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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十三五安全生产规划

 

苏州市“十三五”安全生产规划

中期评估报告

 

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安全生产科学院昆山分院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目录

一、评估概述1

(一)评估背景1

(二)评估目的1

(三)评估意义2

(四)评估内容2

(五)评估方法2

二、主要指标完成情况3

三、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3

(一)依法治安工作全面深化4

(二)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不断完善6

(三)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8

(四)行业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10

(五)加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18

(六)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19

(七)全面增强安全科技保障能力21

(八)持续加强职业卫生工作22

(九)积极健全应急救援体系24

(十)全面推动安全文化建设25

四、重点工程项目完成情况26

(一)基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规范化建设工程成效显著26

(二)“互联网+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推动良好27

(三)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预警预报系统工程积极开展27

(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稳步推进27

(五)城市轨道线网运营指挥中心工程起步顺利28

(六)淘汰安全条件不达标、安全风险较大的化工企业28

(七)开展化工园区风险管控29

(八)安全文化信息化创新与推进工程全面铺开29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挑战30

六、强化实施的主要措施及建议32

 

苏州市“十三五”安全生产规划

中期评估报告

一、评估概述

(一)评估背景

《苏州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苏州市在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关键时期,实现两个“率先”、争当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先行军排头兵关键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为全面检查《规划》实施总体进展情况,客观评价实施成效,系统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并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推进规划顺利实施,全面提升全市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按照《关于印发苏州市“十三五”安全生产规划主要工作任务及重点工程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安〔2017〕8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苏州市安监局会江苏省安科院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中期评估,评估期为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

(二)评估目的

分析《规划》实施情况,特别是最近两年各部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全面加强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强化责任制落实,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预防与应对能力,推动安全保障型社会建设的进展,科学评估《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梳理总结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深入分析遇到的问题挑战,研究提出“十三五”全面完成《规划》要求的对策措施,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三)评估意义

《规划》中期评估是保障《规划》有效实施的重要手段,开展中期评估工作,不仅有助于总体掌握规划实施进展情况,也有助于查找期间存在的问题,进而更好推进规划实施。

通过评估,检查《规划》编制是否科学、是否符合实际。

在总结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更好地提高规划实施与管理水平,对于及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制定对策、全面实现《规划》目标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四)评估内容

着重围绕《规划》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重大政策的制定实施等关键环节进行评估,突出做好对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和加强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情况的评估,使评估成为谋划好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全面落实的科学依据。

(五)评估方法

采用专题分析、实地调研、数据验证、定量与定性评估相结合,以及系统内与系统外专家研讨的方式进行评估。

对《规划》目标指标予以定量评估;对《规划》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尽可能量化投入的资源与相应的工作成果,辅以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定性评估。

因评估工作开展时间限制,主要对相关资料进行分析。

二、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2016年,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165起,死亡633人(其中,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239起,死亡234人),较大事故2起(其中1起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1起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对比省考核口径(“十二五”期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平均数786人,其中,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平均数278人,较大事故平均数5.4起),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实现了可比口径的“双下降”。

全市未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同一家现有生产企业累计新发10例以上职业病情况。

所有目标体系预控指标均已实现,年度工作均按时序和要求完成。

2017年1-11月,全市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882起,死亡542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减少189起、45人,分别下降17.6%和7.7%;发生较大事故5起,死亡16人(交通领域4起,工贸领域1起)。

其中,工矿商贸领域发生事故234起、死亡230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14起,死亡人数增加21人,分别上升6.4%和10%;道路运输领域发生事故646起、死亡312人,同比分别下降23.7%和17%;农业机械发生事故2起,无人员死亡(2016年事故造成2人死亡),事故起数同比下降50%。

根据目前的数据指标,结合我市国民经济的发展情况,初步估算,可以满足《规划》中的主要指标要求。

三、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根据《规划》安排,全市各部门坚持统筹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的方式,紧紧抓住基层基础薄弱环节,着力在补齐安全生产短板、提升安全发展水平上取得突破。

