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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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

 

XXX有限公司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2018.12.20发布2018.12.20实施

XXX有限公司安全部编制修订

批准令

本《XXX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关于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河北省重大危险源分级评定办法》、《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通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并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编制,用于指导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管理活动。

本《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已于2018年12月13日至12月20日经公司安全领导小组会议评审修订通过,现予批准并颁布实施,要求本公司的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并执行。

本《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自2018年12月20日起实施。

总经理(签字):

年月日

1.总则....................................................1

2.专人负责管理责任制......................................2

3.辨识与评估管理制度......................................4

3.1辨识.................................................4

3.2评估.................................................4

4.申报、备案与核销管理制度.................................7

4.1申报与备案...........................................7

4.2变更与核销...........................................8

5.登记与建档管理制度......................................8

6.警示标志与安全信息告知管理制度..........................9

6.1安全信息告知.........................................9

6.2安全警示标志........................................10

7.安全监控管理制度.......................................10

8.设备设施管理制度.......................................11

8.1台账................................................11

8.2巡检................................................11

8.3检修与维保..........................................12

8.4报废与拆除..........................................13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4

10.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16

11.应急管理制度..........................................18

11.1应急物资...........................................18

11.2应急培训...........................................18

11.3应急演练...........................................18

12.安全操作规程..........................................19

12.1装卸车.............................................19

12.2巡检...............................................19

12.3检修...............................................20

1.总则

1.1目的

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13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40号令)

《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9〕第12号

《河北省重大危险源分级评定办法》(冀安监管应急〔2013〕93号)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应急〔2017〕83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1.3范围

本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

1.4重大危险源定义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

包括:

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

 

2.专人负责管理责任制

为确保液氨储罐区装置设备的安全运行,落实重大危险源风险防控措施,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明确了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部门、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

2.1重大危险源管理部门

2.1.1镀锌车间为重大危险源的直接管理部门,负责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执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措施,有效防范重大危险源安全事故的发生。

2.1.2公司安全科、设备部等管理部门为主要监管部门,负责督导并协助镀锌车间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及时落实重大危险源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

2.2各级人员管理职责

(1)总经理,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全面负责,保证重大危险源所需的安全投入,并定期组织开展教育培训、风险辨识与隐患排查、应急演练等工作,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运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2)生产副总,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的主要负责人,负责重大危险源工艺、设备实施的整体管理工作,督促重大危险源管理部门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组织或参加重大危险源教育培训、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等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有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

(3)设备部经理,负责重大危险源的工艺装置和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状况的监管工作,协助生产副总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工艺装置等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控安全风险,确保安全运行。

(4)安全科主管,对重大危险源的整体管理工作负监管责任,定期对各级部门和各级人员落实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措施,有效防范重大危险源安全事故的发生。

(5)镀锌车间主任,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直接负责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风控措施。

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执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负责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重大危险源岗位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定期开展风险辨识与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组织事故应急演练活动,提升操作工等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降低事故损失。

(6)班长,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的现场负责人,其主要职责为:

一是定时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巡查,及时排查设备设施、工艺装置运行情况等方面的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运行。

二是监督操作工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巡检情况,督导员工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风控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7)岗位工,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防控措施的执行人和直接负责人,主要负责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工作,直接负责重大危险源设备运行参数的日常监控、调整、记录等工作,每2小时对重大危险源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安全巡检,消除事故隐患。

并通过在线视频监控系统直接监控重大危险源罐区、装置的运行情况,如发现泄露、火灾等事故发生时,及时发出报警信号,确保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能及时有效开展,减少事故损失。

3.辨识与评估分级管理制度

3.1辨识

3.1.1辨识范围

公司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储存装置、管道及场所。

3.1.2辨识方法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规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依据下列两种方法进行辨识:

(1)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则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2)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则按公式

(1)计算,若满足公式

(1),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1)

式中:

q1,q2,..qn——每一种危险物品的实际存在量,单位t;

Q1,Q2,..Q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t。

3.2评估与分级

3.2.1评估

3.2.1.1公司应当委托具有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出具安全评估报告。

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与分析;

(四)发生事故的可能性、类型及危害程度;

(五)可能受影响的周边单位和人员;

(六)重大危险源等级;

(七)安全管理和技术措施;

(八)评估结论与建议。

3.2.1.2重大危险源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重新进行安全评估:

(一)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

(二)生产工艺、材料及生产过程、设施等发生变更的;

(三)外部环境因素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发生安全事故的;

(五)国家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3.2.1.3一级重大危险源每1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二级重大危险源每2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公司安全部门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风险辨识,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场所进行系统性的安全风险评价,完善重大危险源的风险管控措施。

3.2.2分级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的规定,重大危险源分级是通过计算R值来进行分级,具体方法如下:

(1)R的计算方法:

(2)

式中:

q1,q2,…,qn—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单位:

吨);

Q1,Q2,…,Q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

吨);

β1,β2…,β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校正系数;

