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设施设计验收申报材料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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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设施设计验收申报材料汇编

煤矿

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竣工验收

县煤矿

二○一四年?

月?

第一部分申请类

一、申请验收报告

二、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

第二部分证件类

一、初步设计审批文件(复印件)

二、煤矿建设项目核准批复文件(复印件)

三、安全专篇和开采设计的审批文件(复印件)

四、煤矿联合试运转方案的批复(复印件)

五、质量标准化评定等级文件(复印件)

六、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八、矿长及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复印件)

第三部分工程类

一、工程质量论证书(复印件)

二、施工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说明

第四部分安全管理资料

一、煤矿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二、煤矿主要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合格证(复印件)

三、煤矿矿山辅助救护队编制文件

四、救护协议书(复印件)

五、团体意外保险收据(复印件)

第五部分联合试运转总结报告(见附件)

第六部分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书(见附件)

第七部分瓦斯等级鉴定及安全生产灾害预防及救援预案

一、瓦斯等级鉴定资料

二、煤与瓦斯突出鉴定资料

三、煤层自燃倾向性、爆炸性鉴定报告(复印件)

四、煤矿安全生产灾害预防及应急救援预案

第八部分供电合同复印件

第九部分紧急避险系统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第十部分煤矿安全验收图纸(见附件)

 

安全预验收报告书

第一部分申请类

一、申请验收报告

县煤矿文件

文化煤安字[2014]11号

关于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的

竣工验收申请

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煤矿为技改矿井,始建于1997年,企业性质为地方小煤矿,设计生产能力为3万吨/年,前期为无证煤矿,2003年更名为县煤矿,于2003年11月获贵州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勘查许可证(证号:

5200000310397),2006年6月获贵州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9万吨/年采矿许可证:

(证号:

5200000610215),矿区面积:

0.7389平方公里,有效期:

2006年6月至2016年6月;

2009年1月获得贵州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县煤矿采矿许可证(证号:

5200000920074),生产能力30万吨/年。

矿区面积9.2984平方公里,有效期2009年1月至2019年1月。

矿井资源储量1907.56万吨,服务年限为31.06年。

矿井《煤矿开采方案设计(变更)》于2009年9月,由贵州省能源局以黔能源发[2009]178号文进行了批复,《安全专篇》于2010年2月,由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毕节监察分局以黔煤安监毕字[2010]038号文进行了批复。

2012年8月取得贵州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

(C5200002012************),生产规模30万吨/年。

2010年4月29日经黔西煤炭局以“黔煤字[2010]30”号文件批复了《煤矿开工建设的批复》。

我矿于2012年10月中旬申报联合试运行,县工业经济和能源局于2013年2月5日转发了毕节市工业和能源委员会《关于对煤矿试运转的批复》(毕市工能复[2013]13号)文,批准我矿于2013年2月5日进入联合试运转。

我矿于2013年4月20日通过了县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验收,被评定为?

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

我矿严格按照《联合试运转方案》组织实施,在试运转期间收集了各种参数,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并进行了整改。

目前,我矿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满足30万吨/年设计生产能力安全生产要求,特请求贵局对我矿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的竣工进行验收。

(此页无正文)

 

县煤矿

二0一四年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

安全设施安全条件申请

报送: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矿领导、各单位、科室、存档

县煤矿办公室2014年2月20日

共印(10份)

县煤矿文件

文化安字[2014]12号

关于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的

竣工验收申请

贵州省煤矿安全监察局毕节监察分局:

煤矿为技改矿井,始建于1997年,企业性质为地方小煤矿,设计生产能力为3万吨/年,前期为无证煤矿,2003年更名为县煤矿,于2003年11月获贵州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勘查许可证(证号:

5200000310397),2006年6月获贵州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9万吨/年采矿许可证:

(证号:

5200000610215),矿区面积:

0.7389平方公里,有效期:

2006年6月至2016年6月。

2009年1月获得贵州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县煤矿采矿许可证(证号:

5200000920074),生产能力30万吨/年。

矿区面积9.2984平方公里,有效期2009年1月至2019年1月。

矿井资源储量1907.56万吨,服务年限为31.02年。

矿井《煤矿开采方案设计(变更)》于2009年9月,由贵州省能源局以黔能源发[2009]178号文进行了批复,《安全专篇》于2010年2月,由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毕节监察分局以黔煤安监毕字[2010]038号文进行了批复。

2012年8月取得贵州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

(C5200002012************),生产规模30万吨/年。

2010年4月29日经煤炭局以“黔煤字[2010]38”号文件批复了《煤矿开工建设的批复》。

我矿于2012年10月中旬申报联合试运行,县工业经济和能源局于2013年2月5日转发了毕节市工业和能源委员会《关于对煤矿试运转的批复》(毕市工能复[2013]13号)文,批准我矿于2013年2月5日进入联合试运转。

我矿于2013年4月20日通过了县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验收,被评定为?