(一)依法治安工作全面深化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苏州市安监局制定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适用一般程序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由内设的法制机构进行案件的合法性审查,对涉及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并在原有行政许可小组和案审组基础上,成立了行政执法工作小组,进一步规范了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之前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制定了《苏州市安监局法律顾问制度》,通过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提供工作保障,推动法律顾问积极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权力公开等事项,坚持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法律风险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的原则,有效发挥法律顾问智囊作用。

同时,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出台《关于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方案》,针对今年苏府〔2016〕140号文件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明确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了日常监管抽查与监管执法的有效衔接。

为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依法严惩安全生产领域涉嫌犯罪的非法违法行为,苏州市安监局、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的通知》(苏安监政〔2016〕25号),通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移送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与司法机关联动形成打击安全生产领域涉嫌犯罪活动的工作合力。

按照省、市政府有关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要求,苏州市安监局会同市编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苏州市安全生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安监政〔2016〕5号),明确了试点范围以苏州市和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和高新区为主,改革重点为厘清两极职责关系、整合优化执法资源、下放行政执法权限。

通过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对市和试点区两级安监部门监督检查事权、行政许可事权、行政处罚事、行政强制事权等进行了划分,进一步明确两级职责边界,厘清职责关系。

全市各级安监部门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年度执法计划,报送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按照年度执法计划开展监督检查。

年度执法计划突出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突出涉氨、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劳动密集、职业危害严重等重点领域,突出事故易发、群众举报集中的企业,检查方式上坚持“四不两直”原则,采取暗访、夜查等方式进行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回头看复查,形成“专家查隐患,执法促整改”闭环工作机制,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整改事故隐患。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定期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严格执行执法评议考核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进一步提高执法的公正性。

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工作机制,设置专线号码统一受理来电举报,规范了受理、核查、处理、结案等程序,并制定了《苏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和相关工作制度。

推进综合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探索执法重心下移,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简约高效、职责清晰、运转协调、执法有力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目前,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通过推进实行派驻执法模式,向辖区内各乡镇(街道)派驻执法中队开展监管执法,共计建立31个中队覆盖了53个乡镇(街道、开发区)。

昆山市安监局对属地的周市镇、巴城镇开展了行政执法委托,根据委托授权被委托乡镇可以直接依法立案查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违法行为,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通过缩短执法半径,进一步提高了执法效率。

(二)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不断完善

不断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项规定。

2016年以来,苏州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先后20余次专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带队专项检查沿江化工、大型公共场所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其他市领导按照“四不两直”方式,分别带队分行业领域对安全生产重点企业单位进行检查。

狠抓国务院安委会巡查、国家安监总局“8·2”事故核查、国务院安委办检查、省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

2016年初,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市级机关部门绩效管理年度考核专项内容。

每年年底,市安委办根据考评细则对80个市级部门和单位进行了专项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各县级市(区)也均按要求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考核体系。

市政府与各地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从思想上、组织上、措施上和行动上,层层传递安全生产责任。

2016年12月份,《苏州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已经下发,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承担安全生产职责和负责监管范围、对象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

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对分管行业领域认真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重要时期专项督查,排查梳理了一批安全生产风险源点,依法处罚了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整改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

在全面完成201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总结以及迎接国务院抽考、省政府考核的基础上,2017年,市安委办制定下发了《2017年度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实施细则》《2017年度苏州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评价细则》;市政府印发《关于定期移送安全生产领域失职问责问题线索的通知》,将安全生产大检查纳入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对履职不力、工作滞后和措施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严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全市开展为期三年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切实把监督检查工作要求落到企业。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工作意见》明确的10项制度26项措施,结合苏州实际,2016年,市安委会制定《苏州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关于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全面启动阶段工作指导意见》,明确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和目标、实施范围和内容、时间划分和工作要求,切实把监督检查工作要求落到企业。

2017年,制定《以六防为抓手集中力量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采取“万人培训、千人执法、百企争先”方式,广泛开展大培训、大考核、大执法、大评选活动,继续深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细化量化专项行动强化落实阶段工作任务,激发企业自觉自主抓好安全生产的内生动力。

2017年累计14.1万名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参加培训,参加执法人员3.65万人次,印发《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指南》2万册,确保专项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同时,利用全市正在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示范区”的契机,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现全市标准化创建达标工贸企业(含小微企业)41231家(其中,一级6家,二级338家),标准化达标企业总数位列全省第一。

