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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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提高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效率,建立统一领导、职责明确、科学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制定本预案。

  1.2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为依据,坚持科学发展,体现以人为本,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落到实处。

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危险化学品名录》、《剧毒化学品目录》、《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范》、《重大危险源辨识》、《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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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各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工作。

  1.5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范围划分为3个区域:

  1、事故中心区域。

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

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2、事故波及区域。

事故波及区即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

该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伤害或物品损坏。

  3、受影响区域。

受影响区域是指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

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的危害。

2.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2.1组织体系

在区管委会的领导下,设立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由分管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分别由管委会办公室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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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区安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管委会办公室、区党群工作部、区监察审计局、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公安分局、区建设局、区劳人局、区社管局、区安监局、区行政执法局、街道办事处、质监分局、供电分局、环保办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根据事故性质和需要临时增加)。

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局长担任。

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履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部门应急预案。

2.2应急管理机构职责

2.2.1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按照本《预案》规定的程序,组织、协调、指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3)随时掌握本《预案》实施情况,并对本《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4)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并负责督促事故单位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5)办理管委会(或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5—

(1)传达区应急指挥部命令并监督落实;

(2)通知并联络应急救援各专业组组长及确关成员,做好应急准备或立即投入救援;

(3)选址并建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综合协调各专业组救援工作;

(4)事故灾害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协调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5)检查现场救援工作,收集险情和救援状况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提出救援建议,协助区应急指挥部开展工作;

(6)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7)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承办区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有关情况,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

(9)设立值班室: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

2.2.3区有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区安监局:

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执行上级指令。

负责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监督检查各有关单位及相关企业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组织和指导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开展

—6—

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对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二)公安分局:

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

负责封锁危险区域、设立隔离区,保护现场,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维持治安秩序,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事故中失踪、死亡人员身份的核查及对死亡人员的法医鉴定工作;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三)消防大队:

负责制定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

制定灭火作战计划,对事故现场火灾实施扑救,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负责事故得到控制后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

(四)区社管局:

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救援预案。

确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的定点医院,培训专业医护人员;安排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在紧急情况下向兄弟城区或上级卫生部门寻求医疗支援;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负责事故现场天气趋势分析和预报;及时收集、核实和统计报告气象资料数据。

(五)环保办:

负责与市检测中心的沟通和协调,完成对事故现场有毒、有害物质的应急检测,确定污染种类、浓度;负责监督事故责任单位及专业处置单位对现场有毒、有害物质的无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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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工作。

  (六)区城建局:

负责制定运输抢险预案。

监督抢险单位做好人员和车辆准备,协助做好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工作,优先保证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以及受灾群众的安全疏散;负责制定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供气事故现场的处置方案;负责组建供水保障应急救援队伍,检查事故现场周边供水管网,加大水压,保证供水。

  (七)质监分局:

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八)区经发局:

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

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九)区监察审计局:

负责监督检查事故应急救援款物使用去向,查处违纪人员;参加由区管委会统一组织的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区财政局:

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的安排,保障应急救援工作有效实施。

(十一)区劳人局:

负责工伤认定、善后安置等工作。

(十二)区党群工作部:

统一协调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做好应急救援中先进事迹的宣传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协助做好伤亡家属接待及安抚和善后处理工作。

—8—

(十三)区行政执法局:

协助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和警戒,封锁危险区域、设立隔离区,保护现场,维持治安秩序;适时调集人员参与救援。

(十四)供电分局:

负责制定供电应急救援预案,组建供电保障应急救援队伍,保证事故现场临时照明。

(十五)事故单位:

负责疏散人员,关停设施,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工作。

(十六)各街道办事处:

负责制定本辖区各项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协助做好各类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伤亡家属接待及安抚和善后处理工作。

  2.2.4现场事故救援指挥部各救援专业组织职责:

  1、综合协调组:

由区管委会办公室、区安监局牵头,组织协调事故现场救援。

负责向各组传达指挥指令,协调和督促各组工作,报告各组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专家人员的技术信息,联系驻军援助工作,向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及请求援助。

