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购销合同注意事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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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销合同注意事项
签订购销合同注意事项
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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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实主体资格
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
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
2.合同对方为法人:
核实订约人是否经其公司授权委托,查验其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签订合同必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国税税务登记证件》、法人身份证明书、签约代理人的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3.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
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有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
4.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要亲笔签名。
二、合同形式
1.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盖章签字。
三、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1.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3.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
4.履行方式具体:
明确交货方式、结算方式、交货地点;5.履行期限:
确定某一时间点或时间段;6.尽量明确本公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7.违约责任要量化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式;8.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本公司所在地管辖。
四、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
要跟踪管理,出具是应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业务结束要及时收回。
业务人员离职要及时收回上述文件,无法收回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并做证据保全。
发现业务人员在委托授权终止后仍以本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及时确定是否追认;不予追认的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进行证据保全。
五、遇有重大误解、显示公平、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及时收集保全证据,在诉讼期间行使撤销权(一年)。
六、合同签订后,合同原件须交公司统一保管。
七、出具欠条注意事项:
1.公司出具欠条:
由签订合同委托代理人出具欠条,并加盖公司印章或财务章,金额、还款期限明确,无改动。
个人出具欠条,如公司确认,视为公司欠条。
2.个人出具欠条:
必须是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欠款金额、还款期限具体明确,无改动,本人签字画押,注明身份证号码,并提供身
份证复印件。
八.诉讼时效问题
针对公司签订的合同及欠款问题,如连续有业务往来,时效可以顺延;如业务中断,须尽可能采取措施,确保时效的连续性;长期不发生业务往来的,要及时排查,要掌握时效问题;可根据情况采取法律措施,通过调解和诉讼解决。
篇二:
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应当注意事项
尽量不要用别人提供的合同文本,特别是格式文本,建议由我方拟订合同文本,防止我方在不自觉中掉入对方的法律陷井。
自拟文本,也更方便条款的协商修改。
现将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应当注意事项公司物资采购人员常用合同如何操作简单讲解如下:
一、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名称要正确填写,不要写习惯名或自命名。
-----管理的标准化要求。
凡使用品牌、商标的产品,应特别注明品牌、商标和生产厂家。
规格型号,参考相应的物资目录,设备目录。
产品数量和计量方法,按国家或主管部门规定的计量方法执行;没有规定的,按双方商定的计量方法执行。
价格、金额,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
供货期限,可以合同约定。
一般来讲,提货的以乙方通知提货日期为准(应给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代办托运的以货交承运人为交货日期,送货的以送达目的地为准。
可以约定分批交货。
二、质量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有国家标准GB、部颁标准、企业标准QB。
如果要填写,须有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
我方一般的购销合同,多数
泛泛约定为国家标准。
如果对于特定产品,或对产品质量有特殊要求的,必须具体约定为哪个标准,或商定的条件、样品(共同封存样品,分别保管)、补充技术要求。
约定供方对其所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期限,在保证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应承担违约责任。
但排除需方的非正常使用导致。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交货地点,涉及“标的物交付”,也是风险转移的分界点。
交货地点,作为合同履行地,它涉及合同纠纷的司法管辖权。
当约定的交货地点与实际交货地点不一致时,以实际交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如果双方约定了合同履行地点,则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交货方式:
工厂交货(提货)、目的站港交货(送货)、货交承运人(代办运输)等等。
对外货易中,有专门的术语。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运输方式一般由需方提出,也可协商确定运输方式、运输路线、运输工具。
总的要求是运费低、运速快、货物安全到达。
如果由于供方原因,选择了不合理的运输路线和工具,由此造成的损失,就承担赔偿责任。
运输费用的负担,应结合货物价款考虑,是否包含?
要明确约定清楚,以避免争议。
五、合理损耗和计算方式
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损耗量,对此规定及计算方法,有关主管部门有详细规定,在合同中应明确注明。
我们的实践中,一般不允许有量差。
按实际收货量结算。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包装是一切有形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包装不善则会使商品变质和损坏,失去商品本身所具有的价值和使用价值,而高质量的包装不仅能有效地保护商品,而且能提高商品的附加值,增强商品本身的竞争力。
而讲质量,首先要讲标准,标准化是提高产品质量的重要保证。
产品包装标准:
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扭亏为执行。
没有通用方式的,也没有约定的,供方应当采用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包装物供应,除国家规定由需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供方供应。
也可合同约定。
纸包装、金属包装、塑料包装、玻璃包装等等。
包装物回收:
由合同约定,并约定回收费用。
如,油桶、氧气瓶等。
七、验收标准、方法和提出异议的期限
验收手段:
全面检验、抽样检验。
理论计算、实际过磅。
验收标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约定标准
验收时间:
约定多少天内应验收完毕。
不同于提出异议的期限。
提出异议的期限:
在约定检验期间的,需方应在约定期间内将验收数量或质量不合格的情形通知供方,怠于通知的,视为数量或质量合格。
书面通知中,建议明确供方的回复时间,否则视为默认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需方收货后,应当在发现不合格的合理期间内通知供方,未在合理期间内通知或在收货后2年内未通知的,视为合格。
但对质量保证期有约定的,适用质量保证期。
当然,供方知道所提供的产品有质量问题的,不受上述通知时间的限制。
“合理期限”一般来讲,品种、规格、型号、花色和质量不合格的,为到货后10天内提出书面异议。
需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应在运转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异议。
也可以详细约定由谁(由哪个机构)负责验收和试验。
