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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有外遇写保证书

老公有外遇写保证书

【篇一:

老公出轨后保证书范文】

老公出轨后,所写“保证书”有效吗?

严女士所说的保证书中有关财产的约定,其实就是所谓的“忠诚协议”,是法学理论和实务界一直争论不断的话题。

2010年南方周末曾经发表过一篇文章,标题叫《夫妻“忠诚协议”,难倒最高法院》。

在婚姻法领域,忠诚协议一直是所谓“同案不同判”最典型的例子,对于这个问题,最高院也曾想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中给予明确规定,制定婚姻法解释三时,最初的草案规定,只要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并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应当支持。

后来,起草人的态度发生逆转,又规定,法院对这类协议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该驳回起诉。

而最终相关条款全部被删除。

由此可以看出,最高院有多么纠结啊!

众口难调,制定一个全国统一适用的法律确实不易。

“忠诚协议”,持肯定点的人认为,忠诚协议符合婚姻法中夫妻双方应该互相忠实的原则要求。

通过夫妻忠诚协议,无过错方能够实现自我保护,同时可以减少离婚时财产分割方面的争议。

持否定观点的人认为,忠诚协议约定的“夫妻相互忠诚”只是一种价值观念,属于道德的调整范畴,婚姻关系不属于合同关系范畴。

2002年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婚外情而引发的“夫妻不忠赔偿案”。

上海市闵行区法院的理由如下:

(1)夫妻忠实义务是婚姻关系最本质的要求,婚姻关系稳定与否,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此。

正因此,新修订的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并在第46条规定,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情形之一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对违反夫妻“忠诚”义务、情节尚未达到“重婚”、“与人非法同居”等严重程度的一方如何承担相应责任,法律未做具体规定,但法律也未明文禁止当事人自行约定。

(3)贾某与曾某约定30万元违约责任的“忠诚协议”,实质上正是对婚姻法中抽象的夫妻忠实责任的具体化,“完全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

也正是这一具体的协议,使得婚姻法上原则性的夫妻“忠实”义务具有了可诉性。

所以,法院判决,既然协议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且是在双方没有受到任何胁迫的平等地位下自愿签订的,协议的内容也未损害他人利益,因而当然有效,应受法律保护,支持诉请。

这是婚姻法修改后,忠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首起判例。

它开了一个先河:

即通过协议的合法方式,让法律作用于婚外情。

此后,不少法院纷纷效仿。

然而,两年后,上海市高院发布内部司法解答意见,规定类似诉讼法院不予受理,表明了和闵行区法院不同的态度。

在此精神下,如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在(2013)杨民一(民)初字第2108号民事判决书中写道:

“婚姻法上的忠实义务,是一种道德上的义务,并非法律上的义务,原、被告所签订的婚前协议并非真正的财产协议,而是一种忠诚协议,该协议中关于离婚后财产分割的约定不应作为确篇二:

丈夫出轨后写的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丈夫出轨后写的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一般来说,常见的男方出轨后写的保证书大概内容都有例如:

本人以后再也不和某人(即婚姻第三者)来往,否则共同财产全部归妻子所有。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如果丈夫所出具的保证书的内容未超出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也未违反强制法的规定,则属于该丈夫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受女方胁迫的情形,可以认定为离婚财产分割的依据,且附条件生效。

篇三:

丈夫写保证书出轨1次罚15万依旧出轨

丈夫写保证书出轨1次罚15万依旧出轨

曾经,他们是相爱的夫妻。

丈夫向妻子写下多份婚姻保证书,其中,有“最慷慨保证书”,承诺再有外遇就“净身出户”;还有“最狠保证书”,承诺“婚外情一次,就交罚款15万元给老婆”。

如今,他们是法庭上的“敌人”。

3月9日,这对夫妻拿着这些婚姻保证书,闹到同安法院,打响“离婚大战”。

再多的婚姻保证书,最终都成了“空头支票”,也无法阻止婚姻破裂。

第一份保证书:

“绝不再搞婚外情”

