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施工技术交底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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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施工技术交底书
路基施工技术交底书
A、路基土方路堑开挖施工作业指导书一份
B、路基石方路堑开挖施工作业指导书一份
C、路基填筑施工作业指导书一份
D、软土地基处理作业指导书一份
E、结构物回填施工作业指导书一份
技术交底人签字:
年月日
接受人签字:
年月日
说明:
此交底书一式叁份,交、接人各执一份,一份项目部存档。
路基土方路堑开挖施工作业指导书
1.0目的和适用范围
对公路工程路基土方路堑开挖施工进行有效控制。
确保土方路堑开挖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本程序适用于各等级公路土方路堑开挖工程。
2.0引用标准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J035-95)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
3.0施工顺序:
准备工作
测量放样
挖土装车
运输卸车
修整边坡
精加工
交验
4.0施工准备
4.0.1在全面熟悉设计文件和设计交底的基础上,进行现场核对和施工调查,发现问题及时根据有关程序提出修改意见报请变更设计。
4.0.2根据现场收集的情况、核实的工程数量,按工期要求,施工难易程度、地质地形情况和人员、设备、材料准备情况,确定开挖方案,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提出开工报告报监理及业主审批。
4.0.3测量人员做好施工测量,包括导线、中线、水准点复测,布设控制点、线、网。
4.0.4修建施工运输便道。
4.0.5现场清理:
清除障物,砍树挖根,清除种值土,并注意严禁放火焚烧。
4.0.6在路堑开挖前做好截水沟,并视土质情况作好防渗工作。
土方工程施工期间应修建临时排水设施。
并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结合,流水不得排入农田、耕地,污染自然水源,也不得引起淤积和冲刷。
4.1土方开挖应遵守以下规定:
4.1.1测量人员按设计放出其开挖边线,现场施工员复核后,沿坡口桩开挖一条0.2×0.2m小沟,防止在施工中因标志破坏而导致边坡错位。
填挖标志不仅控制边线亦可用于控制标高。
4.1.2组织设计中的土方调配,开挖出的适用土,运至路堤填筑处铺填;多余的或不适宜填筑的土运至弃置地点。
弃置地点、弃置形式、弃土堆、坡脚加填方案、排水等均应事前报批。
4.1.3土方开挖不论开挖工程量多大和开挖深度多深,均自上而下进行,不得乱挖超挖。
开挖土方的操作人员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横向间距不小于2M,纵向间距不小于3M。
严禁掏洞取土。
在不影响边坡稳定的情况采用爆破施工时,应经业主及监理审批。
4.1.4路堑开挖中,如遇土质变化需修改施工方案及边坡坡度时应报请业主及监理批准方可实施。
4.1.5路堑路床表层的有机土、难以晾干压实的土CBR值小于规定的土或不宜作路床的土,均应清除换填,换填深度至少大于30cm并应满足设计要求。
4.1.6路基开挖如遇特殊土质时,应按JTJ033-95规范第九章处理。
4.1.7挖方路堑施工标高应考虑压实的下沉量,其值由试验确定。
4.2土方路堑开挖方法
4.2.1横挖法。
以路堑整个横断面的宽度和深度,从一端或两端逐渐向前开挖的方式称为横挖法。
本法适用于短而深的路堑。
a、用机械按横挖法挖路堑且弃土(或以挖作填)运距较远时间,宜用挖掘机配合自卸汽车进行。
每层台阶高度3~4m,无论自两端一次横挖到路基标高或分台阶横挖,均应设单独的运土通道及临时排水沟。
b、路堑横挖法也可用推土机进行。
若弃土或以挖作填运距超过推土机的紧急运距时,可用装载机配合自卸汽车运土。
c、机械开挖路堑时,边坡应配以挖掘机粗修,用平地机或人工分层精修。
4.2.2纵挖法。
沿路堑全宽以深度不大的纵向分层挖掘前进时称为分层纵挖法。
本法适用于较长的路堑开挖。
