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中南民族大学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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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中南民族大学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

关于修改《中南民族大学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

《中南民族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2004年12月10日,部分委员提议并经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对《中南民族大学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民大发[2003]2号)《中南民族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民科字[98]06号)部分条款做适当修改,从2005年正式执行。

一.《中南民族大学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第九条“论文被转载、文摘的分值”中增加B1类。

等级

类  别

单位

标准分值(分)

A等

附件2中A类指定刊物转载、文摘的论文

1次

200

B等

附件2中B类指定刊物转载、文摘的论文

1次

60

B1等

附件2中B1类指定刊物转载、文摘的论文

1次

30

C等

附件2中C类指定刊物转载、文摘的论文

1次

D等

附件2中D类指定刊物转载、文摘的论文

1次

相应的,在附件2“转载、文摘等检索性刊物等级”中增设B1类。

B1类:

1.美国化学文摘(CA,文摘)

2.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二.《中南民族大学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第十条修改为:

第十条争取科研经费分值(F)。

争取的预算外科研经费(含国家民委基金项目)按30分/万元计算科研经费分,其中,横向项目按10分/万元计算科研经费分。

科研经费金额以科研处每年实际到账数额计算。

三、《中南民族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横向项目经费的配套比例降为相应学科纵向配套比例的1/3。

另:

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加分从2004年执行,CA降分从2005年执行。

科研处

2005年1月1日

附修改后的《中南民族大学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中南民族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中南民族大学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全校教职工积极开展科研工作,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使科研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从承担科研项目、取得科研成果、争取科研经费、科研成果获奖和科技成果转让等方面对单位及个人进行考核。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的考核采用积分制。

按本办法将考核内容进行量化处理并进行统计,科研工作量得分作为考核单位和个人科研情况及发放科研津贴的依据。

第四条科研工作量作为教师和科研人员晋升职称、年度工作考核时的考核依据。

由于学校工作安排致使教学工作量不够时,可以用科研工作量的超额部分等值换算成相应教学工作量予以补充,但科研工作量未达到额定基本工作量时,不能用教学工作量转换。

教学工作量已完成的,科研工作量不能转换成教学工作量。

第二章额定科研工作量

第五条专职科研人员每年的额定科研工作量为:

职称

正高

副高

中级

初级

额定工作量(分)

150

120

90

60

第六条教师中非专职科研人员每年的额定基本科研工作量为:

正高职称20分,副高职称16分,中级职称12分。

初级职称的教师应积极参加科研活动,但科研工作量不作硬性要求。

领取职称津贴的行政人员和教辅人员的科研工作量为同职称等级教师基本科研工作量的四分之一。

第三章科研工作量的计算

第七条个人科研工作量作为考核和发放科研津贴的依据。

个人科研工作量计算公式为:

G=ΣfX+ΣfC+ΣfF+ΣfJ+ΣfZ

其中:

G个人科研工作量;

X承担科研项目分(参见第八条);C科研成果分(参见第九条);

F争取科研经费分(参见第十条);

J科研成果获奖分(参见第十一条);

Z科技成果转让分(参见第十二条);

f多人合作工作量分配系数(参见第十三条);

 

第四章科研工作量分值及有关系数

第八条承担和申报各类科研项目的工作量分值(X)

等级

类别

项数

承担项目分

申报项目分

A等

国家自然、社科基金项目、国际合作项目

1

300

B等

省、部级项目

1

100

C等

国家民委项目

1

70

3

D等

地市级、横向协作项目

1

30

E等

校科学基金项目

1

20

注:

各类指导项目分值按同级项目1/2计算。

承担项目分给付办法为:

立项50%,结题50%。

“申报项目分”系未获批准的申报项目得分,该

分由项目的第一申报人获得。

第九条完成各类科研成果分值(C)

 

1、书籍类分值:

等级

类  别

单位

标准分值(分)

A等

国外出版学术专著

1部

200

B等

国内出版学术专著

1部

170

C等

编著、译著、工具书等学术类书籍

1部

80

D等

科普类书籍

1部

50

2、教材类分值:

等级

类  别

单位

标准分值(分)

A等

省(部)级教材(需有新华书店总店征订目录)

1部

120

3、论文类分值:

等级

类  别

单位

标准分值(分)

A等

附件1中A类指定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1篇

2000

A1

附件1中A1类指定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1篇

500

B等

附件1中B类指定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1篇

150

B1

附件1中B1类指定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1篇

22

C等

附件1中C类指定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1篇

14

D等

一般公开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1篇

E等

论文集、公开刊物发行的增刊

1篇

F等

内部期刊(具有省级内部期刊准印证)

1篇

论文被转载、文摘的分值

等级

类  别

单位

标准分值(分)

A等

附件2中A类指定刊物转载、文摘的论文

1次

200

B等

附件2中B类指定刊物转载、文摘的论文

1次

60

B1等

附件2中B1类指定刊物转载、文摘的论文

1次

30

C等

附件2中C类指定刊物转载、文摘的论文

1次

D等

附件2中D类指定刊物转载、文摘的论文

1次

4、应用类分值:

等级

类  别

单位

标准分值(分)

A等

国家级项目通过鉴定的成果

1项

500

B等

获得发明专利的成果

1项

250

C等

省、部级项目通过鉴定的成果

1项

200

D等

获得实用新型专利的成果

1项

100

E等

武汉市(含地市级)项目通过鉴定的成果

横向协作项目被委托方应用的成果

1项

60

F等

校级项目通过鉴定或验收的成果

1项

30

G等

获得外观设计专利的成果

自选项目通过鉴定或验收

1项

20

5、其他类分值:

等级

类  别

单位

标准分值(分)

B等

附件1中B类期刊上发表的美术作品

文化部主办的美展参展作品

1页1幅

150

B1等

附件1中B1类期刊上发表的美术作品

省文化厅主办的美展参展获奖作品

1页1幅

22

C等

附件1中C类期刊上发表的美术作品

1页

14

D等

D类期刊上发表的美术作品

1页

E等

附件3中规定的其余其他类成果

1页

注:

作品篇幅不到一页的均按相应标准分值的二分之一计算,封面设计及各种

插图不予登记。

各类书籍字数超过50万字的按标准分值的120%计算,字数少于20万字的按标准分值的80%计算。

丛书登记时,按相应书籍类别划分,参加人员只涉及丛书的主编、副主编,编委会成员不在登记范围之内。

丛书只按标准分值计算。

各类论文超过10000字(文科)或4500字(理科)的按标准分值的120%计算,字数少于3000字(文科)或1500字(理科)的按标准分值的80%计算。

第十条争取科研经费分值(F)。

争取的预算外科研经费(含国家民委基金项目)按30分/万元计算科研经费分,其中,横向项目按10分/万元计算科研经费分。

科研经费金额以科研处每年实际到账数额计算。

第十一条科研成果获奖分值(J)

等级

类  别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其余

A等

国家级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奖

1000

600

400

200

B等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500

300

200

100

C等

国家级其他奖种

200

120

80

40

D等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奖

300

180

120

75

45

E等

省(部)级教学成果奖

150

90

60

37

22

F等

省(部)级其他奖种

60

36

24

15

9

G等

武汉市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奖

100

60

40

25

15

H等

地市、校级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

50

30

20

10

I等

其他等级各种奖励

第十二条科技成果转让分(Z)。

科技成果转让分包括科技成果转让费得分及科技成果推广得分。

1.科技成果转让得分根据科技成果转让费金额按30分/万元计算。

科技成果转让费得分由被转让的科技成果项目完成人得分。

2.科技成果推广得分根据科技成果转让费金额按20分/万元计算。

科技成果推广得分由项目推广的主要人员得分。

3.科技成果转让费金额以科研处实际到账数额计算。

第十三条多人合作工作量分配系数f

计算个人科研工作得分时,均要乘以多人合作工作量分配系数,该系数的计算公式及适用范围如下:

1.适用于论文类及其他类成果分。

第一完成人工作量分配系数f=─────

N+4

其他成员工作量分配系数f=─────

N+4

其中:

N为项目主要参加人员数。

2.适用于项目分、经费分、书籍类(除专著外)成果分、应用成果分、科技成果转让费得分。

第一完成人(项目负责人)工作量固定分配系数f=0.3

参加人员工作量浮动分配系数f=0.7────,其中:

N为项目主要参加人员数。

3.适用于书籍类(专著)成果分、科技成果推广得分。

f=────,其中:

N为项目主要参加人员数。

 

第五章科研工作量考核

第十四条科研工作量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未完成当年额定基本科研工作量的,每欠一分,从其岗位津贴中扣除一分津贴值;对超额部分,每超一分奖励一分津贴值。

第十五条科研处于每年年终考核前向校人事处和各单位提供相关人员科研工作量情况表,作为考核依据。

未完成额定基本科研工作量的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不得评优。

第六章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科研处负责全校的科研工作量管理工作。

各类科研成果及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科研成果获奖及科研成果转让情况必须到在科研处登记和备案。

1.所有的科研成果应有利于我校学科建设的发展及教职员工学术水平、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2.书籍类科研成果的等级划分出现异议时,根据成果的文理学科分类,由相应学科的学术委员会委员集体裁定。

3.第一完成人为成果正式署名中排列第一的人(无论此人是否是我校教职工)。

当论文的第一完成人是我校研究生或本科生,且发表的论文作者说明中指明指导教师为通讯联系人时,通讯联系人可作为第一完成人登记,总人数按实际人数计算。

4.应署我校单位名称而未署的不予登记。

5.不是通过科研科申报的项目,必须向科研科提出立项申请,经审查同意,办理了本校立项手续方可按相应项目执行。

第十七条科研处根据在本处登记的科研成果和备案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科研成果获奖及科技成果转让等方面的情况,于每年年底核算当年度的科研工作量,发放年度科研津贴,并按个人科研实际得分排出年度“科研十佳”,颁发荣誉证书,张榜公布结果。

每年六月底前补发一次上年度的科研津贴,逾期者不再补发。

补发科研津贴的量化得分不影响本人上年度的个人科研实际得分结果。

第十八条科研津贴的发放范围为年度末在册的教职工、当年内仍被返聘教师及当年离退休人员。

科研津贴由科研处计算造册,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发放。

发放科研津贴的费用由学校拨专款支付。

第七章科研津贴额度

第十九条科研津贴额度的制定依据以下三条原则:

1.激励进取,鼓励参与社会竞争;

2.鼓励科研工作上档次;

3.向青年教师和青年科研人员倾斜。

第二十条根据以上原则,不同职称人员的科研分值津贴额度如下表:

 

职称

正高

副高

中级

初级

津贴额度(元)

30

33

36

39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文件的附件1、附件2内列出的内容,科研处可根据同资料来源的最新版本予以更新。

第二十二条该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该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

A、A1、B、B1、C类论文指定期刊刊名

一、A类论文(国际权威期刊):

1.Nature(英)

2.Science(美)

二、A1类论文:

1.《中国科学》

2.《中国社会科学》

三、B类论文:

1.CSSCI中各学科第一名(当年最新版)

2.SCI、EI刊源期刊(当年最新版)

3.国内权威期刊(湖北省人事厅职称处提供的《国内学术期刊名录》):

1.哲学研究

2.中国社会科学

3.中国法学

4.法学研究

5.民族研究

6.求是

7.国际问题研究

8.人民日报·理论版

9.光明日报·理论版

10.自然辩证通讯

11.马克思主义研究

12.中国语文

13.文学评论

14.文学遗产

15.文艺研究

16.外国文学评论

17.外语教学与研究

18.中国翻译

19.中国音乐学

20.音乐研究

21.美术

22.美术史论

23.历史研究

24.中国史研究

25.近代史研究

26.世界历史

27.考古学报

28.中国图书馆学报

29.教育研究

30.心理学报

31.体育科学

32.经济研究

33.经济科学

34.中国经济史研究

35.世界经济

36.数学学报

37.中国科学·A辑

38.数学年刊·A辑(B辑)