妻子小萱(化名)说,夫妻二人同岁,经亲戚介绍相识,22岁时携手步入婚姻殿堂。

小萱回忆,她还在怀孕期间,大女儿还没出生时,一个晚上,丈夫阿毅(化名)再次大醉回家。

当时一名女子拨打他的手机,小萱接起电话,“她竟然告诉我说,我老公答应在情人节那天送她礼物”。

这样磕磕绊绊过了1年,夫妻二人的矛盾继续升级。

小萱说,第一份保证书写于2010年夏天的一个凌晨。

将近5点的时候,阿毅醉醺醺地回来,倒头就睡,小萱却彻夜未眠。

醒来后,阿毅说自己一定改,并主动写下了一份保证书。

保证书没有起效,出轨、争吵都还在继续,后来,阿毅又陆续写下几份保证书。

不过,这些保证书小萱并没有全部留存,有的已经丢失。

目前,小萱手中保留了2份书面保证书,上面都有阿毅亲手按下的手印。

这些保证书内容大同小异,就是承诺绝不再和别的女人搞婚外情,如果再犯愿意接受惩罚等等。

“最慷慨保证书”:

“所有财产归老婆”

其中,有一份“最慷慨保证书”,承诺再有外遇就“净身出户”。

小萱说,写保证书的前一天晚上,丈夫带小姐到酒店开房,很晚都没有回家。

经过一番打听,小萱从丈夫朋友口中得知,丈夫又和别的女人去酒店开房了。

凌晨1点多,小萱来到酒店大厅,等了半个多小时,丈夫才下楼和她一起回家。

夫妻争吵过后,阿毅从笔记本上撕下一页纸,写下了“最慷慨”的承诺:

“本人带小姐在酒店开房,被老婆当场抓到?

?

再也不犯同样的错误,如有犯错,本人不得好死,还有,从此以后不会跟别的女人联系。

最重要的是,在这份保证书的最后一段,阿毅作出了承诺,表示,“如果再次被发现将给予老婆50万元作为补偿,离婚后两个孩子归老婆所有,房子一套和现金500万元整,所有财产归老婆所有。

这一份保证书写于2013年11月23日,小萱一直保留至今。

“最狠保证书”:

“出轨1次罚15万”

还有一份保证书,可以说是“最狠保证书”,其中的惩罚条款相当惊人。

这天凌晨3点多,阿毅依旧没有回家。

小萱电话联系他,听筒却传来一个女人暧昧的叫声。

“你在哪里?

”小萱问。

“我在欢唱ktv唱歌。

”阿毅答。

“你是不是又和别的女人睡在一起?

”小萱气愤地说。

“没有啊。

“还说没有,我明明听到女人的叫声。

”小萱再次质问。

这时,电话被挂断。

小萱再次拨打时,语音提示手机已关机。

随后,她开车到现场,把住在ktv楼上酒店的阿毅接回家中。

随后,阿毅又写下了“最狠”的承诺:

“我如果有婚外情让老婆知道,每一次罚款15万元。

这一份保证书,写于2014年1月16日。

如今,七年感情破裂,夫妻闹上法庭。

法庭之上,夫妻双方展开激烈争辩。

小萱亮出这些婚姻保证书,起诉要求丈夫兑现承诺,将所有财产(包括房子一套和现金500万元)全部归她所有,并偿还自己淘宝多年在虾米农屋店铺给丈夫买的保健品和丈夫家里人的滋补品,还要另外支付给她50万元补偿。

丈夫回应:

因遭胁迫,才写保证书

法庭之上,阿毅说,这些保证书没有法律效力,因为,那都是他在“非自愿”的情况下写的。

“她手里的保证书我看过,上面的字确实是我写的,但我自己都不知道是什么时候写的。

”近日,阿毅在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也说,保证书是他在酒后不清醒时写的。

在法庭上,阿毅答辩说,他是在喝醉后,因妻子一直纠缠不休,为了安抚老婆才按对方要求写下保证书。

但是,小萱反驳说,保证书并非酒醉当晚所写,而是第二天才写的。

“三问”保证书

1问:

有没法律效力?

福建天象律师事务所徐长青律师:

我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对双方婚内财产或婚前财产的归属方式进行约定,第46条规定因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情形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主张损害赔偿。

因此,婚姻保证书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但这不等于其一概有效。

2问:

哪些约定受保护?

徐长青律师:

判断婚姻保证书的效力,应针对签署背景、设定条件及处分的权利,结合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综合判断。

以下三种情形写的婚姻保证书,一般认为其不具拘束力:

一是保证书系出具人在被胁迫下(如在酒店被亲友团捉奸)签署,且出具人及时向法院提出了撤销请求,此时保证书会因被撤销而失效。

二是保证书有关抚养权归属的内容无效,法院仍将以有利孩子成长为原则处理。

三是保证书剥夺人身权利的内容无效,比如以一方“提出离婚”、与异性通话或交往为成就条件,或保证离婚后不再婚等均属无效。

除上述情形外,以重婚、出轨、家暴等为条件,以财产权利为处置对象的保证书,在判决离婚时一般应认定有效。

3问:

“净身出户”能否兑现?

