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至乐陵高速公路声屏障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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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至乐陵高速公路声屏障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济南至乐陵高速公路声屏障工程

 

 

济南金诺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济南至乐陵高速公路JL2驻地办

二○一四年八月

序言

为实现济南至乐陵高速公路建设总目标,有效地控制工程质量、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使本项目声屏障施工监理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达到任务明确,标准统一,程序合理,根据济南至乐陵高速公路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正常施工环境下,SPZSG-01施工标段K0-567~K19+350段19.917km及乐陵北连接线4.4km路段范围内声屏障工程的监理工作。

未详尽之处,需按《合同文件》及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办理。

第一节工程概况

1、项目简介

济南至乐陵高速公路工程位于鲁北,向北与河北省规划的沧州至冀鲁界高速公路相接,项目北起德州市乐陵与河北省沧州交界的漳卫新河河槽中央,向南经过德州市乐陵、临邑、济南市商河、济阳等地,终点在崔寨镇与青银高速公路(济南绕城高速公路北线)相接。

路线沿线地形较平坦,地势较开阔,水网密布、河流沟渠众多。

本项目工程主线全长115公里,概算投资75.4亿元。

建设标准为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设计行车速度为120km/h。

2、声屏障设计标准:

`

⑴、我驻地办所监理的声屏障材料采用吸隔声单元板(插板式)和吸声隔声一体式尖劈吸声砖(钢筋缓凝土框架结构)。

A、E、F为插板式声屏障,固定单元的角钢与H型钢立柱之间采用螺栓连接。

B、C、D型声屏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声屏障材料降噪系数不低于0.75,隔声量大于30dB。

钢构件及螺栓等采用《碳素结构钢》(GB700—88)规定的Q235钢。

结构设计的使用年限为50年,基础按丙级设计。

设计参数:

风荷载:

基本风压不大于0.6KN/m2;地震基本烈度:

六级。

路基声屏障高度:

3.0、3.5、4.0、5.0米,基础为钻孔桩;

桥梁声屏障高度:

3.0、4.0米。

⑵、声屏障设计形式:

型号

高度(m)

线路形式

结构形式

A

5.0

路基

吸隔声单元板(插板式)

B

4.0

路基

吸声隔声一体式尖劈吸声砖(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C

3.5

路基

吸声隔声一体式尖劈吸声砖(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D

3.0

路基

吸声隔声一体式尖劈吸声砖(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E

4.0

桥梁

吸隔声单元板(插板式)

F

3.0

桥梁

吸隔声单元板(插板式)

第二节编制依据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2、《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

3、《公路声屏障材料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JT/646-2005);

4、《碳素结构钢》(GB700-88);

5、《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J9-1987);

6、《建筑隔墙轻质条板》(JG/T169-2005);

7、《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8、《公路工程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JTGE30—2005)

9、《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GTTF50-2011);

10、总监办所编制的本项目《监理规划》;

11、本项目施工招标文件;

12、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

第三节监理机构及职责

一、监理机构

本工程设两级监理机构,即济南至乐陵高速公路总监办和驻地办,济南金诺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中标了济南至乐陵高速公路JL2驻地标段。

驻地办是驻施工标段的现场监理组织,实行驻地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对总监办和业主负责,履行监理合同协议及施工合同赋予的职责,负责本辖区内的监理管理和日常考核。

二、监理组织机构框图

综合部

主任:

刘金彪(兼任)

工程部

结构工程师:

刘强、孟学、曲景山

道路工程师:

刘莹、孙大勇、刘范德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师:

徐超、王华亮

绿化、环保、水土保持工程师:

王心才

安全工程师:

张璞

测量工程师:

张伟

 

三、驻地办主要职责

1.按合同要求建立驻地试验室,并配备试验检测设备;

2.参与编制监理计划;

3.熟悉合同文件,调查施工环境条件;

4.根据监理计划,在相应工程开工前编制监理细则;

5.参加设计交底;

6.按规定程序初审本驻地监理合同段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

7.初审本监理合同段承包人的总体进度计划和施工中进行的调整计划;

8.对承包人提交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的复测成果平行复测,审核后予以批复;

9.确认承包人提交的场地占用计划。

10.核算承包人对工程量清单的复核结果;

11.按合同约定对工程分包计划和协议进行审查,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承包人与分包人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12.审批施工测量放线;

13.审批一般工程原材料和混合料配合比;

14.审查施工组织及人员配备;

15.审查承包人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

16.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

17.审批承包人月进度计划,检查和监督进度计划的实施;

18.审批分项、分部工程开工申请,签发分项、分部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9.验收构配件或设备;

20.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工程进行巡视、旁站和抽检;

21.对关键工序进行签认;

22.对发生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和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或对不属于监理人权限处理的质量事故督促承包人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23.对交工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验和质量等级评定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24.对已完工程按合同约定的方法进行计量;

