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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最新

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讨论稿)

2014年3月28日

第一条为了调动广大职工从事科研工作和开展学术研究的积极性,确立科学研究在学院发展中的先导地位,推动科研工作的发展,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特制定《商洛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科研工作量是对教职工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及开发、教育教学理论方法研究等方面工作的计量,是教职工评职晋级考核及津贴分配的重要依据,与教学工作量具有同等的重要性。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按教学和科研岗位聘任的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

学院在籍按教学和科研岗位聘任的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及每一聘期(3年,下同)必须完成一定的科研工作量,具体定额标准如下:

1.按教学岗位聘任的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教师,每年及每一聘期应完成的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见表1。

表1教学岗位的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

岗位层级

岗位等级

年均工作量/(学时/年)

总工作量/(学时/3年)

高级

四级

27

81

1副咼级

五级

22

66

六级

21

63

七级

20

60

中级

八级

15

45

九级

14

42

十级

r13

39

初级

十一级

8

24

十二级

7

21

2•按科研岗位聘任(含按科研岗位聘任的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的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人员,每年及每一聘期应完成的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见表2。

表2科研岗位的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

岗位层级

岗位等级

年均工作量/(学时/年)

总工作量/(学时/3年)

高级

四级

240

720

1副咼级

五级

220

660

六级

215

645

七级

210

630

中级

八级

:

190

570

九级

185

555

十级

180

540

初级

十一级

155

465

十二级

150

450

3•在重点实验室等科研机构主要从事实验室维护与管理,且按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的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中级职称人员,每年及每一聘期应完成的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见表3。

表3科研机构专业技术岗位(从事实验室管理)的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

岗位层级

岗位等级

年均工作量/(学时/年)

总工作量/(学时/3年)

高级

四级

20

60

田U冋级

六级

14

42

七级

13

39

中级

九级

8

24

十级

7

21

4.除专职科研人员和科研机构主要从事实验室维护与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外,其他按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的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及每一聘期应完成的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见表4。

表4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

岗位层级

岗位等级

年均工作量/(学时/年)

总工作量/(学时/3年)

高级

四级

20

60

田U冋级

六级

14

42

七级

13

39

中级

九级

8

24

十级

7

21

5•从事体育、艺术、外语教学的教师,减免20%勺科研工作量;主要从事

行政工作而按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的人员,应完成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科研工作量定额的一半。

6.职工正常连续休产假、病假等,每满一月(按30天计),减免其相应科研工作量的1/10。

7.凡为本学院科研平台建设、学科建设、专业建设等做出突出贡献,需要减免科研工作量的,由各部门向学院科研处提出申请,报学院审批。

第四条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为全面反映教职工的科研工作,科研工作量由科研课题、学术论文、教材专著、专利、成果转让、成果奖、学术活动、实践性成果等方面构成,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科研工作量计算公式为:

科研工作量={科研课题工作量}+{学术论文工作量}+{著作工作量}+{专利工作量}+{成果转让工作量}+{成果奖工作量}

+{学术活动工作量}+{实践性成果工作量}

2.计算公式中的每项工作量均为按相应标准计算出的工作量与个人分配系数之积。

3.课题、专利、成果转让、成果奖等科研工作量的个人分配系数由主持人

或第一完成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成果登记时一次性报科研处备案;对于同一项目,参加人员分配系数之和不得超过1;登记时间由主持人或第一完成人确

4.合作论文中,第一作者为我院在职职工,其科研工作量的个人分配系数为1;第一作者非我院在职职工,且在核心及其以上期刊发表的,科研工作量的个人分配系数见表5,位次在第五后面的作者的分配系数为零。

通讯作者非一、二位次者,按第二位次分配,其余作者位次后移。

作为指导教师与我院在校学生共同发表的学术论文,导师非第一位次者,其分配系数为0.6。

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或进入博士后流动站学习或做访问学者的人员,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商洛学院非第一署名单位者,仍按第一作者对待。

脱产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或进入博士后流动站学习或做访问学者的人员,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商洛学院非第一署名单位者,其分配系数为0.5。

署名单位无商洛学院者,分配系数为零。

表5合作论文科研工作量的个人分配系数

人数

位次

分配系数

2

2

r0.4:

3

2

0.25

3

0.15

4

2

0.21

3

0.12

4

0.07

5

2

0.16

3

0.12

4

0.08

5

0.04

第五条科研工作量计算标准

(一)科研课题工作量计算标准

1.课题立项及申报工作量计算标准(表6)

表6课题立项及申报工作量计算标准

项目类别

学时/项

国家级课题立项申报

200\10

省(部)级课题立项申报

100\5

市(厅)级课题立项

50

校级课题立项

10

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在校学生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申报时在科研处备案)

100\50\30

注:

①科学技术研究及开发课题,国家级课题是指“863”计划项目、“975”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中宣部五

