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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温泉文化博览园电梯工程

 

滨州市朗润置业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八月一十0日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书…………………………………(03)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04)

第三部分招标货物清单、技术规格及配置要求…(08)

第四部分合同文本…………………………………(10)

第五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23)

投标邀请书

我单位温泉文化博览园电梯工程项目拟邀请贵单位参加投标。

如贵单位同意参加投标,请于2011年8月日至2011年8月16日(上午8:

00时至12:

00时,下午14:

00时至18:

00时),在滨州市惠民县文化博览园工程部领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一、项目概况

1、招标人:

滨州市朗润置业有限公司

2、招标人地址:

惠民县武定府路与 幸福河交汇处;

3、项目名称:

温泉文化博览园电梯工程;

4、工程地点:

惠民县武定府路与 幸福河交汇处;

5、招标范围:

温泉文化博览园4#公建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

二、投标要求

1、生产厂商: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及以上、《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有效证件。

2、代理商: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及以上有效证件,并提供生产厂商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项目授权书。

3、投标单位必须在滨州、淄博、济南近二年内有相同类型已建或在电梯工工程。

招标人:

滨州市朗润置业有限公司

2011年8月10日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A投标人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1投标截止时间:

2011年8月日

1.2开标地点:

滨州市惠民县文化博览园工程部

2.投标费用

2.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B招标文件的说明

3.招标文件

3.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3.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C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的组成

4.1投标文件包括: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一)

(2)投标报价表(格式见附件二)

(3)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格式见附件三)

(4)其他辅助部件明细表(格式见附件四)

(5)投标货物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明细表(自行设计)

(6)投标货物型号及主要技术参数说明

(7)技术规范偏离表(格式见附件七)

(8)投标货物质量保证及永久维修服务承诺书(格式见第四部分合同文本附件三)

(9)投标人简介及资质证明文件

1投标人简介及经营状况介绍(包括投标人的综合实力、生产规模和信誉陈述及有效证明);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5《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及《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十一)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7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项目部的成员组成及其特种岗位操作证复印件;

投标人2008年以来承接的电梯安装项目业绩和履约情况汇总表;

(10)设备安装方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①总体安装方案和各分项货物的主要安装方案

②确保安装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和计划

③确保安全文明安装的保障措施和计划

④确保安装完成期限的技术组织措施和计划

⑤合理化建议

(11)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5.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5.1投标书按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要求的同一格式填写,按4.1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

6.投标报价

6.1本项目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应包含设备运到现场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的全部费税价格,其内容包括:

设备费、装卸费、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保管费、检验检测费(包含投标人自检费用和政府特种设备检验部门的费用)、调试费、税金等一切相关费用。

6.2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只允许提供一个方案和一个报价。

多个报价和方案将作为无效投标。

6.3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6.4若各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采购人的期望值,本次招标无效。

7.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7.1自开标日起60日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

7.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

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的形式进行。

按本须知第14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8.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8.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均应遵守本条。

8.2投标人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

8.3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8.4投标文件中投标书一式三份。

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如果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8.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8.6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D投标文件的递交

9.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6.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16.2投标文件密封且正副本共一式三份(一正二副),投标文件正副本分别装袋密封,封口处应有投标人全权代表的签字或投标人公章。

16.3如果投标人未按要求密封,造成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招标人概不负责。

10.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10.1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

11.评标

11.1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内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11.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12.评标过程保密

12.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人员透露。

13.无效投标与废标

13.1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视为无效标:

(1)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不完整;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

(4)未按规定报价者;

(5)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要求未做出实质性响应;

(6)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仪式及询标事宜;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13.2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视为废标:

(1)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提供虚假投标材料;

(2)投标人在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3)在整个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有企图影响招标结果的任何活动;

(4)投标人串通投标,或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不正当利益;

(5)投标人对一种货物有一个以上报价;

(6)中标人不按规定要求签订合同;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E授予合同

14.中标通知

14.1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中标人。

通知也可传真的形式,但需要随以书面确认。

当中标人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中标合同后,招标人将向其他投标人发出落标通知。

招标人对落标的投标人不作落标原因的解释。

14.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15.签订合同

15.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中标经济合同,否则按违约处理,并赔偿本次及再次招标所发生的费用。