2、施救处置组:

由消防大队牵头,负责控制危险源,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现场灭火、堵漏、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及事故后对被污染的区域的洗消工作。

3、伤员抢救组:

由区社管局牵头,负责抢救伤员并在现场附

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确保伤员能在事发现场或

医疗机构中得到及时的医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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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全警戒疏散组:

由公安分局牵头,综合执法局协助,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保持社会治安稳定;负责对现场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

  5、物资供应组:

由区经发局牵头,区城建局协助,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

  6、环境监测组:

由环保办牵头,负责环境质量监测和环境保护监督及执法,维护环境安全。

7、专家组:

由区安监局和质监分局牵头,充分发挥相关领域专家和机构的作用,研究开发专业处理技术,加强技术储备。

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8、后勤保障组:

由区城建局、供电分局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牵头,负责事故现场供水、供电和其他事故应急救援抢险的各项后勤工作。

9、善后处理组:

由区劳人局、区党群工作部、街道办事处及企业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善后处理、事故现场恢复等后续工作。

10、信息新闻组:

由区党群工作部牵头,区安监局、质监分局等相关监管部门参加,负责事故情况的收集、整理、报告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11、事故调查组:

由区安监局或相关监管部门牵头,公安分局、区监察审计局等部门参加,协助抢险,搜集有关证据,初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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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事故原因,会同抢险组、技术组制定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措施,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书。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控与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或在场人员应当用最快捷的方式报告事故发生情况,拨打公安110报警,120医疗急救,发生火警时拨打119报警电话,请求紧急救护,并应当在l小时内向管委会及有关部门报告,值班电话:

85280036;区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值班电话85281333。

接报后应当立即逐级报告,紧急情况下现场有关人员或单位可越级上报。

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和上报工作。

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区管委会(应急办)和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3.2事故报告主要内容

事故报告人员在向上级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应提供以下情况。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位置;

(2)事故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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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伤亡情况及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

(4)事故涉及的危险材料性质、数量;

(5)事故发展趋势,可能影响的范围,现场和附近人口分布;

(6)事故的初步原因判断;

(7)采取的应急抢救措施;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救援抢险的事宜;

(9)事故的报告时间、报告单位、报告人及电话联络方式。

3.3信息处理

3.3.1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报告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以及事故单位请求,通知区相关部门和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准备或立即赶往事故现场。

3.3.2区应急指挥办公室要立即成立专家组,组织专家对事故危害进行研究,确定事故影响的范围及可能影响的人数,从而对警情做出准确及时判断,初步确定响应级别,并密切关注事态进展。

如果事故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则应向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提出报告意见。

3.3.3区安委会办公室、区相关部和机构接报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向区领导反馈情况。

3.3.4按照有关规定,区安委会办公室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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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应在规定时限内立即上报大连市安委会办公室。

  区安监局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监督管理工作。

区安监局应及时向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通报监控信息,并及时采取控制事态发展的措施。

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确定应对方案,如需支援,请求上级机构协调。

  3.4预警级别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

  一般(Ⅳ级):

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危及3人以下生命或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较大(Ⅲ级):

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至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重大(Ⅱ)级:

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以下。

特别重大(I)级:

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

—13—

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

损失超过1亿元以上。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等级,分别响应。

  一般(IV)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由事故单位负责组织救援,由区安监局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大(I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按照本预案进行应急救援。

先启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及时上报市应急机构,请求启动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

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依照市安全事故救援预案执行,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依照省安全事故救援预案执行,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依照国家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执行。

  4.2应急处置

  4.2.1先期处置

发生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I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后,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指挥公安、消防、医疗救援等相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14—

(1)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全区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生危险或必须避险警告;

 4.2.2应急决策

  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等级和可控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经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同意后,启动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

 4.2.3预案启动条件

  

(1)启动条件

  下列情况下,启动本预案:

  ①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②接到街道办事处或相关企业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救援请求。

  ③接到上级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的指令。

  ④执行其他应急预案时需要本预案启动。

  