先沿路堑纵向挖掘一通道,然后将通道向两侧扩宽,上层通道扩宽至路堑边坡上,再挖下层通道,为此向纵深开挖至路基标高称为通道纵挖法。
本法适用于路堑较长、较深两端地面纵坡较小之路堑开挖。
a、当采用分层挖法挖掘的路堑长度较长(大于100m),开挖深度不大于3m,地面坡较陡时,宜采用推土机作业。
b、当采用分层挖法挖掘的路堑长度较长(大于100m)时,宜用铲运机作业,适宜运距为100~400m。
c、当采用分层挖法挖掘的路堑长度过长(大于400m)时,宜用挖掘机配合自卸汽车作业。
4.2.3混合式开挖法
将横挖法与通道纵挖法混合使用叫混合式开挖法。
当路线纵向长度和挖深都很大时,宜采用此法。
先沿路堑纵向挖通道,然后沿横向坡面挖掘,以增加开挖坡面。
4.2.4无论采取哪种施工发案,施工时应准确控制边坡坡率,开挖时,在坡口桩处插标志并挂线,保证机手在操作时不侵线,要求机手在修理边坡时,预留0.3m人工修整。
有挖方平台时没降低一层,用人工及时挂线,修整一层,每降低一层,测量组应重新放样,发现有误及时修正。
4.2.5边坡修整时,及时安排边坡防护及绿化工程的施工,以确保边坡稳定。
4.2.6渗沟的开挖。
为确保切方路基的稳定。
所有的切方路基两侧都应开挖渗沟。
4.2.7土方路堑开挖至路基顶面标高以上10m时,用平地机配合其他机械,精确刮平至路基顶面标高,并修筑路拱、刷刮边坡、整平基面。
辗压密实,严格控制中线、宽度、标高、平整度、压实度和弯沉等,自检合格后,报请监理检查验收。
4.3边沟、截水沟的开挖。
4.3.1边沟截水沟及其他引、排水设施的位置、断面尺寸及有关要求,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规定施工。
应先做好这类排水设施,其出口应通至桥涵进、出水口处。
4.3.2路堑和路堤交界处的边沟应徐缓引向路基两侧的天然沟或排水沟,不得冲刷路堤。
路基坡脚附近不得积水。
4.3.3所有排水沟设施都应沟基稳固,形态整齐,沟坡、沟底平顺,沟无浮土杂物;沟水排泄不得对路基产生危害。
4.3.4截水沟的弃土应用于路堑与截水沟间筑土台,并分层压实。
台顶设2%倾向截水沟的横坡。
4.3.5所有排水沟均应从较低处向较高处开挖。
路基石方路堑开挖施工作业指导书
1.0目的和适用范围
对公路路堑石方开挖施工进行有效控制,确保路基石方路堑开挖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适用于各等级公路石方路堑开挖工程施工。
2.0引用标准: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J033-95)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JTJ076-95)
《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86)
3.0实施细节要求
3.1石方路堑开挖方法
开挖石方应根据岩石的类别,风化程度和节育程度等确定开挖方式。
对软石或强风化岩石,能用机械直接开挖的均应采用机械开挖,也可用人工开挖,作业方式可参照土方路堑机械开挖进行。
凡不能适用机械或人工直接开挖的石方,则采用爆破法开挖。
3.2爆破法开挖石方路堑施工操作要求:
3.2.1爆破法开挖石方工作程序:
施爆区管线构造物调查→炮位设计与设计审批→配备专业施爆人员→用机械或人工清除施爆去覆盖层和强风化岩石→钻孔→爆破器材检查与试验(或坑道、药室)检查与清除→装药并安装引爆器材→布置安全岗和施爆区安全员→炮孔堵塞→撤离爆区飞石、强地震波影响区内的人、畜→起爆→清除瞎炮→解除警戒→检测爆破效果(包括飞石、地震波对爆区内外构造物造成的损失)。
3.2.2调查爆破区内有无空中缆线并查明其平面位置和高度;调查地下有无管线并查明其平面位置和埋置深度;同时应调查开挖边界线外的建筑物结构类型、完好程序、距开挖界距离等。
3.2.3爆破设计与审批
一般情况下宜采用中小型爆破;只有当路线穿过孤独山丘,开挖后边坡不高于6m,且根据岩石产状和风化程度,确认开挖后边坡稳定,方可考虑爆破方案。
3.2.4根据确定的爆破方案,进行炮位、炮孔深度和用药量设计。
其设计图纸和资料应报送监理处和有关部门审批。
设计时应考虑以下几点:
(1)任何爆破方案的制定,必须确定空中缆线,地下管线和施工区边界处建筑的安全。
(2)应充分重视开挖边坡稳定选用中小型爆破,开挖风化较为严重、节理发育或岩层状对边坡稳定不利的石方。