15.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16.履约保证金

16.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应按中标金额的5%交纳履约保证金。

第三部分招标货物清单、技术规格及配置要求

二、技术参数要求

序号

名称

参数

序号

名称

参数

1

台数

2

15

轿壁材质

发纹不锈钢

2

类型

客梯、无障碍客梯各一

16

吊顶及照明

精装修

3

额定在重量

1050kg

17

地板

预留大理石空间

4

额定速度

m/s1.5

18

轿厢操纵及显示器

发纹不锈钢微动按钮,登记带辉光高亮显示

5

层站数

6

19

门机驱动

vvvF控制

6

类型

客梯

20

开门形式

中分

7

提升高度

21.2米

21

门板材质

发纹不锈钢

8

机房

上机房,高3500

22

小门套

发纹不锈钢

9

曳引方式

无齿轮永磁

23

门保护

光幕

10

控制柜

母厂散件,国内组装

24

厅外召唤及位置显示器

液晶显示

11

控制方式

群控

25

井道结构,尺寸

2200*2300

12

轿厢形式

标准

26

洞口尺寸

1100*2200

13

轿厢入口

1

27

层高

4200,4000,4200,4000,4000,4500。

14

轿门材质

发纹不锈钢

28

底坑深度

1650

2、技术服务与优惠条件:

2.1中标方负责设备的现场安装、调试,并须有技术人员现场指导;

2.2中标方负责免费培训需方操作及维修人员,免费提供质量方面的技术服务;

2.3中标方还可提供自己独特的技术服务和优惠条件,将作为评标依据之一;

2.4中标方提供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维修承诺等。

3、投标报价总体要求:

3.1投标人按照所附表格要求填报各项目的明细表,包括分项报价、原产地、生产商、性能描述等,不按照要求进行分项报价可能导致投标废标。

投标时应对系统进行详细分项报价;

3.2备品备件、外协外购件需列出表格,项目包括:

品名、规格、数量、制造商、技术要求、单价、总价等内容;

3.3供货范围内的用于安装、维修、调试、检验测量、生产所用的专用的工器具,应列出清单;

3.4技术服务中的技术培训、现场安装、调试指导要按照人员、天数、工种等分项报价。

本项目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本项目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4、所有投标人注意事项:

4.1质保期内,中标方无偿提供和更换非需方原因损坏的设备及配件;

4.2中标方负责设备安装及调试等,并负责免费培训采购人操作及维修人员;

4.3电梯安装所需要的申报手续和资料均由中标方负责办理,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协助;

4.4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合,或证明货物有缺陷,招标人有权向中标方提出索赔;

第四部分合同文本(主要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A.中标通知书

B.投标文件(见投标文件)

C.投标货物价格表(见投标文件)

D.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范(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E.履约保证金(见招标文件)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合同文件中规定内容一致。

3、货物名称、数量及价格

单位:

(元)

 

货物名称

品牌及简要规格

投标价组成

总价

制造厂商

交货日期

交货地点

设备费

运输、安装及验收费

1

2

3

4

5

6

合同总价:

小写:

大写:

4、质量保证:

⑴货物制造应严格按照制造厂的质量保证大纲进行,制造标准为:

GB-7588、GB-10058、GB-10059、GB-10060。

⑵乙方保证本合同的货物是在合同签署以后专门制造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全套齐全的、无损的、符合本合同规定技术规格的产品。

⑶质量保证期为自电梯安装完毕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十二个月(乙方投标文件中的质保承诺大于本要求时,按乙方投标文件中的质保承诺)。

⑷在质保期内,乙方免费向甲方供应并更换一切正常情况下自然磨损的电梯零部件和润滑油,修复除因甲方适用不当外的设备或零部件缺陷。

⑸在质保期满后,应甲方要求,乙方有责任继续向甲方提供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仍对所供电梯持续提供维修必须的备品、备件。

本合同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货物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明细表》中的报价在电梯保修期结束后五年内有效。

5、服务承诺:

⑴人员培训:

在安装过程中乙方为甲方免费培训二名电梯管理人员,并提供一套电梯一般维修保养手册,安装手册及电气图等资料。

⑵提交电梯配置图:

本合同生效后十五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电梯配置图,甲方应在十五天内确认并签署,双方各留一份作为今后验收的标准,甲方确认和签署电梯配置图纸的时间若有迟延,则交货日期将会顺延。

⑶其他内容详见投标文件。

6、包装和标志:

⑴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国家或专业保护措施标准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

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⑵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⑶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⑷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的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7、验收:

货物到达目的地,如发现有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规格和数量,乙方应免费更换此类货物,并向甲方赔偿由此而引起的额外损失;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相关的鉴定。

鉴定结果符合质量技术标准时,鉴定费由甲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安装完成后,由乙方组织有关单位对电梯进行验收,验收费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8、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设备交货时间:

2011年9月25日前。

设备安装时间:

由甲方通知后30天内安装完毕。

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

乙方在收到甲方签署确认的电梯配置图后将全部货物交至目的地。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乙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

否则,乙方应对超运部分的数量或重量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负。

货物运至甲方工地后,由乙方负责看管,在安装调试完毕,检验检测合格交付运营前,其丢失和损坏的风险概由乙方承担。

9、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十五日内支付货物价款的20%为预付款,乙方发货前十五日内提供全额发票然后支付至货物价款的80%,乙方将货物运到甲方安装现场后十五日内支付至货物价款的90%,同时支付安装费的50%,全部货物安装调试运行正常经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支付至货物价款的95%,同时支付至安装费的95%,并退还履约保证金;各留货物价款及安装费的5%的为质保金,自质监局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起,满24个月后十五日内无息退还。

根据工程实际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分批供货、分批安装,如甲方要求分批供货、分批安装,则同时具有分批付款的权利。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须保证顺利组织供货及安装并不提出任何索赔。

10、违约责任:

⑴合同生效后,如甲方违约,甲方则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

如乙方违约,赔偿本次和再次采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并不予退还已缴履约保证金。

⑵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迟一周,按合同价款的0.5%计收。

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5%。

如果乙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甲方可终止合同,按照本11条的第

(1)款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⑶如果甲方拖延付款,甲方除支付拖延款项外,还应支付拖延款项所产生的银行贷款利息。

11、不可抗力

⑴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⑵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专递给或送给另一方。

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60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2、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双方均不得单方面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拾份,甲方执捌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

(公章)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或其授权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附件二:

电梯安装合同

甲方(安装委托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安装承揽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鉴于:

甲方向乙方购买了台电梯设备,乙方具备电梯安装、维修保养的相应资质,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第373号令)关于电(扶)梯安装、维修应由制造企业进行的规定,甲乙双方商定由乙方负责安装位于

的电梯,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并遵照执行。

1、安装设备型号、数量及安装费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层数

台数

安装单价

小计

合同总价

人民币(大写):

小写:

2、安装费以及支付:

2.1本合同安装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2.2安装费的支付:

2.2.1设备到达甲方安装现场十五日内支付安装费的50%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2.2电梯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安装地电梯质检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安装费的95%,计人民币万元(大写:

)。

乙方收到合同规定的款项后,甲、乙双方办理电梯移交手续。

2.3乙方应在收到95%的安装价款的同时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

3、电梯设备的安装施工期:

3.1本安装工程开工时间应满足工程进度需要和甲方要求,安装完成并通过验收时间最迟不得超过年月日。

3.2安装开工日期最晚不得超过设备到货后的5天,甲乙双方初步拟定于年月曰开始施工安装。

4、甲乙双方责任义务:

4.1、甲方责任:

4.1.1提供符合安装布置技术要求和《一般建筑用电梯设备安装工程以外事项》要求的电梯井道及机房电源,并排除积水、污物,负责提供安装起吊场所和吊装点,如有差错,应及时修正。