25.按有关规定及时对已完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及合同工程进行质量评定;

26.编写本驻地监理合同段的监理月报;

27.主持召开工地会议和根据工程需要专题工地会议;

28.编制合同段监理竣工文件;

29.编写本驻地监理合同段的监理工作报告;

30.参加本驻地监理合同段合同工程的交工验收;

31.初审交工结账证书。

四、岗位职责

(一)驻地监理工程师职责

1.在中铁建山东京沪高速公路济乐有限公司和总监办的领导下,负责本驻地办所辖施工标段的全部监理工作。

全面熟悉合同文件,纠正设计图纸中的错误并报总监办。

2.检查施工质量、进度及施工方法,及时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问题,根据合同规定签发指令,重大问题应及时报总监办。

3.审查和处理承包人的报告、报表和函件,必要时报总监办。

4.审查承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检查批准承包人的测量放样成果。

5.签发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令(开工前严格审查承包人必须达到开工条件),初步审核分包工程和分包人,对已完工程的中间交工证书和支付证书、最终支付证书进行认真审核,报总监办审批。

6.按业主的变更设计管理规定办理一般工程变更、重要和重大工程变更。

7.对承包人的延期、索赔申请及时调查,全面掌握情况,详细记录,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总监办审批。

8.审查承包人的施工计划、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

9.主持工地会议,研究和解决施工中的各种问题。

10.主持制定施工过程中有关监理实施细则,制定驻地办各部门的职责。

(二)副驻地监理工程师职责

1.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范围内,主持驻地办的监理工作,并对驻地监理工程师负责。

当驻地工程师缺席时,代替行使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2.协助驻地监理工程师制定监理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对合同文件不明确之处或有争端的问题提出初步意见,提请驻地监理工程师处理。

3.审查开工报告提出初步意见,交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

4.主持驻地办日常工作及监理人员的学习。

5.审查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计划及月、季度计划。

6.初步审查工程变更、合同分包、质量事故处理意见,交驻地监理工程师审定。

7.检查施工质量、进度及施工方法,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问题,重大问题提出初步意见报驻地监理工程师。

8.审查和处理承包人的报告、报表和函件,提出初步意见后报驻地监理工程师。

9.办理驻地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道路工程师职责

1.负责本标段的道路工程监理工作,对驻地监理工程师负责。

2.全面熟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

在施工过程中对道路工程的进度、质量进行全面控制,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按技术规范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3.审查承包人的道路工程施工组织计划、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计划,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4.检查承包人的质量自检体系及其运转情况。

审查自检人员资格,业务上提出要求和指导,对不称职的自检人员提出更换建议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处理。

5.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各种资料、核实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计量单,制定控制道路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各种图表。

6.协同合同工程师、试验工程师审核工程计量中的道路工程部分。

7.组织领导道路现场监理工作,制定施工过程中的道路工程监理细则,记好监理日志。

8.严格进行现场监理,检查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特别是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施工质量,监督承包人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9.协助驻地监理工程师处理工程变更、质量事故及延期、索赔等工作。

10.负责主持整理各项检测记录报告,并分类归档。

11.办理驻地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合同计量工程师职责

1.在驻地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工作,对驻地监理工程师负责。

2.负责本标段的计量支付、计划统计、工程分包、延期、费用索赔、工程变更的审查处理等合同管理工作,并提供与之有关的原始资料。

3.全面熟悉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设计图纸等合同文件,紧密配合道路、结构工程师,严格按照合同文件和监理程序及时准确地做好计量支付和进度报表工作,并作好工地现场记录。

4.深入工程现场,随时掌握施工现场工、料、机动态和工程进展情况,按时填报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各种报表,做到数量真实、计算准确。

5.审核承包人申报的支付报表,做到每项工程数量均有签认的检验单和工程数量计算表。

工程变更、材料预付款、索赔等均应有签认的凭证,报送的购货发票应有依据。

6.督促承包人及时、准确地呈报工程进度报表。

7.负责绘制有关合同管理图表及统计工作,收集汇总并按时报送应报送的记录、纪要和各种报告,经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报总监办。

8.参加对工程变更的单价议定及有关合同问题的审查工作。

9.协助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的施工计划,并对认可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10.办理驻地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试验工程师职责

1.负责标段的试验监理工作,搞好工程材料和成品的质量控制,对驻地监理工程师负责,与道路工程师、桥工程师紧密配合协调工作。

2.熟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和试验规程,监督工地试验室工作,督促承包人提供足够的试验人员和设备,确保工地试验、材料控制符合合同要求。

3.检查工地试验设备的调校和运转情况,督促承包人将试验仪器定期交由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标定,保证包括驻地驻地办试验室在内的所有试验设备在足够精度下进行工作。

