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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马合同

总包合同补充协议书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

大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双方自愿以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的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补充协议书。

如签订的政府备案合同与本合同补充协议书有不相符的地方,以本合同补充协议书为准。

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实际建筑面积以施工图为准)

结构形式:

工程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1、承包范围:

1)乙方负责对本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承包范围为设计图纸、施工管理及技术要求中所含全部工程内容。

2)不包括《甲方分包工程项目名称清单》中规定的甲方分包工程,但包括委托工程的预埋(留)、暗配及构件(或设备、部件等)安装后的堵补和总包管理配合

3)不包括甲供材料设备的采购及运输,但包括倒运、验收、检测及保管。

4)单体基槽、坑的土方挖运、地基处理、垃圾外运、土方回填等工程。

5)图纸补充以及变更的主要内容。

2、承包方式:

实行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一切风险

的固定总价包干之承包方式。

即,招标范围内的所含盖所有图纸内容

除设计变更外固定总价一次性包死。

详见招标文件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以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

(以通过甲方验收合格证书为准。

虽已颁发竣工备案证,但仍有整改未完成工作,则以全部整改完成时间为准)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星海杯”标准及甲方规定的相应房屋交验标准。

全部达到优良工程并达到甲方要求样板工程—星海国宝的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固定总价合同金额(大写):

元RMB

       ¥:

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

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2.甲方有关书面通知及双方确认的工程会议纪要

3.本合同补充协议书及附件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合同洽谈及评标过程中双方来往的书面文件

6.中标通知书

7.经双方认可的投标书及其附件

8.招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双方来往的书面文件

9.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

10.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范、规定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

上列文件汇集并代替了本协议书签署前双方为本合同签署的所有协议、会谈记录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书面文件。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规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规定付款并承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十、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分别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若需公证或鉴证时尚需办理公证或鉴证手续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12份。

其中正本2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10份,承包人执1份,其余副本由发包人分送有关单位。

发包人(甲方):

(公章)承包人(乙方):

(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时间:

时间: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本工程签约合同文本使用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文本,并执行其中有关的合同条件。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定义除本合同中另有约定外,应具有以下所赋予的含义:

1.1.工程:

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

1.2.工期:

指甲方乙方在合同中约定,按照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3.开工时间:

指甲方在完成红线外“三通”,并将乙方施工作业场所全部或大部移交乙方后,向乙方下达《开工令》的日期。

1.4.竣工时间:

指本合同约定工程承包内容全部完工,并通过甲方组织的竣工验收的日期,若工程按甲方要求整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竣工验收日期为乙方整改后提请甲方验收通过的日期。

1.5.图纸:

指由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的全部设计图纸,或乙方提交并经甲方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

1.6.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文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7.等额工程款发票:

指依据税法规定提供与产值等额的税务发票。

1.8.小时或天:

本文件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数计算时间的,均指日历天,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9.设计变更:

指对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优化,经设计单位出具手续并经甲方下发给乙方实施的工作内容。

主要类型有:

1)由于设计单位的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2)由于甲方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3)由于甲方认可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4)因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

1.10.现场签证:

是指对施工管理中发生的零星事件的确认,主要类型有:

1)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未包含在合同中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

2)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甲方在施工合同之外,委托乙方施工的2万元以内的零星工程;

✧合同规定需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

✧红线外施工道路的修补。

1.11.甲方分包工程:

指由甲方组织招标并确定中标单位,由甲方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并支付进度款,乙方负责对指定分包单位进行总包管理并提供总包配合的分部分项工程。

本工程的甲方分包工程项目清单执行本合同附件10.。

1.12.甲供材料设备:

指由甲方直接和厂家或材料设备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支付合同货款,乙方负责材料设备的卸货、倒运、验收及保管,并对供货数量负责的材料设备。

本工程甲供材料设备清单执行本合同附件1。

1.13.甲指材料设备:

甲指材料是指甲方直接指定单一品牌或供货商,并限定结算价格要求乙方定向采购的材料设备(甲方保证乙方在现金交易的方式下可以以该价格从许可供应商处购得相应材料设备)。

本工程甲指材料设备执行本合同附件1.;

1.14.甲限材料设备:

甲限材料是指甲方根据选定的样板、品牌及市场情况,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指定多个许可供应商并指定最高结算限价(甲方保证乙方在现金交易的方式下可以以该价格从许可供应商处购得相应材料设备),乙方可以在指定供应商范围内自主选定最终合作人并实施采购的材料设备。

本工程甲限材料设备清单执行本合同附件1.;

1.15.三方订货材料设备:

根据实际需要,在采购甲指材料设备或甲限材料设备时,由甲方、乙方以及供货方三方共同签订采购合同的材料设备。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同第一部分协议书)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适用国家和行业有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适用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承包人自行解决。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监理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后执行。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在开工前7天,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8套,其中包括制作竣工图纸2套,乙方若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在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的前提下,甲方代为复制。

甲方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乙方对图纸及与工程有关的合同文件内容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图纸及本工程合同文件内容转让或泄漏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索赔损失。

保密措施费已在本合同总价中包含,不另行计算。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负责实行对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的全面监理,其授权范围发包人方将以书面形式另行通知承包人。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见发包人的书面通知。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负责解决在施工中需由发包人解决的问题,并在现场配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承包人进行工程进度、质量、技术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职权范围以授权委托书为准)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8、发包人的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施工场地已经具备施工条件,并以现状交由承包人施工,今后发包人不再承担任何有关场地方面的费用

(2)将施工所需要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开工前将水、电、电讯线路接至双方商定地点。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信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周边道路已经开通,场地内的施工道路由承包人负责修筑,费用已在合同中考虑。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招标时提供(必要时乙方应进一步探明,费用已在合同总价中包含不另计算)。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按规定逐一办妥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并提交一份复印件给承包人。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提交有关城市水准点和座标控制资料,并进行现场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在正式施工前。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

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由承包人协调保护,费用已包括在工程费用之中,发包人给予必要的配合。

(9)按本合同规定审批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10)按本合同规定审批乙方申报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进度月报表、材料进场计划等本合同规定乙方必须上报的材料。

(11)监督检查乙方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的管理作业。

(12)根据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问题进行处理。

(13)负责甲供材料设备的订货组织并对其进场验收成果材料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14)负责办理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审核。

(15)负责工程款项审批、支付并同时核查乙方支付作业工人工资情况。

(16)组织各阶段的工程验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办理竣工结算等。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工作实施前15天提出,在获得发包人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在每月25日提供当月的工程完成统计报表和下月的计划,提前2周提供下一月或季的工程计划报表,对照合同分析工程的实际进度和计划的差异及改进办法。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承包人负责整个工程范围的施工安全和保卫及非夜间施工照明工作,包括承包人本身和分包人以及发包人指定分包商,其费用已包括在合同范围之内。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提供现场办公室二间,用于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办公,并提供必要的水电供应,提供可容纳供15人开会使用的会议室一间,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由承包人负责按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办理有关手续,其费用由承包

人承担。

(6)已完成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凡由承包人负责施工而未交付给发包人验收的一切成品,由承包人负责

保护并承担其费用;凡属发包人直接发包的其它成品,承包人按投标文

件附件的承诺执行。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

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并承担其费用。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和本合同要求,确保现场文明和整洁卫生并承担其

费用。

 

(9)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临时施工用电,用水设备应妥善保管,如有损坏,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或重新申请的全部费用,不可抗力除外。

(10)按照甲方规定的质量及工期标准完成所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如乙方未能完成或按期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

(11)根据合同文件要求,完成甲方指定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设计院、监理确认后使用。

(12)协助甲方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施工许可证、施工临时占用道路等手续。

(13)负责保护交验完毕的水准点、坐标控制点,并承担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

(14)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并负责维护,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

(15)按本合同约定内容,为甲、乙双方分包的工程提供配合和管理,并对整体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负责。

(16)在施工过程中配合甲方销售需要,按甲方规定采取措施配合样板房及室外环境的施工。

(17)在进行管网外线施工前,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标准无条件清理场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障碍物。

(18)严格遵守甲方对于工程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程信息管理的管理规定以及现场工作纪律,按照甲方规定标准报送各类报表、资料并出席甲方要求出席的所有会议,并对违犯相关规定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19)负责未正式移交甲方的已完工程之成品保护工作,期间如发生损坏或丢失,乙方自行负责修复或赔偿。