等等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对机电产品,应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
对成套供应的设备,应明确设备清单。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结算方式:
现金、支票、汇票、托收承付(验单付款或验货
付款)
结算期限:
预付款、货到付款、分期付款,时间。
十、担保
可另立担保合同------担保法、物权法内容
十一、违约责任
1、供方的违约责任
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承担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的违约金。
(通用产品幅度为1—5%,专用产品为10---30%)供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型号、花色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如果需方同意利用,则按质论价,如果需方不能利用的,供方应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费用。
供方不能修理或退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供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应向需方承担元违约金,并承担需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逾期交货的,发货前须与需方协商,如果仍然需要的,供方应照数补交;如果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供方通知后天内答复,并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
[供方提前交货的,如果是需方提货的,可拒绝提货;如果是送货的,可要求供方承担提前交货期间的保管费用。
需方仍按约定支付货款。
]
[如果运输费用由需方承担,而合同约定了运输路线、交通
篇三:
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应当注意事项
尽量不要用别人提供的合同文本,特别是格式文本,建议由我方拟订合同文本,防止我方在不自觉中掉入对方的法律陷井。
自拟文本,也更方便条款的协商修改。
现将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应当注意事项公司物资采购人员常用合同如何操作简单讲解如下:
一、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名称要正确填写,不要写习惯名或自命名。
-----管理的标准化要求。
凡使用品牌、商标的产品,应特别注明品牌、商标和生产厂家。
规格型号,参考相应的物资目录,设备目录。
产品数量和计量方法,按国家或主管部门规定的计量方法执行;没有规定的,按双方商定的计量方法执行。
价格、金额,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
供货期限,可以合同约定。
一般来讲,提货的以乙方通知提货日期为准(应给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代办托运的以货交承运人为交货日期,送货的以送达目的地为准。
可以约定分批交货。
二、质量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有国家标准GB、部颁标准、企业标准QB。
如果要填写,须有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
我方一般的购销合同,多数
泛泛约定为企业标准,产品的出厂检验标准与甲方规定的要求,包装完好,外观完好,能达到产品说明书中的技术要求。
约定供方对其所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期限,在保证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应承担违约责任。
但排除需方的非正常使用导致。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交货地点,涉及“标的物交付”,也是风险转移的分界点。
交货地点,作为合同履行地,它涉及合同纠纷的司法管辖权。
当约定的交货地点与实际交货地点不一致时,以实际交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如果双方约定了合同履行地点,则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交货方式:
工厂交货(提货)、目的站港交货(送货)、货交承运人(代办运输)等等。
对外货易中,有专门的术语。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运输方式一般由需方提出,也可协商确定运输方式、运输路线、运输工具。
总的要求是运费低、运速快、货物安全到达。
如果由于供方原因,选择了不合理的运输路线和工具,由此造成的损失,就承担赔偿责任。
运输费用的负担,应结合货物价款考虑,是否包含?
要明确约定清楚,以避免争议。
五、合理损耗和计算方式
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损耗量,对此规定及计算方法,有关主管部门有详细规定,在合同中应明确注明。
我们的实践中,一般不允许有量差。
按实际收货量结算。
七、验收标准、方法和提出异议的期限
验收手段:
全面检验、抽样检验。
理论计算、实际过磅。
验收标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约定标准验收时间:
约定多少天内应验收完毕。
不同于提出异议的期限。
提出异议的期限:
在约定检验期间的,需方应在约定期间内将验收数量或质量不合格的情形通知供方,怠于通知的,视为数量或质量合格。
书面通知中,建议明确供方的回复时间,否则视为默认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需方收货后,应当在发现不合格的合理期间内通知供方,未在合理期间内通知或在收货后2年内未通知的,视为合格。
但对质量保证期有约定的,适用质量保证期。
当然,供方知道所提供的产品有质量问题的,不受上述通知时间的限制。
“合理期限”一般来讲,品种、规格、型号、花色和质量不合格的,为到货后10天内提出书面异议。
需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应在运转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异议。
也可以详细约定由谁(由哪个机构)负责验收和试验。
等等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对机电产品,应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
对成套供应的设备,应明确设备清单。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结算方式:
现金、支票、汇票、托收承付(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
结算期限:
预付款、货到付款、分期付款,时间。
十、担保
可另立担保合同------担保法、物权法内容
十一、违约责任
1、供方的违约责任
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承担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的违约金。
(通用产品幅度为1—5%,专用产品为10---30%)供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型号、花色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如果需方同意利用,则按质论价,如果需方不能利用的,供方应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费用。
供方不能修理或退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供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应向需方承担元违约金,并承担需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逾期交货的,发货前须与需方协商,如果仍然需要的,供
方应照数补交;如果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供方通知后天内答复,并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
[供方提前交货的,如果是需方提货的,可拒绝提货;如果是送货的,可要求供方承担提前交货期间的保管费用。
需方仍按约定支付货款。
]
[如果运输费用由需方承担,而合同约定了运输路线、交通工具等,供方擅自改变的,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
2、需方的违约责任
需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供方承担退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需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交货时间得以顺延,还应向供方承担违约金。
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
[需方自提产品未按约定时间或通知的时间提货的,应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保管费用。
]
需方逾期付款的,应承担违约金。
[或承担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或存款利息、或约定利率。
]
需方违反合同拒绝接货的,按退货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供方的损失。
也还可以作其他合理约定。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