个一工程”奖项目;省(部)级项目是指党中央、国务院所属各部(委)立项的项目、省科技计划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

程”奖项目、陕西省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项目;市(厅)级项目是指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等研项目。

②国家级教研课题指教育部立项课题;省(部)级教研课题指国家教育发展规划办公室和省教育厅立项课题;市(厅)级教研课题指省教育发展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立项课题。

2•课题经费工作量计算标准(表7)

表7课题经费工作量计算标准

项目类别

学时/元(到账经费)

国家级课题

1/500

省(部)级课题

1/800

市(厅)级课题

1/1000

各类协会、学会课题

1/2000

横向课题

1/2000

包括学院资助需费工作量按实文社科类课题的经不费学时数按相应标准的2.0倍计算。

②横向课题

注:

①延期半年以上一年以内完成的课题,其课题完成情况工作量按相应标准的90灿算;延期一年以上两年以内完成的课题,其课题完成情况工作量按相应标准的60%计算;延期两年以上或无法完成的课题,其课题完成情况工作量按零学时计。

②申报前未在学院科研处或教务处备案的课题,不计算科研工作量。

③参与完成外单位人员主持的国家级省丄部)级课题(参与单位必须有商洛学院署名,以原始批文为准),并有以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的论文或专利,科研工作量按40\20学时计算。

(二)学术论文工作量计算标准(表9)

表9学术论文工作量计算标准

论文类别

学时/篇

《自然》、《科学》发表的论文

800

SCI'SCIE、SSCI索弓I的论文

150\130

EI索引的期刊论文

100

国内权威性期刊论文

90

CSCD'CSSC期干刊及论文

80

国际期刊论文(SCI、EI曾经索引过的期刊);EI索引的会议论文;ISHP、ISTP索引的论文(会议

70

论文必须提供论文原件)

中信所、北大、社科院核心期刊(刊期为双月刊及其以上,或月刊且不超过256页)论文;商洛学院学学报发表并获奖或转载、摘录的论文

50

商洛学院学报发表的论文

40

中信所、北大、社科院核心期刊(刊期为半月刊及其以下,或月刊超过256页)论文;本科院校学报,省级及其以上协会、学会所办专业学术期刊(刊期为双月刊及其以上;或月刊不超过256页)论文

30

本科院校学报(刊期为月刊且超过256页,或半月刊),专科学校、职业学院、党校、行政学院学报

(刊期为双月刊及其以上)论文

20

其他国内公开发行的报刊发表的学术论文

10

注:

权威性期刊、核心期刊认定参见商院

[2009]87号文件。

(三)著作工作量计算标准(表10)

表10著作工作量计算标准

类别

学时/万字

学术专者(一类出版社)编编者者

6\7\8

学术专者(二类出版社)编编者者

4\5\6

学术译著(一类出版社)

:

6[

学术译著(二类出版社)

4

咼等教材(一类出版社)

6

高等教材(二类出版社)

4

注:

①出版社级别认定参见商院[2009]87

号文件。

②教材主编按实际编写内容所得科研工作量的1.5倍计算,教材副主编按实际编写内容所得科研工作量的1.1倍计算。

(四)专利工作量计算标准(表11)

表11专利工作量计算标准

类另S

学时/项

发明专利受理

10

发明专利授权

70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40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20

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在校学生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专利申报时在科研处备案)

30\10\5

注:

我院署名为第二完成单位的专利,按

30%+算工作量;为第三完成单位的,按10%十

算工作量。

(五)科技成果转让工作量计算标准(表12)

表12科技成果转让工作量计算标准

类另S

学时/元(到账资金)

科技成果转让

1/2000

注:

工程设计、软件开发等按成果转让收益计算。

社会效益特别显著的科技成果,由成果完

成人向科研处提出申请,并提供翔实证据,科研处根据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核定科研工作量,报学院审批。

(六)学术活动工作量计算标准(表13)

表13学术活动工作量计算标准

活动类别

学时/次

主讲学术报告/讲座(学院级)

2

注:

未在科研处备案的学术报告,不计算科研工作量。

科研成果奖指省高等学校科技成果奖、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市科学技术奖及其他市(厅)级政府部门定期颁发的相关科技成果奖等奖项。

②优秀学术论文奖包括政府机构、专业学会、专业协会在全

市及其以上范围内长期公开组织的评奖活动评选出来的优秀学术论文。

③我院署名为第二完成单位的成果奖,按30%+算工作量;为第三完成单位的,按10%^算工作量。

(八)实践性成果工作量计算标准

品。

注:

文学创作类成果的国家级是指在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作协主办的文学专业报刊发表,或在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全国人大、政协、共青团中央等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全国性群团组织主办的各类报刊的文艺副刊栏目上发表的作品,或在一类出版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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