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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图书馆采购管理制度选编

 

编印说明

 

现将复旦大学图书馆近年来有关采购管理的规章制度编印成册。

主要汇编了有关图书资料、仪器设备与家具的采购管理及相关的规章制度。

希望能够方便阅读和了解相关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切实执行;在制度执行时需要找“文本”时能够翻阅对照,有章可循;作为制度研究的第一手材料,供同事们在阅读、执行的过程中,发现制度文本中需要修改和完善的地方,汇总起来,适时修订;送请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审阅指正。

同时,为本馆同事和学校职能部门有效地对图书馆的采购行为进行监督提供方便。

监督也要有章可循。

这些制度都在图书馆内务网上公布,编印成册有助于从整体上考察制度建设的全面性、系统性、完整性和针对性。

比如,有没有重要的制度还没有制订,现行制度的相关要求是否体现了全面完全和统一性,等等,都值得思考研究。

在制订的执行相关制度的过程中,我们感觉到图书馆图书资料采购和仪器设备家具采购,都有一定的行业和业务特点,有的制度制订还与一所学校的管理风格有一定关系,这就对图书馆相关制度建设提出了特殊的要求。

只有对图书馆相关采购业务的实际过程有深入的了解和具体的接触,才能使图书馆相关采购制度建设体现出更好的科学性、可行性和针对性。

 

编者

二O一O年六月

 

【附录】

复旦大学图书馆图书资料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图书采购的管理工作,现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教委《关于加强上海高校教材和图书资料采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学校图书资料的建设与管理是学校内涵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强图书资料采购工作管理,对于促进图书资料采购的规章制度建设、规范图书资料的采购行为、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和采购质量,推进图书资料的资源建设和加强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学校的图书资料主要包括国内外各类出版社出版的中外文纸质图书、期刊及电子图书、电子期刊、数据库、光盘和声像资料等。

三、学校成立图书资料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以加强对图书资料采购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领导小组应由主管校领导和学校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文科、理科、医科院系负责人代表和图书馆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并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

四、学校图书馆成立图书资料采购工作小组,并根据图书文献建设计划,制定年度图书文献采购计划和实施细则。

采购计划和实施细则具体包括需求分析、选用原则、经费预算、采购工作流程、使用情况、维护与更新、采购工作评估验收等内容。

五、图书采购应选择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有图书批发资质的经销商采购图书。

遴选经销商应严格审核其经销资质,严禁采购盗版图书资料。

充分重视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具有指导性意见的图书供应商评价体系。

六、学校是图书资料采购的主体,学校委托图书馆负责图书采购。

图书资料采购不得委托校外采购机构承办。

图书资料原则上实行招投标制度。

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应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严禁暗箱操作,以确保采购质量、后续服务质量和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七、学校成立图书资料招投标工作小组,学校指定校图书馆为图书资料招投标项目的承办部门。

图书资料招投标工作小组由学校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和图书馆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与教师代表组成,并由图书馆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监察处或审计处出席并全程监督。

招投标工作小组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政府采购招标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校图书资料招投标工作细则、招投标计划、招投标文件以及招投标过程中的相关技术文件和技术规范。

在制定招投标工作细则时可参考《普通图书馆图书文献集中采购工作指南》。

八、在以招投标采购方式遴选图书经销商的过程中,要注重藏书质量体系的质量控制要素,保证采购书目的针对性、广泛性、时效性和到书速度等方面的自主权以及其它各项综合指标的完整性,不能把折扣率作为中标的主要依据。

对曾发生过严重供应质量、服务问题和商业贿赂等不正当行为的经销商,应取消其投标资格。

九、为提高图书资料采购工作的效率,可根据图书的类别与特点实施招投标,一般在一年或更长的周期内集中招投标一次,小批量图书采购项目可以跟标操作。

十、行业集团采购是全国性、地区性图书馆行业或高校联合体就某一特定文献资源与图书经销商进行洽谈、以取得该资源最优惠价格的采购形式。

应将其作为集中采购一种方式。

十一、学校图书资料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应依法组建评标工作小组,其成员由招投标项目承办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评标专家组成。

评标专家应实行动态管理,凡与经销商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采购或评标工作。

十二、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与中标的经销商签订采购合同,并同时签订廉政建设协议合约。

采购合同应对图书的履约率、到货率、到书周期、书目数据信息、折扣、相关服务、履行合同保证金等作出明确、详细的规定。

领导小组对中标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凡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约的经销商,应严格按照采购和廉政建设协议合约的规定进行处理。

十三、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图书经销商索要回扣或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或其它利益。

图书经销商明示的折扣,应当场以折扣价结算,凡未结清的折扣,其返回经费必须全部上交学校财务部门如实入帐,纳入学校资金管理,继续列入图书采购专项经费,不得截流、挪用或私分。

