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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龙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河源市龙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20年)

送审稿

 

龙川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一、规划目的1

二、规划依据1

三、规划原则2

四、规划范围3

五、规划期限3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及形势4

一、土地利用现状4

二、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5

三、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与挑战6

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任务和目标8

一、土地利用规划任务8

二、土地利用规划目标8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10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0

二、土地利用布局调整10

第五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14

一、耕地保护14

二、基本农田保护15

第六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17

一、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17

二、加大建设用地内部潜力挖掘17

三、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利用引导18

四、保障必要基础设施用地18

五、加强新增建设用地管理19

第七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20

一、允许建设区20

二、有条件建设区20

三、禁止建设区21

四、限制建设区21

第八章土地用途管制分区23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23

二、一般农地区24

三、林业用地区24

四、城镇村建设用地区25

五、独立工矿区25

六、风景旅游用地区26

七、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26

八、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27

第九章中心城区及乡镇土地利用28

一、中心城区土地利用28

二、乡镇土地利用31

第十章土地整治与重点建设项目安排35

一、土地整治35

二、重点建设项目38

第十一章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40

一、生态环境建设目标40

二、土地生态环境保护措施40

第十二章近期规划44

一、近期土地利用目标44

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44

第十三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46

一、加强规划的整体控制性作用46

二、健全规划实施管理46

三、合理实施土地整治工程47

附表49

附图64

第一章总则

一、规划目的

本规划旨在合理利用和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广东省河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统筹协调、合理安排各项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以及自然生态资源的保护,为创建环境优美、历史悠久的旅游城市和广东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奠定坚实基础。

二、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改通过后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3、《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5、《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

6、《关于印发〈广东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9〕198号);

7、《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电〔2010〕30号);

8、《关于市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0〕207号);

9、《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

10、《国土资源部关于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等三项推荐性行业标准的公告》(2009年第26号);

11、《广东省河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2、与本规划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和规划。

三、规划原则

(一)依法编制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县域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二)统筹兼顾

统筹考虑经济、社会、资源、环境条件和土地供需状况,妥善处理全局与局部、当前与长远、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关系,合理安排土地资源的利用,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三)上下结合

同步编制县、镇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确定土地利用目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土地利用布局和用途分区过程中,注重与上级规划协调衔接,确保规划目标的实施落实。

(四)充分协调

加强与相关规划在用地规模和空间布局等方面的相互协调,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等部门规划要与本规划相衔接,形成规划实施的合力,保障规划实施。

(五)公众参与

规划编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基层政府、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对规划目标、方案、实施措施等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听证、公示等手段,完善规划的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

四、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为龙川县行政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包括老隆镇、义都镇、佗城镇、鹤市镇、黄布镇、紫市镇、通衢镇、登云镇、丰稔镇、四都镇、铁场镇、龙母镇、田心镇、黎咀镇、黄石镇、赤光镇、迴龙镇、新田镇、车田镇、岩镇镇、麻布岗镇、贝岭镇、细坳镇、上坪镇、鹤畲林场、坪山林场和红星林场,土地总面积308131公顷。

五、规划期限

本规划以2009年为基期,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规划近期目标年为2015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及形势

一、土地利用现状

2009年,龙川县土地总面积为308131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为2794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0.70%;建设用地面积为1775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76%;其他土地面积为109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4%。

龙川县土地利用现状结构详见表2-1。

表2-1土地利用现状结构表

地类

面积(公顷)

占土地总面积比重(%)

占一级地类面积比重(%)

土地总面积

308131

100.00

-

农用地

耕地

39172

12.71

14.02

园地

6334

2.06

2.27

林地

222832

72.32

79.74

其他农用地

11127

3.61

3.97

合计

279465

90.70

100.00

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城镇用地

956

0.31

5.38

农村居民点用地

9831

3.18

55.36

采矿用地

201

0.07

1.13

小计

10988

3.56

61.87

交通水利用地

铁路用地

389

0.13

2.19

公路用地

1035

0.33

5.83

水库水面

3643

1.18

20.52

水工建筑用地

109

0.04

0.61

小计

5176

1.68

29.15

其他建设用地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724

0.23

4.07

特殊用地

871

0.29

4.91

小计

1595

0.52

8.98

合计

17759

5.76

100.00

其他土地

水域

4043

1.31

37.07

自然保留地

6864

2.23

62.93

合计

10907

3.54

100.00

注:

数据来源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2010年3月11日上报国土资源部审查),土地分类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1号)、《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和《关于印发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修订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0〕222号)的要求进行转换后的土地规划分类;

