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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40工作面专项防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为保证矿安全生产和职工安全,规范31040工作面爆破措施,特制定以下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1、预测前首先对工作面进行煤层注水:

(1)用风煤钻打孔,沿工作面每3米一个注水孔,孔径42mm,孔深6m。

注水孔呈三花眼布置,顶孔在支柱的注水阀位置,并向上呈200—300角,中孔在手把位置,呈水平方向。

(2)注水方式为用液压泵加压注水,通过减压阀减压,其压力控制在8—13MPa。

无减压阀时,必须购置减压阀。

(3)注水时间的长短主要依据煤壁在预定的面积范围内出现均匀的渗出水珠,常称为“出汗”现象为止。

(4)停止注水抽出注水器依次对下一个钻孔进行注水,要求注水工序要紧奏,作业要迅速。

(5)当工作面瓦斯超过1%时,必须停止打眼,当工作面瓦斯浓度超过1.5%时,迅速撤离到全负压通风的新鲜风流处的安全地点,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进行处理。

(6)打眼期间,人员严禁站在刮板运输机上面,打眼时必须两人合作,一人操作,一人协助,打眼结束后,将钻机管线转移到安全地点,并吊挂整齐。

2、在采面煤层注水结束2小时后,每8米打一个效果检验孔,孔深5m,若检验指标不超限,可进行采煤作业;若检验指标超限时,在超标孔上、下4米再各打一检验孔重新检验,检验若不超标则可作业,若超标则在原超标孔上下各2米范围内,每棚打3个释放孔,孔深不低于7米,释放两个小时后,再重新检验。

若重新检验钻孔突出指标仍超限,则在原超标钻孔两侧6米范围内,每棚不少于3个释放孔,孔深不低于7米,释放孔以100倾角斜向顶板布置。

释放时间不低于2个小时,然后重新进行效果检验,若指标仍超限,继续打释放孔进行释放,直至效果检验有效为止。

检测后挂限位牌板,出具预测结果报告单和回采作业通知单。

采用钻屑指标法,钻孔每打进1米测定钻屑量一次(临界值为6kg)或每隔2米测定一次钻屑解吸指标(临界值为200pa)和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q(临界值为4.5)。

并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当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时,每循环应留2米预测超前距。

3、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

目前31040工作面防突措施是开采解放层和底板穿层抽放预抽瓦斯,由于31040工作面是初采,开采上部解放层距离31040工作面有50米左右距离,在这50米范围内属应力集中带,没有卸压释放。

预抽煤层瓦斯还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所以31040工作面宜采用煤层注水、打释放钻孔、工作面上隅角采空区抽放,高位钻场、上巷本煤层五种方法实施瓦斯治理措施。

(见附图1、2)

1、打孔释放:

(1)打释放孔时要严格按钻机说明书进行,防止卷伤人员。

(2)打释放孔时作业人员必须携带便携仪,并在风流下方向距作业地点3米处悬挂一个便携仪,当携带或悬挂的便携仪其中任何一个瓦斯浓度≥1%时,必须停止作业,待瓦斯浓度低于1%时,方可恢复作业。

2、采空区抽放:

利用井下移动抽放泵,抽放泵安装在副斜井900m车场西侧,敷设6寸抽放管路至西一石门,返回到31040上巷,一路抽西二2上隅角瓦斯和通过西二2煤上副巷回风斜巷用4寸钢筋胶管抽放采空区瓦斯(埋管时另行编制埋管措施)。

另一路至31040上隅角抽放上隅角瓦斯和高位钻场抽31040采面采空区的瓦斯。

四、安全防护措施:

1、加大该工作面作业人员的培训力度,认真贯彻该工作面的作业规程和各种措施,着重培训防突知识,避灾自救,自救器使用等,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2、该工作面上、下巷距上安全出口≤40m内按要求设置压风自救系统,隔爆水棚、电话、水管,并保证正常使用。

在采面回风流每50m设一组压风自救系统,每组6个压风嘴。

3、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4、该工作面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工,一班三次巡检,每2小时巡查一次,并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发现险情,立即通知跟班领导,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加强通风管理工作面风量应调节到500m3/min以上,保证上隅角瓦斯不得超过1%,并确保其独立通风系统。

6、严格按突出工作面规定在工作面悬挂高低浓度瓦斯传感器,瓦斯传感器设置位置:

工作面的传感器应吊挂在距上安全出口≤10米处;回风流中的瓦斯传感器应吊挂在距西一石门10—15米处。

上隅角挂瓦斯传感器的位置:

距切顶线不大于800mm,距上邦不大于800mm,距顶梁不大于200mm。

上隅角应挂风帐吹散瓦斯,风帐除专职瓦检员外,任何人不得移动。

(附图6:

31040工作面监控示意图)。

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的的瓦斯传感器报警、断电浓度为1%,断电范围为采煤工作面和回风流中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复电的瓦斯浓度小于1%。

