)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如岗位责任制、工作面交接班制度、“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爆破管理制度、巷道维修制度、机电设备维修保养制度、通风安全仪表使用维修制度等。

3、《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之前,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应组织本单位的生产、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有经验的工人代表,对开工地点及邻近煤层进行现场勘察。

检查现场的施工条件,预测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讨论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明确施工的程序和任务,为煤矿作业规程的编制做好准备工作。

4、《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内容应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

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中的规定。

3、《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

1、工程技术人员完成煤矿作业规程编制之后,必须经本单位初审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上报矿进行会审和审批。

2、《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由矿总工程师负责,分管副总工程师具体负责组织,由生产技术科具体负责落实,安全、通风、地测、机电、运输、供应等相关部门参加进行集体会审;施工单位按照各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修改后,经过相关单位和人员核实符合审查意见要求并签字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3、采掘《作业规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等由生产科科长负责,生产技术科具体落实。

4、机电《作业规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等由机电副工程师负责,机电科具体落实。

5、一通三防《作业规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等由通防副总工程师负责,由通防科具体落实。

6、各类《安全措施》等由安全矿长负责,安检科具体落实。

经批准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文本由生产技术科进行统一编号,并在生产技术、安全等部门备案。

4、《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学习: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学习,必须在工作面开工之前完成;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参加施工的人员学习,应由编制本规程的技术人员负责贯彻。

参加学习的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考试合格人员的考试成绩应登记在本规程的学习考试记录表上,并签名。

5、《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1、《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负责人负责实施。

所有现场工作人员都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要求进行作业和施工。

2、《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应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重点抓好下列工作。

(1)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施工现场规程的指导、落实、修改和补充工作。

(2)每月进行一次复查作业规程执行情况。

(3)从开工之日起,至少每月重新学习一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4)工作面的地质、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补安全技术措施,并履行审批和贯彻程序。

(5)在软岩、自然发火、水害开采等条件下施工时,必须按规程编制专项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并履行审批和贯彻程序。

6、《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和考核:

1、《作业规程》在开工前30天完成审批工作,《安全技术措施》在开工前3天完成审批工作。

2、《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贯彻执行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每月必须进行一次,由生产技术科组织,安全、通防等部门参加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发现生产现场不按规程要求施工,应责令及时整改;如有规程不满足现场需要的情况,应责令其及时补充、修改。

3、各单位必须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安检科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及实施进行监督监察,对于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必须认真、及时地进行整改。

4、对于违反《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所造成的各类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进行追查处理,以便吸取教训,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

施工结束后,30天内施工单位必须写出《作业规程》的执行总结,送交生产技术科,连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修改补充措施一起存档。

存档的作业规程文本、电子文档不得修改。

三、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以及国务院44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职工教育培训分类及责任主体:

1、管理类:

业主、矿长及其以下各级各类管理人员(矿长、副矿长、技术人员、安全员、瓦检员),定期派送至国家有关培训机构培训。

2、操作类:

特殊工种岗位人员定期送至宜宾安培中心培训合格。

3、全员职工及其他工种教育培训:

由我矿安全培训小组负责(安全培训小组由矿长、技术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组成)。

二、矿井职工培训教育内容:

1、全员职工培训内容包括:

①、《特别规定》、《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炭法》。

②、国家有关法规、方针、政策、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规定、标准、文件等。

③、本矿采、掘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管理与安全技术措施、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井下各作业点的避灾线路,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应作为全员培训的重点。

2、煤矿井下职工上岗前培训内容包括:

矿井概况、工作环境及井下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造成的危害,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基本知识;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岗位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设备、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紧急情况下避灾路线和报告程序、方法;有毒有害气体性质和危害及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三、教育培训计划:

每年度必须编制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及季度教育培训计划。

内容包括:

培训对象、时间安排、培训内容、职责部门及责任人、培训地点、监督方式、考核办法、培训费用。

年度计划应包括教育经费的提取和管理。

四、培训时间安排:

煤矿井下新职工上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然后经再次考核合格,方可发给合格证书独立入井工作。

五、建立培训记录和档案。

未经培训和考试合格,严禁上岗。

六、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考核按《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四、敲帮问顶管理制度

