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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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范文

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批准:

XXX

审核:

XXX

编制:

XXX

 

***工程公司项目部

XXX年四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进一步明确防汛抗旱职责,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镇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国家防总《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结合民乐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民乐镇辖区内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水旱灾害包括:

暴雨灾害、河流洪水、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暴风雨、地震引发的水库垮坝、决口、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四)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

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水平;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人畜饮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辖区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5.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各级领导干部和基干民兵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群众生活、生产用水需要。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设立民乐镇防汛抗旱指挥所(以下简称指挥所),负责领导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指挥所下设防汛抗旱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务站,负责全镇防汛抗旱日常工作。

(一)指挥所组织机构

指挥所由镇人民政府镇长任所长,分管副镇长、水务站站长任副所长,党政办、农业、畜牧、教育、公安派出所、民政、财政、国土、城建、交通、卫生、环保、安监、宣传、广播、供销、电力、通讯、信用社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所成员。

(二)指挥所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拟订全镇防汛抗旱政策性文件、规章制度,及时掌握全镇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开展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工作,统一调度全镇水库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三)指挥所成员单位职责

宣传部门:

负责全镇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做好防汛抗旱

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镇武装部:

负责执行全镇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组织民兵参加抢险救灾。

公安派出所: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洪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受灾群众撤离或转移。

镇纪委:

负责检查防汛抗旱工作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抗洪救灾资金、物资调拨到位情况;负责查处违反防汛抗旱纪律行为。

民政办:

组织、协调全镇洪涝灾害和抗旱救灾工作。

组织核查、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指挥所提供灾情信息。

负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区救灾和群众的生活救助。

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

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财政所:

负责及时筹集和拨付防汛抗旱专项资金,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国土所:

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

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点的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

组织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预防预警体系,及时向指挥所提供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情况。

村镇规划管理所:

协调指导集镇防洪抗旱规划制订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集镇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保安工作。

负责集镇防洪和排涝工作及在建工程和建筑工地的防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水务站:

负责组织、指导全镇防洪和抗旱工程的建设和管理,督促完成水毁水利工程修复。

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对各条河流洪水的监测和旱情监测。

负责水库水资源的调配及水事纠纷调处。

农业部门:

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

教育部门:

负责学校防汛抗旱安全措施落实和监督管理,广泛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广播站:

负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工作。

及时准确报道经指挥所审定的灾情和各地防汛抗旱、抗灾救灾工作动态。

电管站:

负责防汛抗旱电力调度,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和线路,保障电力供应。

交通办:

负责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

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

负责组织运力,做好防汛抗旱和防疫人员、物资设备的运输工作。

组织修复交通水毁设施,尽快恢复通车,及时提供公

路交通洪涝灾害损失情况。

通讯部门(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加强通信设施的养护,确保防汛指挥所的命令及汛情、险情、灾情通讯畅通;及时修复水毁设施,尽快恢复正常通讯。

卫生院:

负责洪涝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工作;负责饮用

水质的监督,做好水质监测和环境消毒工作;开展传染病监测和

防治工作。

 安监站:

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在汛期特别要加强矿山及其他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

做好水质污染监测和统一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供水安全。

镇党政办:

负责抗洪救灾期间领导及工作人员的后勤保障组织工作。

(四)办公室职责

负责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全镇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管理。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1.气象信息:

(1)办公室应积极与县气象局对接,及时掌握我镇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对重大气象灾害,及时报指挥所和相关成员单位。

(2)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暴风雨灾害时,指挥所应提早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2.水库工程信息:

做好水库巡查,巡查员应将巡查情况定时向指挥所和办公室报告。

在暴雨期间,巡查员应驻库巡查,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指挥所。

当水库出现险情时,办公室应立即组织抢险,及时通知下游人员做好转移准备,并将情况报告指挥所。

如遭遇超标洪水可能造成溃坝时,应立即组织下游人员安全转移,组织抢险队伍抢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洪涝旱灾害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

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干旱灾害发生后,民政、教育、交通、电力、通信、村镇规划管理所、水利、农业及各村委会应及时向指挥所报告洪涝干旱受灾情况,对人员伤亡等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应立即将初步情况报到指挥所,并对灾情进一步核实上报。

指挥所应收集汇总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3)各村委会应按《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向指挥所及相关部门上报灾情。

(二)预防预警行动

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增强全

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抢险队伍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物资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挥所应储备充足的防汛抗旱物资,各村委会和有关部门单位也应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物资。

