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合同管理规范化制度可编辑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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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合同管理规范化制度可编辑doc

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合同管理规范化制度(可编辑)

精选资料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合同管理规范化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依法经营管理规范市场竞争行为树立依法为本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特制定《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合同管理规范化制度》。

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二条 合同管理的总目标:

机构网络化制度系列化行为规范化、经营管理和合同管理一体化。

 第三条 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维护都有积极的作用。

各级部门经理、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

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做好以“守合同重信用”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制度第四条 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

  第五条 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

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

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均无对外签约权。

 第六条 建立合同信用评价体系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情况。

包括:

签约方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无经营权、有无履约能力及其信用情况坚持对合作伙伴资信调查制度着重了解对方企业(单位)年检等级守重等级合同信用、税务信用、质量信用收发货(款)情况进行企业信用综合评估减少交易风险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七条 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效益原则。

 第八条 签订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相互协调然后签约。

 第九条 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应当采用国家和省制定的示范文本企业确实需要可以参照示范文本制定合同文本但不得含有损害当事人利益的格式条款对企业单位自制的合同文本必须认真审查防止“霸王条款”以及“合同陷阱”。

 第十条 合同对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对方在合同中每一项应负担的义务均应与违约责任相对应。

 合同内容应审查的主要问题是:

、部首部分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正文部分注意:

产品名称应具体写明牌号、商标、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是否成套产品等技术质量要求要明确、具体数量要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正负尾差、合理称差及自然损耗率等运输方式及运费负责应具体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应明确价金必须执行现行的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违约责任有法定违约金的按规定写明法律没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应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

 、结尾部分双方都必须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章、部门章或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十一条 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住所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人民法院管辖或选择仲裁机构仲裁。

第十二条 签订合同应以现货为主并坚持以销定进原则付款尽可能采用托收承付签订合同应以现款为主不准赊销确需赊销或代销的由公司负责人审批。

 第十三条 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   合同的评审与批准制度第十四条 合同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十五条 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除按规定须上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领导审批。

、下列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标的超过万元的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万元的联营、合资、合作合同重大涉外合同。

、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万元的投资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标的超过公司资产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法律部负责对下列合同进行审查:

董事会、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企业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

法律部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

第十六条 合同评审的要点是:

、合同的合法性。

包括:

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合同的严密性。

包括:

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合同的真实性。

包括对方履行合同的意愿是否诚恳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一致。

、合同的可行性。

包括:

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 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备案。

第十八条 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申报。

各企业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填写“合同签订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本公司的领导审查批准。

(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

需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应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见随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

、审核。

对送审的合同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员或有关人员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

批准、不批准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主管人员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报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

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至天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序的约束。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制度第十九条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守合同、重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和全面履行。

第二十条 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

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二十一条 各企业领导及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对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及时提出先履行同时履行和不安抗辩权以及保全措施。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制度  第二十二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困难各企业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第二十三条 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第二十四条 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经上报主管机关批准备案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前应报原机关批准。

 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必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第二十七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

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二十八条 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第二十九条 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公司追究其经济责任。

 第六章   合同纠纷的处理制度第三十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三十一条 合同纠纷由签约企业负责处理。

涉及内部几个企业或几个部门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企业为主负责处理。

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第三十二条 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未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首先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

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第三十三条 各企业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委、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第三十四条 法律部处理合同纠纷的范围是:

、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经各有企业处理解决不了的、其他应由法律部处理的。

第三十五条 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是:

、承办人填写“对外合同纠纷申报表”按本《制度》的规定报批。

、审批单位可依据情况在天内作出由上报单位负责处理由法律部负责处理。

、法律部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的合同纠纷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三十六条 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诉讼的足够时间。

第三十七条 凡由法律部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企业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邮件、传真等  、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产品的质量标准、样品或鉴定报告、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三十八条 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九条各企业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的履行。

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法律部汇报。

第四十条 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法律部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四十一条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单位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

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 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

第七章   合同的管理制度第四十三条 设立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有关人员的学习和培训。

二、制定合同管理章程、制度。

并贯彻实施。

三、负责各类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转让和终止并审核企业对外签订的重大合同。

四、审查合同建立合同台帐和档案管理合同文本、合同专用章、《授权委托书》进行合同统计做出统计分析。

五、决定合同评估、评审、审批、登记、备案、咨询事宜决定格式合同制作、合同鉴证、合同催告、合同撤销事宜决定合同担保及抵押等事宜。

六、协调单位内部和外部合同关系解决合同问题和处理合同纠纷。

七、领导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

八、开展合同调研活动。

第四十四条 合同管理员及其职责一、合同管理员应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语言文字能力具有相应的合同法律、法规知识懂业务懂管理工作认真细致。