宜用小型排炮微差爆破,小型排炮药室距离设计边坡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炮孔间的1/2,开挖层靠边坡的两列炮孔,特别是靠顺层边坡的一列炮孔,宜采用减弱松动爆破。
(3)当岩层与路线走向基本一致:
倾角大于1℃,且倾向公路或者开挖边界线外有建筑物,施爆可能对建筑物地基造成影响时应在开挖层边界,沿设计坡面打预裂孔,孔深同炮孔深度,孔内不装炸药或其他爆破材料,孔的距离不宜不大于炮孔纵向间距的1/2。
(4)炮眼位置选择应注意以下几点:
(a)炮位设计应充分考虑岩石层状、类别、节理发育程度、溶蚀情况等,炮孔药室宜避开溶洞和大的裂隙。
(b)避免在两种岩石硬度相差很大的交界处设置炮孔药室。
(c)非群炮的单炮或数炮施爆,炮孔宜选在抵抗线最小、临空面较多且与各临空面大致距离相符的位尺,同时应为下次布设炮孔创造更多的临空面。
(d)群炮炮眼间距宜根据地形、岩石类别、炮型等确定,并根据炮眼间距、岩石类别、地形、炮眼深度计算确定每个炮眼的装药量和炸药种类。
对于群炮,宜分排或分段采用微差爆破。
(e)非群炮的单炮或数炮施爆,炮眼方向宜与岩石临空面大致平行一般按岩石外表、节理、裂隙等情况,分别选择正炮眼、斜炮眼、平炮眼或吊眼等。
3.2.5布孔与钻孔
(1)爆破施工员、测量员按爆破设计放出炮孔位置并标注。
(2)用机械或人工钻孔。
孔位样点放出后,由钻工按要求钻孔钻孔过程中严格控制孔位偏差和倾角。
钻工自检合格后报施工员检查,合格后方可移钻。
3.3.6钻孔完成后,应对炮孔内的废渣予以清除,由质检人员逐个检查孔矩、排距、孔深、倾斜度等并与设计值对比,符合要求后,方可装药。
钻孔机械:
一般情况可选用冲击式钻机、潜孔钻手动式、支架式。
3.2.7炮孔装药、堵塞、网络连接:
(1)炸药、爆石等器材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合格的才能使用。
(2)炮孔装药、堵塞、起爆网络连接必须由持有爆破证的专职爆工依据爆破设计方案确定的装药量、炸药种类、堵塞措施作业,起爆网络操作必须由爆破负责人统一指挥,从药室开始,逐渐向主线及电源方向接近。
3.2.8检查、警戒及起爆
(1)最后由爆破负责人、爆工、质检人员联合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申请起爆。
(2)安排人员进行安全警戒,爆破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以下表规定。
序号
爆破类型及方法
飞散物的最小安全距离(m)
1
破碎大块岩矿
裸露药包爆破法
400
浅眼爆破法
300
2
浅眼爆破法
200(复杂地形条件下未修成台阶工作面时不小于200)
3
浅眼药壶爆破法
300
4
蛇穴爆破
300
5
深孔爆破
按设计,但不小于200
6
深孔药壶爆破
按设计,但不小于200
7
深孔孔底扩壶
50
8
深孔孔底工扩壶
20
9
山岗室爆破
按设计但不小于300
(3)在爆破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专职爆工起爆。
3.2.9爆破效果检测
(1)爆破后,由负责该工程的爆破技术人员会同爆工取时调查爆破效果,如发现哑炮,安排专业人员及时处理。
(2)必须确认爆破无误后,方由爆破负责人下令解除警戒。
3.2.10出渣
(1)须确认已经解除警戒,作业面上的悬崖危石也已经检查处理后,清理出渣人员和机械方可进入现场。
(2)开挖石方如横向调整或小于100m的纵向调运用作填方时,可用堆土机械运,但调运的石块必须符合填料粒径要求;对大块石料,可集中于挖方区进行二次爆破。
(3)开挖石方需要纵向远运作填料或废弃时,宜用挖掘机或装载机装车,自卸汽车运输作业。
(4)石方开挖可分幅或分段进行爆破,石方清除和打炮眼可轮流作业。
(5)采用机械清渣时,应从上至下分层进行,严防滚石、坍方防人损机。
3.2.11石质路堑边坡清刷及路床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石质挖方边坡应顺直、圆滑、大面平整。
边坡上不得有松石、危石、凸出于设计边坡线的石块,其凸出尺寸不应大于20cm,超爆凹进部分尺寸也不应大于20cm。
对于软质岩石,凸出及凹进尺寸均应大于10cm,否则应进行相应处理。
(2)挖方边坡应从开挖面往下分级清刷边坡,下挖2-3m时,应对新开挖边坡刷破,对于软质岩石边坡可用人工或机械清刷,对于坚石和次坚石,可使用炮眼法、裸露药包法爆破清刷边坡,同时清除危石、松石。