2.山洪灾害预警:

当出现短时强降雨时,要对山洪灾害可能发生作出预测,及时报告指挥所,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地质灾害预警:

(1)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根据地质灾害的成

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

国土所应加强与县气象局等部门的协调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同时编制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人员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灾害点的负人。

(2)地质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各村委会、自然村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每天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应加强观测,日夜巡逻,并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快速转移,同时上报指挥所,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4.干旱灾害预警:

(1)根据气象部门所预报预测的干旱发展趋势,指挥所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加强旱情监测,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根据旱情发展形势,制订抗旱应急方案,做好抗旱工作。

 5.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出现供水危机,由指挥所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各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四、应急响应

(一)防汛应急响应

1.汛情等级划分:

(1)一般汛情。

日降雨量达50~100毫米;

(2)较大汛情。

日降雨量达100~200毫米,过程降雨量达200~300毫米;(3)重大汛情。

日降雨量达200毫米以上,3小时最大降雨量达150毫米以上,过程降雨量达300毫米以上;(4)特大汛情。

日降雨量达300毫米以上,3小时降雨量达150毫米以上;

 2.防御要求与重点:

(1)防御要求:

防汛首要任务是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发生标准内的洪水,要求不垮坝,不决口,无人员伤亡。

发生超标准的洪水,要全力组织抢险救灾,力争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2)防御重点:

一是水库;二是地质灾害隐患点,包括山村民房后山陡峭容易造成崩塌的对象;三是沿河两岸易冲、易涝区;四是农村危房。

3.汛情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县气象部门预报或实际出现的雨情、水情、风力等级,确定应急响应措施。

(1)一般汛情。

①办公室向指挥所副所长报告汛情;②办公室加强值班,并及时掌握信息;③向各村委会和部门通报汛情,并及时下达上级政府和部门的有关防灾精神;④启动相应的防汛抗旱预案,做好防御工作。

(2)较大汛情。

①办公室向所长报告汛情,所长向镇党委书记报告汛情,同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②指挥所所长上岗到位,通知有关职能部门召开分析会,部署防御工作,并下发通知到各村委会及有关部门单位;③联系挂钩各村的班子领导带领有关人员深入基层指导防灾工作。

(3)重大汛情。

①指挥所所长及时向镇党委书记和县人民政府报告;②镇党委、政府领导上岗到位,召开紧急会议,部署防御对策;③指挥所下达灾害防御紧急通知;④成立抗洪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按有关规程分组实施。

⑤联系挂钩各村的班子领导带领有关人员深入基层组织,参加当地抗洪抢险工作。

(4)特大汛情。

①镇党委、政府作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②根据河流、水库水情,做好工程调度;③各挂钩班子领导驻点具体帮助灾区做好抗灾工作;④卫生部门及时派出医疗队伍,赶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⑤加强对水库等水利工程巡查。

(二)抗旱应急响应

1.旱情等级划分:

(1)轻度干旱。

①降雨量与历史同期正

常年降雨量偏少2成;②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

以下,人饮困难比例在20%以下;凡符合以上2条中1条的定为轻度干旱。

(2)中度干旱。

①降雨量与历史同期正常年降雨量偏少4成;②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1%-50%,人畜饮水困难比例在21-40%;凡符合以上2条中1条的定为中度干旱。

(3)严重干旱。

①降雨量与历史同期正常年降雨量偏少6成;②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80%,人畜饮水困难比例41-60%;凡符合以上2条中1条的定为严重干旱。

(4)特大干旱。

①降雨量与历史同期正常年降雨量偏少8成;②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80%以上,人畜饮水困难比例高于60%;凡符合以上2条中1条的定为特大干旱。

 2.旱情应急响应措施:

(1)轻度干旱。

①办公室发出抗旱工作通知,要求各村委会及有关部门做好抗旱工作;②积极与县气象部门对接,及时掌握气象变化情况,并及时向各村委会、各单位通报天气趋势;③及时掌握社会用水情况,做好重点水源的管理工作;

(2)中度干旱。

①指挥所发出抗旱工作通知,要求各村及有关部门落实有效的防旱抗旱措施;②办公室及时掌握水情、雨情、旱情,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③根据旱情发展趋势,指挥所召开会议,部署抗旱工作;④做好水库的调度工作,确保集镇居民的生活用水;⑤财政部门及时划拨抗旱经费;⑥村委会干部根据负责片区深入农村组织、指导抗旱工作,并每周上报一次旱情。