2009年龙川县可调整地类面积为222公顷。

(一)农用地

农用地中,以林地为主,面积222832公顷,占全县农用地面积比例达79.74%,主要分布在北部枫树坝水库周边城镇以及县域东南部城镇;全县耕地面积39172公顷,占农用地面积比例为14.02%,主要分布在中部丘陵地区、沿东江和韩江流域地势较平坦地区;园地和其他农用地较少,面积分别为6334公顷、11127公顷,占农用地面积比例分别占2.27%、3.97%,主要穿插分布在耕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之间。

(二)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以城乡建设用地为主,面积10988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比例为61.87%。

城乡建设用地中以农村居民点用地最多,面积达9831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比例为55.36%,主要分布在车田镇、铁场镇、赤光镇、麻布岗镇、老隆镇、丰稔镇和通衢镇等镇;全县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1157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比例为6.51%,主要分布在老隆镇、佗城镇、通衢镇和登云镇等镇;交通水利用地规模为5176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比例为29.15%,主要分布在河源至梅州高速公路、国道205等交通干道沿线,以及枫树坝水库库区和其他中小型水库库区等区域;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1595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比例为8.98%,主要分布在老隆镇、佗城镇、紫市镇、鹤市镇、龙母镇和铁场镇等镇。

(三)其他土地

其他土地中,自然保留地面积6864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比例为62.93%,主要分布在北部城镇和东南部城镇;水域面积4043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比例为37.07%,主要分布在东江、韩江等江河流域。

二、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一)耕地保护难度较大

2009年,龙川县耕地面积为39172公顷,户籍总人口达93.74万人,人均耕地面积仅0.04公顷/人(0.62亩/人),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0.053公顷/人(0.80亩/人)的警戒线标准,人地矛盾突出。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交通条件的逐步改善,龙川县作为珠三角产业转移的重要承接地,大量工业企业将进驻龙川县,建设用地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的需求逐步加大,将不可避免占用部分耕地。

为实现全县耕地占补平衡,规划期间必须加大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的力度。

但龙川县属于丘陵山地区,耕地后备资源布局分散,且规模较小,通过土地整治工程大规模补充耕地的难度大。

此外,龙川县在一定时期内仍然属于劳动力流出地区,部分交通不便、山林区的耕地抛荒现象较严重,进一步加剧全县耕地保护的压力。

(二)土地利用效益偏低

龙川县农业尚未形成规模效益,农产品的商品化、专业化、规模化水平普遍较低。

此外农业基础设施落后,灌溉条件较差,农产品产量不高。

建设用地方面,城镇建筑层数低,容积率小,存在部分土地闲置现象,2009年地均地区生产总值为3万元/公顷,与广东省平均水平相比,土地利用效益不高;农村居民点用地存在布局分散、盲目扩张、建新不拆旧、一户多宅以及空心村等现象,土地资源浪费较严重。

三、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一)面临的机遇

1、科学发展观的贯彻和落实为土地科学管理指明了方向

随着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全社会保护资源意识进一步提高,保护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资源逐步成为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自觉行动,有利于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实现各行各业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现城乡和区域土地利用的协调,实现人地关系和谐发展。

2、严格土地管理政策,提供了规划实施良好的政策环境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对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作出了相关规定。

广东省委省政府于2009年2月印发了《广东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工作方案》提出了节约集约用地和拓展用地空间的创新举措。

相关政策的出台将为龙川县扭转用地粗放浪费的势头提供指导,有利于龙川县土地利用效益和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建设用地紧张的问题。

(二)面临的挑战

1、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

规划期间,随着广东省对粤东北地区发展政策的实施,以及珠三角“双转移”政策的继续推进,深圳南山(龙川)产业转移工业园和新城区的建设,龙川县建设用地需求将大幅增加,但建设用地指标有限,建设用地矛盾进一步突出。

要实现龙川县的经济可持续发展和顺利承接珠三角转移产业,必须采用有效措施,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开展“三旧”改造,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2、生态资源与用地布局的矛盾加剧

龙川县山地多,水资源和林业资源丰富,具有广东省第二大水库——枫树坝水库,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域面积较大,是香港、深圳市、广州市等城市的供水水源地之一,是东江上游重要的生态网络屏障区。

随着龙川县交通、水利设施的不断建设和完善,以及工业园区建设,将不可避免地对山区林地造成一定的切割和破坏。

如何在保护生态资源、加快发展全县经济社会的前提下,合理布局工业等,将是全县规划期间经济发展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

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任务和目标

一、土地利用规划任务

严格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等各项调控指标,分解落实镇级土地利用各项指标,与上级规划在土地利用政策、各业用地导向方面做好衔接。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保障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其他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协调城乡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

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合理确定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控制和引导城乡土地利用,加强生态敏感区域的保护。