十四、图书馆应加强图书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建设,建立采购工作档案,其内容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它有关文件、资料。

采购工作档案不得伪造、隐匿或销毁,保存期限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十五、图书馆每年应对当年图书采购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提交领导小组审议。

评估报告的内容应包括采购计划的执行情况、年度采购情况统计、使用效益分析以及年度经费使用状况等。

十六、图书馆应制定图书采购从业人员的工作规范,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廉政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并视具体情况定期进行岗位调整或轮换。

十七、学校和图书馆应建立相关的奖惩制度,对优秀的图书采购工作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要及时采取措施,加强教育管理,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商业贿赂等重大违纪违法行为,要按规定及时上报。

十八、本条例适用于图书馆、学科分馆。

各院、系、所、中心、基地等图书馆或资料室应根据本办法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十九、各院系在没制定出具体管理办法前,自行购买的图书、自己管理。

二十、各院系所需外文期刊委托图书馆统一采购,自行管理。

二十一、院系资料室购买图书和教师的科研经费单册超过500元的图书按照财务处2004年5月制定的《复旦大学图书资料费报销办法》(试行)要到图书馆做固定资产。

2008年11月图书馆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并颁布试行

2010年1月8日经学校审批后部份修订

 

复旦大学图书馆电子文献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电子文献采购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读者、同行或数据库供应商推荐的符合我校学科发展需求的数据库如有订购意向,先进行试用。

分管馆长通知相关部门在图书馆网页上发布试用信息,进行数据库试用1至3个月。

二、参考咨询部指定专人在数据库试用结束时写出数据库试用分析评价表,内容包括对数据库基本情况、收录内容、功能特点的描述,与同类数据库的比较,试用统计和读者反馈意见,服务方式和国内同行使用情况,以及是否推荐订购等。

三、分管馆长根据分析建议、各学科资源配置和经费许可等因素征求意见(包括听取图书馆咨询委员会专家的意见),必要时组织讨论,作出是否订购的决定。

若确定订购,进入采购程序,按“关于图书馆对外订立合同的有关规定”的流程执行。

四、谈判结果报馆长审批,通过后由馆长签署合同(优先使用学校统一制定的电子资源采购合同),或由馆长委托的其它馆领导签署合同。

五、订购金额超过人民币20万元的电子资源,须经图书馆党政联席会议讨论。

六、采访部将由馆长签署的合同、发票等有关材料于5个工作日之内交馆财务,馆财务于5个工作日之内(100万元以下)办理支付手续。

七、订购的数据库使用到6个月时,由参考咨询部负责检查所订数据库的功能、质量、数据量等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通过咨询委员会成员、读者之友协会等读者途径收集应用信息,并将用户访问次数、供应商售后服务质量及数据库发生故障等情况写成书面报告,上报分管馆长。

订购合同到期一个月前,参考咨询部结合检查结果,写出是否续订该数据库的报告。

如报告结论是续订合同,按本条例第3--6步骤进行。

复旦大学图书馆

2008年7月8日

复旦大学图书馆文献资源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文献资源采购招投标工作,加强采购工作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标采购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图书馆文献资源采购招投标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图书馆文献资源的采购招标、评标管理、评标、定标、协调和监督工作。

领导小组由图书馆、物资处、财务处、纪委、监察处、审计处等部门和文理医学科院系的代表组成,图书馆馆长任组长。

第四条领导小组下设图书馆文献资源采购招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挂靠在图书馆。

招标办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制订文献资源采购招投标工作的有关制度、办法,编制招投标文件、组织招标评标、商务谈判、签订合同、检查验收等工作。

 

第五条学校纪委、监察处、审计处对图书馆文献资源采购招投标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受理举报,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纠。

 

第三章 招标评标

   第六条招标方式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由招标办根据具体招标项目确定。

第七条招投标活动一般应当遵照以下程序:

(一)编写招标文件; 

(二)发布招标公告; 

(三)投标单位索取标书; 

  (四)投标单位编写投标文件; 

  (五)接受投标文件; 

  (六)开标; 

  (七)评标、定标; 

  (八)签订合同;

(九)公布招标结果。

 

   第八条招标办根据文献资源采购的特点和需要制作招标文件,保证招标事项的真实性,不得带有倾向性或暗示。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公告; 

  

(二)投标须知; 

  (三)招标项目说明; 

  (四)投标价格要求及计算方式;

(五)评标的标准与方法; 

  (六)交货或验收的时间; 

  (七)售后服务要求与货款结算方式; 

  (八)投标单位提供的资质信用证明; 

  (九)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十)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十一)开标、评标、定标的日程安排; 