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

我矿严格按照《联合试运转方案》组织实施,在试运转期间收集了各种参数,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并进行了整改。

目前,我矿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能满足30万吨/年设计生产能力要求,特请求贵局对我矿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的竣工进行验收。

 

(此页无正文

 

县煤矿

二0一四年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

安全设施安全条件申请

报送:

贵州省煤矿安全监察局毕节监察分局

矿领导、各单位、科室、存档

县煤矿办公室2014年2月20日

共印(10份)

二、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

申请编号:

        受理编号:

申请时间:

受理时间:

 

技改煤矿

煤矿建设工程

安全设施设计申请

验收表

企业名称   贵州天伦矿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矿井名称   煤矿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551500           

填写日期   2014年2月20日      

矿井名称

县?

煤矿

矿井地址

新仁乡文化村

工程性质

技改

设计能力

30万吨/年

企业法人

立项审批及审批时间

2012年11月立项审批,审批2012年12月24日。

设计单位/完成时间

贵州大学勘察设计研究院

2010年1月

建设工期

30个月

总概算

19298.44万元

安全设施概算

3836.75万元

主要安全条件阐述:

1、煤尘爆炸性:

根据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实验室提供的《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矿区内M5、M9、M10号煤层煤尘均无爆炸性。

2、煤层自燃自燃倾向性:

根据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实验室提供的《煤炭自燃倾向等级鉴定报告》,?

煤矿M5、M9、M10煤层自燃倾向性均为Ⅲ类,即不易自燃煤层。

化验报告号分别为:

2013-M213、2013-M212、2012-M440;

3、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情况:

2007年度瓦斯等级鉴定结果为高瓦斯矿井;根据贵州省煤炭管理局文件(黔煤生产字[2007]512号)《对毕节地区煤矿2007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的批复》,2014年1月18日我矿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安全检测中心对M5煤作出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鉴定结论为:

县?

煤矿M5煤层在鉴定范围+1116m以上,拐点坐标为:

A(X=2976933,Y=35609733);B(X=2976933,Y=35609535);

C(X=2976752,Y=35609533);D(X=2976807,Y=35609255);

E(X=2976586,Y=35609211);F(X=2976472,Y=35609695);

G(X=2976675,Y=35609706);H(X=2976598,Y=35610070);

I(X=2976745,Y=35610187);J(X=2976842,Y=35609732)

没有瓦斯突出危险性(批复文号:

黔矿安院突出论证字[2014]04号)

4、水文地质条件:

本井田水文地质条件属中等类型。

企业法人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企业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三、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申请验收表

矿井名称

县?

煤矿

矿井地址

新仁乡文化村

工程性质

技改

设计能力

30万吨/年

项目法人

设计单位

贵州大学勘察设计研究院

施工单位

县?

煤矿

监理单位

总投资(万元)

19298.44万元

安全设施概算

3836.75万元

设计修改说明:

1、原方案设计建设总工期30个月更改为:

建设工期?

月,剩余建设工期3个月。

2、原方案设计首采面位置为101回采工作面不可采,设计修改为首采面布置于井筒东翼12回采工作面。

3、原方案设计为北京坐标系,修改后为西安坐标系。

4、移交生产时井巷工程量改变;原方案设计工业资源/储量:

999.344万吨;设计资源/储量:

864.74万吨;可采资源/储量:

680.42万吨;修改后工业资源/储量:

980.144万吨;设计资源/储量:

845.54万吨;可采资源/储量:

665.06万吨;

5、原方案设计首采面区域不可采,设计减去相应资源量服务年限由16.2年修改为15.8年。

企业法人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企业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第二部分:

证件类

一、初步设计审批文件(复印件)

省能源局设计方案批复扫描

 

二、煤矿建设项目核准批复文件(复印件)

 

三、安全设施设计(变更)的审批文件(复印件)

毕节分局对安全专篇的批复文件(扫描)

 

四、煤矿联合试运转方案的批复(复印件)

毕节工能局对煤矿试运转的批复文件(扫描)

县工能局转发地区工能局试运转批复文件(扫描)

 

五、质量标准化评定文化

县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定等级通知(扫描)

 

六、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八、管理机构(复印件)

 

1、安全员(13人)

2、放炮员(7人)

