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原料废水和喷雾废水经处理后,PH值控制在PH>9.
4、设备运行指标:
A、确保辖区内各设施日常正常运作。
B、做好原料、喷雾塔、脱硫塔的废水场和生活污水设施辖区的清洁卫生,做到现场整洁。
C、原料废水处理系统、喷雾废水处理系统、脱硫废水处理系统、的设备维修,但费用当月累计不超过RMB¥3000元。
5、技术要求:
6、
1)甲方在采购备件时,不得低于原备件的质量性能。
2)原料球磨、浆池、喷雾制粉、粉箱、压机等车间与部门勿将干泥粉(含水率小于90%)排至原料废水处理系统、喷雾系统。
3)甲方所用煤炭的硫份需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要求。
4)现有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技术上能满足相关标准,并满足甲方生产实际需求。
二、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按时支付乙方的运营费用。
甲方未能按时向乙方支付运营费,乙方可中断设施的运行;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2)回用要求:
乙方确保处理后的原料废水达到原料车间回用水要求;喷雾废水、脱硫废水能达到循环使用的要求;甲方负责处理后的原料废水、喷雾废水、脱硫废水的及时回用。
若因甲方回用不及时,造成乙方水池液位过高而不能及时清除污泥或其它后果,致使废水达不到回用或废气达不到排放要求的,由甲方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3)污泥处理:
原料废水处理、喷雾处理的污泥由乙方负责脱水,并及时通知甲方清运泥饼;甲方负责及时清运,清运费用由甲方承担。
因没及时清运所产生的直接和间接影响(如:
水质满足不了回用需求、影响车间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堵塞),由甲方承担。
在当前的生产状况和现场处理设施工况正常情况下,原料废水和喷雾废水处理设满泥状况(液面到污泥层深度低于50厘米为满泥状况),分别不超过7个水池。
超过7个水池,甲方有权处罚乙方500元/次。
乙方有权到甲方生产车间检查排泥状况。
发现车间有将干污泥粉(含水率低于90%)直接冲入水渠的,或者将生产工艺中浆池的泥浆直接排至水渠的,乙方有权罚款甲方500元/次。
4)监督管理:
乙方随甲方工作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甲方对乙方现场工作人员有监督权。
乙方现场人员发生严重失职和差错,或者怠工、睡觉的,甲方有权对其开处罚通知书,按甲方厂规厂法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通知乙方。
甲方有权辞去有关当事人,并要求乙方另行派人补充。
5)试运营期:
A、试运营前,甲乙双方共同全面检查原料废水站、喷雾塔、窑炉脱落设施的完好情况,并由甲方负责对设备进行必要的维修、更换后,交乙方运营;运营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同样须进行该工作,由乙方负责进行。
B、试运营中,试运营期内,由甲方承担相关的法律与经济责任;乙方配合甲方工作。
试运营期后,乙方有条件(详见技术要求)的承担窑炉脱硫SO2超标排放的经济责任(以人民币拾万为上限);甲方需配合乙方。
C、甲方按乙方指定供货商及时提供本项目所需药剂;否则,乙方不保证本项目处理后的水能满足甲方回用或达标排放,也不承担因此带来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D、试运营期,乙方按正常工况规范的技术操作,同时,PH>10的情况下,若排放的SO2不能达到排放标准,则说明现有工艺存在缺陷,甲方需整改脱硫工艺。
整改后,再交乙方试运营贰个月。
依此类推,直至整改后的脱硫工艺能达到排放标准,乙方才正式承包脱硫塔废水处理设施运营工作。
E、试运营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均可对运营价格作出调整提议。
6)药剂使用:
A、乙方承诺采用甲方现行处理工艺、采用当前甲方使用的药剂配方。
试运营结束后,经与甲方交流、协商并得到甲方认可后,可以调整处理工艺和水处理药剂。
B、原料废水处理项目、喷雾塔废水处理项目、脱硫塔废水处理项目包工包药剂。
C、乙方自行承担药剂的配方与药剂供应,若因药剂产生的问题,如药剂供应不及时、配方不适合,责任由乙方承担。
甲方不得随意干涉乙方工作。
D、因甲方以书面、传真、邮件等的形式,要求乙方控制(增、减)药量使用量,导致的烟气排放超标或者乙方处理后的水质满足不了回用要求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E、乙方(包括现场操作工人)有拒绝甲方以口头或电话形式要求增减药剂使用量的权利;同时,乙方有合理使用药剂的义务。
7)设备维修:
A、甲方对乙方的设备维修和维护工作进行管理检查和指导,一般情况下,每月不少于一次。
B、乙方负责对原料废水处理系统、喷雾废水处理系统、脱硫废水处理系统的设备维修,但不包括喷雾塔、脱硫塔的循环回用水泵的维修与使用;甲方向乙方提供设备维修、保养的所需的配件、易损件以及其它用品,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当月累计维修费超过¥3000元(含紧急情况下,请第三方维修的维修费)时,由甲方在当月运营费中补贴乙方超出的维修费用。
C、试运行期后,乙方必须3天内解决设备异常,否则甲方有权罚款乙方500元/次。
D、试运营期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维修费用。
E、随着环保要求标准的不断提高,设施的今后软、硬件升级不包含在维护费用中。
F、由甲承担设备非正常使用条件下造成的设备损坏的费用。
非正常使用主要包括如下情况:
●异常工况条件引起的设备损坏。
●
●自然灾害造成的设备损坏。
●
●非乙方人为的外力损坏。
●
●失窃被盗造成的设备损失。
●
G、由于乙方维护不当造成的设备损坏费用由乙方承担。