加强土地利用区域调控,科学划分土地用途区,制定和实施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促进县域土地利用目标的落实。

合理确定土地整治的规模、范围和重点区域,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推进全县“三旧”改造进程,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二、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一)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规划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7987公顷;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4320公顷。

全县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控制在2306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808公顷以内。

(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用地

规划期间,加强资源整合与共享,引导城镇空间合理有序发展,从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发展的角度出发,控制各类建设用地规模,通过“三旧”改造、建设用地整理,优化建设用地布局,提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9527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068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494公顷以内。

(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保持全县山水平川整体形态,维持自然地貌的连续性,维系河道、湖泊及滨水地带的自然形态,保留水系、蓄水、泄洪等通道,切实保护好生态敏感区域,加强对山体的环境保护和监测,加强对东江及其支流水质的监测,控制东江两岸的开发建设,完善环保设施配套。

以农用地为载体,拓展生态绿色空间,充分发挥农用地的生态、景观和间隔功能,构建以耕地、园地、林地、水库水面和水域等为主的绿色生态空间。

规划至2020年,全县耕地、园地、林地、水库水面和水域等具有生态功能的土地面积达到27547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89.41%;全县森林覆盖率在72.04%以上;自然保护区和水源保护区的面积达到33411顷以上。

(四)节约集约用地和土地整治

1、节约集约用地

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充分利用闲置土地,挖掘建设用地内部潜力,提高全县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规划至2020年,龙川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45平方米/人以内,地均地区生产总值将达到9万元/公顷。

2、土地整治

规划期间,龙川县严格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规划至2020年,全县补充耕地义务量为808公顷。

规划至2015年,加大基本农田示范区的建设力度,开展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面积5020公顷。

加大“三旧”改造力度,规划至2015年,全县“三旧”改造规模142公顷。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为适应经济的快速增长,根据龙川县各镇(林场)的城镇建设水平、自然资源、经济社会发展条件以及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的安排,对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进行调整优化,统筹安排农用地,合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适度开发其他土地,协调各业用地,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农用地

规划至2020年,全县农用地面积为27870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0.46%,其中耕地面积为39324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4.11%;园地面积为6528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2.34%;林地面积为221938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79.63%;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0919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3.92%。

(二)建设用地

到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9527公顷以内,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6.33%,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2068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61.80%;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5312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27.20%;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2147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11.00%。

(三)其他土地

规划到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为98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21%,其中水域面积为4038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40.81%,自然保留地面积为5857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59.19%。

龙川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情况详见附表二。

二、土地利用布局调整

(一)农用地

1、耕地

结合全县各镇城镇扩张的发展趋势,调出城镇建成区周边的部分耕地,其中老隆镇、佗城镇、丰稔镇、铁场镇、登云镇、通衢镇、鹤市镇、麻布岗镇以及义都镇等镇调出的耕地面积较多;按照能源水利、交通、工业等行业的发展需求,调出规划期间重点建设项目占用的耕地。

规划期间,全县将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通过土地开发、坡度25度以下园地山坡地改造等土地整治工程补充耕地,其中规划补充的耕地主要分布在佗城镇、通衢镇、登云镇、义都镇、龙母镇、四都镇、铁场镇、鹤市镇等镇。

布局调整后,全县耕地主要布局在车田镇、铁场镇、麻布岗镇、龙母镇、丰稔镇、上坪镇、赤光镇、迴龙镇、田心镇和黎咀镇等镇。

2、园地、林地和其他农用地

规划期间,全县充分发挥农用地的生产、生态、景观和间隔的综合功能,拓展绿色空间,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布局调整情况如下:

规划期间,合理引导园地发展方向,重点向丘陵和荒坡地发展;积极发展优质果园,逐步实现由外延低效扩展向内涵质量提高转变,着力提高园地单产和综合效益,拓展城乡生产绿色空间。

规划期间,新增园地主要分布在佗城镇、丰稔镇、鹤市镇和龙母镇等镇,调整后的园地主要分布在上坪镇、义都镇、贝岭镇、黎咀镇、黄石镇和车田镇等镇。

规划期间,加大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域的保护力度;逐步整理深山林区废弃的、布局零散的农村居民点;逐步将农业生产条件差、坡度25度以上的不适宜耕作的耕地退耕还林。

林地布局基本趋于稳定,主要分布在北部枫树坝水库、新村水库、霞沙洲水库周边以及野猪嶂等区域,南部上板桥水库、黄江水库周边以及七目嶂、红星林场、龙台山森林公园等区域,中部东江两岸、高陂水库周边以及东水嶂、谢娘嶂等区域。