徐长青律师:

法院一般尊重当事人的有效约定,但如财产的处分明显失衡,法院也可适当调整。

比如法院有时可支持“净身出户”承诺,判决所有财产归无过错方所有,但如过错方因此将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法院也可酌情保留其一定财产份额。

【篇二:

老公出轨后,所写的“保证书”有效吗?

老公出轨后,所写“保证书”有效吗?

严女士所说的保证书中有关财产的约定,其实就是所谓的“忠诚协议”,是法学理论和实务界一直争论不断的话题。

2010年南方周末曾经发表过一篇文章,标题叫《夫妻“忠诚协议”,难倒最高法院》。

在婚姻法领域,忠诚协议一直是所谓“同案不同判”最典型的例子,对于这个问题,最高院也曾想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中给予明确规定,制定婚姻法解释三时,最初的草案规定,只要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并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应当支持。

后来,起草人的态度发生逆转,又规定,法院对这类协议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该驳回起诉。

而最终相关条款全部被删除。

由此可以看出,最高院有多么纠结啊!

众口难调,制定一个全国统一适用的法律确实不易。

“忠诚协议”,持肯定点的人认为,忠诚协议符合婚姻法中夫妻双方应该互相忠实的原则要求。

通过夫妻忠诚协议,无过错方能够实现自我保护,同时可以减少离婚时财产分割方面的争议。

持否定观点的人认为,忠诚协议约定的“夫妻相互忠诚”只是一种价值观念,属于道德的调整范畴,婚姻关系不属于合同关系范畴。

2002年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婚外情而引发的“夫妻不忠赔偿案”。

上海市闵行区法院的理由如下:

(1)夫妻忠实义务是婚姻关系最本质的要求,婚姻关系稳定与否,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此。

正因此,新修订的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并在第46条规定,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情形之一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对违反夫妻“忠诚”义务、情节尚未达到“重婚”、“与人非法同居”等严重程度的一方如何承担相应责任,法律未做具体规定,但法律也未明文禁止当事人自行约定。

(3)贾某与曾某约定30万元违约责任的“忠诚协议”,实质上正是对婚姻法中抽象的夫妻忠实责任的具体化,“完全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

也正是这一具体的协议,使得婚姻法上原则性的夫妻“忠实”义务具有了可诉性。

所以,法院判决,既然协议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且是在双方没有受到任何胁迫的平等地位下自愿签订的,协议的内容也未损害他人利益,因而当然有效,应受法律保护,支持诉请。

这是婚姻法修改后,忠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首起判例。

它开了一个先河:

即通过协议的合法方式,让法律作用于婚外情。

此后,不少法院纷纷效仿。

然而,两年后,上海市高院发布内部司法解答意见,规定类似诉讼法院不予受理,表明了和闵行区法院不同的态度。

在此精神下,如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在(2013)杨民一(民)初字第2108号民事判决书中写道:

“婚姻法上的忠实义务,是一种道德上的义务,并非法律上的义务,原、被告所签订的婚前协议并非真正的财产协议,而是一种忠诚协议,该协议中关于离婚后财产分割的约定不应作为确

【篇三:

丈夫出轨保证书】

丈夫出轨后写的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一般来说,常见的男方出轨后写的保证书大概内容都有例如:

本人以后再也不和某人(即

婚姻第三者)来往,否则共同财产全部归妻子所有。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

“夫妻

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

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

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如果丈夫所出具的保证书的内容未超出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也未违反强制法的规定,

则属于该丈夫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受女方胁迫的情形,可以认定为离婚财产分割的

依据,且附条件生效。

篇二:

妻子如何让出轨丈夫“净身出户”妻子如何让出轨丈夫“净身出户”本期介绍:

“净身出户协议”、“不再外遇保证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忠诚协议如何妥善利用最能帮

助弱势妻子争取最大利益?