敲帮问顶制度是井下采掘作业开始前,顶板和煤、岩壁无支护时,利用手镐或钢钎之类的工具,去敲击巷道周围已经暴露而未加支护的煤、岩层,使其发出声音,来探明周围岩体内部是否松动、断裂和离层的一种方法。

为进一步加强顶板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敲帮问顶制度。

1、开工前,班组长或安全员必须对工作面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

敲帮问顶时,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工作面。

2、井巷掘进工作面敲帮问顶工作由班组长负责或指派专人负责。

3、掘进工作面必须备有长、短钢钎等敲帮问顶作业工具。

敲帮问顶要由外向内进行。

4、掘进巷道在挖腿脚窝、上支架、打锚杆、铺钢带、铺网等工作之前;爆破掘进巷道在打炮眼、装药、连炮线、挖腿脚窝、上支护等工作之前;及以上工作工程中都必须做好敲帮问顶,确保以上工作能安全顺利的进行。

5、敲帮问顶时,工作面顶板出现离层、断裂,又不能立即挑下时,必须立即进行支护或采取临时支护措施,临时支护必须牢固可靠。

6、掘进工作人员必须经常认真检查工作地点的顶板、边帮、支护等情况,当发现顶板和边帮有松动岩石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敲帮问顶处理。

7、敲帮问顶要求达到标准、清除垱头顶帮伞檐及所有松动煤(岩)块、无煤(岩)块明显裂缝出现和煤(岩)层暗里脱层(清音混浊)出现。

8、敲帮问顶必须在有支护的条件下进行,禁止空顶作业。

敲帮问顶时使用长柄工具或钢钎操作。

9、掘进工作,超前空顶距不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打眼、放炮、清渣前先敲帮问顶。

10、如果发现有活碴、伪顶,应及时进行解决,如有冒顶危险,处理后方可进行工作。

11、采煤工进入采煤工作面,必须先敲帮问顶,检查前后支架是否支护牢固,如有冒顶危险,处理后方可进行工作。

12、修护工在维修之前,必须先检查顶板和两侧巷道的安全情况,如有活碴和支架变形,处理后,方可进行维修。

13、回柱工作在回柱前先检查周围的支架、顶板的完好情况,认为安全无误后,按回柱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回柱。

14、未提及的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15、以上安全技术措施由安全科负责监督实施。

五、开工前安全确认制度

1、开工前安全确认制是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最积极有效的方法,在生产过程中,任何一项工作都必须严格执行开工前安全确认制。

2、凡是已采用安全检查表的岗位,开工前安全确认以相应的安全检查表的内容为主进行检查确认。

3、各项工作或作业,在进行前都必须根据生产或工作任务,对使用的设备、工具、材料以及周围环境和相关岗位的安全可靠程度作具体的检查分析,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对策,在确认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才能投入生产或者工作,并在生产工作过程中作巡回检查确认。

4、以下岗位在开展好开工前安全确认的基础上,还必须实行全过程安全监护:

(1)采、掘岗位,包括凿岩、爆破装药、铺设、铲矿,其中采掘危险区域内作业(包括现场察看)。

(2)电工:

包括配电工、电器设备检修、电器路线检修、电气焊工,这类工种在严格执行规程和安全监护的基础上,还必须挂禁令牌确认。

5、全过程安全监护人,应安排责任心强、眼明耳聪、精神饱满、有实践经验的人,监护要做到:

看明、认准、听清、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6、临时性工作的开工前安全确认,按以下要求进行。

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临时性工作的安全管理,进一步深化临时性工作开工前安全确认制,规范落实生产作业过程中的临时性工作开工前安全确认制的项目确认、组织协调、负责人以及确认内容和标准明确临时性工作的范围,危险预测预知分析、防范措施确定的程序和方法,完善临时性工作安全确认表。

(1)凡属流动性大、随机性强、作业期限短、人员组织零散、相互配合难以默契的工作,统称为临时性工作。

以下工作纳入临时性工作范围管理:

野外作业、搬运重件,突发性生产故障抢修、短期工程施工、计划外检修、跨单位或跨岗位检修作业、车辆救急、事故故障处理等。

(2)各单位、科室在安排布置临时性工作任务时,必须首先具体明确完成该任务的项目负责人。

(3)开工前安全确认工作由具体的项目负责人组织进行,确认内容和顺序应严格按表格规定逐一进行。

如在同一项目中需分散多处作业时,总项目负责人要明确指定分项目负责人,分项目负责人也要按规定内容组织逐一确认,对总项目负责人负责。

(4)未进行确认、禁止作业。

7、所有生产作业现场、场所、设备、设施及通道做到安全装置、安全标志齐全完好。

六、采掘工作面隐患排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大我矿隐患排查力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使我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从排查、治理、报告整个过程全面受控,更好的促进、规范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经研究决定,制定采掘工作面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1、隐患排查领导小组

2、组长:

矿长

3、副组长:

技术负责人

成员:

生产辅助单位行政负责人和职能科室相关人员

隐患排查办公室设在安全科:

安全科长兼办公室主任

2、隐患排查具体规定

1、月度隐患排查。

每月初,矿长、党委书记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代表进行一次隐患排查,重大隐患排查对照重大隐患排查标准逐项排查。

对查出的重大隐患,矿长及时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按照集团公司重大隐患治理方案要求,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间和责任人。

2、每周一上午矿长组织一次全覆盖式现场隐患排查,各专业分管副矿长、专业副总是本专业隐患排查的主要负责人。

3、每周一下午,矿长主持召开安全办公会,各专业分管副矿长通报上周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针对本周查出的隐患立即进行“项目、标准、措施、时间、责任人、验收人”六落实,认真组织隐患整改落实工作。

4、排查出的隐患,由安全科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填写隐患排查登记台帐,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下发事故隐患整改“六定表”,并跟踪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5、每月26日前安全科负责将本矿排查出的重大隐患、一般隐患及预排查出的下月安全工作重点以“隐患排查材料”的形式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

三、隐患排查制度

1、参加隐患排查的人员必须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全面细致的认真排查,确保把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有效遏制隐患生存空间。

2、各单位参加隐患排查人员必须准时参加隐患排查准备会,采掘专业在调度指挥中心会议室,“一通三防”专业在通风副总办公室,机运专业在安全科会议室,防治水专业在地质副总办公室。

3、所有参加隐患排查的人员必须服从分管领导的统一安排,每一组隐患排查人员必须指定一名负责人,不得无故缺席;生产辅助单位负责人请销假必须向分管领导请示;机关职能科室人员请销假必须向安全科长请示,副总领导请销假必须向安全矿长请示。

4、安全科每月初同督察组制定督察计划,督察组每月督察不少于12次,职工代表每月督察不少于2次,所有督察必须覆盖全矿生产的各个环节,形成党政工团一盘棋,共同排查安全隐患,查出的情况及时反馈到安全科。

5、隐患排查必须全面细致,严格按隐患排查表规定的内容进行填写,检查表填写要字迹工整、表面清洁。

6、排查后填写好的检查表,采掘系统升井后及时交井口信息员,然后汇总;“一通三防”、机电运输、防治水专业的隐患排查表,分别由安监部各专业科长负责整理,必须在13:

30分前交安全科办公室。

7、安全科办公室必须在14:

40分前把当天所有隐患排查情况汇总并报送矿有关领导审阅,同时以“六定表”的形式下发到各有关单位联系整改,并安排安监员跟踪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8、安全科必须在每周五的安全生产例会上通报本周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未按期整改的单位每一项罚单位区长、书记各100元。

现场交纳罚款,并在会上口述未整改的原因。

9、对月度隐患排查、每周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安全科必须在集团公司规定的时间内上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

四、奖惩办法

1、对在隐患排查工作中表现较好,排查认真细致,隐患符合实际,排查出的隐患具有针对性和代表性,矿将根据排查出的隐患,每季度给排查人200—500元的奖励。

2、对在隐患排查中不负责任,查不出隐患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除取消其参加隐患排查的资格,并将给予排查人200—500元的罚款。

如在没有查出隐患的头面而出现事故的,矿将根据有关文件进行严肃处理。

3、对在隐患排查中没有查出隐患的头面,将采取回头看的方法进行复查,若在复查中查出隐患,将对原隐患排查人给予一定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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