整体工程竣工后10天内拆除临建、清理现场,并将门窗、洁具等擦拭干净,以上费用已在合同总价中考虑,甲方不在承担相应费用。

(20)对于由甲方负责缴纳的墙改、散装水泥、临时路口、临时场地及城建档案资料等保证金或押金,乙方应及时提供合法发票或提交合格的资料或交还占用的场地,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有关保证金或押金未能全部或部分退回的,扣除的保证金或押金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从支付乙方的任何工程款项中扣回。

(2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2)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污染、噪音等安全文明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

3)按照相关法规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向甲方备案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乙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2)甲方分包队伍进场前,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分包队伍对由乙方施工并已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交接验收,对验收不符和甲方、监理及甲方分包作业队伍的相关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在规范基础上)应无条件限期整改,因乙方原因不配合整改或整改结果达不到相关要求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同时乙方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

(23)按本合同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的规定,履行本工程的保修责任。

(24)按本合同附件3.《承诺书》的规定,履行本工程承诺。

(25)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

/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在开工前10天,承包人提供2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

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15天内。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本合同的工期是指单体工程的工期,单位工程的工期须符合单体工期的

要求,开工日期是指所有单位工程同时开工。

13、工期延误

见合同补充条款49.1.2条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由承包人代表和工程师按实际情况决定,并提前7日通知发包人。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已包括在合同金额之内。

五、安全施工

按补充条款第51.1条执行。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1)固定价格合同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承包人已经充分研究并理解和接受发包人所提交的招标文件、全部图纸资料和条件,在商务谈判时又加以调整或者修正了报价条件,其合同价格已被固定,该固定价格被理解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包括其数量和质量。

如发生对图纸上某些细部存在不同理解时,以发包人和设计院解释为主,并不得作为设计变更的依据。

投标书中的工程量清单只作为计算工程量和进度款的参考,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无论是漏算、少算或者多算,其合同价款都不得给予调整,承包人更不能以此作为拒绝施工的理由。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包括在合同总价范围之内。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在合同工作范围之外的增加项目和设计变更所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按合同补充条款第58条执行,并不受有关政策调整而调整。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它调整因素:

24、工程预付款

不设预付款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按补充条款第57条执行。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按补充条款第52条执行。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按补充条款第52条执行。

八、工程变更

31.3承包人提交的变更及签证价款的报告仅作为结算的参考,并非最终的结算价格。

发包人在收到变更及签证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未予以确认或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不视为变更及签证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且承包人不以此为理由影响施工进度。

确定变更价款按补充条款第58条执行。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承包人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14天内提交4套竣工图,竣工图编制费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

/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不存在。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不存在。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见补充条款56.6条。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它违约责任: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条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它违约责任:

见补充条款第61条。

36.索赔

36.2索赔事件发生后超过28天承包人未向发包人提出相关索赔要求及金额,即视为承包人放弃追索之权利,并不得于结算时再要求增加索赔。

发包人在收到索赔报告之日起28天内未予以确认或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不视为索赔报告已被确认。

且承包人不能以此为理由影响施工进度。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请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调解,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种方式解决。

即: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分包施工单位在承包人分包前须获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1)特大罕见的洪水、风暴、龙卷风、地震等自然灾害;

(2)突发性的全面罢工、战争等;

(3)政府政策、法规的改变而令工程建设无法进行。

40、保险

40.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本工程场地范围内一切建筑安装工程险。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

/

(2)承包人投保内容:

为自身和发包人及监理人员进入现场时人身意外险、施工机械设备损坏险、履约险和其它人员进入现场的第三者责任险。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

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它担保事项:

见补充条款第66条。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副本十份。

第四部分补充条款

47、补充条款

在发生补充条款和前面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以及其他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条款为准。

见第48条至第67条。

48工程师

48.1甲方人员:

48.1.1甲方驻工地总代表详见专用条款,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本工程中甲方的所有文件必须经甲方工地总代表签署并加盖甲方公章后方为有效。

48.1.2甲方总代表可授权其他人员代表自己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并可在必要时更改或撤回。

甲方总代表授权人,在甲方总代表授权的范围内向乙方签发的函件,与甲方总代表签发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乙方对此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甲方总代表进行确认。

48.1.3确有必要时,甲方总代表或其授权人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对指令应予以执行,且乙方应于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乙方未提出要求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48.1.4若甲方工地总代表易人,甲方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其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48.1.5甲方派驻工地的其他工作人员按本合同规定对乙方的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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