二、合同管理员除搞好自身的学习外应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合同知识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三、参与合同的会商、评审。

根据委托订立合同进行变更和解除。

四、检查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办理合同公证办理抵押物登记等。

五、管理合同文本、合同专用章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并按规定使用。

登记台帐填报统计报表建立合同档案。

登记、保管与合同有关的文字、单证材料。

六、清理债务追讨欠款参与仲裁、诉讼活动。

七、合同管理员调岗应认真办理档案、资料移交等手续经领导同意后离任。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对合同实行分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合同专用章制度及基础管理制度。

 第四十六条 法人委托制度。

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是:

、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对所签合同的全面履行具体负责履行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并积极想办法解决对发生的合同纠纷负责处理好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负责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上交归档。

第四十七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发给法人委托证书:

、品格思想好。

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能拒腐蚀不贪污受贿不假公济私、损公肥私。

、业务工作好。

熟悉本职工作能够良好地完成本人业务工作并以公司利益为重择优签约严格履约节约资金增加收益取得一定成绩无遗留问题。

、法律意识强。

对《合同法》等经济法规认真学习初步掌握并能运用有关法规。

第四十八条 公司根据各部门和下属公司、企业的实际情况决定法人委托人的设置及数额具体人选由各单位确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取得法人委托书委托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进行有效代理。

第四十九条 法人委托证书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

一般实行一事一委托不准将法人委托证书转借他人或用作其他证明否则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条 合同专用章制度。

公司及下属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除各企业的公章外一律使用公司统一编号的合同专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准代替使用。

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结算手续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有关人员承担还可以予以处罚。

  第五十一条合同专用章由有关公司统一刻制、编号和颁发严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

  第五十二条合同专用章应严格按照授权的范围使用不准混用、代用或借用。

  第五十三条合同专用章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除立即登报声明作废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五十四条 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合同档案的管理应做到规范化、科学化、统一化。

、建立合同档案。

每一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

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

、合同档案还应当包括:

合同台帐合同文本合同专用章使用登记授权委托登记合同学习、培训情况帮扶情况记录重合同守信用情况记录合同纠纷卷宗材料等。

、合同档案可实行微机管理但必须具有机读和文字记载相结合。

、合同档案应装订成册实行一份一档由专人管理备查。

、查阅合同档案需经过批准并进行登记。

第五十五条 合同台帐制度、合同台帐包括合同登记台帐、合同检查台帐、合同统计台帐、合同法律法规学习与培训台帐、合同专用章使用登记台帐、合同文本领用登记台帐、《授权委托书》使用登记台帐。

、建立合同台帐旨在通过合同管理管理本单位的生产经营行为使决策者了解本企业的生产、销售情况。

、合同综合管理部门按合同类别建立健全合同汇总台帐分管单位(部门)应建立健全分类台帐。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各企业应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合同的分类台帐和总台帐。

每个企业必须设一个总台帐。

其主要内容包括:

序号、合同号、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价金、对方单位、履行情况及备注等。

台帐应逐日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填写“合同情况月报表”。

各企业应在每月日之前将上月月报表填写好后报送总经理同时抄报计划财务部和法律部门。

  第五十六条 合同管理奖惩制度 一、凡在合同签订、审查、履行以及合同规范化管理制度工作中做出下列成绩之一的对有关部门和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在订立、审查、履行合同过程中工作认真负责为本单位争取较大效益、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的、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做出成绩被有关部门评为先进的、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本企业增加较大效益节约较大资金、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的、追讨欠款、索赔成功。

在合同的仲裁、诉讼中由于自身的工作获得胜诉的  、勇于检举、揭发他人利用合同行贿受贿、牟取私利等违法行为的。

二、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和人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赔偿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盲目签订合同造成损失的、XX、擅自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工作不负责任不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进行验收、查询、反馈信息导致企业丧失抗辩权、撤消权、代位权、胜诉权的、工作不负责任对方违约不汇报、不追究、暗中向对方提供内情收受贿赂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有缔约过失责任的订立无效合同的因重大误解和恶意串通而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严重不负责任被欺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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