清刷后的石质路堑边坡不应陡于设计规定。
(3)石质路堑边坡如因过量超挖而影响上部边坡岩体稳定时,应用浆砌片石补砌超挖的坑槽。
(4)石质路堑路床底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开挖后的路床基岩面标高与路基设计标高之差应符合表2的要求,如过高,因凿平;过低,应用开挖的石屑或灰土碎石填平并碾压密实。
(5)石质路堑路床顶面宜使用密集小型排炮施工,炮眼底标高宜低于设计标高10~15cm,装药时宜在孔底留5-10cm空眼。
装药量按松动爆破计算。
(6)石质路床超挖大于10cm的坑洼当有裂隙水时,应采用渗沟连通,渗沟宽不宜小于10cm,渗沟底略低于坑尘底,坡度不宜小于6‰,使可能出现的裂隙水或地表渗水由浅坑洼渗入深坑洼,并与边沟连接。
如渗沟底低于边沟底则应在路肩下设纵向渗沟,沟底应于深坑洼底至少10cm,宽不小于60cm,纵向渗沟出填方路段引出。
渗沟应填碎石,并与路床同时碾压到规定的要求。
4.0附录
附录一《石方爆破技术安全规程》
附录二《石方爆破施工工艺流程图》
附录三《石方爆破施工记录表》
附录一、石方爆破技术安全规程
1.石方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加工、运输、检验和销毁等工作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72-86)及《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执行。
2.爆破人员必须有经(市)公安局考试合格后发给的《爆破员作业证》上岗。
3.根据确定的爆破方案,进行炮位、炮孔深度设计和用药量设计,其设计图纸及爆破方案报送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4.爆破器材严格管理,实施实销实报,剩余的爆破材料必须当日退库,严禁私自收藏、乱丢乱放。
更不得用爆炸物品炸鱼、炸兽,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要立即报告,迅速处理。
5.作业人员在保管、加工、运输爆炸器材过程中,严禁穿着化纤衣服,各级人员(包括职工、合同工、季节工、临时工)进入爆破区必须戴安全帽。
6.爆破器材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失效及不符合技术要求的不得使用。
7.爆破器材运送,应避开人员密集地段,并直接送往工地,中途不得停留,并不得随地存放或带进宿舍。
爆破器材应专人领取,炸药与雷管严禁由一人同时搬运。
8.浓雾、暴雨、雷电和黑夜天气,禁止爆破作业。
9.坡面作业应注意以下几点:
(1)坡面作业人员,应进行体格检查、高血压、心脏病、颠痢病及其它不宜坡面作业的病患者,不得担任坡面作业工作。
(2)浓雾、雨、雪、6级以上大风天气以及夜间照明不足或酒后,禁止坡面作业。
(3)坡面作业人员,应栓安全绳,安全绳另一头系在安全桩上,安全桩必须安设稳固。
(4)不应在陡于60°的山坡上进行爆破。
10.钻孔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选择炮位时,炮眼口应避开附近的电线、路口和构造物。
(2)钻孔时,坡面上的浮岩应予清理,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3)空压机必须在无荷载状态下启动。
开启送气阀前,应将输气管接好,不得扭曲,在征得凿眼机操作人员同意后方可送气。
出气口前方不得有人工作或站立,贮气瓶内压力不得超过规定值,安全阀应灵敏有效。
运转中应注意检查是否有异常情况,不得擅离岗位。
11.制作起爆药包(柱)应在专设的加工房或爆破现场的专用棚内进行。
棚内不得有电、金属设备,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药卷使用和雷管同样直径的竹、木锥子扎一个深为1.5倍雷管长度的小孔,然后放入接好引线的雷管,封闭扎口,雷管不得露在药柱外面。
装药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验收和清理,对刚打成的炮眼主体应使其冷却后装药,湿炮眼应擦干后才能接药。