39.数学进展

40.科学通报

41.计算数学

42.计算机学报

43.物理学报

44.中国科学·B辑

45.化学学报

46.地理学报

47.地质学报

48.地质科学

49.地质论评

50.天文学报

51.气象学报

52.海洋学报

53.海洋科学

54.空间科学学报

55.地球物理学报

56.生物化学与生物物理学报

57.古生物学报

58.动物学报

59.植物学报

60.动物分类学报

61.植物分类学报

62.昆虫学报

63.遗传学报

64.生理学报

65.微生物学报

66.生物工程学报

67.实验生物学报

68.导航学报

69.环境科学学报

70.系统科学与数学

71.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

72.煤炭学报

73.石油学报

74.测绘学报

75.化工学报

76.建筑学报

77.水利学报

78.土木工程学报

79.铁道学报

80.金属学报

81.硅酸盐学报

82.自动化学报

83.电子学报

84.半导体学报

85.中国电机工程学报

86.工程热物理学报

87.高能物理与核物理

88.原子能科学技术

89.力学学报

90.机械工程学报

91.仪器仪表学报

92.中国农业科学

93.作物学报

94.土壤学报

95.园艺学报

96.畜牧兽医学报

97.植物病理学报

98.林业科学

99.植物保护学报

100.水产学报

101.农业工程学报

102.中华预防医学杂志

103.中国公共卫生学报104.中华放射学杂志

105.营养学报

106.解剖学报

107.中华病理学杂志

108.中华医学杂志

109.中华内科杂志

110.中华神经精神科杂志

111.中华外科杂志

112.中华妇产科杂志

113.中华儿科杂志

114.中华耳鼻喉科杂志

115.中华眼科杂志

116.中华皮肤科杂志

117.中华口腔医学杂志

118.中国医药学报

119.中医杂志

120.中西医结合杂志

121.中国针灸

122.中国骨伤

123.药学学报

124.中国药理学报

四、B1类论文:

1.CSSCI所列刊物(除权威期刊)

2.CSCD核心库期刊中打*号者

五、C类论文:

1.《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4年版所列举的核心期刊

2.国外一般刊物发行的期刊

附件2

转载、文摘等检索性刊物等级

A类:

1.科学引文索引(ScienceCitationIndex,SCI)

2.科学与技术会议录索引(IndextoScientific&TechnicalProceedings,ISTP)

3.工程索引(EngineeringIndex,EI)

4.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ocialScienceCitationIndex,SSCI)

5.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IndextoSocialScience&HumanitiesProceeding,ISSHP)

B类:

1.新华文摘(3000字以上文摘)

2.中国社会科学文摘(3000字以上文摘)。

3.德国数学文摘(MA,文摘)

4.美国数学评论(MR,文摘)

5.《中国社会科学》英文版

B1类:

1.美国化学文摘(CA,文摘)

2.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C类:

1.新华文摘(3000字以下的文摘)

2.中国社会科学文摘(3000字以下文摘)

3.高校文科学报文摘、报刊文摘、文摘报(文摘)

4.B类认定期刊刊登文摘

D类:

1.新华文摘(题录)

2.专业性检索刊物(文摘)

3.一般核心期刊刊登文摘

附件3

关于其他类成果的说明

其他类成果是指除书籍、论文、教材及应用成果之外的公开发表的艺术作品、音像作品及作为项目最终成果且不便发表的调查报告等。

中南民族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定稿)

 

  为了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价值和社会、经济效益,推动我校

科研工作迅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经费来源及主要用途

  第一条 学校从国家民委下达我校的教育事业总经费中划拨的科研经费及国家民委

下达的专项科研经费(统称为预算内经费)。

  第二条 学校创收资金(如科技成果转让、技术咨询服务收入等)中归入学校发展

基金部分。

其用途分三个方面:

  1、用于资助符合我校学科发展方向的、有重要理论和应用价值的科研项目。

  2、用于对提高我校学术水平有实际作用的校级学术活动和学术刊物的补助,以及

取得科技信息工作的费用。

3.用于奖励对科技成果转让和技术咨询服务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第三条 国家科委、教委以及有关部委、厅局以戴帽形式下达的专项科研经费,只

