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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煤标准91中文要点

英国国防部标准91-91

2008年4月8日第6版

 

JetA-1航空煤油型燃气轮机燃料

北约组织代码:

F-35

联合服务命名:

AVTUR

 

执行日期:

2008年7月8日

 

国防部标准91-91第6版

 

前言………………………………………………………………………………….iii

简介………………………………………………………………………………….v

1范围…………………………………………………………………………….1

2警告…………………………………………………………………………….1

3规范性参考…………………………………………………………………….1

4材料…………………………………………………………………………….1

5质量保证……………………………………………………………………….2

6测试…………………………………………………………………………….2

7容器与容器制作……………………………………………………………….2

附录A合格添加剂列表…………………………………………………………..8

附录B航空燃气轮机煤油润滑性能信息说明书………………………………..12

附录C使用表格1测试要求的替代测试法……………………………………..13

附录D适用于包含合成成分燃料的附加要求…………………………………..14

附录E赛氏色度信息…………………………………………………..………..16

附录F微粒污染信息……………………………………………………………..17

附录G表格1与表格2测试方法的ISO技术等效法………………………….18

附录H航空燃料炼厂批次证书信息的最低要求………………………………..19

附录I规范性参考………………………………………………………………..20

表格

表格1–测试要求…………………………………………………………………4

表格2–替代测试方法……………………………………………………………13

表格3–ISO技术性等效法………………………………………………………18

 

前言

修改记录

修改号

日期

要修改的文字

签字与日期

修改的注意事项

为更新要求,本标准升级至第6版,特别是:

第5.1条与附录H提到的燃油批次检测证书的最低要求

表格1,测试1.4中微粒计算的加法

表格1注释7中加氢处理成分的报告说明

当表格1注释14中的均方误差预测(MSEP)无效时参考《采取行动联合指南协议》

附录A中关于附加烃稀释剂的新指南

在附录C表格2中删除ASTMD1552,增加ASTMD381

更改附录D,认可萨索尔全合成燃料

把另外两种添加剂包括在附录A5.4中

历史记录

本标准会取代下列标准:

国防部标准91-91第5版2007年3月9日重印(含第2修正案)

国防部标准91-91第5版2006年3月31日重印(含第1修正案)

国防部标准91-91第5版日期:

2005年2月8日

国防部标准91-91第4版2004年1月30日重印(含第1修正案)

国防部标准91-91第4版日期:

2002年6月14日

国防部标准91-91第3版日期:

1999年11月12日

国防部标准91-91第2版日期:

1996年5月8日

国防部标准91-91第1版日期:

1994年9月1日

燃油规格DERD2494第10版日期:

1988年6月30日

a)本标准提供了关于航空煤油型燃气轮机燃料的要求

b)技术管理当局是指挥者,位于英国多赛特郡威尔伯恩市西穆尔斯镇国防石油中心国防燃料小组(DDFG),邮政编码为BH216QS。

本标准由英国航空燃料委员会(AFC)代表国防燃料与润滑剂委员会(DF&LC)制定。

c)本标准已获得相关机构对其使用的认可,并有意在所有未来的设计、合同、订单等相关方面,以及要对现存标准进行修改的任何时候使用该标准。

若有任何问题产生,阻碍该国防部标准的实施,应通知英国国防部标准组织(DStan)以便寻找补救措。

d)招标中关于本标准的任何查询,或包含本标准的合同均要向该招标或合同中所提到的主管技术或监督机构报备。

e)遵守本标准不应使任何人免除其自身应负的任何法律义务。

f)本标准仅用于国防部(MOD)及其承包商执行国防部合同。

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对那些出于其它目的无论是什么原因使用本标准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包括但不限于疏忽),国防部免于承担任何责任。

g)为了便于处理第5版到到第6版的过渡,在实施日期之前,两个版本均可使用。

在实施日期之后,只有第6版是有效版本。

 

简介

国防部标准91-91是用于航空燃气轮机燃料的标准,已获得英国民航局(CAA)认可,受主管国防燃料集团技术机构管辖。

注释:

技术/规格制定机构是主管国防燃料集团,地址是英国多赛特郡威尔伯恩市西穆尔斯镇国防石油中心国防燃料小组(DDFG),邮政编码为BH216QS。

 

本页特意留空

 

国防部标准-JetA-1航空煤油型燃气轮机燃料,北约组织代码:

F-35

联合服务命名:

AVTUR

1范围

本国防部标准规定了用于飞机燃气轮发动机的煤油型航空燃气轮燃料的等级要求。

在用于适当的飞行器或英国皇室使用的发动机、或英国民航局作为认证机构时,按本标准提供的燃料应具有良好性能和特性。

2警告

与其承包商一样,国防部(MOD)也须毫无例外地遵守英国与欧洲关于工作健康与安全的法律。

如果未采取足够的预防措施,所有国防部标准会直接或间接引发可能导致危害健康的使用进程或程序。

国防部标准及其使用决不会使用户免于遵守有关工作健康与安全的法律与法规。

3规范参考

3.1附录I中所示文件与文献均参考了本标准的内容。

文献按字母顺序分组与排列。

3.2本标准中对任何规范性参考文献的参考是指在任何招标或合同中,其有效期内的现行版本和所有修订本,除非指定了特别版本。

3.3考虑到以上第3.2条的规定,用户应完全了解所有规范性参考文献的出版和修订情况(特别是在其成为某一招标或合同的组成部分时)。

用户负有正确使用标准的责任。

3.4当本标准所引用的参考文献与本标准相抵触时,以本标准的内容为准。

3.5国防部标准可就规范参考的出处作出说明。

可向服务台索要此类信息。

国防部标准封页的背面印有服务台的联络方式。

4材料

4.1燃油应包括完全从传统资源提取的碳氢化合物,包括原油、天然气凝析液,重油、油页岩和油砂,以及附录A所列出的合格添加剂。

从非石油资源提取的含有合成成分的燃油,除了那些在第5条已有规定的类型外,只有符合附录A和D要求的才允许使用。

只可使用经过英国航空燃料委员会(AFC)批准的添加剂和非石油燃油组分。

4.2添加剂应通过附录A所示的适当RDE/A/XXX号码识别。

所有额外添加剂的添加数量,包括NIL添加剂,应在批质量证明书上写明并报给采购商,或另外由采购商与/或合同指定。

4.3航空燃气轮燃油润滑性能的附加信息可在附录B中找到。

4.4国防部与/或其指定代理有权要求使用的材料和任何成分接受毒理性和生理性测试,以确定其是否适合使用。

5质量保证

5.1每批成品的代表性样品须经过检测,以显示批次货物的同一性,并显示其符合本标准第4条与表格1的要求。

检测结果应记录在适当的批次证明书上,显示其符合本标准的所有要求。

一批燃油可凭一份包含有添加剂种类和添加数量的检测结果作为特性,界定为能进行清楚识别数量的燃油。

文件在技术机构、采购商或最终用户的要求下应随时可阅,以显示该燃油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可追溯其生产地点。

附录H有列出在燃油批次检测证明书上的生产地点处需要显示的最低要求。

5.2技术当局、采购商或最终用户有权要求随时进行额外产品测试,以及在生产期间或生产后随时对产品和/或成分进行取样和测试。

5.3如果发现从该批货物取出的任何样品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整批货物都会被视为不合格。

5.4炼油过程中所用的材料可能会有微量被带入航空燃油中,并已知会造成飞机燃油系统的操作故障。

在生产地点应采用适当的改进管理措施来管理此类航空燃油受污染的风险。

6测试

6.1在参照本表格1或附录C的方法进行测试时,产品特性不应超过表格1规定的最大和最小值。

注意:

IP367程序带有精确数据的用法,当采购商与供应商之间有分歧时,可用于解释测试结果。

6.2表格1所引用的方法是参考方法。

在发生分歧时应使用参考方法。

在附录C中列有批准的替代方法。

在附录G中可以找到一份ISO方法列表,上面列有在规格发布时与IP测试法相当的对等技术。

6.3对于合成混合物要使用参考方法。

替代技术对等方法的使用可以在获得技术机构批准后使用。

7储罐和储罐的标记

7.1产品应置于安全、洁净和干燥的储罐中,要适合存放该产品并遵守合同或订单的要求。

7.2涂层与油漆的完成应符合合同或订单的要求。

标记应符合国防部标准05-52(第一部分)的要求。

应在合同或订单中规定产品辨识法。

7.3承包商有责任遵守对储罐做标记的任何法律要求。

 

国防部标准91-91第6版

表格1–测试要求

测试

特性

单位

限制

方法

1

1.1

 

1.2颜色

 

1.3

 

1.4

 

14.1

14.2

14.3

14.4

14.5

14.6

外观

视觉外观

 

微粒污染(在生产地点)

 

微粒(在生产地点)累积通道微粒计算

≥4微米(µm)(c)