  (十二)其它应当说明的事项。

招标办保留对招标文件修改与解释的权利。

第九条招标办制作招标文件并经招标办主任审核后,对外公开发布招标公告。

第十条投标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书。

投标书应当明确填写相关内容,加盖投标单位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签署。

投标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密封的投标书送达招标办。

开标之前,投标单位可以撤回投标书,或对投标书的内容予以补充、更正。

第十一条招标办在接受投标书时,应当核对投标单位。

不得接受未经招标文件领取登记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书。

 

    第十二条招标办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对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书同时公开开标。

    第十三条招标办成立评标小组,成员由校财务处、物资处、图书馆和有关院系专家代表组成。

评标小组遵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独立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标。

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单位对投标书中不明确的内容予以说明,但说明不得超出投标书的范围或改变投标书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小组经评审后认为所有投标单位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书,由招标办依照本办法重新组织招标。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作废标:

 

 

(一)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二)投标单位经营执照有效期不足的;  

(三)投标书未响应招标文件重要条款的;

  (四)投标书无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签署人无法定代表人授权的。

第十五条评标小组成员按评分计分办法单独计分。

经汇总计算总分,按总分排序确定中标单位。

   不采用评分计分办法招标的,由招标办根据评标情况提出建议报领导小组决定。

第十六条对投标单位的考察由招标办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

考察报告作为领导小组定标的依据。

 

   第十七条招标结果应于定标后的一周内予以公示。

第十八条 图书馆通知中标方并代表学校与其签订合同。

第十九条招标活动结束后,所有招标文件、领导审批意见与会议记录均移交办公室存档。

第四章 招标纪律

    第二十条参与招标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文献资源采购招投标规定,严格遵守招标活动纪律,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明招暗送; 

(二)泄露标底; 

  (三)开标前私自拆标,泄露投标人报价; 

  (四)收受投标者礼物、请吃、娱乐和旅游等不正当利益; 

  (五)与投标者串通,阻挠、排挤其他投标单位公平竞争; 

  (六)其他违反招标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参与招标工作的人员违反招投标规定触犯刑法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与国家有关规定不符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与学校以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二十四条招标办有权对本办法进行解释。

 

复旦大学图书馆

2009年11月10日

复旦大学图书馆文献资源采购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复旦大学图书馆文献资源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择优定标的原则。

第二章招投标范围

第三条使用学校资金采购或批量采购价值在二十万元以上的文献资源,采用招投标方式。

第三章招投标方式

第四条根据采购项目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招标方式:

(一)公开招标,是指图书馆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投标;

(二)邀请招标,是指图书馆以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投标;

第五条招标一般应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办法。

因采购项目的专业性、特殊性而无法实施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经招投标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采用以下采购方式:

(一)竞争性谈判(邀请议标),即图书馆从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法人或其它组织中确定不少于两家单位就招标项目进行谈判;

(二)询价,即图书馆从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法人或其它组织中确定不少于三家单位,并对其提供的报价、质量、服务等进行比较;

(三)单一来源采购,即图书馆向供应商直接购买。

第六条项目经招标后的二年内发生同样项目招标的,如市场价格无明显波动,经招投标领导小组同意,可采用跟标方式。

项目单位向图书馆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与中标单位洽谈,参照上一次招标情况签订补充合同。

第四章投标单位

第七条符合图书馆要求的资质适合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

第八条投标单位需提供下列资料:

(一)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二)投标单位简历和企业业绩;

(三)自有资金情况;

(四)提供邀标单位同类型学校的服务情况证明;

(五)招标办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公开招投标的项目,一般不得少于5个投标单位;邀请招投标的项目,一般不得少于3个投标单位。

不足3个投标单位的项目应适当延期或重新组织招投标。

第五章招投标程序

第十条招投标活动的流程如下:

(一)图书馆向招投标领导小组提出招投标项目申请;

(二)编制招标文件;

(三)编制标底;

(四)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

(五)受理投标申请并对其进行资格审查;

(六)确定投标单位并向其送达招标文件;

(七)召开招投标预备会,说明招标事项;

(八)送达和接受投标文件;

(九)进行同类学校对投标单位评议

(十)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书;

(十一)组织评标,选定中标单位并予以公示;

(十二)送达中标通知书;

(十三)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第十一条图书馆应在实施招投标前15天向招投标领导小组递交招标申请书,招投标领导小组自接到申请书后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的形式:

(一)招投标须知;

(二)主要合同条款;

(三)投标文件参考格式;

(四)文献类别或清单。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原则: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符合复旦大学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详细说明招标项目的内容与要求;

(四)规范设计投标书。

第十四条投标文件的形式:

(一)投标书;

(二)投标书附录;

(三)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第十五条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一)投标单位应当熟悉招标文件;

(二)投标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书;

(三)投标书应当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

(四)投标书应当确认招标文件提出的合同主要条款;