4.监督、检查承包人各项试验工作,所有记录必须经监理人员复核签字后,才能有效,对任何有怀疑的试验结果,进行证实试验。

5.审查和评价试验结果,根据技术规范建议驻地监理工程师认可或否定其使用。

6.协同道路检查施工现场自采材料的加工办法、各种材料的堆放、材料质量规格是否满足技术规范与设计要求,必要时按合同文件规定抽检各项试验内容。

7.全面负责本标段试验监督管理工作,整理各项试验记录、报告,并分类归入试验档案。

8.按时签核试验报告和试验汇总表,经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报总监代表处中心试验室备案。

9.按规范及合同文件要求的频率进行独立平行的抽检试验。

10.办理驻地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安全监理工程师职责

1.在驻地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工作,负责安全监理工作。

2.审核进入施工现场各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

3.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

4.审查工地的安全组织体系和安全人员的配备。

5.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6.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关于工序交接检查、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检查报告。

7.审核并签署现场有关安全技术签证文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8.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进行审查。

9.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安全措施等情况进行监理。

10.及时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要求施工单位对存在的安全环保问题进行整改,对严重的安全环保问题,可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向驻地工程师报告。

11.及时办理驻地工程师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绿化、环保、水土保持监理工程师职责

1.对驻地监理工程师负责,并对本驻地相关合同相关工程质量监理负全责,在驻地监理工程师领导下,负责本合同的本专业工程监理工作;

2.全面熟悉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

对施工过程中本专业工程的进度、质量进行全面控制,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要按技术规范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3.审查承包人的本专业工程总体施工组织计划和分部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计划,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4.检查承包人的质量自检系统及其运转情况;

5.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各种资料。

制定控制本专业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各种图表;

6.协同合同监理工程师、试验监理工程师审查工程计量中的本专业工程部分;

7.组织、领导本专业现场监理工作,作好监理目标并检查本专业工程监理员的监理日志,负责制订施工过程中的本专业工程监理细则;

8.协助驻地监理工程师处理工程变更、质量事故以及索赔、延期等工作

9.监理工程师应在巡视中随时检查施工单位制定的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10.由施工产生的粉尘、噪声、震动、废水、废料等对施工现场周围生活居住区造成污染和危害;施工单位有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施工单位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施工单位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和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施工单位在河道内弃置、堆放物体、修建构筑物和从事破坏河道的其他活动;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弃方的等行为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并加强管理;

11.施工中发现文物,监理工程师应发出监理指令要求施工单位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保护部门,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12.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办理采伐许可证,所涉及的分项工程在办理采伐许可证后方可批准开工。

在施工中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进行采伐;

13.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建设单位在施工前与监测单位签订的施工期环境监测合同,督促监测单位或建设单位按时进行环境监测,并根据监测单位提交的环境监测报告指导对施工单位环保工作的监理。

14.办理驻地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专业工程师助理职责

1.熟悉和掌握本项目工程的有关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力求对合同条款有全面了解,做到以技术规范为准则,进行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2.按项目工程师的要求,熟悉全线各种有关工程的布局、设计类型、施工图表以及有关的基础资料,进行现场检查,并对可能出现的变更或设计存在的问题,及时提请项目工程师处理。

3.各项工程开工前,检查现场施工人员组成及设备是否满足施工需要,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是否经过批准,有关工艺计划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以及本项目开工所需的全部资料是否满足,并将有关情况向项目工程师报告。

4.密切配合承包人的施工,按项目工程师提出的检查程序及有关要求,进行施工放样检查和各工序质量的监督检查,处理有关局部问题签署中间检查和申报表,并适时向项目工程师汇报。

5.监督承包人工地试验按规定频率取样检查,必要时要求承包人工地试验室或监理试验室抽样检查。

6.随时掌握工程进度,对施工现场发生的干扰或合同纠纷及时调查并报告项目工程师。

7.坚持日常的工地巡查,随时纠正不合要求的施工方法和工艺操作,对质量不合要求的工程及时通知承包人补救或返工。

8.及时标记施工形象进度图、填写监理报表和监理日志。

9.每月对承包人提交的已完工程的工程质量清单进行复核性计算,协助项目工程师审核工程计量单。

10.接受驻地监理工程师和项目工程师分配的其它工作。

(九)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驻地办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监理人员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各种安全文件。

2.组织制定驻地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组织制定驻地办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经常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并随时随地进行安全教育,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现场整改。

5.协助有关部门对驻地办各类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做好本单位管辖权限内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在处理事故的过程中,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并及时分析事故原因。

处理完后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情的再次发生。

7.及时、准确统计、搜集、整理事故资料,健全事故档案,按要求上报统计报表。

8.加强对施工现场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与管理。

(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1.负责驻地办的安全生产工作,驻地监理工程师是驻地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领导全体员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落实上级各种安全文件。