突出事前执法,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一是加大执法处罚力度。

全市安监部门不断提高明查暗访频次,形成严查重罚的高压态势,有力打击了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

二是创新督查检查方式。

开展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当地政府,督促企业落实整改闭环。

三是强化“回头看”督查考评。

市安委办按照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成立10个督查考评组,对照大检查工作要求,督查考评10个市(区)和太仓港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成效。

仅2017年,截止11月份,全市安监系统执法检查企业15593家,立案3146起,处罚11260.9万元;其中,事前立案2939起,处罚7158.4万元,均位居全省第一。

推动隐患治理,深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重点领域问题集中治理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

不断深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突出对有限空间、涉氨制冷、职业危害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问题隐患集中治理。

2017年,全市安全生产会议上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市政府印发《苏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苏府办〔2017〕65号),将10个方面、48项具体任务以表格形式分解到10个地区、31个市级部门,明确责任分好工,同步成立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并建立工作制度,先后4次召开全市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部门会议,对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和督促推动,全面排查87大类114个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安全风险。

同时,市政府成立8个小组,对150家关停的危化企业关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

在提前一年完成“关停不达标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改善生态环境三年专项行动计划”关停淘汰落后产能企业2370家的基础上,2016年,制定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行动计划,关停及实施淘汰低效能企业2000家,今年淘汰工作正持续进行。

计划到2019年底,全部化工行业企业总量在2016年排查数量的基础上压减30%,“两区”(工业区、化工集中区)外不再保留化工企业。

全市危化企业在三级标准化全覆盖的基础上,推进一、二级重大危险源企业二级标准化建设,对100家危化企业进行标准化核查。

重点工贸企业标准化创建达标工作成效显著,1707家企业全部完成标准化创建任务。

住建领域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全面推动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

交通领域沿江通过标准化达标企业40家,25家危险货物码头(集装箱)通过了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考核,1家通过一级标准化达标,沿江港口危化码头及储存企业全部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

制定下发《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实行安全总监制度工作方案》,指导基层全面摸清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数量,加强宣传教育,督导各市(区)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密组织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实行安全总监制度,并在工作中有效发挥安全总监作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2016年,全市有811家危化品企业计划落实安全总监制度,占危化企业总数的79.6%。

全市住建领域从业人员在100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企业942家,已全部任命安全总监。

制定下发《关于深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船舶修造、船舶拆解等高危行业,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涉氨制冷等事故风险较高的企业,市(县、区)属以上国有和国有控股(集团)企业,全面推行安责险。

目前已经制定苏州市2017年度安责险重点推进企业清单。

(四)行业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

1、危险化学品领域

严把项目审批关口,严格控制优化区内增量,加快减少区外存量,积极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促进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发展。

结合“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和沿江化工整治专项行动,按照“四个一批”要求,强势推进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化工企业关闭和落后工艺设备淘汰工作,截止目前,2017年已累计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59家,责令停产70家。

港口管理部门通过危化品“四个一批”专项整治关停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沿江港口危化品企业12家。

全面深化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保护机制支撑。

已完成全市境内管道外部管线及分输站、截断阀室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已全面摸清我市境内管道保护底数。

督查了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深入推进隐患整改。

着力推动管道完整性管道工作,扎实落实专项行动,狠抓应急体系建设,及时督促管道企业修订本单位的管道应急预案,全面规范综合应急预案、细化专项应急预案,科学拟制现场处置方案。

全面落实管道保护工作报告制度。

突出信息化建设,“苏州市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保护工作地理信息系统”和“苏州市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保护工作档案管理系统”均已上线试运行,并实时更新升级管道基础数据。

2、交通领域

积极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印发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方案》,在道路“两客一危”运输、水路危险品运输、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船闸营运、交通工程建设和高速(干线)公路等重点领域,试点推行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推行事故隐患分类分级、闭环管理,逐步实现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治理“清单化”“信息化”“闭环化”,形成交通运输企业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

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对港口危化品企业进行“四个一批”专项整治,关停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沿江港口危化品企业12家。

开展公交领域平安行动、货车交通安全违法专项整治、道路运输超载超限专项整治等一系列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治理,积极优化道路交通通行环境,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常态化进行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在全系统强化“隐患就是事故”的安全理念。