7、工作面及回风流中所有电器设备机电科每一星期内检查两次防爆性能,有专人负责,并做好记录,失爆不处理严禁生产。

8、工作面刮板运输机溜子槽下,每10至15米挖一个瓦斯释放坑。

该采面专职瓦检员,应对所辖范围的瓦斯情况,实行不间断检测,并及时汇报调度室,调度室应建立专项台帐。

9、加强对职工防突知识的培训,当工作面有突出征兆时,立即停电撤人至全负压通风的新鲜风流处,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突出征兆有:

(1)有声预兆:

响煤炮,如鞭炮声、机枪连射声、闷雷声、沙沙声、支架嘎嘎响、打钻喷煤、喷瓦斯、煤壁开裂等。

(2)无声预兆:

层理紊乱、变软变暗、无光泽、煤层干燥、煤尘增大、煤层厚度变大、倾角变陡、煤壁外鼓、炮眼装不进药、卡钻顶钻、瓦斯涌出异常、忽大忽小、空气味异常闷人、空气变冷、有时变热等。

二、爆破规定:

1、按照爆破图表规定炮眼布置的眼位、角度、深度进行打眼,若现场情况有变化时,及时修改补充。

2、下列情形之一的严禁打眼:

(1)、工作面通风达不到要求。

(2)、有安全隐患未处理好。

(3)、拒爆未处理。

(4)、无防尘或扑尘措施。

(5)、使用风煤钻打眼工作面20m范围内,瓦斯浓度达到1%,工作面局部瓦斯浓度达到1.5%。

3、建议使用水炮泥。

4、严格按要求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1~5段毫秒延期电雷管,总延期时间不能超过130ms,一次拉炮距离5米。

5、放炮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装药前,必须先清除炮眼内的煤(岩)粉和积水。

6、打眼后装药前必须做到‘一齐三净’,将爆破作业地点周围30m范围内的管线等认真掩护好,有跟班队长或班长和安检员、放炮员共同把关;若发生崩坏设施事件,要及时组织分析,定出防范措施,并将其恢复到完好状态。

7、严禁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破材料,未用完的爆破材料必须及时如数退回炸药库。

8、装药工作由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母线与脚线连线工作由爆破工一人进行操作。

9、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拉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用炮泥封满炮眼。

(2)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0.5m。

(3)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4)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0m。

(5)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浅眼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10、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装药爆破:

(1)爆破地点附近20m内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2)爆破地点20m内,有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1/3断面以上。

(3)工作面空顶超过规定时。

(4)炮眼内有瓦斯涌出,温度忽高忽低时。

(5)工作面风量不足。

11、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按照“三警戒”要求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距离以外放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撤人安全距离为距爆破地点进风巷不低于100m,31040工作面爆破时工作面作业人员应撤到+70m大巷西二石门东侧防突风门外,爆破时要先通知31040工作面回风巷内的作业人员撤离,并在+135m大巷回风井以东风门外、+135m大巷西二回风井西风门外、222上巷出口处、+70m西二石门派专人警戒。

12、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且必须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起爆。

13、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并且亲自派人布置警戒,方可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每次爆破要最后一个撤出,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送电爆破前必须回头看,按规定大喊三声“放炮了”,5秒钟后发警号,确认爆破地点无人后方可爆破。

14、严格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放炮前班组长、爆破工、瓦检员、安检员必须共同到达现场检查工作面安全状况,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装药、放炮。

15、炮响通风30min后方可先由班组长、爆破工、安检员和瓦检员共同到工作面进行检查,发现拒、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处理,并在当班处理完毕,否则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16、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联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如果不能补爆,则应在距原炮眼至少300mm外补打一个平行的炮眼重新装药爆破。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

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暴)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其它工作。

(6)拒爆当班处理不完,必须现场交给下班及时处理。

17、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在顶板完好、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

18、爆破前,要把爆破处附近的电缆、风水管等设备掩盖好,工具移放到工作面后安全地点内。

19、发爆器通电后不响时,爆破工必须取下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发爆器上摘下扭结成短路,然后方可查找不响原因。

20、爆破施工时,采用正向结构装药,打眼和装药不得同时进行,严禁在一个工作面使用两台放炮器同时放炮;严禁无封炮泥孔放炮;严禁放糊炮、明炮。

二、火工品管理

1、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工、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爆破器材和爆破材料基本性能及使用要求。

2、火药的领取及途中运输工具采用专用火药箱;领药时,由爆破工和领药工共同在爆破材料库领取,点清数量后装入火药箱,由爆破工或火药管理员上锁,钥匙由爆破工保管,领药工将火药箱背到爆破地点。

3、火药领取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中间不得停留或转交他人,当班剩余火药必须当班退回火药库,并执行有关手续。

4、电雷管只准由爆破工装在专用的雷管箱内随身携带到工作面,不准随便乱放,以防丢失。

5、爆破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方;爆破时必须把爆破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6、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7、火药、电雷管必须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两箱距离应保持在50m以上并加锁;严禁混放和乱扔乱放。

8、放炮器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准转交他人,不放炮钥匙不准插入放炮器,放炮后立即拔下,摘掉母线并扭在一起。

附图1

 

附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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