2.负责制定、审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目标及组织落实,在日常工作中做到研究、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时把安全工作列入其中,做特别强调。

3.参加事故的抢险、抢救、勘察、责任分析,在处理事故的过程中,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认真吸取事故教训。

4.当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按程序上报,并开展事故抢救、责任分析等工作。

5.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6.传达上级安全文件,总结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安全工作意见和要求。

7.对上级领导提出的要求或意见,认真对待,同时总结安全生产经验,提高和改善安全管理水平。

(十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员职责

1.负责联系所在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和反映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负责各项决议的贯彻落实。

2.向领导小组提出搞好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按照上级有关机构的指示,认真做好本岗位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十二)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职责

1.全面负责本驻地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规划部署和组织领导。

2.对上级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及时进行传达学习,并结合本驻地办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意见,提出具体工作目标和要求。

3.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工作的目标和计划,提出具体措施,并对党风廉政工作的责任进行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4.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落实情况的专题研究,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决策,对发生的重要情况逐级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部门报告。

5.贯彻落实上级组织布置的党风廉政工作的各项任务,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十三)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1.加强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驻地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决定,向上级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任务的完成。

3.做好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教育,抓好监理人员廉洁自律、违纪案件的查处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落实。

掌握监理人员的具体情况,解决存在问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4.配合做好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提出阶段性工作意见。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目标确定、检查、考核等工作。

5.配合做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6.模范遵守和执行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向社会公开作出的廉政建设承诺。

7.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管好所有监理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十四)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员职责

1.负责联系所在部门的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和反映本部门的廉政建设情况,负责各项决议的贯彻落实。

2.向领导小组提出搞好本部门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按照上级有关机构的指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廉政建设的要求,做好本岗位的廉政建设工作。

第四节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

一、施工监理工作准备

(一)监理人员进场

监理单位应在监理合同协议规定的日期派监理人员进驻工地开展监理工作。

进场人员及人员更换必须征得总监办和中铁建山东京沪高速公路济乐有限公司同意。

(二)监理培训

监理单位应按监理合同协议规定的时间接受总监办对监理人员进行的监理培训。

(三)监理设备

监理合同协议规定的由监理单位自备的监理设备应在实际开工期以前基本完善,保证工作使用。

监理合同协议规定的可以租用的监理设备,监理单位应向业主提供租赁合同。

(四)熟悉合同文件

监理人员应全面熟悉合同文件,对合同文件中存在的差错、遗漏、含糊不清等问题应查证清楚,提出合理的处理方法,报总监办。

(五)现场复查

驻地办应要求承包人对施工合同文件中提供的图纸和定线数据进行必要的现场复查核对,纠正差错,补充漏缺。

对于发现的重大错误、漏项和方案性问题,应提出报告。

(六)施工环境调查

驻地办应要求承包人对工程占地范围内尚未拆迁的建筑物及其它障碍物、施工前不能按时交接的工程占地及有争议的工程占地进行调查,并应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措施报总监办。

(七)监理图表

应将总监办统一制定的图表送交承包人,供监理和承包人在工程中使用。

(八)编制监理细则。

二、施工准备的主要监理工作

(一)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工程进度计划),并验收承包人组织机构及人员,包括驻地建设,提出书面建议报总监办审批。

(二)检验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

1、驻地办应按合同监督承包人建立健全一个完整的以自检为责任的质量保证组织体系。

各级自检人员应由富有施工经验、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职称、熟悉规范和图纸并且工作作风优良的技术人员担任。

2、驻地办应审查批准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所报负责质量保证和自检工作负责人的资格,并应要求其一直在工程现场用全部的时间专门进行质量管理。

3、驻地办应监督、检查和批准承包人装备自己的工地试验室和流动试验室,其建筑面积、试验设备及人员配备应能满足本工程各项试验的需要。

4、驻地办试验室应派人员对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和流动试验室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

所有试验仪器都必须经检验合格并按期进行标定,其试验室应有专业管理机构颁发的合法性资质。

所有试验人员必须持有经过业务培训和考核的上岗证书,必须严格执行试验规范和操作规程,重要试验应有监理人员在场监督。

5、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及要求:

(1)承包人试验室必须有固定的技术人员与监理系统的相应人员相对应。

每合同段必须配备1名中级以上技术人员负责,若干名初级技术人员和试验员。

(2)试验仪器

应符合承包合同的要求,经总监办试验室检查认可并经国家认证机关检验标定。

(3)工地试验室应取得临时资质。

(4)工作重点

①自检各个分项工程的开工条件,向驻地办提供自检资料;

②对每道工序或工艺进行现场质量自检,保证整个施工过程中材料、设备及施工质量符合要求并获得监理工程师的认可;

③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对安全事故进行现场记录,并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

④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抽样检测频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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