最近电视热播的《离婚律师》中,男主角因妻子红杏出墙,却栽

赃老公家庭暴力,妻子一方的律师找到男主角,提出要他净身出户。

现实生活中有这么一个

案例,小汪和小丽是对恩爱的夫妻,两人共同努力挣钱买了房子、车子。

然而,小汪与别的

女人发生了婚外情,事后不久被发现,小丽伤透了心。

为了挽回妻子,小汪向妻子认错,恳

求不要离婚。

担心口头承诺没用,小汪还写了一份保证书给妻子,表示“本人以后不再与情

人来往,否则共同财产房子全部归妻子所有”。

最后小汪还是与情人偷偷来往,很快又被小丽

发现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离婚,所有的共同财产归自己所有。

庭审中,小汪表

示自己愿意离婚,但要求财产平均分割。

我们有幸地邀请到了昆明婚姻家庭专家——李冬辉

律师参加法律快车《律师零距离》关于离婚的专访,以下欢迎李冬辉律师为我们专业解答“妻

子如何让出轨丈夫净身出户”等相关问题。

访谈嘉宾:

--------社会法律问题,律师零距离访谈一对一解析!

李冬辉律师,现为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律师。

曾在法院、法律援助中心实习,有较强的

法学理论功底,多次为他人提供法律咨询,并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恪守职业道德,以法律技能为依托,以法律信仰为追求,尽自己的一切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

咨询热线:

152-8845-3547(来电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网)访谈内容:

1、法律快车网:

李冬辉律师,您好!

很高兴您能在百忙之中抽身接受法律快车专访组的访谈。

请问李律

师,“净身出户”是什么意思?

是不是真的一分都不分给有外遇的丈夫?

李冬辉律师:

所谓净身出户是指在夫妻双方决定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在结束婚姻关系时不得到任

何共同财产。

通俗的来讲就是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放弃一切夫妻之间的共同钱财。

这种情

况多发生在男方入赘女方家庭中。

按照我国《婚姻法》来讲,这种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五

条规定:

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

民事行为无效。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本案中

的协议内容实际上已经侵犯了离婚自由,显然已经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属于无效的合同。

既然认定为无效合同,那么自然不可能一分钱都不分给有外遇的丈夫。

2、法律快车网:

李冬辉律师,那没有“净身出户”的约定,一般的诉讼离婚中没有财产约定--------社会法律问题,律师零距离访谈一对一解析!

的,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如何分割财产?

李冬辉律师:

一.股票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二.有限公司出资分割

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

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

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过半

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

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三.合伙企业出资分割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

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

产进行分割;

(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社会法律问题,律师零距离访谈一对一解析!

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

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四.房产的处理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

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

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

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

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

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

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3、法律快车网:

除了离婚协议书,像在生活中我们常常还可以看到丈夫外遇被发现后,为了--------社会法律问题,律师零距离访谈一对一解析!

和好,自己主动或者应妻子要求,出具一份关于净身出户的“保证书”。

对于这种“保证

书”怎么认定具有法律效力呢?

李冬辉律师:

保证书和所谓的净身出户的协议是一样的,本身并不具备有效性,但也并不能完全否则

他的效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离婚时,所谓的过错方要给另一方一定的经济补偿,并可

以要求对方相应的少分财产。

那么依据此保证书离婚,虽然不能依据所保证将财产完全归属

于无过错方,但是可以作为对方之前有过错的一份很有利的证据。

4、法律快车网:

李律师,有不少网友对于《离婚律师》中女主角因为一段男方自己坦白外遇的录音而赢

了官司的手段产生争议。

那么现实生活中,想要证明男方符合离婚协议中净身出户的条件,

您认为应该取得哪些证据证明?

有哪些合法方式?

李冬辉律师:

5、法律快车网:

原来如此,取证的合法途径还是不少的,有需要的朋友还是应该取证之前向--------社会法律问题,律师零距离访谈一对一解析!

篇三:

丈夫写保证书出轨1次罚

15万依旧出轨

丈夫写保证书出轨1次罚15万依旧出轨曾经,他们是相爱的夫妻。

丈夫向妻子写下多份婚姻保证书,其中,有“最慷慨保证书”,

承诺再有外遇就“净身出户”;还有“最狠保证书”,承诺“婚外情一次,就交罚款15万元给

老婆”。

如今,他们是法庭上的“敌人”。

3月9日,这对夫妻拿着这些婚姻保证书,闹到同安法

院,打响“离婚大战”。

再多的婚姻保证书,最终都成了“空头支票”,也无法阻止婚姻破裂。

第一份保证书:

“绝不再搞婚外情”