(五)投标书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提出的价格计算公式与报价方式报价,在报价栏目中标明最终总价;

(六)投标书内容应当包括优惠条件与服务质量承诺;

(七)投标文件包括一套正本六套副本,应一并送达;如副本与正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第十六条投标文件的密封方式:

(一)正本和副本密封于同一个外层包封;

(二)包封的粘缝用封签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三)外层包封应写明项目名称、招投标编号、投标单位名称,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和投标单位公章;

(四)外层包封应注明开标前不得启封;

(五)外层包封未按规定密封的,视作废标处理。

第十七条投标文件的送达和验收:

(一)投标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办封存;

(二)投标单位派人送达的,招标办与送达人共同验收投标文件密封情况,记录送达时间,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三)投标单位邮递送达的,招标办应当由二人验收投标文件密封情况,记录送达时间,并共同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递交投标文件后至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单位可以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或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投标书同样应当按照规定密封、送达和验收。

第十九条招标办制作同行评议表,由同类学校图书馆对投标单位进行评议。

评议表内容有:

(一)书目数据;

(二)配送网络;

(三)到货周期;

(四)网络建设;

(五)编目加工;

(六)到货价格;

(七)到货率;

(八)售后服务;

招标办对评议表进行加权综合评分。

二十条开标的程序:

(一)招投标领导小组召集开标会议;

(二)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主持开标会议;

(三)开标会议在纪监部门监督下进行。

(四)开标会议议程:

1.投标人签到并抽签;

2.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3.介绍出席开标会议的单位和人员,宣布开标纪律;

4.宣读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宣布评标小组成员名单;

6.宣布监标、唱标、记录人员名单;

7.宣读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

8.招标办当众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宣布结果;

9.宣布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0.按签到或抽签顺序宣读投标文件,公开唱标;

11.评标小组评标并表决确定中标单位;

12、宣布评标结果和中标单位。

第二十一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无效:

(一)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按规定时间出席开标会议的,视作自动弃权;

(二)投标文件送达时未按规定密封的;

(三)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或未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未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的;

(四)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五)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

(六)正式开标前提前开封的。

第二十二条评标小组的组成

招标办提出评标人员建议名单,招投标领导小组确定评标小组组成人员。

评标小组应当包括招投标领导小组、相关职能部门、用户单位的代表和行业内专家。

评标小组人数原则上不得少于7人,招投标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必须参加,用户单位代表和行业专家不得少于评标小组成员的三分之二。

第二十三条评标专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并具有招投标实践经验;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第二十四条评标小组成员对招投标活动的公正性、合理性提出异议,经评标小组合议或表决,可临时中止或暂缓招投标活动。

中止或暂缓招投标活动后,有关部门应当对异议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得出调查结论后报招投标领导小组决定继续或重新组织招投标活动。

第二十五条评标、定标程序:

(一)招投标办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核,确定为有效的投标书方可进入评标;

(二)评标小组成员认真阅读投标书;

(三)评标小组成员独立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能力、信誉、业绩、报价、服务和承诺进行判断;

(四)评标小组进行评议;

(五)评标小组成员进行评分或无记名投票;

(六)招标办对评分或表决进行统计,根据评标结果排序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第二十六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办报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后宣布招投标无效:

(一)所有投标单位或绝大多数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符合招投标文件要求;

(二)所有投标报价均超出有效标价允许的浮动范围,或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格;

(三)发现投标单位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陪标或投标书雷同,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严重影响本次招投标活动公正性的行为。

违反招投标纪律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书作废,该单位今后不得参加我校招投标活动。

第二十七条中标的标准:

(一)中标单位应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中标单位应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价格较低;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评标小组评出中标单位后,招标办起草评标记录,经评标小组签字确认后存档。

第二十九条招标办应于开标会议当日公布中标结果并公示中标单位。

公示中标单位后的7个工作日内无异议,该中标结果即为最终结果。

第三十条招标办将招投标领导小组核准同意的中标通知书送达中标单位。

第三十一条中标单位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中标单位不得转包或由其下属单位代为履行该项目业务。

中标单位放弃中标资格,则按评标结果排序由备选投标单位接替。

第六章签订合同

第三十二条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3个工作日内,图书馆或学校律师事务室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书起草合同,经审计处审核后,加盖图书馆采购专用公章。

第三十三条合同条款中必须明确结算方式。

图书馆原则上不支付预付款,确需支付预付款的,应由校财务处批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因市场行情等原因导致合同价格发生变化,增减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10%。

合同价格超过10%时,图书馆应当向招投标领导小组说明情况,由招投标领导小组决定调整价格或解除或终止合同。

招投标领导小组决定解除或终止合同后,图书馆应当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第三十五条招投标领导小组应于解除或终止合同后立即决定重新招标事宜。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细则未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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