(2)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无关人员应撤离现场。
(3)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使用金属器皿装药,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不得装入雷管,起爆药柱前,严禁投掷或冲击。
(4)不得采用无填塞爆破,也不得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堵塞熄孔;不得震捣或用填塞材料冲击包,不得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填塞炮眼时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5)已装药的炮孔必须当班爆破,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的作业量为限。
爆破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爆破工作必须有专人指挥,确定的危险区边界应有明显的标志,警戒区四周必须设警戒人员,警戒区内的人、畜必须撤离,施工机具应妥善安置、预告、起爆警戒等信号明确规定。
(2)导火索起爆应采用一次点火法点火,其长度应保证点完最后一根导火索后人员能够撤至安全地点,且不得短于1.2m,超过5m的深孔不得使用导火索起爆。
露天爆破,一个连续点火的导火索根数不得超过10根,严禁使用明火点燃,严禁脚踩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
信号管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1/3。
(3)爆破时应点清爆炸数量与装炮数量是否相符。
确认全部响完并过5min后方准爆破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点。
(4)各种类型的“盲炮”处理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有关规定办理。
检查
准备工作
警戒
起爆
测量放样
爆破效果检查
爆孔定位
解除警戒
计算标准孔深
钻孔
出渣
清理爆孔
修整
炸药、导爆索检查
装炸药
路基精加工
孔口堵塞
交验
设起爆线路
爆破工程施工记录表
年月日
钻
孔
编
号
设计
高程
(mm)
孔
深
孔倾
角度(mm)
钻孔
直径
(mm)
孔
距
(m)
排
距
(m)
装
药
量
(kg)
装药
长度
(m)
堵塞
长度
(m)
雷管
类别
起爆
索长
度
(m)
起
爆
顺
序
爆
破
人
爆破孔位示意图:
爆破效果:
记录员:
爆破负责人:
路基填筑施工作业指导书
1.0目的和适用范围
对公路路基工程施工的路堤填筑施工进行有效控制,确保路堤填筑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适用于各种等级的公路路堤填筑工程。
2.0引用标准: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J033-95)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2004)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定》(JTJ076-95)
《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J051-93)
3.0施工顺序:
3.1
路堤填筑施工工艺流程图
准备工作
碾压
测量放样
监理验证
检测试验
软土地基处理
清基、清淤
修整边坡
测量
精加工
填前压实
布料
交验
挖装运填料
填料平整
布料
4.0实施细节要求
4.1准备工作
路基填筑施工前,组织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认真阅读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
熟悉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组织有关人员对路线走向,取土场的位置,地形地貌,道路交通,桥涵位置,地质水文状况,水准点及控制桩等进行全面的调查,核对,严禁破坏环境。