 

3、抽放工(5人)

 

4、打钻工(9人)

 

5、电钳工(15人)

6、防突工(11人)

7、绞车司机(6人)

 

8、瓦斯检查员(13人)

 

第三部分工程类

一、煤矿工程质量认证书(复印件附后)

二、施工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说明

煤矿自2010年4月29日进行开工建设以来,严格按照批复的《开采方案设计》(变更)和《安全专篇》(变更)相关要求进行施工,矿井生产系统已经试生产,安全设施设备和地面设施全部按要求建设到位,并投入正常使用;在整个建设和试生产期间,从未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实现了安全生产。

 

煤矿

年月日

第四部分安全管理资料

一、煤矿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二、煤矿主要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合格证(复印件附后)

主扇风机、变压器(多台)、主排水泵、主提升绞车(全扫描)

 

三、煤矿矿山辅助救护队编制文件

煤矿根据《安全专篇》和国家煤安监办字[2004]第42号《关于印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通知文件要求,成立了矿山辅助救护队。

见煤矿(关于印发《县煤矿成立救护》的通知文件)

附:

成立辅助矿山救护队的文件(复制)

 

四、救护协议书(复印件)

救护协议扫描

 

五、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收据(复印件)

社会保险收据(社保局)

矿业职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险公司)

第五部分联合试运转总结报告(见附件)

第六部分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书(见附件)

第七部分瓦斯等级鉴定、安全生产灾害预防及救援预案

一、瓦斯等级鉴定资料

 

二、煤与瓦斯突出鉴定资料

 

三、煤尘自燃倾向性、爆炸性鉴定报告(复印件)

四、煤矿安全生产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及应急救援预案(见附件)

2014年煤矿矿井灾害预防

一、2014年的主要采掘工作安排(安全设施验收前)

1、施工2个半煤巷掘进工作面(11052运输巷、回风巷)及其切眼。

2、组织一个回采工作面,回采11051首采工作面。

二.2014年可能发生的灾害事故

1、回采工作面

该煤层瓦斯涌出较小,顶、底板构造较为复杂、煤层厚薄变化较大,顶板易垮落等。

如果管理不善,措施不落实。

有可能发生瓦斯、冒顶等事故。

2、掘进工作面

(1)掘进中,如果管理不善,措施不落实。

可能发生瓦斯积聚、冒顶、片帮、坠落、跑车、透水等事故。

(2)煤层回风巷、运输巷施工过程中,如果管理不善,措施不落实。

可能发生瓦斯积聚、燃烧、爆炸、煤与瓦斯突出、片帮、冒顶等事故。

3、其它

(1)在打探水钻、抽放钻、排放钻孔过程中,如果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

可能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喷出,瓦斯爆炸等事故。

(2)斜井提升设备不按规定时间检查、维护,管理不力时。

可能发生过卷、跑车等事故。

(3)井下各类电气设备不按防爆要求加强管理,不坚持定期维护检修。

可能发生触电、起火、爆炸等事故。

(4)在第六、七、八、九月洪水期间,矿井涌水量受地表水影响,如果预防措施不落实,可能发生淹井事故。

(5)井下运输环节多,环境复杂。

如果制度不落实或落实不好,可能发生运输事故。

三、防止事故的措施

(一)、瓦斯喷出及其防治

瓦斯的特殊涌出形式有两种:

瓦斯喷出和煤与瓦斯突出。

这两种形式都是瓦斯动力现象。

它能摧毁井下巷道及设施,破坏通风系统,造成使人窒息和瓦斯爆炸事故,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严重威胁。

1、瓦斯喷出的概念

大量承压状态下的游离态瓦斯,沿着煤岩体内的洞缝,快速喷出的现象,称为瓦斯的喷出。

瓦斯的喷出量有大有小,瓦斯喷出的时间有长有短,一但发生就可能造成瓦斯灾害事故。

2、瓦斯喷出的类型

①、瓦斯沿着原始构造洞缝喷出。

如断层带、地质破碎带、石灰岩溶裂缝区等,都是喷出瓦斯的通道;此类通道喷出瓦斯的特点是,瓦斯涌出量大,喷出时间长,无明显地压伴随,瓦斯喷出的洞缝呈开放型。

②、瓦斯沿着采掘洞缝喷出。

采掘洞缝是由生产过程形成的采掘地压造成的,此类洞缝往往和地质构造相通,成为瓦斯喷出的通道。

这类喷出瓦斯的特点是:

喷出濒临发生时伴有明显的地压效应,喷出持续的时间较短;喷出的瓦斯量与卸压区面积、瓦斯压力和瓦斯含量大小等因素有关。

3、瓦斯喷出预兆

瓦斯喷出前常见的现象:

地压增大,巷道底鼓、支架损坏、煤层变软、瓦斯涌出量忽大忽小,有时出现嘶嘶声。

4、瓦斯喷出的防治

①、做好地质勘察工作。

探明矿区内的地质构造和瓦斯地质情况。

采掘工作尽可能避开这些高压瓦斯区。

②、封堵、引排、抽放综合治理。

当瓦斯通道与工作面相通时,采取通风的方法不能解决,就采用封堵巷道隔离瓦斯源的措施或利用管路将瓦斯引排到回风流中,也可以打钻抽放瓦斯。

(二)、煤与瓦斯突出及防治

1、煤与瓦斯突出概念

煤矿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在地应力和瓦斯压力的作用下,大量的煤、岩和瓦斯突然抛向采掘空间,且伴随这强烈的动力和声响的现象,称为煤与瓦斯突出。

2、突出的危害

井下发生突出时,煤流埋人,造成人员窒息死亡;突出时的动力现象,能摧毁巷道设施、通风设施、机械设备、破坏通风系统,造成灾害扩大;甚至能引起矿井火灾或瓦斯爆炸。

它是矿井最严重的灾害之一。

3、煤与瓦斯突出的一般规律

①、突出多发生在一定的深度。

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突出的强度增大,突出的次数增多、突出的层数增加、突出的危险性增大。

②、突出的次数和强度随着瓦斯压力的升高而升高。

③、煤的结构变化大、强度低、厚度大、透气性差、瓦斯扩散速率大、煤的湿度小容易发生突出。

④、有结构残余应力的地方,煤体强度变形能量大,容易突出。

如:

断层带、破碎带、火成岩侵入带、煤层厚度变化带、褶曲地点和煤层倾角变化地点等都是容易发生突出的地方。

⑤、有外力激发容易发生突出。

如:

放炮、打眼、冲孔等容易发生突出。

⑥、采掘应力集中时,容易发生突出。

⑦、突出的气体多为甲烷,少数为二氧化碳气体。

⑧、突出大多伴有预兆,石门突出多伴无声预兆。

⑨、突出危险性随着硬而厚的围岩存在而增高。

4、煤与瓦斯突出预兆

绝大多数的煤与瓦斯突出,在突出前都伴有预兆,没有预兆的突出是极少数。

突出预兆可分为有声预兆和无声预兆两种。

①、有声预兆。

由于各矿区、各采掘工作面的地质条件、采掘方法、瓦斯大小及煤质特征等的不同,所以预兆声音的大小、间隔时间、煤体深处发出的响声种类也不同,有的象炒豆似的劈劈叭叭声。

有的象鞭炮声,有的象机枪连射声,有的似跑车样的闷雷声、嘈杂声、嗡嗡声以及气体穿过含水裂缝时的吱吱声等。

②、无声预兆。

煤层结构构造方面的表现:

煤层层理紊乱,煤变软、变暗淡、无光泽,煤层干燥和煤层增大,煤层受挤压褶曲、变粉碎、厚度变大,倾角变陡.地压显现方面的表现:

压力增大使支架变形,煤壁外鼓、片帮、掉碴,顶板出现冒顶、断裂,底板出现鼓起,炮眼变形装不进药,打钻夹钻、顶钻等。

③、其他方面的预兆:

瓦斯涌出异常、忽大忽小,煤尘增大,空气气味异常、闷人,煤温或气温降低或升高。

上述突出的预兆并非每次突出时都同时出现,而仅仅是出现一种或几种。

5、预防煤与瓦斯突出的措施

局部性防突措施:

局部性防突措施主要包括水力冲孔,水力冲刷、金属骨架、震动爆破、超前钻孔,深孔松动爆破等。

①、水力冲孔。

当石门揭煤打钻出现喷煤、喷瓦斯的自喷现象时,可采用水力冲孔措施进行揭煤。

即以岩柱作屏障,在向煤层打钻的同时送入水压大于3mpa的压力水,以破坏煤体,导致喷孔的发生和发展,喷出的煤、水和瓦斯可通过管道输送到远离工作面的地方分离。

②、水力冲刷。

利用高压水枪冲刷石门工作面前方煤体,形成超前孔洞,使煤体得到卸压和排放瓦斯,以消除突出的危险性。

③、金属骨架。

是在石门距煤层2-3m时,在工作面上部和两侧周边打钻孔,钻孔穿透煤层全厚并进入岩层0.5m,单排孔间距一般不大于0.2m,双排孔间距一般不大于0.3m,然后在钻孔中插入长度大于深0.5m以上的钢管或钢轨,将其尾部固定架牢,形成一个整体防护架。