(3)严重干旱。

①镇政府发出抗旱救灾通知,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抗旱救灾;②镇政府组织农业、水利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分赴重点旱区,镇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下村督促检查指导抗旱工作,帮助群众解决抗旱中的实际困难;③宣传部门做好节约用水宣传,及时摄制旱灾发展动态、抗旱情况录像;④做好水库的调度工作,确保集镇居民的生活用水;⑤财政部门及时追加并划拨抗旱经费;⑥加强抗旱工作领导,协调处理好一般水事纠纷,不能调解的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调处。

镇村干部要深入农村组织、指导抗旱工作,每三天上报一次灾情,每十天上报一次抗旱总结材料,由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4)特大干旱。

①镇政府发出抗旱救灾通知,紧急动员抗旱,必要时召开会议进一步部署抗旱工作;②镇政府组织农业、水利、电力、卫生、环保、民政、财政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由各村挂钩工作组组长带队驻扎灾害点,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下村组督促检查指导抗旱工作,帮助群众解决抗旱中的实际困难;③指挥所每周召开一次专题会,研究抗旱对策;④环保部门对污染水源企业实施监控,加强对饮用水源水质监测,保证饮用水源安全;⑤宣传部门利用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加强灾情报道和抗旱救灾宣传工作,及时摄制全镇组织抗旱过程录像;⑥防汛办、民政、财政部门加强灾情统计,及时向上级报告灾情,积极争取上级的特大抗旱补助经费支持;⑦各村委会及有关部门、单位每天向办公室上报旱情、灾情,五天上报一次抗旱总结材料和下步打算,由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县防汛办。

(三)工作内容

1.组织指挥:

(1)镇防汛抗旱指挥所在上级防汛抗旱机构

指导和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行使全镇防汛抗旱指挥权;

(2)

发生地质灾害时,国土部门要按照制订的预案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并将地质灾害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和造成的损失及时向指挥所报告。

 2.信息发布:

(l)指挥所负责发布汛情公报、旱情公报、灾情;

(2)其他部门发布有关汛情、灾情等信息需报经指挥所同意,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指挥所同意,不得发布有关旱情、灾情等信息。

 3.预测预报:

(1)国土部门预报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点、强度和时间;

(2)防汛办预测小

(一)型以上水库水位、水量,估算小

(二)型水库蓄水总量;(3)各村委会向镇防汛抗旱办公室上报旱情、灾情和抗旱工作情况,上报的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并按规定格式填写,经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

上报的信息未经指挥所同意不得外传。

4.抢险队伍调派:

(1)民兵参加抗洪抢险一律由指挥所和镇武装部统一指挥;

(2)发生重大险情时,各村委会、各部门要求镇抗洪抢险应急分队支援抢险时,必须向指挥所报告险情、抢险方案,经指挥所会同镇武装部研究同意后,下达调派抗洪抢险队伍命令;(3)凡进入危险地点、接触有毒物品、易爆物体抢险的,事先必须向指挥所、镇武装部报告险情和详细的抢险措施,在征得同意后方可进入;明知抢险无明显效果又非常危险的地点,一般不派民兵进入抢险,但需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灾害扩大;(4)如果遇到特大汛情,由指挥所与镇武装部向县防汛指挥部和县人武部请示调集其他乡镇民兵支援抗洪抢险;(5)民兵支援抢险,当地村委会要落实得力的抢险救灾向导,提供抢险必要的设备、物资和工具,同时负责好后勤保障。

5.抢险物资车辆调运:

当险情发生后,各企事业单位车辆必须无条件服从指挥所的安排调用,全力支持抢险救灾,确保救灾物资及时到位。

6.人员物资撤离:

(l)各村委会、各部门要按防洪预案组织转移受灾地段人员和物资;

(2)对重要物品、有毒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处理。

7.新闻采访:

(l)报道汛情、旱灾、灾情必须真实,不得随意夸张;天气预报、洪水预报、汛情公报必须按指挥所和气象、水文部门提供的材料进行公布,不得随意修改;

(2)综合性报道、向上级新闻单位和对外传送的报道,需经镇主要领导审核后才能发表和传送;(3)广播电视站在灾后应抓紧编辑洪灾、旱灾录像专辑上报指挥所。

(四)组织分工

发生重大汛情、旱情时,镇党委、政府成立抗洪抢险救灾领

导小组,下设指挥组、调度组、纪检督查组、抗洪抢险组、综合统计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

各组按职责分工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各组组成人员和主要职责如下:

 1.决策指挥组:

由镇党委、政府、武装部主要领导组成。

牵头单位为镇党政办,责任人为党政办主任。

主要职责:

(1)发布抗洪救灾紧急动员令;

(2)决定重大险情的抢险方案;(3)决定调用抢险队伍;(4)负责请示县委政府调派部队、物资支援抢险;(5)决定抗洪抢险的其他重要事项。

2.调度组:

由水务站、防汛办、国土所、水文站和有关人员组成。

牵头单位为水务站,责任人为水务站长。

主要职责:

(1)负责汛情、险情的汇总;

(2)负责暴雨、洪水和地质灾害的预测预报;(3)负责水利工程防洪调度;(4)根据灾情、险情提出防御对策措施。

3.纪检督查组:

由镇纪委、组织办、党政办的领导和有关人

员组成。

牵头单位为镇纪委,责任人为纪委书记。

主要职责:

(l)严格执行镇党委、政府和指挥所的抗洪、抗旱救灾命令和决定,督促检查各村委会和各部门领导及时到岗,全力做好抗洪抢险等工作;

(2)监督检查抗洪、抗旱救灾资金、物资调拨到位情况;(3)查处救灾中的违法违纪案件。

4.抗洪抢险组:

由镇武装部、党政办、公安派出所、电管

站、交通办、水务站、电信、邮政、卫生、国土、村镇规划管理所、安监等职能部门的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

牵头单位为党政办,责任人为党政办副主任。

主要职责:

(1)负责各类抢险救灾;

(2)负责抢险救灾车辆的调集;(3)负责抢险设备、物资的调用;(4)负责镇党委、政府、指挥所和重要防汛部门的供电、通讯保障;(5)负责抢险、遇险伤病人员的救治;(6)负责易燃易爆和有毒等化学物品的处理;(7)及时组织修复水毁工程。

5.综合统计组:

由民政办、统计办、水务站、交通办、防汛

办的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

牵头单位为民政办,责任人为民政办主任。

主要职责:

(l)掌握抗洪救灾动态,综合汇总情况,编写抗洪救灾简报;

(2)负责做好各地灾情的收集、核查、汇总、上报;(3)负责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县防汛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汇报汛情、灾情、抢险救灾工作。

6.宣传报道组:

由宣传办、广播站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

牵头单位为宣传办,责任人为宣传干事。

主要职责:

(1)及时落实镇党委、政府的救灾命令、决定、汛情公报等的发布任务;

(2)及时报道各地各部门抗洪抢险活动情况和广大军民在抗洪抢险救灾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3)准确报道灾害情况;(4)编辑洪灾和抗洪录像专辑。

7.后勤保障组:

由镇党政办、防汛办及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人为党政办主任。

主要职责:

(1)负责对镇党委、政府和防汛指挥所值班领导和工作人员的生活安排;

(2)负责来慰问的上级领导和其他乡镇来的人员生活安排;(3)负责上级派遣来支援抗洪抢险队伍人员的生活安排。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通讯运营部门要担起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确保通讯正常畅通;2.指挥所在按照以公用通信为主的原则外,应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3.电信部门应制订防汛通讯保障预案,当出现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启动通讯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

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指挥所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2.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队伍;①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②防汛抢险队伍分为:

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

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③调动抢险队伍参加抢险程序:

调动民兵参加抢险的,应通过指挥所和武装部调派。

如果需要上级调派部队支援抢险的,镇政府应向县防汛指挥部提出申请。

(2)抗旱队伍。

①抗旱期间,应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②应组织必要的抗旱机具和人员,在抗旱期间为农民服务,为受旱农民提供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农业部门应为受旱群众提供抗旱信息和农业抗旱技术服务。

3.供电保障。

电管站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方面供

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办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低洼地区受洪水威胁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的调配。

5.医疗保障。

卫生院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治安保障。

派出所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的戒严、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7.资金保障。

镇人民政府应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保障抢险救灾经费。

8.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责任;

(2)汛期和旱季,各村委会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3)指挥所成员单位,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4)镇人民政府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刻,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六、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后,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

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一)救灾

 1.发生重大灾情时,镇人民政府成立救灾指挥所,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所办公室工作。

2.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应及时调配救灾物资,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3.卫生院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受伤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4.村委会组织人员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二)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恢复,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三)灾后重建

   各挂村工作组、各部门要驻扎灾区,尽快组织、指导灾后重建工作。

   七、附则

   

(一)责任追究

   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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