认真听取周边老百姓的意见并作汇报,以免以后施工时造成纠纷打架等,根据现场实际工期要求情况,工程量大小,编号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人员,设备的组合与配置,具体的施工工艺,及土石方的调配方案,同时进行现场测量放样及填料性能检测,并填筑实验路段。
4.1.1测量组将填方区域及取土区域的导线上,水准点进行加密,恢复路线中、边线,包括路堤的坡角,边沟及桥涵的具体的位置,恢复路线的红线,根据有关规定,钉出路基用地界桩,开挖50×50cm的土沟距周边老百姓用地加以区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在距路中一定安全距离处设立控制桩,其间隔不宜大于50m,桩上标明桩号与路中心的填高。
4.1.2合同监理工程师测量路基横断面,并绘制成图。
计算土石方数量,如发现与原设计的工程量有相差,尽快打变更,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4.1.3试验室将用于路基填筑的填料取样,试验按《公路土工试验规程》办理,并进行以下项目的试验。
a、液限、塑限,塑性指数。
天然稠度或液性反指数。
b、颗粒大小分析试验
c、含水量试验
d、密度试验
e、土的击实试验
f、相对密度试验
g、土的强度试验
h、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还应做有机含量试验及易溶含量试验
试验室应尽快将试验的原始资料整理汇总,对于不合格的填料来源进行调查,上报项目部(主任)工程师,对不合格填料来自路线的切方段,尽量采取废弃,重新调整土石方调配,并上报监理工程师打变更报批。
4.1.4试验路段
a、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以及在特殊地区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进行路基施工时,应采用不同的施工方案做试验路段,从中选出路基施工的最佳方案指导全线施工。
b、试验路段位置应选择在地质条件、断面形式均具代表性的地段,路段长度不宜小于100m。
c、试验所用的材料和机具应与将来全线施工所用的材料和机具相同。
通过试验来确定不同机具压实不同填料的最佳含水量、适宜的摊铺厚度和相应的碾压遍数、最佳机械配套和施工组织。
d、试验路段施工中,应对有关指标进行检测;完工后,应及时写出试验报告。
如发现路基设计有缺陷时,应提出变更设计意见报审。
4.2场地清理及基底压实
4.2.1在红线范围地表内挖横沟,沿红线开挖纵向临时水沟,并尽量与设计排水系统相结合,纵向沟挖出土方培在沟外侧作沟埂,以免路基外侧地表水排入路基基底,同时,纵向沟的深度和宽度不宜过小,以利路基地表水的排出,同时,亦可防止路基两侧地下渗水影响路基基底,纵向沟应将水引至原有沟渠排出。
4.2.2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树木、灌木丛等均应在施工前砍伐挖根,并将地表土予以清除,清除的地表土运至指定地点集中堆放,不得污染环境。
路堤基底清理、平整、晒干后再整平压实,压实度不小于规定要求。
4.2.3路堤基底为耕地和松土时,应先清除有机土、种植土、平整后按要求压实。
在深耕地段,要及时将松土翻挖,土块打碎,然后回填、平整、压实。
压实度不宜小于85%。
4.2.4路堤基底原状土的强度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换填,换填深度,应不小于30cm,并予分层压实。
4.2.5当路堤稳定受到地下水位影响时,应在路堤底部填以水稳定性优良、不易风化的砂、沙砾、碎石等材料或采用无机结合料(生石灰粉、水泥等固化材料)进行加固处理,使其形成水稳性好,厚约30cm的稳定层。
4.2.6路堤填土高度小于路床厚度时(80cm),基底的压实度不宜小于路床的压实标准。
4.2.7基底应在干燥,平整,密实并经监理验收的情况下方可予以覆盖,严禁在基底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超厚填土覆盖。
4.3已挖台阶
4.3.1山坡路堤,地面横坡不陡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