H、维护费用中不包含设施的环保校验费用,但如果由于仪器设备原因造成设备验收不合格而产生的二次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8)安全管理:
甲方向乙方进行现场安全交底并实施管理。
可能存在职业健康安全隐患的,乙方向甲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需按乙方的职业健康安全要求,做出设施整改。
若因乙方没有提出的,由乙方承担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甲方没有按乙方要求整改的,甲方承担风险引起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9)交流机制:
建立甲乙双方良好的交流机制,定期和不定期举行会议、电话、传真等联络沟通。
甲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若有重大变异情况(例如大量增加生产设备或生产工艺的重大调整等等),产生有可能对原料、脱硫、喷雾的废水处理、回用产生重大影响时,应事先通知乙方并经乙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乙方不保证废水经处理后能满足回用要求,不承担由此可能影响甲方生产等方面的损失与责任。
乙方改变处理工艺、换用药剂、对废水站站内设施进行维护等工作,有可能影响甲方正常生产时,必须先向甲方通报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紧急情况例外,但应及时通知对方。
10)历史问题:
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合同签订后政府部门实行新环保政策产生的新问题、甲方因违法违规引起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和全部费用;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可以配合甲方做出整改方案。
在此期间,乙方技术人员会对废水站部分设施及工艺进行有针对性的整改作出建议,甲方必须全力配合整改工作,整改费用由甲方承担。
比如前期环保部门的罚款、排污许可证的办理、排污限量以及今后政府环保部门的各种环保措施与要求等。
11)移交手续:
进场前,甲乙双方办理原料废水处理、喷淋废水处理、脱硫废水处理设施与资料移交手续。
合同期满后由乙方归还给甲方。
乙方不得故意损坏属于甲方提供的设施与资料;合同期满时,乙方要向甲方移交原有的设施财物与资料。
进场前,甲方负责将整个设施(水池)的污泥、应急池的水清空,设备恢复正常;承包运营结束前一个月,乙方进行同样的工作。
若甲方在乙方接手前未进行该工作,乙方在结束前一个月,也可不进行该工作。
12)入场日期:
原料废水处理、脱硫塔废水处理、喷雾塔废水处理、在线维护、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由双方签字和盖章后,乙方即入场接受甲方委托,开展运营工作。
13)后勤管理:
乙方员工的工作管理、工资、劳保安全、伙食费、其它福利等由乙方负责;甲方须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食宿条件,食宿费用由乙方支付。
三、甲方责任
1、委托乙方维护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所监控的污染治理设施停运或启动时均须提前(临时停运和恢复运行时须及时)通报乙方。
2、甲方有义务配合环保部门完成设备的排污口规范化管理,提供所有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和监测、报表、检修维护记录,建立技术档案,并保存完整。
3、有义务为乙方提供运营管理中的便利,提供必须的资料及维护工程技术规定及标准,并进行现场交底。
如:
指定专人配合、协调乙方人员在现场开展相关工作,提供原有设计/施工图纸和设备安装图纸、说明书、零配件等,提供检修场地和符合设备要求的水、电、风、气(汽)、现场现有的行车、起重设备等;向乙方进行现场安全交底并实施管理。
紧急情况下,向乙方提供专业设备的机修、电工。
4、废水处理设施设备设施因设计、施工缺陷,及时整改不符合环保要求或满足不了甲方生产排放需要的设施、设备,以及设施的土建维护和设备的更新,且承担整改验收通过前的一切责任。
5、做好可能出现的环境污染紧急事故工作。
因甲方的事故性排放等原因造成废水站无法正常运作,以及所造成的任何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6、支付正常的排污费、可能存在的环保部门或工业区污水集中处理厂定期对水质监测的费用、可能发生的超标排污费(以第三方受纳水体接收标准为准)。
7、及时安排人员清运污泥。
因污泥没及时清运会引起:
水质满足不了回用需求、水池液位过高而影响的污水车间运作、污水处理系统瘫痪、水质、废气超标,责任由甲方负责。
8、甲方确保原料废水、喷淋塔废水、生活废水全部回用于生产不能外排,否则所产生的所有后果由甲方负责。
9、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燃煤,并向乙方如实提供每批燃煤硫份含量化验报告。
10、若回用水池中有PH仪,甲方负责每周校正一次,并做好校正记录。
四、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环发[2008]6号文件的规定,确认正确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营运资质证书”并在试运营期后有条件的(详见“技术要求”)承担设施营运的责任。
2.乙方应本着对用户、对环保局负责任的宗旨,急用户所急、想用户所想,严格执行维护合同的各项条款,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3.乙方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和厂规厂纪,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规范、安全守则,建立安全巡查制度。
每日委派专人负责检查辖区内一切设施、设备、人的安全,做好检修安全检查监督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可拒绝或停止作业。