它的作用是钻孔卸压排放瓦斯,保护煤体,增大突出阻力。

④、震动爆破。

是一种诱导突出的措施,它是通过多打眼、多装药、一次性起爆,使承受地应力的含高瓦斯的煤体在强大的震动力作用下突然爆发,给突出创造有利条件。

⑤、超前钻孔。

使用于煤层透气性较好,钻孔的有效影响半径大于0.7m、煤质稍硬的突出煤层。

钻孔长度不小于10m,钻孔超前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小于5m。

钻孔直径一般为75-120mm,地质条件差的地点可采用42mm钻孔直径。

⑥、深孔松动爆破。

是采用孔经42mm、孔长不小于8m、超前距不小于5m爆破方式。

它是通过爆破使周围煤体破碎,集中应力带向煤体深部推移,达到卸压和排放瓦斯的作用。

6、综合防突

综合防突是指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四个方面,把这四个方面归结在一起,叫做“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①、突出危险性预测是综合防突的第一个环节。

预测的目的是确定突出危险的区域和地点,以便使防突措施的执行更加有效。

预测的任务就是预测危险性,预报危害性。

突出危险性指标包括始突深度、开采深度、煤层最大瓦斯压力、煤的最小坚固性系数、地质构造复杂程度以及软分层厚度比例等内容。

突出危害性指标包括最大突出强度、平均突出强度、突出频率、突出煤量、突出时最大瓦斯涌出量以及突出类型比例等内容。

②、防突措施是综合防突的第二个环节,它是防止发生突出事故的第一防线,即防止突出发生。

防突措施仅在预测有突出危险的区域和区段应用。

许多成功的防突措施前面已讲过。

③、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是综合防突的第三个环节。

目的是在措施执行后检验预测指标是否降到突出危险值以下,以保证防突措施的防突效果。

如果检验结果措施无效时,应采取附加防突措施,直至突出危险结束。

④、安全防护措施是指既在采取防突措施的同时,撤出危险区域的工作人员,切断其电源,并在巷道的交岔口处设置警戒;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好隔离式自救器,巷道也必须保持畅通无阻等。

安全防护措施是综合防突的第四个环节,它是防止发生突出事故的第二道防线。

它的目的是当突出预测失效或防突措施失效发生突出时,避免人身伤亡事故。

它包括震动放炮、远距离放炮、避难所、压风自救系统,隔离式自救器、反向风门等。

7、煤层的采掘作业必须采取“四位一体”的防止煤与瓦斯突岀措施。

8、采掘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支架(柱)必须跟迎头(煤壁),防止顶板超前压力诱导煤与瓦斯突出。

(三)、防止瓦斯爆炸的措施:

防治瓦斯爆炸,要从瓦斯爆炸的3个条件,氧浓度在井下总是能满足瓦斯爆炸需求的;但其余的两个条件是防止瓦斯爆炸的切入点,只要不让这两个条件同时存在,就能防止瓦斯爆炸,防止措施如下:

1、防止瓦斯积聚的措施

所谓瓦斯积聚是指体积超过0.5m3的空间,瓦斯浓度超过2%的现象。

形成瓦斯积聚是瓦斯爆炸的根源。

井下形成瓦斯积聚的地点,根本原因是通风不良、管理不善造成的。

所以防止瓦斯积聚,必须做到:

①、搞好通风管理工作,保证采掘工作面的风量能有效地稀释瓦斯浓度,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标准。

各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

对于实行独立通风有困难的采掘工作面,在制定安全措施后,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还必须在被串联的工作面中设置瓦斯探头,监控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

对于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时,严禁任何2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不得采用下行通风。

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

②、加强局部通风管理。

掘进工作面瓦斯爆炸事故占60%以上,加强掘进工作面通风管理,是防止瓦斯爆炸事故的重点工作之一。

掘进工作面通风需满足以下要求:

掘进巷道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

瓦斯喷出区域和煤与瓦斯突出煤层的掘进通风方式必须采用压入式。

局部通风机必须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

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风筒吊挂平、稳、直;接头严密,不漏风,不脱节,破洞及时修补,拐弯用弯头;风筒出口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出口的风量要大于40m3/min。

瓦斯喷出区域、高瓦斯矿井、煤于瓦斯突出的矿井,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要实现“三专两闭锁”。

严禁使用3台以上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工作面供风。

使用局部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检查瓦斯。

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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