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消防安全案例分析》核心知识点精讲完整替代教材版十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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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消防安全案例分析》核心知识点精讲完整替代教材版十三

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消防安全案例分析》核心知识点精讲完整替代教材版(十三)

第六题(2017年)

  某框架结构仓库,地上6层,地下1层,层高3.8m,占地面积6000m²,地上每层建筑面积均为5600m²。

仓库各建筑构件均为不燃性构件,其耐火极限见下表。

 

  仓库一层储存桶装润滑油;二层储存水泥刨花板;三至六层储存毛皮制品:

地下室储存玻璃制品,每件玻璃制品重100kg,其木质包装重20kg。

根据以上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判断该仓库耐火等级。

2.确定该仓库及其各层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3.指出该仓库层数存在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法。

答案:

1.答:

耐火等级为二级。

2.答:

一层:

丙类;

二层:

丁类;

三至六层:

丙类;

地下室:

戊类;

仓库整体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楼层确定,为丙类仓库。

3.答:

层数问题:

地上共6层;

解决办法:

该建筑火灾危险性为丙类1项,耐火等级为二级,不应超过5层;或改变其火灾危险性。

二、总平面布局

第一节建筑消防安全布局

危险类别

影响因素

选址原则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厂房、仓库、码头

周围环境

城市的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甲、乙、丙类液体

地势条件

地势较低处,若布置在地势较高处,则应采取措施防止液体流散。

乙炔站

严禁布置在可能被水淹没的地方。

爆炸物品

多面环山、附近没有建筑的地方。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

风向

本单位或本地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易燃材料的露天堆场

  规模较大的企业要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划分生产区、储存区(包括露天储存区)、生产辅助设施区、行政办公和生活福利区等。

同一企业内,若有不同火灾危险的生产建筑,则应尽量将火灾危险性相同的或相近的建筑集中布置,以利于采取防火防爆措施,便于安全管理。

易燃、易爆的工厂和仓库的生产区、储存区内不得修建办公楼、宿舍等民用建筑。

二、常见企业总平面的布局

(一)石油化工企业

  

(1)企业区域规划

  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罐组、装卸区或全厂性污水处理场等设施,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在山区或丘陵地区,须避免布置在窝风地带。

  

(2)主要出入口

  厂区主要出入口不少于两个,并必须设置在不同方位。

生产区的道路宜采用双车道。

工艺装置区,液化烃储罐区,可燃液体的储罐区、装卸区及化学危险品仓库区按规定设置环形消防车通道。

  (3)企业消防站

  消防站的设置位置应便于消防车迅速通往工艺装置区和罐区,宜位于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且避开工厂主要人流道路。

(二)火力发电厂

(1)厂区选址

  厂址应布置在厂区地势较低的边缘地带,安全防护设施可以布置在地形较高的边缘地带。

对于布置在厂区内的点火油罐区,检查其围栅高度不小于1.8m。

当利用厂区围墙作为点火油罐区的围栅时,实体围墙的高度不小于2.5m。

(三)钢铁冶金企业

(2)围墙的设置

  煤气罐区四周均须设置围墙,实地测量罐体外壁与围墙的间距。

煤气罐总容积

罐体外壁与围墙的间距要求

≤200000m³

不宜小于15.0m

>200000m³

不宜小于18.0m

(3)储罐的间距

  净距均不得小于2.0m。

(4)管道的敷设

  高炉煤气、发生炉煤气、转炉煤气和铁合金电炉煤气的管道不能埋地敷设。

  氧气管道不得与燃油管道、腐蚀性介质管道以及电缆、电线同沟敷设。

  动力电缆不得与可燃、助燃气体和燃油管道同沟敷设。

第二节建筑防火间距

(一)厂房的防火间距

表2-4-1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单位:

m)

S=A+B1+B2

A(高层=13,甲类=12,乙丙丁戊=10)

B1,B2(一、二级=0,三级=2,四级=4)

对比民用对民用:

非高层:

S=6+B1+B2

B1,B2(一、二级=0,三级=1,四级=3)

名称

高层民用

二类

一类

甲、乙类厂房

50

丙类厂房

高层

一、二级

15

20

单、多层

一、二级

15

20

三、四级

20

25

丁、戊类厂房

高层

一、二级

13

15

单、多层

一、二级

13

15

三、四级

15

18

 

厂房

甲(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不宜)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不宜)小于30m。

单、多层戊类(厂与仓任意组合)之间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规定减少2m,单、多层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将戊类厂房等同民用建筑,按民用建筑的规定执行。

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置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既有建筑的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

放宽条件

防火间距

民用建筑

厂房

相邻外墙不燃无可燃性屋檐,各自无防火保护的洞口≤各自墙面的5%且不正对

减25%

单、多层之间

丙、丁、戊之间

相邻高一面全防火墙

不限

甲类之间4m限

相邻等高一、二级,一面外墙全防火墙,且屋顶1.00h

放宽条件

防火间距

民用建筑

厂房

相邻高一面比低屋面高出15m范围内为防火墙

不限

低建筑为一、二级

无此项

相邻低一、二级,低一面为防火墙,屋顶1.00h且无天窗

单、多层3.5m,

出现高层应为4m

高也要一、二级甲乙之间6m限,丙丁戊之间4m。

相邻低一、二级,

高一面甲级门窗、防火分隔水幕或防火卷帘

低屋顶无天窗,高出较低建筑15m范围内设置单、多层3.5m,出现高层应为4m

3.厂房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

丙、丁、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为一、二级时,丙、丁、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较高一面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2)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或洞口、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墙上开口部位采取了防火措施,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4m。

4.厂房外附设有化学易燃物品设备的防火间距

  总容量不大于15m3的丙类液体储罐,当直埋于厂房外墙外,且面向储罐一面4.0m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5.厂区围墙与厂区内建筑的间距不宜小于5m,围墙两侧建筑的间距应满足相应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

6.同一座U形或山形厂房中相邻两翼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前述规定,但当厂房的占地面积小于规范规定的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其防火间距可为6m。

(二)仓库的防火间距

表2-4-2甲类仓库之间及其与其他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  (单位:

m)

名称

甲类仓库(储量,t)

甲类储存物品第1、2、5、6项

甲类储存物品第3、4项

≤10

>10

≤5

>5

高层民用建筑、重要公共建筑

50

甲类仓库

20

厂房和乙、丙、丁、戊类仓库

一、二级

12

15

15

20

三级

15

20

20

25

四级

20

25

25

30

裙房、其他民用建筑、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25

30

30

40

电力系统电压为35~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不小于10MV·A的室外变、配电站,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

25

30

30

40

厂外铁路线中心线

40

厂内铁路线中心线

30

厂外道路路边

20

厂内道路路边

主要

10

次要

5

注:

甲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当第3、4项物品储量不大于2t,第1、2、5、6项物品储量不大于5t时,不应小于12m,甲类仓库与高层仓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m。

表2-4-3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及其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单位:

m)

在执行表2-4-3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单层、多层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m。

  (3)除乙类第6项物品(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外的乙类仓库,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

  

(2)两座仓库的相邻外墙均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以减小,但丙类不应小于6m;丁、戊类不应小于4m。

两座仓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总占地面积不大于规范规定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规定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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