巡查中因自身原因发生人身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4.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有权更换原系统中辅助设备及耗材的品牌或型号、规格。
5.在窑炉脱硫的工艺设计、安装符合技术规范,且适用甲方生产需求,设施处理工况正常,以及使用的燃煤符合地方环保要求的前提下,乙方确保窑炉脱硫塔脱硫处理系统的SO2排放达到当前排放标准。
粉尘、NOx排放指标不在乙方职责范围之内,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6.做好运营期的台账,包括三个《废水处理站日常运行记录》、《药剂使用记录》、《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记录》、《员工考勤记录》等。
7.乙方应对原料废水处理设施、喷淋塔废水处理设施、脱硫塔废水处理设施,按计划进行维护、保养,不得随意停机。
特殊情况要停机检修,要事先通知甲方,经同意方可停机。
停机2小时以上,乙方应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经批准后方可停机。
8.乙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和规范用工管理。
乙方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伙食、医疗费、职业健康安全培训与技能培训,以及各类劳动福利由乙方自行承担。
9)接受环保主管部门质控检查,配合环保部门对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年检工作,但不负责年检相关费用。
10)协助甲方做好可能出现的环境污染紧急事故。
11)协助甲方配合环保部门可能对废水站的检查、水质的监测。
五、运营费用和结算
1)运营承包费用说明
2)
(详见下页表格与备注)
----
项目名称
收费内容
费用
频率
(元/月)
(一)原料废水处理
(二)喷雾脱硫废水处理
(三)窑炉脱硫处理(2台)
(肆)生活污水监管
人力成本
人数(人)
----
工人工资(元/月)
3600
伙食费(元/人)
868
住宿(含水电)(元.间)
200
工人保险(元.人)
682
劳保用品(元.人)
71
其它福利(元.人)
80
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费(元.人)
200
技术成本
技术支撑(技术、培训、外援、专家费)
(元/月)
——
化验分析(元/个.项)
200
设备维修费(元/月)
----
药剂费
——
管理费(元/月)
----
不可预计风险费
——
合理利润(元/月)
----
以上费用总计(元/月)
(不含税)
注:
1、以上费用合计RMB¥元/月;扣除生活污水监管费RMB¥元/月(生活污水为是乙方免费为甲方监管),所得运营费用为RMB¥元/月。
2、以上费用包含:
水处理药剂费、窑炉SO2达标风险费、工人工资、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操作人员技能培训费、员工福利、生活用水与电、污泥脱水、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我司运营抽查水样的运费与检测费、水处理技术支撑费、管理费、月累计不超过RMB¥3000元的维修费等。
3、以上运营费不包含:
污泥脱水后的清运与处置、土建设施维护与更新、月累计大于RMB¥3000元的维修费、新购设备、污水处理设施的水电气费与折旧费、回用水设施的运作、以及其它污水站额外产生的费用。
4、人员具体工作岗位由乙方根据现场需要而定,原则上工作人员(含技术管理人员)安排不少于名。
二、支付方法与说明:
1、支付金额(大写):
原料废水处理项目、喷雾塔废水处理项目、脱硫塔处理废水项目:
人民币元/月(小写:
RMB¥元)(不含税金,含税加收6%)。
运营费用单价默认每年度递增价格为10%/。
2)付款时间:
3)
1、预付款:
合同签订三日内,甲方以现金或支票方式(不含税金,开票另加6%)支付乙方1个月的运行费用(即RMB¥元),作为乙方入场前的准备金。
2、此后,每月9日前核算对账,15日前(以现金或支票)按上个月实际处理费,支付当月原料废水处理项目、喷雾塔废水处理项目和脱硫塔废水处理项目的全部运营费用(不含税金);依此类推。
4、春节期间或甲方因生产放长假(甲方停产进行设备检修不在此列)的运营费用,均以实际开工(甲方任意一个项目排水至对应废水处理站,且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对废水进行处理)天数计算。
七、尊重环保部门的管理
1)、双方尊重各级环保局的管理。
2)、双方在污水处理具体细节上有不同意见时服从环保部门的裁决。
八、附则
1)未尽事宜,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同意补充签订。
补签协议与原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但不得与原协议相抵触。
2)、合同期间,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赔偿损失按三个月的运营费计。
不可抗力的情况除外。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或政府行为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甲方需在合同终止之日15日内,结清乙方一切款项。
3)、本协议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均签字和盖章后,立即生效。
5)、本协议与附件一式贰份,甲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单位名称(章):
陶瓷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年月日
乙方:
单位名称(章):
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