(2)预案启动

应急预案启动后,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办

—15—

公室要立即组织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和区管委会有关部门按预定要求研究部署行动方案,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及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岗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救援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4.2.4指挥协调

  根据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区管委会分管安全工作副主任任指挥长,负责研究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开展以下工作:

  

(1)对应急行动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2)统一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

  (3)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指挥人群疏散、安置;

  (4)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搞好保障和支援;

  (5)向区管委会和市安监局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4.2.5应急联动

  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等参加处置工作的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各工作组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3信息资源采集

要做好信息采集工作:

包括事故单位情况;事故致因物;当地气象、地理、地质、水文信息;居民分布信息;抢险救援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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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信息;事故中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信息等。

对采集的信息要进行分析整合,按要求进行反馈。

4.4新闻报道

  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

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要上报区管委会,统一对外报道口径。

  4.5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确认事故灾难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批准应急预案启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和企业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保险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公司必须及时查勘理赔,提供快速便捷的理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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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事故调查

  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应急救援结束后,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报告,报送有关部门。

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安监局负责协调建立统一的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全区重大危险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保证应急救援参与部门之间畅通联络。

  6.2应急救援与保障

  6.2.1救援装备保障

  区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基地的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共享的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

  6.2.2应急队伍保障

区安监局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

公安、消防、卫生、安监、环保等应急救援任务繁重的部门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建立和完善专业救援队伍。

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机构要掌握应急救援力量,形成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18—

6.2.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后,区安监局应根据需要及时协调交通部门提供运输保障。

公安分局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

区城建局应对受损道路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形成快速、高效的应急运输系统。

  6.2.4医疗卫生保障

区社管局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必要时启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专项预案,组织开展救援工作。

  6.2.5治安保障

  公安分局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和治安管理,综合执法局协助,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6.2.6物资保障

  当地街道办事处和重点企业负责常备安全救援物资储备。

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保证应急物资的生产和储备。

在应急状态下,区经发局负责协调物资调运,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协调跨地区的物资调用。

  6.2.7资金保障

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资金,经区安监局初审,

—19—

区财政局审核,报区管委会审核后,列入财政预算。

主要包括体系建设、日常运行、专家队伍建设、事故演练、事故紧急救援装备等费用。

  6.2.8社会动员保障

  鼓励、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提供物质、资金和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门、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应急救援保障机制。

6.2.9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区应急指挥部应制定战术、技术方案,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向应急救援人员宣传必要的救援知识,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用具。

应急救援人员须服从命令听指挥,有序开展工作。

当遇到可能威胁应急救援人员险情,可能造成次生事故伤害时,应急救援人员要善于自我保护,避免不必要的人身伤害。

区应急指挥部应果断决策,决定应急救援人员是否全部或部分撤离

现场。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领域的机构和专家的作用,建立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研发专业处置技术,加强技术储备。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20—

6.4.1公众信息交流

  广泛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和应急避险意识。

  6.4.2培训

  区安监局负责组织、指导对各专业部门以及专业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应急救援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

  6.4.3演习

  区安监局负责指导有关部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

区管委会各部门应定期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7.附则

7.1预案完善

7.1.1预案修订。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预案实施后,经评估发现其缺陷和不足,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组织修订完善,上报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7.1.2子预案的制订。

区直各成员部门、区属重点企业应当在本《预案》发布实施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本系统,本单位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出本系统、本单位

—21—

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管委会办公室和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7.1.3日常工作制度。

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值班制度、检查制度和例会制度。

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处理。

定期检查应急救援工作,应当根据季节和事故发生期等情况,列入安全例会内容,定期分析和研究。

7.1.4日常安全生产报告制度。

区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工作,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建立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档案,实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定期零报告制度,每月10日前书面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报管委会。

落实责任,制定监控整改措施,限期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7.2奖惩与责任追究

7.2.1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其所在单位或区管委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的;

(2)抢排险事故或者抢救人员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

—22—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2.2责任追究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在管辖范围内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及时报告事故真实情况,延误处置时机的;

(3)不服从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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