≥6微米(µm)(c)

≥14微米(µm)(c)

≥21微米(µm)(c)

≥25微米(µm)(c)

≥30微米(µm)(c)

 

ISO代码

 

 

清澈、透亮且明显无固体杂质,在环境温度下不溶于水

报告

 

毫克/升

 

(见注释3)

 

报告

报告

报告

报告

报告

报告

 

视觉法

 

ASTMD156或ASTMD6045(见注释1)

IP423/ASTMD5452(见注释义))

IP564或IP565(见注释4)

 

2

2.1

 

2.2

2.2.1

2.2.2

2.3

2.4

2.5

2.6

2.6.1

2.6.2

组成

总酸度

 

芳烃种类

芳烃

总芳烃数

总含硫量

硫、硫醇

含硫测试

生产点精制成份

加氢处理成份

重度加氢处理成份

 

mgKOH/g

 

体积百分比

 

体积百分比

体积百分比

体积百分比

 

最大值0.015

 

最大值0.015

最大值0.015

最大值0.015

最大值0.015

低硫

报告

报告

报告

 

IP354/ASTMD3242

 

IP156/ASTMD1319

IP436/ASTMD6379(见注释5)

IP336

IP342/ASTMD3227(见注释6)

IP30

 

(见注释7)

3

3.1

3.1.1

3.1.2

3.1.3

3.1.4

3.1.5

3.1.6

3.1.7

3.2

3.3

挥发性:

蒸馏

初沸点

10%回收

50%回收

90%回收

终点

残渣

损耗

闪点

15℃时的密度

 

体积百分比

体积百分比

公斤/米3

 

报告

最大值205.0

报告

报告

最大值300.0

最大值1.5

最大值1.5

最小值38.0

最小值775.0

最大值840.0

 

IP123/ASTMD86(见注释8)

 

IP170

IP365/ASTMD4052

4

4.1

4.2

流动性

凝固点

-20℃时的粘性

 

mm2/s

 

最大值-47.0

最大值8.000

 

IP16/ASTMD2386

IP71/ASTMD445

5

5.1

5.2

5.3

燃烧

烟点

烟点

与萘

比能

 

mm

mm

体积百分比

兆焦耳/千克

 

最小值25.0

最小值19.0

最大值3.00

最小值42.80

 

IP57/ASTMD1322(见注释9)

IP57ASTMD1322

ASTMD1840

(见注释10)

6

6.1

 

铜条

 

等级

 

最大值1

IP154/ASTMD130(见注释11)

7

7.1

7.2

 

7.3

热稳定性,JFTOT

测试温度

金属管色度可视程度

 

压差

 

 

毫米汞柱

 

最小值260

小于3。

无孔雀蓝色(P),或异常颜色沉积(A)

最大值25

IP323/ASTMD3241

见注释12)

 

见注释(13)

8

8.1

污染物

存在胶

 

毫克/100毫升

 

最大值7

 

IP540

9

9.1

9.1.1

9.1.2

水分离特性

微分离仪,在生产点

均方误差预测(无源数据采集)(MSEPwithoutSDA)

 

评级

评级

 

最小值85

最小值70

 

ASTMD3948(见注释14)

10

10.1

电导性能:

电导率

 

皮西门子/米

 

最小值50

最大值600

 

IP274/ASTMD2624(见注释15)

11

润滑性:

磨斑直径

毫米

最大值0.85

ASTMD5001(见注释16)

注释1:

报告赛氏色度的要求应适用于生产地,方能使产品分销中的颜色改变符合要求。

如果油料的颜色不能使用赛氏色度色测试法,应报告所见颜色。

还应指出异常或非典型的颜色。

有关颜色含义的进一步资料见附录E。

注释2:

参考附录F中有关微粒污染的信息。

注释3:

微粒数量应按ISO4406:

1999表格1定义的标度数量作报告。

注释4:

粒子计数的实行日期是2009年6月30日,但在可能情况下,为了有助于数据收集程序,应在该日期前报告结果。

规范编制机构有意尽早用测试1.4版取代测试1.3版。

注释5:

循环对比测试展示了按IP156/ASTMD1319与IP436/ASTMD6379测试到的总芳烃含量的相关性。

两种方法之间的偏差有必要使用所示的不同对等限制。

支持测试实验室测量并报告两种方法得出的总芳烃含量,以助证明此相关性。

如有争议,用IP156作为参考测试法。

技术当局有意在迟些时候改变参考方法。

注释6:

替代第2.5条要求是对第2.4条的次要要求。

如果硫醇硫(2.4)与含硫试验(2.5)的结果不一致,以2.4的要求为准。

注释7:

重度加氢处理成份被定义为在生产期间按氢气部分压力大于7000千帕(70巴或1015磅/平方英寸)从石油衍生出来的碳氢化合物。

重度加氢处理成份应以占该批油料总量的体积百分比的形式记录在质量证明书上。

注释8:

在IP123和ASTMD86测试法中,所有符合本规范的油料应被划分为第四组,其冷凝温度为0–4℃。

注释9:

在表格1中规定的替代测试法;测试要求5.1或5.2均具有同等基本要求。

注释10:

可接受用附录C所列计算方法之一所计算的比能。

注释11:

样品应在温度为100±1℃的压力容器里测试2小时±5分钟。

注释12:

热稳定性是一项关键的航空燃料测试指标,当鼓励设备制造商/供应商之间进行竞争时,必须保持最高的飞机安全性。

已知有JFTOT管由除初始设备制造商(OEM)以外的来源供应。

替代厂商的金属管只有在其显示与初始设备制造商提供的测试管相等,并经AFCS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所制造的JFTOT管符合技术要求的制造商如下所示:

a)PAC-Alcor。

注释13:

用可视管定级器决定可视金属管色度的加热管的测试应在测试完成后的120分钟内进行。

注释14:

含有抗静电添加剂(SDA)的燃油没有精确数据可用;如果在下游分销时进行MSEP测试,不采用特殊限制,且其结果不作为燃油不合格的唯一原因。

对MSEP测试不合格后应采取的可能行动给出指南的协议可在www.jointinspectiongroup.org“燃油质量”项下《MSEP协议联合检查小组第14号通知》中找到。

注释15:

产品若要符合本规范,符合电导性限值是强制性的。

但是,据说在一些生产与分销系统中,更普遍的做法是往更下游注入抗静电添加剂(SDA)。

在此种情况下,批次货物质量证明书应按以下方式作出注解:

“除了电导率,产品符合国防部标准91-91。

由于在为飞机加油时用到的高流速和精细过滤,在把燃油加入飞机时符合电导率限值是绝对必要的。

注释16:

判定润滑性的要求仅适用于含有超过95%加氢材料、至少20%经过重度加氢(见注释7)、含有化合成份的所有燃油。

该限值仅适用于生产地点。

附录A

合格添加剂列表

A.1有关碳氢化合物稀释剂和添加剂的一般信息

A.1.1某些添加剂,在合格时,包括作为溶剂的碳氢化合物稀释剂以及要添加的数量是以收到的添加剂为基础来计算的。

其中包括抗静电剂和润滑改良添加剂。

A.1.2.其它添加剂凭所列有效成份含量符合资格,包括抗氧化剂、金属钝化剂、燃油系统防冰剂(FSII)和泄漏检测添加剂。

A.1.3.当出于操作目的需要稀释某一添加剂时,所使用的任何溶剂必须是第4.1条中列出的来源中衍生得到的碳氢化合物。

在此情况下,供应商/制造商应提供计算用量的指南。

此信息应写在分析证书或添加剂质量文件之中。

A.2抗氧化剂

A.2.1应向燃油(或组分中)添加A.2.4中所列的类型和A.2.5所列浓度的抗氧化剂或抗氧化剂混合物,该燃油应经过加氢处理(即运用诸如加氢处理,加氢提炼、加氢裂化等催化加氢工艺生产)或按附录D所述方式合成。

此程序应在加氢处理或合成之后,或在产品或组分被运入储罐以阻止生产后过氧化与结胶形成之前立即进行。

A.2.2当一种成品燃油由几种不同的组分组成时,强制添加抗氧化剂的要求仅适用于该混合物中经过加氢处理的部分。

在此情况下,应报告经过加氢处理的混合物的比例。

A.2.3对于未经过加氢处理的燃油(或燃油组分),此种添加程序是可选择的。

A.2.4下列抗氧化剂的列式表达是合格的:

列式表达质量参考

(a)2,6–二叔丁基苯酚RDE/A/606

(b)2,6–二叔丁基-4-苯酚RDE/A/607

(c)2,4二甲基-6-叔丁基苯酚RDE/A/608

(d)最小75%,2,6–二叔丁基苯酚RDE/A/609

最大25%,叔丁基与三叔丁基苯酚

(e)最小55%,2,4-二甲基-6-叔丁基苯酚RDE/A/610

最小15%,4甲基-2,6-二叔丁基苯酚

残渣,最大30%,如同单甲基与二甲基

叔丁基苯酚的混合物

(f)最小72%,2,4-二甲基-6-叔丁基苯酚RDE/A/611

28%最大,叔丁基-甲基苯酚与叔丁基二甲基苯酚

的混合物

A.2.5应使用的合格材料的浓度如下:

A.2.5.1加氢处理的燃油或燃油组分:

燃料中有效材料或混合燃料中经过加氢处理部分的总浓度不应少于17.0毫克/升(mg/l)。

最后一批货物的有效材料的总浓度不应超过24.0毫克/升(mg/l)。

A.2.5.2未经过加氢处理的油料:

有效材料的总浓度不得超过24.0毫克/升,并应在质量证明书上写明。

A.2.6添加到燃油中的抗氧化剂的浓度应按如下方式报告:

A.2.6.1当某种油料或混合油料组分被加氢处理,或重度加氢处理,添加到混合油料加氢部分的有效材料的浓度应在质量证明书上写明。

如果抗氧化剂也被加入燃油的非加氢处理部分,加入到此部分的有效材料的浓度应在质量证明书上分开写明。

A.2.6.2添加到某一未经过加氢处理的燃油中的任何抗氧化剂的有效材料的浓度应在质量证书上写明。

A.3金属钝化添加剂(MDA)

A.3.1第A.3.2条所述类型之一并且具有第A.3.3所述浓度之一的金属钝化添加剂可被加入燃油中,以消除已知会损害热稳定性的金属的影响,如铜、镉、铁、钴和锌,前提是要报告污染的性质。

若不能证明有金属污染时,只要在金属钝化添加剂添加之前和之后采用JFTOT测试(按表格1中的测试7进行)测定并在测试证书上作出报告,可用金属钝化添加剂恢复热稳定性。

A.3.2以下材料符合要求:

产品参考资格

N,N’-双水扬醛缩1,2-丙二酰胺RDE/A/K650

A.3.3用于燃油中的最初剂量的有效材料的浓度不应超过2.0毫克/升。

当向燃油再次添加剂量时的累计金属钝化剂添加量不应超过5.7毫克/升。

在加添加剂或重新加入添加剂时,要符合第A.3.1条的要求。

A.4抗静电添加剂(SDA)

A.4.1在必要时,可将第A.4.2条所述类型之一且具有第A.4.3所列的浓度之一的抗静电添加剂加入油料,以便按表格10.1的性质告知电导率。

A.4.2以下材料符合要求:

产品制造商参考资格

抗静电剂450InnospecLLCRDE/A/621

A.4.3浓度与重新添加剂量限值:

A.4.3.1对于新生产的,或第一次添加剂量的燃油使用的抗静电剂浓度为最高3.0毫克/升。

A.4.3.2当再次向燃油添加抗静电剂剂量使其保持原有电导率时允许使用的抗静电剂累计浓度为最高5.0毫克/升。

A.5润滑改良剂(LIA):

之前被称为阻蚀剂/润滑改良剂。

A.5.1可向燃油中加入含第A.5.4条所述类型与浓度的润滑改良剂以提高燃油的润滑性能。

有关航空燃气机燃油润滑性能的进一步资料,可在附录B中获取。

A.5.2由于润滑改良剂在燃油分销系统和飞机系统的金属表面平衡存在,只有在添加润滑改良剂的供应系统下游保持平衡或在飞机入口处注入添加剂时,方可确保向飞机正确运输。

A.5.3合格材料,其各自的资质参考,质量保证要求以及在向采购商送货时采用的浓度限值,均列在QPL68-251之中,资质参考与浓度限值也列出如下。

只要按照认证机构和合适的飞机与发动机制造商的要求获得批准,其它添加剂可用于民事用途。

A.5.4以下为合格的特定浓度材料:

产品制造商资质参考最小毫克/升最大毫克/升

ApolloPRI-19阿波罗科技国际RDE/A/6601823

有限公司

Hitec580AftonChemicalLtdRDE/A/6611523

OctelDCI-4AInnospecLLCRDE/A/662923

OctelDCI-6AInnospecLLCRDE/A/66399

Nalco5430NalcoChemicalCo.RDE/A/6641223

Tolad4410BakerPetroliteRDE/A/665923

Tolad351BakerPetroliteRDE/A/666923

UnicorJDorfKetalRDE/A/667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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