用于与委托项目有关的研究活动的开支。

  第四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湖北省社

会科学基金以及其他科学基金,用于基金委员会所批准的科研活动。

  第五条 地方事业单位提供的委托项目费和科技协作费,用于这些项目的有关开支。

  第二章  科研经费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 学校从教育事业费中拨给的科研经费以及通过各种渠道所争取的预算外科

研经费,一律由科研处负责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归口管理。

各类预算外科研项目费

必须统一转入校内科研管理账号,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截留和擅自处理。

  第七条 各项科研经费核定指标后,实行单独记账,单独核算,经费包干,专款专

用的办法,不得将科研经费挪作它用。

  第八条 科研经费的使用必须贯彻精打细算,“勤俭办一切事业”的原则,一切开

支必须符合财经制度和纪律,在经费的安排和开支上特别要注意投资的实际效果。

  第九条 把竞争机制引入到科研经费的分配中来,对学校预算内科研经费的分配,

要贯彻择优资助,重点扶持的原则。

学校自选项目的科研经费一律采取申报“中南民族

大学科学基金”的办法实行择优资助。

  第十条 努力扩大科研经费来源,多渠道地积极争取科研经费。

为支持和鼓励科研

人员争取预算外的经费,实行按所争取的预算外科研项目经费额提取劳务费和奖励的办

法,具体比例按如下规定计算:

  1、提取当年拨款总额的5%作为课题组或个人的开题费。

  2、提取当年拨款总额的5%作为管理费。

  3、学校对获得省级以上的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按所得经费再追加30%作为配套经费;

获得省级以上的自然科学基金研究项目按所得经费再追加40%作为配套经费。

获得配

套经费的项目,必须按时结题,否则,学校将如数追回配套经费。

4、对争取到的横向科研项目,以实到经费按相应学科纵向比例的1/3追加配套经费,但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交协作项目协议书,经费必须进入科研处科研管理账户。

  5、项目完成后,应对项目经费进行决算,其结余经费项目负责人愿意继续用于其

他科研项目的,则可结转使用。

也可按下列比例处理:

其结余部分的30%作为奖励给

课题组或个人的科研劳务费;30%作为所在课题组的发展基金;30%作为学校科研

发展基金;10%作为业务部门管理费。

  第三章  科研经费管理的具体办法

  第十一条 学校从教育事业费中拨给的科研经费及其他经费,由科研处制定分配方

案,报主管科研工作副校长批准实施。

校科学基金的管理办法按《中南民族大学科学基

金暂行条例》执行。

  第十二条 不论预算内预算外科研项目经费一律实行按项目来源分项建立经费卡的

管理办法。

各课题组接到经费管理卡后,应按核定的拨款金额认真编制“用款计划”,

基中仪器设备应开列设备计划清单报科研处审定,然后按计划执行;用款时项目负责人

签名,凭经费卡到科研处审核签批后,到财务处请款。

  第十三条 用科研经费购置的物资,根据校设备管理的统一规定由实验设备处管理,

所购置书籍资料由资料室登记,研究室或课题组使用。

科研经费所购置物资图书资料等

均属学校财产,有关单位应按验收、登记、保管工作的程序及要求做到账卡相符,并要

切实用于有关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 凡举办学术会议、专业讲习班,必须符合我校重点学科、重点科研领域

的需要,对提高学校学术水平、学术地位有实际收益。

在活动中应有我校具有一定学术

水平的专家学者参加。

学术会议交流的论著,应有一定科学水平。

主办单位应及早提出

经费预算报告,申请专项经费。

  第十五条 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均应填写“参加学术活动情况表”。

凡属计划项目的,

从该项目开支经费;计划项目外的原则上不提供经费,特殊情况须向科研处提出申请。

参加学术活动必须对培养我校专门人才,扩大我校学术影响,提高我校学术地位有实际

效果。

凡参加学术会议者均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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