α—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厂区外暴露人员的校正系数。

(2)校正系数β的取值

表1校正系数β取值表

危险化学品

类别

毒性气体

爆炸品

易燃气体

其他类

危险化学品

β

见表2

2

1.5

1

注:

危险化学品类别依据《危险货物品名表》中分类办法确定。

表2常见毒性气体校正系数β值取值表

毒性气体名称

一氧

化碳

二氧

化硫

环氧

乙烷

氯化氢

溴甲烷

β

2

2

2

2

3

3

4

毒性气体名称

硫化氢

氟化氢

二氧化氮

氰化氢

碳酰氯

磷化氢

异氰酸甲酯

β

5

5

10

10

20

20

20

注:

未在表2中列出的有毒气体可按β=2取值,剧毒气体可按β=4取值。

(3)校正系数α的取值

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厂区边界向外扩展500米范围内常住人口数量,设定厂外暴露人员校正系数α值,见表3:

表3校正系数α取值表

厂外可能暴露人员数量

α

100人以上

2.0

50人~99人

1.5

30人~49人

1.2

1~29人

1.0

0人

0.5

(4)分级办法

根据计算出来的R值,按表4确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级别。

表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级别和R值的对应关系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级别

R值

一级

R≥100

二级

100>R≥50

三级

50>R≥10

四级

R<10

4.申报、备案与变更、核销管理制度

4.1申报与备案

依据《安全生产法》《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后5日内,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连同制度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报迁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

重大危险源档案包括下列文件、资料:

(一)辨识、分级记录;

(二)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三)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四)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五)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七)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

(八)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九)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

(十)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十一)其他文件、资料。

4.2变更与核销

4.2.1变更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的主要内容发生改变时,公司应当及时更新档案并上报迁安市安监局重新备案。

4.2.2核销

如不再构成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向迁安市安监局和其他有关部门提出核销申请,经迁安市安监局组织现场核查后,符合条件的予以注销。

5.登记与建档管理制度

5.1公司应当对安全评估后的重大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登记建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重大危险源相关技术资料;

(四)检测及监控措施;

(五)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

(六)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七)重大危险源的其他情况。

5.2公司应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装置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台账,主要包括:

(一)主要设备设施台账(清单)

(二)安全设备设施台账(清单)

(三)设备设施检维修台账(含安全设施、应急救援器材、消防器材等)

(四)监测监控系统检维修台账(记录)

(五)日常安全巡查记录

(六)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记录)

(七)安全教育培训台账(记录)

(八)卸车安全检查台账(记录)

5.3重大危险源档案由安全部门负责依据本制度规定进行建档管理。

5.4第5.2条规定的台账中除第“五、八”项由重大危险源岗位进行管理外,其余由安全部门指导重大危险源所在车间进行建档管理。

5.5公司安全部门和其他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重大危险源档案和管理台账的建立和完善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督导重大危险源管理部门落实重大风险管控措施,执行管理制度,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6.安全信息告知与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6.1安全信息告知

公司应在重大危险源入口设置安全信息公告栏(牌),将以下主要安全信息向员工进行公告:

(一)装置或罐区基本信息牌

(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告知牌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

(四)安全风险辨识告知牌

(五)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

(七)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告知牌

(八)安全管理规定

(九)安全操作规程

6.2安全警示标志

公司应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在其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明显位置设置适用的安全警示标志牌,警示牌设置数量不宜超过7块。

安全警示标志牌的顺序严格按照“警告(黄)、禁止(红)、指令(蓝)、提示(绿)”的次序从左到右、先上后下进行排列设置,确保固定牢固可靠,禁止设置在门、窗等转动或移动的装置、设备上。

安全警示标示设置与管理应符合GB2894、GBZ158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6.3重大危险源管理机构和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信息告知牌、安全警示标示牌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文字、安全色等信息清晰、明亮、完好无破损。

7.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7.1公司应对重大危险源设置安装全景在线视频监测监控系统,对重大危险源的下列项目进行连续不间断的监控、监测:

(1)储罐以及生产装置内的温度、压力、液位、流量、阀位等可能直接引发安全事故的关健工艺参数;

(2)当易燃易爆及有毒物质为气态、液态或气液两相时,应监测现场的可燃有毒气体浓度;

(3)气温、湿度、风速、风向等环境参数;

(4)音视频信号和人员出入情况;

(5)明火和烟气;

(6)避雷针、防静电装置的接地电阻以及供电状况。

7.2在线视频监控监测系统应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7.3在线视频监测监控系统的硬件设备应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选择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的主流技术和通用产品,如防火防爆、防腐,便于维护和检修等,以保证系统的先进性、安全性、可靠性等。

7.4为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的有效运行,公司应设置专人24小时进行监控,设备部等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监控系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及时消除系统的设备故障等安全问题,确保其正常运行。