妻子小萱(化名)说,夫妻二人同岁,经亲戚介绍相识,22岁时携手步入婚姻殿堂。

萱回忆,她还在怀孕期间,大女儿还没出生时,一个晚上,丈夫阿毅(化名)再次大醉回家。

当时一名女子拨打他的手机,小萱接起电话,“她竟然告诉我说,我老公答应在情人节那天送

她礼物”。

这样磕磕绊绊过了1年,夫妻二人的矛盾继续升级。

小萱说,第一份保证书写于2010年夏天的一个凌晨。

将近5点的时候,阿毅醉醺醺地回

来,倒头就睡,小萱却彻夜未眠。

醒来后,阿毅说自己一定改,并主动写下了一份保证书。

证书没有起效,出轨、争吵都还在继续,后来,阿毅又陆续写下几份保证书。

不过,这些保

证书小萱并没有全部留存,有的已经丢失。

目前,小萱手中保留了2份书面保证书,上面都有阿毅亲手按下的手印。

这些保证书内

容大同小异,就是承诺绝不再和别的女人搞婚外情,如果再犯愿意接受惩罚等等。

“最慷

慨保证书”:

“所有财产归老婆”其中,有一份“最慷慨保证书”,承诺再有外遇就“净身出户”。

小萱说,写保证书的前一天晚上,丈夫带小姐到酒店开房,很晚都没有回家。

经过一番

打听,小萱从丈夫朋友口中得知,丈夫又和别的女人去酒店开房了。

凌晨1点多,小萱来到酒店大厅,等了半个多小时,丈夫才下楼和她一起回家。

夫妻

争吵过后,阿毅从笔记本上撕下一页纸,写下了“最慷慨”的承诺:

“本人带小姐在酒店开房,

被老婆当场抓到?

?

再也不犯同样的错误,如有犯错,本人不得好死,还有,从此以后不会跟

别的女人联系。

”最重要的是,在这份保证书的最后一段,阿毅作出了承诺,表示,“如果再次被发现将给

予老婆50万元作为补偿,离婚后两个孩子归老婆所有,房子一套和现金500万元整,所有财

产归老婆所有。

这一份保证书写于2013年11月23日,小萱一直保留至今。

“最狠保证书”:

“出轨1次罚15万”还有一份保证书,可以说是“最狠保证书”,其中的惩罚条款相当惊人。

这天凌晨3点多,阿毅依旧没有回家。

小萱电话联系他,听筒却传来一个女人暧昧的叫

声。

“你在哪里?

”小萱问。

“我在欢唱ktv唱歌。

”阿毅答。

“你是不是又和别的女人睡在一起?

”小萱气愤地说。

“没有啊。

“还说没有,我明明听到女人的叫声。

”小萱再次质问。

这时,电话被挂断。

小萱再次拨打时,语音提示手机已关机。

随后,她开车到现场,把

住在ktv楼上酒店的阿毅接回家中。

随后,阿毅又写下了“最狠”的承诺:

“我如果有婚外情让老婆知道,每一次罚款15万

元。

这一份保证书,写于2014年1月16日。

如今,七年感情破裂,夫妻闹上法庭。

法庭之上,夫妻双方展开激烈争辩。

小萱亮出这些婚姻保证书,起诉要求丈夫兑现承诺,将所有财产(包括房子一套和现金

500万元)全部归她所有,并偿还自己淘宝多年在虾米农屋店铺给丈夫买的保健品和丈夫家

里人的滋补品,还要另外支付给她50万元补偿。

丈夫回应:

因遭胁迫,才写保证书法庭之上,阿毅说,这些保证书没有法律效力,因为,那都是他在“非自愿”的情况下

写的。

“她手里的保证书我看过,上面的字确实是我写的,但我自己都不知道是什么时候写的。

近日,阿毅在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也说,保证书是他在酒后不清醒时写的。

在法庭上,阿毅答辩说,他是在喝醉后,因妻子一直纠缠不休,为了安抚老婆才按对方

要求写下保证书。

但是,小萱反驳说,保证书并非酒醉当晚所写,而是第二天才写的。

“三问”保证书1问:

有没法律效力?

福建天象律师事务所徐长青律师:

我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

相尊重”,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对双方婚内财产或婚前财产的归属方式进行约定,第46条规

定因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情形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主张损害赔偿。

因此,婚姻保证书具有一

定的法律依据,但这不等于其一概有效。

2问:

哪些约定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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