提升科技创新监管能力。

通过信息化监管手段,在苏州市交通运输指挥中心(TOCC)统一监管基础上,加大对安全监管数据信息挖掘,开展安全生产规律性、关联性特征分析研判,对重点企业和人员实施精准监管。

开发“掌握危运”手机APP软件,融合安全台账实时上传、车辆申请与审批、安全隐患整改、电子运单填报和自助年审等功能,对所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的资质保持、日常管理、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及车辆运营等情况实施实时监控。

强化基础推进安全文化建设,举办“安全生产月”、“平安交通杯”安全主题演讲等活动。

修订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强化应急值守,全面提升应急管理能力。

严禁在长江干线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

内河单壳化学品船舶和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全面禁航。

加强水路运输企业源头管控。

开展水路运输经营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资质专项治理。

强化航运公司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液货危险品航运企业按规定建立船舶安全与污染防治管理体系,降低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风险。

通过信息化手段强化水上运输安全监管。

以宣传贯彻《江苏省内河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安全管理办法》为抓手开展水上水下游览活动专项检查。

制定《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积极开展轨道交通列车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联合演练。

加强轨交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坚持月度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督促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

配合开展“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工作,全力提升了我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信息化工作水平。

3、建筑施工领域

完成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监管系统初期建设并不断完善。

开展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严格检查标准,按照时序特点,既突出重点,又统筹兼顾,切实抓实以节后复(开)工重点时段和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及建筑施工现场消防等为重点部位安全检查。

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扎实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开展防坍塌事故专项治理,建筑起重机械专项安全检查。

加强重点时段安全监管,做好汛期、黄梅雨季和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注重“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效。

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际,认真贯彻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提速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规范化进程,各市、区大力培育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全面推动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加强监管部门监管工作和相关企业落实工作的标准化体系建设。

4、消防领域

积极争取、落实专项经费,加大消防部队应对大型灾害事故装备保障力度,一大批功能齐全、性能优越的车辆装备配备到执勤一线。

各地正在逐步推进“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活动。

做实做强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

全面推进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全市已有千个以上社区和全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成微型消防站。

深化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工作,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照“位置相邻”或“行业相近”的原则,划定范围组成消防联防区域,逐步实现联防区域内“一点着火,多点出动,邻里互助,协同作战”,提高区域联防协作能力。

继续推行学校、福利机构、文物建筑、医疗机构等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5、非煤矿山领域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强化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工作举措的通知》中十项内容下矿进行逐条检查,并对此前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组织专家对中国高岭土有限公司防汛度汛等安全生产工作和苏州市小茅山铜铅锌矿闭矿情况进行检查,主要对观山矿和阳东矿矿井下水泵、电气、提升系统等设备进行检查,并对之前检查时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核。

制定全市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决定在全市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6、特种设备领域

着力加强涉危化品特种设备监管,持续推进气瓶安全专项整治。

扎实推进叉车、起重机械等事故多发设备整治。

建立苏州市电梯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持续开展电梯安全检测评价,加强对电梯维保单位的检查,有效提升电梯安全监管能力。

7、工贸行业领域

突出重点,持续不断推进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落实隐患整改,组织开展粉尘专项督查,兑现财政补助,全面开展粉尘涉爆企业远程视频值守巡检工作,借助专家力量开展10人工位以上粉尘涉爆企业第三方“安全诊断”工作,制定落实粉尘涉爆企业“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集中攻坚整治专项行动。

8、烟花爆竹领域

大力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积极参与烟花爆竹禁放条例立法工作。

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认真组织“两关闭”回头看。

严格执行批发企业“六严禁”零售网点“三严禁”要求,大力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执法检查,对“前店后宅”“下店上宅”“人员密集场所”“集贸市场”零售网点坚决予以关闭,已累计撤销许可证963个,占应撤销许可证总量的100%。

对已关闭的零售网点,各市、区安监部门不定期检查,防止“死灰复燃”。

开展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制定《苏州市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各地也都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市安监局及时召开工作推进会议和部门联席会议,加强督促检查,进一步落实各地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定期上报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全市累计排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1554次,排查出一般隐患2702项,已整改2692项,整改率为99%,确保了总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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