8.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8.1设备设施台账

8.1.1重大危险源管理部门应建立“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台账”、“安全设备设施台账”、“应急救援器、设备台账”,明确关键装置或主要设备的规格、数量、用途和生产厂家以及配套的安全装置、附件等安全措施。

8.1.2重大危险源相关的安全设施、应急救援器材应设专人负责,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气保站操作工负责日常维护保养,要对其数量、器材清洁度和完好性、有效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确认,确保其完好有效,清洁干净。

若保养时发现有损坏、压力不足等现象时,能马上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要及时上报车间处理解决,确保其正常有效。

8.2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的巡检

重大危险源管理部门和岗位操作工应定期定时对重大危险源的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进行巡检,排查主要设备设施的运行状况,形成记录,及时消除工艺技术参数、设备设施等方面的不正常现象,确保重大危险源工艺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

8.2.1巡检内容

(1)温度、压力、液位、流量、阀位等参数的运行情况;

(2)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的状况;

(3)安全阀、压力表、静电消除器、可燃有毒气体报警监控系统等安全设施以及对应的安全联锁装置的运行状况;

(4)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

(5)洗眼器、防毒面具、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等应急救援器材的完好性与有效性;

(6)电器设备设施的防火防爆措施,如密封性、防爆等级等;

(7)在线视频监控系统的运行状况;

(8)安全警示标示与安全信息告知牌等的状态;

(9)个体劳动防护用品等配备与佩戴情况等。

8.2.2巡检频次

各级管理部门和各级管理人员应按照下列要求定期定时对重大危险源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及工艺技术参数等进行巡查:

(1)主要负责人应至少每旬一次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巡查;

(2)主管副总应至少每周二次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巡查;

(3)安全科等部门应至少每天一次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巡查;

(4)车间主任等车间管理人员应至少每天二次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巡检;

(5)岗位工应每2小时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巡查一次。

8.3检维修管理

重大危险源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或月度的设备设施检维修计划,定期对其主要的设备设施进行检修、维护、保养,消除设备安全隐患,确保其正常运行,避免因设备故障而发生安全事故。

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在进行检维修时,应编制“重大危险源装置或设备检维修作业实施方案”,作业方案应明确下列几项内容:

(1)检修时间

(2)检修部位

(3)检修人员

(4)检修负责人

(5)检修监护人

(6)检修所需的工具

(7)检修步骤

(8)检修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

(9)检修安全措施

(10)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

其中,安全措施应包括作业前的安全风险辨识、安全教育培训以及作业中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工程安全防护设施、事故应急救援设施和作业后的现场清理、人员与工具的清点、作业验收等。

8.4报废与拆除

8.4.1当重大危险源装置或设备存在以下现象时,应予以报废拆除:

(1)构成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无法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需要停止运行予以更换新设备新装置进行整改的;

(2)发生安全事故而造成装置、设备损坏无法修复使用的;

(3)当存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变更现场设备设施位置或工艺管道路线的;

(4)其他应予以报废拆除的情况。

8.4.2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的报废与拆除应履行报废与拆除手续,填写“设备设施报废与拆除审批单”,明确设备设施报废与拆除的原因。

对符合拆除条件的设备装置应编制拆除作业实施方案,对报废的装置或设备进行安全风险分析,确保安全后方可拆除。

设备设施的报废拆除作业方案也应符合本制度第8.3条第二款的规定,明确各项内容,确保拆除作业活动的安全,避免发生事故。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公司应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隐患排查的内容、频次,并严格依据“五定”原则进行隐患整改,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9.1隐患排查

9.1.1重大危险源隐患排查的内容

(1)温度、压力、液位、流量、阀位等参数的运行情况;

(2)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的状况;

(3)安全阀、压力表、静电消除器、可燃有毒气体报警监控系统等安全设施以及对应的安全联锁装置的运行状况;

(4)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

(5)洗眼器、防毒面具、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等应急救援器材的完好性与有效性;

(6)电器设备设施的防火防爆措施,如密封性、防爆等级等;

(7)在线视频监控系统的运行状况;

(8)安全警示标示与安全信息告知牌等的状态;

(9)个体劳动防护用品等配备与佩戴情况等。

(10)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

公司应根据上述主要检查内容编制“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表”,并严格按照安全检查表进行隐患排查,形成记录存档。

9.1.2隐患排查频次

(1)主要负责人应至少每旬一次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巡查;

(2)主管副总应至少每周二次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巡查;

(3)安全科等部门应至少每天一次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巡查;

(4)车间主任等车间管理人员应至少每天二次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巡检;

(5)岗位工应每2小时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巡查一次。

9.2隐患治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应严格落实“五定”原则,即:

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时限、定整改所需资金、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过程中的应急处置措施。

9.2.1一般隐患

由排查部门编制整改措施,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由重大危险源管理部门负责及时整改。

9.2.2重大隐患

由排查部门会同相关单位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治理方案”,限期整改治理到位。

治理方案应包括: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

(七)应急预案。

9.2.3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汇报,报告包括:

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以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9.2.4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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