4.1.2安装施工时,甲方把三相五线制电源接至电梯上机房,提供施工用水、用电,负责电梯安装后的土建修补及填充工作。

4.1.3协助提供在安装作业附近有足够面积的电梯材料、零件、工具的储存间和仓库。

4.1.4协助处理电梯安装单位与其它土建施工单位交叉作业。

4.1.5配合乙方向当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提出开工及验收申请。

4.1.6电梯产品未经验收合格,甲方不可擅自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4.2、乙方责任:

4.2.1本协议约定安装时间前,负责派员前往安装现场进行土建勘测,确认工地安装条件,向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和提出整改要求,与甲方约定具体开工日期,在设备到货后3天内,会同甲方代表、监理单位根据发运资料共同对设备包装完整性及装箱数量进行清点。

4.2.2负责安装、调试、运行直至通过设备安装地电梯质检部门验收并取得准运证。

4.2.3电梯设备的拆箱清点、起吊和卸车(拆箱清点、起吊时甲方进行配合,费用由乙方自理)。

4.2.4在安装期间,负责保管设备及部件,注意成品、半成品保护及防盗,直至验收合格移交甲方。

4.2.5按照国家电梯安装规范和本合同项下电梯质量标准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电梯设备安装及检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按照或高于GB-7588-2003国标制造生产,安装后的质量标准也应符合上述标准。

4.2.6乙方提供脚手架的材料,自行搭建和拆卸:

提供电梯安装用木制架及安装所需辅助材料设备等。

4.2.7乙方负责施工人员的食、宿费用、劳动保险和人身保险,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4.2.8负责安装质量的自检验收,在甲方的配合下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验收并承担验收费用。

4.2.9负责由于安装质量问题造成的二次检验的整改和验收费用。

4.2.10保证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及垃圾处理。

参加现场施工协调会议,配合甲方土建施工。

4.2.1l安装现场培训甲方的系统管理操作及简单维修人员不少于2名。

可根据甲方的需要提供注重实践的技术培训。

使甲方人员达到能够独立进行管理、故障处理、日常测试维护工作,以便乙方所提供的设备能够正常、安全的运行。

培训对象:

电梯管理人员、维护人员:

培训教材:

土建布置图、使用维护说明书、电气原理图及其符号说明、电气敷线图、安装调试说明书、部件安装图、维护保养安全技术等;

培训内容:

电梯的工作原理、基本机构和功能,电梯部件的分解和修理,整机的操作、保养、调整和故障判断及排除,电梯日常管理和紧急情况处理;

培训地点:

在电梯安装地点进行现场培训。

5、安装验收:

5.1电梯安装、调试工作完成后,甲方应按乙方通知,派代表会同乙方提请设备安装地质检部门根据买卖合同书规定的条款、技术数据、施工图纸以及《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标准进行验收。

安装是否合格以设备安装地质检部门的书面判定为准。

5.2乙方应按设备安装地质检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安装调试完毕的电梯设备申请验收并承担费用,甲方应积极配合。

5.3电梯产品未经当地质检部门验收并发放准运证,甲方不可擅自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起后果由甲方负贡。

6、安装质量的保证:

6.1自电梯产品经当地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并发放准运证,甲乙双方办理移交之日起,乙方负责保证电梯设备12个月内在正常运行条件下的安装质量。

在此期间内,乙方应提供如下保修服务:

6.1.1在保修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设备的保修服务,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负责。

在保修期内,若设备重要部件发生更换或返修,更换件或返修件的保修期为重新安装正常运行后12个月。

6.1.2无论保修期内外,设备送修时,乙方必须同时提供相同部件供甲方使用,且临时代用部件应与送修部件版本相同。

6.1.3在保修期内,乙方提供一年365天,一天24小时的在线服务,提供服务的任何费用均有乙方承担,乙方承诺在保修期间内产品出现故障后保证小时内到现场维修,确保电梯正常使用。

相关设备升级的同时,对本套设备相关接口同时(最多不超过一周)进行升级改造,由此引起的各种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6.2保修期满后,乙方承诺设备保养费用不超过元/台/年。

6.3在保修期内,因以下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由甲方承担责任和费用,乙方提供有偿服务:

6.3.1未经乙方安装所致的故障;

6.3.2未经乙方维修所致的故障;

6.3.3因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损坏。

7、违约责任:

7.1若因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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