规划期间,因非农建设占用以及农用地整理等原因,其他农用地将有一定幅度减少,减少的其他农用地主要分布在通衢镇、龙母镇、上坪镇等镇,调整后其他农用地主要分布在车田镇、佗城镇、铁场镇、丰稔镇、龙母镇、上坪镇和麻布岗镇等镇。

(二)建设用地

1、城乡建设用地

根据龙川县城镇村的现状特征和发展趋势,结合各城镇空间发展的限制与发展条件,规划将构建“一主、一副、五极点,一带、两轴”的规模等级有序、职能分工明确、基础设施完善、空间结构优化、生态环境良好城镇空间发展结构。

其中“一主”指县城区,包括老隆镇、佗城镇和丰稔镇,“一副”指登云镇和通衢镇,“五极点”指鹤市镇、麻布岗镇、龙母镇、车田镇、赤光镇,“一带”指沿国道205的城镇密集发展带,“两轴”指沿省道227和省道339的两条城镇村发展轴。

按照规划城镇发展空间结构,重点建设县城老隆镇和佗城镇,以整合改造现状城镇用地为主,并向新城区、国道205沿线和火车站西北侧等区域延伸;建设登云镇和通衢镇的深圳南山(龙川)产业转移工业园,引导全县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此外,适度扩展县域内丰稔镇、鹤市镇、麻布岗镇、龙母镇、车田镇和赤光镇城镇发展空间。

布局调整后,城镇工矿用地主要分布在老隆镇、佗城镇、麻布岗镇、鹤市镇、通衢镇和登云镇等城镇的建成区及工业园区。

逐步整合废弃的或者偏远山区、交通不便、分布零散的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村落的无序扩张,以各镇镇区为中心,以“一带”和“两轴”扩展轴线,促进农村居民点用地向中心村集中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改善原农村居民点布局分散,内部结构松散,道路、供排水等基础设施缺少统一规划的面貌。

布局调整后,农村居民点用地主要布局在国道205、省道227、省道228等交通干道沿线的城镇,主要包括车田镇、铁场镇、赤光镇、麻布岗镇、老隆镇、丰稔镇和通衢镇等镇。

2、交通水利用地

规划期间,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目标,逐步完善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形成以高速公路和铁路为主骨架,国道、省道为主干公路,县道、乡道为联络线的交通运输网络格局,重点建设汕头至昆明高速公路、龙川至汕尾铁路龙川段,改建、扩建全县等级公路。

规划期末全县新增交通运输用地主要分布在老隆镇、佗城镇、义都镇等镇。

按照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节约型社会建设的要求,优先保障国家、省、市重点水利设施用地需求,强化水利设施规划选址和用地的合理性。

规划期间将重点建设县城防洪工程二期以及苏雷坝水电站、稔坑水电站等水电站,新增水利设施用地主要布局在细坳镇、黄石镇、四都镇、老隆镇和岩镇镇等镇。

3、其他建设用地

稳定全县自然地貌形态,加强枫树坝水库、霍山、七目嶂、东水嶂、野猪嶂等自然景观的保护,适度发展旅游服务业。

保障通衢镇、佗城镇、义都镇、四都镇和田心镇等镇旅游项目的建设用地安排。

布局调整后,全县其他建设用地主要布局在老隆镇、佗城镇、鹤市镇、登云镇等镇。

(三)其他土地

规划期间,龙川县推进交通水利、工业园区以及城镇村等项目的建设,将占用一定范围内自然保留地;并通过土地整治工程,对县内自然保留地进行适度开发补充耕地,全县其他土地面积有一定幅度减少,水域布局基本保持现状,减少的自然保留地主要分布在丰稔镇、铁场镇、四都镇、通衢镇、佗城镇和龙母镇等镇。

龙川县规划期末土地利用布局情况详见附图二。

第五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一、耕地保护

(一)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任务

规划期间,积极推进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工程建设,通过多种途径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落实耕地保护目标。

规划至2015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8550公顷,规划至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7987公顷。

各镇耕地保有量目标详见附表六。

(二)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按照不占或少占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重点保护东江、韩江两岸地势较平坦、灌溉条件较好的耕地,加强对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从源头上减少非农建设对耕地的占用。

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的评价与论证,建设项目选址必须把减少占用耕地作为评选的重要因素,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可能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并严格落实新增建设占用耕地的“先补后占”、“占一补一”。

规划至2015年,非农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467公顷以内;至2020年,非农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808公顷以内。

(三)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在保障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的前提下,适度开发荒草地,积极稳妥地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

按照“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尊重民意、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的要求,结合各镇(林场)的实际情况,合理开发自然保留地,适度改造坡度25度以下的园地山坡地,对零散地块进行平整归并,充分利用零星土地,充分挖掘耕地后备资源潜力。

规划至2020年,全县补充耕地面积880公顷,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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